DB31/T 1606-2025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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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31/T 1606—2025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Fire safety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and

kindergartens

2025-07-03 发布 2025-11-01 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消防安全职责 ........................................................................2

5.1 消防安全责任人 ..................................................................2

5.2 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科室)、岗位负责人 ....................2

5.3 专(兼)职消防管理工作人员 ......................................................3

5.4 其他部门(科室)、岗位负责人 ....................................................3

5.5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3

5.6 保安(物业管理人员) ............................................................3

5.7 宿舍管理人员 ....................................................................4

5.8 厨房工作人员 ....................................................................4

5.9 教职员工 ........................................................................4

5.10 消防志愿者、微型消防站队员 .....................................................4

6 消防安全制度 ........................................................................4

7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5

7.1 消防安全例会 ....................................................................5

7.2 每月防火检查 ....................................................................5

7.3 每日防火巡查 ....................................................................6

7.4 消防档案管理 ....................................................................6

7.5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7

7.6 安全疏散管理 ....................................................................7

7.7 用电、动火管理 ..................................................................7

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8

8.1 消防控制室 ......................................................................8

8.2 消防水泵房 ......................................................................8

8.3 配电室 ..........................................................................8

8.4 消防车道及消防登高场地 ..........................................................9

8.5 微型消防站 ......................................................................9

8.6 厨房 ............................................................................9

8.7 宿舍楼(区) ....................................................................9

8.8 化学实验室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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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8.9 物理实验室 .....................................................................10

8.10 计算机房 ......................................................................10

8.11 图书馆 ........................................................................10

8.12 校内大型活动场所 ..............................................................10

8.13 停车场(库) ..................................................................10

8.14 儿童活动用房 ..................................................................10

9 火灾隐患整改 .......................................................................11

10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及演练 ............................................................11

10.1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11

10.2 学生消防安全教育 ..............................................................11

10.3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2

10.4 组织消防演练 ..................................................................12

11 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12

参考文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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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消防救援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消防救援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宝山区消防救援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谈迅、缪鹏飞、董海兵、戴烨、叶颖、王朔、杨骥、索晨、徐军、陆黎英、卢

惠、张大飞、谈军、金琪、周永、朱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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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制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重

点部位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及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小学、初中、高中、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专门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907(所有部分) 消防词汇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40248—202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DB31/T 540—2022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DB31/T 1330—2021 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所有部分)、GB 13495.1、GB/T 40248—2021、GB 50016、GB 50099、GB 55037、DB31/T

540—2022、DB31/T 1330—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key unit of fire safety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火灾财产损失的单位。总床位数50张

以上的寄宿制学校、建筑高度大于24 m的学校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

微型消防站 mini—fire station

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建立的承担单位内部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等群众性自防自救

工作的消防组织。

4 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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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组织,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工作

归口管理部门(科室)、岗位,明确各部门(科室)、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4.2 学校应明确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工作人员。

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明确1 名分管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

理人应通过正式文件任命,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并经过消防培训。岗位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修订文件

和组织培训。

4.3 学校应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定。消防安全

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科室)、岗位负责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学校各部门、各岗位

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其他部门(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

规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4.4 学校应按照GB 13495.1、GB 50016、GB 50099、GB 55037 等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

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4.5 学校应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每月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

消除火灾风险,整改火灾隐患。

4.6 学校内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厨房、宿舍楼(区)、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体育场馆、

多功能厅、剧院礼堂、配电房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在明显位置张贴标识,落实岗位消防安

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科室)和责任人,实施严格管理,纳入防火检查、巡查重

点对象。

4.7 学校应根据教职员工、学生特点和建筑场所具体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8 学校应根据需要建立消防志愿者队伍,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应少于学校教职员工数量的30%,且不

少于6 人。

4.9 学校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每年对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在消防

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可给予表彰激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

的,应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5 消防安全职责

5.1 消防安全责任人

应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学校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掌

握本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履行包括并不限于下列职责:

a) 统筹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审批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明确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具体措施;

b) 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c) 确定学校各部门(科室)、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审批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d) 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

题;

e) 每月召开1 次消防安全例会,研究、部署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f)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审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2 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科室)、岗位负责人

应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履行包括并不限于下列职责:

a)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c)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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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实施防火检查、巡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e) 组织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

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f) 组织管理消防志愿者队伍、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g) 组织教职工开展岗前和日常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h)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i) 管理学校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j) 组织对各部门(科室)消防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奖惩工作。

5.3 专(兼)职消防管理工作人员

应按照学校规定履行包括并不限于下列职责:

a) 掌握学校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b) 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c)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d) 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参与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5.4 其他部门(科室)、岗位负责人

应根据学校规定负责本部门(科室)、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包括并不限于下列职责:

a) 组织实施本部门(科室)、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

c) 按照学校规定实施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消

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d)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

5.5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应持有中级及以上的消防设施操作证,履行包括并不限于下列职责:

a)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b) 全面监控消防设施设备和系统,实时掌握运行状况。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不

能排除的应立即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c) 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记录和值班记录,换班时应落实交接和检查;

d) 配合消防设施维保和检测人员按照规定维护、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确保消防控制室设备

的完好有效;

e) 熟练掌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发生火灾时,及时核实确认火灾情况。火灾确定后应立即报

警,并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6 保安(物业管理人员)

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履行包括并不限于下列职责:

a) 按照学校规定实施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b) 发现火情,应立即拨打“119”火警,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和疏散人员,并报

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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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d) 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掌握火灾事故处置方法和疏散预案,会报警、会组织疏

散逃生、会使用室内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

5.7 宿舍管理人员

应按照学校规定负责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包括并不限于下列职责:

a) 每日实施防火巡查,夜间每2 h 开展1 次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消

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b) 每日抽查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对讲机、喊话器等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c) 每日巡查学生宿舍内使用蜡烛、可燃蚊香、酒精炉、打火机、火柴等明火器具,以及电炉、电

取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发现后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并报告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d) 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掌握火灾事故处置方法和疏散预案,会报警、会组织疏

散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5.8 厨房工作人员

应按照学校规定负责厨房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包括并不限于下列职责:

a) 每日检查厨房内防火分隔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

人员报告。操作结束后,实施关水、关电、关燃气、关闭厨房;

b) 炉灶区域应及时清除可燃杂物,每日清洗油烟罩、炉灶和周边墙壁等油污,对排油烟管道清洗

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c) 操作时工作人员不应离开岗位;

d) 不应擅自接、改、拆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

e) 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掌握火灾事故和燃气事故处置方法。

5.9 教职员工

应按照学校规定负责本岗位及教学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包括并不限于下列职责:

a) 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b) 熟悉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c) 清楚本校、本岗位火灾风险,会报警、会组织疏散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d) 教学课程前及结束后应查看教学设备、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并

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e) 监督其他人员、学生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

行为。

5.10 消防志愿者、微型消防站队员

应按照学校规定履行包括并不限于下列职责:

a) 熟悉学校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

b) 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消防演练,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c) 微型消防站队员定期参加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做到24 h 备勤;

d) 消防志愿者、微型消防站队员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6 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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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包括且不限于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应明确负责部门,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形式

和内容,落实培训经费和培训教材等;

b)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应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c)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负责部门、责任人,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统

计清单,确定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

梯、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以及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d) 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制定24 h 值班制度和交接

班程序、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和要求;

e)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建立消

防设施、器材档案资料,确定消防设施管理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

f)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确定整改程序、时限和所需经

费保障等措施;

g) 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制定动火审批程序,确定

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

h)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确定贮存、使用、领

取登记和清退程序及要求;

i) 消防志愿者队伍、微型消防站组织管理制度,明确队伍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确定人员分

工、岗位职责、技能培训、应急演练、后勤保障等工作内容和要求;

j)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明确组织制定和实施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确定各

职能小组负责人、组成人员和各自职责,制定组织演练频次和具体要求;

k) 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制度,应明确检查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确定燃气和电气设备检

查重点内容和方法、隐患问题登记整改程序;

l)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确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及管理要求;

m)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明确实施考核和奖惩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确定考评目标、

频次、内容、方法、奖励和惩戒措施;

n) 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与租赁场所各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

理责任和具体管理要求。

7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7.1 消防安全例会

学校应每月召开1次消防安全例会,研究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推进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消防

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明确会议议题,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7.2 每月防火检查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

和重要节庆活动等期间开展针对性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防火检查应当填

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科室)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签名,检查记录纳入学校消防档案

管理。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和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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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及完好有效情况;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d)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e)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和记录情况;

f) 微型消防站人员值班值守、器材、装备完备情况;

g) 厨房烟道等定期清洗情况;

h) 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i) 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j)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7.3 每日防火巡查

学校应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食堂、体育场馆、礼堂、

会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等重要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2 h巡查1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

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a) 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在应急疏散时能否及时打开,安全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f) 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g) 电动自行车是否集中停放、充电。

7.4 消防档案管理

7.4.1 学校应建立消防档案,包括学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内容应详实、准

确,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7.4.2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公告;

b) 学校基本情况、主要建筑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c) 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备案,包含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

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d) 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e)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f)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g) 消防志愿者队伍、微型消防站设置及人员、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h) 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i) 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工、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j) 新增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新增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证明文件。

7.4.3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例会记录;

b) 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法律文书;

c)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维修保养记录以及委托检测和维修保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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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e)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f)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g)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动火作业审批等记录;

h)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i)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

j) 消防安全承诺书;

k) 火灾情况记录;

l)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7.4.4 消防档案应为纸质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重要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

久保存。

7.5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7.5.1 学校应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

(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7.5.2 消防设施、器材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标识、铭牌,并根据需要张贴使用方法。

7.5.3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应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

故障运行。发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

态。

7.5.4 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正确标识开/关状态;对需要

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7.5.5 设置消防设施的学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应至少进

行1 次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出具维保记录;每年应至少进行1 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测,并出具检测

报告。学校应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月度、年度维保检测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7.6 安全疏散管理

7.6.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应被堵塞、占用、安装栅栏。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内

外1.4 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7.6.2 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

必要的文字说明。

7.6.3 安全出口、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转门和折叠

门。

7.6.4 疏散楼梯间的常开式、常闭式防火门日常应处于相应启闭状态,疏散楼梯间不应被封堵、占用

或设置其他功能的场所。疏散楼梯间应采用A 级材料装修。

7.6.5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不应被遮挡。应采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在安

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 m 以下的墙面上,间距不应大于20

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 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 m。

7.6.6 门、窗不应设置栅栏等影响人员逃生疏散的障碍物。当确需设置时,应有可开启装置,并在明

显位置设置含有使用提示标识。

7.6.7 在教学楼、宿舍楼等楼层明显位置,可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瓶装

水、毛巾、救援哨、发光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7.7 用电、动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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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7.7.2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有执业资质的电工进行,留存施工图纸或线路改造

记录。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7.7.3 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7.4 教学课程结束后,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7.7.5 学生在校期间,不应进行动火作业。

7.7.6 动火作业前,应按照学校动火审批规定,经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7.7.7 动火作业的区域,应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清除

周边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

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8.1 消防控制室

8.1.1 实行每日24 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 人。值班人员应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书,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和规程测试自动消防设施功能,保障消防

控制室的设备正常运行。

8.1.2 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的消防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应将

自动控制状态的设备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

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8.1.3 消防控制室应配齐、保管消防档案和台账资料,每日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记录和值班

记录。应每2 h 记录一次值班情况,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8.1.4 消防控制室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等信息。

8.1.5 消防控制室内应置备有关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消防设施的通道门锁钥匙、防火

卷帘按钮钥匙、手动报警按钮恢复钥匙等,并分类标识悬挂。置备有关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

关专用钥匙及手提插孔消防电话等消防专用工具、器材。

8.1.6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火灾应急处置程序,迅速处理火警信号。核实为火灾后,应确

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向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

全管理人报告,启动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1.7 设微型消防站的消防控制室,应配齐配全个人防护装备、灭火装备、组织应急疏散的相关器材

装备。

8.2 消防水泵房

8.2.1 消防水泵房内应设置应急照明,照度应满足正常工作要求。

8.2.2 消防水泵(喷淋泵)应由持有规定的消防专业技能鉴定证书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进行操作,按照

规定和规程进行功能测试。消防水泵应处于自动状态,各阀门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

8.2.3 消防主备泵组应能正常启停,运行平稳、无松动等现象。主备泵组和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

8.2.4 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

8.2.5 消防水泵房内不应堆放杂物,不准许无关人员进入泵房和操作泵房内设备,不准许擅自启停设

备和阀门,巡检、维保人员进出水泵房进行人员登记。

8.3 配电室

8.3.1 配电室耐火极限应为一、二级,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

8.3.2 配电室内应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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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配电室内设置防水和防小动物钻入设施。电缆沟内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8.3.4 相关设备应由具备执业资格的电工进行操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和操作。

8.3.5 配电室内禁止吸烟,堆放杂物。

8.4 消防车道及消防登高场地

8.4.1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应保持畅通,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停靠的停车泊位、路桩、地

锁等障碍物,并设有“严禁占用”等标识。

8.4.2 消防登高操作面一侧不应设有架空管线、广告牌、围墙、栅栏、树木等障碍物。

8.5 微型消防站

8.5.1 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设置微型消防站。

8.5.2 人员配备应不少于6 人,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

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8.5.3 应建立24 h 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 人。

8.5.4 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在建筑物内

部和避难层应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8.6 厨房

8.6.1 厨房应单独设置或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在隔墙上开设的

防火门、窗的耐火等级应为乙级,无破坏防火分隔的情况。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A 级材料

装修。

8.6.2 使用面积大于1000 m2的餐厅,其烹饪操作间的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应配

备灭火毯、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并放置明显便于取用部位。

8.6.3 使用燃气的厨房应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与燃气的应急

切断阀联动。燃气管道及设施应定期检查、检测和保养。

8.6.4 厨房的油烟管道不应暗设,并应设直通室外的排烟竖井。

8.6.5 厨房内油烟罩应及时擦洗,排油烟管道应每季度至少清洗1 次,并记录存档。

8.7 宿舍楼(区)

8.7.1 学生宿舍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8.7.2 宿舍每层应至少2 个安全出口、2 部疏散楼梯,且不应与其他功能区域互相借用。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在使用期间不应上锁。为管理需要采取分隔设施和门禁系统的,应具有释放措

施,保证紧急情况下立即通过自动和现场双向手动两种方式开启。

8.7.3 宿舍的门、窗不应设置栅栏等影响人员逃生疏散的障碍物。当确需设置时,应有可开启装置,

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含有使用提示标识。

8.7.4 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正常工作。

8.7.5 宿舍楼内公共部位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或消防应急广播,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具有联网功

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8.7.6 宿舍值班室应配置灭火器、喊话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对讲机等消防器材。值班管理人

员应夜间每2 h 开展1 次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8.7.7 宿舍内不应使用蜡烛、可燃蚊香等明火器具。

8.7.8 宿舍内不应私接乱拉电气线路,不应使用电炉、电取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每间宿舍

应设置限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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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化学实验室

8.8.1 化学品储存柜宜采用不燃材料,柜内设备的电源插座、照明及煤气开关应设于室外。

8.8.2 实验室教师演示台一侧的水池上应设置事故急救冲洗喷嘴,并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沙箱等器

材。

8.8.3 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按规定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并应在不使用时及时予以清

除,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8.9 物理实验室

8.9.1 不应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器;电烙铁使用以后应置于不燃支架上。

8.9.2 实验桌(台)上应设置固定电源插座。

8.9.3 实验演示台装设的各种电源,高压、稳压装置以及各种测试仪表与学生实验桌(台)之间的线

路应穿管敷设,不应临时乱拉电线。

8.9.4 实验室演示台一侧应配置灭火器、沙箱等器材。

8.9.5 教学课程结束后,授课教师应检查关火、关电、关气情况后方可离开。

8.10 计算机房

8.10.1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保护,导线不应外露。

8.10.2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难燃或不燃性材料上。

8.10.3 不应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8.11 图书馆

8.11.1 每天闭馆前,应对书库、阅览室等部位进行防火检查,清除遗留火种,切断电源.

8.11.2 图书馆内不应吸烟,不应将火种带入书库。不应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馆内。

8.12 校内大型活动场所

8.12.1 体育场馆、多功能厅、剧院礼堂等校内举行大型活动场所在使用前,应组织对场所开展1 次

防火巡查,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

位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小于500 mm。

8.12.2 使用期间,控制室应安排专人值守,并组织人员至少每2 h 防火巡查1 次。

8.12.3 搭建活动布展时,不应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确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安排专人

监护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8.13 停车场(库)

8.13.1 停车库与教学楼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8.13.2 停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 个,停车数量不大于50 辆时,可以设置1 个。

8.13.3 停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停车数量不大于50 辆时,可设置1

个。

8.13.4 停车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

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并保持完好有效。

8.13.5 消防应急照明灯应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疏散出口的顶部,疏散指示

标志应设置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地面高度1 m 以下的墙面上。通道上的指示标志,其间距不

宜大于2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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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6 电动自行车应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不宜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应安装电气保护装

置、消防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并纳入防火巡查重点对象,至少每2 h 防火巡查1 次。

8.14 儿童活动用房

8.14.1 儿童活动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幼儿园儿童活动用房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8.14.2 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儿童活动用房的设置楼层不应超过3 层。

8.14.3 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儿童活动用房的设置楼层不应超过2 层。

8.14.4 儿童活动用房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内装修及活动装饰物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不应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9 火灾隐患整改

9.1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9.2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的措施、期

限、经费和保障措施,落实整改。

9.3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9.4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涉及部门(科室)负责人应组织对整

改情况进行确认核实。

9.5 对相关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

整改情况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9.6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自行停止使用危险部位,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10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及演练

10.1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10.1.1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对教职员工、保安(物业管理人员)、厨房员工等开展1 次全员消防安

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评估和记录。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10.1.2 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且不限于下列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b) 学校和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d) 火灾报警、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扑救初起火灾等知识和技能;

e) 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程序和方法。

10.1.3 消防志愿者、微型消防站队员应每月参加消防业务培训,了解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

防安全重点部位,学习掌握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方法。

10.2 学生消防安全教育

10.2.1 中小学校应每学期对学生开展2 课时以上消防安全教育,可通过班会课、讲座、演练、参观

等多种形式开展。幼儿园应每周至少安排1 次涉及消防安全教育内容的游戏活动。

10.2.2 学校应确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进行授课,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

导员。

10.2.3 高中阶段在新生军训中应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演练,不少于4 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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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幼儿园、小学及初中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

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教育。

10.2.5 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教育。

10.3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3.1 学校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

疏散预案。应包括:

a) 单位基本情况、火灾危险分析;

b) 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行动、疏散引导、防护救护、后勤保障等职能小组,明确负责人、组

成人员和各自职责;

c) 火警处置程序;

d)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e)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f)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10.3.2 各职能小组应根据学校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a) 通信联络组: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之间的通信和联络;

b) 灭火行动组:负责发生火灾后,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扑救火灾;

c) 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d) 防护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伤员,组织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协助

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e) 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10.3.3 预案编制完成后,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预案进行评审,并将预案以正式文本的形式

发放到每名教职员工。应通过消防演练,修改完善预案。遇有人员变动或其他情况,应及时修订预

案。

10.3.4 夜间实行封闭管理的学生宿舍,应结合住宿人员数量、教职工值班安排制定专门的夜间预

案。

10.3.5 举办重要节庆、文体等大型活动时,应专门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4 组织消防演练

10.4.1 学校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学期至少组织1 次演练,寄宿制学校应每学期

至少组织1 次夜间演练。

10.4.2 演练应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目标,每次演练应选择不同

的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10.4.3 消防演练方案可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邀请其进行业务指导。

10.4.4 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明显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避免引起慌乱。

10.4.5 消防演练开始后,各职能小组应按照计划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4.6 在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10.4.7 消防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做好记录。

11 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11.1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拨打“119”电话报警,组织校内人员疏散,并

实施初起火灾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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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生火灾后,应保护火灾现场,不应擅自进入火灾现场或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未经相关部

门同意,不应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1.3 火灾事故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

11.4 火灾调查结束后,学校应按照规定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组织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及时改进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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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2001年)

[3]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2001年)

[4]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教发厅〔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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