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T 919—2025
代替 DB63/T 919-2019
绿色食品 蚕豆生产技术规程
2025 - 06 - 30发布
2025 - 08 - 01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63/T 919—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63/T 919—2019《绿色食品 蚕豆生产技术规程》,与DB63/T 919—2019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中的描述和内容 (见第1章,2019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导语和文件清单(见第2章,2019年版的第2章);
c)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d) 更改了“产量指标”中的描述和内容(见第4章,2019年版的第4章);
e) 增加了“蚕豆生产技术流程”(见第5章);
f) 更改了“生产技术”为“栽培技术”(见第7章,2019年版的第5章);
g) 更改了“品种选择”中的描述和内容(见7.1,2019年版的5.1);
h) 更改了“种子精选、晒种”为“种子处理”(见7.2,2019年版的5.2.1、5.2.2);
i) 更改了“选茬、整地、施肥”为“整地施肥”(见7.3,2019年版的5.3、5.4、5.5);
j) 更改了“播种量及播种深度”中的描述和内容(见7.4.3,2019年版的5.6.3);
k) 更改了“追肥”中的描述和内容(见7.5.4,2019年版的6.4);
l) 更改了“主要防治的病虫害种类”为“主要病虫害”(见7.6.1,2019年版的7.1);
m) 更改了“农药使用”为“防治措施”(见7.6.2,2019年版的7.2);
n) 更改了“农业和物理防治”中的描述和内容(见7.6.2.1、7.6.2.2,2019年版的7.3.1);
o) 增加了“生物防治”(见7.6.2.3);
p) 更改了“化学防治”为“药剂防治”(见7.6.2.4,2019年版的7.3.2);
q) 更改了“收获与贮藏”为“收获与储藏”(见第8章,2019年版的第8章);
r) 更改了“脱粒和贮藏”为“储藏”(见8.2,2019年版的8.2);
s) 增加了“生产废弃物处理”(见第9章);
t) 增加了“生产档案”(见第10章);
u) 更改了“绿色食品蚕豆病虫害防治及要求”(见附录A,2019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青海省农牧业区划遥感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秀娟、柏章荣、吕瑛、史玉晶、张静、马祖力亥、张秀英、马秀珍、杨永慧陈梦雨、马君梅、崔英、王蓉。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63/T 919—2010
——DB63/T 919—2019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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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 蚕豆生产技术规程 蚕豆生产技术规程 蚕豆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绿色食品蚕豆的生产程序,规定了绿色食品蚕豆产量指标、生产技术流程、产地环境、栽培技术、收获和储藏、生产废弃物处理、生产档案的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食品蚕豆标准化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404.2 粮食作物种子 第2部分:豆类
NY/T 285 绿色食品 豆类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储藏运输准测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产量指标
中等肥力地产量3.750 t/hm2 ~5.250 t/hm2(250.00 kg/667 m2~350.00 kg/667 m2);高肥力地产量4.500 t/hm2 ~6.750 t/hm2(300.00 kg/667 m2~450.00 kg/667 m2)。
5 蚕豆生产技术流程
绿色食品蚕豆生产技术流程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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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绿色食品蚕豆生产技术流程图
6 产地环境
符合NY/T 391要求。
7 栽培技术 品种选择
选择丰产、质优、抗病性强、商品性好并经登记的品种。 种子处理
播前晒种3 d~5 d,种子质量符合GB 4404.2的要求。 整地施肥
选择非豆科作物为前茬,前作收获后深翻25 cm~30 cm,耙地平整。施入充分腐熟的农家肥45.000 t/hm2 ~60.000 t/hm2(3000.00 kg/667 m2~4000.00 kg/667 m2)或商品有机肥4.500 t/hm2 ~9.000 t/hm2(300.00 kg/667 m2~600.00 kg/667 m2)(N、P、K总含量≥4%);纯N 0.040 t/hm2 ~0.050 t/hm2(2.50 kg/667 m2~3.00 kg/667 m2),P2O5 0.080 t/hm2 ~0.100 t/hm2(5.00 kg/667 m2~7.00 kg/667 m2),K2O 0.030 t/hm2 ~0.040 t/hm2(2.00 kg/667 m2~3.00 kg/667 m2)。肥料使用符合NY/T 394规定。 播种
7.4.1 播期
气温稳定通过0 ℃时播种,湟水、黄河河谷灌溉地3月中下旬;中、高位山旱地3月下旬至4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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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播种方法
人工条播或机械点播,播种深度7 cm~10 cm。大粒蚕豆行距35 cm,株距20 cm;小粒蚕豆行距30 cm,株距15 cm~17 cm。
7.4.3 播种量
大粒蚕豆0.300 t/hm2 ~0.340 t/hm2(20.00 kg/667 m2~22.50 kg/667 m2),保苗1.1万株/亩~1.3万株/亩;小粒蚕豆0.340t/hm2 ~0.380t/hm2(22.50 kg/667 m2~25.00 kg/667 m2),保苗1.6万株/亩~2.0万株/亩。 田间管理
7.5.1 中耕除草
幼苗2片~3片真叶时中耕除草,后期视生长情况及时除草。
7.5.2 灌溉
有灌溉条件的,在苗期、盛花期各灌水1次,结荚期和鼓荚期视土壤墒情灌水。
7.5.3 摘心打顶
植株第10层~12层花序出现时于晴天露水干后摘心,摘心量1心1叶。
7.5.4 追肥
花荚期用含有Mo、B、K的叶面肥喷施1次~2次,间隔10 d~15 d。 病虫害防治
7.6.1 主要病虫害
主要病害有赤斑病、轮纹病等,主要虫害有蚜虫、斑潜蝇、蓟马等。
7.6.2 防治措施
7.6.2.1 农业防治
选择抗病虫、抗逆性强的品种;播前晒种,杀灭种子病菌;合理调控水肥,增强抗性;作物收获后及时清除田间残株杂草。
7.6.2.2 物理防治
采用黄篮板诱杀蚜虫、斑潜蝇和蓟马等。
7.6.2.3 生物防治
重视和利用现有蚕豆田中的瓢虫、寄生蜂等天敌。
7.6.2.4 药剂防治
符合NY/T 393的要求,具体防治方法见附录A。
8 收获与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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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
植株下部叶片脱落,主茎基部4层~5层荚变黑,上部荚呈黄色时机械或人工收获,产品质量符合NY/T 285要求。 储藏
籽粒晾晒至含水率13%以下时,贮藏在通风干燥阴凉处。储藏按照NY/T 1056规定执行。
9 生产废弃物处理
秸秆可就地还田,也可用作饲料加工的原料。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应回收,交由有资质的部门或网点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10 生产档案
建立绿色食品蚕豆生产档案,档案保存3年以上,做到绿色生产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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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绿色食品蚕豆病虫害防治及要求
绿色食品蚕豆病虫害防治及要求见表A.1
表A.1 绿色食品蚕豆病虫害防治及要求 绿色食品蚕豆病虫害防治及要求 绿色食品蚕豆病虫害防治及要求 绿色食品蚕豆病虫害防治及要求 绿色食品蚕豆病虫害防治及要求 绿色食品蚕豆病虫害防治及要求
项目
防治药剂
使用要求
赤斑病
氰霜唑悬浮剂
发病期喷雾施药,安全间隔期7 d~14 d。
嘧菌酯悬浮剂
发病期喷雾施药,施药间隔期7 d~10 d。
轮纹病
氰霜唑悬浮剂
发病期喷雾施药,安全间隔期7 d~14 d。
嘧菌酯悬浮剂
发病期喷雾施药,施药间隔期7 d~10 d。
蚜虫
苦参碱水剂
发生始盛期喷雾防治。
氟啶·吡蚜酮水分散粒剂
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 d,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注:农药使用符合NY/T 39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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