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 264-2025 谷物容重器检定规程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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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264—2025 代替JJG264—2008
谷物容重器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RegulationofCereals-instrumentsforMeasuringtheBulkDensity
2025-06-11发布
2025-12-1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归 口 单 位:全国质量密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中储粮成都储藏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委托全国质量密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张竟月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邱兆军 (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佟 林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徐宏光 (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苏 祎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董德良 (中储粮成都储藏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松雪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
引 言
JJF1002 《国 家 计 量 检 定 规 程 编 写 规 则 》、JJF1001 《通 用 计 量 术 语 及 定 义 》、 JJF1059.1 《测定不确定 度 评 定 与 表 示》 共 同 构 成 支 撑 本 规 程 修 订 工 作 的 基 础 性 系 列 规范。
本规程对JJG264—2008 《容 重 器 检 定 规 程》 进 行 修 订。 本 规 程 与 JJG264—2008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修 改 了 规 程 名 称 ; ——— 增 加 了 引 用 文 件 ; ——— 修 改 了 术 语 和 计 量 单 位 ; ——— 修 改 了 主 要 设 备 和 配 套 设 备 ; ——— 将 容 量 筒 容 量 主 要 检 定 方 法 由 容 量 比 较 法 改 为 几 何 测 量 法 ; ——— 增 加 了 几 何 测 量 法 的 数 据 处 理 方 法 ; ——— 修 改 了 容 重 器 结 构 示 意 图 ; ——— 修 改 了 容 量 比 较 法 ; ——— 修 改 了 容 重 器 的 检 定 记 录 ; ——— 删 除 了 非 自 行 指 示 秤 的 检 定 方 法 ; ——— 增 加 了 检 定 结 果 通 知 书 内 页 格 式 ; 本规程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264—2008; ———JJG264—1981。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谷物容重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查。
2 引用文件
本规程引用了下列文件: JJG14 非自行指示秤检定规程 JJG539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JJF1009 容量计量术语及定义 GB/T35864 粮油机械 检验用粮食容重器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规程。
3 术语和计量单位
3.1 术语 3.1.1 容重 bulkdensity
粮食、油料籽粒在单位体积内的质量。 3.1.2 谷物容重器 cereals-instrumentformeasuringthebulkdensity
测定粮食、谷物容重的计量仪器。 3.1.3 容量筒 measuringcontainer
用于测量谷物质量的标准容量为1L 的圆柱形筒。 3.1.4 谷物 cereals
小麦、高粱、谷子和玉米等散粒体。 3.1.5 中间筒 filling-tube
连接谷物筒,使谷物试样经过漏斗开关自由下落至容量筒中的直筒。 3.1.6 谷物筒 pre-fillingtube
位于漏斗上方,预先将谷物倒入其内部的直筒。 3.1.7 排气砣 piston
在工作状态时,排空容量筒内的气体,随谷物同时落入容量筒底端的圆柱体。 3.1.8 插片 straightedge
用于平整容量筒中谷物的金属平板。 3.1.9 底板 baseplate
测量时,用于放置容量筒的金属板。 3.1.10 漏斗 fillinghop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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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流谷物的分配器。
3.2 计量单位 容重的计量单位为 g/L (克每升)。 容量的计量单位为 L 或 mL (升或毫升)。 质量的计量单位为 kg或 g (千克或克)。 长度的计量单位为 m 或 mm (米或毫米)。
4 概述
谷物容重器 (以下简称 “容重器”) 是测定粮食容重的计量仪器。它主要由谷物筒、 中间筒、容量筒、排气砣、插片、衡器和底板等组成。其工作原理是被测谷物从谷物筒 进入,通过中间筒落入容量筒成自然排列,插入插片分割容量筒中的谷物,通过衡器对 容量筒进行称量,测得被测谷物的容重。
根据衡器的结构原理及其读数方式的不同,分为非自行指示秤容重器和数字指示秤 容重器,组成部件示意图见附录 A。
5 计量性能要求
5.1 容量筒 容重器其容量筒的容量 (从 排 气 砣 上 面 起 到 豁 口 的 下 缘 止) 为 1000 mL, 最 大 允
许误差为±2.0 mL。 5.2 衡器 5.2.1 非自行指示秤的准确度等级为 级。 5.2.2 数字指示秤的准确度等级为 级。 5.2.3 秤的准确度等级与检定分度值、检定分度数和最小秤量的关系见表1。
表1 准确度等级与检定分度值、检定分度数和最小秤量的关系
准确度等级
检 定 分 度 值e
检定分度数
最小
最大
最小秤量 Min
中准确度等级
0.1g≤e≤2g
100
10000
20e
5g≤e
500
10000
20e
5.2.4 秤的检定分度值和实际分度值相等,即:e=d。 分度值应以1×10k、2×10k、5×10k (“k” 可 为 正 整 数、 负 整 数 或 等 于 零) 形 式
表示。
5.2.5 秤的最大允许误差 表2给出了秤加载或卸载时的最大允许误差。
2
最大允许误差
±0.5e ±1.0e ±1.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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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最大允许误差 用检定分度值e 表示的载荷m 中准确度等级 0≤m ≤500 500
5.2.6 重复性 重 复 性 用 同 一 载 荷 多 次 称 量 结 果 的 最 大 值 与 最 小 值 之 差 表 示 , 应 不 大 于 5.2.5 规 定
的秤在该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6 通用技术要求
6.1 外观要求 a) 容重器的表面应平 整、光 滑,不 得 有 明 显 的 缩 痕、废 边、 裂 纹、 气 泡 和 变 形 等
缺陷,金属件表面镀层应无脱落、锈蚀和起层。 b) 容量筒的筒体与筒底的联结应 胶 合 牢 固。 套 上 中 间 筒 和 谷 物 筒 后, 必 须 垂 直 于
底板,整个装置必须平稳。 c) 容重器的零部件不 应 有 明 显 的 锈 蚀、凹 陷、裂 纹、尖 刺、 毛 边 等 影 响 测 量 或 使
用的缺陷。除铝制零件和刀子外,所有金属零件均应镀镍、铬或其他防腐层。 d) 插片必须平整、光滑,不得有镀层脱落和表面生锈现象。 e) 在按下斗门扣板时,斗门能自动弹出,漏斗的孔应完全打开。
6.2 标识内容 容重器应至少具 有 下 列 标 识: 产 品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标 称 容 量 (L 或 mL)、 出 厂
编号、制造厂或商标。
7 计量器具控制
计量器具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7.1 检定条件 7.1.1 容重器应在环境温度为 (20±5)℃条件下进行检定。 7.1.2 检定设备
检定设备必须经检定或校准确认,其结果应符合表3的技术要求,且在溯源周期内 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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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型 主要设备 其他设备
仪器名称 三点式内径千分尺
千分尺 深度卡尺 标准玻璃量器 分度吸量管
温度计
标准砝码
有机玻璃片
表3 检定设备一览表
测量范围
技术要求
备注
(87~100)mm
MPE:±0.005 mm
(0~25)mm (0~300)mm
MPE:±4μm MPE:±0.04 mm
几何测量法使用
1000 mL
二 等 (量 出 式 量 瓶 型 )
2 mL
A级
(0~50)℃
扩 展 不 确 定 度 (k=2) 不大于0.1 ℃
标 准 砝 码 应 符 合 JJG99 的 计 量 要 求 ,其 误 差 应不超过表2规定的相应载荷最大允许误差 的 1/3;数 量 应 满 足 秤 的 检 定 要 求
容量比较法使用 衡器检定使用
———
———
7.2 检定项目 检 定 项 目 见 表 4。
表4 检定项目
检定项目
首次检定
后续检定
外观
+
+
容量筒的容量
+
+
衡器的秤量
+
+
衡器的重复性
+
+
注 :“+ ”表 示 应 检 定 项 目 ;“- ”表 示 可 不 检 项 目 。
使用中检查 + + +
7.3 检定方法 7.3.1 外观检查
用目测的方法进行外观检查,容重器及其容量筒、排气砣、插片、斗门等,应符合 6.1 的 规 定 。 7.3.2 容量筒容量的检定
容量筒容量的检定主要采用几何测量法,也可采用容量比较法。容量比较法见附 录 B。 7.3.2.1 内径的测定
用 三 点 式 内 径 千 分 尺 分 别 在 容 量 筒 内 壁 的 工 作 高 度 1/4、2/4、3/4 处 测 量 ; 再 把 容 量 筒 旋 转 60°, 在 同 样 工 作 高 度 的 三 个 位 置 测 量 ; 记 录 数 据 并 计 算 内 径 平 均 值d。 7.3.2.2 工作高度的测定
用深度卡尺测量容量筒的高度 H ,将排气砣缓慢放入容量筒底部,用深度卡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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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筒内壁测量其顶部到排气砣上表面的垂直高度 H1 并记录;将插片插进豁口槽内, 用深度卡尺在容量筒内壁测量其顶部到插片上表面的垂直高度 H2 并记录;按同一方向 在整个圆周内顺延选取大致4个等分角度位置,并重复以上工作高度的测量步骤。 7.3.2.3 插片厚度测量
在插片上大致选取4点,用千分尺测量插片的厚度 H3 并记录。 7.3.3 衡器的检定 7.3.3.1 非自行指示秤的检定
a) 秤量 1) 用平衡螺母调整零点处于平 衡 状 态。 将 检 定 用 砝 码 按 秤 量 由 零 点 逐 步 加 至 最 大 秤量,并以同样方法将检定用砝码逐步卸至零点。秤量检定应至少选择 5 个不同的秤 量点。必须包括以下秤量点: ——— 零 点 。 ——— 最 小 秤 量 。 ——— 最 大 秤 量 。 ——— 最 大 允 许 误 差 改 变 的 秤 量 , 即 :
• 中准确度级:500e、2000e; • 具有副标尺的秤的主、副标尺的最大量值。 具有副标尺的秤进行首次检定时,应对每个 “槽口” 分度进行检定。 2) 在秤量检定过程中不得重调零点。 b) 重复性 用接近 (0.8~1) 倍最 大 秤 量 的 载 荷 在 承 载 器 上 进 行 3 次 称 量。 各 次 称 量 之 间 的 零点有偏差时,应重新调整零点。 7.3.3.2 数字指示秤的检定 a) 秤量 从零点起逐步施加砝码至最大秤量,并以同样方法逆顺序将砝码逐步卸至零点。在 检定过程中应注意,在加、卸砝码时,应逐渐地递增或逐渐地递减。秤量检定应至少选 择 5 个不同的秤量点。必须包括以下秤量点: ——— 最 小 秤 量 ; ——— 最 大 秤 量 ; ——— 最 大 允 许 误 差 改 变 的 秤 量 , 即 : 中 准 确 度 级 :500e、2000e。 b) 重复性 用约 50% 最 大 秤 量 的 载 荷 进 行 一 组 测 试,在 承 载 器 上 进 行 3 次 称 量,读 数 在 每 次 加载后和卸载后示值达到静态稳定时进行。在每次称量时,零点应重新置零,两次称量 之间的加载前和卸载后不必确定其零点误差 E0。 7.4 数据处理 7.4.1 容量筒的容量计算 容量筒内径平均值d 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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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n
∑di
d = i=n1
di———第i 次测量的内径,mm; n ———内径的测量次数。 容量筒工作高度的计算公式:
式中:
H =H1-H2-H3
H ———容量筒工作高度,mm; H1——— 容 量 筒 顶 部 到 排 气 砣 上 表 面 的 高 度 ,mm; H2——— 容 量 筒 顶 部 到 插 片 上 表 面 的 高 度 ,mm; H3——— 插 片 的 厚 度 ,mm。
容量筒工作高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
式中:
n
∑Hi
H = i=n1
H ———容量筒工作高度平均值,mm; Hi———第i 次测量的工作高度,mm;
n———容量筒工作高度的测量次数 (n=4)。 容量筒容量的计算公式:
式中:
V =π·d2·H 4
V ——— 容 量 筒 的 容 量 ,mL。 7.4.2 衡器示值误差和重复性的计算 7.4.2.1 非自行指示秤
a) 按照公式 (5) 计算示值误差。
式中:
E=I-L
E ———示值误差:kg或 g; I ———平衡状态的示值,kg或 g; L ———载荷,kg或 g。 b) 按照公式 (6) 计算重复性。
式中:
ER =E Max-E Min
ER———重复性,kg或 g;
6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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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x———示值误差的最大值,kg或 g; EMin———示值误差的最小值,kg或 g。 7.4.2.2 数字指示秤
a) 按照公式 (7) 计算化整前的误差 E。 E =P -L =I+0.5e-ΔL -L
式中:
(7)
E ———化整前的误差,kg或 g; P ———化整前的示值,kg或 g; L ———载荷,kg或 g; I ———示值,kg或 g; e ———分度值,kg或 g; ΔL ———附加砝码质量,kg或 g。 按照公式 (8) 计算化整前的修正误差 Ec。
Ec=E -E0 式中:
(8)
E0———零点或零点附近 (如10e) 的误差; Ec———化整前的修正误差,kg或 g。 b) 按照公式 (9) 计算重复性。
式中:
ER =E Max-E Min
(9)
ER ———重复性,kg或 g; EMax———示值误差的最大值,kg或 g; EMin———示值误差的最小值,kg或 g。
7.5 检定结果处理
经检定合格的容重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容重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
不合格项。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的内页格式 (仅作参考) 见附录 D 和附录 E。 7.6 检定周期
检定周期 可 根 据 容 重 器 使 用 环 境 条 件、 频 繁 程 度 和 工 作 要 求 确 定, 一 般 不 超 过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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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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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重器组成部件示意图
非自行指示秤容重器的组成部件如图 A.1所示。
图 A.1 非自行指示秤容重器组成部件
数字指示秤容重器的组成部件如图 A.2所示。
图 A.2 数字指示秤容重器组成部件 8
附录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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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比较法检定方法
B.1 检定前准备
使用二等标准玻璃量器通过检定介质 (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对容重器的容量直接比
较,经过温 度 修 正 确 定 其 容 量。 容 重 器 应 在 室 温 为 (20±5)℃, 且 室 温 变 化 不 大 于
1 ℃/h的条件下进行。待检容重器应在检定前4h放入实验室内。检定介质应提前24h
放入实验室内,使其温度与室温相差不大于2 ℃。根据公式 (B.1) 计算容量筒在20 ℃
的容量值。
式中:
V20=VB 1+β1t1-20 +β2 20-t2 +βW t2-t1
(B.1)
V20———容量筒在20 ℃时的容量值,L;
VB———标准玻璃量器在20 ℃时的容量值,L;
β1———标准玻璃量器的体胀系数,一般取9.9×10-6 ℃-1; β2———容量筒的体胀系数,一般取2.3×10-5 ℃-1; βW ———水的体胀系数,一般取0.0002℃-1; t1——— 标 准 玻 璃 量 器 检 定 时 的 测 量 温 度 ,℃ ;
t2——— 检 定 容 量 筒 时 的 测 量 温 度 ,℃ 。
B.2 检定步骤
B.2.1 把排气砣放入容量筒内,用密封脂涂抹排气 砣 和 筒 壁 之 间 的 缝 隙 处,并 将 筒 壁
上多余的密封脂擦净。
B.2.2 将1000 mL 标准玻璃 量 器 内 注 入 检 定 介 质 至 刻 线, 使 弯 月 面 下 缘 与 刻 线 上 缘
相切。
B.2.3 用分度吸量管从 标 准 玻 璃 量 器 内 吸 出 2.0mL 检 定 介 质。 此 时, 标 准 玻 璃 量 器
的容量为998.0 mL。
B.2.4 将标准玻璃量器内的检定介质倒入被检定的容 量 筒 内,注 入 水 时 标 准 玻 璃 量 器
要 逐 渐 倾 斜 至 30°, 在 水 流 尽 后 等 待 60s。
B.2.5 把有机玻璃插片平稳而缓慢地插进容量筒的豁口槽内,以判断其容积大小:
1) 若筒内检定介质溢出,说明容量筒内实际容量达不到5.1的要求;
2) 若有机玻璃片和检定介质之 间 有 气 泡, 用 分 度 吸 量 管 吸 取 适 量 的 检 定 介 质 徐 徐
注入至气泡消失,记录分度吸量管排出的容量值;若超过4.0 mL 容量,容量筒内仍留
有 气 泡 , 说 明 容 量 筒 内 实 际 容 量 同 样 达 不 到 5.1 的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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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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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重器检定记录 (仅作参考)
送检单位
;仪器制造单位
仪器编号
;使用标准装置
环境条件记录:实验室温度t= ℃,相对湿度
1. 外观检查记录
;
2. 容 量 筒 容 量 的 检 定 方 法: 几 何 测 量 法 □
差: ±2.0 mL 。
2.1 几何测量法
记录编号
;规格型号
;
;检定依据
;
%;检定地点
;
容 量 比 较 法 □; 最 大 允 许 误
项目
测量值 mm
检定结果 mm
上
内径
中
下
内 径 平 均 值 d=
筒顶部到排气砣上表面的高度 H1
高度 筒顶部到插片上表面的高度 H2
插片厚度 H3
容积V=
工作高度 H =H1-H2-H3 mL
备注
2.2 容量比较法
标准器容量 mL
容量筒液面是否溢出
容重器液面添加量 mL
是□
否□
高度平均值 H = 检定结果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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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衡器检定记录格式
秤量
载荷 L
示 值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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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载荷 ↓ ΔL ↑
误 差 ↓E ↑
计量单位:
修正误差 ↓ Ec ↑
MPE
重复性 次数 1 2 3
载荷 L
示值 I
附加载荷 ΔL
4. 检定结果:合格□ 不合格□;
出具检定证书编号:
;检 定 日 期
检定员
;核验员
;有 效 期 至
误差 E
重复性 ER
计量单位: |MPE|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
附录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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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证书内页格式 (仅作参考)
证书编号
检定结果
***************************
检定项目
标准值
最大允许误差
检定结果
容重器容量检定方法:几何测量法□ 容量比较法□ ***************************
(以 下 空 白 )
检定员:
核验员:
12
附录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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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仅作参考)
证书编号
检定结果
***************************
检定项目
标准值
最大允许误差
实际值
检定结果
容重器容量检定方法:几何测量法□ 检定不合格项目:
容量比较法□
*************************** (以 下 空 白 )
检定员:
核验员: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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