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2424-2025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导则

文档天下 图书评论12阅读模式

DB63/T 2424-2025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导则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尊敬的用户你们好,你们的支持是我们前进的动力,网站收集的文件并免费分享都是不容易,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的话,可以收藏并分享给你周围的朋友。

如果你觉得网站不错,找不到本网站,可以百度、360搜搜,搜狗, 神马搜索关键词“文档天下”,就可以找到本网站。也可以保存到浏览器书签里。

收费文件即表明收集不易,也是你们支持,信任本网站的理由!真心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理解和支持!

资源简介

  青 海 省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DB63/T2424-2025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导则

2025-04-18 发布

2025-05-18 实施

批准部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5 年 05 月 18 日 2025 年西宁

青海省地方标准公告 2025 年第 2 号

(总第 462 号)

关于批准发布《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检验标准》 等六项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告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 《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检验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导则》《农 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导则》《建筑工程减隔震应用技术 规程》《城镇洪涝风险评估与建设技术导则》六项青海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4 月 18 日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决策部署以 及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总结近年来我省保障性住房 建设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参考其他省份相关标准,结合青海省 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的需要,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 制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 8 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 2、术语; 3、 基本规定;4、选址与规划; 5、设计; 6、室内装修; 7、 施工及质量验收; 8、运营管理。

请注意本导则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 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导则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青海东亚 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 中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反馈至青海东亚工程建设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黄河路 23 号,邮政编码:810001, 电话:0971-6110051)。

本 导 则 主 编 单 位:青海东亚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俞荣辉 何 蓉 王玉章 刘亚虎 刘倩雯 马秀英 刘继强 张学仁

姚发良 刘宸宇 国文玮 徐 龙 当周加 卫韩龙 王发录 眭晓婷 杨金雁 杜 娇 丁小玲 王亚峰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罗升彩 才恒多杰 窦子贤 吴 侠 殷文莲 王海文 李莉芳

目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5 4 选址与规划 ........................................ 6

4.1 选址 ........................................ 6 4.2 规划 ........................................ 6 5 设计 .............................................. 9 5.1 一般规定 .................................... 9 5.2 建筑 ....................................... 10 5.3 结构 ....................................... 12 5.4 给水排水 ................................... 13 5.5 采暖与通风 ................................. 15 5.6 电气 ....................................... 16 5.7 智能化 ..................................... 18 5.8 燃气 ....................................... 19 6 室内装修 ......................................... 21 6.1 一般规定 ................................... 21 6.2 装修标准 ................................... 21 7 施工及质量验收 ................................... 25 7.1 一般规定 ................................... 25 7.2 施工 ....................................... 25 7.3 质量验收 ................................... 26

8 运营管理 ......................................... 28 8.1 一般规定 ................................... 28 8.2 房源管理 ................................... 29 8.3 租住管理 ................................... 30 8.4 租金管理 ................................... 32 8.5 物业管理 ................................... 32 8.6 房屋安全管理 ............................... 34 8.7 档案管理 ................................... 35

本导则用词说明 ..................................... 37 引用标准名录 ....................................... 38 附:条文说明 ....................................... 40

1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青海省保障性住房政策,规范和指导 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内 容、建设标准和运营管理。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文件及现 行国家规范、标准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保障性住房按照保障类别分为:配租型和配售型两类。 本导则中保障性住房根据保障对象和管理方式不同,分为公共 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0.3 本导则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及改造的保 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1.0.4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 和青海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 语

2.0.1 公共租赁住房 由政府投资建设,面向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

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 民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2.0.2 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 机制作用,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 困难问题的租赁型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 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由投资主体确定,接受政府指导, 租金标准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 租赁住房按适用对象和功能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种建设类 型。 2.0.3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针对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 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引进人才等群体进行配售的保障性住 房。 2.0.4 改建

改建是对利用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

2

仓储、科研教育等合法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住房。 2.0.5 改造

通过修缮、加固、功能完善等方式,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 提下,对住宅性质的宿舍或其他住房改造为保障性住房。 2.0.6 成套建设

按住宅或宿舍进行套型设计和建设。 2.0.7 套型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8 层高

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9 使用面积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2.0.10 室内净高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 居住空间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12 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 积的比率(%)。 2.0.13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

简称“管理机构”是指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或通过政府购 买服务委托等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企业。

3

2.0.14 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 简称“运营管理机构”是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产权人委

托运营或产权单位自主运营等方式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的机构。

4

3 基本规定

3.0.1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统筹规划、优化设计、安全可靠、经 济合理、科学建设,满足居住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3.0.2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 房子”建设标准。 3.0.3 保障性住房应成套建设,其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和青 海省住宅建设相关标准的规定。 3.0.4 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布局合理、套型面积适宜、功能 实用、结构合理,满足保障性住房需求对象的基本居住要求。 3.0.5 保障性住房可采用集中或配建方式进行建设。 3.0.6 保障性住房的设施应齐全、适用、耐久、遵循共享、高 效利用的原则。 3.0.7 保障性住房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推广使用的材料、构 配件、器具和设备等。 3.0.8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适 宜技术,倡导绿色建设、绿色施工、创建智慧工地。 3.0.9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应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3.0.10 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按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门和规划部门的规定设计和建设。

5

4 选址与规划

4.1 选址

4.1.1 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 划的要求。 4.1.2 保障性住房选址应遵循节地、节能、安全、经济、方便 生活的原则。 4.1.3 保障性住房应优先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 设,且商业、教育、医疗、文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 完善的区域。 4.1.4 保障性住房选址时,应充分考虑用地的安全性和建设的 适宜性,避开滑坡、泥石流、山洪、地震断裂带、崩塌等地质 危险地段。

4.2 规划

4.2.1 保障性住房规划是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按新 建、改建和配建的特点,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 细规划。 4.2.2 保障性住房总平面规划,应顺应当地地形、地貌的气候 特征,做到节约用地、布局紧凑、户型比例合理,统筹安排竖 向标高、道路、绿地、工程管网等,并满足消防、救护及减灾

6

救灾等要求。 4.2.3 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建筑日照、间距、密度、容积率和绿 地率等相关规划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城镇控制 性详细规划及建设规划的要求。 4.2.4 保障性住房规划应体现生活便利、交通便捷、布局合理、 规模适度的要求。 4.2.5 保障性住房规划应综合考虑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 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4.2.6 保障性住房应根据所在地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配建公 共停车场(库),并宜采用地下车库,以节约用地,满足地面 绿化。地面停车场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 10%。 4.2.7 新建居住区配建机动停车位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 条件。 4.2.8 保障性住房建设场地,应充分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 磁辐射、空气污染等不利因素的环境影响。 4.2.9 保障性住房规划应与周边环境、道路交通系统、市政管 网系统等相结合,使居住区域成一个完善的整体。 4.2.10 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设绿地率不低于 30%,旧区改建绿地 率不低于 25%。 4.2.11 新建住宅建筑所在居住街坊内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应 低于 0.5 ㎡/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 0.35 ㎡/人。 4.2.12 保障性住房的绿化植物应选择适宜当地气候条件、生

7

命力强、维护成本低的树木和花草。 4.2.13 保障性住房应提供配套服务设施、设备用房和物业管 理用房等,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可根据具体的使用需求设置 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 4.2.14 保障性住房住宅区内,公共服务设置配建面积、控制 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的有关规定。

8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坚持“控制面积、功能完善、精细 化设计”的原则,同时满足一定的舒适性和适用性。 5.1.2 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2、《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 55025、《住宅项 目规范》GB 55038、《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 的规定。 5.1.3 保障性住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等相关规定。 5.1.4 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建筑节能与可再 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75%节能》DB63/T 1626 等相关规定。 5.1.5 保障性住房的绿色建筑设计,应符合《青海省绿色建筑 设计标准》DB63/T 1340 等有关规定。 5.1.6 新建保障性住房应符合《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63/T 1110 的规定,满足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 5.1.7 保障性住房立面造型应简洁美观、色彩和谐与周围环境 协调与城市发展规划相符,同时能够反映时代精神与地方民族

9

特色。 5.1.8 保障性住房设计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和场地条 件,综合考虑居住所需的通风、日照、采光、隔声、防水、防 潮、保温、隔热等性能要求,合理规划布局,使其达到国家和 青海省相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5.1.9 保障性住房新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 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 9m 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 设置 1 台电梯。 5.1.10 宿舍型的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差 大于 9 米时,应设置电梯。 5.1.11 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配置公共活动和管理等功 能空间,并设置公共厨房、公共洗衣间等功能空间。 5.1.12 建筑的平面布局、空间组织、剖面设计和门窗设置, 应有利于室内自然通风。 5.1.13 保障性住房应采用平面和竖向较规则、抗震性能较好 的结构体系。 5.1.14 保障性住房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 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时,应符合《青海省太阳能利用与建筑 一体化技术标准》DB63/T 2131 的有关规定。

5.2 建筑

5.2.1 保障性住房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及要求,应符合《住

10

宅设计规范》GB 50096 及《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 的规定。 5.2.2 保障性住房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宿舍型除外)。 5.2.3 宿舍型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 的规定。 5.2.4 保障性住房单元设计应布局合理、楼梯、电梯和设备管 井布置应紧凑,减少公摊面积,提高使用面积。 5.2.5 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宜按下列标准控制:

1 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以内; 2 住宅型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70 ㎡以内; 3 宿舍型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40 ㎡以内; 4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120 ㎡以内。 5.2.6 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设置的公用厨房应有直接天然 采光和自然通风。 5.2.7 阳台应配置晾晒衣物的设施,可预留洗衣机位置,并设 置专用给排水管道。 5.2.8 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层高及室内净高应符合《住宅项目规 范》GB 55038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5.2.9 保障性住房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及保温等围护结构的 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满足安全、耐久性的要求。 5.2.10 保障性住房的墙体、楼板、门窗等隔声性能,应符合 《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 的规定。 5.2.11 保障性住房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

11

GB 50763、《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 的相 关规定:

1 居住建筑应按每 100 套住房设置不少于 2 套无障碍住 房;

2 宿舍建筑中,男女宿舍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宿舍,每 100 套宿舍,各应设置不少于 1 套无障碍宿舍。 5.2.12 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室内地面,应设置防滑措施,并符 合《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的规定。公共出 入口内外、公共走廊、公共楼梯、电梯厅等处的地面应采用防 滑铺装,地面静摩擦系数(COF)不应小于 0.6。 5.2.13 保障性住房的屋面、厨房、卫生间、外墙等防水设计, 应符合《建筑与市政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的规定。 5.2.14 新建保障性住房应每套设置信报箱。

1 信报箱宜设置在住宅单元主要入口处; 2 信报箱的设置不得降低住宅基本空间的天然采光和自 然通风标准; 3 选用智能信报箱时,应预留电源接口。 5.2.15 新建保障性住房应设快递箱(柜)或预留安装条件。

5.3 结构

5.3.1 保障性住房应结合项目实际合理选择结构体系,做到安 全适用、技术先进、保证质量,并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的规定。

12

5.3.2 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抗震设计必须达到抗震设 防标准。 5.3.3 保障性住房以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宜采用装配 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或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等结构体系,宜 采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 5.3.4 结构设计应考虑全生命周期的使用需求,选择有利于空 间灵活分隔、组合和可持续改造的结构体系。 5.3.5 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少于 50 年,地基基础工作年限不 小于主体结构工程工作年限。 5.3.6 保障性住房中的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节点,应采取有效 的防腐、防火等保护措施。 5.3.7 保障性住房的改建及改造,或需要提高既有结构的可靠 和标准而进行结构整体加固时,应符合《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 通用规范》GB 55021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并采用节材、节能、 环保的加固技术。 5.3.8 保障性住房的结构材料,应具备规定的物理、力学性能 和耐久性能,符合节约材料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5.4 给水排水

5.4.1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 规范》GB 55020 及《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 等有关规定。 5.4.2 给水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13

5.4.3 保障性住房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管网压力直 接供水,当给水管网、水压力(或)水量不足时,应根据卫生 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选用贮水调节和加压供水方式。 5.4.4 管材、管道附件及设备等供水设施,选取和运行不应对 生活供水造成回流污染。 5.4.5 采用二次加压供水时,生活饮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5.4.6 高层排水系统应选用具有降噪功能的管材和管件。 5.4.7 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施通用 规范》GB 55036 等有关规定。 5.4.8 保障性住房应采用分类、分户计量,水表应设在管井内, 应采用智能水表。 5.4.9 保障性住房卫生间应设坐便器、洗脸盆、预留热水器安 装位置,采用的卫生器具、水嘴、淋浴器等应符合《节水型生 活用水器具》CJ 164 的要求。 5.4.10 设置淋浴器或洗衣机的部位应设地漏或排水设施,其 水封深度不应小于 50mm。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及无水封 的地漏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其 水封深度不得小于 50mm。 5.4.11 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住宅一层住户宜单独设置排水系 统。

14

5.5 采暖与通风

5.5.1 保障性住房的供暖系统,应优先选用集中供热、燃气供 暖炉、电供暖、可再生能源供暖等一种或多种供暖方式。 5.5.2 采用散热器热水供暖时,应采用热惰性好、易于清洁、 抗腐蚀、耐久性好的散热器。 5.5.3 采用地板辐射热水供暖系统时,设计应符合《辐射供暖 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 的有关规定。 5.5.4 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应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 计算。 5.5.5 采暖系统分户热计量装置,应设置在管道井内,共用立 管的各入户供、回水管均应安装控制阀门,热量表前设置过滤 器。 5.5.6 室内采暖系统所选用的管材、管件、阀门等,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5.5.7 每户分水器、集水器等入户装置宜设置在户内,并应远 离卧室等主要功能房间。分集水器宜设置在厨房设有排水装置 的地方。 5.5.8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时,埋地部分的加热盘 管不应有接头,其弯曲部分不得出现折弯现象。 5.5.9 新建或改建住宅供暖系统,应设置散热器恒温控制阀或 其它自动室温调控装置。

15

5.5.10 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道可通过竖向排气道或外墙排向室 外。当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 防雨和防止污染墙面的构件。 5.5.11 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5.6 电气

5.6.1 保障性住房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 规范》GB 5005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 的相关规定,防雷措施应 符合《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 的相关规定,保障性住房主要 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 的相关规定。 5.6.2 保障性住房的供配电系统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 系统规模等合理设计,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灵活、 便于管理的原则。 5.6.3 保障性住房每户(套)用电负荷应根据套内建筑面积和 用电负荷计算确定,并应符合表 5.6.3 的规定。

序号 1 2

类型 住宅型 宿舍型

表 5.6.3 用电负荷指标

建筑面积 S(㎡) 用电负荷(kw) 电能表(单相)

S≤60 60﹤S≤90

4

5(60)A

6

5(60)A

宿舍型每居室用电负荷标准应按使用要求确定,并不宜 小于 1.5kw。

5.6.4 保障性住房应采用高效率、低能耗、性能先进、耐用可

16

靠的电气装置,并优先选择绿色环保材料制造的电气装置。 5.6.5 保障性住房应按“一户一表”方式单独计量。应集中在 套外设置,集中电表箱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6.6 保障性住房每套的照明回路、空调电源插座回路、电热 水器等 2kw 及以上的用电设备回路、厨房内的电源插座回路、 其他功能用房的电源插座回路应分别设置。 5.6.7 住宅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应可靠,并应进行总等电位联 结。 5.6.8 保障性住房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厨房和卫生间的 插座应为防水、防溅型。 5.6.9 保障性住房每套插座的数量,应根据套内面积和家用电 器设置,并应符合表 5.6.9 的规定。

表 5.6.9 电源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

序号

名称

设置要求

数量

1 起居室(厅)、兼起居的卧室 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 ≥3

2

卧室、书房

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 ≥2

IP54 型单相两孔、三孔

3

厨房

≥3

电源插座

IP54 型单相两孔、三孔

4

卫生间

≥1

电源插座

洗衣机、冰箱、排油烟机、排

5

单相三孔电源插座

≥1

风机、空调器、电热水器

17

5.6.10 保障性住房套内应设置配电箱,其电源总开关装置应 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家居配电箱的安装 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维护。安装高度应符合《住宅项目规范》 GB55038 的相关规定。 5.6.11 保障性住房的公共区域用电应加装内部用电计量表, 设置控制照明,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和节能控制措施。当 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必须采取消防应急点亮的措 施。

5.7 智能化

5.7.1 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业 务需求及信息传输的要求,并应配置信息安全保障设备及网络 安全管理系统。 5.7.2 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系统设计应符合《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通用规范》GB 55024、《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 《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 等有关规定。 5.7.3 智能化系统工程采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应符合相 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5.7.4 保障性住房宜应用智能化技术,打造智慧社区,并应符 合下列原则:

1 保障性住房公共入口处宜设置人脸识别装置,与门禁、 住户识别、房租缴纳及入住管理联动构成居住人员管理系统;

18

2 保障性住房公共区域、出入口等重要场所应安装安防监

控设施,当发生紧急状况时,可采取应急措施;

3 保障性住房宜优先采用智能门锁;

4 公共移动通信信号应能覆盖至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内。

5.7.5 保障性住房套内应设置访客对讲系统。

5.7.6 保障性住房套内的电视插座、电话插座、信息插座的设

置应符合表 5.7.6 的规定,并应满足使用功能,符合当地主管

部门的规定。

序号

表 5.7.6 类型

有线电视、电话和信息网络插座的设置

设置空间

插座类别

各功能空间 配置数量

起居室(厅)、卧室 有线电视插座 ≥1 个

1 住宅型 起居室(厅)、卧室

电话插座

≥1 个

起居室(厅)、卧室 信息网络插座 ≥1 个

居室

信息网络插座 ≥1 个

2 宿舍型

按使用要求

居室

有线电视插座

确定

5.7.7 室内水、电、气、热等设施宜应用智能化调节技术,宜

采用远程抄表、智能缴费等便民技术。

5.8 燃气

5.8.1 燃气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1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 的相关规定。 5.8.2 燃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5.8.3 户内燃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阳台内。 5.8.4 户内燃气立管应设置在有自然通风的厨房或与厨房相 连接的阳台内,且宜明装设置,不得设置在排风排气竖井内。

20

6 室内装修

6.1 一般规定 6.1.1 保障性住房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3、《青海省住宅全装修设计标 准》DB63/T 1884 的相关要求。 6.1.2 保障性住房应为全装修房,可根据住房性质需求,配置 必要的绿色智能电器、家具等设施设备。 6.1.3 保障性住房装修应遵循简洁、适用、环保的原则。 6.1.4 室内装修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6.1.5 室内装修材料应满足安全、环保、耐久、易清洁、维修 替换方便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1.6 室内装修不得改变给排水管道、地漏、坐便器的位置, 不得破坏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功能,不得随意改动采暖系统和 采暖设备的要求。

6.2 装修标准 6.2.1 保障性住房的公共区域和套内装修配置标准应不低于 表 6.2.1-1 和表 6.2.1-2 的基本要求。

21

表 6.2.1-1 保障性住房公共区域室内装修配置基本标准

名 装修部位

装修标准

墙面

门厅 侯梯厅

走道

顶棚 地面 踢脚线

租 到 灯具

信报箱 公

快递柜

墙面

域 顶棚

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 地面

开敞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 踢脚

线 开敞楼梯间

灯具

环保涂料 环保涂料 防滑地砖 与楼地面饰面材配套踢脚 节能型吸顶灯 成品信报箱 预留安装位置 环保涂料 环保涂料 水泥楼面压实赶光/防滑地砖 防滑地砖 水泥踢脚/与楼地面饰面材料 配套踢脚 与楼地面饰面材料配套踢脚 节能型吸顶灯

22

表 6.2.1-2 保障性住房套内装修基本标准

名 装修部位

装修标准

单元门

户门

前室、楼梯间门

门 卧室

户内门

厨房

卫生间

钢制电控防盗门 钢制四防门(保温、防盗、隔音、

防火门) 钢制防火门

复合木质门

木制半玻璃

木制半玻璃

外窗及封闭阳台窗

节能窗

墙面

环保涂料

起居室 卧室

室 内 空 间

顶棚 地面 踢脚线 灯具 墙面

环保涂料 地板砖

与楼地面饰面材配套踢脚 节能型吸顶灯 墙面砖

顶棚 厨房

地面

铝扣板吊顶 防滑地砖

灯具

集成吊顶灯

23

续表 6.2.1-2

名 装修部位

装修标准

卫生间

阳台

室 内 空 间

厨房

墙面 顶棚 地面 灯具 墙面 顶棚 地面 踢脚线

部品 设备

部品 卫生间

设备

墙面砖 铝扣板吊顶 防滑地砖 集成吊顶灯 环保涂料 环保涂料

地板砖 与楼地面饰面材配套踢脚

橱柜 燃气灶 抽油烟机 厨房案台台面 洗菜盆(含配件) 洗面盆(含配件) 节水型坐便器 花洒 毛巾架

24

7 施工及质量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保障性住房的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设计文件及相关现行国家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7.1.2 保障性住房涉及规划、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应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等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参 建单位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7.1.3 保障性住房工程各参建方应及时做好工程资料的编制、 收集、整理等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7.1.4 保障性住房交付前,建设单位应确保供水、供电、供暖、 电视、通信等设施,都能达到使用或者可申请开通的条件。

7.2 施工

7.2.1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施工单位应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和相关规范组织施工。 7.2.2 保障性住房施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 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 考核制度。

25

7.2.3 保障性住房施工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 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等,经建设(监理)单位 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应组织专家论证。 7.2.4 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 具和设备,做好进场验收及复试检验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的 材料设备。 7.2.5 为保障工程整体质量,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 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 位复检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 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做好记录。 7.2.6 施工过程中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技术的应用。

7.3 质量验收

7.3.1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7.3.2 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

26

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

规定;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6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7.3.3 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应符 合《青海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63/T 1382 的规定。 7.3.4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在房屋明显部位镶嵌 保障性住房工程永久性竣工标示牌,标明各责任主体的单位名 称及负责人的姓名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 按规定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7

8 运营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青 海省相关文件的规定。 8.1.2 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主要包括:房源管理、租住管理、 租金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档案管理。 8.1.3 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根据建设主体不同,运营管理存在 差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是指所在地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 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等形式的管理企业。保障性租赁住房 运营管理机构是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产权人委托运营或产权 单位自主运营等方式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机构。 8.1.4 保障性住房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办 理申请、资格审核、房源配租、退出等动态管理全流程业务。 8.1.5 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房屋验收、产权登记、房屋巡查、 租金收缴、租金管理、房屋维修、房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投诉处理、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8.1.6 管理机构应在办公服务场所或门户网站设置公示栏,公 开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办理流程、租金标准、服务事项、维 修受理、投诉电话及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28

8.1.7 管理机构应配合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做好社会综合治 理,对承租人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信访维稳、政策宣传等工作。

8.2 房源管理

8.2.1 管理机构承接建设单位移交的保障性住房,应通过竣工 验收,并查验下列内容:

1 现场查看房屋状况及水、电、气、暖、通信等室内设施 设备的完好程度,是否满足入住条件;

2 逐套登记室内设施设备的品种、数量及水、电、气、暖 等计量器具起始数据;

3 会同建设单位对厨卫进行防水试验抽查; 4 建设单位向管理机构移交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民 政部门出具的门牌证、竣工实测(预测)面积表、房屋全套设 计图纸(含电子版图纸)等。移交资料一式两份,管理机构和 物业服务企业各留存一份。 8.2.2 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并督 促整改;已聘请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的,应与物业服务企业 一同进行承接查验。 8.2.3 管理机构应建立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家庭和小区设施设 备台账,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1 楼幢、房号、面积、结构形式等相关信息的保障性住房 台账,做到“一房一档”;

29

2 承租人及家庭共同成员信息台账,及时更新承租人相关 信息,做到“一户一档”;

3 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台账,做到“一区一 档”。 8.2.4 管理机构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年度巡查:

1 巡查时,工作人员应不少于 2 名; 2 每户每年巡查不少于 1 次,巡查时填写《巡查记录表》, 主要巡查承租人家庭人口、房屋使用、合同履行、室内设备设 施等情况; 3 巡查中发现逾期不腾退、空置的房屋等违反合同约定行 为的情形,及时报承租人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 管理机构应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核实有关情况,协助所 在地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回访记录。

8.3 租住管理

8.3.1 管理机构办理承租人入住手续时,应核对住房保障部门 核发的配租通知书、身份证明、审批资料等相关信息。审核无 异议的,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签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 年。保障性租 赁住房合同签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 8.3.2 管理机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应会同物业服 务企业与配租家庭进行入户查验,查验房屋主体及配套设施设

30

备的完好程度,水、电、气、暖等计量装置数据,并签字确认。 经查验无异议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发放房屋钥匙及房

屋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8.3.3 承租人租赁合同到期、续期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1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在承租人租赁合同到期前 3 个月 或年度资格复审时,应及时告知承租人进行资格复审。

2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10 个工作日 内,向运营管理机构提出续租或退租的书面申请,经复核符合 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承租,不符合条件的需办理退租手续。 8.3.4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应及时办理腾退手续。

1 公共租赁住房: 1) 租赁合同到期且未续签的; 2) 自愿提出退出申请的; 3) 家庭收入、财产、住房、人口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

条件的; 4) 存在违约违规行为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 5) 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取消保障资格的; 6) 国家和我省规定取消保障资格其它情形的。

2 保障性租赁住房: 1) 承租人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且合同期满的; 2) 合同期满,未重新签订续租合同的; 3) 转租、转借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31

4) 擅自改变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的; 5)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7) 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空置的; 8) 累计 3 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物业费、暖气费等合 同约定的相关费用,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8.4 租金管理

8.4.1 管理机构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收缴租金。 8.4.2 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

1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 金,未按时缴纳租金的,管理机构要及时催缴。

2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房的租金,由相关投资主体或受其委 托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收取。面向社会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 90%确定。 8.4.3 管理机构应根据住房保障部门的委托,定期进行保障性 住房租金标准评估,并及时报住房保障部门。

8.5 物业管理

8.5.1 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按《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星级 标准》执行,物业服务等级不低于二星级标准。 8.5.2 实施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引

32

进信用评价 2A 以上、专业性强、服务好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 物业服务。 8.5.3 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应熟悉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度、承 租人基本情况,规范服务,创新管理模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8.5.4 保障性住房的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分专有部分及共有部分,专有部 分主要包含住宅内设施设备因质量、非人为使用不当或超过使 用期限出现损坏的维修。共有部分主要包含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1) 住房内设施设备因质量、非人为使用不当或超过使 用期限出现损坏的专有部分维修维护,由管理机构负责或委托 物业服务企业维修维护,以实际维修维护费用据实结算;

2) 小区和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用部分维 修维护按照《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执行,维修维护资金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由管理机构按年度向 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预算申请,以实际维修维护费用 据实结算;

3) 管理机构编制年度维修维护预算申请时,应将年度 应急维修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当发生影响承租人正常生活 的紧急故障或含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急情况需维修时,管理机 构应第一时间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维修维 护。应急维修维护资金不足时,管理机构应及时向住房保障和

33

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4) 维修维护工作应按照维修计划、预算、采购、设计、

施工、验收、结算要求进行管理。 2 保障性租赁住房维修养护:房内原有的家具家电、厨卫

洁具和供排水、供暖、燃气、强弱电等设施设备,因质量、非 承租人原因出现损坏或超过使用寿命的,应由运营管理机构负 责维修维护。因承租人使用出现损坏情况的,由承租人负责维 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由产权单位 或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维修维护。 8.5.5 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保障性 住房小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 综合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8.5.6 管理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 度,完善应急预案,配备配足应急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和人员 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和评估,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8.6 房屋安全管理

8.6.1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房屋运营主 管部门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8.6.2 可利用让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公共收益、公租房 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等方式购买房屋保险。房屋保险主 要以房屋楼体质量安全为载体,附加房屋楼顶防水、外墙保温、

34

电梯等设施设备保险。 8.6.3 定期对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物地基进行监测,发现异 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对湿陷性黄 土地区的建筑物进行定期养护,及时修复防水层损坏等问题, 防止因维护不及时导致的湿陷事故。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物 及管道设施使用与维护应符合《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50025 的相关规定。 8.6.4 对建筑物地基沉降进行监测,定期巡检观测点,确保标 点稳固,及时修复受损标点,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与准确性; 按照观测周期进行测量,对测量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将沉降 观测的数据和分析结果整理成报告,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对观 测设备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精度和稳定性。建筑 物的沉降观测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 的相关规定。 8.6.5 对外墙保温系统根据使用年限进行周期性检查,发现外 墙保温系统开裂、脱落等问题时,应及时进行修缮。 8.6.6 加强屋面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 证屋面清洁,清理落水口,利于雨水顺畅排除;屋面安装设备 时应避免破坏防水层,不得影响屋面工程防水设计的工作年 限。

8.7 档案管理

8.7.1 管理机构应按照《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保障性

35

住房档案,做好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维护及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8.7.2 管理机构应当对房源、承租人、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 共服务等档案进行动态更新,做到档案信息准确。 8.7.3 保障性住房档案应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内容不一致时, 应以纸质档案为依据进行认定调整;保障性住房档案保存期限 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8.7.4 管理机构发生变更或注销时,应在发生变更或注销 3 个 月前与接收方办理完成档案资料移交手续,接收方应当履行档 案管理责任。

36

本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 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词:正面词采 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本导则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37

引用标准名录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50025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 《无障碍设计标准》GB 50763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 55025 《建筑与市政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

38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3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 《建筑工程地面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 《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63/T 1110 《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63/T 1340 《青海省住宅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63/T 1382 《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DB63/T 1626 《青海省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DB63/T 1884 《青海省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DB63/T 2131

39

青海省工程建设标准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导则 DB63/T 2424-2025 条文说明

40

目次

1 总则............................................................................................ 42 3 基本规定.................................................................................... 43 4 选址与规划................................................................................ 45

4.1 选址................................................................................ 45 4.2 规划................................................................................ 45 5 设计............................................................................................ 49 5.1 一般规定........................................................................ 49 5.2 建筑................................................................................ 51 5.3 结构................................................................................ 53 5.4 给水排水........................................................................ 55 5.5 采暖与通风.................................................................... 57 5.6 电气................................................................................ 58 5.7 智能化............................................................................ 60 5.8 燃气................................................................................ 61 6 室内装修.................................................................................... 62 6.1 一般规定........................................................................ 62 7 施工及质量验收........................................................................ 63 7.1 一般规定........................................................................ 63 7.2 施工................................................................................ 63 7.3 质量验收........................................................................ 65 8 运营管理.................................................................................... 67

41

1总则

1.0.1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对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 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居住条件的改善,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 会稳定的大局。保障性住房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 对于改善民生及青海省构建和谐社会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 导则主要依据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文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42

3 基本规定

3.0.1 保障性住房应按照“好房子”标准建设,以满足人民日 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 核心指标,在设计、建造、使用、运营等全生命周期内,满足 人民群众居住舒适度、安全性和便利性需求的“好房子”,同 时促进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环保目标的实现,提升住房品质。 3.0.5 本条是指这两种方式相结合,在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共同 努力下,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政府通过集中建设直接提供保障性住房,同时鼓励开发商在商 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以扩大保障性住房 的覆盖面,实现住房保障的目标。 3.0.7 本条是指采用合格的材料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改善人 民居住环境和工作环境,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延长建筑物的 使用寿命。 3.0.8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以设计标准化、部品部件模数化和系 列化、部品部件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和机械化、土建装修 一体化、管理信息等为主要特征,在设计、生产、施工、管理 等环节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实现建筑物工业化、集约化和社会 化建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内涵不断发 展和丰富,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是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

43

途径。 住宅建筑量大面广,工业化与产业化是发展的趋势。推行

建筑主体、建筑设备、建筑构配件的标准化和模数化,才能适 应工业化生产。

采用标准化的方法建造的建筑,建筑物内部空间宜可灵活 布置,以适应功能多样化的需求,建筑的外观形态宜丰富多彩。 3.0.9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 目负责人和质量终审责任制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 号)要求,工程建设中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 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44

4 选址与规划

4.1 选址

4.1.2 在选址时,应考虑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避免过度占 用耕地或其他重要资源,同时也要考虑未来城市规划发展的方 向,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地段,避免短时间内需要搬迁的情况。 选址时还应考虑建筑物的朝向、通风和日照等条件,以便设计 出更加节能的建筑,并且确保居住环境及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考虑到长期居住成本,选择经济实惠的住房非常重要,包括日 常生活、靠近公共交通、购物中心、医疗设施等,可以提高生 活的便利性。 4.1.4 本条是指对建筑的场地安全提出要求。建筑场地与各类 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要求, 对场地中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 制、治理等措施,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 治理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各项目安全标准。

4.2 规划

4.2.2 青海省气候主要属于高原大陆性气候,具有气温低、昼 夜温差大、降雨少而集中、日照长、太阳辐射强等特点。其冬 季严寒而漫长,夏季凉爽而短促。主要是指通过优化建筑朝向

45

和布局等方式,改善场地的微气候环境,使建筑和场地在冬季 获得足够日照、同时避开主要寒风来向,从而达到降低建筑供 热能耗,同时提高室内舒适性等目的。

总平面规划应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管线 敷设等方面的综合要求。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安全疏散、消防救援和救护畅通非常 重要,所以必须在规划设计中考虑对策和措施,保持通行空间 路线畅通、视线清晰。 4.2.5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其中肢体伤残者占有相当的比 例。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提供活动场地及相应的服务设施 和方便、安全的居住生活条件等无障碍的出行环境,使老年人 能安度晚年、儿童快乐成长、残疾人能享受国家、社会给予的 生活保障,营造全龄友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是居住区规划建设不 容忽略的重要问题。 4.2.6 地面停车率是指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 数的比率(%)。有些地方地面停车采用立体方式,对于节约 用地具有明显作用。地面停车率的控制重要是出于对地面环境 的考虑,控制地面停车数量,提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 10%的 控制指标,停车率高于 10%时,其余部分可采用半地下停车或 多层停车楼等方式。因此,地面停车率计算,无论是采用单层 还是立体停车方式,均以单层停车数量计算。 4.2.7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满足电动汽车发展的需

46

求,新建及配建停车场(库)应具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安装 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纳入工程建设预算范围、随 工程统一设计与施工完成直接建设或做好预留。电动汽车停车 停车位数量至少应达到当地相关规定要求,配置条件应按新建 住宅配建停车位数量,按照国家或当地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建设 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为各种充电设施(充电桩、充 电站)提供接入条件。

预留的充电车位,至少应预留外电源管线、变压器容量、 一级配电应预留低压柜安装空间、干线电缆敷设条件,第二级 配电应预留区域总箱的安装空间与接入系统位置和配电支路 电缆敷设条件,以便按需建设充电设施。 4.2.8 有噪声、电磁辐射、空气污染等的房间应远离有安静要 求、人员长期居住或工作的房间或场所。当相邻设置时,应采 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有噪声、电磁辐射、空气污染的房间或场 所包括水泵房、空调机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机房、 厨房、停车库等。 4.2.9 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的目的是要求将住宅、公建、道路、 绿化等规划因素,通过不同的规划手法和处理方式,将其全面、 系统的组织、安排、落实到规划范围内的恰当位置,使居住区 成为有机整体,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4.2.11 本条是指居住街坊集中绿地控制标准,居住街坊应设 置集中绿地,便于居民开展户外活动。居住街坊内人均集中绿

47

地面积不应低于 0.5 ㎡/人,在旧区改建时可酌情降低,但不 应低于 0.35 ㎡/人。 4.2.12 本地植物通常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种植本地植物有 利于确保植物存活、降低养护费用,合理确定植株的比例。 4.2.13 根据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求,结合居住区域规划 居住人口总数、人口结构及实际需求,合理布局建设综合配套 设施。

48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全生命周期住宅能够让房子随着家庭不同阶段需求变 化而进化,完善契合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强调房子功能性、 舒适性及高利用率,因此遵循全生命周期设计理念,不仅可以 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质量,还能在长期内保持房产的价值和适用 性。 5.1.5 绿色建筑设计是为贯彻落实建设领域绿色发展理念,引 导绿色建筑及绿色社区创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 求,降低建设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实现建筑与自然和谐共 生。 5.1.6 住宅建筑满足星级标准的要求主要为了提升居住体验 和品质,星级标准通常涵盖了建筑的设计、施工、设施、服务 等各个方面,确保住宅不仅具备良好的居住功能,还能提供舒 适、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从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5.1.7 本条是指这样的设计不仅能够提升住宅的美观度,还能 够增强其与周边环境的融合性,为居民创造一个舒适且和谐的 居住环境。同时考虑到当地文化背景和建筑风格,立面设计与 周围环境的相协调性。 5.1.8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住者对居住环境和居住品

49

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由于保障性住房具有套型面积小、各 功能空间紧凑等特性,更需要系统完善的精细化设计,充分把 握居住者的生活需求,对各功能空间的使用情景和流线进行预 设,从人性化、实用性、舒适性等方面进行优化,重视功能、 注重每一个设计细节,通过科学合理的精细化设计,切实提高 保障性住房的品质。

保障性住房应结合周围环境和地理位置,因地制宜地进行 空间布局。建筑布局、平面布置和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 础。

保障性住房的布局、朝向、形体和间距,与日照、自然通 风、噪声等因素密切相关,在设计中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才能处理好节能、节地、节材等之间的关系。建筑设计应充分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综合考虑建筑的布局、形体、朝向、间距、 开窗位置和比例等因素,使建筑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采光 和视野。 5.1.9 本条是依据《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 的要求,四层及 四层以上住宅及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地面的设计高度超过 9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5.1.10 随着我国生活水平提高,住宿条件也适当提升,规定 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差 9m 设置电梯的要求。 考虑到宿舍居室的层高不同,故未按层数作为设置电梯的条 件,提高了宿舍建筑设置电梯的标准。

50

5.1.12 本条是指通过这样的设计,不仅能够提供更加健康和 舒适的居住环境,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人工空调系统的依 赖,从而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符合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 的理念。因此在设计中充分考虑自然通风的需求,通过合理的 建筑设计来实现这一目标。 5.1.13 地震危害不仅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给人们 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在建筑结构设计中,抗震 设计可以有效降低地震带来的危害,从而保障人生安全,并促 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5.1.14 为了贯彻国家和我省可再生能源利用与节能相关政 策,推动绿色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 降低碳排放、强化太阳能光热的推广利用,是实现碳中和目标 的重要技术措施。

保障性住房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进行电辅助加热。特 别是在阴天、夜晚或冬季,太阳辐射不足,可能导致太阳能集 热器无法提供足够的热量来满足热水需求,因此,电辅助加热 作为一种补充手段,能够在这些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热量,确保 热水系统的稳定运行和用户的使用体验。

5.2 建筑

5.2.1 综合考虑我国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的国策,各功能空间最 小面积是根据居住人口、家具尺寸、必要的活动空间,住宅部

51

品及家电尺寸、各功能空间尺度的要求,以及住宅部品技术产 业化、集成化和家电设备技术更新等因素确定的。 5.2.2 住宅套型设计是指每套住宅的分户界限应明确,必须独 门独户,每套住宅至少包含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 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2.8 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和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层高不应低于3.00m; 2 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局部净高不 应低于2.20m,且局部净高低于2.60m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 面积的1/3; 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室内净高不低于 2.20m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2; 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5.2.9 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及外窗保温等

资源下载此资源下载价格为5金币立即购买,VIP免费

1.本站大部份文档均属免费,部份收费文档,经过本站分类整理,花了精力和时间,收费文档是为了网站运营成本等费用开支;
2.所有收费文档都真实可靠,为了节约成本,文档在网站前台不做预览,如果付费后,与实际文档不符合,都可以加微信号:pdftj88申请退款;
3.购买会员(或单次下载)即视为对网站的赞助、打赏,非商业交易行为(不认同此观点请勿支付)请慎重考虑;
4.付费下载过程中,如果遇到下载问题,都可以加微信号pdftj88解决;
5.手机支付,尽量选择支付宝支付;
6.如图集或者标准不清楚,在本站找不到您需要的规范和图集,希望增加资料等任何问题,可联系微信号:pdftj88解决;

文档天下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5年7月5日 18:32:08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998pdf.com/59586.html
图书

JJF 2248-2025 液体容积式流量计型式评价大纲

JJF 2248-2025 液体容积式流量计型式评价大纲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尊敬的用户你们好,你们的支持是我们前进的动力,网站收集的文件并免费分享都是不容易,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
图书

JJG 1207-2025 现场标准测速仪检定规程

JJG 1207-2025 现场标准测速仪检定规程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尊敬的用户你们好,你们的支持是我们前进的动力,网站收集的文件并免费分享都是不容易,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的话,...
图书

JJF 1482-2025 透射式烟度计型式评价大纲

JJF 1482-2025 透射式烟度计型式评价大纲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尊敬的用户你们好,你们的支持是我们前进的动力,网站收集的文件并免费分享都是不容易,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的话...
图书

JJF 2249-2025 热式燃气表型式评价大纲(试行)

JJF 2249-2025 热式燃气表型式评价大纲(试行)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尊敬的用户你们好,你们的支持是我们前进的动力,网站收集的文件并免费分享都是不容易,如果你觉得本站不...
图书

JJF 2259-2025 磁强计校验装置校准规范

JJF 2259-2025 磁强计校验装置校准规范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尊敬的用户你们好,你们的支持是我们前进的动力,网站收集的文件并免费分享都是不容易,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的话,...
图书

JJF 2268-2025 逆反射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2268-2025 逆反射计量术语及定义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尊敬的用户你们好,你们的支持是我们前进的动力,网站收集的文件并免费分享都是不容易,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的话,可...
图书

JJF 2269-2025 逆反射测量标准装置校准规范

JJF 2269-2025 逆反射测量标准装置校准规范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尊敬的用户你们好,你们的支持是我们前进的动力,网站收集的文件并免费分享都是不容易,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的...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