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986-2025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规模核定指南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尊敬的用户你们好,你们的支持是我们前进的动力,网站收集的文件并免费分享都是不容易,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的话,可以收藏并分享给你周围的朋友。
如果你觉得网站不错,找不到本网站,可以百度、360搜搜,搜狗, 神马搜索关键词“文档天下”,就可以找到本网站。也可以保存到浏览器书签里。
收费文件即表明收集不易,也是你们支持,信任本网站的理由!真心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理解和支持!
资源简介
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4986-2025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规模核定指南》主要内容的详细总结:
核心目的: 为安徽省范围内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规模核定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指导,旨在促进临时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障建设项目的勘探和施工需要,并确保土地的可恢复性。
核心内容: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依法由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临时用地规模核定。
- 主要针对勘探和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土地。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引用了基础术语标准《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和土地复垦系列标准《TD/T 1031(所有部分)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 术语和定义:
-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依法由国务院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
- 临时用地 (Temporary Land Use): 建设项目在勘探和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土地。
- 总体原则:
- 临时使用: 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周期长的交通、能源、水利项目,期限不超过4年。
- 可恢复性: 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需恢复原地类或复垦至可供利用状态。
- 保护耕地:
- “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
- 优先不占或少占耕地。
- 优先使用非耕地、劣质耕地。
- 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恢复原种植条件。
- 节约用地:
- 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优化功能分区,减少面积。
- 统筹永久与临时用地,优先使用未利用地或存量建设用地。
- 临时用地功能分区:
依据使用功能,划分为14个主要分区:- 办公用房
- 生活用房
- 工棚
- 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 材料堆场
- 制梁场
- 拌合站
- 钢筋加工厂
- 施工便道
- 运输便道
- 地上线路架设
- 地下管线敷设
- 取土场
- 弃土(渣)场
- (临时用地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各功能分区面积之和)
- 临时用地规模核定(核心部分):
- 一般规定:
- 核定依据:现行土地使用标准、行业技术设计规范、建设规范,结合项目地形地质、工程条件等。
- 分区设置: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合理设置。
- 规模上限:临时用地总规模一般不超过建设项目永久用地批准面积的30%,且单块临时用地规模不超过50亩。(注:此条明确适用于“除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外”的一般建设项目)
- 超限处理:确需超规模时,需开展临时用地节地评价论证。
- 各功能分区规模核定方法:
- 办公用房: 按高峰期管理及施工人数核定。人均用地指标随人数增加递减(≤50人: 25 m²/人; 50-200人: 25-22 m²/人; >200人: 22-20 m²/人)。
- 生活用房: 按高峰期管理及施工人数核定。人均用地指标随人数增加递减(≤50人: 15 m²/人; 50-200人: 15-12 m²/人; >200人: 12-10 m²/人)。
- 工棚: 按高峰期工棚内管理及施工人数核定。人均用地指标随人数增加递减(≤20人: 40 m²/人; 20-50人: 40-35 m²/人; >50人: 35-30 m²/人)。
- 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规模不超过临时占用农用地面积的15%。
- 材料堆场: 规模不超过建设项目永久用地批准面积的10%。
- 制梁场: 根据预制梁长度和制梁台座数量核定。提供详细的单位用地指标表(m²/台),指标随梁长增加而增加,随台座数量增加而减少(例如,梁长≤16m,台座>8台时:1150 m²/台;梁长>40m,台座≤6台时:5850 m²/台)。
- 拌合站: 按拌合站类型(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水泥稳定土)和拌和能力(t/h)核定。提供详细的单位用地指标表(m²/t),指标随拌和能力增加而减少(例如,水泥混凝土拌合站>550 t/h:18 m²/t;≤250 t/h:30-25 m²/t)。
- 钢筋加工厂: 按日均钢筋加工量(t/d)核定规模等级(大/中/小),并提供相应的单位用地指标(m²/t)。日均加工量>50t为大规模(108 m²/t),≤20t为小规模(128-118 m²/t)。
- 施工便道: 采用单车道设计(可设错车道),路面宽度≤5m。用地规模 = 便道长度 × 路基坡脚(坡口)宽度。
- 运输便道: 单车道路面宽度≤5.5m;双车道路面宽度≤10m。用地规模 = 便道长度 × 路基坡脚(坡口)宽度。
- 地上线路架设: 用地规模 ≤ 地上线路宽度 × 地上线路长度 × 1.2(系数)。
- 地下管线敷设: 用地规模 ≤ 地下管线开挖顶端宽度 × 地下管线长度 × 1.2(系数)。
- 取土场: 在安全前提下,取土深度≥3m。用地规模 ≤ (取土总方量 × 开挖边坡影响系数) / 取土深度。(注:文件未明确定义开挖边坡影响系数,但指出了其存在)
- 弃土(渣)场: 在安全前提下,堆高≥3m。用地规模 ≤ (弃土(渣)总方量 × 放坡影响系数) / 堆高。(注:文件未明确定义放坡影响系数,但指出了其存在)
- 一般规定:
- 参考文献:
- 列出了相关的基础标准和技术规范,包括土地利用分类(GB/T 21010)、土地复垦(TD/T 1031, TD/T 1036)、耕作层土壤剥离(TD/T 1048)等,作为标准制定和应用的支撑。
总结:
该指南为安徽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勘探和施工阶段所需的各类临时用地(办公、生活、生产、堆料、道路、管线、取弃土等)提供了明确的、量化化的规模核定标准和方法。它严格遵循了“临时性、可恢复、保耕地、集约化”的核心原则,通过详细的分区定义和对应的核定公式/表格,确保临时用地规模合理可控,最大程度减少对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的占用和破坏,并保障后续的恢复治理可行性。对于超出一般核定规模的例外情况,明确要求进行节地评价论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