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571-2025 城镇供水厂生产废水回用要求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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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31/T 1571-2025《城镇供水厂生产废水回用要求》 主要内容的详细总结:
核心目标
规范上海市城镇供水厂在确保出厂水水质安全的前提下,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回用(主要是排回净水系统再处理)的管理和技术要求,以实现水资源节约。
适用范围
上海市范围内的城镇供水厂(自来水厂)。
关键术语定义
- 供水厂生产废水 (Waste Residuals from Waterworks):水厂运行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
- 混凝沉淀(澄清)池排泥水
- 砂滤池反冲洗废水及初滤水
- 炭滤池反冲洗废水及初滤水
- 膜物理清洗废水
- 膜化学清洗废水
- 污泥脱水工艺分离水
- 生产废水回用 (Reuse of Waste Residuals):将上述废水直接或处理后回流至净水流程中再处理的过程。
- 直接回用 (Direct Reuse):水质达标且无需额外处理,直接回流至水厂最前端处理设施(通常为混合井或絮凝池前)。
- 处理后回用 (Reuse after Treatment):水质不满足直接回用要求,需经沉淀、气浮、过滤、氧化、吸附、消毒等一种或多种工艺处理后再回流(优先至最前端,或根据水质回至合适处理节点前)。
基本要求 (第4章)
- 安全前提:必须在确保出厂水水质符合GB 5749和DB31/T 1091的前提下实施回用。
- 安全评估:实施前必须进行水质安全评估(流程见附录B),评估回用对出厂水水质风险。
- 关键污染物限制:回用水中的高锰酸盐指数(CODMn,以O₂计)和氨(以N计)含量不宜超过进厂原水。
- 禁止回用的废水:混凝沉淀(澄清)池排泥水、膜化学清洗废水、污泥脱水工艺分离水明确禁止回用。
- 流量控制:
- 回用水流量应连续、均匀。
- 最大回流量不宜超过水厂最大小时设计流量的5%。
水质要求 (第5章)
水质要求分为控制指标和参考指标。
- 指标分类与应用:
- 控制指标 (表1):判断能否回用的关键指标。必须全部符合表1限值。
- 参考指标 (表2):评价回用安全性的关注指标。不符合表2限值时,需增加该指标的检测频率。
- 回用条件判断:
- 控制指标达标 + 参考指标达标 + CODMn和氨 ≤ 原水 → 可经安全评估后直接回用。
- 控制指标达标 + (部分参考指标不达标 或 CODMn/氨 > 原水) → 可经安全评估后考虑处理后回用。
- 控制指标不达标 → 禁止直接回用;处理后仍不达标 → 禁止回用。
- 指标限值:
- 表1:控制指标及限值 (mg/L):
- 高锰酸盐指数(CODMn, 以O₂计):6
- 总有机碳(TOC):8
- 氨(以N计):1
- 叶绿素a:0.03
- 2-甲基异莰醇(MIB):0.0001
- 土臭素(Geosmin):0.0001
- 丙烯酰胺*:0.0005 (注:*仅当使用聚丙烯酰胺时作为控制指标)
- 锑:0.005 (注:仅当取用金泽水库原水时作为控制指标)
- 表2:参考指标及限值:
- 粪大肠菌群:10000 (CFU/L 或 MPN/L)
- pH:6~9
- 铁(Fe):0.3 mg/L
- 锰(Mn):0.1 mg/L
- 砷(As):0.01 mg/L
- 铬(六价)(Cr⁶⁺):0.05 mg/L
- 铅(Pb):0.01 mg/L
- 汞(Hg):0.0001 mg/L
- 表1:控制指标及限值 (mg/L):
- 水质检测要求 (5.3 & 表3):
- 采样点设置:不同回用管路或统一回用水池(或其出口管路)需设采样点。
- 在线监测:鼓励使用在线仪表实时监测(需定期校准维护)。
- 检测方法与质控:按GB 3838、GB/T 5750或相应行业标准执行。
- 检测频率 (表3):
- 每周≥1次 (或在线监测):CODMn, 氨, pH
- 每月≥1次:叶绿素a, MIB, 土臭素, TOC, Fe, Mn, 丙烯酰胺*(若适用), 锑**(若适用)
- 水源藻类暴发应急时:叶绿素a, MIB, 土臭素 → 每周≥1次
- 每半年≥1次:粪大肠菌群, As, Cr⁶⁺, Pb, Hg
技术与管理要求 (第6章)
- 技术要求 (6.1):
- 回用点:
- 直接回用 → 最前端处理设施之前。
- 处理后回用 → 优先最前端之前,确保安全前提下可回至适宜处理设施之前。
- 流量计量:回用管路必须安装流量计。
- 提升泵:如需提升,≥2台(含备用泵)。
- 滞留时间:回用前滞留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 处理工艺材料:处理设备/材料/化学剂需符合GB/T 17218, GB/T 17219及卫生要求。
- 应急排放:必须设置应急排放通道并保持畅通。
- 回用点:
- 管理要求 (6.2):
- 月度统计与分析:每月统计分析回用水量、水质,编制报表。
- 生物风险关注:可结合实际检测回用水中隐孢子虫、贾第鞭毛虫等微生物指标。
- 水源突发污染:发生时禁止回用。
- 管道标识:回用管道需专用颜色标识,标注名称和流向。
- 应急预案:
- 必须编制回用相关应急预案。
- 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记录。
- 立即停止回用情形 (启动应急预案):
- 回用水感官或水质指标明显异常。
- 进厂原水水质大幅波动威胁出厂水。
- 设备故障影响回用或净水效率。
- 管理部门要求停止。
附录 (资料性)
- 附录A:提供了生产废水直接回用和处理后回用的典型工艺流程图示例。
- 附录B:详细说明了水质安全评估的流程与示例。核心是:
- 原则:出厂水水质必须达标并有安全冗余度。
- 流程:监测原水、出厂水、废水水质 → 评估工艺处理效率 → 模拟计算回用后出厂水浓度 → 判断是否满足安全限值 → 决定直接回用、处理后回用或不回用。
- 示例:以CODMn指标为例,演示了如何计算安全冗余后的出厂水限值(L_SA),估算工艺去除率(E),计算回用后出厂水浓度(c_R),并与L_SA比较做决策。
参考文献
列出了制定本标准时参考的主要国家和行业规范。
总结核心思想:
上海市该标准旨在严格规范水厂生产废水(主要是滤池反冲洗水等)的安全回用。它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最高原则,通过明确禁止部分高污染废水回用、设定严格的水质控制指标限值、要求强制性的安全评估、规定精细的回用方式(直接/处理后)和位置、实施严格的水质监测与流量控制、并配套完善的管理和应急措施,力求在水资源循环利用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对出厂水水质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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