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15/T 81-2024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指南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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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指南》(DB 3415/T 81-2024)是六安市针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旨在平衡改造需求与消防安全要求。以下是核心内容总结:
1. 总则
- 适用范围: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配套用房改造为公共建筑,不适用住宅、厂房仓库及扩建工程。
- 基本原则:确保改造后消防安全不低于原水平,禁止擅自改动主体结构或改变使用功能。特殊问题需专家论证或专项研究。
2. 术语定义
- 既有建筑:已验收或取得产权的建筑。
- 改造类型:
- 整体改造:面积超原50%、结构/功能重大调整。
- 局部改造:部分楼层/区域功能变更。
- 内部装修:不改变结构、面积和防火分区的修饰。
- 专项改造:针对建筑、结构、机电的单项工程。
- 现行标准与原有标准:改造优先执行现行规范,困难时可参考原标准但需确保安全。
3. 基本规定
- 可行性研究:改造前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原消防状况、改造方案及合规性。
- 功能变更判定:
- 未改变:如办公楼增设内部服务设施、商业业态调整。
- 改变:用途转为养老、儿童活动、娱乐场所等高风险功能。
- 设计要求:
- 改造区域不得影响未改造部分消防设施。
- 新增消防设备需兼容原系统,特殊场所(如养老设施)必须按现行标准设计。
4. 建筑消防设计
- 耐火等级:新增构件需符合现行标准,保留构件可维持原状。
- 防火间距:
- 功能未变时,防火间距不足可采取防火墙+甲级防火门窗(高层≥4m,多层≥3.5m)。
- 外墙保温材料必须为A级。
- 安全疏散:
- 整体改造需复核疏散宽度、距离,楼梯间形式按功能变更调整。
- 局部改造不得降低非改造区疏散条件,特殊场所需独立出口。
- 救援设施:新增消防电梯、登高场地按现行标准,困难时可保留原设施但需优化。
5. 结构安全
- 抗震鉴定:功能变更导致抗震等级提升时需重新鉴定。
- 防火保护:
- 新增钢构件需防火涂料,保护层不达标时需加固。
- 加固措施(如碳纤维)需附加防火保护层。
6. 给排水系统
- 消防水量:整体改造按现行标准,局部改造可折减水量(如利用市政消火栓)。
- 消防水池:
- 容积不足时可借用相邻水池(需协议),最小容积限值(100m³或50m³)。
- 高位水箱困难时允许采用稳压泵+气压罐替代。
- 消火栓/喷淋:
- 新增高风险场所(如密室逃脱)需设喷淋系统,困难时允许局部应用系统。
7. 暖通防排烟
- 防烟系统:改造区域按现行标准,原竖井满足风量时可沿用。
- 排烟系统:
- 自然排烟口面积不足时需增设机械排烟。
- 排烟口风速≤10m/s,外窗开角>30°时按实际面积计算。
- 风机设置:室外风机需防护罩(耐火1h),周边6m禁放可燃物。
8. 电气消防
- 电源要求:改造区域按现行负荷等级,备用电源可采用发电机或蓄电池。
- 火灾报警系统:
- 整体改造需更新为智能报警系统,增设防火门/电源监控。
- 局部改造可保留原有消火栓按钮,但联动控制(如排烟风机)需符合新规。
- 应急照明:疏散宽度不达标时,地面照度≥15Lx。
附录:可行性研究报告
- 评估内容:涵盖建筑现状、改造方案合规性、结构安全、消防系统适配性等。
- 结论要求:明确改造是否可行,需单位盖章确认。
核心特点
- 灵活性: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允许困难情况下参考原有标准,如防火间距、消防水池容积。
- 针对性:区分整体/局部改造,对高风险场所(养老、儿童)从严要求。
- 系统性:涵盖建筑、结构、水、暖、电全专业,强调多系统协同。
该指南为六安市既有建筑改造提供了详细的技术路径,平衡了城市更新需求与消防安全,兼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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