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R/T 0038-2025 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指南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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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A 11 JR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JR/T 0038—2025
代替JR/T 0038—2007
代替
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指南
Guideline for standardization of insurance industry
2025-04-11 发布2025-04-11 实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JR/T 0038—2025
I
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保险业标准化工作要求、目标与任务..................................................... 3
4.1 总体要求......................................................................... 3
4.2 总体目标......................................................................... 4
4.3 主要任务......................................................................... 4
5 保险业标准化体系..................................................................... 5
5.1 标准体系......................................................................... 5
5.2 管理机制......................................................................... 5
5.3 运行机制......................................................................... 5
6 保险业标准化机构职责................................................................. 6
6.1 保险监管机构职责................................................................. 6
6.2 保标委职责....................................................................... 6
6.3 保险社会团体和保险企业职责....................................................... 6
7 标准的编写方法....................................................................... 7
7.1 编写依据......................................................................... 7
7.2 编制说明的编写要求............................................................... 7
8 保险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8
8.1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图................................................... 8
8.2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8
9 保险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 11
9.1 团体标准化指导思想.............................................................. 11
9.2 团体标准制修订流程图............................................................ 11
9.3 团体标准制修订流程.............................................................. 12
10 保险企业标准化内容与流程........................................................... 12
10.1 企业标准化指导思想............................................................. 12
10.2 企业标准化主要内容............................................................. 12
10.3 企业标准制修订流程图........................................................... 13
10.4 企业标准制修订流程............................................................. 13
11 保险业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13
JR/T 0038—2025
II
11.1 实施标准的一般程序............................................................. 13
11.2 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14
11.3 标准资源信息管理............................................................... 14
11.4 标准化培训和教育............................................................... 15
12 标准质量与实施评价................................................................. 15
12.1 标准质量与实施评价要素......................................................... 15
12.2 标准质量与实施评价内容......................................................... 15
12.3 标准实施的奖惩................................................................. 15
附录A(资料性) 保险业标准体系总体框架...............................................16
附录B(资料性) 保险业标准编写的方法和要求...........................................17
B.1 概述............................................................................ 17
B.2 前言............................................................................ 17
B.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7
B.4 层次及排印...................................................................... 18
B.5 编写细则及格式.................................................................. 19
附录C(规范性) 保险业标准制修订用报表格式...........................................21
C.1 保险业标准制修订程序主要阶段流程及任务.......................................... 21
C.2 标准(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 23
C.3 标准(课题)立项申请书.......................................................... 25
C.4 标准编制说明模板................................................................ 27
C.5 保险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29
C.6 保险业标准送审稿审查结论表...................................................... 30
C.7 保险业标准(送审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31
C.8 标准复审意见表.................................................................. 32
参考文献.............................................................................. 33
JR/T 0038—2025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JR/T 0038—2007《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指南》,与JR/T 0038—2007 相比,除编辑性改
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对于采用国家标准的内容,根据国家标准的最新规范做相应更新;
b) 对于保险行业特有的标准内容,依照最新的法规、制度和规划,结合保险企业在实施标准过程
中的具体实践,以及行业内对相关内容达成一致的行为规范予以标准化;
c) 对于部分流程、文字进行适当归并、精简,确保行文流畅、重点突出。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80/SC1)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金海、刘苍牧、吴晓亮、王彦龙、李笑侃、何激、柯登科、曹恒智、胡超博、
汪彬、李隆春、吴江、路艳玲。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 年首次发布为JR/T 0038—200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JR/T 0038—2025
IV
引言
本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为主
要依据,参考了大量国家和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国内保险行业标准化的基本特点、技术现状和发展
需要编制而成。
制定本文件是为了适应保险行业发展的需要,全面指导保险业标准化工作,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
快速发展,推动保险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提高保险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本文件的建立有利于提高
行业内外对保险业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认识,促进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有利于统一开展保险业标
准化工作,避免盲目建设;有利于明确保险行业标准化机构职责,为标准化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有利于
规范保险业标准制定流程,提高保险业标准制定效率;有利于促进标准化工作人员掌握标准化基本知识、
标准编写的基本要求,切实解决标准编写和实施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有利于促进保险业标准的推广
实施;有利于加强对保险业标准实施的监督。
本文件的制定遵循实用性、权威性、协调性、严谨性和先进性的原则。起草工作组对于能采用国家
标准的内容则采用已有国家标准。对于保险行业特有的标准内容,工作组对有关事项展开广泛调研,充
分考虑标准起草工作组在制定标准中的实践,保险企业在实施标准过程中的实践,以及行业内对相关内
容达成一致的行为规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工作组以现有保险业标准体系的特点为基础,尽可能准
确地将各项工作予以规范和标准化。
本文件在规范各有关工作的同时,力求保证其可扩充性和可维护性,为今后本文件的扩充和完善打
下基础。
JR/T 0038—2025
1
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保险业标准化相关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保险业标准的
编写方法、保险业标准编制范围与程序、保险业标准的实施与管理、标准质量与实施评价等方面的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境内保险企业,保险集团所属的其他金融企业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 1.2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 部分:以ISO/IEC 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
GB/T 20000(所有部分) 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 20001(所有部分) 标准编写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规范性文件normative document
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
注1:“规范性文件”是诸如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等文件的通称。
注2:“文件”可理解为记录有信息的各种媒介。
[来源:GB/T 20000.1—2014,5.1]
3.2
标准standard
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
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
注1: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
注2:规定的程序指制定标准的机构颁布的标准制定程序。
注3:诸如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等,由于他们可以公开获得以及必要时通过修正或修订保持与最新技术
水平同步,因此他们被视为构成了公认的技术规则。其他层次上通过的标准,诸如专业协(学)会标准、企
业标准等,在地域上可影响几个国家。
[来源:GB/T 20000.1—2014,5.3]
3.3
标准化standardization
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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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
注1:标准化活动确立的条款,可形成标准化文件,包括标准或其他标准化文件。
注2:标准化的主要效益在于为了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预期目的改进他们的适用性,促进贸易、交流以及技术合作。
[来源:GB/T 20000.1—2014,3.1]
3.4
标准体系standards system
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来源:GB/T 13016—2018,2.4]
3.5
标准化体系standardizing system
按一定机制管理和运行标准体系的科学的有机整体,由标准体系(3.4)、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三
部分组成。其中管理机制是在制定和贯彻标准中应遵循的标准化管理方针、原则、组织制度和标准体制
等的综合;运行机制是在制定和贯彻标准中所运用的方式、方法和组织形式的综合。
3.6
国家标准national standard
由国家标准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来源:GB/T 20000.1—2014,5.3.3]
3.7
行业标准industry standard
由行业标准主管部门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来源:GB/T 20000.1—2014,5.3.4,有修改]
3.8
团体标准group standard
由社会团体自主制定和发布的标准。
3.9
地方标准provincial standard
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来源:GB/T 20000.1—2014,5.3.5]
3.10
企业标准company standard
由企业通过供该企业使用的标准。
[来源:GB/T 20000.1—2014,5.3.6]
3.11
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
由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际标准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来源:GB/T 20000.1—2014,5.3.1]
3.12
国外先进标准advanced oversea standard
由国际组织或地区标准化组织制定和发布、但未得到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的先进标准。
注:包括国际上有权威的区域性组织的标准、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国际上有权威的团体标准和国际知名企业的先
进标准。
3.13
标准化机构standardizing 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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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认的从事标准化活动的机构。
[来源:GB/T 20000.1—2014,6.3]
3.14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
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
[来源:GB/T 36687—2018,11.1.2]
3.15
保险中介insurance intermediary
介于保险机构之间或保险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为保险交易双方提供保险销售、业务咨询、风
险管理、投保方案安排、风险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代理查勘及理赔等服务,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
服务费的机构或个人。
[来源:GB/T 36687—2018,8.1.1]
3.16
保险机构insurance organization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代表处和其他承担保险责任的相关组织,以及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统称。
[来源:GB/T 36687—2018,11.1.1,有修改]
3.17
保险企业insurance business organization
保险经营机构insurance business organization
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等经营保险或再保险以及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统称。
3.18
保险社会团体insurance social organization
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保险行业自
律性组织和保险学术研究组织。
3.19
保险监管机构insurance regulatory agency
具有保险监督和管理权力并实施保险监督和管理行为的机构。
[来源:GB/T 36687—2018,11.3.3]
4 保险业标准化工作要求、目标与任务
4.1 总体要求
4.1.1 保险业制定的所有标准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4.1.2 保险业标准的制定应从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利益角度出发,以提高保险业整体的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质量效益和生态效益为目标,局部利益服从保险业的整体利益,行业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
4.1.3 保险业标准的制定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充分考虑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保险市场需求,
遵循科学的方法和程序,保证标准的科学性。
4.1.4 保险业标准的制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关于标准编制要求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保证标准文件的规范
性。
4.1.5 保险业标准化工作应强调协调一致,各范围、各领域和各保险业标准之间,不应相互违背。保
险业制定的所有标准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适用的国际标准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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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1.6 保险业标准应具有可行性,保证标准便于实施。对于强制性标准,保证能够强制执行;对于推
荐性标准,一经采用,严格执行。
4.1.7 保险业标准化工作要加强国际合作,原则上制定标准时优先考虑采用已有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
进标准;及时将最新研究成果吸收到标准中,保证标准内容的先进性。
4.2 总体目标
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持续优化健全保险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大保险业标准供给,不断
深化保险业标准应用,显著增强保险业标准化意识,深入推进保险业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形成
一个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科学适用、重点突出、相对完善、便于扩充的保险业标准体系,出台并实施
一批行业急需、质量高、可操作性强、实用性强、具有国际水平的保险技术、产品、业务、管理和服务
标准。
4.3 主要任务
4.3.1 建立并完善保险业标准体系
保险业标准体系是系统描述保险相关标准的重要蓝图,是排定标准起草制定顺序的重要依据和基
础。研究保险业标准体系对于全面深入地认识保险业的标准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保险业标准体系要在
全面确立标准体系整体框架的同时,重点描述面临迫切需求的标准,并随着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不
断完善。
4.3.2 重点制修订有针对性的保险业标准
重点制修订国家、行业及企业急需、质量高、实用性强、可操作性强的保险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团体标准及企业标准,如用于规范与其他行业间或行业内部信息交换的各类标准、用于规范保险市
场、加强保险监管的各类监管标准等。对保险业发展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和价值的行业标准可申请颁布为
国家标准。标准的制定要严把质量关,成熟一个,颁布一个,推广一个。
4.3.3 建立健全保险业标准化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标准化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是标准化工作有效开展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在管理机制方面,形成
以“保险监管机构组织领导、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标委)主管、
保险社会团体和保险企业为参与主体”的标准化工作模式,以项目管理的形式组织开展标准的制修订工
作,并形成健全的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在运行机制方面,建立健全一整套覆盖标准生命周期各阶段的
工作机制,实现对标准的动态管理。
4.3.4 加强保险业标准的宣传、推广和落地实施
对保险业标准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培训、研讨和解读,推进保险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公开。对涉及行业公共利益、关系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标准,通过政策引导、示范试点、实施效果评估、
监督纠错等方式,积极推动标准落地。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
团体标准,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大力推动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落实。
4.3.5 定期开展保险业标准的复审
按照保险监管机构工作部署,定期跟踪收集已发布保险业标准实施情况的反馈信息,组织已颁布的
保险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复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意见,推动保险业
标准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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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保险业标准化体系
5.1 标准体系
保险业标准体系是保险活动开展过程中,涉及保险机构在经营管理、业务操作和技术实现等方面,
保险监管机构在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和风险评估等方面,保险行业内、保险与其他行业间在业务交流和
信息交换等方面所需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构成的科学有机整体,是保险活动所需标准的结构化蓝图。
保险业标准体系包括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和标准明细表两部分,标准体系总体框架见附录A。
5.2 管理机制
5.2.1 完善标准化工作组织结构
保险业标准化工作采取“保险监管机构统一归口管理、保标委具体负责、标准起草单位参与制定”
的组织模式。保险监管机构是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者;保标委负责保险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制定,保
险业标准体系的建立与维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管理;保险社会团体和保险企业是保险业标
准化工作的主体,同时也是标准最终的实施者和受益者。
5.2.2 健全标准化工作规章制度
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了保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管理机制、组织模
式和制修订程序;明确了保险监管机构、保标委、保险社会团体、保险企业等标准化参与方在标准化工
作中的职责;规范了各类保险业标准实施的一般程序与标准管理的方法。
严格落实保险业标准化相关工作规章制度,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涉及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均遵循相应
规范与要求,执行相关工作流程。
5.3 运行机制
5.3.1 标准立项
保险领域国家标准遵循《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申请立项,行业标准由保标委下达标准制修订项目计
划。
5.3.2 标准起草
标准起草单位负责编制保险业标准,成立标准制修订项目组、拟定工作计划、开展调查研究和完成
标准征求意见稿。
5.3.3 标准征求意见
保标委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全体保标委委员开展审查,标准起草单位根据
反馈意见形成标准送审稿。
5.3.4 标准审查
保标委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全体保标委委员开展审查,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反馈
意见形成标准报批稿。
5.3.5 标准报批
保险领域国家标准遵循《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
家标准委)审批,取得国家标准编号;行业标准提交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金标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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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批,取得行业标准编号。
5.3.6 标准发布
保险领域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委发布;行业标准由保险监管机构发布。
5.3.7 标准备案
行业标准发布后由保标委向金标委提交标准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5.3.8 标准复审
标准实施一定时期后,保标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标准进行复审,确认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
废止、转化。
5.3.9 标准实施
保险机构应积极贯彻执行保险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要求向保标委上报标准实施情况。
6 保险业标准化机构职责
6.1 保险监管机构职责
6.1.1 保险监管机构是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构,领导和组织保标委开展保险业标准化工作。
6.1.2 批准、发布保险领域行业标准。
6.1.3 开展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
6.2 保标委职责
6.2.1 负责组织制定保险业标准体系,提出保险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规划和年度计划建
议。
6.2.2 组织开展保险领域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制修订工作,可按上
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保险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制修订工作。
6.2.3 协助保险监管机构培育、发展保险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促进保险领域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与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统筹协调发展。
6.2.4 协助保险监管机构、国家标准委和金标委开展标准实施监督工作,对已颁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
行调查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
6.2.5 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负责保险业标准化成果奖项的设立、评选和
授予。
6.2.6 指导促进保险团体标准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转化。
6.2.7 建立和管理保险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及保标委日常工作档案。
6.2.8 提出对ISO 等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关保险业标准文件的意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
稿,以及提出开展国际标准化多、双边交流合作活动的建议。
6.2.9 承担保险监管机构、国家标准委和金标委委托办理的与保险业标准化有关的各项工作。
6.2.10 审议保标委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等重要事项,并形成相应的决议;审议保标委秘书长提出的
年度工作报告;修改保标委章程。
6.2.11 接受国家标准委、金标委的标准化技术指导与协调。
6.3 保险社会团体和保险企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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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6.3.1 保险社会团体和保险企业接受保险监管机构和保标委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
保障机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保证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6.3.2 保险社会团体和保险企业向保标委提出保险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和标准化工作建
议。
6.3.3 根据保标委的制修订计划和立项评审结论,保险社会团体和保险企业开展保险领域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包括组建起草工作组、拟定标准工作计划、开展标准化调研、草拟标准文件等。
6.3.4 保险社会团体和保险企业按照工作计划按时保质完成标准建设,及时提交保标委审核,并根据
标准各阶段审查意见优化完善标准文件。
6.3.5 保险社会团体和保险企业协助保标委履行标准报批、颁布及备案相关工作。
6.3.6 保险社会团体和保险企业积极开展保险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推广和宣传培训工作,包
括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做好实施/培训准备、开展实施应用/宣传培训等。
6.3.7 保险社会团体和保险企业定期开展标准实施效果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积极
向保标委或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建议。
6.3.8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在保标委的指导下保险社会团体和保险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保险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6.3.9 保险社会团体应制定团体标准管理制度,规范团体标准管理要求和制修订程序。
6.3.10 保险社会团体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制定团体标准,负责团体标准立项、审查、发布、复审等
各阶段工作,确保团体标准之间及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机衔接、协调配套。
6.3.11 保险社会团体对所负责发布的团体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6.3.12 保险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和管理机制。
6.3.13 保险企业组织制修订企业标准,开展标准实施、复审和培训宣贯工作。
6.3.14 保险社会团体和保险企业积极参加保险业标准化工作交流与活动,保险企业主动在企业标准信
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并落地执行。
6.3.15 保险社会团体和保险企业协助保险监管机构和保标委完成其他标准化工作事项。
7 标准的编写方法
7.1 编写依据
标准编写工作根据GB/T 1.1、GB/T 1.2、GB/T 20000(所有部分)、GB/T 20001(所有部分)进
行。编写方法和要求见附录B。
7.2 编制说明的编写要求
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标准编制的背景及意义;
b) 标准编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c) 标准的主要内容及编制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1) 标准的主要内容;
2) 编制依据说明与列示,如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国际国家行业规范等;
3) 修订标准时,增列新旧标准的对比。
d) 主要工作过程,包括标准立项下达、项目启动、形成征求意见稿、形成送审稿和形成报批稿等
各阶段:
e)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f) 标准属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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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8 保险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8.1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图
保险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图见图1。
图1 保险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图
8.2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8.2.1 预研阶段
标准申请单位对拟立项的标准项目进行充分的需求调研,对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评
估,提出标准立项申请。
8.2.2 立项阶段
保标委对标准立项申请进行汇总、审查、协调和确定,正式下达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立项审查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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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足如下条件:
——符合国家、保险行业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属国家和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属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技术要求具备标准化的条件;
——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交叉、重叠和冲突。
8.2.3 起草阶段
标准起草工作组落实计划,组织标准起草工作,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具体要求如下:
a) 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标准项目计划下达后,标准起草牵头单位会同参与单位共同成立标准起
草工作组;
b) 拟定工作计划。标准起草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工作安排及时间进度、工作组内分
工、调研计划、经费预算等;
c) 开展调查研究。标准起草工作组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并加以研究、分析,对标准中存在的关键问
题或难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
d) 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展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包括标准正文、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
附件,经标准起草工作组整体讨论后定稿。
8.2.4 征求意见阶段
保标委组织开展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相关意见,完成意见汇总处理,形
成标准送审稿。若回复意见涉及重大修改,应再次就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a) 标准起草工作组内部征求意见。对于多方合作制定的标准项目,由牵头起草单位组织工作
组内征集意见,工作组成员就意见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b) 发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1) 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后,报保标委秘书处审核;
2) 保标委秘书处审核通过后组织委员单位通过系统进行电子投票表决,投票时间一般为1
个月。保标委委员应及时审查标准征求意见稿材料并登录系统投票表决;
3) 国家标准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限一般不少于60 日。
c) 标准起草工作组处理意见,提出标准送审稿:
1) 标准起草工作组归纳、整理和分析相关审查意见,逐条给出处理结论,经过充分讨论修改
完善标准;
2) 标准起草工作组向保标委秘书处提交标准修改稿,经审核通过后,形成标准送审稿。
8.2.5 审查阶段
8.2.5.1 国家标准审查
国家标准送审稿采用会议形式开展技术审查,由保标委组织开展国家标准送审稿会审,标准起草工
作组根据相关意见完成意见汇总处理,形成标准报批稿。若涉及重大修改,应再次就送审稿征求意见。
标准审查会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保标委秘书处在会前将评审材料(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发送参加审
查会的人员;
b) 参加审查会的人员应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原则上所有委员均应参加。此外,还可特邀部分行
业内有权威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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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标准审查会需尽量听取各方不同意见,对有分歧的内容可通过协商方式达成一致。对难以达成
一致的重大政策性分歧,提请保险监管机构和国家标准委协助解决;
d) 参加表决的委员不得少于3/4,参加表决委员的2/3 以上赞成,且反对不超过参加表决委员的
1/4,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应形成决议,由秘书处存档。
8.2.5.2 行业标准审查
行业标准送审稿应采用电子投票形式开展审查。工作步骤和要求如下:
a) 由保标委秘书处组织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至少包括送审材料的完整性、标准内容
格式及编制说明的规范性、意见处理结果与标准修改情况的一致性等;
b) 审查通过后由保标委秘书处组织委员单位通过系统进行电子投票表决,投票时间一般为1 个
月。保标委委员应及时审查标准送审稿材料并登录系统投票表决;
c) 电子投票表决时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得少于3/4,参加投票委员的2/3 以上赞成,且反对票不超
过参加投票委员的1/4,方为通过;
d) 保标委秘书处根据表决情况,形成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意见表,反馈至标准起草工作组,由标
准起草工作组进行意见分析处理。对于意见不采纳的情况,标准起草工作组应与意见提出单位
沟通达成一致;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保标委秘书处组织协商;
e) 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意见处理或协商情况及时修改形成标准报批材料,并向保标委秘书处报
批。
8.2.6 报批阶段
保标委秘书处对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工作步骤和要求如下:
a) 保标委秘书处组织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至少包括报批材料的完整性、标准内容格
式及编制说明的规范性、意见处理结果与标准修改情况的一致性等;
b) 对不符合报批要求的,由保标委秘书处退回标准起草工作组修改完善,限时解决问题后再行报
批;
c) 审查通过的,由保标委秘书处向金标委报批;
d) 金标委组织开展标准报批材料审查:
1) 对于国家标准,金标委审查通过后提交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委遵循《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2) 对于行业标准,金标委反馈审查意见,标准起草工作组修改完善报批材料,并再次提交审
查。
8.2.7 发布阶段
保险领域国家标准通过审查后,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委统一赋予国家标准编号
并发布;行业标准通过审查后,金标委赋予行业标准编号,由保险监管机构发布。
8.2.8 复审阶段
保标委根据保险行业发展需要适时对保险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5 年。
标准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是否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现行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市场和企业是否需要,对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否有推动作用;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方针,是否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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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标准的内容和技术指标是否反映当前的技术水平和业务发展水平的要求。
标准复审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标准的复审工作由保标委具体负责;
——标准的复审工作应纳入保标委的正常工作计划;
——标准复审时应广泛征求保标委委员和相关使用方的意见;
——保标委向金标委申报行业标准复审意见;
——金标委对标准复审意见进行确认。
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标准内容能适应当前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与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的,确认继续有效;
——标准修订后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或局部明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不
一致的,应列入修订计划,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开展修订;
——标准内容不适应当前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或被新的标准所替代的,应予以废止。
上述制修订程序涉及的工作模板应符合附录C 的相关规定。
9 保险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
9.1 团体标准化指导思想
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包括以下方面:
——以支撑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满足保险市场需求为出发点;
——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9.2 团体标准制修订流程图
保险团体标准制修订流程图见图2。
会员单位向保险社会团体提出制定、修订团体标准的申请
牵头会员单位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形成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保险社会团体开展形式审查、论证、内容审查,审议通过后正式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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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保险团体标准制修订流程图
9.3 团体标准制修订流程
9.3.1 保险社会团体会员单位向社会团体提出制定、修订团体标准的申请,经形式审查、论证、内容
审查并由保险社会团体审议通过后正式立项。
9.3.2 标准通过立项后,原则上由牵头会员单位负责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并在调查
研究、分析计算和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形成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报送保险社会团体。
9.3.3 保险社会团体组织预审,广泛征集意见,标准起草工作组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
究,逐条提出处理意见,形成征求意见汇总表。
9.3.4 标准起草工作组综合分析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团体标准送审稿。
9.3.5 保险社会团体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标准起草工作组进一步完善形成团体标准报批稿。
9.3.6 保险社会团体组织对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并提请表决,表决通过后对团体标准编号并予以发
布。
9.3.7 保险社会团体应根据行业发展及技术更新的需求,适时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确认相关
标准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10 保险企业标准化内容与流程
10.1 企业标准化指导思想
保险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包括以下方面:
——以促进业务快速、有序、健康发展为宗旨;
——以企业业务需求为依据,反映需求、考虑发展;
——以标准化理论为指导,协商一致、统一实用;
——以建立企业标准化体系为目标,成龙配套、急用先行。
10.2 企业标准化主要内容
保险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规范业务管理,保证业务协同,提高服务水平;
——规范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保证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监督实施保险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保险社会团体组织预审,广泛征集意见,反馈标准起草工作组
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团体标准送审稿
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团体标准报批稿
保险社会团体组织开展标准送审稿审查
保险社会团体组织开展标准报批稿审查,审查通过后,统一对标准编号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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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国内外有关标准化活动。
10.3 企业标准制修订流程图
保险企业标准制修订流程图见图3。
10.4 企业标准制修订流程
10.4.1 保险企业标准化归口部门负责本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设计、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监督。
10.4.2 企业标准征求意见时,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至企业内部有关单位(必要时发送到企业外有关单
位),对收到的意见逐一分析处理,并修改完善企业标准。
10.4.3 企业标准审查通过后由企业标准化归口部门报送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主管领导审批,并编
号、发布。
10.4.4 企业标准发布后由企业标准化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内部相关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企业
标准。
10.4.5 保险企业应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积极主动公开执行标准。
11 保险业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11.1 实施标准的一般程序
11.1.1 制定实施标准的计划
实施标准的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标准的方式、内容、步骤、负责人员、起止时间、应达到的要
求等。
11.1.2 做好实施标准的准备
实施标准的准备工作,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做:
——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对实施标准进行组织协调;
图3 保险企业标准制定流程图
调查研究、收集资料
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内外部征求意见
多次修改完善标准,报请批准
标准审批、发布
起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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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有关人员宣传、讲解标准;
——进行物质准备,为实施标准创造物质条件;
——充分运用技术手段,推动保险业标准的实施。
11.1.3 实施标准
按照标准的性质、功能和内容特点,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由保险企业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
各个环节实施有关标准。
11.1.4 总结提升
在标准实施工作告一段落时,应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
会效益、质量效益和生态效益,识别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措施并持续改进。
11.2 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11.2.1 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是标准实施的重要手段和步骤。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包括上级有关部门
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企业自身的监督检查。
11.2.2 由保险监管机构、保标委对发布的保险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并进行评价。
监督检查由保险监管机构开展,保标委协助。检查内容包括:
——企业各个环节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标准,特别要检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
标准的要求;
——经营过程和各项管理工作贯彻实施行业标准的情况。对于实施不力的企业,保险监管机构可给
予一定的处罚。
11.2.3 保险企业内部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一般采用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在保险
企业领导的指导下,由标准化归口部门统一进行组织、协调、考核,各有关部门按专业分工,对有关标
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审查本企业内部经营过程各个环节是否执行了相关标准;
——审查本企业执行的标准(保险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内部标准)是否全部
有效;
——审查标准执行情况。
11.3 标准资源信息管理
11.3.1 标准化信息资源内容
标准化信息资源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现行有效的各级标准文本;
——国内外有关的标准化期刊、出版物和专著;
——国家、行业和团体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有关的国际标准、技术法规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中、外文本;
——其他与保险业有关的标准化信息资料。
11.3.2 标准化信息资源管理的基本要求
标准化信息资源的管理要求如下:
——保险企业建立广泛而稳定的搜集渠道;
——保险企业对已搜集到的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分类、登记、编目和借阅,做到妥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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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能及时、准确地了解与保险行业有关的标准发布、修订、更改和废止的信息和资料,
并传递给有关部门,实现信息畅通;
——保险企业及时更新标准化资料,保持良好的时效性;
——由保标委建立标准化信息库,向行业提供保险业标准查询服务,并推动行业标准化信息资料的
共享和交流。
11.4 标准化培训和教育
11.4.1 培训教育的对象和目标
标准化培训教育应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设定不同的培训目标,具体如下:
——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了解标准化的基本知识,熟练
掌握管辖范围内的相关标准,并能贯彻运用;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达到本文件的工作要求;
——员工和一般干部:熟悉并能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标准。
11.4.2 培训教育的基本要求
标准化培训教育的基本要求如下:
——保险企业积极参与保险监管机构、保标委及其他部门组织的标准化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培训内
容,并在企业内部做好转培训和标准贯彻实施;
——保险企业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
12 标准质量与实施评价
12.1 标准质量与实施评价要素
标准质量与实施评价主要依据以下四个要素:
——标准的适用性;
——标准的先进性和合理性;
——标准编写的规范性;
——标准实施的程度和效果。
12.2 标准质量与实施评价内容
标准质量与实施评价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a) 是否对标准立项进行充分论证;
b) 是否为标准起草搭配合适人员;
c) 是否充分检索有关文献,并开展市场调研;
d) 是否科学撰写标准材料;
e) 是否充分采集各相关方意见;
f) 是否对保险企业履行保险业标准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12.3 标准实施的奖惩
对于违反标准实施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于标准贯彻执行好的企业应
给予表扬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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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保险业标准体系总体框架
A.1 保险业标准体系总体框架见图A.1。
图A.1 保险业标准体系总体框架
A.2 基础类标准是其他各类标准编制和引用的依据,包括:标准化工作标准、术语标准、保险合同与
条款等。
A.3 业务类标准是关于保险业务操作和业务管理的标准,包括:单证标准、渠道销售基本规范、产品
设计基本规范、客户服务基本规范、互联网保险标准、其他业务标准等。
A.4 管理类标准是保险监管机构对各类保险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审计、评估以及数据统计等活动时
遵循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包括:行业监管标准、企业运营管理标准、从业人员管理标准、风险管理标准
等。
A.5 信息技术类标准是保险业信息化活动中遵循的基本标准及相关管理要求,包括:基础设施标准、
应用研发标准、运维标准、信息安全标准、信息化管理标准等。
A.6 数据类标准是关于保险行业内各保险机构间、保险行业与其他金融行业及相关行业间(如:医疗、
邮政、社保、交通、公安等)信息交换的基本标准,包括:基础数据标准、数据分析类编码标准、统计
指标定义标准、行业内数据交换标准、行业间数据交换标准等。
A.7 其他类标准是上述五类标准之外的标准。
保险业标准
基础类业务类管理类信息技术类数据类其他类
标
准
化
工
作
标
准
术
语
标
准
保
险
合
同
与
条
款
单
证
标
准
渠
道
销
售
基
本
规
范
产
品
设
计
基
本
规
范
客
户
服
务
基
本
规
范
互
联
网
保
险
标
准
其
他
业
务
标
准
行
业
监
管
标
准
企
业
运
营
管
理
标
准
从
业
人
员
管
理
标
准
风
险
管
理
标
准
基
础
设
施
标
准
应
用
研
发
标
准
运
维
标
准
信
息
安
全
标
准
信
息
化
管
理
标
准
基
础
数
据
标
准
数
据
分
析
类
编
码
标
准
统
计
指
标
定
义
标
准
行
业
内
数
据
交
换
标
准
行
业
间
数
据
交
换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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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保险业标准编写的方法和要求
B.1 概述
根据GB/T 1.1、GB/T 1.2、GB/T 20000、GB/T 20001 和其他现行国家标准,对保险业标准的编写
规则、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引用文件的规则等进行归类、明确和细化,以便于标准编写人员进行参考
和借鉴。凡本节没有叙述到的其他编写要求,按上述国家标准执行。
保险业标准的制定是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环节。制定保险业标准的目的是保证保险行业获得最
佳秩序,促进最佳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就是要发挥出标准的最佳系统效应,产生理想的效果;“最
佳秩序”是指通过实施标准使保险行业的有序化程度提高,发挥出最好的功能。
保险业标准由以下三大要素组成:
——资料性概括要素: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
——规范性一般要素和技术要素:一般要素包括标准名称、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技术要素因标
准种类不同而各异,通常包括定义、符号和缩略语、技术内容及规范性附录等;
——资料性补充要素: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和不包含要求的各种注等。
标准的内容应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方针、政策。标准的内容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相协调。写入标准的技术内容应成熟且行之有效。每个标准始终使用同一术语表达某一特定概念,同一
概念始终采用同一个给定的术语,避免已经定义过的概念使用同义词。标准条文结构严谨,层次清晰,
所使用的语言应准确、清楚、简单、明了和易懂。制定标准时,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参考国外先进标
准。
B.2 前言
每个标准都应有前言,前言由特定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标准的前言排在目次之后,另起一段。采
用国际标准时,一般不保留国际标准前言。
特定部分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信息:
——如果所制定的标准有对应的国际标准、导则、指南或其他文件,应在前言中说明与对应文件的
一致性程度,写出相应文件的编号、其名称的中文译名,并列出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差异或
所做的主要编辑性修改;
——代替或废止其他标准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的说明;
——对于修订的标准给出重要内容改变情况的说明;
——说明与其他标准或标准化文件的关系;
——说明与标准前一版本的重大变化;
——指明哪些附录是规范性附录,哪些是资料性附录;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基本部分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信息:
——标准的提出部门或技术委员会;
——标准的批准部门(适用于非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标准);
——标准的归口部门或技术委员会;
——标准的起草单位,当需要时可指明标准的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
——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标准首次发布、历次修订或复审确认日期。
B.3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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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 引用方式
注日期引用文件是指用标注发布日期(年号)或版次的方式对标准进行引用。不注日期引用文件是
指用不标注发布日期(年号)或版次的方式对标准进行引用。
注日期引用一项标准的所有部分时,在这些部分是同一年发布的情况下,可列出标准顺序号、起始
部分的编号、年号以及标准通用名称,即引导要素和主体要素。不注日期引用一项标准的所有部分时,
在标准顺序号后标明“(所有部分)”及其通用名称,即引导要素和主体要素。
我国标准在批准时才给予标准编号,因此,我国标准中,不允许引用正在起草的标准各阶段的草案。
在系列标准或标准的不同部分同时由一个工作组起草的情况下,可考虑相互引用标准草案,但要保证这
些标准草案能同时报批。这些标准正式批准发布时,所引用的标准都有标准编号,也即成为了正式的标
准。在确保其他工作组起草的标准草案能在正在起草的标准之前发布,才可引用这些标准草案。
目前,国际标准中允许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国际标准的询问或最终草案。因此在采用国际标准
制定我国标准时,如果所采用的国际标准引用了有关国际标准草案,则我国标准可引用这些询问或最终
草案。此时,如注日期引用,则在标准顺序号后用一个破折号代替年号,在破折号后给出一个注有“将
要出版”的脚注,并给出完整的名称;不注日期引用,不给出破折号。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览表中,当引用的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时,应在“规范性引用文
件”一章所列一览表的国家标准名称后面标识出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并加上圆括号,即给出对应
的国际标准的标准编号、英文名称(如国家标准对应的英文名称与国际标准名称一样时,则不标英文名
称)和一致性程度代号。
B.3.2 一般要求
标准与被引用标准的技术要求应一致,不能互相矛盾;引用标准的部分内容时,必须保证其相对完
整,不能任意取舍。行业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允许引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
准可直接引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必要时,可将引用的部分内容直接写入标准。引用内容过多时,
可作为规范性附录。引用标准的特定章、条,必须采取注日期引用的方式。
B.3.3 表示方法
凡在标准正文中被规范性提到的引用文件,均列出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
编写文件清单时要符合以下要求:
——标准年号用四位数表示;
——引用法规或国家行政部门发布的文件时,应列出文件名称、发布机构的名称、文号、年号等;
——文件清单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适用于地方标准的编写)、
团体标准、ISO 等国际标准、其他标准化文件、其他文献。
引用标准自身章、条时,按下列形式表示:
——引用章号时,表示为“按第×章”;
——引用条号时,表示为“按×.×”、“按×.×.×”,而不出现“条”字样;
——引用附录时,表示为“见附录×”。
引用标准中的表和图时,按下列形式表示:
——引用表时,表示为“表×中给出”,或“见表×”;
——引用图时,表示为“图×中所示”,或“见图×”。
B.4 层次及排印
标准的层次有:章、条、段和附录。“条”可以继续细分。
章在标准正文层次中是基本组成部分。章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左起顶格书写。每一章应有一个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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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在编号之后空一个字书写,单独成一行,与后面的正文分开。
条是章的有编号的细分单元,也用阿拉伯数字编号,编号一律左起顶格排列。第一层次的条可以进
一步细分为第二层次有编号的条,并且这种进一步的细分可以根据需要继续下去,最多可分到第五层次。
第一层次的条最好给出一个标题,但设或不设标题在同一层次的条内应统一。标题在编号后空一字书写,
单独占一行,与后面的正文分开。第二层次的条可以同样处理。
段是章或条中一个不编号的层次。段的条文左起缩两个字排列,移行时顶格排列。不应出现“悬置
段”。
附录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每个附录都需在正文中提及。按条文中提及附录的先后次序编
排附录的顺序。附录用英文大写字母从A 开始编号。在附录编号下方标明附录的性质——“规范性附
录”或“资料性附录”,再下方是附录标题。第一个附录应另起一面书写。通常,每个附录均应另起一
面书写。当有多个附录而且较短时,也可连排。附录中章、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重新从1 开始。编
号前加上附录编号中表明顺序的字母,字母后跟下脚点。例如:附录A 中的条用“A.1”、“A.2”、
“A.3”等表示,图用“图A.1”、“图A.2”等表示。
B.5 编写细则及格式
B.5.1 表格
每张表格在正文中都需明确提及,每个表应有编号,正文中的表格从1 开始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如:“表1”、“表2”等,该编号独立于各章。每个表应有表题,表题即表名,表格的编号与表名之
间空一个字,表号与表名放在表框外上方居中位置。表格的四周要有边框线。各栏使用的计量单位标注
在该栏表头项目名称下方,但当整个表格使用同一计量单位时,可将这个共用计量单位写在表格的边框
线外右上角处。若表格需要转页延续接排时,每个接排的表格都要重复表的编号和表头。接排表在续表
的表号后加圆括号,其中填写“续”。
B.5.2 图
每幅图均应在正文中提及。每幅图都排到提及该图的相应条文附近。当图样多且所占幅面较大时,
也可集中列在标准条文之后。正文中图的编号由“图”和从1 开始的阿拉伯数字顺序流水号组成,如:
“图1”、“图2”等。该编号独立于各章。图名在图号之后空一格书写,图号与图名放在图的下方居
中位置。
B.5.3 量、单位和符号
标准中的数字符号、物理量符号、计量单位符号及其他符号、代号,均需符合国家的有关法令和标
准规定,标准中一律采用国家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在标准中含有法定计量单位时,可在法定计量单位
后用括弧形式给出习惯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和相应的换算因数。
B.5.4 注
条文中的注不包含要求,通常放在注所涉及的章、条或段的下面。同一章或条中有几个注,应标明
“注1”、“注2”、“注3”等。条文脚注不包含要求,且尽量少用。脚注位于该页下方,并在页面
的左边用一条长度为版心宽度1/4 的细线与正文分开。表注和图注不包含要求。表注位于有关的表格中
及表的脚注之前。表的脚注位于有关表格中,并紧跟表注,表的脚注可包含要求。
B.5.5 列项
列项可用一个句子或一个句子的前半部分引出,随着标以冒号。列项中每一项前加破折号或圆点。
如果需要识别时,则在每一项前加上后带半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序号。如某一项进一步细分成需要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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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项,则使用后带半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作为序号。
B.5.6 封面
封面上标准编号中的标准代号与标准顺序号之间空半个字的间隙,标准顺序号与年号之间的连接号
为一字线。如果有代替的标准,则在标准编号之下另起一行,“代替”两字之后接排代替标准的标准编
号。标准编号和代替标准编号右端对齐。封面的ICS 号(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Standards)
和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分上下两行编排,不留行空,左端对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
性程度的标识置于标准的英文名称之下,并加圆括号。采用国际标准时,在标准封面上的标准名称之下
用以下方式表示其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
——等同采用:IDT;
——修改采用:MOD;
——非等效采用:NEQ。
B.5.7 标准的书眉和终结线
从标准目次开始在每页书眉位置排标准编号,单数页排在书眉右侧,双数页排在书眉左侧。标准条
文或附录结束后,要划终结线。该线为粗实线,长度为版心宽度的1/4,居中排印。
B.5.8 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的措辞力求简练、明确地突出标准的主题,使之与其他标准易于区别。标准名称通常由不
多于以下的三个要素组成,其顺序从一般到具体:
——引导要素,指出该标准所属的总领域;
——主体要素,指出标准对象的名称;
——补充要素,指出标准对象的具体方面或给出必要的细节,以便与其他标准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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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
保险业标准制修订用报表格式
C.1 保险业标准制修订程序主要阶段流程及任务
保险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的主要阶段流程及任务见表C.1。
表C.1 保险业标准制修订程序主要阶段流程及任务
序号阶段名称主要流程及任务
1 预研阶段
a)保标委提出下年度保险国家或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b)各保险企业根据行业需求和企业的实力进行研究及必要的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立项申报
并向保标委提交:
标准(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表C.2)
标准(课题)立项申请书(表C.3)
2 立项阶段
a)保标委秘书处向保险监管机构内部相关部门征求标准(课题)立项申报意见;
b)立项申报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或撤销立项申报;
c)经保标委全体委员电子投票或主任委员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保标委向有关单位正式下达标
准起草委托函。
3 起草阶段
a)各起草单位组织落实,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完成
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模板见表C.4)
b)标准起草工作组向保标委提交:
报送函
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4 征求意见阶段
a)保标委审查征求意见稿,组织保标委委员对下列征求意见稿材料进行电子投票表决:
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b)保标委汇总电子投票相关意见,反馈标准起草工作组:
保险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表
c)标准起草工作组处理分析意见,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材料,向保标委提交:
保险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表C.5)
标准送审稿
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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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 保险业标准制修订程序主要阶段流程及任务(续)
5 审查阶段
a)保标委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对于国家标准组织召开标准审查会,参会人
员认真审查标准送审稿材料,会审形成:
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保险业标准送审稿意见汇总表
b)对于行业标准组织保标委委员进行电子投票表决,投票结束后保标委汇总相关意见反馈标
准起草单位:
标准送审稿审查结论表(表C.6)
保险业标准送审稿意见汇总表
c)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分析处理送审稿意见,修改完成标准报批稿,并向保标委提
交标准报批文件:
标准报批稿
编制说明
标准送审稿审查结论表(起草单位盖章)
保险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保险业标准(送审稿)意见汇总处理表(表C.7)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条件选)
强制性标准的中英文通报表(条件选)
6 报批阶段
保标委秘书处对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金标委报批。国家标准由金标委进一步
向国家标准委报批。
7 发布阶段
报批材料审查通过后,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委统一编号和发布。
行业标准由金标委统一编号、保险监管机构发布。原则上标准发布30 日内提交备案。
8 复审阶段
根据保险行业发展需要适时对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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