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ZB 3744-2024 制革用阴离子型磺化油 ,该文件为pdf格式 ,请用户放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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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Y 45
团体标准
T/ZZB 3744—2024
制革用阴离子型磺化油
Anionic sulphonated oil for leather
2024 - 07 - 02 发布2024 - 08 - 02 实施
浙江省质量协会 发布
目录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技术要求 ....................................................................... 2
6 试验方法 ....................................................................... 2
7 检验规则 ....................................................................... 3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3
9 质量承诺 ....................................................................... 4
T/ZZB 3744—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协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海宁兄弟皮革有限公司、BROTHER CISA(PTY)LTD、浙江方信标准技术
有限公司、浙江盛汇化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文、刘骏、赵易濂、万祥祥、吴琪、陶研莉。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官敏健。
T/ZZB 3744—2024
1
制革用阴离子型磺化油
警告:本文件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
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制革用阴离子型磺化油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以低芥酸菜籽油为主原料,经三氧化硫磺化、液碱中和、双氧水脱色等工艺制成
的制革用阴离子型磺化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QB/T 1330—2017 制革用阴离子型加脂剂
GB/T 1536—2021 菜籽油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T 6366—2012 表面活性剂 无机硫酸盐含量的测定 滴定法
QB/T 2157—2012 制革用揩光浆、颜料膏测试方法
QB/T 2158—1995 制革用加脂剂测试方法
QB/T 2412—1998 皮革用化学品技术通则
QB/T 4671—2014 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 耐水解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设计研发
4.1.1 应具备优化设计磺化、中和、脱色等工艺能力。
4.1.2 应具备优化设计尾气净化处理及废水循环利用的能力。
4.1.3 应具备根据配方要求对产品无机盐和高低温试验进行优化设计的能力。
4.2 原材料
4.2.1 低芥酸菜籽油应不低于GB/T 1536—2021 表4 中的三级要求。
4.2.2 水的pH 为6.5~8.5、电导率应不高于100 μS/cm。
4.3 工艺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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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3.1 应配备自动定量下料设备。
4.3.2 应采用连续硫磺氧化等工艺。
4.3.3 应配备自动化集散控制系统(DCS)和安全仪表系统(SIS)。
4.3.4 应配备尾气净化处理及废水循环利用装置。
4.4 检验检测
4.4.1 应配备气相色谱仪等检测设备对原材料进行检测。
4.4.2 应配备液相色谱仪等设备对产品进行检测。
4.4.3 应具备对pH、固含量、1:9 稀释液(体积分数)的乳液稳定性等项目进行检测的能力。
5 技术要求
制革用阴离子型磺化油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感官 油状液体或膏状体,无杂质,无异味
2 pH 6.0~7.0
3
乳液稳
定性
1:9稀释液(体积分数) 36 h无浮油
4 10 %mmol/L硬水(体积分数) 2 h无浮油
5 浸酸液(1.5%硫酸)(质量分数) 4 h无浮油
6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量/(mg/kg) ≤100
7 短链氯化石蜡总量/(mg/kg) ≤100
8 固含量/% (74~77)
9 过氧化值/(mg/kg) ≤50
10 无机盐含量/% ≤0.5
11
高低温试验
高温试验 无浑浊、分层等现象
12 低温试验 无浑浊、分层等现象
6 试验方法
6.1 取样及测试通则
取样及测试通则应符合QB/T 2412—1998中第3章、第4章的规定。
6.2 感官
按QB/T 1330—2017中5.2规定进行测定。
6.3 pH
按QB/T 1330—2017中5.4规定进行测定。
6.4 乳液稳定性
6.4.1 1:9 稀释液按QB/T 2158—1995 中3.4.3 规定进行测定。
6.4.2 10%mmol/L 硬水和浸酸液(1.5%硫酸)按QB/T 1330—2017 中5.5 规定进行测定。
6.5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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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按QB/T 1330—2017中5.6的规定进行测定。
6.6 短链氯化石蜡总量
按QB/T 1330—2017中5.7的规定进行测定。
6.7 固含量
按QB/T 2157—2012中4.3的规定进行测定。
6.8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的规定进行测定。
6.9 无机盐含量
按GB/T 6366—2012表3规定的试样量检测。
6.10 高低温试验
6.10.1 高温试验按QB/T 4671—2014 的规定进行测定,将样品倒入100 mL 透明玻璃瓶或透明塑料
瓶中,盖紧瓶盖,高温40 ℃,试验时间24 h。
6.10.2 低温试验按QB/T 4671—2014 的规定进行测定,将样品倒入100 mL 透明玻璃瓶或透明塑料
瓶中,盖紧瓶盖,低温0 ℃,试验时间24 h。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相同原料、相同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同一生产批号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7.2 出厂检验
7.2.1 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7.2.2 表1 中pH、固含量、1:9 稀释液(体积分数)的乳液稳定性为出厂检验项目,每批取样不
少于500 g。
7.2.3 合格判定:三项指标全部合格,视为合格。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 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3.2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3~5 个包装单位,每个包装取150 g~200 g。
7.3.3 合格判定:所有指标全部合格,则判该产品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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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包装上应涂刷或贴有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
b) 型号、批号;
c) 生产日期、保质期;
d) 厂名;
e) 厂址;
f) 商标;
g) 净重;
h) 执行标准编号;
i) 并加盖生产厂检验合格的标记或附合格证。
8.2 包装
8.2.1 产品应使用清洁、无污染、密封性好的塑料桶定量包装。
8.2.2 净含量不大于50 kg,其偏差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净含量大于
50 kg,单件包装允许负偏差1 %,平均偏差应大于等于零。
8.3 运输
8.3.1 产品作为一般化工产品运输,轻装轻卸。
8.3.2 运输途中应遮蓬,避免日晒雨淋,避免撞击等损坏包装容器造成渗漏,冬季运输注意防冻。
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贮存温度在5 ℃~40 ℃,防曝晒,防冻,防潮。
8.4.2 在原包装(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内的产品,按规定条件贮运。
9 质量承诺
9.1 生产商应对产品建立追溯体系,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确保最终产品可追溯。
9.2 在规定的包装、运输及贮存条件下,产品自出厂之日起12 个月内发生质量问题,生产商承诺
免费更换或退货。
9.3 客户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生产商应在24 h 内作出响应,及时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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