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ICS 03.220.40 CCS R 20
GXAS
团体 标准
T/GXAS 1179—2025
水运工程升船机质量检验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inspection of ship lift
2025-12-12 发布 2025-12-18 实施
广西标准化协会发 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则 3
5 升船机工程 3
5.1 基本规定 3
5.2 升船机工程总体 4
5.3 闸首工程 7
5.4 承船厢室段工程 8
5.5 墙后工程 14
5.6 导航、靠船建筑物工程 16
5.7 通航渡槽工程 17
5.8 引航道工程 21
5.9 停靠船与防护设施工程 23
5.10 金属结构与机械设备 23
附录 A (规范性) 升船机工程验证性检测、交工检测与竣工检测要求 52
A.1 一般规定 52
A.2 验证性检测 52
A.3 交工检测和竣工检测 53
A.4 仪器设备要求 59
I
前言
本文件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广西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百色枢纽通航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建球、汪磊、陈登峰、廖德华、李金、孙慧、杨琳、沈盼、梁光先、董慧斌、关启钰、赵付万、刘姝麟、杨恩祈、段玉静、潘新恩、李燕兵、谭力、黄家奇、李祖照、扈世龙、邱海、唐梦君、李家栋、劳继晔、覃航、潘炳刚、吴永华、廖家艳、黄朱丽、唐巾评、兰骏华、梁家华、伍炳坤、何文润、杨晨、王宾、赵满生、郭志恩、王光炎、李舒阳、林世彬、陈昌。
II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运工程升船机工程基本规定、升船机工程总体、闸首工程、承船厢室段工程、墙后工程、导航、靠船建筑物工程、通航渡槽工程、引航道工程、停靠船与防护设施工程、金属结构与机械设备的质量检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垂直提升式升船机的工程质量检验及验证性、交工和竣工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 985.2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T 3323.1 焊缝无损检测射线检测第1部分:X和伽玛射线的胶片技术
GB/T 8923.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 8923.2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2部分:已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局部清除原有涂层后的处理等级
GB/T 8923.3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3部分:焊缝、边缘和其他区域的表面缺陷的处理等级
GB/T 8923.4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4部分:与高压水喷射处理
有关的初始表面状态、处理等级和闪锈等级
GB/T 9793 热喷涂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锌、铝及其合金GB/T 11345 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技术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 11374 热喷涂涂层厚度的无损测量方法
GB/T 13306 标牌
GB 14907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0621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 51177 升船机设计规范
JG/T 249 混凝土抗渗仪
JGJ 8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JTS/T 209 水运工程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
JTS 217 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规范
JTS/T 234 水运工程施工监控技术规程
JTS 257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NB/T 10495 升船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NB/T 11419 水电工程升船机调试试验规程
NB/T 35045 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NB/T 35051 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SL 635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SL 660 升船机设计规范
XF/T 110 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
1
YB/T 5055 起重机钢轨
DB45/T 2229 水运工程验证性检测规范
DB45/T 2418 水运工程交工检测与竣工检测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升船机 shiplift
利用机械装置升降船舶以克服航道上集中水位落差的通航建筑物。
3.2
钢丝绳卷扬提升式垂直升船机 wire rope hoist vertical shiplift承船厢通过钢丝绳卷扬机牵引实现垂直升降的升船机。
3.3
齿轮齿条爬升式垂直升船机 rack and pinion vertical shiplift
承船厢通过齿轮沿固定在塔柱上的齿条转动实现垂直升降的升船机。
3.4
水力式垂直升船机 hydraulic vertical shiplift
利用上下游水位差,通过控制竖井水位驱动升船机配重升降运行,以实现承船厢垂直升降的升船机。 3.5
塔柱 tower
垂直升船机支承承船厢和平衡重系统的竖向支承承重结构。
3.6
承船厢 ship chamber
垂直升船机中运载船舶升降的设备。
3.7
承船厢室 ship chamber space
由上下闸首、两侧承重结构、底板及顶部机房底板围成的区域,是垂直升船机承船厢升降的空间。 3.8
通航渡槽 navigable aqueduct
跨越水道、洼地及道路时修建的桥式输水通航建筑物。
3.9
驱动系统 drive system
驱动承船厢上升和下降的动力系统。钢丝绳卷扬提升式垂直升船机的驱动系统又称为主提升系统。
3.10
牵引绞车 winch
钢丝绳卷扬式斜面升船机中的卷扬机构。
3.11
通航闸门 navigation gate
布置在上下闸首工作闸门“凹”字形缺口处的闸门,关闭时与工作闸门共同挡水,开启后形成船只进出承船厢的水域通道。
3.12
承船厢工作闸门 service gate of ship chamber
布置于承船厢上下游端头的闸门,关闭时封闭承船厢水体,开启后形成船只进出承船厢的水域通道。
3.13
平衡重 counterweight
用于平衡承船厢侧重量的装置。
2
3.14
驱动承船厢上升和下降的动力系统。钢丝绳卷样式升船机的驱动系统又称为主提升系统。
3.15
误载水深 water level difference
升船机正常运行的承船厢水深与设计水深的差值。
4 总则
4.1 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
—— 一般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其中允许偏差的抽查合格率应达到 80%及其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对于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 1.5倍,对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 1.2 倍。
4.2 升船机验证性检测、交工检测与竣工检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其质量检验应符合附录 A 的相应规定。
5 升船机工程
5.1 基本规定
升船机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1~表3规定划分。当工程内容与列表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结构特点进行调整。
表1 升船机主体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基坑开挖
水下基坑开挖、陆上基坑开挖等
地基与基础
地基换填、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预制桩沉桩、灌注桩、挤密砂桩、挤密碎石桩、水泥搅拌桩、旋喷桩、帷幕灌浆、岩石固结灌浆等
3
闸首
现浇底板、现浇门槛、现浇输水廊道、现浇闸首边墩、门库与门槽、变形缝及止水等
4
承船厢室段
现浇底板与挡土墙、塔柱、上部机房、平衡重竖井、电梯井、楼梯井、轨道梁与轨道安装、变形缝及止水等
5
墙后工程
倒滤层、墙后排水设施、观测井和水位计井管、土石方及混凝土回填、防渗盖面、现浇和铺砌面层等
6
附属设施
护舷、护角与护面、爬梯、栏杆、系船设施、电缆槽、拦污栅、水尺等
表2 升船机附属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航道与锚地
陆上开挖、水下开挖、岸坡削坡及整平、护底护坦、垫层、倒滤层等
基槽开挖
土方开挖、石方开挖等
地基换填、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挤密砂桩、挤密碎石桩、水泥搅拌桩、旋喷桩、预制桩沉桩、灌注桩、帷幕灌浆、岩石固结灌浆等
导航建筑物与靠船建筑物
现浇导航墙、现浇靠船墩、浆砌石导航墙、浆砌石靠船墩、沉井、现浇挡板、变形缝及止水等
通航渡槽
现浇混凝土结构(承台、槽台、帽梁、槽墩、盖梁、挡块、支座垫石、系梁、挡水侧墙、渡槽铺装、湿接缝等)、预制安装结构(预制梁、板,梁、板安装)、变形缝及止水等
表 2 升船机附属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续)
护岸与护底
现浇底板、现浇挡墙、浆砌石挡墙、梁格护坡、砌石护坡、模袋护坡、预制块铺砌护坡、砌石拱圈护坡、护底护坦、变形缝等
7
倒滤层、排水设施、观测井管、土石方及混凝土回填、防渗盖面、铺砌面层等
8
表3 金属结构与机械设备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闸门制造及安装
闸门及埋件制造和安装
启闭机制造及安装
液压及机械传动式启闭机制造和安装
承船厢室制造及安装
埋件制造及安装、主提升系统和牵引绞车的制造及安装、齿轮齿条式驱动系统和安全机构制造及安装、水力式驱动系统和安全机构制造及安装、承船厢设备制造及安装、平衡重系统制造及安装
试运行
闸门、启闭机及升船机主体试运行
5.2 升船机工程总体
5.2.1 升船机工程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的整体尺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 和表 5 的规定。表4 升船机主体工程整体尺度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测数量
单元测点
检测方法
总长度
L/1 000
逐座检查
用测距仪或钢尺等测量
前沿线位置偏移
20
每 10 m~20 m一个断面
用全站仪等测量
净宽
±20
用测距仪或钢尺等测量底部和顶部
标高
闸首边墩顶
± 10
每 5 m~ 10 m一处
用水准仪等测量
门槛顶
0
-10
闸首底板
+5
-20
闸门顶
9
塔柱顶
用水准仪等测量闸墙前沿
10
船厢室底板
用水准仪等测量中轴线
11
墙后地面
用水准仪等测量墙后2m~5m
处
12
跨闸建筑物净空高度
+100
注:L为升船机设计总长度,即上下游闸首距离,单位为mm。
表5 升船机附属工程整体尺度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mm)
导航段建筑物长度
±500
靠船段建筑物分布长度
导航、靠船建筑物前沿线位置
每 10 m~ 20 m 一处
弯曲段曲率半径
2R/1 000
引航道底宽度
用钢尺等测量上中下游三处
通航渡槽中心线位置
通航渡槽总长度
+300
-100
用全站仪或钢尺等测量中心线处
通航渡槽槽面宽度
每 10 m~
20 m 一处
用全站仪或钢尺等测量
导航、靠船建筑物顶部
每 10 m~ 20 m 一个断面
通航 渡槽槽面
L<50 m
±30
L≥50 m
±(L/5 000+20)
隔堤、岸坡坡顶
13
护坦顶
-50
用水准仪等测量两边和中部
14
引航道底
15
岸坡坡度
±10%
断面测量
16
护坡长度
± 1 000
用测距仪或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仪器测量
注1:R为引航道弯曲段设计曲率半径,单位为mm。
注2:L为渡槽跨径,单位为mm。
5.2.2 升船机主体和附属工程观感质量应按表 6 和表 7 进行检查评价,其综合得分率不应低于 80%。表6 升船机主体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
评价项目
质量要求
标准分
评价等级
一级 95%
二级 85%
三级 70%
闸墩
迎水面平整、前沿线顺直、棱角完整
表面无明显表面缺陷和裂缝
门槽顺直,无明显错台
施工螺栓切割和处理符合要求
塔柱
前沿顺直、顶部平整
墙面平整,无明显表面缺陷、裂缝和错台
变形缝宽均匀、垂直贯通
表 6 升船机主体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续)
二级85%
钢结构
构件完整、大面平直、无明显变形
漆膜均匀完整、无漏涂和泛锈
预埋件周围接茬平顺,防腐符合要求
地面
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混凝土面层抹压、拉毛均匀,无裂缝、严重龟裂和起砂
砌块缝宽均匀、线条清晰、无残缺崩角
盖板平整、与周边接茬平顺
系船柱和系船钩位置正确
护舷位置正确、安装紧固
灯杆垂直、排列整齐
栏杆位置正确,无明显缺陷
爬梯平整、顺直、牢固
水尺顺直、醒目
表7 升船机附属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
导航、靠船建筑物
墙面平整、相邻段无明显错台
混凝土表面无裂缝和明显缺陷
砌石结构砌缝平直,勾缝密实、美观
沉降伸缩缝顺直、上下贯通
排水孔通畅、排列整齐
基础完整,无损毁、变形、开裂及冲刷
混凝土无缺损、蜂窝、剥落、裂缝、渗漏、变形、露筋
渡槽支座外观完好清洁,无断裂、错位、脱空,支座垫石无开裂、缺损、碎烂,支座无老化、破损现象
止水无渗漏、老化、破损、脱落等现象
护坡
坡度正确、大面平整
砌石结构砌缝均匀,勾缝密实、美观
模袋结构缝宽均匀、接缝处理符合要求
混凝土结构无明显裂纹裂缝
沉降缝顺直,上下贯通
表 7 升船机附属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续)
一级95%
三级70%
铁件防腐
油漆喷涂均匀、颜色一致、无明显漏涂
漆膜完整无流挂、皱皮和脱皮
铺砌面层
缝宽和灌缝符合要求
块体无明显残缺及崩角
预埋件周围接茬平顺
5.3 闸首工程
5.3.1 一般规定
5.3.1.1 闸首的分项工程应按工程类别划分,其检验批宜按设计结构单元划分。
5.3.1.2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模板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b) 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c) 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d) 设有止水带或止水片的混凝土结构,在质量检验时应同时对止水带或止水片的位置、偏差和外观进行检查;
e) 带有设备基础的混凝土结构质量检验时,应同时对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螺栓等进行检查。
5.3.1.3 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开挖前必须对施工围堰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观测方案对围堰结构进行沉降、位移和变形进行监测和记录。
5.3.1.4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水泥搅拌体、旋喷桩、帷幕灌浆和岩石固结灌浆等地基处理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段施工,记录施工参数及处理效果。帷幕灌浆和岩石固结灌浆等地基处理分项工程,在施工结束并经过设计确定的间歇期后,应对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测。检测的项目、数量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5.3.2 现浇混凝土底板
现浇混凝土底板的一般检验项目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现浇混凝土底板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长度
逐段检查
用钢尺等测量两端和中部
宽度
厚度
用钢尺等测量四角和中部
顶面标高
3~5
用水准仪等测量每个断面特征点
顶面平整度
用塞尺和2 m靠尺等测量
5.3.3 现浇混凝土门槛
现浇混凝土门槛的一般检验项目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现浇混凝土门槛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逐个检查
前边线平整度
一期
用塞尺和2 m靠尺等测量最大处
二期
用塞尺和2 m靠尺等测量两端和中部
每2m一处
-5
5.3.4 现浇混凝土闸首边墩
现浇混凝土闸首边墩的一般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现浇混凝土闸首边墩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边墩对升船机中轴线偏移
逐墩检查
用全站仪等测量顺闸方向
上下游临水面位置
用全站仪等测量墩顶迎水面两端
外形尺寸
用钢尺等测量顶两侧和中心线
用钢尺等测量顶两侧和中间
边墩 临水面倾斜
前倾
吊线用钢尺等测量两端和中部
后倾
空箱壁厚
用钢尺等测量
边墩顶
逐处检查
用水准仪等测量四角
空箱底
± 15
用水准仪等测量四角和中部
阀门井顶检修平台
启闭机座
平整度
边墩墙外表面
每50 m2 ~ 100 m2一处
边墩顶面
门库
每5 m一处
侧立面平整度
每20 m2一处
门槽
中心线
每2 m一处
轨槽
深度
预埋铁件位置
用钢尺等测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5.3.5 变形缝及止水
变形缝及止水的质量检验应符合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4 承船厢室段工程
5.4.1 一般规定
5.4.1.1 承船厢室段的分项工程应按工程类别划分,其检验批宜按设计结构单元划分。
5.4.1.2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按符合下列规定:
5.4.1.3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4.1.4 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开挖前必须对施工围堰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观测方案对围堰结构进行沉降、位移和变形进行监测和记录。
5.4.1.5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水泥搅拌体、旋喷桩、帷幕灌浆和岩石固结灌浆等地基处理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段施工,记录施工参数及处理效果。帷幕灌浆和岩石固结灌浆等地基处理分项工程,在施工结束并经过设计确定的间歇期后,应对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测。检测的项目、数量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5.4.2 现浇混凝土底板与挡墙
5.4.2.1 现浇混凝土底板的一般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
5.4.2.2 现浇混凝土挡墙的一般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12 的规定。
表11 现浇混凝土底板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相邻块高差
表12 现浇混凝土挡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段长
用钢尺等测量上、下部
墙顶前沿线位置
用全站仪等测量两端和中部
墙顶标高
用水准仪等测量两端和中部
墙厚
用钢尺等测量上、中、下三处
临水面
用塞尺和2m靠尺测量三分点处
顶面
临水面倾斜
用全站仪或吊线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H/1 000且不大于15
表 12 现浇混凝土挡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续)
相邻段错台
用直尺和塞尺等测量最大处
电缆槽断面尺寸
每5m一处
预埋件
预埋螺栓中心位置
抽查20%
用钢尺等测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预埋螺栓外伸长度
预留孔、预埋件中心位置
注:H为挡墙的高度,单位为mm。
5.4.3 塔柱
塔柱的一般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塔柱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筒体、柱、墙
轴线位置
逐件检查
用全站仪和钢尺测量
垂直度
每层
用全站仪或吊线测量纵横两方向
全高
H/1 000且≤30
用水准仪测量
截面尺寸
+8
用钢尺测量上、中、下相邻边
表面平整度
塞尺和2 m靠尺测量三分点处
节段错台
钢尺测量,取大值
现浇梁、板
用全站仪和钢尺测量两端
-4
用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高度
支承面标高
±8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每边一处
侧面竖向倾斜
5H/1 000
吊线测量两端和侧面,取大值
梁安装
17
搁置长度
L≤200 mm
用钢尺测量两端
18
L>200 mm
±L/10
表 13 塔柱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续)
19
竖向倾斜
H≤1 000 mm
吊线测量
H>1 000 mm
H/100且不大于15
21
用水准仪测量支承面
22
支座中心偏位
23
支座标高
±5
24
板安装
用钢尺测量四角
25
26
用水准仪测量四角
27
外边沿线平直
用全站仪或拉线配合钢尺测量两端
28
预埋设施
中心线位置
抽??-50%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29
与混凝土面错台
30
预埋螺栓
31
32
预埋套管
33
34
预留孔洞
注:H为构件的高度,单位为mm。
L为构件的长度,单位为mm。
5.4.4 上部机房
上部机房的一般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上部机房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柱、墙
垂直度(每层)
垂直度(全高)
标高(每层)
标高(全高)
表 14 上部机房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续)
梁高度/板厚度
±L/20
5.4.5 平衡重竖井、电梯井、楼梯井
平衡重竖井、电梯井、楼梯井的一般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5 平衡重竖井、电梯井、楼梯井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25
井筒全高垂直度
柱
表 15 平衡重竖井、电梯井、楼梯井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续)
现浇梁、牛腿
5.4.6 轨道梁与轨道安装
5.4.6.1 轨道梁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4.6.2 轨道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4.7 变形缝及止水
5.5 墙后工程
5.5.1 一般规定
5.5.1.1 墙后分项工程检验批宜按设计结构单元或施工段划分。
5.5.1.2 墙后回填前应对升船机墙体施工缝、表面缺陷和防渗处理等进行检查和验收。
5.5.1.3 板桩和地连墙墙后回填施工过程应对墙体的沉降位移和变形进行观测和记录。
5.5.1.4 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5.1.5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水泥搅拌体、旋喷桩、帷幕灌浆和岩石固结灌浆等地基处理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段施工,记录施工参数及处理效果。帷幕灌浆和岩石固结灌浆等地基处理分项工程,在施工结束并经过设计确定的间歇期后,应对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测。检测的项目、数量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5.5.2 倒滤层
倒滤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5.3 墙后排水设施
5.5.3.1 主要检验项目
5.5.3.1.1 滤层、排水边沟、排水管、墙体排水孔和观测井的设置范围、位置、高程、坡度和结构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5.5.3.1.2 滤层材料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5.5.3.2 一般检验项目
5.5.3.2.1 排水沟和排水井的底部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5.3.2.2 排水所用管、井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5.5.3.2.3 滤层、排水管和观测井的铺设、安装应稳定牢固、排水应通畅: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必要时灌水检查。
5.5.3.2.4 排水设施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16 的规定。
表16 排水设施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每5 m~10 m一段
滤层厚度
排水沟坡度
-0.5%
用水准仪和钢尺等测量
出口高程
观测井平面位置
用钢尺等测量纵横两方向
5.5.4 观测井和水位计井管
观测井和水位计井管的一般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7和表18规定。
表17 预制井管允许偏差
用钢尺按“十字形”测量
壁厚
用钢尺按“米字形”测量
直径
表18 安装井管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平面位置
用水准仪等测量顶部和底部
5.5.5 土石方及混凝土回填
5.5.5.1 主要检验项目
5.5.5.1.1 回填料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5.5.5.1.2 填方基底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基底处理记录并观察检查。
5.5.5.1.3 分层厚度和经碾压或夯实处理后的密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密实度每一施工段且不大于 20 m 取一组试件,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5.5.5.2 一般检验项目
5.5.5.2.1 墙与岩体间回填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5.5.2.2 回填的顺序及加荷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5.5.5.2.3 墙后回填时,不得损坏排水设施和防渗层:
5.5.5.2.4 土石方及混凝土回填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19 的规定。
表19 土石方及混凝土回填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墙后和场地回填
地面、道路基层
土石方
混凝土
±50
每100 m2一处
50
用钢尺和2 m靠尺等测量
5.5.6 防渗盖面
5.5.6.1 主要检验项目
5.5.6.1.1 防渗盖面的材料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5.5.6.1.2 防渗盖面分块接缝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5.5.6.2 一般检验项目
防渗盖面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0的规定。
表20 防渗盖面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浆砌料石
每50 m2检查一处
5.5.7 现浇和铺砌面层
5.5.7.1 现浇面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5.7.2 铺砌面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6 导航、靠船建筑物工程
5.6.1 一般规定
5.6.1.1 升船机导航、靠船建筑物分项工程检验批宜按设计结构单元或施工段划分。
5.6.1.2 现浇和预制混凝土结构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c) 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6.1.3 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开挖前必须对施工围堰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观测方案对围堰结构进行沉降、位移和变形进行监测和记录。
5.6.1.4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水泥搅拌体、旋喷桩、帷幕灌浆和岩石固结灌浆等地基处理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段施工,记录施工参数及处理效果。帷幕灌浆和岩石固结灌浆等地基处理分项工程,在施工结束并经过设计确定的间歇期后,应对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测。检测的项目、数量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5.6.1.5 沉井制作与下沉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6.1.6 浆砌石结构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6.1.7 土石方及混凝土回填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6.1.8 变形缝及止水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6.1.9 现浇混凝土挡板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6.2 现浇混凝土结构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一般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现浇混凝土结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墩台和系船块体
导航墙
—
用全站仪和钢尺等测量纵横两方向
用钢尺等测量各边
搁置面
用水准仪等测量中部
迎水面平整度
迎水面竖向倾斜
H/200
用全站仪或吊线用钢尺等测量
相邻接缝平直
拉线用钢尺等测量
相邻段顶面高差
用钢尺等测量每边
预留孔中心位置
抽查50%
位置
中心位置
外伸长度
注:H为墙与墩台高度,单位为mm。
5.7 通航渡槽工程
5.7.1 一般规定
5.7.1.1 通航渡槽的分项工程应按工程类别划分,其检验批宜按设计结构单元划分。
5.7.1.2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按符合下列规定:
5.7.1.3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7.1.4 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7.1.5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水泥搅拌体、旋喷桩、帷幕灌浆和岩石固结灌浆等地基处理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段施工,记录施工参数及处理效果。帷幕灌浆和岩石固结灌浆等地基处理分项工程,在施工结束并经过设计确定的间歇期后,应对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测。检测的项目、数量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5.7.2 混凝土墩、台
混凝土墩、台的一般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预留钢筋的数量及外伸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b) 现浇混凝土墩身、台身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2 的规定;
c) 现浇混凝土承台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3 的规定;
d) 现浇混凝土墩帽、台帽及盖梁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4 的规定。表22 现浇混凝土墩身、台身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墩身、台身
水准仪测量
H≤60 m
逐节段检查
全站仪测量顶面边线与两轴线交点
H>60 m
断面尺寸
现浇
钢尺测量
全高竖直度
H≤5 m
全站仪或垂线法测量纵横向各2处
5
H/1 000且≤20
H/3 000且≤30
节段间错台
钢尺测量每节每侧面
塞尺和2 m靠尺测量每侧面垂直两方向
预埋件位置
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要求时≤5
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支座垫石预留位置
注:H为墩、台身高度,单位为mm。
表23 现浇混凝土承台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水准仪测量四角及中部
全站仪沿纵、横向各测2点
平面尺寸
B<30 m
钢尺测量2个断面
B≥30 m
±B/1 000
钢尺测量5处
每侧每20 m2一处且不少于3处
塞尺和2 m靠尺测量水平和竖直两方向
注:B为边长或直径,单位为mm。
表24 现浇混凝土墩帽、台帽及盖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单元测点数
钢尺测量前中后3个断面
表 24 现浇混凝土墩帽、台帽及盖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续)
塞尺和2 m靠尺沿构件长度方向每侧面测量3处
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5.7.3 现浇梁板
现浇梁板的一般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5的规定。
表25 现浇混凝土梁、板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每跨用水准仪测量5点,跨中、桥墩(台)处应布置测点
全站仪测量
钢尺测量3个断面
顶宽
箱梁底宽
顶、底、腹板或肋梁厚
+10
梁长度
钢尺测量顶面中线处
与相邻梁段错台
钢尺测量底面和侧面
横坡
±0.15%
每跨用水准仪测量3处
用塞尺和2 m靠尺沿构件长度方向每侧面每10 m测1处×2尺
预留孔位置
抽查50%且不少于3个
预埋铁件
5.7.4 现浇混凝土挡墙
现浇混凝土挡墙的一般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6的规定。
表26 现浇混凝土挡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前沿线位置
用全站仪和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
顶面宽度
+20
用钢尺测量迎水面和顶部,各取大值
用塞尺和2m靠尺测量中部垂直两方向
用全站仪或吊线测量两端
表 26 现浇混凝土挡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续)
孔洞位置
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注:H为挡墙高度,单位为mm。
5.7.5 混凝土构件安装
5.7.5.1 主要检验项目
5.7.5.1.1 构件的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质量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7.5.1.2 安装时,构件和下层支承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及支点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5.7.5.1.3 构件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和固定构件的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5.7.5.2 一般检验项目
5.7.5.2.1 构件与支承面应接触严密,铺垫砂浆应饱满并及时勾缝:
5.7.5.2.2 变形缝的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上下贯通、顺直: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7.5.2.3 梁类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7 的规定。
5.7.5.2.4 板类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8 的规定。
表27 梁类构件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简支梁
连续梁
--
结构前沿线位置
用全站仪、拉线和钢尺测量
支座
中心偏位
注:L为梁设计搁置长度,H为梁高度,单位为mm。
表28 板类构件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简支板
连续板
一层安装
二层安装
用全站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两端
相邻板顶面高差
相邻板缝宽
注:L为板设计搁置长度,单位为mm。
5.7.6 现浇接缝
现浇接缝的一般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接缝和接头的钢筋应理顺,钢筋的规格和数量、焊接或绑扎接头的质量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b) 新老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c) 现浇接缝和接头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9 的规定。
表29 现浇接缝和接头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抽查10%且不少于5条
用塞尺和2 m靠尺测量,取大值
与构件表面错台
5.7.7 变形缝及止水
变形缝及止水的质量检验应符合JTS 257的有关规定
5.8 引航道工程
5.8.1 一般规定
5.8.1.1 升船机引航道分项工程检验批宜按设计结构单元或施工段划分。
5.8.1.2 引航道开挖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8.1.3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水泥搅拌体、旋喷桩、帷幕灌浆和岩石固结灌浆等地基处理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段施工,记录施工参数及处理效果。帷幕灌浆和岩石固结灌浆等地基处理分项工程,在施工结束并经过设计确定的间歇期后,应对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测。检测的项目、数量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5.8.1.4 岸坡削坡及整平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8.1.5 砂石、土工织物滤层与垫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8.2 护坡
5.8.2.1 砌石护坡
砌石护坡的质量检验应符合JTS 257的有关规定。
5.8.2.2 预制块铺砌护坡
预制块铺砌护坡的质量检验应符合JTS 257的有关规定。
5.8.2.3 砌石拱圈护坡
砌石拱圈护坡的质量检验应符合JTS 257的有关规定。
5.8.2.4 模袋混凝土护坡
模袋混凝土护坡的质量检验应符合JTS 257的有关规定。
5.8.2.5 方形格构护坡
5.8.2.5.1 主要检验项目
5.8.2.5.1.1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按符合下列规定:
5.8.2.5.1.2 锚杆、三维网等所采用的材料种类、规格及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照材料进场批次进行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抽样,并按照规定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5.8.2.5.1.3 方形格构施工前边坡应进行整平并经质量检验合格。
5.8.2.5.1.4 锚杆钻孔直径、深度和锚固长度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5.8.2.5.1.5 框格梁的截面尺寸和钢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构格梁浇筑架应平整、顺直。
5.8.2.5.2 一般检验项目
5.8.2.5.2.1 锚孔注浆应饱满并符合设计要求:
5.8.2.5.2.2 三维网的铺设应与坡面贴合紧密:
5.8.2.5.2.3 方形格构护面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30 的规定
表30 方形格构护面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框格梁断面尺寸
+200
抽查总数的20%
用钢尺测量框格梁宽度和高度
框格梁平面位置
± 150
抽查总数的10%
5.8.3 护底
5.8.3.1 现浇混凝土护底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现浇混凝土底板的有关规定。
5.8.3.2 散抛物护底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8.3.3 软体排护底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8.4 现浇混凝土与砌石挡墙
5.8.4.1 现浇混凝土挡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8.4.2 砌石挡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 JTS 257 的有关规定。
5.8.5 土石方及混凝土回填
土石方及混凝土回填的质量检验应符合JTS 257的有关规定。
5.9 停靠船与防护设施工程
5.9.1 一般规定
系船柱、护舷及构配件的质量应按设计图和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9.2 系船柱
系船柱的质量检验应符合JTS 257的有关规定。
5.9.3 浮式系船柱
浮式系船柱的质量检验应符合JTS 257的有关规定。
5.9.4 橡胶护舷
橡胶护舷的质量检验应符合JTS 257的有关规定。
5.9.5 钢护舷
钢护舷的质量检验应符合JTS 257的有关规定。
5.9.6 系船环与系网环
系船环与系网环的质量检验应符合JTS 257的有关规定。
5.9.7 护轮坎
护轮坎的质量检验应符合JTS 257的有关规定。
5.9.8 爬梯
爬梯的质量检验应符合JTS 257的有关规定。
5.9.9 栏杆
栏杆的质量检验应符合JTS 257的有关规定。
5.9.10 钢板护角与护面
钢板护角与护面的质量检验应符合JTS 257的有关规定。
5.10 金属结构与机械设备
5.10.1 通用检验项目
5.10.1.1 外观质量
5.10.1.1.1 主要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的主要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钢材涂覆前的表面清洁度,应符合 GB/T 8923.1 的规定:
b) 对于焊缝表面开口性缺陷及齿条组件,应进行表面质量检测,并符合 GB/T50621 的有关规定。表面质量被评为不合格的构件应根据 NB/T10495 的规定进行补焊或返修: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批次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 目视检查。
c) 焊缝外观应均匀,焊道与焊道、焊道与金属间过渡应平滑,焊渣与飞溅物应被清理干净。焊缝表面不应有裂纹、焊瘤等缺欠;一级、二级焊缝表面应无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欠,且一级焊缝不应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欠;
● 检验数量:焊缝外观,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表面缺欠,施工单位每批同类型构件抽查10%且不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每种焊缝各抽查5%且均不少于1条,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 检验方法:焊缝外观采用目视检查;表面缺欠检查施工记录并用焊缝量规测量检查。
5.10.1.1.2 一般检验项目
钢结构防腐涂层每道涂装后应全面目视检查涂层外观,涂层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透底、开裂、剥落、漏涂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抽检构件数的 5%,且不少 3 件;
——检验方法: 目视检查。
5.10.1.2 焊缝质量
5.10.1.2.1 焊缝质量的主要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 GB 50205 和 JTS 217 的有关规定: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烘焙记录。
b) 对于焊缝表面开口性缺陷及齿条组件,应进行表面质量检测,并符合 GB/T 50621 的有关规定。表面质量被评为不合格的构件应根据NB/T 10495 的规定进行补焊或返修:
● 检验方法:磁粉探伤法。
c) 焊缝质量应符合 GB/T 50621、GB 50661 及 GB/T 3323.1 的有关规定。检验等级、抽检比例及评定等级应符合表 31 的规定。
d) 设计规定全焊透的焊缝,其内部缺欠的超声波检测应符合表 32 的规定。
表31 内部缺欠检验等级、抽检比例及评定等级规定
焊缝质量设计等级
检验等级
检测比例
评定等级
超声波检测
一级
至少 B
100%
II 级
二级
20%
III 级
射线检测
B
表32 超声波检测缺欠等级评定
A
C
板厚 t(mm)
3.5~50
3.5~150
Ⅰ
2t/3;最小 8 mm
t/3;最小 6 mm,最大 40 mm
Ⅱ
3t/4;最小 8 mm
2t/3;最小 8 mm,最大 70 mm
2t/3;最小 8 mm,最大 50 mm
Ⅲ
3t/4;最小 12 mm,最大 90 mm
3t/4;最小 12 mm,最大 75 mm
Ⅳ
超过Ⅲ级者
5.10.1.2.2 焊缝质量的一般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焊缝坡口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 GB 985.1和 GB 985.2 的有关规定: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 目视检查,必要时测量检查。
b) 焊缝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焊缝尺寸允许值应符合表 33 的规定: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批同类型构件抽查10%且不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每种焊缝个抽查5%且均不少于1条,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用焊缝量规测量检查。
表33 焊缝外观尺寸允许值
允许值(mm)
三级
对接焊缝余高
B≤20
0~2.0
0~3.0
0~4.0
B>20
0~5.0
对接焊缝错边
小于 0.1 δ且不大于 2.0
小于 0.15 δ且不大于 3.0
贴角焊缝余高偏差
k≤6
+1.5
k>6
+3
贴角焊缝焊脚高度偏差
T 型接头和要求焊缝的 K型焊缝偏差
K= δ/2
注1:b为焊缝宽度,k为焊脚高度, δ为母材厚度,单位均为mm;
注2:加强角焊缝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且不应大于10mm,其允许偏差为(0~0.4)mm;
注3:焊脚高度k>8.0 mm的角焊缝,局部焊脚高度可低于设计要求值1.0mm,累计长度不得超过焊缝长度的10%;注4:工字型梁腹板与翼缘板的焊缝两端在其两倍翼缘板宽度范围内,焊缝的焊脚尺寸不得低于设计值。
5.10.1.3 高强螺栓
高强螺栓的主要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高强螺栓连接副的形式、规格和技术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进场批次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b) 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 检验方法:检查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及复验报告。
c) 大六角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终拧扭矩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 JGJ 82 的规定: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节点数抽??-10%,且不少于10个,每个被抽查的节点,按螺栓数抽??-10%,且不少于2个;
● 检验方法:采用扭矩扳手在螺栓终拧后1h、48 h前检查。
高强螺栓连接副终拧扭矩实测值应不超过施工终拧扭矩值的10%;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因构造原因未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多于节点螺栓数的5%: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检查螺栓节点数的10%,且不少于10个;
● 检验方法: 目视、拍照检查。
d) 螺母和垫圈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且终拧后螺丝扣外露宜控制为 2~3 扣,外露为 1 扣或 4扣的螺栓数应不大于 10%: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检查节点数的5%,且不少于10副;
e) 高强螺栓孔禁止气割扩孔。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 1.2 倍的螺栓直径:
5.10.1.4 钢结构涂装
5.10.1.4.1 钢结构涂装的主要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钢材涂装前除锈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 GB/T 8923.1 及 GB/T 8923.2 的规定。除锈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和毛刺等:
● 检验方法:按GB/T 8923.1及GB/T 8923.2规定的方法检查。
b) 油漆、稀释剂和固化剂的种类、规格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c) 金属喷涂所用的材料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 GB/T 9793 的规定:
●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d) 防火涂料的粘接强度应符合 XF/T 110 的规定: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使用100 t或不足100 t薄涂型涂料抽样检验1次,每使用500 t或不足500 t厚涂型涂料抽样检验1次,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5.10.1.4.2 钢结构涂装的一般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防腐涂层涂装次数、涂装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抽样检验,小型钢结构不少于构件总数的10%,且同类构件不少于3件,每2 m2不少于1个测点;大型、整体钢结构每10 m2不少于3个测点。且每根不少于3个测点。
● 检验方法:漆膜测厚仪测量。
b) 防腐涂层干膜厚度测点值小于设计值的测点数不应大于总测点数的 10%,且干膜厚度测点值不应小于设计值的 90%。当设计无要求时,涂层干膜总厚度室内应为 125 μm,室外应为 150 μm,其允许偏差为-25 μm。
c) 涂层干膜厚度不合格时,应逐件检验涂层干膜厚度,对不合格构件的涂层全部清除后重新涂装,或对不合格构件采取全面补涂措施。
d) 防腐涂层粘结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抽样检验,小型钢结构不少于构件总数的10%,且不少于3件;抽样构件不少于3个测点;大型、整体钢结构按每200 m2面积不少于1个测点,总测点数不少于3点。
● 检验方法:涂层拉拔式附着力测定仪测量。
e) 防腐涂层粘结强度不合格时,应逐件检验涂层粘结强度,不合格构件的涂层应全部清除,按照设计涂层体系重新涂装。
5.10.1.4.3 防火涂层厚度的主要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防火涂层厚度的检测应在涂层施工完成 7 d 后进行,可采用探针和尾部有可外伸窄片的卡尺进行检测,设备量程应大于被测涂层厚度,分辨率不应低于 0.5 mm。检测时表面应干燥,并符合GB 14907 的规定: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构件数的10%, 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 检验方法:涂层测厚仪、测针和钢尺测量。
b) 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不应小于 1.5 mm,非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不应小于 15 mm。
5.10.1.4.4 热喷涂涂层厚度的主要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热喷涂涂层厚度的检测应在涂层施工完成 7 d 后进行,并应同时检测外观质量、涂层附着力强度,检测方法应符合 GB/T 11374 的规定: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样检验,每10 m2面积抽检不少于3个测点,每个测点值应取面积100 cm2范围内测量3个点的涂层厚度算术平均值。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b) 热喷涂涂层干膜厚度不应低于设计值。
5.10.1.4.5 热喷涂涂层粘结强度的主要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热喷涂涂层粘结强度的检测应在涂层施工完成 7 d后进行,并应同时检测外观质量、涂层厚度: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样检验,每批次应抽检不少于1%且不少于3件,每件不少于3个测点;其他钢构件应按每200 m2面积不少于1个测点,且总测点数不应少于3点。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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