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ICS 73.040 CCS D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T 1010—2025
固定床气化用型煤
Briquette for fixed⁃bed coal gasification
2025-12-18 发布 2026-06-18 实施
国家 能源 局发 布
MT/T 1010—2025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原料和辅料要求 1
5 固定床气化用型煤技术要求 2
6 试验方法 3
7 检验规则 3
8 运输及贮存 4
附录 A(资料性) 固态排渣加压固定床气化用型煤技术要求 5
Ⅰ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MT/T 1010—2006《固定床气化用型煤技术条件》,与 MT/T 1010—2006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 1 章,2006 年版的第 1 章);
b) 增加了固态排渣加压固定床气化用型煤参考技术要求(见第 5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地宝煤炭综合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昭德环保型煤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东升、丁华、任绍良、白向飞、孟林平、陈亚飞、张传玖、王振飞、吕鑫磊、薛磊。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
——MT/T 1010—2006。
Ⅲ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床气化用型煤的原料和辅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及贮存等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单个质量 30g~70g 的常压固定床气化用型煤,固态排渣加压固定床气化用型煤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219 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
GB/T 5447 烟煤黏结指数测定方法
GB/T 3073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仪器法
MT/T 1 商品煤含矸率和限下率的测定方法
MT/T 748 工业型煤冷压强度测定方法
MT/T 749 工业型煤浸水强度和浸水复干强度的测定方法
MT/T 915 工业型煤样品采取方法
MT/T 916 工业型煤样品制备方法
MT/T 924 工业型煤热稳定性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原料和辅料要求
4.1 固定床气化用型煤的原料包括长焰煤、不黏煤、弱黏煤、气煤、瘦煤、贫瘦煤、贫煤、无烟煤和兰炭,其中合成氨固定床气化炉用型煤的原料为无烟煤、兰炭。
4.2 固定床气化用型煤加工过程中的各种辅料、添加剂应无毒、无害、无异味,在使用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1
5 固定床气化用型煤技术要求
5.1 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用型煤技术要求
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用型煤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用型煤技术要求
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Ⅰ 级
Ⅱ级
Ⅲ级
灰分(Ad)
—
≤12 .00%
≤18 .00%
≤24 .00%
全硫(St,d)
≤1 .00%
煤灰熔融性软化温度(ST)
℃
> 1 150
6 mm 孔径限下率
≤15 .0%
冷压强度(干型煤 a)(SCC)
N/个
> 800
> 500
热稳定性(BTS+13)
> 60.0%
黏结指数(GR .I)
<35
发热量( Qnet.ar)
MJ/kg
烟煤:>21.00
无烟煤:>23.00
a 干型煤指达到空气干燥状态的试样。
5.2 合成氨固定床气化炉用型煤技术要求
合成氨固定床气化炉用型煤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合成氨固定床气化炉用型煤技术要求
≤15 .00%
≤19 .00%
≤22 .00%
挥发分(Vdaf)
≤8 .00%
≤10 .00%
> 1250
<5
2
6 试验方法
6.1 灰分、挥发分
灰分、挥发分的测定按照 GB/T 212 或 GB/T 30732 的规定执行。
6.2 全硫
全硫的测定按照 GB/T 214 的规定执行。
6.3 煤灰熔融性软化温度
煤灰熔融性软化温度的测定按照 GB/T 219 的规定执行。
6.4 限下率
限下率的测定按照 MT/T 1 的规定执行。
6.5 冷压强度
冷压强度的测定按照 MT/T 748 的规定执行。
6.6 热稳定性
热稳定性的测定按照 MT/T 924 的规定执行。
6.7 浸水强度
浸水强度的测定按照 MT/T 749 的规定执行。
6.8 黏结指数
黏结指数的测定按照 GB/T 5447 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产品按批检验,以每天产量或销量为一批。
7.2 采样与制备
产品按 MT/T 915 的规定采取,按 MT/T 916 的规定制备。
7.3 出厂检验
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应按表 3 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
表 3 检验项目表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灰分
△
3
表 3 检验项目表( 续 )
挥发分 a
全硫
煤灰熔融性软化温度
冷压强度
热稳定性
浸水强度 b
黏结指数
发热量
a 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用型煤可不用检验挥发分。 b 常压固定床气化用型煤可不用检验浸水强度。
7.4 型式检验
7.4.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b) 正式生产时,原料、工艺及设备发生变化;
c) 新产品设计定型鉴定及批试生产定型鉴定;
d) 批量生产间断、停产后又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国家或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7.5 判定规则
7.5.1 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用型煤质量等级按表 1 的规定进行判定,每一级别的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7.5.2 合成氨固定床气化炉用型煤质量等级按表 2 的规定进行判定,每一级别的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8 运输及贮存
8.1 固定床气化用型煤的贮存场地应干燥、平整并符合环保要求,有防雨、防水、防尘等措施。
8.2 固定床气化用型煤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不应剧烈碰撞、振动。
8.3 固定床气化用型煤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及防遗撒措施。
4
附录 A
(资料性)
固态排渣加压固定床气化用型煤技术要求
固态排渣加压固定床气化用型煤技术研发和生产使用过程中需要关注的指标和技术要求可参考但不局限于表 A .1 的规定。
表 A.1 固态排渣加压固定床气化用型煤技术要求
%
≤18 .00
≤24 .00
≤1 .00
≤3 .00
≤15 .0
> 85.0
浸水强度(SSC)
> 200
发热量(Qnet,ar)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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