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ICS 67.160.20 CCS X 51
团体 标准
T/CNSS 052—2026
气泡水
Sparkling water
2026-06-29 发布 2026-06-29 实施
中国营养学会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营养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营惠营养健康研究院、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工商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颗糖(北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廊坊百冠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浆人六饮(北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郝佳、宫鹏飞、陈佳欣、王蓓、陆颖、刘璇、杨晔、孙晶、李红波、刘鹏飞、阎磊。
I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气泡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标签标识。
本文件适用于气泡水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86.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92 碳酸饮料(汽水)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T 21922 食品营养健康管理通用术语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泡水 sparkling water
以水为原料,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可添加酸度调节剂、果蔬汁(浆)等,经过适当加工,符合商业无菌要求的饮料。
其中,二氧化碳灌装初始气容量不高于 3.0 倍的,为微碳酸或微气泡气泡水;二氧化碳灌装初始气容量在4.0-5.0倍范围的,为强碳酸或强气泡气泡水。
3.2
商业无菌 commercial sterility
食品经过适度的热杀菌,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状态。
[来源:GB 4789.26,2.1]
3.3
能量 energy
食品中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成分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热量。
食品中能量的计算根据以下供能成分标示值与相应能量换算系数的乘积加和而得。
供能成分的能量换算系数分别为(kJ/g):蛋白质17、脂肪37、碳水化合物17。
当标示膳食纤维含量时,以8 kJ/g为换算系数计算其能量。
[来源:GB 28050—2025,2.3] 3.4
糖 sugar
1
专用于营养标签标示的糖特指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之和。 [来源:GB 28050—2025,2.5.4]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原料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1.2 配料用水不得检出游离氯。
4.1.3 二氧化碳应符合 GB 1886.228 的规定,其纯度≥ 99.99%。
4.1.4 其他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在室温下,取约50 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无色透明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
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外来异物。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指标
检验和计算方法
能量/(kJ/100 mL) ≤
17
GB/T 21922
糖/(g/100 mL) ≤
0.5
GB 5009.8
二氧化碳气容量(20℃) /(倍) ≥
1.0
GB/T 10792
4.4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
4.5 食品添加剂
4.5.1 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
4.5.2 不得添加防腐剂(二氧化碳作为其他功能除外)。
4.5.3 不得添加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 日落黄、诱惑红、亮蓝和赤藓红及其铝色淀合成着色剂。
4.5.4 酸度调节剂应使用柠檬酸、DL-苹果酸、乳酸等食用有机酸及其相应盐类。
4.6 食品营养强化剂
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
5 标签标识
5.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
5.2 产品名称标示为“气泡水 ”,同版面应标识国家标准归属的产品类型。依据灌装初始二氧化碳气
容量可标注相应产品类型为“微碳酸或微气泡 ”或“强碳酸或强气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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