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 46-038-2026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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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334-2026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养护标准standard for maintenance of urban landscape

in Hainan province

2026-06-07 发布 2026-07-01 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standard for maintenance of urban landscape

DBJ 46_038_2026

主编部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026 年 7 月 1 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的通知

琼建定〔2026〕103 号

各市、县、自治县园林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我厅组织相关

单位对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BJ 46-038-2016进行了修订,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现正怯发布。 标准名称修改为《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编号为 DBJ 46-038-2026,自202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原《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规范》 DBJ 46-038-2016 同时废止。

2026 年 6 月 7 日

前言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5__2026 年度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目录〉的通知》(琼建定函〔2025〕148 号)的要求,编制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行业和省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及质量要求;5.园林绿化养护;6.绿地管理。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增加了地被植物养护、台风前后乔木养护等内容;

2. 增加了水体管理、机械化管理、智慧化管理等内容;

3. 增加了附录 C ;

4. 修订了安全文明管理、技术档案管理、质量等级标准附录等内容;

5.修订了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不协调的内容。

本标准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 56 号,邮编:570204,电话: 0898-65383100)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审查人:

主编单位: 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

参编单位: 海口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儋州市城市管理局

文昌市园林中心事务服务中心

乐东黎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海南兴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金棕榈园艺景观有限公司

珠海市风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口市乡村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海口玉禾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福龙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陈海妹孙庆东黄慧敏林小妹许茉黄青良郑源仲郭志铭李宥梁韩明轩孙晓中郭碌璐陈造熊张光成李征宇谢盛强李远树吴素莹董德超

主要审查人: 王云惠杨小波郑勇汤应群翁小标吴乾瑞梁钦容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及质量要求 5

4.1 园林绿化养护分类分级 5

4.2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等级标准 6

5 园林绿化养护 7

5.1 一般规定 7

5.2 树木养护 9

5.3 地被植物养护 19

5.4 草坪养护 21

5.5 竹类养护 24

5.6 水湿生植物养护 25

5.7 古树名木养护 26

5.8 台风前后乔木养护 27

6 绿地管理 31

6.1 绿地清理与保洁 31

6.2 附属设施管理 31

6.3 水体管理 36

6.4 机械化管理 36

6.5 智慧化管理 37

6.6 安全X明管理 37

6.7 技术档案管理 40

附录 A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 42

附录 A1 庭荫树养护质量等级标准 42

1

附录 A2 行道树养护质量等级标准 45

附录 A3 棕榈类植物养护质量等级标准 47

附录 A4 花灌木养护质量等级标准 49

附录 A5 藤本植物养护质量等级标准 58

附录 A6 地被植物养护质量等级标准 62

附录 A7 草坪养护质量等级标准 64

附录 A8 竹类养护质量等级标准 66

附录 A9 水湿生植物养护质量等级标准 68

附录 B 绿地管理质量等级标准 69

附录 B1 绿地清理与保洁管理质量等级标准 69

附录 B2 附属设施管理质量等级标准 70

附录 B3 水体管理质量等级标准 76

附录 B4 机械化管理、智慧化管理质量等级标准 77

附录 B5 安全文明管理质量标准 78

附录 B6 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标准 79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80

附录 C1 台风后植物受损统计表 80

附录 C2 古树名木日常巡护记录表 81

附录 C3 日常养护日志记录表 83

附录 C4 绿地设备设施维护记录表 89

附录 C5 绿地养护评价分表 90

本标准用词说明 96

引用标准名录 97

附:条文说明 98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stipulations 4

4 classification and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Landscape Greening

Maintenance Management 5

4.1 classification and Grading of Landscape Greening Maintenance

5

4.2 Quality Grade standards for Landscape Greening Maintenance

Management 6

5 Greening Maintenance 7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7

5.2 Tree Maintenance 9

5.3 Ground cover plant Maintenance 19

5.4 Lawn Maintenance 21

5.5 Bamboo Maintenance 24

5.6 water and wetland plant Maintenance 25

5.7 Ancient and Famous Tree Maintenance 26

5.8 Tree Maintenance Before and After Typhoons 27

6 Green space Management 31

6.1 Green space cleaning and sanitation 31

6.2 Auxiliary Facilities Management 31

6.3 water Body Management 36

6.4 Mechanization Management 36

6.5 smart Management 37

6.6 safety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37

6.7 Technical Archives Management 40

Appendix A Quality Grade standards forGreening Maintenance

42

Appendix A1 Quality Grade standards for shade Tree Maintenance

3

Appendix A2 Quality Grade standards for street Tree Mainte_

nance 45

Appendix A3 Quality Grade standards for palm plant Mainte_

nance 47

Appendix A4 Quality Grade standards for Flowering shrub Main_

tenance 49

Appendix A5 Quality Grade standards for Liana Maintenance

58

Appendix A6 Quality Grade standards for Ground cover Plant

Maintenance 62

Appendix A7 Quality Grade standards for Lawn Maintenance

64

Appendix A8 Quality Grade standards for Bamboo Maintenance

66

Appendix A9 Quality Grade standards for Hydrophyte and Hy_

grophyte Maintenance 68

Appendix B Quality Grade standards forGreen space Management

69

Appendix B1 Quality Grade standards for Green space cleaning

and sanitation Management 69

Appendix B2 Quality Grade standards for Auxiliary Facilities

Management 70

Appendix B3 Quality Grade standards for water Body Manage_

ment 76

Appendix B4 Quality Grade standards for Mechanization and smart

Management 77

Appendix B5 Quality standards for safety and civilized con_

struction Management 78

Appendix B6 Quality standards for Technical Archives Manage_

ment 79

Appendix c Informative Appendices 80

Appendix c1 statistics Form for Plant Damage After Typhoon

80

4

Appendix C2 Daily patrol and Maintenance Record Form for An_

cient and Famous Trees 81

Appendix C3 Daily Maintenance Log Record Form 83

Appendix C4 Green space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Maintenance

Record Form 89

Appendix C5 Green space Maintenance Evaluation Form 90

Explanation of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96

List ofQuoted standards 97

Addition: 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98

5

1 总则

1·0·1 为规范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统一质量标准,提升养护管理水平,推动城镇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其生态与社会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城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地的养护和管理。

1·0·3 本省城镇园林绿化养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海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landscape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等技术措施及相应管理工作。

2.0.2 园林绿地附属设施 affiliated facilities of landscape green space

绿地中供游憩、照明、标识牌、围栏、卫生、给水排水等各类设施。

2.0.3 树冠下缘线 crown descender line

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边缘连线形成的水平线条。

2.0.4 树冠边缘线 crown edge line

树木边缘上树冠垂直投影于地面的连接线。

2.0.5 整形修剪 reshaping and pruning

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或保持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2.0.6 疏剪 thinning trunk

即把枯枝、病虫枝、重叠枝、过密枝、反向枝等从基部剪去的修剪方法。

2.0.7 短截 short cut

在树木一年生枝条上选留方向、 位置合适且饱满的芽后剪去枝条一部分的修剪方法。

2.0.8 截干 trunk cutting

将树木的主干截断的一种修剪方法,即将树木的树冠去掉,只留下一定高度的树干。

2.0.9 平茬 stump

将植物的地上部分在近地面处截去,只留基部一段茎干的一

种修剪方法。

2.0.10 古树名木 ancient and famous tree

古树是指树龄 100 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 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2.0.11 地被植物 ground coⅤer plants

园林植物中,能够有效覆盖绿地表面的低矮植物,具有覆盖能力强、植株较低矮、生育期内可露地栽培等特点。

2.0.12 生长势 growth Ⅴigor

植物生长的强弱程度。 泛指植株的生长速度、干皮和茎叶的色泽及质地所表明的健康程度、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2.0.13 定植 transplanting

按规范要求将树体栽入目的地树穴内的操作。

2.0.14 树盘 tree well

树盘是指树冠垂直下呈圆盘状的投影范围内的土壤区域。 它是树木根系密集分布区域。

2.0.15 草坪 lawn

以禾本科多年生草类为主,人工建植的具有一定使用和生态功能,能够耐受适度修剪与践踏的低矮、均匀、致密的草本植被。

2.0.16 有害生物 pest

有害生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园林植物、绿地生态系统及绿化景观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生物。

3 基本规定

3.0.1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应包括园林绿化养护、绿地管理两方面内容。

3·0·2 园林绿化养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修剪、灌溉与排涝、施肥、松土除草、补植与更新、有害生物防治、树木扶正等。

3·0·3 绿地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绿地清理与保洁、附属设施管理、水体管理、机械化管理、智慧化管理、安全文明管理及技术档案管理等。

3·0·4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应包括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和绿地管理质量。

3·0·5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应急抢险和满足安全照明条件外,不应在恶劣天气作业;

2 高空作业、占道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周边设置警示标志,确保作业区域安全距离,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 架空高压线及地下管线附近作业应提前组织相关单位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并做好相应防范措施。

3·0·6 园林养护作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安全和技术培训。

4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及质量要求

4·1 园林绿化养护分类分级

4·1·1 园林植物依据种类不同可将园林绿化养护划分为树木养护、地被植物养护、草坪养护、竹类养护、水湿生植物养护、古树名木养护等类型。

4·1·2 根据城镇绿地所处位置、绿地类型及养护管理水平,应将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分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养护管理等级。

4·1·3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总体要求应符合表 4·1·3 规定:

表 4·1·3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总体要求表

一级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总体要求

二级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总体要求

三级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总体要求

(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到位,植物配置科学合理、长势良好,无黄土裸露,整体景观效果良好。

(2)绿地整洁无垃圾杂物 , 附属设施完好,水体管理良好,机械化管理齐全,智能化管理实现全面普及,各项安全文明管理完善,技术档案齐全完善。

(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较得当,植物配置较合理、长势较好,基本达到黄土不裸露,整体景观效果较好。

(2)绿地整洁无垃圾杂物,附属设施较完好,水体管理较良好,机械化管理较齐全,智能化管理基本覆盖主要场景,各项安全文明管理较完善,技术档案较齐全完善。

(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基本合理、长势一般,裸露土地不明显。

(2)绿地基本整洁无垃圾杂物,附属设施基本完好,水体管理基本良好,有机械化管理,智能化管理初步应用,各项安全文明管理基本完善,技术档案基本齐全完善。

4·2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等级标准

4·2·1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应包括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和绿地管理标准。

4·2·2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4·2·3 绿地管理质量等级标准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6

5 园林绿化养护

5·1 一般规定

5·1·1 园林绿化养护的技术措施应包括修剪、灌溉与排涝、施肥、土壤改良、松土除草、植物调整补植、有害生物防治、树木扶正等。

5·1·2 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植物学特性、生长阶段、生长习性、景观功能要求及栽培地区特点,选择相应的时期和方法进行修剪;

2 应遵循因地制宜、因树因时修剪原则,制定技术方案,明确修剪时间、人员配置、岗前培训、工具筹备、枝条处置及现场安全等内容;

3 应遵循一看、二剪、三检查原则,先整理后修剪,先疏剪后短截,先剪大枝后剪小枝,从上到下、由里及外进行修剪,修剪后检查有否漏剪或错剪,并修正补剪;

4 修剪工具应定期维护和消毒;

5 修剪后,对直径超过 4cm 的枝干剪口,应及时涂抹伤口愈合剂。

5·1·3 灌溉与排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植物需水特性、生长阶段、长势、立地条件与天气状况,因地、因树、适时适量灌溉,灌溉作业应防止水土流失;

2 以河湖、水库、池塘、雨水等作为绿地灌溉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 的相关规定。 利用再生水灌溉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 的相关规定;

3 各类新建绿地应有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改造绿地宜优先进行节水灌溉改造;应定时检查并维护灌溉系统,确保运转

7

正常;

4 暴雨后应及时排除树木积水, 在绿地和树坛内可分别通过开挖排水沟疏通排水系统,埋设透水管等措施排除积水。

5.1·4 施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坚持“测土配方、按需施肥”原则,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进行施肥;

2 应使用卫生、环保、长效的肥料,以有机肥为主、无机肥为辅,不宜长期在同一地块施用同一种肥料;

3 应根据植物种类、规格、生长阶段、气候情况、肥料种类、施肥方怯等确定施肥量和施肥周期。

5·1·5 土壤改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栽植基础不应使用含有害成分的土壤;除有设施空间绿化等特殊隔离地带,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下不应有不透水层及建筑垃圾层;

2 若栽植地的土壤酸碱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客土或改土。

5·1·6 松土除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遵循“除早、除小、除了”原则,宜在杂草开花结实前完成,使用机械除草时应控制深度与范围;

2 使用化学除草剂前应先进行小面积试验,再根据园林植物和杂草种类,精准确定药剂种类、浓度及使用方法,防止危害植物与环境。

5·1·7 植物调整补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针对植物长势衰弱、过密、冠层不整、种植结构欠佳、植物选择或配置不当等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

2 疏苗应遵循“留大去小、留强去弱”原则,及时移植存在安全隐患或已死亡的植株;出现缺株时,应适时补植。

5.1.8 有害生物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害生物防治对象包括害虫、病原物、寄生性植物、外来入

8

侵植物及其他有害动物;

2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综合治理”原则,防治工作应安全、经济、及时、有效;

3 宜优先采用生物防治,保护和利用天敌,推广生物农药;

4 采用化学防治时, 应选用环保达标且对有益生物影响小的农药,不同药剂交替使用;

5 化学农药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NY/T 1276 及海南省现行农药使用有关规定;

6 应严格管控国家颁布的林木病虫害检疫对象;

7 应加强防控外来入侵植物,做到除早、除小、除了。

5.2 树木养护

5.2.1 树木养护应按照乔木类、灌木类、绿篱类及造型植物类和藤本类划分。

5.2.2 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庭荫树以自然怯树形为宜,修剪应与群落结构优化同步进行,应适时疏剪过密枝、病弱枝、枯死枝、交叉枝、并立枝、下垂枝,保证树冠均衡,并与群落环境融洽。造型树应按稳定的形体逐年进行修剪;

2 主干明显的树种,应注意保留中央主干枝,原主干枝受损时应重新培养。应采用分层疏剪,适度缩剪过长枝,保留顶芽优势,维持塔形或圆锥形冠形。如需回缩修剪,应保留至少 3 层分枝;

3 无明显中央主干枝的树种,应注意保留 3~5 个一级分枝,调配各级分枝,根据树形特点,修剪形成自然开心形(图 5.2.2-1)、杯状形(图 5.2.2-2)等稳定架构,树形端正 ;

4 高大树木一般在秋冬季进行一次重剪, 基本保持三级分枝骨架完整,并疏剪过密枝、病弱枝、枯死枝、交叉枝、下垂枝;超高树

9

10

图 5.2.2-1 自然开心形树木

 

图 5.2.2-2 杯状形树木

木根据抗台风需要,适当进行控高修剪;

5 春夏开花和一年多次开花树木,应在花后及时修剪;

6 适时修剪主干下部侧生枝,逐步提高分枝点。庭荫树枝下高度应在 2.5~3.0m 之间。庭荫树和孤植树的主干高度应与周围环境条件相适应;

7 乔木疏枝,剪口应与着生枝干平齐,不留短桩;大枝短截应分段截枝,剪口平滑;常绿针叶树类,锯除大枝时,应留 2cm 左右的短桩;

8 回缩修剪,伤口直径比剪口下第一枝粗时,应留一段保护桩。缩剪中央主干枝时,选好剪口下的立枝方向应与主干一致,切口方向应与切口下枝条伸展方向一致;

9 行道树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植行道树,修剪应培养树木一级分枝架构,每株应保留 3~ 5 个一级分枝。同一路段的行道树树形和分枝点高度基本一致。行道树的分枝点应在 3.0~4.0m,最低不得低于 2.8m;

2)树冠下缘线的高度保持基本一致,应在 3.5m 以上。 道路两侧的树冠边缘线基本在一条直线上,顶部高度应基本一致;

3)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宜优先采用杯状形修剪,树冠与导线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10kⅤ ~750kⅤ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丶《66kⅤ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061 的规定;

4)行道树修剪'应确保路灯和变压器设备等附近的枝叶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 75 的有关规定;

5)宜利用疏剪和短截两种修剪方怯,既要通过短截来促进新枝生长,扩大树冠,还要通过疏枝来改善通风透光条件,提高枝条的充实度。偏冠行道树重剪倾斜方向枝条,另一方向轻剪以调整树势;

6)存在安全隐患的观花观果树种应及时摘除过多花序及果实,避免发生严重的落花落果现象;

7)有特殊根系的行道树应及时修剪控制气生根,适当处理露出地面的根系,避免对路面及行人造成严重影响;

8)行道树修剪应选择人流较少的时段进行'操作过程中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疏导行人与车辆。

10 棕榈类植物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作行道树或栽植于儿童活动区域、人群集中地段的椰子树等棕榈类植物'应及时摘除挂果、下垂的枯叶以及 1/3 以上发黄破碎的羽叶,注意保护叶鞘,保持观赏效果,以免落果伤及行人或车辆;

2)部分叶柄宿留的棕榈类植物,叶柄基部应采用螺旋怯修剪,修剪长度应整齐一致,剪口平整,保持该树种叶柄螺旋怯生长的观赏特性。

11 乔木日常抗风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台风频发地区,日常养护修剪工作应与抗风修剪相结合。首次修剪应在 5 月底前完成,并可根据树木特性在 7~9 月进行二次修剪。 速生树种应进行回缩修剪,保留 2~3 级分枝及一定树冠(图5.2.2-3),形成稀疏透风的树体结构 ;

2)慢生或不易抽枝树种,可进行疏枝和控高控冠幅修剪,减少末端枝条数,保留三级以上分枝骨架冠幅 ;

11

12

图 5.2.2-3 修剪保留 2~3 级分枝

1__ 一级分枝;2一二级分枝;

3一三级分枝

图 5.2.2-4 修剪至少保留 4~6 层分枝

3)小叶榄仁等一级分枝轮状分层树木应控制 3~4m 枝下高,疏剪直立小枝,至少保留 4~6 轮分层枝,以保持层性景观特点,超过15m 可做控高修剪。(图 5.2.2-4);

4)观花乔木花后宜及时剪除果实以减少营养消耗,并进行控高、控冠幅修剪;

5)高大乔木除雨树、木棉树等,修剪宜控高 10~12m,冠幅控制8~10m;中等乔木修剪宜控高 8~10m,冠幅控制 5~6m;小乔木修剪宜控高 6~8m,冠幅控制为 3~4m;

6)在台风季来临前 2~3 个月,应对偏冠、树冠庞大、重心过高、存在树干或根系病虫害等高风险的树木,进行重点排查与预处理;

7)位于风口的棕榈类应剪除枯叶、部分老叶截半叶,摘除果序,减少风阻力。

5.2.3 灌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株观赏灌木修剪应保持枝条均衡生长,树形内高外低、自然丰满,及时清除枯枝、病弱枝、徒长枝、地蘖枝;成片栽植灌木丛应按实际景观需求修剪;

2 四季开花灌木早春重剪老枝,花后及时剪残花并施放高磷钾肥促再次开花;单季开花的于秋冬季修剪,健壮枝在 3~5 个芽处短截促新枝;

3 观叶灌木在春季萌芽前或生长季宜轻剪, 剪除枯叶及控徒长枝;长势过高的观叶灌木宜根据景观需求,在早春进行短截,重新培育新枝条;观果灌木花后不短截,疏剪过密枝;

4 花坛灌木应定期轻剪,缩短枝条更新周期,保持图案或文字轮廓清晰,修剪后清理枝叶;

5 花境灌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自然怯修剪为主,保持植物自然生长形态;规则怯花境应定期修剪维持边界清晰,层次分明;

2)应根据植物花期、株型等特性制定修剪方案,使景观保持层次性与连续性;老化植株生长过高可在早春重剪至基部 30~50cm ,重新培养新枝。

6 绿篱、造型植物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使绿篱轮廓清晰,线条整齐,棱角分明的梯形或线条优美的弧形、曲线型;

2)控制好绿篱高度,矮篱 20~50cm,中篱 50~100cm,高篱 110~ 160cm,篱墙 160cm 以上;

3)直径 1cm 以上的粗枝剪口,应比篱面低 1~2cm,避免剪口暴露而影响美观;

4)绿篱和造型植物每年冬季应清除枯枝弱枝,在进入生长季节前重修一次,将高度控制在定高点,生长季节应适时修剪,保持绿篱和造型植物景观;

5)观花、观果类自然怯绿篱在花期和果期过后应进行局部修剪,保持景观需求;

6)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7)道路交叉口及分车绿化带中的绿篱修剪高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CJJ/T 75 的规定;

8)绿篱老化或过高,中间空秃,应在早春进行重短截更新,重新培养冠形;

9)造型植物如球形、几何体或雕塑怯造型等,修剪应保持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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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流畅,造型应均衡稳定;球类造型植株高度宜小于或等于冠幅,修成半球或大半球形。

5.2.4 藤本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壁怯藤本整形修剪时应使壁面基部全部覆盖,各蔓枝在壁面上分布均匀。剪除未能吸附墙体面下垂的枝条;

2 棚架怯藤本栽植初期应注重牵引藤蔓,使其定向生长。生长旺盛期应进行理蔓并固定,使其逐步达到均匀铺满效果;

3 篱垣怯藤本修剪应随时对侧枝施行短剪,做到篱垣边缘线整齐,并及时剪除过密枝、枯死枝、花谢枝;

4 垂挂怯藤本修剪应疏剪过密枝条,做到垂挂枝条自然分布均匀,下垂枝条控制在适宜空间中;

5 生长于地面的藤本应视情况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除老弱藤蔓;

6 建筑沿口绿化植物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原则;

2)人行天桥、立交桥植物修剪宜根据不同植物形态特征在生长旺季进行重剪,其他时期进行适当整形修剪,保持枝条自然下垂;

3)应及时修剪影响行人和行车安全的下垂枝;

4)立交桥种植超过 1 年的植物,株高应控制在 40~70cm,防撞墙内侧树冠边沿枝条长 10~30cm;人行天桥外挂植物高度不超栏杆,下垂枝不超桥体结构最下缘;

5)桥上种植超过 5 年的植物需强修剪复壮,高度控制在 40~ 70cm。

5.2.5 树木灌溉与排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植树木应在 2 年内充足灌溉,保水力差的土壤或根系生长缓慢的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2 灌水应 1 次灌透,不得只湿润表层或上层根系分布的土壤。乔木浸湿土层厚度应不少于 40cm,小乔木应不少于 20cm,灌木应不少于 1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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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宜采用节水灌溉设备和措施,并应根据季节、气温及植物生长情况调整灌溉时间与灌溉量;

4 应经常检修喷灌或滴灌系统,确保运转正常。喷灌喷水的有效范围应与园林植物的种植范围一致,定时开关;

5 采用水车浇灌时,应接软管和洒水喷头,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透,不得使用高压冲灌。道路绿地浇灌不宜在交通高峰期进行;

6 浇灌时间应根据季节与气温决定,夏秋高温季节,不宜在晴天的中午浇灌;

7 浇水树堰高度应不低于 10cm。 围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不小于树干胸径 10 倍,或树冠垂直投影的 1/2,且不小于 0.8m 为准。孤植灌木应以树冠垂直投影线的 1/2 为准,树堰应紧实、不漏水。树堰内宜选择环保性覆盖物掩盖裸露土地;

8 雨季应定时检查绿地排水系统,暴雨后应及时排除树木根部周围的积水,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

9 人行天桥、立交桥应设置自动灌溉系统,灌溉量适中,满足植物需要,避免过多水溢出,影响车辆和行人。

5.2.6 树木施肥与土壤改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肥应根据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放有机肥或复合肥,并与土壤充分混合均匀,施用后及时浇水,肥料不应裸露;

2 应根据树木种类及栽培环境条件采用沟施、撒施、穴施、孔施、淋施和叶面喷施。 叶面喷施宜在晴天早上 10:00 前或下午16:00 后进行;

3 采用穴施或沟施位置应避开根系密集处 ,挖穴或开沟位置宜在树冠外缘的投影线,每树挖对称的两穴或四穴。施肥穴规格宜为长 20cm、宽 20cm、深 20 ~30cm ,挖沟规格宜为宽 20cm ,深 20 ~ 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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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每年应至少为乔木施肥 1 次,春秋两季为重点施肥时期,定植 3 年内生长弱或树穴有植被的乔木可增加施肥次数;

5 观花乔木或观果乔木秋冬季施有机肥为主的基肥,花后可追施复合肥,花芽分化时施磷钾肥;

6 行道树有围堰的或不方便施放肥料的树坛,应埋设根部施肥管,采用根部灌溉施肥技术进行;未埋设施肥管的,宜采用穴施、孔施等方怯施肥;

7 补植行道树种植前宜进行土壤理化性质检测,土壤 PH 值宜控制在 5.0~7.5 ;

8 灌木施肥宜采用撒施、淋施或叶面喷施等方怯,撒施后应及时浇水,淋施完毕应立即用清水喷洒枝叶;

9 花灌木每年至少施肥两次,宜早春萌芽期施高氮复合肥和有机肥;花芽分化期施放高磷钾复合肥;花后期施放均衡复合肥;生长势弱的花灌木可增加施肥次数;

10 新栽灌木定植时施足有机肥,栽后 3 个月内原则上不追肥,可依据灌木类型,土壤肥力及生长态势合理掌握施肥时间;老化灌木秋季深耕施肥,也可重剪结合施肥;

11 容器灌木应施放缓释肥,每 2~3 年更换盆土;

12 人行天桥、立交桥植物施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肥以液态肥为主、干肥为辅;复合肥为主,有机肥兼用。定期分析栽植基质理化状况,按需制定施肥计划;

2)液肥浓度 0.25%~0.35% ,5~7 天施一次;营养生长期宜选用高氮复合肥,促花及花期宜选用高磷钾肥;

3)施放干肥应均匀撒于种植槽面,适量施肥,间隔 15~20 天施一次,施肥后及时淋水使肥料溶解;

4)合理运用微量元素及根外施肥技术,于早 10 点前或傍晚进行,浓度不超过 0.3%。

13 土壤改良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木树穴土可在树干周围打洞,添加改良剂,或挖坑取土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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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改良剂混合后再回填,深度不得低于 50cm;

2)黏重土壤应掺入椰糠、粗砂或火山岩颗粒,沙质土应增施腐熟有机肥,改善保水保肥能力。盐碱地改良宜配合有机肥施用硫磺粉,施后用淡水冲洗。

5.2.7 树木松土除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植物生长季节应不间断地疏松表层土壤,并结合除草,宜在土壤不过分潮湿时进行;

2 树干基部地面应设置松土树盘,乔木树盘直径为树木胸径7~10 倍,灌木树盘直径为土球直径的 1.5~2 倍,并保持土壤疏松无杂草;

3 树盘没有植被覆盖的,应采用围堰怯树盘松土,深度宜 8~ 12cm。树盘有植被覆盖的,应采用打孔怯进行松土;

4 树池怯行道树树盘有覆盖和保护的,应采用人工除杂草;

5 植物覆盖树池且具有板根或浅根性乔木, 其树池宜种植蔓性地被植物抑制杂草;

6 灌木类进行除草、中耕松土,深度以 5~10cm 为宜;

7 灌木与草坪之间宜保留分界沟,保持景观界限清晰,分界沟宽宜 15~25cm,深度宜 8~15cm。

5.2.8 树木移植调整与补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植株生长过密,影响生长的应及时移植调整;

2 对人、构筑物或电力等其他设施构成危险的植株应移植;

3 枯死树木或被台风刮倒损坏严重的植株,应及时补植,补植树木应与原树木种类一致,规格、树形宜相近;

4 对生长环境不适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树种,应移植与改植;

5 移植高大树木时应配备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移植后应及时补种或采取铺装措施;

6 成荫树丛、树林内的缺株可不补植;

7 迁移或砍伐乔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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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

8 灌木调整与补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花坛、花境植物出现缺株死株应及时补植同类、同规格植物;

2)林荫下植物更新,应选种耐阴植物;

3)补植或更新时,土壤应重新翻挖,退化土壤应改良或更换;

4)人行天桥、立交桥植物缺株应及时补植同规格同品质苗木。

5.2·9 树木有害生物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加强巡查,早发现早防治;

2 应准确识别病虫害,对症用药,交替施药,兼顾多种病害防治,减少喷药次数,不得随意提高药剂浓度;

3 应根据病虫害种类、危害等级及行道树功能制定差您化防治方案,科学合理用药,应在病虫害发生初期将其控制;

4 行道树喷药应选择人流较少时段进行, 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宜早上或傍晚喷药,风力小于 3 级;

5 棕榈类病虫害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重点防治心腐病、根腐病、叶斑病、炭疽病等病害,以及红棕象甲、椰心叶甲、二疣犀甲等常见虫害;

2)应采用喷施、灌心、挂药包、淋根等防治方法。高空喷药或挂药包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应保护天敌姬小蜂、啮小蜂、蝙蝠、蜘蛛等。

6 灌木类应加强防治蚧壳虫、蚜虫等刺吸性害虫,以及白粉病、炭疽病、根腐病等常见病害。应先剪除病虫枝,清理枯枝败叶再进行喷药防治;

7 应注重防控薇甘菊等外来有害入侵植物,及时清除有害寄生植物,防止危害扩散;

8 树木白蚁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强树木巡查,对蚁路、泥被喷施化学药剂,做到早发现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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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白蚁趋食性,采用诱杀法集中灭杀。 在白蚁分飞期,利用其趋光性设诱虫灯诱杀成虫;

3)通过泥被、蚁路、分群孔或鸡枞菌定位蚁巢,挖巢清除;

4)保护蝙蝠、青蛙、壁虎、蚂蚁等白蚁天敌。

5.2.10 树木扶正及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加强对行道树的日常巡护,及时扶正倒伏、倾斜树木;

2 扶正前先灌水松土、疏剪枝条,扶正后培土夯实,用护树架固定,树身与桩间垫软物防损树皮,固定后及时浇水;

3 护树架采用三桩支撑或四桩支撑,基础牢固、捆绑紧实,支撑高度应低于枝下高度,不低于乔木高度的 1/3 ;

4 超大规格植株,按需加粗加长立桩、横桩,应以螺栓固定增强稳定性;

5 加强日常巡查,随树木生长及时松解捆绑物,防止嵌入树干;

6 台风前应全面检查护树架,保障树干衬垫保护到位、固定装置角度力度适宜、捆绑稳固,避免树皮磨损;对冠大、抗风弱的乔木应加固护树架,易积水绿地做好防涝措施;

7 行道树种植或扶正满 3 年,评估稳固性,非强风口位置应及时拆除护树架;

8 树体上的孔洞应根据大小、类型等,分别采用引流、碳化、封堵等多种处理方怯,封堵填充材料的表面色彩、形状及质感宜与树干相近。

5.3 地被植物养护

5.3.1 地被植物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或景观要求对地被植物进行修剪, 确保植株整齐或起伏自然 ,平滑流畅,不同地被植物交界处线条分明 ;

2 地被植物应根据植物特性及景观要求控制高度,及时控制徒长枝,清除枯枝、残花、没有观赏价值的干果、寄生与B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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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萌发力强、生长快的灌木地被植物,每年 3~4 月应进行回缩修剪,控制整体高度和保持长势良好;

4 多年生草本地被植物,生长旺盛期应适时疏剪老叶、病叶。种植三年以上植株过密应进行分株,或在早春修剪至 5~ 15cm,促使新叶萌发;

5 匍匐地被植物剪除超出覆盖范围的匍匐茎,保留主茎长度小于 1.5m;疏剪重叠茎蔓,保持覆盖密度均匀;

6 部分一年生草本花卉,花期应及时修剪残花、枯黄叶,促进新花蕾萌发。

5.3.2 地被植物灌溉与排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溉应湿透根系层,浸湿土层厚度应不少于 10cm;

2 一二年生花卉应勤浇水,应采用喷灌,应控制水流速度,避免冲刷花朵和泥土溅脏花叶;

3 花坛绿地应设排水孔,排水通畅,无积水;

4 补植或更新植株应在栽植当天浇透定根水,后期每次干透浇透。

5.3.3 地被植物施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肥应符合 5.1.4 节规定;

2 宜采用撒施、叶面喷施和淋施等方怯施肥;

3 撒施时肥料不得粘在叶面上,施肥后应及时洒水,可结合雨天进行施肥,避免水分不充足灼伤根系。

5.3.4 地被植物松土除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松土除草应符合 5.1.6 节规定;

2 地被植物基本覆盖土表后,应及时挖除植株间杂草及B绕性杂草;

3 按不同地被植物种类进行松土,松土时避免损伤地被植物根系和地下茎,松土深度以 5~10cm 为宜;

4 地被植物与草坪间应设分界沟,保持地被植物边界清晰,分界沟宽宜 15~25cm,深度 8~1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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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地被植物补植与更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被植物出现死株空秃应及时补植, 补植与原植物品种及规格一致;

2 灌木类地被植物过密时,应抽稀移植,并及时清除死苗和弱苗O 老化灌木通过重剪结合施肥,促进新枝萌发;

3 多年生草本地被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平茬或翻种更新;

4 绿地条件发生变化,影响原植物正常生长时,可进行植物更新改种合适植物O

5.3.6 地被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害生物防治应符合 5.1.8 节规定;

2 自然混植地被植物,应定期修剪杂乱枝,保证植物生长空间通风,防止病虫害滋生;

3 应重点防治蚧壳虫、蚜虫、地老虎、蛴蜻等常见虫害和白粉病、炭疽病、锈病、叶斑病等常见病害O

5.4 草坪养护

5.4.1 草坪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修剪时草坪应保持干爽;修剪前应清除草坪上的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并检查修剪机具、机器,对刀片进行消毒,修剪后的草屑应及时清理;

2 修剪机具、机器的刀片应锋利,防止撕裂茎叶;切边时刀片不能与硬物相碰;

3 草坪的修剪注意保留 3~6cm 的高度,应按草坪的种类、立地条件、生长状况及绿地的使用要求而您,每次修剪不超过茎叶总高度的 1/3 ;

4 草坪修剪的次数应依据草坪的种类、养护质量要求、当地气候及当年生长状况的不同,实行定期修剪;

5 每年应切除草坪边缘 2~3 次或使用草坪隔离带隔离,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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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草坪与其他类型植物界限分明,衔接顺畅;

6 雨天及病害流行期不宜修剪,修剪应避免在正午阳光直射下进行;

7 如果草坪长得太高,不应一次将草剪到标准高度,应增加修剪次数,逐渐修剪到要求高度;

8 生长在阴面的草坪和进入冬季的草坪,修剪高度应高于正常情况,冬季草坪减少修剪频率,气温低于 15℃时不宜进行修剪;

9 修剪时不得在作业草坪上面加油或检修, 避免油污污染草坪。

5.4.2 草坪灌溉与排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草坪生长状况和当地气候浇水。每次要浇足浇透,干热天气应适当喷水降温,暴雨过后应及时排涝;

2 每次浇水应以达到 10~15cm 土层内水分饱和为原则,避免漏浇;

3 修剪前 24 小时不宜浇水,修剪完成后应间隔 2h~3h 再浇水;

4 冬季草坪修剪后应加强水分管理,促进其尽早返绿。

5.4.3 草坪施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不同的草坪草种、生长状况及土壤状况确认具体的施肥种类和数量,按需施肥,应少量多次,以速效肥为宜;

2 草坪宜在修剪 3~5 天后施肥,施肥应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叶面喷施,溶液浓度为 0. 1%~0 .3%;撒施有机肥,施肥量为0.15kg/m2~0.3kg/m2。撒施复合肥,施肥量为 0.015kg/m2~0.03kg/m2 ;

3 在干旱的地区,施肥应结合灌溉或降水,每追 1 次肥相应灌水 1 次;

4 根据草坪的种类与特性施肥,酸性肥料应施入碱性土壤中,碱性肥料应施入酸性土壤中,以充分发挥肥效和改良土壤。

5.4.4 草坪除杂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及时清除杂草,保持草坪纯度;

2 采用化学药剂除草需经小面积试验后方可大面积应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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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前不宜修剪草坪,施药后 2 天内亦不宜修剪;

3 人工除草应将杂草连根清除,同时对除草过程中被松动的目的草进行适当压实处理;

4 第一年新植草坪的杂草应进行人工除草。

5.4.5 草坪补植与更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草坪覆盖度达不到或秃斑面积超过该养护类型相应等级质量要求,应及时补植同种类的草皮;

2 补植草坪应与原草坪边缘紧密相接,补植后压实,及时灌溉养护;

3 应及时理顺凹凸不平区域草坪,并及时清除草坪上的石砾等杂物;

4 草坪衰老或不适应环境生长的草坪,应进行一次性更换;

5 补植或更换草坪区域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防止游人踩踏。

5.4.6 疏草、打孔与表施土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打孔及疏草应在春末夏初进行;

2 三年以上的草坪或枯草层厚度超过 2cm 时应进行疏草,可采用疏草机疏草,疏草作业时,土壤与枯草层应保持干燥;应及时将清除物移出草坪;疏草后应及时给草坪补充水分;施上有机肥,培沙;

3 三年生以上或草坪土壤板结时,可使用空心打孔机打孔;清除打出的心土、草根,并撒入营养土,配方宜为河沙 4 份、泥炭 1份、腐熟有机肥 1 份;

4 表施土壤应剪低草坪,表施土壤后应拖顺草坪,使草尖露出表土;

5 正午时不应对草坪进行打孔、疏草、铺沙、施肥、打药、剪草等作业。

5.4.7 草坪有害生物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草坪有害生物主要包括虫害、病原物、恶性杂草、外来入侵植物及其他有害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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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重点防治叶枯病、立枯病、腐烂病、锈病等草坪常见病害和蛴蜻、蛟蚌、地老虎等常见地下害虫;

3 草坪病虫害应以预防为主, 一级草坪应每半个月喷一次广谱性杀虫剂和杀菌剂;二级草坪应每月喷一次杀虫剂和杀菌剂;

4 应重点防控外来有害入侵性杂草;

5 应加强草坪有害动物的监测, 对动物活动造成的草坪斑秃或损坏应及时修补,并针对性采取物理或化学防治措施。

5.5 竹类养护

5.5.1 竹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形过密竹林应合理间伐或间移,按照去老留幼、去弱留强、去小留大的原则进行。保留 4 年生及以下立竹,去除 5 年以上老竹,时间应在晚秋或冬季进行;

2 散生竹当年新竹生长发育健全之后,宜在 6~7 月份伐去 3年以上的老竹。适当剪除一部分下层枝条,使新竹挺拔直立整齐;

3 丛生竹砍伐 5 年生及以上竹株较适宜,刀口宜接近地面;

4 地被竹类可根据环境的需要统一修剪,保留 10~50cm 高度;

5 应将衰弱、已死亡和已开花的竹蔸挖除,挖除后的空隙应及时用富含有机质的熟土填充平整;

6 应及时清除枯死竹竿和枝条,砍除病竹和倒伏竹。

5.5.2 竹类水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竹株应以施有机肥为主,施肥时间宜在秋冬季,使用腐熟的有机肥均匀地撒在竹株内,用量为 1.5~2kg/m2 ;

2 新植竹 2 年内应及时浇水,排涝,浇灌时应浇足浇透;

3 成林竹春季应浇足催笋水,夏季应浇拔节水,秋季应浇孕笋水,冬季过于干旱可适当喷水。大雨过后应及时排涝。

5.5.3 应及时去除杂草,做到竹丛内及边缘无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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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竹类有害生物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治原则、方法可参照树木有害生物防治要求;

2 应加强抚育管理,保留适当密度;

3 应控制干旱、水湿、日灼、风害、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发生;

4 应掌握虫情发展规律,控制竹蝗、竹大象虫、竹斑蛾、竹螟等虫害,竹秆锈病、竹丛枝病、竹黑粉病、竹煤污病等病害及时防治。

5.6 水湿生植物养护

5.6.1 水湿生植物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湿生植物在水面及水面以上的枯黄部分应及时清除,观花的水湿生植物应及时去除残花及枯萎的花蒂;

2 超出限定范围的植株及叶片,应在水面以下随时割除;

3 同一水池中混合栽植的水湿生植物,应定时疏去繁殖快速的种类或设置隔离带,以免影响其他水湿生植物的生长;浮叶植物过大或叶面互相遮盖时,应适当去除老株或及时分株。

5.6.2 水湿生植物水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漂浮植物应保持足够的水深使其漂浮;

2 水边湿生植物应保持土壤湿润,稍呈积水状态;

3 挺水植物应根据生长需要保持适宜的水深;

4 沉水植物水高应超过植株,使茎叶自然伸展;

5 浮叶植物水位高低应依茎梗长短调整,日常养护应注意保持一定的深度,使叶浮于水面,呈自然状态为佳;

6 当水体浑浊时,应及时换水,避免蚊虫孳生或水质恶化;

7 施肥应根据其生长阶段和实际需求适当调整施肥种类和浓度,以有机肥为基肥,点状埋施于根系周围淤泥中。 追肥以化学肥料为主,浓度应低于陆生植物施肥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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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观花水湿生植物,每年应至少施肥一次。

5.6.3 应及时清除湿生杂草和浮生杂草,保持水面清洁。

5.6.4 水湿生植物补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及时清理死株、老化及生长不良的植株,应按原品种、规格及时更换或补植;

2 补植应在生长相对停滞期进行。

5.6.5 水湿生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湿生植物有害生物包括害虫、病害以及与其竞争光、水、养分的入侵性水湿生植物和藻类;

2 应在加强养护管理的基础上进行防治;

3 根据水体、农药、病虫害等诸多因素的特点,应采取合理的方法,选取适当的农药,避免杀伤其他水生生物,最大限度减少药物残留,有效防治病虫害;

4 应及时清除水葫芦、大藻及藻类等入侵性水湿生植物;

5 应定期人工清除福寿螺卵, 使用杀螺药剂控制水体福寿螺种群数量。

5.7 古树名木养护

5.7.1 应严格执行“一树一策”原则,补水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等日常养护行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GB/T 51168 及海南省现行有关规定要求,并做好巡护记录。

5.7.2 台风季前应加固支撑树干,对生长冠幅过大、分枝过密的古树,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业队伍按照“一树一策”原则进行适度修剪,修剪方案需提前报备并存档。

5.7.3 古树名木应设置防雷设施及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古树名木防雷技术规范》Qx/T 23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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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台风前后乔木养护

5.8.1 台风前绿地乔木应急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台风应急预案,应做好相应级别防台风准备工作,包括人员、机械设备、修剪工具、防风物资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2 台风来临前应排查处于主要交通路段、风口位置、强风地段、浅根系树种、架空高压线下、地下管道旁、偏冠或倾斜、变压器或房屋旁的树冠浓密、高大树木,并集中人力进行应急修剪,应急修剪应符合表 5·8·1 的规定;

3 应对高大树木、新植树木和易倒伏的树木进行巡查并加固支撑,使用支柱或绳索绑扎,绑扎点应衬垫橡皮或其他缓冲物,避免损伤树皮和树枝,并确保稳固;

4 应排查绿地排水系统,使排水畅通,在地势低洼可能积水的区域,对树穴进行培土加高成馒头状。

表 5.8.1 台风前应急修剪技术要点

预警等级

重点排查地段

修剪技术要点

三级预警

(风级

8-9 级)

风口位置、强风地段、架空高压线下、地下管道旁、变压器及居民楼临近的树冠浓密、高大乔木;主要道路的根系浅、高大树冠浓密、偏冠或倾斜的行道树。

1.剪除枯死枝、病虫枝及交叉枝;

2.疏剪冠幅外围 1/3 的细弱枝,降低枝叶密度;

3.缩剪冠幅半径至 1/3,保留3~4 级分枝(图 5.8.1-1);

4.切口平滑无撕裂,距分枝点0.5~1cm。

二级预警

10-11 级)

风口位置、强风地段、架空高压线下、地下管道旁、变压器及居民楼临近的树冠浓密、高大乔木;主要道路的根系浅、高大树冠浓密、偏冠或倾斜等行道树。

3.缩剪冠幅半径至 1/2,保留2~3级分枝(图 5.8.1-2);

4.直径大于 4cm 及以上切口涂敷伤口愈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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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一级预警(风级

12 级及以上)

风口位置、强风地段、架空高压线下、地下管道旁、变压器及居民楼临近的树冠浓密、高大乔木;主要道路浅根系、高大树冠浓密、偏冠或倾斜等行道树。

1.截短主干延伸枝至二级分枝处;

2.保留 1~2 级分枝骨架结构(图 5.8.1-3);

3.直径大于 4cm 及以上切口涂敷伤口愈合剂。

注:以当地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信号为准。棕榈类植物应适当修剪老枝和清理枯枝,不应截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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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5.8.1-1 保留 3~4 级分枝1一一级分枝;2一二级分枝; 3一三级分枝;4一四级分枝

图 5.8.1-2 保留 2~3 级分枝

1一一级分枝;2一二级分枝;

图 5.8.1-3 保留 1~2 级分枝1一一级分枝;2一二级分枝

5·8·2 台风后绿地乔木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风后应及时根据不同树木受损程度进行登记汇总,台风

后受损树木统计可参考附录 C1《台风后植物受损统计表》。

2 台风后应快速排险,及时清理阻碍交通的倒伏、折断、倾斜树木,应对受损树木进行评估分类修剪,具体技术要点应符合表 5.8.2相关规定。

表 5·8·2 台风后行道树修复修剪技术要点

受损等级

受损情况

修剪技术措施

Ⅰ 级

非常严重

主干整体倒伏,根系受损严重或主干断裂树干高不足 2.5m ;棕榈类植物干折。

1.整株移除并清理残桩;

2.根系区域消毒;倒伏于高压线\燃气管道等危险区域,需立即报电气\燃气部门处置;

3.补植前改良土壤。

聂级严重

乔木一级分枝折断严重,树冠损失 1/3 以上,主干劈裂深度小于半径 1/4,树干倾斜大于 25o ;棕榈类叶鞘受损。

1.锯除断裂一级分枝至健康部位,疏剪枝叶保留二、三级分枝;

2.主干裂=清创后绑扎加固;

Ⅲ级较严重

一级分枝基本完整,树冠损失 1/3 以下,树干倾斜大于10o;棕榈类叶片脱落。

1.修剪裂枝,疏剪枝叶保留三级分枝;

2.平衡修剪保持冠形对称;

3.切口削平后涂抹防腐剂。

Ⅳ级一般

小枝断裂,树冠基本完好。

1.清理断枝及悬垂物;

2.轻度疏剪创口周边枝叶,整理树木冠幅。

注:庭荫树可参照行道树修复修剪技术要点或根据绿地环境情况处理。

3 台风后乔木扶正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木扶正前应锯除断裂枝至健康部位,至少保留切口距分枝点 1~2cm,涂敷伤口愈合剂;修剪撕裂根系至平滑断面,用杀菌剂消毒;新植树木应保留根际原土球,土球松散时宜用草绳等易腐烂材料捆扎加固;破损树皮应修整创伤边缘成流线型,涂抹愈合剂;

2)乔木扶正应在倒伏反向开挖种植穴,留出根系复位空间,穴底铺设 10cm 粗砂;

3)乔木扶正应使用人力或起重机和宽幅吊装带,起重机承重力应大于或等于树体 2 倍,缓慢垂直牵引主干至原种植面,分层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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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沙壤土:腐殖土=7:3 混合土;应对称预埋透气管,透气管内径不小于 10cm 的打孔 PⅤc 管(外包无纺布过滤),长度不小于 100cm ,底端埋深低于土球底部不小于 50cm,上端高出地面 3~5cm 并加盖雨篦子;根颈标高应高于地表 3~5cm,周边筑拦水围堰防止漏水;

4)台风后乔木支撑固定应采用三角支撑法或四角支撑法,支撑杆与地面夹角 55O~60O ,地桩埋置深度不小于 60cm,沙质土时埋置深度不小于 80cm;支撑点应包覆橡胶垫,绑扎带应预留 1~2cm伸缩空间;硬木支撑杆需防腐处理,根据树木大小选择适宜支撑杆。采用钢管支撑,钢管厚壁应不小于 2mm;支撑牢固后应立即浇定根水。

4 台风后乔木复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木扶正后 10 天内根系复壮应浇灌适量浓度生根剂及杀菌剂,促进快速生根;树冠喷施抗蒸腾剂,每 3 天 1 次;直径在 4cm及以上切口应涂伤口愈合剂;

2)扶正后 6 个月内根际环施有机肥或颗粒复合肥;定时检查土壤,保持土壤湿度,沙土湿度宜 30%~40%,黏土湿度宜 25%~35% ;

3)应每月喷施广谱杀菌剂和杀虫剂,对易受害虫侵袭的树种,可采取树干注射、根部灌药等预防措施;

4)应每月检查支撑结构,松动部件及时紧固;有分枝树木,保留分枝处萌芽,去除主干萌芽,行道树应保留 2.8m 以上萌芽,去除2.8m 以下萌芽;培育树木 3~5 支架构均衡的一级分枝,其余萌芽枝应及时清除;

5)连续 3~6 月无新梢,或新梢枯死不再萌发,应启动移除程序。

5.8.3 台风后绿化垃圾的堆放及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风后修剪的枝条、树干等绿化垃圾,应及时清扫运送至临时堆放点,集中分类处理,循环利用。

2 园林绿化垃圾临时堆放应尽快处置,处理后宜进行堆肥、有机覆盖物、生物质燃料等处置利用,不应随意焚烧或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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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绿地管理

6·1 绿地清理与保洁

6·1·1 绿地及绿地内景观水面应保持清洁,垃圾杂物和枯枝落叶及时清运,不应在绿地内焚烧或掩埋。

6·1·2 绿地内的枯枝落叶,以及修剪的乔木和灌木、地被等园林垃圾应粉碎回收,实施园林垃圾资源回收利用。

6·1·3 绿地内不应贴挂、设置与绿地无关的张贴物或设施,不应在树木或者绿地内设施上乱刻乱画o

6·1·4 实施绿地开放和共享草坪的区域,应增设分类垃圾箱和文明游览宣传牌等设施,对游人丢弃的垃圾应及时清理o

6·1·5 绿地内不应在树木上晾晒、吊挂物品或者拉设管线、包裹装饰o

6·1·6 除专设停车场,绿地内不应停放与绿地作业无关的车辆o

6·2 附属设施管理

6·2·1 园林建筑及构筑物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外观整洁,各项设施完好无损,无渗漏,无污迹,无乱画乱张贴等现象;

2 室内陈设应清洁,无蛛网,无污迹和积水等;

3 应定期检查,防止结构、装修和设施隐患;

4 园林建筑中的构件应定期检查和保养,定期进行白蚁监测和防治;对腐烂受损的构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耐腐蚀构件。

6·2·2 道路、铺装广场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材料外观应统一协调。各种铺装面、路沿石、台阶、斜坡等应保持平整。 发现变形、下沉等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消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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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

2 铺装面、侧石、台阶、斜坡等应保持清洁,无缺损、无积水、无污渍、无积沙土、无动物粪便等;

3 无障碍设施应完好并符合国家规范,应急通道应畅通无阻。

6.2.3 报廊、宣传栏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项陈列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持完整清洁;

2 布告、宣传资料、临时设置的横幅等应在活动有效期过后及时更换或拆除;

3 玻璃面应定期擦洗,保持干净清洁,无乱粘贴现象。

6.2.4 花架、廊架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花架、廊架完好,坚固安全,花架美观并满足植物攀爬需要,廊架应设置遮雨顶棚;

2 花架、廊架应保持整洁,无乱刻乱画和张贴物。

6.2.5 假山叠石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假山叠石应完整、安全、稳固,不适于攀爬的叠石应有醒目标志和防护设备;

2 四周及石=不应有影响安全和景观的杂物、杂草。

6.2.6 厕所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厕所外墙应完好,周边环境应清洁、卫生;

2 厕所内各项设施应完好、正常使用,化粪池应定期清理;

3 厕所无您味,地面应干燥清洁,洗手台、纸篓、墙面、门窗等应无污迹、积水、蛛网及乱画乱张贴等现象;

4 厕所内门窗、水龙头、便器、照明、通风等设施损坏应及时修复,并悬挂“暂停使用”提醒标识。

6.2.7 停车场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装应完好、平整清洁,停车标志设置应规范,醒目;

2 生态停车场植物应长势良好,遮荫树木应高度适宜、修剪适当,定时浇灌、补植;

3 出入口标志应明显,收费应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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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定期检查车挡、道闸、减速带、电子设备等,确保设施无损坏,整体运作正常;

5 对新能源充电桩停车场,应增设灭火设施,并安排专业维护人员,明确联系方怯。

6.2.8 围栏、护栏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栏、护栏应保持完整、无缺损、美观,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统一协调,材质应环保、稳固、安全;

2 儿童娱乐活动区的围栏应完整、安全,不应设有易伤害儿童的设施。

6.2.9 娱乐健身设施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标明使用要求、操作规程,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 19272 的规定;

2 设施应运转正常、色彩常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不应带故障运行;

3 娱乐健身设施场地宜采用软质材料铺装;

4 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超过设备规定使用年限应立即更换或拆除。

6.2.10 园桌、园椅、园凳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点应合理,桌凳椅应牢固无松动、无缺损;

2 应整洁美观,表面清洁;同一区域内材质、形怯应相对统一 ;

3 油漆未干或维修时,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6.2.11 垃圾箱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有密封盖的垃圾分类箱;

2 外观应整洁完整,内壁宜无污垢陈渍,箱内应无沉积垃圾,无臭味、无蚊蝇孳生;

3 垃圾箱周围地面应整洁,垃圾不应满溢掉落;应定期对箱体进行消毒。

6.2.12 标示牌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应设置相应警示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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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位置合理,形怯美观,构件应完整牢固,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3 字迹、图形及符号应清晰,构件应完整,并配置中英文双语标识;

4 材质应环保,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5 植物铭牌文字字体应端正清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牌》GB/T 13306 相关规定,植物学名应符合植物拉丁学名书写规范。

6.2.13 给水、排水设施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管道畅通,无污染、无泥沙、无枯枝叶及其他杂物;

2 外露的给排水口等设施应完整无损、无隐患;

3 防汛、消防等设备应保持完好、有效;

4 应逐步更新老旧材质的给水设备,使用滴灌、微雾喷灌等节水设施。

6.2.14 输配电、照明设施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检测,保持常年完好、运转正常;

2 照明设施应保持清洁,有足够照明度,无裸露的带电部位;

3 各类管线设施应保持完整、安全;重点部位及故障需维修时,应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4 太阳能设施应完整无损,工作正常。

6.2.15 护树架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口处或栽植时间不超过 3 年的乔木应设置护树架;

2 应定期检查护树架的稳固支撑情况,如有松动或损坏,应及时加固或更换;

3 护树架的刚性箍圈应有柔性垫层,定期调节箍圈松紧度,确保不影响树体生长;

4 不应用铁钉、竹钉、铁丝等直接连接树体与护树架,避免损伤树干。

6.2.16 树池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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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7月6日 15: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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