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一般规定 3
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3
4 功能现代 5
4.1 控制项 5
4.2 一般项 6
4.3 加分项 7
5 结构安全 9
5.1 控制项 9
5.2 一般项 10
5.3 加分项 11
6 成本经济 12
6.1 控制项 12
6.2 一般项 12
6.3 加分项 12
7 绿色环保 14
7.1 控制项 14
7.2 一般项 14
7.3 加分项 15
8 风貌协调 16
8.1 控制项 16
8.2 一般项 16
8.3 加分项 16
1
附录 A 广西现代宜居农房专项评分表 17
附录 B 广西现代宜居农房评价指标汇总表 25
本标准用词说明 30
引用标准名录 31
附:条文说明 32
2
Contents
1 General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 3
3.1 General requirement 3
3.2 Evaluation and rating 3
4 Modern functionality 5
4.1 Prerequisite items 5
4.2 General items 6
4.3 Bonus items 7
5 Structural safety 9
5.1 Prerequisite items 9
5.2 General items 10
5.3 Bonus items 11
6 Cost –effectiveness 12
6.1 Prerequisite items 12
6.2 General items 12
6.3 Bonus items 12
7 Gre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13
7.1 Prerequisite items 13
7.2 General items 13
7.3 Bonus items 13
8 Architectural harmony 15
8.1 Prerequisite items 15
8.2 General items 15
8.3 Bonus items 15
3
Appendix A Guangxi modern livable rural houses scoring table
16
Appendix B Guangxi modern livable rural houses evaluation
indicators summary table 2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4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1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42
4
1 总则
1.0.1 为规范广西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提升全区农房建设品质,统一现代宜居农房评定指标与方法,结合广西农村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现代宜居农房评价。
1.0.3 现代宜居农房评价应结合农村当地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社会和文化等特点,对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每项指标按重要性和内容规定相应分值,现代宜居农房应按得分分值评定综合等级。
1.0.4 参与评价的现代宜居农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1 选址合法合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三线 ”控制要求;
2 场地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威胁,不在已查明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建房;
3 应结合农村当地的地域特征,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地方历史文化,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顺应地形地貌,与周边自然环境和谐;
4 控制农房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m2,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 150m2。村民住房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450m2;
5 评定为 C、D 级的危房或抗震设防烈度 7 度及 7 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的农房不能评定为现代宜居农房;
6 没有使用国家、广西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1.0.5 在进行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成效评价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农房 rural houses
指固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有屋面和围护结构,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现代宜居农房 modern livable rural houses
符合“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 ”要求的农房。
2.0.3 既有农房 existing rural houses指已投入使用的农房。
2.0.4 乡村建设工匠 rural construction craftsmen
指使用专业机具设备,进行农村房屋建筑、小型基础设施等工程建造人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瓦工、混凝土工、木工、水暖工、 电工等工种。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现代宜居农房评价应以单栋或整片、整单元建设的农房为评价对象。
3.1.2 现代宜居农房评价应在农房建成后进行。
3.1.3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农房进行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分析,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1.4 评价机构应按照本标准附录 A 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确定评价结果。
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3.2.1 现代宜居农房评价指标体系由“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 ”5 类总体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应包括控制项、一般项和加分项。
3.2.2 评价指标的分值设定为:控制项 63 分,一般项 37 分,两项合计 100 分;加分项合计 50 分,总计满分 150 分,评价指标分值构成应符合表 3.2.2 的规定,具体详见附录 B。
表 3.2.2 现代宜居农房评价指标分值构成
评价指标
分值(共 150 分)
合计
控制项
一般项
加分项
功能现代
32
10
16
58
结构安全
22
7
15
44
成本经济
5
12
绿色环保
9
风貌协调
14
63
37
50
150
3.2.3 现代宜居农房应按以下方法进行评级:
1 通过评定的现代宜居农房总分不应低于 90 分,控制项必须全部得分。
2 现代宜居农房应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 个等级。一级为优秀,二级为良好,三级为合格。其中,评定为一级的推荐为现代宜居农房试点向全区推广示范。
一般项具体等级评分应符合表 3.2.3 的要求。
表 3.2.3 现代宜居农房不同等级得分要求
等级
总分要求
(满分 150 分)
备注
一级(优秀)
≥135
控制项必须全部得分
二级(良好)
120~134
三级(合格)
90~119
3 当本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参评的总分值相应减少,可按比例调整确定。
4 功能现代
4.1 控制项
4.1.1 农房功能分区应人畜分离。未在住宅主体内养育繁殖家畜家禽等。若在院落养育繁殖家畜家禽等,应设在房屋居住功能空间的下风向位置或院落出入口位置,并采取卫生措施处理。评价分值为 3 分。
4.1.2 宅基地范围内的住宅主体平面功能完善,应包括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卧室、卫生间、阳台或露台等基本居住功能空间。评价分值为 3 分。
4.1.3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基本居住空间划分应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洁污分离。评价分值为 3 分。
4.1.4 厨房基本功能及设施齐全,应设置洗菜池、操作台、灶具、抽油烟机或排气扇。评价分值为 3 分。
4.1.5 卫生间应自然通风采光、基本功能及设施齐全,设置便器、淋浴、洗脸台盆、收纳空间和排气扇。评价分值为 3 分。
4.1.6 屋顶、阳台、露台及外墙应做防水层,室内顶棚无渗水、漏水、墙面无发霉等情况。评价分值为 2 分。
4.1.7 农房的布局和朝向应有利于通风采光。评价分值为 2 分。
4.1.8 卧室、起居室等主要房间应设有外窗并有良好的日照,自然采光好。评价分值为 2 分。
4.1.9 卧室和起居室的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良好。在关窗状态下的卧室昼间噪声不应大于 45dB,夜间噪声不应大于 35dB;起居室噪声不应大于 45dB。评价分值为 2 分。
4.1.10 选用合格的室内装饰材料,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
质量标准》GB/T 18883 有关规定,并应符合表 4.1.10 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 2 分。
表 4.1.10 室内空气中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污染物浓度标准
污染物
单位
标准值
氨 NH3
mg/m3
≤0.20
1 小时均值
甲醛 HCHO
≤0.08
苯 C6H6
≤0.03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0.60
氡 222Rn
Bq/m3
≤300
4.1.1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要求。评价总分为 2 分。
4.1.12 室内照明良好,居住空间均应设置照明灯具,开灯后室内明亮,照明灯具的总功率与室内面积的比值不应大于 5 瓦每平方米。评价分值为 2 分。
4.1.13 室内配电线路保护导管应暗敷于墙内或采用线槽沿墙明敷, 电线不应直埋入墙内;明敷的导管、线槽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 级。评价分值为 2 分。
4.1.14 生活排水应排入化粪池,不得散排。评价分值为 1 分。
4.2 一般项
4.2.1 室外利用房前屋后明沟或设暗管等有组织排放场地雨水。评价分值为 1 分。
4.2.2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评价分值为 1 分。
4.2.3 在室内干燥、便于操作的位置设室内用户配电箱。评价总分值为 1 分,并按下列条款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用户配电箱装设电涌保护器,得 0.5 分;
2 用户配电箱内照明与插座分路设计,电源插座回路以及灯具安装高度在 2.5m 以下时,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得 0.5 分。
4.2.4 建筑有防雷措施。评价分值为 2 分。
6
4.2.5 夏热冬冷地区室内有采暖、降温设备;夏热冬暖地区有降温设备,且设备运行良好。评价分值为 1 分。
4.2.6 户内楼梯及踏步尺寸适宜。评价总分值为 1 分,并应按下列条款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户内楼梯不过陡,踏步高度为 150mm-200mm,宽度为220mm-300mm,得 0.5 分;
2 户内楼梯当一边临空时,梯段净宽不小于 0.75m;当两侧有墙时,墙面之间净宽不小于 0.90m,并在其中一侧墙面设置扶手,得 0.5 分。
4.2.7 室内配电线路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照明回路导线截面不小于 2.5mm2,插座回路导线截面不小于 4mm2。评价分值为 2 分。
4.2.8 平屋面及檐口高度大于 10m 的坡屋面采用有组织排水,屋面、阳台、露台等无积水。评价分值为 1 分。
4.3 加分项
4.3.1 室外设置无障碍出入口,与村屯道路连接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评价分值为 2 分。
4.3.2 至少半数起居空间具有良好的景观视野,起居室(厅)、主卧室等私密性要求高的房间无视线干扰。评价分值为 2 分。
4.3.3 满足农房的日照需求,相邻农房前后建筑间距不小于 6m。评价分值为 2 分。
4.3.4 厨房现代化程度高,配套集成节能灶具、封闭式整体橱柜、油烟净化器、集成吊顶等。评价分值为 2 分。
4.3.5 卫生间现代化程度高,使用节水型冲水器具、干湿分离或配套坐便器、配套封闭式浴柜、光暖一体集成吊顶等。评价分值为 2 分。
4.3.6 室内满足无障碍适老适幼化需求。评价总分值为 2 分,并按下列条款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入口及室内地面平顺无级差,得 0.5 分;
2 入口及室内地面采用防滑地砖或铺设防滑地垫,得 0.5 分;
3 楼梯踏面设防滑槽等防滑、防跌措施,得 0.5 分;
4 入户门及室内门净宽满足无障碍轮椅通行需求,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小于 900mm,得 0.5 分;
4.3.7 卫生间采取防触电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2 分,并按下列条款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卫生间内设置辅助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得 1 分;
2 卫生间内安装插座时,采用防溅插座,得 1 分。
4.3.8 开通使用天然气。评价分值为 1 分。
4.3.9 在室外安装有充电桩停车位或预留安装条件,充电设施用电单独计量,充电装置远离居住功能房间设置。充电桩采用落地式或壁挂式等安装方式,其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私人未经申请不能私自安装。充电场所需具有防火措施。评价分值为 1 分。
8
5 结构安全
5.1 控制项
5.1.1 选址应避开不利地段和危险地段,并应符合本标准表
5.1.1 的规定。评价分值为 3 分。
表 5.1.1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中有利、不利地段的划分
地段类型
地质、地形、地貌
可否选择
有利地段
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
宜选择
一般地段
不属于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
可选择
不利地段
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的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不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如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等
避开。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整治措施
危险地段
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
避开
5.1.2 农房地基基础应稳定可靠,无不均匀沉降;基础应无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地面无沉降引起的裂缝。在丘陵地带、山坡地上建设农房并形成边坡时,应有安全可靠的边坡支护措施。评价分值为 3 分。
5.1.3 建筑结构平面形状应简单规则,无较大的平面凹凸或开洞;竖向体型规则均匀,无过大的外挑和内收;纵横墙体应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对齐,沿竖向上下连续。评价分值为 3 分。
5.1.4 砌体结构的承重砌体墙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砖砌填充墙应设有构造柱、圈梁。评价分值为 3 分。
5.1.5 房屋外观质量良好,整体结构应完整、屋顶无破损、梁柱无挠曲、建筑外门窗安装应牢固。评价分值为 3 分。
1 砌体墙体应无裂缝、歪斜和面层剥蚀。
2 钢结构构件应无锈蚀、腐蚀、涂层剥落等现象,且具有防锈、防火等措施。
3 木结构或砌体结构中的木楼盖(屋盖)构件应无腐朽老化、蛀虫、开裂、拔榫等现象,且具有防水、防潮、防火、防虫措施。
4 建筑外门窗各构件的连接及门窗四周与围护结构的连接应可靠、密封完整、连续,与洞口的结合部位严密。
5.1.6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合格。评价分值为 3 分。
5.1.7 存放柴草等材料和农具、农用物资的库房,应独立建造;与其他用途房间(不含居住用房)合建时,应采用不燃烧实体墙隔开。评价分值为 2 分。
5.1.8 露台、阳台、楼梯、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处的临空部位应设置安全牢固的栏杆或栏板。评价分值为 2 分。
1 农房不临空室内楼梯栏杆高度不应小于 0.90m。既有农房露台、阳台、楼梯、外廊、室内回廊、 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处的临空部位设置安全牢固的栏杆、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 1.10m。新建农房露台、阳台、楼梯、外廊、室内回廊、 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处的临空部位设置安全牢固的栏杆、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1.20m;
2 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
3 栏杆不应选用儿童易于攀登的花格;
4 立杆的锚固要牢靠,满足侧向推力要求,立杆顶部水平荷载不应小于 1.0kN/m(约 100kg/m)。
5.2 一般项
5.2.1 农房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评价分值为 2 分。
5.2.2 农房的建成使用、维护和改造未擅自改变承重结构。评价
分值为 2 分。
5.2.3 不在农房楼面、屋顶上超载堆放或搭建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物或钢棚、生活水箱(罐)等临时构建筑物。评价分值为 l 分。
5.2.4 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组织施工建成。评价分值为2 分。
5.3 加分项
5.3.1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或施工完成。评价总分值为 2分,并按下列条款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得 l 分;
2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得 l 分。
5.3.2 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评价总分值为 2 分,并按下列条款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预拌混凝土,得 l 分;
2 采用预拌砂浆,得 l 分。
5.3.3 使用气、煤等炊具时,装设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措施。评价分值为 2 分。
5.3.4 配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评价分值为 2 分。
5.3.5 具有防入侵、防偷盗、防破坏电子安防措施。评价分值为2 分。
5.3.6 在丘陵地带、山坡地上建设农房并形成边坡时,坡面有生态植被等防护构造措施。评价分值为 2 分。
5.3.7 基础采用橡胶隔震支座和阻尼器隔震技术或采用消能器减震技术。评价分值为 l 分。
5.3.8 沿海地区农房采用耐腐蚀、抗老化、高耐久性能的建筑材料与部品部件。评价分值为 2 分。
11
6 成本经济
6.1 控制项
6.1.1 农房层数不应超过四层,建筑总高度不应超过 14m。评价分值为 2 分。
6.1.2 农房建筑装饰装修形式应合理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评价分值为 1 分。
6.2 一般项
6.2.1 农房建筑装饰性构件的造价控制在建筑总造价的 2%以内。评价分值为 2 分。
6.2.2 农房建筑主体土建造价不高于 1000 元/㎡,不含门窗、室内装修。评价分值为 2 分。
6.3 加分项
6.3.1 选用农房所在地区域范围内生产的建筑材料,使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总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大于 60%。评价分值为 2 分。
6.3.2 室内空间的层高和净高合理,使用面积恰当,不局促不空旷。评价总分为 2 分,并按下列条款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低于 2.8m(含 2.8m),层高不高于 4.5m,(含 4.5m),使用面积为 10 m2—30 m2,得 0.5 分;
2 卧室净高不低于 2.8m,使用面积不小于 5 m2,得 0.5 分;
3 厨房净高不低于 2.2m,使用面积不小于 6 m2,得 0.5 分;
4 卫生间净高不低于 2.2m,使用面积不小于 2.5m2,得
0.5 分。
6.3.3 宅基地范围内设置室外生活性休闲空间,如露台、天井、庭院等空间。评价分值为 1 分。
13
7 绿色环保
7.1 控制项
7.1.1 墙体应采用烧结页岩多孔砖、烧结页岩空心砖、普通混凝土空心小型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或预制墙板等广西推广的新型墙体材料和新型节能砌体。评价分值为 2 分。
7.1.2 应采用光效高、光色好、寿命较长的 LED 等节能光源,照明产品能效等级应满足 3 级及以上要求。评价分值为 2 分。
7.2 一般项
7.2.1 既有农房改扩建的外门、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低于 4 级,新建农房的外门、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低于 6 级,门、窗框之间缝隙不大于 1mm。评价分值为 2 分。
7.2.2 采用普通铝合金+ 中空玻璃或普通铝合金+涂膜玻璃或断热铝合金窗+Low-E 中空玻璃等节能门窗。评价分值为 2 分。
7.2.3 东西向外窗、玻璃门、玻璃幕墙、采光顶设有外遮阳措施。评价分值为 2 分。
7.2.4 照明系统采用节能控制,楼梯间、走道等部位采用声控、双控等控制措施。评价分值为 1 分。
7.2.5 分体式空调设备选用 3 级及以上高能效产品;多联式空调机组选用2 级及以上高能效产品。评价分值为 1 分。
7.2.6 使用用水效率等级达到 3 级及以上的节水器具和设备。评价分值为 1 分。
7.3 加分项
7.3.1 建筑外墙、屋面、露台有保温隔热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2分,并按下列条款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墙体采用轻质自保温砌块或设置保温层,得 1 分;
2 采用被动式遮阳隔热措施,得 1 分。
7.3.2 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评价分值为 2 分。
7.3.3 采用太阳能热水、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光伏发电、地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评价分值为 2 分。
7.3.4 采用雨水收集、节水灌溉等节水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1分,并按下列条款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设置简易雨水收集系统,经简单处理后用于绿化灌溉、庭院道路冲洗等,得 0.5 分;
2 庭院绿化采用喷灌、微喷灌或者移动式洒水喷头等节水灌溉方式,得 0.5 分。
7.3.5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容器设置合理,垃圾投放到乡屯指定收集点。评价分值为 1 分。
7.3.6 使用《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应用目录》 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评价分值为 1 分
8 风貌协调
8.1 控制项
8.1.1 农房建筑形式应与村屯风貌协调。评价分值为 1 分。
8.1.2 农房建筑的细部设计、装饰纹样、外立面色彩应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评价分值为 1 分。
8.2 一般项
8.2.1 建筑风貌参考当地推荐图集。评价分值为 2 分。
8.2.2 农房建筑外墙注重美观,有饰面材料。评价分值为 2 分。
8.2.3 农房设有庭院,并进行绿化、美化。评价总分为 3 分,按下列条款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庭院内地面硬化与绿化面积合理,硬化面积占比庭院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70%,得 1 分;
2 庭院内排水通畅、生活污水无外溢、不乱排,得 1 分;
3 庭院干净整洁,无臭味、无杂物、无污渍,无露天粪缸(棚),得 1 分。
8.3 加分项
8.3.1 农房采用满足抗震、防火、耐腐蚀等安全性能要求的生土、木构、石砌等传统建造技术。评价分值为 2 分。
8.3.2 当阳台、露台、外窗采取防盗措施时,使用隐形防盗网或其它与乡村整体风貌协调的措施。评价分值为 1 分。
8.3.3 庭院绿化采用适地适生,且安全无毒的乡土植物,以种植树木为主。评价分值为 1 分。
8.3.4 庭院铺装、围墙、种植池、构建筑物等运用乡土材料或废弃材料建造,且实用、美观、具有乡土特色。评价分值为 1 分。
附录 A 广西现代宜居农房专项评分表
表 A- 1 功能现代评分表
指标分值
评分
功能现代合理
控制 项
农房功能分区应人畜分离。未在住宅主体内养育繁殖家畜家禽等。若在院落养育繁殖家畜家禽等,应设在房屋居住功能空间的下风向位置或院落出入口位置,并采取卫生措施处理。
宅基地范围内的住宅主体平面功能完善,应包括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卧室、卫生间、阳台或露台等基本居住功能空间。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基本居住空间划分应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洁污分离。
厨房基本功能及设施齐全,应设置洗菜池、操作台、灶具、抽油烟机或排气扇。
卫生间应自然通风采光、基本功能及设施齐全,设置便器、淋浴、洗脸台盆、收纳空间和排气扇。
屋顶、阳台、露台及外墙应做防水层,室内顶棚无渗水、漏水、墙面无发霉等情况。
一般 项
户内楼梯及踏步尺寸适宜。 (1分)
1 户内楼梯不过陡,踏步高度为150mm-200mm, 宽度 为220mm-300mm。
0.5
2 户内楼梯当一边临空时,梯段净宽不小于 0.75m;当两侧有墙时, 墙面 之间 净宽 不小 于0.90m,并在其中一侧墙面设置扶手。
加分 项
室外设置无障碍出入口,与村屯道路连接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
厨房现代化程度高,配套集成节能灶具、封闭式整体橱柜、油烟净化器、集成吊顶等。
卫生间现代化程度高,使用节水型冲水器具、干湿分离或配套坐便器、配套封闭式浴柜、光暖一体集成吊顶等。
室内满足无障碍适老适幼化需求。(2 分)
1 入口及室内地面平顺无级差。
2 入口及室内地面采用防滑地砖或铺设防滑地垫。
3 楼梯踏面设防滑槽等防滑、防跌措施。
4 入户门及室内门净宽满足无障碍轮椅通行需求,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小于 900mm。
17
续表 A- 1
居住环境舒适
农房的布局和朝向应利于通风采光。
卧室、起居室等主要房间应设有外窗并有良好的日照, 自然采光好。
卧室和起居室的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良好,在关窗状态下的 卧室昼间噪声不应大于 45dB, 夜间 噪声不应大于35dB,起居室噪声不应大于 45dB。
选用合格的室内装饰材料,室内空气中的氨、 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有关规定,并应符合表 4. 1. 10的规定。
至少半数起居空间具有良好的景观视野,起居室(厅)、主卧室等私密性要求高的房间无视线干扰。
满足农房的日照需求,相邻农房前后建筑间距不小于 6m。
配套设施完善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要求。
室内照明良好,居住空间均应设置照明灯具,开灯后室内明亮,照明灯具的总功率与室内面积的比值不应大于 5 瓦每平方米。
室内配电线路保护导管应暗敷于墙内或采用线槽沿墙明敷, 电线不应直埋入墙内; 明敷的导管、线槽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
生活排水应排入化粪池,不得散排。
室外利用房前屋后明沟或设暗管等有组织排放场地雨水。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在室内干燥、便于操作的位置设室内用户配电箱。( 1 分)
用户配电箱装设电涌保护器。
用户配电箱内照明与插座分路设计, 电源插座回路以及灯具安装高度在 2.5m 以下时,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建筑有防雷措施。
夏热冬冷地区室内有采暖、降温设备;夏热冬暖地区有降温设备,且设备运行良好。
室内配电线路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照明回路导线截面不小于 2.5mm2,插座回路导线截面不小于 4mm2。
平屋面及檐口高度大于 10m 的坡屋面采用有组织排水,屋面、阳台、露台等无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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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采取防触电措施。(2 分)
1 卫生间内设置辅助等电位联结端子板。
2 卫生间内安装插座时,采用防溅插座。
开通使用天然气。
在室外安装有充电桩停车位或预留安装条件,充电设施用电单独计量,充电装置远离居住功能房间设置。充电桩采用落地式或壁挂式等安装方式,其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私人未经申请不能私自安装。充电场所需具有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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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结构安全评分表
场地安全
选址应避开不利地段和危险地段,并应符合本标准表5.1.1 的规定。
农房地基基础应稳定可靠,无不均匀沉降;基础应无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地面无沉降引起的裂缝。在丘陵地带、山坡地上建设农房并形成边坡时,应有安全可靠的边坡支护措施。
在丘陵地带、山坡地上建设农房并形成边坡时,坡面有生态植被等防护构造措施。
结构体系
建筑结构平面形状应简单规则,无较大的平面凹凸或开洞;竖向体型规则均匀,无过大的外挑和内收;纵横墙体应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对齐,沿竖向上下连续。
砌体结构的承重砌体墙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砖砌填充墙应设有构造柱、圈梁。
房屋外观质量良好,整体结构应完整、屋顶无破损、梁柱无挠曲、建筑外门窗安装应牢固。(3 分)
1 砌体墙体应无裂缝、歪斜和面层剥蚀。
2 钢结构构件应无锈蚀、腐蚀、涂层剥落等现象,且具有防锈、防火等措施。
3 木结构或砌体结构中的木楼盖(屋盖)构件应无腐朽老化、蛀虫、开裂、拔榫等现象,且具有防水、防潮、防火、防虫措施。
4 建筑外门窗各构件的连接及门窗四周与围护结构的连接应可靠、密封完整、连续,与洞口的结合部位严密。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合格。
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2 分)
采用预拌混凝土。
采用预拌砂浆。
基础采用橡胶隔震支座和阻尼器隔震技术或采用消能器减震技术。
沿海地区农房采用耐腐蚀、抗老化、高耐久性能的建筑材料与部品部件。
20
续表 A-2
安全措施
存放柴草等材料和农具、农用物资的库房,应独立建造;与其他用途房间(不含居住用房)合建时,应采用不燃烧实体墙隔开。
露台、 阳台、楼梯、外廊、室内回廊、 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处的临空部位应设置安
全牢固的栏杆或栏板。(2 分)
农房不临空室内楼梯栏杆高度不应小于 0.90m。既有农房露台、阳台、楼梯、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处的临空部位设置安全牢固的栏杆、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1.10m。新建农房露台、阳台、楼梯、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处的临空部位设置安全牢固的栏杆、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 1.20m。
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
栏杆不应选用儿童易于攀登的花格。
立杆的锚固要牢靠,满足侧向推力要求,立杆顶部水平荷载不应小于 1.0kN/m(约 100kg/m)
农房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农房的建成使用、维护和改造未擅自改变承重结构。
不在农房楼面、屋顶上超载堆放或搭建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物或钢棚、生活水箱(罐)等临时构建筑物。
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组织施工建成。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或施工完成。(2 分)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使用气、煤等炊具时,装设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措施。
配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具有防入侵、防偷盗、防破坏的电子安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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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3 成本经济评分表
规模经济
农房层数不应超过四层,建筑总高度不应超过14m。
农房建筑装饰装修形式应合理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农房建筑装饰性构件的造价控制在建筑总造价的2%以内。
农房建筑主体土建造价不高于 1000 元/ m2,不含门窗、室内装修。
实施经济
选用农房所在地区域范围内生产的建筑材料,使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总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大于 60%。
室内空间层高和净高合理,使用面积恰当,不局促 不空旷。(2分)
1 起居室(厅) 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8m(含 2.8m),层高不高于 4.5m, (含 4.5m),使用面积为 10m2-30m2。
2 卧室净高不低于 2.8m,使用面积不小于 5 m2。
3 厨房净高不低于 2.2m,使用面积不小于 6 m2。
4 卫生间净高不低于 2.2m,使用面积不小于 2.5 m2。
宅基地范围内设置室外生活性休闲空间,如露台、天井、庭院等空间。
表 A-4 绿色环保评分表
建筑节能
墙体应采用烧结页岩多孔砖、烧结页岩空心砖、普通混凝土空心小型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或预制墙板等广西推广的新型墙体材料和新型节能砌体。
既有农房改扩建的外门、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低于 4级,新建农房的外门、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低于 6 级,门、窗框之间缝隙不大于 1mm。
采用普通铝合金+ 中空玻璃或普通铝合金+涂膜玻璃或断热铝合金窗+Low-E 中空玻璃等节能门窗。
东西向外窗、玻璃门、玻璃幕墙、采光顶设有外遮阳措施。
照明系统采用节能控制,楼梯间、走道等部位采用声控、双控等控制措施。
建筑外墙、屋面、露台有保温隔热措施。(2分)
1 墙体采用轻质自保温砌块或设置保温层。
2 采用被动式遮阳隔热措施。
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采用太阳能热水、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光伏发电、地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
采用雨水收集、节水灌溉等节水措施。(1 分)
1 设置简易雨水收集系统,经简单处理后用于绿化灌溉、庭院道路冲洗等。
2 庭院绿化采用喷灌、微喷灌或者移动式洒水喷头等节水灌溉方式。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容器设置合理,垃圾投放到乡屯指定收集点。
绿色建材
应采用光效高、光色好、寿命较长的 LED 等节能光源,照明产品能效等级应满足 3 级及以上要求。
分体式空调设备选用 3 级及以上高能效产品;多联式空调机组选用2 级及以上高能效产品。
使用用水效率等级达到 3 级及以上的节水器具和设备。
使用《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应用目录》 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
23
表 A-5 风貌协调评分表
建筑风貌
农房建筑形式应与村屯风貌协调。
农房建筑的细部设计、装饰纹样、外立面色彩应具有地域文化特色。
建筑风貌参考当地推荐图集。
农房建筑外墙注重美观,有饰面材料。
农房采用满足抗震、防火、耐腐蚀等安全性能要求的生土、木构、石砌等传统建造技术。
当阳台、露台、外窗采取防盗措施时,使用隐形防盗网或其它与乡村整体风貌协调的措施。
室外环境与景观
农房设有庭院,并进行绿化、美化。 (3分)
1 庭院内地面硬化与绿化面积合理,硬化面积占比庭院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70%。
2 庭院内排水通畅、生活污水无外溢、不乱排。
3 庭院干净整洁,无臭味、无杂物、无污渍,无露天粪缸(棚)。
庭院绿化采用适地适生,且安全无毒的乡土植物,以种植树木为主。
庭院铺装、围墙、种植池、构建筑物等运用乡土材料或废弃材料建造,且实用、美观、具有乡土特色。
24
附录 B 广西现代宜居农房评价指标汇总表
指标
权重
分值
51%
宅基地范围内的住宅主体平面功能完善,应包括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卧室、卫生间、阳台或露台等基本居住功能空间。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基本居住空间划分应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洁污分离。
农房的布局和朝向应有利于通风采光。
卧室和起居室的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良好。在关窗状态下的卧室昼间噪声不应大于 45dB,夜间噪声不应大于 35dB;起居室噪声不应大于 45dB。
选用合格的室内装饰材料,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有关规定,并应符合表 4.1.10 的规定。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室内配电线路保护导管应暗敷于墙内或采用线槽沿墙明敷,电线不应直埋入墙内; 明敷的导管、线槽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
选址应避开不利地段和危险地段,并应符合本标准表 5.1.1 的规定。
35%
25
1 砌体墙体应无裂缝、歪斜和面层剥蚀。
2 钢结构构件应无锈蚀、腐蚀、涂层剥落等现象,且具有防锈、防火等措施。
3 木结构或砌体结构中的木楼盖(屋盖)构件应无腐朽老化、蛀虫、开裂、拔榫等现象,且具有防水、防潮、防火、防虫措施。
4 建筑外门窗各构件的连接及门窗四周与围护结构的连接应可靠、密封完整、连续,与洞口的结合部位严密。
露台、阳台、楼梯、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处的临空部位应设置安全牢固的栏杆或栏板。(2 分)
1 农房不临空室内楼梯栏杆高度不应小于 0.90m。既有农房露台、阳台、楼梯、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处的临空部位设置安全牢固的栏杆、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 1.10m。新建农房露台、阳台、楼梯、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处的临空部位设置安全牢固的栏杆、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 1.20m;
2 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
3 栏杆不应选用儿童易于攀登的花格;
4 立杆的锚固要牢靠,满足侧向推力要求,立杆顶部水平荷载不应小于 1.0kN/m(约 100kg/m)。
农房层数不应超过四层,建筑总高度不应超过 14m。
5%
6%
应采用光效高、光色好、寿命较长的LED 等节能光源,照明产品能效等级应满足 3 级及以上要求。
3%
28
——
100%
26
27%
在室内干燥、便于操作的位置设室内用户配电箱。(1 分)
1 用户配电箱装设电涌保护器;(0.5 分)
2 用户配电箱内照明与插座分路设计,电源插座回路以及灯具安装高度在 2.5m 以下时,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0.5 分)
户内楼梯及踏步尺寸适宜。(1 分)
1 户内楼梯不过陡,踏步高度为 150mm-200mm,宽度为220mm-300mm。(0.5 分)
2 户内楼梯当一边临空时,梯段净宽不小于 0.75m;当两侧有墙时,墙面之间净宽不小于 0.90m,并在其中一侧墙面设置扶手。(0.5 分)
室内配电线路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照明回路导线截面不小于 2.5mm2,插座回路导线截面不小于 4mm2。
农房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
19%
成本
经济
农房建筑装饰性构件的造价控制在建筑总造价的 2%以内。
11%
农房建筑主体土建造价不高于 1000 元/㎡,不含门窗、室内装修。
既有农房改扩建的外门、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低于 4 级,新建农房的外门、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低于 6 级,门、窗框之间缝隙不大于 1mm。
24%
分体式空调设备选用 3 级及以上高能效产品;多联式空调机组选用 2 级及以上高能效产品。
农房设有庭院,并进行绿化、美化。(3 分)
1 庭院内地面硬化与绿化面积合理,硬化面积占比庭院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70%;( 1 分)
2 庭院内排水通畅、生活污水无外溢、不乱排;( 1 分)
3 庭院干净整洁,无臭味、无杂物、无污渍,无露天粪缸(棚)。(1分)
27
32%
室内满足无障碍适老适幼化需求:(2 分)
1 入口及室内地面平顺无级差;(0.5 分)
2 入口及室内地面采用防滑地砖或铺设防滑地垫;(0.5 分)
3 楼梯踏面设防滑槽等防滑、防跌措施;(0.5 分)
4 入户门及室内门净宽满足无障碍轮椅通行需求,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小于 900mm(0.5 分)
卫生间采取防触电措施。(2 分)
1 卫生间内设置辅助等电位联结端子板。( 1 分)
2 卫生间内安装插座时,采用防溅插座。( 1 分)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或施工完成。按下列条款分别评分并累计:(2 分)
1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1 分)
2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1 分)
30%
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并按下列条款分别评分并累计:(2 分)
1 采用预拌混凝土。( 1 分)
2 采用预拌砂浆。( 1 分)
10%
室内空间的层高和净高合理,使用面积恰当,不局促不空旷。并按下列条款分别评分并累计:(2 分)
1 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低于 2.8m(含 2.8m),层高不高于 4.5m, (含 4.5m),使用面积为 10m2-30m2。(0.5 分)
2 卧室净高不低于2.8m,使用面积不小于 5 m2。(0.5 分)
3 厨房净高不低于 2.2m,使用面积不小于 6 m2。(0.5 分)
4 卫生间净高不低于 2.2m,使用面积不小于 2.5 m2。(0.5 分)
建筑外墙、屋面、露台有保温隔热措施。(2 分)
1 墙体采用轻质自保温砌块或设置保温层。( 1 分)
2 采用被动式遮阳隔热措施。( 1 分)
采用雨水收集、节水灌溉等节水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1 分,并按下列条款分别评分并累计:(1 分)
1 设置简易雨水收集系统,经简单处理后用于绿化灌溉、庭院道路冲洗等。(0.5 分)
2 庭院绿化采用喷灌、微喷灌或者移动式洒水喷头等节水灌溉方式。 (0.5 分)
庭院绿化采用适地适生,且安全无毒的乡土植物, 以种植树木为主。
30
2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按这样执行: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 ”、“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不可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鼓励”、 “建议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
引用标准名录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应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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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现代宜居农房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Modern Livable Rural Houses
DBJ/T45-XXX-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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