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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水箱只装载部分水的情况。灭火任务系统可以实现齐投、连投和分投。
投水灭火时采用灭火任务襟翼构型,典型投水高度(相对树梢)30m~50m,如火场上空烟雾较大或温度较高,且风速较低或风向不稳定的情况,无法保
证飞机低空飞行安全,则适当增加飞行高度至80m~100m乃至更高。飞机具有平飞投水、30°转弯投水和俯冲投水三种方式,具体投水方式可根据火场实际情况选择。例如,针对平原火场地形可选择采用平飞投水,针对山谷峭壁和陡坡可选择转弯投水和俯冲投水方式。
另外,除了正常的投水操纵以外,还存在一些非正常或应急投水操纵情况。例如非灭火构型状态下的非正常投水、高迎角保护启动时的应急投水和坡度45°的应急投水等。
由于AG600型飞机投水灭火的用途是非常规的,现有适航规章未包含适当的或者足够的安全要求,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CCAR-21-R5)第21.16条规定,为确保AG600型飞机执行投水灭火任务的飞行安全,特制定投水的操纵特性专用条件。
3. 适用范围
AG600型飞机
4. 专用条件
1)投水速度限制
应制定飞机的最大投水速度限制和最小投水速度限制,并在飞行手册限制章节中列出。
最大投水速度应不小于1.4VSR 或VMCA+37km/h (取较大者),以保证飞机执行灭火任务有足够的机动速度包线。
最小投水速度应不小于1. 18VSR 或VMCA(取较大者),以保证针对突风、紊流和机动留有失速余量。
2)正常投水模式的操纵特性
正常投水模式演示过程中,必须表明飞机在下列条件下不得出现任何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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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的姿态,并可以安全地操纵和安全地进行机动:
(a) 起落架在收起位置;
(b) 襟翼在灭火构型位置;
(c) 重量改变和重心改变的最不利组合;
(d) 投水时设定的功率;
(e) 所选定的飞行高度和速度;
(f) 正常投水模式,包括根据火场地形而选择的平飞投水、直到30°坡度转弯投水、俯冲投水;
(g) 可以合理预期的火场使用环境。
3)非正常投水的操纵特性
应在飞行手册中制定对于飞行安全必要的非正常投水程序,并按照制定的非正常投水程序和状态演示飞机具有满意的操纵特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 非灭火构型状态下的非正常投水;
(b) 在灭火构型下高迎角保护激活时的应急投水;
(c) 在灭火构型下以45°坡度转弯期间应急投水。
4)在以下情况,需演示满意的操纵性和机动性:
(a) 加满水时的起飞加速停止;
(b) 部分装水时的起飞加速停止(如果对水箱部分装载有要求);
(c) 在最临界装载情况,推杆至0g;
(d) 在最临界装载情况,拉杆或收敛转弯至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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