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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非正常投放操纵的情况,非正常投放操纵的情况是指非灭火时需要飞行员主动投放的场景。
由于 ARJ21-700 飞机灭火机投放灭火介质灭火的用途是非常规的,导致有关的适航规章没有包括适当的或足够的安全要求,因此,为确保ARJ21-700 飞机灭火机执行灭火投放任务的飞行安全,特制定投放的操纵特性专用条件。
3.适用范围
ARJ21-700 型飞机(TC 证后)灭火机设计更改(AMI-70004)。
4.专用条件
ARJ21-700 飞机(TC 证后)灭火机项目—投放操纵特性:
(a)投放速度限制
投放灭火介质时的最小飞行速度应不小于 1.18VSR 或 VMCA(取大者),以保证针对突风、紊流和机动留有失速余量。
投放灭火介质时的最大飞行速度应不小于 1.4VSR 或VMCA+20kn(取较大者),以保证飞机执行灭火任务有足够的机动速度包线。
(b)正常投放模式的操纵特性
正常投放模式演示过程中,必须表明飞机在下列条件下不得出现任何危险的状态,可以安全地操纵并可以安全地进行机动:
(1)襟缝翼在灭火构型位置;
(2)起落架在收起位置;
(3)重量改变和重心改变的最不利组合;
(4)投放时设定的发动机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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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放时所选定的飞行高度和速度;
(6)正常投放模式,包括根据火场地形而选择的平飞投放、转弯投放;
(7)可以合理预期的火场使用环境。
(c)非正常投放的操纵特性
对申请人定义的非正常投放场景,应制定对于飞行安全必要的投放任务程序,并演示飞机不会出现不利的操纵特性。
(d)在以下情况下,需演示满意的操纵性和机动性
(1) 加注灭火介质的临界状态时起飞加速停止;
(2) 在最临界装载情况,推杆至 0g;
(3) 在最临界装载情况,拉杆或收敛转弯至 2g 或失速警告(取先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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