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 720—2026
替代SL/Z 720—2015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mergency preparedness plan of reservoir dam safety management
2026-02-25发布 2026-05-2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 SL/T 1—202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的要求,对 SL/Z 720—2015《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技术导则》。
本标准共8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术语;
——基本规定;
——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应急组织体系;
——运行机制;
——应急保障;
——宜传、培训与演练。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拓展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两章;
—— 删除了预案封面和扉页、编制说明两章;
——删除了水污染突发事件分析与应急处置相关内容;
——增加了影响库区安全的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对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应急组织体系、运行机制、 应急保障等章节内容进行了调整,对其他章节内容进行了完善。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Z 720—2015
本标准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 水利部运行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 水利部运行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 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3.1 一般规定 4
3.2 预案编制程序及相关要求 4
3.3 预案主要内容 5
3.4 预案编制技术要求 5
3.5 预案修订 6
4 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7
4.1 一般规定 7
4.2 水库工程概况 7
4.3 影响水库工程安全的突发事件分析 9
4.4 影响水库上下游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分析 9
5 应急组织体系 12
5.1 一般规定 12
5.2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12
5.3 应急指挥机构 12
5.4 专家组 13
5.5 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 13
6 运行机制 14
6.1 一般规定 14
6.2 监测预警 14
6.3 应急响应 16
6.4 应急处置 17
6.5 应急结束 19
6.6 善后处理 20
7 应急保障 21
7.1 一般规定 21
7.2 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 21
7.3 交通、通信与电力保障 21
7.4 经费保障 22
7.5 其他保障 22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23
附录A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资料清单 24
附录B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写提纲 27
附录C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扉页格式 29
附录D 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分级参考标准 30
附录E 附件 32
标准用词说明 33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34
条文说明 35
1 总则
1.0.1 为规范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编制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已建水库预案编制,坝高小于15 m 的小 (2)型水库预案编制可简化。
1.0.3 预案编制应坚持以人为本、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便于操作、协调一致、动态管理的原则。
1.0.4 预案应充分利用水库“四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并与水库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预案协调衔接。
1.0.5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SL/T 164 溃坝洪水模拟技术规程
SL 258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SL 298 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
SL 483 洪水风险图编制导则
SL/T 784 水文应急监测技术导则
SL/T 829 水库大坝风险等级划分与评估导则
1.0.6 预案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工
2 术语
下列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1 突发事件 emergency event
突然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溃坝、重大工程险情、超标准泄洪、库区临时淹没,危及上下游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
2.0.2 重大工程险情 major dam emergency situation
遭遇暴雨洪水、地震,或工程质量缺陷等原因,大坝出现渗漏、滑坡、严重裂缝、明显位移、洪水漫顶,或出现泄洪建筑物闸门卡阻、近坝库岸滑坡等可能导致溃坝或漫坝的异常现象。
2.0.3 超标准泄洪 super standard flood discharge
因遭遇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或大坝出现重大工程险情,需要紧急泄洪或泄洪建筑物闸门失控库水下泄,下泄流量超过下游堤防或防洪保护对象防洪标准的事件。
2.0.4 库区临时淹没 reservoir temporary submergence
因遭遇暴雨洪水,或应急调度壅高库水位,导致库区人口、 城(集)镇、村庄、基础设施、耕(园)地等被洪水临时淹没的事件。
2.0.5 突发事件预警 emergency early warning
可能溃坝、重大工程险情、超标准泄洪、库区临时淹没的早期警示,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根据分析预测的可能性或监测得到的可能性前兆发出的紧急危险信号。
2.0.6运行机制 operating mechanism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结束和善后处理等关键环节高效有序运转的流程和运行方式。
2.0.7 应急 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针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依据应急预案采取的应急措施。
2.0.8 应急处置 emergency handling
启动应急响应后,针对突发事件采取的控制事件发展与灾害蔓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后果与影响的措施。
2.0.9 应急演练 emergency exercise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情景,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开展的预警信息与撤离信号发布、人员撤离转移、紧急泄水、工程抢险等应急活动,以检验预案的有效性与可操作性。
3 基本 规定
3.1 一般 规定
3.1.1 预案编制前应开展现场调查与必要的量测工作,收集相关资料。应收集的资料清单见附录A。
3.1.2 预案应在水库大坝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
3.1.3 预案应根据应急组织体系、运行环境和风险等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3.2 预案编制程序及相关要求
3.2.1 预案编制应包括下列程序:
——制定工作大纲;
——资料收集与分析;
——风险评估;
——应急资源调查;
——预案编制;
——预案审批和备案。
3.2.2 工作大纲应明确主要编制内容、技术路线、预案编制人员及任务分工。
3.2.3 收集的基础资料应全面,并能反映水库工程当前实际状况以及上下游洪水影响范围内现状情况。
3.2.4 风险评估应识别影响水库工程安全和上下游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并对其后果进行评估。风险评估可按 SL/T 829 执行。
3.2.5 应急资源调查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调查水库当地针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现有的相关预案和预防措施,以及应急队
伍、应急物资和装备等应急资源,评估其应急能力。防汛物资储
备要求应按SL 298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可按GB/T 29639— 2020附录B 编制。
3.2.6 应依据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结果,结合水库工程及运行管理实际,开展预案编制。
3.3 预案 主要 内容
3.3.1 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扉页,编制说明,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应急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附表、附图等。预案编制提纲见附录B。
3.3.2 预案扉页应注明水库名称、主管部门、所在位置和预案版本号、发放对象,并注明预案编制或修订单位与日期、审查单位与日期、批准单位和备案单位。预案扉页格式见附录C。
3.3.3 编制说明应说明预案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和编制原则, 注明预案编制(或修订)单位与主要编制人员,说明预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主要技术文件, 以及预案版本受控和修订情况。
3.3.4 预案内容应简明、便于操作。水库工程概况、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专题报告等可作为预案附件。
3.4 预案编制技术要求
3.4.1 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可按 SL/T 829 执行,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在风险因素识别基础上,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2 应根据库区临时淹没、超标准泄洪、溃坝洪水与洪水演进分析成果编制洪水风险图,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后果进行分析,并根据后果确定突发事件级别。
3 库区临时淹没、超标准泄洪、溃坝洪水与洪水演进计算数学模型与其参数选取、率定,以及洪水风险图编制应符合SL/ T164、SL 483的有关规定。
3.4.2 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应根据突发事件级别确定。
3.4.3 应在应急组织体系中明确水库运行管理单位、水库所有者或经营者(以下统称“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职责与任务分工,以及相关部门、机构、 组织之间的职责边界与协同关系。
3.4.4 应急调度方案应根据险情发展和洪水影响区人员转移情况实时优化调整;应急抢险方案应根据险情类别、严重程度与抢险效果及时调整;人员应急转移方案应根据险情发展情况与洪水预演结果实时调整。
3.5 预案 修订
3.5.1 应对预案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3.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预案进行修订:
——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的;
——应急组织体系发生调整的;
——水库风险评估发生明显变化的;
——水库工程安全性态发生变化或改扩建的;
——水库上下游防洪保护对象发生明显变化的;
——水库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调
整的;
——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
4 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4.1 一般 规定
4.1.1 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应包括水库工程概况,以及影响水库工程安全与上下游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分析,并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
4.1.2 影响水库工程安全的突发事件应主要分析可能导致溃坝和重大工程险情的各类突发事件及其后果严重程度。
4.1.3 影响上游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应主要分析可能导致库区临时淹没的突发事件及其后果严重程度;影响下游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应主要分析溃坝事件与超标准泄洪事件及其后果严重程度。
4.1.4 应根据突发事件后果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I 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 ) 和IV级(一般)四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可参考附录D。
4.1.5 预案宜简述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成果。详细的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可作为预案附件。
4.2 水库 工程 概况
4.2.1 水库工程概况应简述水库流域与枢纽工程、管理机构与大坝安全责任制、大坝安全状况、安全监测与应急设施、上下游相关水利工程与洪水影响范围内社会经济数据、历史险情灾情与应急处置等基本情况。详细的水库工程基本情况介绍及相关附图可作为预案附件。
4.2.2 水库流域与枢纽工程介绍应包括下列内容:
——水库地理位置及流域自然地理、 水文气象;
——水库工程地质条件及地震基本烈度;
——水库兴建年代与加固改造情况、控制流域面积、主要功
能、工程等别与建筑物级别、洪水标准、特征水位与相
应库容、兴利指标;
——水库枢纽布置及主要水工建筑物工程特性;
——泄洪设施与启闭设备;
——非常泄洪设施及启用标准;
——水库调度原则与调度运用方案等。
4.2.3 管理机构与大坝安全责任制介绍应包括下列内容:
——水库管理体制及其主管部门;
——水库运行管理机构及其内设部门与职责;
——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汛责任人等。
4.2.4 大坝安全状况介绍应包括下列内容:
——最近一次大坝安全鉴定结论与除险加固情况;
——目前存在的影响工程安全与调度运用的主要问题。
4.2.5 安全监测与应急设施介绍应包括下列内容:
——水库雨水情测报及大坝安全监测设施;
——水库对外交通、通信与供电设施;
——防汛仓库及应急抢险物资、装备储备;
——枢纽区与上下游洪水影响范围内报警设施。
4.2.6 上下游相关水利工程与洪水影响范围内社会经济数据介绍应包括下列内容:
——水库大坝上下游相关水利工程分布情况;
——水库上下游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 安全泄量、警戒水位、保证水位;
——库区及下游洪水影响区内的人口、 城(集)镇、村庄、 基础设施、耕(园)地分布。
4.2.7 历史险情灾情与应急处置介绍应包括下列内容:
——水库运行过程中曾出现的工程险情与抢险情况;
——水库运行中曾遭遇的特大洪水、 地震、异常干旱等自然灾害及造成的损失与应急处置情况。
8
4.3 影响水库工程安全的突发事件分析
4.3.1 影响水库工程安全的可能突发事件可分为下列类型:
1 自然灾害类事件,主要包括:
——暴雨、洪水、冰凌、地震、地质灾害;
——上游水库溃坝;
——上游大体积漂移物撞击大坝或堵塞泄洪设施等。
2 事故灾难类事件,主要包括:
——因工程质量缺陷导致大坝出现的各种严重险情;
——泄洪设施不能正常运用导致洪水无法下泄或下泄无法
控制;
——调度、运行管护不当导致的工程安全事故等。
3 其他影响大坝安全的突发事件。
4.3.2 应在现场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安全鉴定、除险加固等资料,对可能影响水库工程安全的突发事件进行辨识。现场安全检查应按 SL 258的规定执行,突发事件辨识应按SL/T 829的相关规定执行。
4.3.3 应对影响水库工程安全的突发事件后果进行分析,分析结果作为影响水库工程安全的突发事件分级依据。其中可能导致溃坝的突发事件后果应按SL/T 829的相关规定执行。
4.4 影响水库上下游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分析
4.4.1 应对各种洪水壅高库水位下的库区临时淹没范围内人口、 城(集)镇、村庄、基础设施、耕(园)地等被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4.2 应根据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工程安全状况及下游防洪保护对象洪水标准等实际情况,对影响水库下游公共安全的下列洪水突发事件进行分析:
9
——超标准泄洪;
——溃坝洪水。
4.4.3 超标准泄洪宜考虑但不限于下列计算方案:
——水库按调度规程泄洪,下泄流量超过下游控制断面与防洪保护对象的安全泄量;
——水库因各种原因非正常泄水,下泄流量超过下游控制断面与防洪保护对象的安全泄量;
——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洪水通过泄洪设施下泄,下泄
流量超过下游控制断面与防洪保护对象的安全泄量;
——库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洪水通过泄洪设施下泄,下泄
流量超过下游控制断面与防洪保护对象的安全泄量。
4.4.4 溃坝洪水宜考虑但不限于下列计算方案:
——正常蓄水位下,因地震、渗透破坏、滑坡或其他原因,
大坝溃决;
——遭遇设计和校核洪水,大坝出现特别重大险情而溃决;
——遭遇超标准暴雨洪水,或泄洪设施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泄洪,大坝漫顶溃决。
4.4.5 溃口洪水分析可按 SL/T 829 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石坝应采用逐步溃决模式。溃口流量过程计算可采用相应的溃坝数学模型和软件。坝高小于15 m 的小(2)型水库, 可采用简化公式。
2 混凝土和浆砌石等刚性坝应采用瞬时全溃或瞬时局部溃决模式。溃口流量过程可采用常规的水力学方法计算。
4.4.6 洪水演进计算可按SL/T 164 与SL/T 829 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洪水演进计算宜包括洪水向下游演进时的沿程洪水到达时间、水位、流量、流速、水深、历时等洪水要素。
2 洪水演进计算可采用数学模型法。坝高小于15 m 的小 (2)型水库,可采用简化分析法和经验公式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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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洪水风险图应依据不低于1:10000的地形图制作,并作为制定人员应急转移预案的依据。洪水风险图制作应符合 SL 483与 SL/T 829的相关规定。
4.4.8 应根据洪水风险图对淹没区内的人口、城(集)镇、村庄、 基础设施、耕(园)地等社会经济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据此估算突发事件后果,作为影响水库上下游公共安全的洪水突发事件分级依据。洪水突发事件后果宜包括风险人口数量以及生命损失、可能的经济损失、社会与环境影响等, 估算方法可按 SL/T 829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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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急 组织 体系
5.1 一般 规定
5.1.1 应建立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 并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组织体系相衔接。
5.1.2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应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的应急组织体系,应明确不同应急组织体系之间的职责边界和定位。
5.1.3 应急指挥机构应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对无专门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应由水库主管部门或属地人民政府组建应急指挥机构。
5.1.4 水库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应组建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5.2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5.2.1 应在预案中绘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应急组织关系。
5.2.2 应在预案中明确水库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的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
5.2.3 应在预案中明确应急组织体系与水库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急组织体系的关系与衔接方式。
5.3 应急 指挥 机构
5.3.1 应在预案中提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 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建议。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应与水库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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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人民政府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衔接。
5.3.2 应在预案中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长、 副指挥长、组成人员或责任部门与责任人(联系人)及各自职责与联系方式。指挥长可由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担任,明确其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险情报告与跟踪、先期处置等的任务。
5.3.3 应在预案中明确无专门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长、副指挥长、组成人员或责任部门与责任人(联系人)及各自职责与联系方式。
5.4 专家 组
5.4.1 应在预案中明确水库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组建的专家组名单及其单位、专业与联系方式,宜以表格形式列示。专家组应由水文、工程地质、水工、金属结构、工程施工、防汛抢险等专业,以及熟悉水库大坝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情况的专家组成。
5.4.2 可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与应急处置需要,明确上级政府以及应急与水行政主管等部门提供专家组的需求。
5.5 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
5.5.1 应在预案中明确水库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的组建要求,包括人员、结构、分工、装(设)备、队长及其联系方式。
5.5.2 应在预案中明确水库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对突发工程险情先期抢护和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救援工作, 明确当地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调动专业抢险与救援队伍投入应急抢险与救援工作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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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运行 机制
6.1 一般 规定
6.1.1 运行机制应包括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结束和善后处理等关键环节流程与运行方式。应在预案中明确上述各环节的流程、责任主体、关键措施,以及各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协调方式。
6.1.2 应在预案中明确水库管理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监测的要求,以及发现危及水库工程安全和上下游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告的要求。
6.1.3 应在预案中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危急程度及时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开展应急处置, 并对突发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实时报告险情发展情况的要求。
6.1.4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超出水库管理单位能力时,应明确水库管理单位请求水库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并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应急处置,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配合工作的事项。
6.2 监测 预警
6.2.1 应在预案中明确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要求。宜根据水库大坝工程特点和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结果,建立雨水情测报、工程安全监测、视频监控与通信、报警设施,结合人工巡视检查,构建覆盖水库枢纽、库区淹没范围、下游洪水影响范围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
6.2.2 应在预案中明确下列突发事件监测要求:
1 巡视检查应明确巡查部位、 内容、方式、频次, 以及巡查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增加巡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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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雨水情测报应明确库水位、降雨量等监测设施监测频次和信息报送方式。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 SL/T 784 的相关规定加密监测。高风险水库宜充分应用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水雨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雨水情信息,提高洪水预报精度,延长洪水预见期。
3 工程安全监测与视频监控应明确各类仪器监测责任人及监测部位、内容、方式、频次、通信方式、报送对象等。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加密监测。
6.2.3 应在预案中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以及紧急情况下的信息报告程序与报告对象。
6.2.4 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程序和规定的时间向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主管部门,以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6.2.5 应在预案中明确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划分原则。预警级别应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划分。其中面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的预警级别应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划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对应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面向水库管理单位内部的预警级别可与面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的预警级别一致,亦可由水库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划分。
6.2.6 应在预案中明确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权限、发布条件、 发布流程、发布方式、发布内容、发布范围、时限等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应由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发布。
2 接到水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专家会商,对突发事件性质、严重性、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与影响进行评估。符合预警发布条件时,应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与时间要求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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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4 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应包括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参与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洪水影响范围内的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居民区与村庄等。
5 预警发布时机应根据突发事件后果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
6 需要转移洪水影响范围内的风险人口(公众)时,应及时发出撤离警报。人员撤离警报信号应事先约定,纳人预案,并向公众公布和演练。
6.2.7 应在预案中明确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调整的要求。应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置效果适时对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进行调整,并重新发布。突发事件得到控制、险情解除时,应及时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应急措施。
6.3 应急 响应
6.3.1 应在预案中明确应急响应级别确定要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立即实施应急响应措施。预警级别调整时,应同步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应根据如下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确定:
—— 红色预警, 一级响应;
——橙色预警,二级响应;
——黄色预警,三级响应;
——蓝色预警,四级响应。
6.3.2 应在预案中明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及相关要求。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6.3.3 应在预案中明确启动应急响应后的应急措施。启动应急响应后,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 落实专人加强巡查值守和突发事件监测,并将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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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大坝安全责任人与主管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2 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及突发事件级别,拟定应急措施。
3 组织做好应急调度、应急抢险、水库管理范围内人员转移等准备,调集应急抢险所需材料、设备、工具。
4 应急抢险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的准备。
5 根据会商确定的应急措施,组织实施应急调度、应急抢险、人员转移等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全力保障大坝安全、 避免人员伤亡。
6 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水库交通、通信畅通,供电设施正常运行。
7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水库管理范围内可能受到洪水危害的场所,中止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8 加强对枢纽重要部位和重要设施的保护,组织水库管理范围内可能受到洪水危害的人员及时转移。
9 配合做好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响应工作。
6.3.4 应在预案中明确超出水库管理单位职责范围和能力的应急处置要求。当应急处置超出水库管理单位能力和职责范围时, 特别是涉及上下游洪水风险区人员转移和重要基础设施防护时, 应及时报告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由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和采取应急措施,水库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6.4 应急 处置
6.4.1 应在预案中明确应急处置的流程。应急处置宜包括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发布、巡查值守和应急监测、应急调度、应急抢险(护)、人员转移与安置等环节。
6.4.2 应在预案中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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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明确启动应急响应后负责雨水情、险情、灾情信息报告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以及报告对象、内容、方式、时间与频次要求。
2 应明确启动应急响应后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责任人与发布方式、 发布原则。
3 应明确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实时续报及发布有关信息的要求。
6.4.3 应在预案中编制巡查值守和应急监测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明确启动应急响应后负责巡查值守和应急监测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2 应明确启动应急响应后的巡查值守和应急监测要求。
6.4.4 应在预案中编制应急调度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明确应急调度权限,以及调度指令下达、执行的部门与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2 应明确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调度原则与要求, 以及应急调度方案。
3 应急调度过程中,应根据雨水情、工情、上下游灾情变化情况,实时对应急调度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6.4.5 应在预案中编制应急抢险(护)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明确针对不同突发事件需要进行应急防护的基础设施, 必要时提醒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调动应急抢险力量进行抢护。
2 应明确水库管理单位负责现场指挥应急抢险的责任人。
3 应根据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成果,明确针对大坝不同险情和管理范围内重点防护对象的应急抢险(护)原则与要求。
4 抢险过程中,应根据抢险效果与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急抢险(护) 方案。
6.4.6 应在预案中编制水库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转移与安置方案,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明确人员转移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命令下达和实施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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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明确人员转移路线、时间要求、安置点以及负责组织转移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3 应明确人员转移过程中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4 应明确人员转移过程中及转移后承担警戒任务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5 应明确负责应急转移人员生活保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6 应在水库管理范围内醒目地点竖立标明转移线路、安置点平面布置的指示牌。
6.4.7 应在预案中明确水库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在水库上下游洪水影响范围内人员转移与安置中的职责及相关要求:
1 提供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水库上下游洪水影响范围内需要转移的人口数量、分布、时间要求,以及需要重点关注和提供救助的转移对象。
2 提请水库上下游洪水影响范围内地方人民政府与其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洪水风险图及洪水到达时间、洪水严重性,按照 “轻重缓急”原则,分片确定转移人员数量、次序、转移路线、 距离、时间要求、交通方式、安置点以及负责组织转移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负责某一片(区)人员转移的责任人,应根据辖区内行政村、自然村、小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居民楼等的分布情况,以及安置点规划、交通条件,细化人员转移方案。 水库管理单位和预案编制单位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与其应急管理部门编制人员转移预(方) 案。
6.4.8 详细的应急调度、工程应急抢险、人员应急转移方案可作为预案附件。
6.5 应急 结束
6.5.1 应在预案中规定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结束的条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宣布应急结束,并解除紧急期:
1 险情得到控制,警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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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洪水消退。
6.5.2 应在预案中规定发布应急结束指令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水库管理单位内部应急结束指令应由水库管理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面向社会的应急结束指令应由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发布。
6.6 善后 处理
6.6.1 善后处理应包括调查与评估、水毁修复、抢险物料补充、 预案修订与完善。
6.6.2 应急结束后,水库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提请政府尽快修复水毁工程和遭到毁坏的交通、通信、电力等设施,及时补充抢险消耗的物资和装备,评估预案实施效果,并对预案进行修订与完善。
6.6.3 应在预案中明确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善后处理各项工作的相关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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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应急 保障
7.1 一般 规定
7.1.1 水库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应制定应急保障计划,包括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保障,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交通、通信与电力保障,经费保障以及其他保障。应充分利用当地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中的应急保障资源,在预案中制定应急保障计划。
7.1.2 应在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在预案中明确水库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现有的应急保障能力和保障措施。
7.1.3 当水库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应急保障能力无法满足应急处置要求时,应请求当地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或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
7.2 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
7.2.1 应根据应急抢险与救援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抢险与救援物资和装备,防汛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应满足SL 298的要求。有闸控制的泄水建筑物,应配备应急电源和(或)应急启闭装置。
7.2.2 应在预案中明确负责应急物资和装备采购、储备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以及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品种、数量、存放地点、 保管人及联系方式。
7.2.3 应急物资和装备采用外部供应时,应在预案中明确外部供应方负责应急物资与装备管理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相应物资和装备储备的品种、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及联系方式。
7.3 交通、通信与电力保障
7.3.1 应在预案中明确现状水库交通设施与保障能力,制定紧急情况下水库枢纽区及对外交通运输保障措施,明确坝区内外交通及人员疏散路线、交通工具保障措施与抢修要求、外部供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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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物资与装备调运,以及负责道路抢修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7.3.2 应在预案中明确现状水库对外通信设施与保障能力,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措施,以及负责应急通信保障措施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7.3.3 应在预案中明确现状电力设施与保障能力,制定应急电力保障措施,以及负责电力设施抢修与落实应急供电措施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7.3.4 突发事件可能导致水库对外交通、通信或电力设施中断, 且水库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没有能力恢复的,应提请当地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或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落实交通、 通信与电力保障。
7.4 经费 保障
7.4.1 应在预案中明确预案编制、培训与演练,应急物资和装备采购与存储,交通、通信与电力保障,工程应急抢险等费用的来源。
7.4.2 应在预案中明确应急经费筹措方式与管理要求。
7.5 其他 保障
7.5.1 其他保障应包括基本生活、卫生防疫和警戒等保障。
7.5.2 应在预案中明确水库管理范围内应急转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并制定应急保障计划。
7.5.3 应在预案中明确应急响应启动后水库管理范围内卫生防疫的任务,并制定应急保障计划。
7.5.4 应在预案中明确应急响应启动后水库管理范围内的警戒任务。
7.5.5 地方人民政府应负责水库管理范围外上下游洪水影响区应急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卫生防疫、警戒等保障。水库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没有能力落实水库管理范围内相关保障能力的,应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或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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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0.1 应在预案中明确负责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并制定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计划和方案。
8.0.2 应在预案中明确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的时机和方式, 以及根据演练发现的问题完善预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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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资料清单
A.0 .1 大坝安全状况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 — 工程地质条件及坝基处理情况;
— — 大坝施工质量及验收结论;
——最近一次大坝安全鉴定资料及鉴定结论;
——水库日常检查、巡查及隐患排查报告;
——运行中暴露的问题及除险加固情况。
A.0. 2 地震及地质灾害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历史上发生过的地震及水库大坝震损情况;
——库区地质灾害及近坝库岸稳定情况。
A.0.3 大坝安全管理资料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水库运行管理资料,应包括管理机构、管理队伍、管理制度、维修养护、运行大事记等;
——水库调度运用资料,应包括水库调度运用方案、防洪及
应急调度预案、水位库容曲线、水位泄量曲线等;
——雨水情和工情监测设施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雨水情监测资料,应包括:水库雨水情监测站网布置; 报汛方式和洪水预报方案、预见期、预报精度及实际运用效果等;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建设情况;
2)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应包括:大坝安全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仪器有效性;大坝巡视检查情况; 安全 监测资料分析中发现的仪器问题和工程隐患,特别要说明隐患的位置和严重程度;
3)金属结构在线监测系统及闸门监控系统。
A.0.4 水库应急管理及应急设施资料应包括当地政府应急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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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应急抢险与救援物资设备、应急交通与通信设施、电力、报警设施等。
A.0.5 洪水事件及其应对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历次大洪水情况,应包括降雨过程、人库洪水过程、洪
水总量和最大洪峰流量等;
——历次大洪水的调度决策、应对处理、最高库水位情况; ——历次下泄洪水造成的下游损失调查报告或灾情记载等。
A.0.6 工程险情及处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运行中发生过的重大工程险情描述,应包括险情发生时
间、部位、性质、外界条件、发生发展过程等;
——抢险方案、决策及实施效果。
A.0.7 水库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包括工程安全方面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
A.0.8 洪水淹没区基本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地形资料,应包括洪水淹没区地形图, 以及水库库区地形图和下游河道地形图与断面图;测图比例不宜小于 1: 10000,并应能反映近期真实情况。
——应急转移与抢险信息资料,应包括洪水淹没区防汛道路、撤退道路、避险地点(安置点)、防汛物资仓库等分布资料。
——社会经济数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洪水威胁区的行政区划图及其人口、学校、机关、医院、工矿企业、交通道路等公共设施;
2)重点防洪保护对象等分布资料及其防护措施;
3)受影响区域社会经济基本统计指标,应包括面积、总人口数、城镇人口(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农村人口、耕地面积、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等;
4)不同淹没水位情况下的损失统计。
——历史灾情数据,应包括历史典型洪水淹没范围、淹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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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历时、伤亡、经济损失等调查报告或灾情记载。
A.0.9 其他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洪水可能造成的社会与环境影响调查与评估资料; ——水库旅游、养殖等其他经济指标资料;
——本地区相关单位掌握的应急资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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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写提纲
扉页
1编制说明
1.1编制目的
1.2适用范围
1.3编制依据
1.4编制原则
1.5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
1.6预案版本受控和修订 2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2.1水库工程概况
2.2影响水库工程安全的突发事件分析
2.3影响库区安全的突发事件分析
2.4影响水库下游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分析 3应急组织体系
3.1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3.2应急指挥机构
3.3专家组
3.4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 4运行机制
4.1监测预警
4.2应急响应
4.3应急处置
4.4应急结束
4.5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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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急 保障
5.1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
5.2交通、通信与电力保障
5.3经费保障
5.4其他保障
6宣传、培训与演练
6 . 1 宣传
6 . 2 培训
6 . 3 演练
7附表与附图
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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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扉页格式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水库名称:
主管部门:
大坝注册登记(备案)编号:
所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所在干流、支流:
预案版本号:
编制(修订)单位:
编制(修订)日期:
审查单位:
审查日期:
批准单位:
备案单位:
预案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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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D 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分级参考标准
D.0.1 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及水库实际情况,划分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D.0.2 事件导致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的,可定为I 级(特别重大)事件:
——水库遭遇校核标准及以上洪水;
——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及以上;
——大坝出现特别重大险情,很可能造成溃坝;
——水库因非正常泄水、超标准泄洪等原因导致30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与环境影响特别重大。
D.0.3 事件导致以下情况之一 发生的,可定为Ⅱ级(重大)
事件:
——水库遭遇设计标准及以上洪水;
——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但低于校核洪水位;
——大坝出现重大险情,具备抢险条件,险情基本可控;
——水库因非正常泄水、超标准泄洪等原因导致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0.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与环境影响重大。
D.0.4 事件导致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的,可定为Ⅲ级(较大)
——水库下泄流量超过下游控制断面与防洪保护对象的安全
泄量;
——大坝出现较大险情,险情可控;
——水库因非正常泄水、超标准泄洪等原因导致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0.1亿元及以上、0.5亿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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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与环境影响较大。
D.0.5 事件导致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的,可定为IV 级( 一般)
—— 水库下泄洪水超过下游河段最低防洪标准;
——大坝出现一般险情,且险情可控;
——水库因非正常泄水、超标准泄洪等原因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0.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与环境影响一般。
D.0.6 大坝险情分级可根据坝型、工程规模、后果严重程度等实际情况确定;社会与环境影响严重程度可用社会与环境影响指数度量,具体可按SL/T 829的规定执行。
D.0. 7 当水库大坝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发展势态与可能后果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突发事件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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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 附件
E.0.1 附表与附图宜包括下列内容:
——水库工程特性表;
——工程地理位置图;
——水库枢纽平面布置图;
——大坝及主要水工建筑物典型纵、横断面图; ——水位、泄量、库容关系曲线;
——洪水风险图。
E.0.2 其他附件宜包括下列内容:
——水库工程概况;
——应急调度预案;
——工程抢险预案;
——人员应急转移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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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用词 说明
标准用词
严格 程度
必须
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严禁
应
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不应
宜
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不宜
可
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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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SL/Z 720—2015
本标准主编单位: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金保彭雪辉夏明勇李 雷
王健 王昭升刘晓青龙智飞张士辰周克发王晓航孙玮玮厉丹丹王 莹江 超张大伟杨德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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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 说明
修订 说明
SL/T 720—2026《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技术导则》,经水利部2026年02月25日以第4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总结了我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实践经验,融合了我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新理念、新需求,同时参考了其他行业的应急预案相关标准编写要求。
为便于广大设计、运行管理、科研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技术导则》编制组按照章、节、条、款、项的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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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38
2 术语 42
3 基本规定 43
4 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47
5 应急组织体系 72
6 运行机制 76
7 应急保障 96
8 宜传、培训与演练 99
附录B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写提纲 101
附录D 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分级参考标准 102
37
1.0.1 修订。 “为规范和指导……编制工作”修改为“为规范……编制的技术要求”,删除了“提高应对水库大坝突发事件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水库大坝在蓄水发挥兴利功能的同时,也会对下游构成潜在风险,特别是一旦溃坝失事,可能会对生命、财产、基础设施、 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造成灾难性破坏,属典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国内外均有惨痛教训。加强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法》《防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要求。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避免或减少水库大坝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方案,是提高水库管理单位与其主管部门,以及属地政府与其应急管理部门、洪水影响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降低水库大坝风险的重要非工程措施, 是大坝风险管理理念下的重要制度性文件。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5年2月25 日,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当年5—6月,国务院又印发了四大类25件专项应急预案;随后, 80件部门预案和省级总体应急预案相继发布,初步建立了我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水利部于2007年5月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水建管〔2007〕164号)(以下简称导则),要求所有水库按照导则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8
2015年9月水利部发布SL/Z 720—2015《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将导则从规范性文件上升到行业标准高度,对规范和指导应急预案编制、提升预案编制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全国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督查、近年来的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掌握的情况看,当前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普遍存在针对性不强、操作性较差、洪水风险图不完善等不足。同时,根据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设立了应急管理部,将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职能并人相应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现有预案内容和运行机制与现行体制已不适应;SL/T 829—2024《水库大坝风险等级划分与评估导则》已颁布实施,预案中的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有了规范依据。因此,对 SL/Z720—2015 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技术导则》是必要的。
1.0.2 修订。适用范围增加了小型水库。
截至2023年,全国现有各类水库大坝94877座,其中大型水库836座、占0.88%,中型水库4230座、占4.46%,小型水库89811座、占94.66%。可见, 小型水库大坝是我国水库大坝的主体。相对于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建设标准低、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条件差、管理水平低,风险更为突出。2010年水利部发布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 200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组织所属小型水库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此,本预案将小型水库也纳人适用范围。坝高小于 15 m 的小(2)型水库坝高较低、库容小、影响范围有限,风险相对较低,而且基础资料少,预案编制可简化,《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办运管函〔2020〕 209 号)中有相应的规定。
1.0.3 修订。为原标准1.0.6条,“应贯彻”修改为“应坚持”。 “以人为本”的原则是指编制预案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和减少
39
生命损失,应急处置应以确保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
“分级负责”的原则是指预案按照大坝安全责任制确定的权属 关系,对相关人员的权利、职责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预防为主”的原则是指平战结合,通过宣传、培训与演练, 对可能突发事件深入分析,事先制定避免事故发生和减少损失的对策和措施,并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准备。
“便于操作”的原则是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方案应符合工程实际,预案文本尽量减少文字表述,多以图表形式直
观表达,指导性强。
“协调一致”的原则是指预案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和衔接,应急保障资源应尽量
共享。
“动态管理”的原则是指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 不断补充完善。
1.0.4 新增。预案是避免或减少水库大坝突发事件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方案,是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有效应对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行动指南,属于政府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专门预案, 使用者为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极其复杂,牵涉面非常广,非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所能独立处置,需要政府主导, 紧急调动各方面资源、快速有力地动员社会公众,统一作出决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危机。预案作为水库大坝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行动指南,主要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去“做什么”和“如何做”,包括突发事件预测预警、险情报告、应急调度、应急抢险、险情监测和巡查等。人员应急转移、善后处理、 信息发布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和资源,但预案需要向有关方面及公众提供洪水淹没范围、洪水到达时间、洪水强度等信息;如果需要转移,则应告知哪些人应该转移,以及转移次序、转移地点、 时间要求,人员应急转移动员和组织及转移过程中的救援和应急保障,则是政府应该做的事。因此,本预案与水库大坝安全政府
40
责任人所在地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有效衔接、 配合使用才能最大程度发挥降低水库大坝风险作用。
1.0.5 修订。为原标准1.0.9条,删除了与水污染相关的标准, 新增了GB/T 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T 784《水文应急监测技术导则》、 SL/T 829 等标准。
41
2 术语
本章为新增内容,对预案中常见术语进行了定义。
2.0.1 本标准对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定义和分级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务院2025年第8号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水库大坝突发事件是指危及水库工程安全和水库上下游公共安全的溃坝、重大工程险情、超标准泄洪、库区临时淹没等事件。
42
本章为新增章节,主要用于规定预案编制程序,明确预案编制主要内容、预案编制技术要求,以及预案修订要求。
3.1.1 修订。为原标准1.0.5条,增加了需要收集的资料清单, 详细的资料清单见附录 A。
3.1.2 修订。为原标准1.0.7条,“预案编制应由水库管理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水库所有者(业主)组织,并应履行相应的审批和备案手续”修改为“预案应在水库大坝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
预案要由水库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组织编制和评审,通过评审的预案要及时批准发布并备案。
3.1.3 修订。为原标准1.0.8条,说明预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修订。“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报批”修改为“根据应急组织体系、运行环境和风险等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3.2.1 新增。预案编制程序是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参考DL/T 1901—2018《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 GB/T 29639—20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相关要求,并结合水库大坝行业管理实际确定的。
对于预案的审批和备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第四章有明确规定。水库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组织编制的预案,通过评审后要由水库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由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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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洪水影响区政府备案。
影响范围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域的,且超出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所在行政区域的,仍由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跨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
3.2.2 新增。预案编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有管理单位的水库,由管理单位委托相关设计单位或科研机构编制;对没有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由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委托相关设计单位或科研机构编制。为确保编制质量,规定编制单位需要拟定工作大纲,明确主要编制内容、 技术路线及任务分工。
3.2.3 新增。收集的基础资料主要用于突发事件后果分析,包括绘制洪水风险图及估算生命损失、经济损失以及社会与环境影响。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水库功能、运行条件与防洪保护对象,以及溃坝洪水淹没区基础数据等变化很快,因此规定基础资料应能反映现状实际。
3.2.4 新增。风险评估的目的, 一是筛选掉发生可能性很低或后果轻微的突发事件,保留发生可能性大并对水库工程安全及上下游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作为预案应对的主要对象;二是根据分析得到的突发事件后果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确保应急响应科学合理,避免过度应急和应急不到位。突发事件可能性及其后果分析可在已有的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和专家现场检查基础上,按 SL/T 829 执行。
3.2.5 新增。开展应急资源调查的目的是掌握能为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抢险与救援物资与装备、抢险与救援队伍, 以及交通、通信、电力保障等应急资源的分布、供应情况,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为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可供调配的应急资源。
3.3 预案 主要 内容
3.3.1 修订。为原标准的1.0.3条。预案主要内容原来包括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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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版本号与发放对象, 本次修订改为扉页,扉页包含了预案版本号。
3.3.2 修订。原标准第2章“预案封面和扉页”, 修订后作为 3.3.2条,保留了版本号,删除了有效期,因为预案需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动态管理,有效期难以界定,有版本号即可, 版本号一般用年号表示。
扉页格式在原标准附录A《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写提纲》内,本次修订将扉页格式单独作为附录C《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扉页格式》,突出扉页的重要性。
3.3.3 修订。原标准第3章“编制说明”, 修订后作为3.3.3 条。编制说明要简要说明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情况,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编制单位与人员、 预案受控和修订原则等。需要特别指出和强调,预案是水库大坝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应急行动计划,对于培训、演练和开展应急调度、抢险、救援等起指导作用,即使没有预案,水库管理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也应知道报警、抢险、疏散撤离及救援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
3.3.4 新增。预案是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及上下游公众应对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行动指南,要求简单明了,便于操作和使用,重点明确规定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并建立预案与当地其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之间的链接,不必将设计文件、洪水淹没研究、预测预警系统开发建设等包含在内,但可将其作为预案的附件。
本节为新增内容,对预案编制的主要技术要点和难点进行了说明。
3.4.1 新增。由于SL/T 829—2024已颁布实施,水库大坝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可直接按该标准执行,其中库区临时淹没、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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