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津)170-2026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
规范城镇燃气供应
Specification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Measuring Instruments in Urban Gas Supply Enterprises
2026__06__15 发布 2026__09__15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
JJF(津) 170—2026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城镇燃气供应
Specification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Measuring Instruments
JJF(津) 170-2026
in Urban Gas Supply Enterprises
归口 单位: 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 天津能碳测控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李彩萍(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石鹏(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李志明(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郭素娜(天津能碳测控科技有限公司)
蒋浩(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郝薇(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郭小亚(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目录
引言 (II)
1 范围 ( 1)
2 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3)
4.1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方式 (3)
4.2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的范围 (3)
4.3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4)
4.4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4)
5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 10)
5.1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管理制度 ( 10)
5.2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人员 ( 10)
5.3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 ( 10)
5.4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数据 ( 11)
附录 A 城镇燃气供应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管理用表/图(格式) ( 12)
I
引言
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 JJF2309 《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等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的基础性系列规范。本规范参照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天津市城镇燃气供应企业现状和技术水平编制。
本规范参照 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312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等部分内容。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II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城镇燃气供应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天津市城镇燃气供应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供应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以下文件:
JJG 49 弹性元件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
JJG 52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
JJG 195 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
JJG 225 热量表
JJG 229 工业铂、铜热电阻
JJG 443 燃油加油机(试行)
JJG 539 数字指示秤
JJG 596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
JJG 633 气体容积式流量计
JJG 640 差压式流量计
JJG 667 液体容积式流量计
JJG 672 氧弹热量计
JJG 700 气相色谱仪
JJG 842 电子式直流电能表
JJG 875 数字压力计
JJG 882 压力变送器
JJG 971 液位计
1
JJG 1029
JJG 1030
JJG 1033
JJG 1037
涡街流量计超声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涡轮流量计
JJG 1038 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
JJG 1055 在线气相色谱仪
JJG 1118 电子汽车衡(衡器载荷测量仪法)
JJG 1121 旋进旋涡流量计
JJG 1132 热式气体质量流量计
JJF 1183 温度变送器校准规范
JJF 1321 元素分析仪校准规范
JJF 1356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JJF 1637 廉金属热电偶校准规范
JJF 2309 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JJF 1356、JJF 2309 和 GB/T 3215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辐射的气态成分。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规范涉及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 )、甲烷(CH4 )。
3.2 城镇燃气供应企业 urban gas supply enterprise
从事城镇燃气储存、输配,经营、管理、运行、维护的企业。
3.3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fuel combustion emission
化石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3.4 火炬燃烧排放 flaring emission
出于安全或环保等目的将燃气供应各个业务环节的可燃废气在排放前通过专用火炬燃烧处理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3.5 过程排放 process emission
在燃气供应过程中,由于甲烷逸散、作业放空和事件放空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3.6 作业放空排放 operational venting emission
城镇燃气输配过程中除燃料燃烧和火炬排放外,对管网及管网附属设施进行计划内的操作释放到大气中的废气流携带的温室气体排放。
3.7 事件放空排放 incident venting emission
2
城镇燃气输配过程中因发生意外,导致紧急状况发生时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3.8 逸散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非有意的、由于设备本身泄漏或管道渗漏引起的无组织排放。
3.9 源流 source stream
由于其消耗或生产而在一个或多个排放源产生相关温室气体排放的特定燃料、原材料或产品。
1) 在采用排放因子法进行碳排放量计算时,指因消耗或生产某类特定燃料、原材料或产品,导致一个或多个排放源释放温室气体的物质流;
2) 在采用质量平衡法进行碳排放核算时,指其中所含碳元素被纳入核算范围的特定燃料、原材料或产品。
3.10 主要源流 main source streams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大于或等于 5000 吨化石二氧化碳当量或高于排放企业年度总排放量 10%(含)的源流,以绝对值最高者为准。
3.11 次要源流 secondary source streams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小于 5000 吨化石二氧化碳当量或高于排放企业年度总排放量2%但低于 10%的源流(最多贡献 10 万吨化石二氧化碳当量/年),以绝对值最高者为准。
3.12 微量源流 trace source streams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小于 1000 吨化石二氧化碳当量或低于排放企业年度总排放量2%的源流(最多贡献2 万吨化石二氧化碳当量/年),以绝对值最高者为准。
4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1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方式
温室气体排放量计量方式目前主要有计算法和实测法两种方式。本规范针对计算法和实测法方式提出了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要求。
4.2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的范围
应以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企业边界。计量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设施范围包括基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边界内部的动力、供电、供水、采暖、制冷、机修、化验、仓库(工具、配件库)、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运行管理部门以及边界内部的服务部门(如职工食堂、浴室等)。
排放源类别包括:
a)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b) 火炬系统排放;
c) 过程排放;
3
d) 购入和输出的电力及热力产生的排放;
e) 甲烷回收利用;
f)其他形式的温室气体排放。
4.3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企业应配备满足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法按源流分类要求的计量器具,宜同步配备满足实测法有组织排放要求的计量器具。
注 1:采用计算法获取温室气体排放量,企业自身应配备获取活动水平数据的计量器具,获取排放因子采用的计量器具可由企业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配备。
注 2:采用实测法获取温室气体排放量,企业自身应配备获取有组织排放排放量的计量器具。
企业应满足现行有效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规定的数据获取要求。
企业宜配备智能化、具有远程传输等功能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等信息系统。
企业宜配备必要的便携式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以满足自查自检的要求。
4.4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4.4.1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配备率计算方法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配备率按公式(1)计算:
Rp= ×100% (1)
式中:
Rp——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配备率,%;
Ns——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实际配备数量,台(件);
Nl——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台(件)。
4.4.2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配备率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计量方法
源流种类/排放方式
配备率
计算法
活动数据
主要源流
100%
次要源流
微量源流
60%
排放因子
实测法
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 1
—
注 1:对于城镇燃气供应企业除有组织排放外的其他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计量器具配备率暂不作要求。
注 2: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计量器具配备率为 100%。
注 3:企业购入和输出的燃气计量器具配备率为 100%。
4
4.4.3 配备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的技术要求
企业配备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的技术要求应依据表 2、表 3、表4。
表 2 计算法用于活动数据监测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技术要求
排放源
源流种类
计量项目
计量器具类别
技术要求(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溯源要求
溯源周期
检定/校准方法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固态燃
料: 煤炭等
燃煤的消耗量
衡器
非自动衡器(准确度等级): aD级
12 个月
JJG 539、JJG
1118
自动 衡器 (准确 度等
级): 1.0 级
JJG 195
液态燃料: 柴油、汽油等
燃油的消耗量
液体流量
表计(装
置)
成品油(最大允许误差): ±0.50%
根据相应检定规程确定
JJG 1038、JJG
667、JJG 1037、
JJG 1030、JJG
1029
重油、渣油(准确度等级):
1.0 级
加油机(最大允许误差): ±0.30%
JJG 443
储罐
自动液位计(最大允许仪表误差):±1mm((体积计量交接));
自动液位计(最大允许安装误差):±4mm(体积计量交接)
JJG 971
气态燃
料: 煤气、天然
气、液化
石油气、氢气等
燃气的消耗量
气体流量表(装置)
煤气(准确度等级):2.0级
根据相应检
定规程确定
JJG 640、JJG
1132、JJG 1030
天然气(质量流量/体积流量)最大允许误差:±1.5%
1037、JJG 1029、
JJG 1121、JJG
1038、JJG 633、
JJG 640
火炬燃烧排放
火炬气
火炬气流量
最大允许误差: ±1.5%
过程 排放
燃气
输配
系统
作业
放空
排放
— 管
道降
压放散
放空燃气:天然气
放空气流量
气体流量计
JJG 1030、JJG 1037、JJG 1029、 JJG 1121、JJG 633、JJG 640
降压段
管道运
行温度
温度测量仪表
最大允许误差: ±2.0%
定规程或校
准规范确定
JJF 1637、JJG
229、JJF 1183
行绝对压力
压力测量仪表
准确度等级:2.5 级
JJG 49、JJG 52、
JJG 882、JJG 875
5
道置
换放散
置换段
燃气输配系统事件放空排放
JJG 1030、JJG 1037、JJG 1029、 JJG 1121、JJG 633、JJG 640
压缩
天然
气甲
烷排放
放空气:甲烷
放空天然气量
非自动衡器(准确度等级): 级
液化
购入和输出的电力及热力产生的排放
产品:电力
购入和
输出电
量
交流电能表
Ⅰ类准确度等级:0.2S 级(D级)
C级、D级、 E 级有功电能表
:96 个月
JJG 596
Ⅱ类准确度等级:0.5S 级(C级)
Ⅲ类准确度等级:0.5S 级(C级)
Ⅳ类准确度等级:1.0 级(B级)
A 级、B 级有功电能表: 120 个月
Ⅴ类准确度等级:2.0 级(A级)
直流电能表
准确度等级: 1.0 级
24 个月
JJG 842
产品:蒸汽
输出蒸汽量
输出蒸
汽温度
最大允许误差: ±1.0%
6
汽压力
准确度等级:1.0 级
产品:热水
购入和输出热水量
热量表
管径≤250mm(准确度等级):3级
管径>250mm(准确度等级):2级
JJG 225
水流量计
准确度等级:2.0 级
JJG 1033、JJG
1030、JJG 1029、
输出热
水温度
最大允许误差:±2.0%
甲烷回收利用
回收气: 燃气
最大允许误差:±1.5%
JJG 1030、JJG 1037、JJG 1029、 JJG 1121、JJG 633、JJG 640
7
表 3 计算法用于排放因子检测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不确定度/准确度等
级/最大允许误差)
固态燃
料:
煤炭等
燃煤的含碳量
元素分析仪
碳(最大允许误差):±2%
氢(最大允许误差):±5%
氮(最大允许误差):±10%
JJF 1321
燃煤
的低
位发
热量
氧弹热量计
准确度等级:A 级
JJG 672
液态燃料:柴油、汽油等
燃油的含碳量
氢(最大允许误差):±3%
氮(最大允许误差):±5%
硫(最大允许误差):±5%
燃油
气态燃料:煤气、
气、
石油
氢气等
燃气的含碳量
气相色谱仪
FID(检测限): ≤0.5ng/s(正十六烷)
TCD(灵敏度):
≥800mV.mL/mg(苯)
ECD(检测限):≤5pg/mL (丙体六六六)
24个月
JJG 700
PID(检测限):≤5×10-12g/mL (苯,S/N=2)
12个月
JJG 1055
甲烷体积浓度
二氧
化碳
体积
浓度
8
过程排放
燃气输配系统作业放
空排放
ECD(检测限): ≤5pg/mL (丙体六六六)
燃气输
配系统
事件放
回收气:燃气
注:排放单位可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排放因子进行计算。
表 4 实测法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系统)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测量参数
最大允许误差
烟气流速连续测量系统
(含流速变送器、流速测量仪)
烟气流速
>10m/s
±10%
≤10m/s
±12%
烟道截面面积
±2%
烟气温度连续测量系统
(含温度变送器、温度测量仪)
烟气温度
±3℃
烟气湿度连续测量系统
(含湿度变送器、湿度测量仪)
湿度
测量仪
5%<烟气含湿量≤30%
相对误差不超过±15%
1%≤烟气含湿量≤5%
绝对误差不超过±0.75%
二氧化碳分析仪
二氧化碳浓度
±3%F.S.
气态污染物分析仪
甲烷浓度
4.4.4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的其他配备要求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其所应用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要求,包括
温度及其变化率、湿度、照明条件、振动、噪声、粉尘、腐蚀性介质以及电磁干扰等
9
因素,确保其在实际工况下稳定、准确运行。
5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5.1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管理制度
5.1.1 企业应明确温室气体排放计量的边界与范围,形成制度性文件,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确保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工作的规范性与系统性。
5.1.2 企业应建立、保持并执行文件化的程序,规范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工作,包括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计量人员职责、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汇总和保存等全过程。
5.2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人员
5.2.1 企业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的配备、保管、使用、检定/校准、维护、报废及数据管理等相关工作。
5.2.2 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及相关部门的培训,通过考核并持证上岗;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
5.2.3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5.3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
5.3.1 企业在建立源流一览表后,应根据源流种类明确温室气体排放流向及计量采集点,绘制流向图和计量采集点网络图,确认所需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的种类、数量和准确度等级,并按照附录 A 要求形成规范文件。
5.3.2 企业应建立完整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一览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量器具名称、生产厂家、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管理编号、溯源方式、溯源机构、检定周期/校准间隔、最近检定/校准时间、所属部门、用途、安装使用或存放地点、状态(合格/准用/停用)等内容,参考附录 A 表 A.2。
5.3.3 企业应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包括:
1)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2)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3)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证书或经确认满足本文件要求的校准证书;
4)计量器具维修记录;
5)计量器具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5.3.4 企业配备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应满足本规范表 2~表 4 的要求。
5.3.5 企业应备有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其中作为单位内部计量标准器具使用的,应确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
5.3.6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应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凡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过检定周期/校准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1)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向其指
10
定的技术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2)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具备开展计量检定/校准资格的计量技术机构或由企业内部建立计量标准的部门实施检定/校准,检定和校准证书应溯源到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3)对无法溯源到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如自校、比对、定期更换等)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
4)属于企业自行确定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应建立本单位计量标准,并经考核合格。开展检定/校准应有现行有效的控制文件(如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间隔的管理程序和校准规范等)作为依据。
5.3.7 在用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宜在明显位置粘贴与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一览表对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管理。
5.4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数据
5.4.1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数据采集应与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实际测量结果相符,或按照规定的方法如实引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数据,不得伪造或者篡改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数据。
注:若企业自行对排放因子等参数进行检测,应确保取得 CMA 资质认定或 CNAS 认可;若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检测,应确保其具备 CMA 资质。
5.4.2 企业应建立温室气体排放量统计报表制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原始记录和采集设备。
5.4.3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数据原始记录应采用统一、受控的表格式样,表格应包含测量时间、采集人、仪器编号、读数单位、校验状态等字段,原始记录表格应便于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应说明被测量与记录数据之间的转换方法或关系。
5.4.4 企业应加强在监测数据存储和传输上的管理,以确保数据在存储、传输过程中不被截取、篡改。
5.4.5 企业可根据需要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数据中心,用计算机技术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
5.4.6 企业可根据生产班次或周期(如班、日、周)统计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为产品碳足迹分析、碳效绩效考核等提供数据基础。
5.4.7 所有温室气体排放计量监测数据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 5 年。
11
附录 A
城镇燃气供应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管理用表/图(格式)
表 A.1 排放源流一览表
排放单位名称:
序号
排放源类别
备注
固态燃料
液态燃料
气态燃料
火炬系统排放
正常工况火炬气
非正常工况火炬气
燃气输配系统逸散排放
燃气输配系统作业放空排放—管道降压放散
燃气输配系统作业放空排放—管道置换放散
燃气输配系统作业放空排放—厂站维修和启停
燃气输配系统作业放空排放—厂站取样放空
压缩天然气甲烷排放
液化天然气甲烷排放
用户系统排放
购入和输出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
放
电力
热力
实测法—有组织排放
12
表 A.2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一览表排放单位名称:
计量器具名称
生产厂家
型号规格
测量范围
准确度等级
出厂编号
管理编号
溯源方式
溯源机构
检定周期/
校准间隔
最近检定/校准时间
所属部门
用途
安装使用或存放地点
状态(合格/准用/停用)
13
城镇燃气供应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流向图如图 A.1 所示。
图 A.1 城镇燃气供应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流向图
14
×××公司
×××检定装置量值传递/溯源框图
文件编号:
共 1 页第 1 页
上一 级计 量器 具
检定或校准方法
----------------------------------------------------------------------------------------------------------------------
计量标准名称: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
保存机构: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本级计量器具
下一 级计 量器 具
计量器具名称: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图 A.2 检定装置量值传递/溯源框图(参考件)
15
-----------------------------------------------检---定---或---校---准---方---法-----------------------------------------------------
---------------------------------------------------测---量---方---法----------------------------------------------------------
上一 级计 量器 具温 室气 体排 放计 量器 具计 量器 具对 象
共 1 页第 1 页
×××公司 ×××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框图
名称:
量的名称:
计量范围: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图 A.3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框图(参考件)
16
JJF (津) 17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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