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391-2026 406 MHz遇险示位标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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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 47. 020.70 CCS M 34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国 家标 准

GB 14391—2026代替 GB 14391—2021

406MHz遇险示位标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406MHz distressbeacons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 14391—2026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

4 总体要求 3

5 第一代遇险示位标技术要求 3

6 第二代遇险示位标技术要求 18

7 认证与测试要求 29

附录 A (规范性) 协议编码选项摘要 31

附录 B (资料性) 纠错码编码示例 35

附录 C (规范性) 遇险性质紧急码 36

附录 D (规范性) 返向链路服务功能要求 37

参考文献 39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 14391—2021《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性能要求》,与 GB 14391—2021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 1 章 ,2021年版的第 1 章) ;

— 增加了总体要求(见第 4章) ;

— 更改了系统要求(见 5. 1,2021年版的第 4章) ;

— 增加了 ELT(DT)重复周期要求(见 5. 1. 2. 2. 2~ 5. 1. 2. 2. 5) ;

— 增加了取消消息的要求(见 5. 1. 2. 5. 3) ;

— 更改了发射频率要求(见 5. 1. 3. 1,2021年版的 4. 3. 1) ;

— 更改了发射频率中期稳定性要求(见 5. 1. 3. 2. 2,2021年版的 4. 3. 2. 2) ;

— 更改了发射机功率输出要求(见 5. 1. 3. 3,2021年版的 4. 3. 3) ;

— 更改了天线特性中增益的要求(见 5. 1. 3. 4,2021年版的 4. 3. 4) ;

— 更改了示位标调制波形的要求(见 5. 1. 3. 7. 2,2021年版的 4. 3. 7. 2) ;

— 更改了第一代遇险示位标的数据位要求(见 5. 2. 3,2021年版的 5. 1. 3) ;

— 更改了第一代遇险示位标编码要求(见 5. 2. 6. 3 和 5. 2. 6. 5,2021年版的 5. 2. 2 和 5. 2. 3) ;

— 更改了紧急码要求(见 5. 2. 6. 4,2021年版的 5. 1. 5) ;

— 删除了 EPIRB 的用户识别码组成(见 2021年版的 5. 2. 4) ;

— 增加了第一代遇险示位标唯一标识码的要求(见 5. 2. 7) ;

— 更改了温度梯度要求及其示意图(见 5. 3. 1. 2、图 6,2021年版的 6. 1. 2、图 6) ;

— 更改了第一代遇险示位标的热冲击要求(见 5. 3. 1. 3,2021年版的 6. 1. 3) ;

— 增加了 ELT(DT)的连续运行时间要求(见 5. 3. 2. 1. 3~ 5. 3. 2. 1. 5) ;

— 删除了机械环境和其他环境要求(见 2021年版的 6. 1. 4 和 6. 2) ;

— 删除了 EPIRB 的其他操作要求(见 2021年版的 6. 3. 2) ;

— 更改了自检模式的要求(见 5. 3. 2. 3,2021年版的 6. 3. 4) ;

— 更改了位置数据要求(见 5. 3. 2. 4,2021年版的 6. 3. 5) ;

— 增加了返向链路服务功能要求(见 5. 3. 2. 5) ;

— 更改了激活要求(见 5. 3. 2. 6,2021年版的 6. 3. 6) ;

— 更改了主体结构的组成要求(见 5. 4. 1,2021年版的 7. 1) ;

— 更改了第一代遇险示位标的性能要求(见 5. 4. 2,2021年版的 7. 2) ;

— 更改了第一代遇险示位标的设计功能要求(见 5. 4. 3,2021年版的 7. 3) ;

— 增加了 AIS发射机要求(见 5. 4. 4) ;

— 更改了标签和标记要求(见 5. 5,2021年版的第 9章) ;

— 增加了第二代遇险示位标的技术要求(见第 6章) ;

— 增加了认证与测试要求(见第 7章) ;

— 更改了协议编码选项摘要 ,其中增加了位置协议编码选项摘要(见附录 A,2021年版的附录 C) ;

— 增加了非海上遇险性质紧急码要求(见表 C. 2) ;

— 增加了 RLS功能要求(见附录 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 1993年首次发布 ,2009年第一次修订 ,2021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际搜救卫星系统 406MHz遇险示位标的总体要求 ,第一代、第二代遇险示位标的技术要求及认证与测试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 406MHz的紧急无线电示位标、个人定位示位标、应急定位发射器三类遇险示位标的设计、研发、生产、使用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62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术语

IEC 61162-1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数 字接 口第 1 部分 : 单发 话器 和多 受话 器(Maritime navigation and radiocommunication equipment and systems—Digital interfaces—Part 1: Single talker and multiple listeners)

IMO MSC. 471(101) 406MHz频率浮离式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性能标准(Performance stand- ards for float-free emergency position-indicating radio beacons operating on 406MHz)

C/SS. 007 示位标规范手册(Handbook of beacon regulations)

C/ST. 007 国际搜救卫星系统 406MHz遇险示位标型号认证标准(Cospas-Sarsat406MHz Dis- tress beacon type approval standard)

C/ST. 012 国际搜救卫星系统 406MHz频率管理规划(Cospas-Sarsat406 MHz frequency man- agementplan)

C/ST. 021 国际搜救卫星系统第二代 406 MHz遇险 示位 型号 认证 标准(Cospas-Sarsat second- generation406MHz distress beacon type approval standard)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 1 术语和定义

GB/T 161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IS: 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BCH :纠错码(Bose, Ray-Chaudhuriand Hocquenghem Error-Correcting Code)

BCH-1:第一纠错码字段(FirstBCH Error-Correcting Field)

BCH-2:第二纠错码字段(Second BCH Error-Correcting Field)

C/S: 国际搜救卫星系统(Cospas-Sarsat)

1

DSSS:直接序列扩频(DirectSequence Spread Spectrum)

EIRP: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ffective Isotropic Radiated Power)

ELT:应急定位发射器(Emergency Locator Transmitter)

ELT(AD) :应急定位发射器—自动展开式(EmergencyLocatorTransmitter—Automatic, Deploy- able)

ELT(AF) :应急定位发射器—自动固定式(Emergency Locator Transmitter—Automatic, Fixed)

ELT(AP) :应急 定位 发射 器—自动 便携 式(Emergency Locator Transmitter—Automatic, Porta- ble)

ELT(DT) :应急定位发射器—遇险追踪式(Emergency Locator Transmitter—Distress Tracking)

ELT(S) :应急定位发射器—救生式(Emergency Locator Transmitter—Survival)

EPIRB: 紧急无线电示位标(Emergency Position Indicating Radio Beacon)

FGB:第一代遇险示位标(First-Generation Distress Beacon)

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HDOP:水平精度因子(HorizontalDilution ofPrecision)

HEX:十六进制(Hexadecimal)

ID:身份识别号(IdentityDocument)

IMO: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Maritime Organization)

ITRS: 国际地面参考系统(InternationalTerrestrialReference System)

LCM :最小公倍数(LeastCommon Multiple)

MCC:任务控制中心(Mission ControlCenter)

MID:水上识别数字(Maritime Identification Digit)

MMSI:海上移动业务识别码(Maritime Mobile Service Identity)

MSB:最高有效位(MostSignificantBit)

OQPSK:偏移正交相移键控(OffsetQuadrature Phase ShiftKeying)

PDF-1:第一保护数据字段(FirstProtected Data Field)

PDF-2:第二保护数据字段(Second Protected Data Field)

PLB:个人定位示位标(Personal LocatorBeacon)

RHCP:右旋圆极化(Right Hand CircularPolarization)

RLM :返向链路消息(Return Link Message)

RLS:返向链路服务(Return Link Service)

RLSP:返向链路服务提供商(Return Link Service Provider)

SGB:第二代遇险示位标(Second-Generation Distress Beacon)

SQT:卫星定性试验(Satellite Qualitative Test)

TAC:型号认证证书(Type ApprovalCertificate)

TWC:双向通信(Two-Way Communication)

UTC:协调世界时间(Coordinated UniversalTime)

VDOP:垂直精度因子(VerticalDilution ofPrecision)

VSWR: 电压驻波比(Voltage Standing-Wave Ratio)

3LD:3 位字母航空器运营代码(3-Letter AircraftOperatorDesignator)

2

4 总体要求

4. 1 示位标分类

406MHz遇险 示位 标 (以下 简称 “示位 标”)根据 技术 演进 分为 FGB 和 SGB, 按使 用场 景分 为EPIRB、ELT 和 PLB三类。

4.2 紧急无线电示位标

EPIRB适用于船舶及海上设施遇险场景 ,应配备 :

a) 自由浮离释放和激活装置 ;

b) AIS发射机 ;

c) GNSS接收机。

4.3 个人定位示位标

PLB适用于个人遇险场景 ,应支持手动激活 ,分为以下类型 :

a) 水上型 :适用于水上及空中遇险后落水场景 ,具备漂浮能力 ;

b) 陆地型 :适用于陆地及空中遇险后非落水场景(如跳伞、山区救援) ,不要求具备漂浮能力。

4.4 应急定位发射器

ELT适用于航空器遇险场景 ,应配备 121. 5 MHz归航信号 ,分为以下类型。

a) ELT(AF) :永久固定于航空器 ,达到触发阈值后自动激活 ,用于定位航空器遇险位置。

b) ELT(AP) : 固定于航空器内 ,达到触发阈值后自动激活 ; 坠机后能被拆卸 , 由幸存者或救生筏携带 ,用于定位航空器或幸存者遇险位置。

c) ELT(AD) : 固定于航空器内 ,传感器确认坠毁后自动激活 ,且在水中漂浮时正常工作。

d) ELT(DT) :分为独立式 ELT(DT)、冲击式 ELT(DT)和组合式 ELT(DT)。支持飞行中自动或手动激活 , 内置 GNSS接收机 ,用于实时跟踪航空器遇险位置。

e) ELT(S) :航空器坠毁后能被取下 , 支持手动激活或者随救生设备展开而自动激活 , 分为浮水式 (适用于落水场景)和非浮水式(适用于陆地场景)。

5 第一代遇险示位标技术要求

5. 1 系统要求

5. 1. 1 必备功能组件

示位标应至少具备下列功能组件 :

a) 数字信息生成器 ;

b) 调制器和 406MHz发射机。

5. 1.2 数字信息生成器

5. 1.2. 1 基本要求

数字信息生成器用于键控调制器和 406MHz发射机 ,应传输 5. 2定义的数字信息内容。

3

5. 1.2.2 重复周期

5. 1.2.2. 1 除 ELT(DT)外 ,其他示位标信号重复周期不固定 ,应在 47. 5 s~ 52. 5 s 随机分布 ,平均间隔为 50 s。

5. 1.2.2.2 对于 PDF-2中不包含 3LD 的独立式 ELT(DT) ,重复周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阶段 1(0 s~ 120 s) ,共传输 24次信号 ,相邻信号时间间隔为 5 s±0. 2 s;首次信号在示位标激活后 5 s 内开始传输。

b) 阶段 2(120 s~ 300 s) ,共传输 18次信号 ,相邻信号时间间隔为 10 s±0. 2 s。

c) 阶段 3(300 s后) ,相邻信号时间间隔 27 s~ 30 s均匀分布 ,取值随机。

5. 1.2.2.3 对于 PDF-2中包含 3LD 的独立式 ELT(DT) ,重复周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阶段 1(0 s~ 120 s) ,共传输 24次信号 ,相邻信号时间间隔为 5 s±0. 2 s,首次信号在示位标激活 5 s 内开始传输 ,且从第 2 次信号开始 ,每 4次信号传输 1 次 3LD。

b) 阶段 2(120 s~ 300 s) ,传输 18次信号 ,相邻信号时间间隔为 10 s±0. 2 s;第 25次信号发出5 s±0. 5 s 后 ,传输第 1 次包含 3LD 的信号 ,此后每隔 6 次传输 1 次包 含 3LD 的信 号 , 加上3LD信号共计 21次。

c) 阶段 3(300 s后) ,第 46次信号在第 45次信号开始后平均 28. 5 s传输 1 次 ,相邻信号时间间隔在 27. 0 s~ 30. 0 s均匀分布 ,取值随机 ;第 61次信号结束之后及随后每 30次信号 ,在前 1 次信号开始后 15 s±0. 5 s 内发送 1 次包含 3LD 的信号。

5. 1.2.2.4 冲击式 ELT(DT)重复周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若 ELT(DT)具有坠机检测功能 ,在坠机发生后 5 s 内激活或重新激活 ,则视为 ELT(DT)被激活 ,并最少保持发射 95次信号(约 30 min)。

b) 第 95次之后的信号传输时间间隔(TR)平均为 120 s,且在 115 s~ 125 s均匀分布。

c) 接下来连续 18次信号 TR 的标准差大于 2. 5 s,TR 最小值为 115. 0 s~ 115. 2 s,TR 最大值为

124. 8 s~ 125. 0 s。

d) 对于 PDF-2中包含 3LD 的 ELT(DT) ,第 95次信号之后 ,不再传输 3LD信息。

e) 若 ELT(DT)在飞行状态运行超过 370 min, 尚未转换至 “坠机后 ”模式或未被停用 ,则继续按照 370 min前的规则传输 信号(每次 传输 信号 前更 新 GNSS位置 信息) , 直到 以下 任一 情况发生 :

1) ELT(DT)被停用 ;

2) 接收到后续 “坠机 ”信号并转换到 “坠机后 ”模式 ;

3) 电池耗尽 ;

4) 达到最短连续运行时间。

5. 1.2.2.5 组合式 ELT(DT)传输信号的重复周期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作为 ELT(DT)激活时 ,符合 5. 1. 2. 2. 2 或 5. 1. 2. 2. 3 的规定 ;

b) 作为自动 ELT激活或从 ELT(DT)转换至自动 ELT 时 ,符合 5. 1. 2. 2. 1 的规定 ;

c) 对于 PDF-2字段包含 3LD 的组合式 ELT(DT) ,作为自动 ELT 激活后的前 5 min 内 ,交替发送 GNSS位置信息和 3LD信息 ,且以 GNSS位置数据开始 ;

d) 飞行状态时持续传输 ,符合 5. 1. 2. 2. 4e)的规定。

5. 1.2.3 总传输用时

单次发射总传输用时应在 90%功率点上测量 ,分别为 :

4

a) 短格式信息总传输用时为 440 ms±4. 4 ms;

b) 长格式信息总传输用时为 520 ms±5. 2 ms。

5. 1.2.4 未调制载波

初始 160 ms±1. 6 ms的信号 ,应包括在 90%功率点与调制开始点之间所测量的发射机频率的未调制载波信号。

5. 1.2.5 数字信息

5. 1.2.5. 1 短格式信息

发射信号最后的 280 ms+2. 8 ms应包含 112 bit的信息码 , 比特率为 400 bit/s+4bit/s。

5. 1.2.5.2 长格式信息

发射信号最后的 360 ms+3. 6 ms应包含 144bit的信息码 , 比特率为 400 bit/s+4bit/s。

5. 1.2.5.3 取消消息

ELT(DT)应具备取消消息功能 ,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当 ELT(DT)启动停止功能时 ,在 5 s 内发出首条取消消息 ,后续以 10 s±0. 5 s 的间隔发送连续 10个相同的取消消息 ,之后示位标停止发射信号 ;

b) 若 ELT(DT)在取消消息发送期间被再次激活 ,则终止取消消息传输序列 ,并符合 5. 1. 2. 2. 2 或

5. 1. 2. 2. 3 的规定。

5. 1.2.5.4 比特同步

比特同步码由一连串的“1”组成 , 占据前 15 bit的位置。

5. 1.2.5.5 帧同步

帧同步码由 9个 bit组成 , 占据 第 16 bit~ 第 24 bit。 示位 标在 正常 工作 模式 时 , 帧同 步码 应为“000 101 111”; 在自检模式时 ,帧同步码应为“011010 000”。

5. 1.2.5.6 格式标志

第 25 bit为格式标志 位 , 用于 标识 后续 信息 的长 度。“0”值表 示短 格式 信息 , “1”值表 示长 格式信息。

5. 1.2.5.7 信息内容

后 87bit(短格式 信息)或 119 bit(长格 式信 息)为数 字信 息内 容。 数字 信息 内容 应符 合 5. 2 的规定。

5. 1.3 调制器和 406MHz发射机

5. 1.3. 1 发射频率

示位标载波频率 应按 照 C/S T. 012 的要 求设 置在 对应 信道 中心 频率 ±1 kHz,且 5 年内 不超 过

-5 kHz~ +5kHz 的变化范围。工作在下列信道的示位标除外 :

5

a) 406. 025 MHz信道 ,载波频率设置在 406. 025 MHz±2kHz,5 年内不超过 -5 kHz~ +5 kHz的变化范围 ;

b) 406. 028MHz信道 ,载波频率设置在 406. 028MHz±1kHz,5 年内不超过 -5 kHz~ +2 kHz的变化范围。

5. 1.3.2 发射频率稳定性

5. 1.3.2. 1 短期稳定性

发射频率在 100 ms 内的短期变化不应超过 2× 10- 9。

5. 1.3.2.2 中期稳定性

发射频率中期稳定性通过 15 min 内频率对时间的平均斜率 , 以及平均斜率的残余频率变化来定义 ,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平均斜率变化 ,在 1 min 内不 超过 1× 10- 9 (稳定 温度 条件 下) , 在 1 min 内不 超过 2× 10- 9 ( ±5 ℃/h可变温度条件下) ;

b) 残余频率变化 ,在 1 min内不超过 3× 10- 9。

发射频率中期稳定性对 ELT(DT)不适用。

5. 1.3.3 发射机功率输出

对于 ELT(DT)之外的示位标 ,在 50 Ω 负载下测量的发射机输出功率应在 35 dBm~ 39 dBm 范围内。在 5. 3. 1. 1规定的工作 温度 范围 , 发射 机应 至少 在 24 h 运行 期间 始终 保持 该功 率输 出范 围。 在10% ~ 90%功率点之间测得的功率输出上升时间应小于 5 ms。

对于 ELT(DT) ,在 50 Ω 负载下测量的发射机输出功率应在 36 dBm~ 39 dBm 范围内。该功率输出应在 370 min的最小连续运行时间内保持。

5. 1.3.4 天线特性

在方位角 0°~ 360°和俯仰角 5°~ 60°,天线应满足下列特性要求。

a) 波束图为半球形。

b) 极化方式采用 RHCP或线性极化。

c) 增益满足下列要求 :

1) 在方位角和俯仰角 90%范围内 ,ELT(DT)之外的示位标为 -3dBi~ +4dBi;

2) 在方位角和俯仰角 90%范围内 ,ELT(DT)为 -2dBi~ +6dBi。

d) VSWR不超过 1. 5 ∶ 1。

5. 1.3.5 带内杂散发射

在 100 Hz分辨率带宽下测量时 ,带内杂散发射不应超过图 1 中信号掩模规定的水平。

6

图 1 FGB 的带内杂散发射掩模

5. 1.3.6 数据编码

数据编码应采用双相 L 编码 ,示意见图 2。其中某位的值应由该位长度内半个位周期电平的变化(上升/下降)来表示 ,负跳变表示二进制“1”,正跳变表示二进制“0”。

图 2 双相 L 编码和调制示意

5. 1.3.7 调制

5. 1.3.7. 1 发射信号应采用相位调制成峰值为 ±1. 1 rad±0. 1 rad 的调制方式 ,调制示意见图 2。

5. 1.3.7.2 示位标调制波形的上升(τR)与下降(τF)时间应为 150 μs±100 μs,ELT(DT)调制波形的上升 (τR)和下降(τF)时间应为 50 μs~ 150 μs,示意见图 3。

7

标引符号说明 :

τR — 信号从 0. 9倍的负相位达到 0. 9倍的正相位所需时间 ;

τF — 信号从 0. 9倍的正相位达到 0. 9倍的负相位所需时间。

图 3 调制上升与下降时间的定义

5. 1.3.7.3 调制信号的对称性是描述已调制信号在数据码元中间相位跳变前后信号对称性的指标。调制对称性的定义如图 4所示 ,指标应满足公式(1)的要求。

… … … … … … … … … … ( 1 )

式中 :

τ1— 信号达到 0. 1倍的正相位持续时间 ;

τ2— 信号达到 0. 1倍的负相位持续时间。

图 4 调制对称性的定义

8

5. 1.3. 8 电压驻波比

在 VSWR为 1 ∶ 1 和 3 ∶ 1 之间任何值时 ,调制器和 406MHz发射机应满足除 5. 1. 3. 3 的规定之外的所有要求 ,且不应因开路或短路的负载而受损。

5. 1.3.9 最大连续发射

示位标的设计应将任何意外连续 406MHz频率发射限制在 45 s 内。

5.2 数字信息内容

5.2. 1 信息结构

示位标发射的数字信息分为两种 :

a) 112 bit的短格式信息 ,信息结构见图 5a) ;

b) 144bit的长格式信息 ,信息结构见图 5b)。

a) 短格式信息

b) 长格式信息

a— 比特同步位 ,15个为“1”的 bit;

b— 帧同步位 ,表示为“000 101 111”(在自检模式时 ,表示为“011010 000”) ;

c— 格式标识 ,“0”表示短格式信息 ,“1”表示长格式信息。

图 5 信息结构

5.2.2 系统位

前 24bit为系统位 ,其中第 1 bit~第 15 bit用于比特同步 ,第 16bit~第 24bit用于帧同步。

5.2.3 数据位

第 25 bit~第 85 bit为 PDF-1。

a) 第 25 bit为格式标识 ,“0”表示短格式信息 ,“1”表示长格式信息。

b) 第 26bit为协议标识 ,“0”表示标准位置协议或者国家位置协议 ,“1”表示用户协议或者用户位置协议。

c) 第 27bit~第 36bit为国家代码。

9

d) 第 37bit~第 85 bit代表识别数据 ,且采用用户协议、用户位置协议时 ,第 37bit~第 39 bit为协议码 ;采用标准位置协议、国家位置协议、RLS位置协议、ELT(DT)位置协议时 ,第 37 bit~第 40 bit为协议码。

具体协议编码规范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5.2.4 第一纠错码字段

第 86bit~第 106bit为 BCH-1,见附录 B。

5.2.5 第二纠错码字段

长格式信息的第 133bit~第 144bit为 BCH-2。

5.2.6 编码

5.2.6. 1 短格式消息编码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比特同步字段 ,第 1 bit~第 15 bit;

b) 帧同步字段 ,第 16bit~第 24bit;

c) PDF-1字段 ,第 25 bit~第 85 bit;

d) BCH-1字段 ,第 86bit~第 106bit;

e) 非数据保护字段 ,第 107bit~第 112 bit。

5.2.6.2 长格式消息编码应满足下列要求 :

e) PDF-2字段 ,第 107bit~第 132bit;

f) BCH-2字段 ,第 133bit~第 144bit。

5.2.6.3 示位标应根据不同用户使用类型 ,采用不同编码方案。用户协议编码应符合 A. 1 的规定 ,位置协议编码应符合 A. 2~A. 4 的规定。

5.2.6.4 无紧急码数据时 ,第 107bit应设置为 0;有紧急码数据时 ,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

5.2.6.5 EPIRB采用海上用户协议、无线电呼号用户协议或生产序列号用户协议时 ,其附加的位置数据编码信息应由内置 GNSS提供。

5.2.7 FGB唯一标识码

唯一标识码应为 15 HEX ID, 由 PDF-1的第 26bit~第 85 bit(共 60 bit二进制码)转换而来 ;采用位置协议编码的示位标 ,PDF-1的位置数据应为默认值(见 A. 2~A. 4)。

5.3 环境和运行要求

5.3. 1 环境要求

5.3. 1. 1 工作温度

示位标的工作温度应永久标记在机身外部 ,工作温度范围分为以下 3种级别 :

a) 第 0 级 : -55 ℃ ~ +70 ℃ ;

b) 第 1 级 : -40 ℃ ~ +55 ℃ ;

c) 第 2 级 : -20 ℃ ~ +55 ℃。

10

5.3. 1.2 温度梯度

当完全封装的示位标受到图 6所示的温度梯度变化影响时 ,设备应正常工作。

Tmax— 最高温度 ,第 0 级示位标为 +70 ℃ ,第 1 级和第 2 级示位标为 +55 ℃ ;

Tmin — 最低温度 ,第 0 级示位标为 -55 ℃ ,第 1 级示位标为 -40 ℃ ,第 2 级示位标为 -20 ℃ ;

tstart — 测试开始时间 ;

tstop — 测试停止时间 ;

ton — 2 h低温浸泡后示位标开机时间 ;

A* — 第 0 级为 7 ℃/h,ELT(DT)为 45 ℃/h,第 1 级和第 2 级为 5 ℃/h,ELT(DT)为 33 ℃/h。

tmeas — 频率稳定性测量开始时间 ,ton+15min;ELT(DT)除外 ,ton=tmeas ;

a 对于 ELT(DT) ,在下坡测试中 C点和 D 点之间的时间缩短为 1 h。

图 6 FGB 的温度梯度

5.3. 1.3 热冲击

在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 ,激活示位标并同时施以 30 ℃的热冲击 , 15 min后测量 ,示位标应满足5. 1规定的系统要求 ,包括中期频率稳定性的平均斜率测量值应不超过 2× 10- 9。

对于 ELT(DT) ,应满足 5. 1规定的除中期频率稳定性之外的其他系统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 ,激活 ELT(DT)同时施以 50 ℃的热冲击 ,从首次传输开始测量 , 随后 ELT(DT)应至少持续满足系统要求 2 h。

5.3.2 运行要求

5.3.2. 1 连续运行时间

5.3.2. 1. 1 在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 ,示位标在任何温度下连续运行的最短持续时间应至少为 24h。

5.3.2. 1.2 EPIRB所配备的电池应符合 IMO MSC. 471(101)的规定 ,至少能连续工作 48h。

5.3.2. 1.3 在规定工作温度范围内 ,ELT(DT)在任何温度下最短连续运行时间应为 370 min。

5.3.2. 1.4 在规定工 作温 度范 围内 , 冲击 式 ELT(DT)最短 连续 运行 时间 应为 24 h。若冲 击式 ELT (DT) 在 370 min后仍继续工作且未检测到坠机 , 因延长了 ELT(DT)模式下工作时长 ,则不适用 24 h的最低连续运行时间要求。

11

5.3.2. 1. 5 在规 定工 作温 度范 围内 , 组合 式 ELT(DT)最短 连续 运行 时间 应为 1810 min。若组 合式ELT(DT)在 370 min后仍继续工作且未检测到坠机 , 因延长了 ELT(DT)模式下工作时长 ,则不适用1 810 min 的最小连续工作时间。

5.3.2.2 辅助无线电定位装置

若示位标配备辅助无线电定位装置 ,则应通过内置或外置其他频率无线电定位辅助装置 ,提供辅助位置数据。辅助定位装置的工作或故障均不应影响和降低示位标性能。

5.3.2.3 自检模式

5.3.2.3. 1 示位标应包含自检模式 , 自检消息的内容应始终提供示位标的 15 HEX ID。

5.3.2.3.2 自检模式下 ,数字信息应包含帧同步码(011 010 000) , 以使自检信号不会被卫星设备接收处理。

5.3.2.3.3 自检模式应由独立的开关档位激活。 自检功能应执行内部检查 ,并提供明确指示。

5.3.2.3.4 示位标的设计应确保在完成自检周期 ,并指示自检结果后立即自动终止自检模式。

5.3.2.3.5 示位标自检模式下运行时 ,不应发射 406 MHz信号或其他无线电定位信号(若适用) ,也不应干扰示位标正常运行。

5.3.2.3.6 完整的 自检 消息 传输 应仅 限于 1 次突 发 , 且满 足最 大传 输时 长 : 短格 式应 为 440 ms± 4. 4 ms, 长格式应为 520 ms±5. 2 ms。

5.3.2.3.7 ELT(DT)应传输长格式自检消息。

5.3.2.3. 8 包含 3LD 的 ELT(DT) ,PDF-2中应发送包含轮转字段和 3LD 的长自检报文。

5.3.2.3.9 采用位置协议编码的示位标 , 自检消息的编码位置数据字段应为默认值。

5.3.2.3. 10 采用位置协议编码的示位标 ,GNSS 自检模式满足下列要求。

a) 应采用与正常自检模式不同的操作激活 ,且不超过 1 次自检消息传输时长。

b) 由示位标电池供电的内部 GNSS接收机 ,应限制 GNSS 自检次数 , 以防止电池耗尽。

c) 应提供 1个明确指示 , 以记录 GNSS 自检成功或失败。

d) 对于配备内置 GNSS接收机的示位标 :

1) 当 GNSS 自检次 数达 到限 值时 , 应提 供明 确指 示 , 此后 启动 GNSS 自检 时应 立即 通知用户 ;

2) 在 GNSS 自检次数达到限值后 ,若再次尝试启动 GNSS 自检功能 ,应采取防止射频信号发射或避免 GNSS接收机进一步耗电的措施。

e) GNSS 自检的持续时间应限制在制造商设定的最大持续时间内 :

1) 若示位标在该 时长 内未 获取 位置 数据 , 则停 止 GNSS 自检 , 示位 标显 示 GNSS 自检 失败 ,并传输 1 次在 PDF-1和 PDF-2中含默认位置的自检信号 ;

2) 若示位标在该 时长 内获 取到 位置 数据 , 则停 止 GNSS 自检 , 示位 标显 示 GNSS 自检 成功 ,并传输 1 次在 PDF-1和 PDF-2中含有效位置的自检信号。

f) 无论开关档位处 于何 种位 置 , 在 GNSS 自检 周期 完成 且测 试结 果提 示后 , 应立 即自 动终 止GNSS 自检。

g) 对于同时使用内置和外部 GNSS的示位标 ,应优先采用内置 GNSS接收机获取的位置数据。

h) 示位标使用说明书中应包含 GNSS 自检的操作说明。

5.3.2.4 位置数据

5.3.2.4. 1 基本要求

5.3.2.4. 1. 1 示位标位置数据应从其内置或外部 GNSS接收机中获取 ,并编入其信息编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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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4. 1.2 示位标位置数据应按照 A. 2~A. 4 的方法编入其信息编码中 ,经编码后的位置数据受 BCH保护。

5.3.2.4. 1.3 示位标位置数据应按照 C/S认可的大地坐标系进行编码。

5.3.2.4.2 内置 GNSS性能

5.3.2.4.2. 1 内置 GNSS应具备全球运行能力。

5.3.2.4.2.2 内置 GNSS应具备自检功能 , 以确保错误的位置数据不会编码到示位标数字信息中。

5.3.2.4.2.3 内置 GNSS的示位标应在激活后 10 min 内提供有效位置数据。 在获得有效位置数据之前 ,位置数据设为默认值。

5.3.2.4.2.4 示位 标每 次激 活时 , 应强 制内 置 GNSS接收 机冷 启动 , 清除 与时 间或 位置 相关 的缓 存数据。

5.3.2.4.3 内置 GNSS时序

5.3.2.4.3. 1 内置 GNSS应在示位标激活后立即启动。

5.3.2.4.3.2 内置 GNSS应在示位标激活后尝试获取初始定位 ,至少持续 10 min。

5.3.2. 4. 3. 3 完成初始定位尝试后 ,后续的初始定位或更新定位的时间间隔应大于 265 s且不应超过15 min。

5.3.2.4.3.4 获取初始定位或更新定位后 ,均应将其编码到下一条待传输的示位标数字信息中。

5.3.2.4.3.5 若传输下一 条示 位标 数字 信息 之前 未获 取更 新位 置 , 则应 传输 先前 位置 数据 ; 若 4 h± 5 min后仍未更新位置 ,则编码位置应为默认值。

5.3.2.4.3.6 每次尝试获取初始位置或更新位置时 ,GNSS开启时间应至少为 90 s;若提前获取位置数据 ,则应在 10 s后进入休眠模式。若在 80 s后获取位置数据 ,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缩短 10 s 的休眠准备时长 ,但仍应确保导航设备累计运行总时长达 90 s。

5.3.2.4.4 外部 GNSS接入

5.3.2.4.4. 1 接入外部 GNSS的示位标应提供符合 IEC 61162-1的接口。

5.3.2.4.4.2 外部 GNSS应具备自检功能 , 以确保错误的位置数据不会编码到示位标数字信息中。

5.3.2.4.4.3 若示位标已从外部 GNSS获取位置数据 ,则应在激活后 1 min内生成一条包含编码位置和BCH 的数字信息。

5.3.2.4.4.4 若示位标设计为在激活前获取外部 GNSS位置数据 ,则提供位置数据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20 min(EPIRB和 PLB)或 1 min(ELT)。

5.3.2.4.5 配备 GNSS的 ELT(DT)

5.3.2.4.5. 1 ELT(DT)应配备内置 GNSS,并可提供外部 GNSS接口。ELT(DT)应使用 ELT(DT)位置协议进行编码。BCH 应始终与消息内容匹配。

5.3.2.4.5.2 ELT(DT)首次发射应在示位标激活后 5 s 内完成。若激活后无位置信息 ,则传输激活前获取的最后位置数据和获取时间(精度为 5 s)。为便于在激活前提供位置数据 ,ELT(DT)应每 2 s获取1 次位置数据保存在内存中。

5.3.2.4.5.3 若 ELT(DT)激活前无可用位置数据 , 或自上次有效位置数据输入已超过 4 h±5 min,则ELT(DT)应发送 A. 2~A. 4规定的默认位置 ,直至从内置 GNSS接收机获取位置数据 ;若适用 ,亦可从外部 GNSS获取。若存在可用位置数据 ,则 406MHz信号应包含有效编码位置及获取时间。

5.3.2.4.5.4 首次突发信号中传输的初始位置准许从内置 GNSS或外部 GNSS获取。 当内置 GNSS接收机无法在 突发 信号 发射 前 2 s 内获 取有 效位 置数 据时 , 准许 从外 部 GNSS获取 位置 数据 ; 若内 置

13

GNSS和外部 GNSS均能提供位置数据 ,则内置 GNSS位置数据优先。

5.3.2.4.5.5 内置 GNSS每次初始上电时 ,应强制执行冷启动 ;但在 ELT(DT)后续激活时或多次发射间隙 ,不应进行冷启动。

5.3.2.4.5.6 ELT(DT)应在每次 406 MHz信号发射前尝试获取更新位置数据 ,并将每次信号发射前2 s 内获取的最新位置数据编码至该次发射报文中。

5.3.2.4.5.7 若每次 406MHz信号发射前 2 s 内无法获取更新位置数据 ,则 ELT(DT)应传输其存储的最新位置 ;若该位置数据已超过 4 h,则应切换至传输默认位置 ,直至获取更新位置数据。

5.3.2.4.5. 8 ELT(DT)编码位置获取时间应在 113bit~ 114bit进行标识 :

a) “00”表示 PDF-2旋转字段标识 ;

b) “01”表示编码位置获取时间大于 60 s或传输默认编码位置数据 ;

c) “10”表示编码位置获取时间大于 2 s且小于或等于 60 s;

d) “11”表示编码位置获取时间小于或等于 2 s。

5.3.2.4.5.9 内置 GNSS应具备全球运行能力 ,并具备自检功能 , 以确保错误的位置数据不会编码到示位标数字信息中。

5.3.2.4.5. 10 内置 GNSS应能提供 3D位置 ,若无法提供 3D位置 ,则应提供 2D位置 ,并将高程字段设为默认值。

5.3.2.4.5. 11 ELT(DT)处于静止状态时 , 内置 GNSS更新位置与下一次信号中包含 2D位置之间的距离偏差不应超过 200 m ,高程偏差不应超过 700 m。

5.3.2.4.5. 12 若 ELT(DT)提供外部 GNSS接口 ,则接口应符合 IEC 61162-1的规定。

5.3.2.4.5. 13 在自检模式下发射信号时 , 自检信息中的编码位置应设为 A. 2~ A. 4 规定的默认值 ;但在执行 GNSS 自检时 ,ELT(DT)应发射一条含编码位置的自检信息。

5.3.2.4.6 ELT(DT)坠机后 GNSS更新

5.3.2.4.6. 1 冲击式 ELT(DT)在坠机后 ,GNSS更新频率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检测到坠机后 30 min内 ,GNSS位置数据传输符合 5. 3. 2. 4. 5 的规定 ;

b) 30 min后 ,GNSS位置数据更新符合 5. 3. 2. 4. 3 或 5. 3. 2. 4. 4 的规定 ;

c) 若内置 GNSS 接收 机无 法生 成有 效的 位置 数据 , 使用 外部 GNSS 接收 机获 取位 置数 据(若适用) ;

d) 内置 和外 部 GNSS接收 机的 位置 数据 均可 用时 , 优先 使用 内置 GNSS接收 机生 成的 位置数据。

5.3.2.4.6.2 组合式 ELT(DT)位置数据和 GNSS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作为 ELT(DT)工作时 ,GNSS位置数据传输符合 5. 3. 2. 4. 5 的规定 ;

b) 作为自动 ELT 自动激活时 ,GNSS位置数据更新符合 5. 3. 2. 4. 2、5. 3. 2. 4. 3 或 5. 3. 2. 4. 4 的规定 ;

c) 作为自动 ELT手动激活时 ,在 370 min内 GNSS位置数据更新符合 5. 3. 2. 4. 5 的规定 ,之后符合 5. 3. 2. 4. 2、5. 3. 2. 4. 3 或 5. 3. 2. 4. 4 的规定 ;

5.3.2.5 返向链路服务功能

具备 RLS功能 的示 位标 应支 持采 用 RLS位置 协议 和 RLS位置 测试 协议 进行 编码 , 并应 符合附录 D 的规定。

14

5.3.2.6 激活

5.3.2.6. 1 基本要求

5.3.2.6. 1. 1 示位标应支持手动激活/关闭 ,并应设计成能防止意外激活。

5.3.2.6. 1.2 示位标手动激活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手动激活应采用相对独立的动作完成。

5. 3.2.6. 1.3 示位标激活后 ,应至少经过 1个重复周期方可发射 406MHz信号 ,且发射频率重复周期应符合 5. 1. 2. 2 的规定。示位标一旦被激活 ,除 “关闭 ”或 “重置 ”控制之外 ,不应停止发射信号。

5.3.2.6. 1.4 配备 AIS发射机的示位标 ,应设计成不能手动单独启动和关闭 AIS信号。

5.3.2.6. 1.5 EPIRB激活满足下列要求 :

a) 手动激活时应通过专用遇险警报启动器触发 ;

b) 应配置自由浮离释放和激活装置 ,能使 EPIRB从下沉的船舶上自动释放并自动激活 ;

c) 从自由浮离释放和激活装置手动取出 EPIRB时 ,不应自动激活 ;

d) 在水中处于自由漂浮状态时应自动激活。

5.3.2.6. 1.6 ELT(DT)激活后应在 5 s 内开始传输遇险消息 ,重复周期应符合 5. 1. 2. 2 的规定。

5.3.2.6. 1. 7 处于飞行状态时 ELT(DT)激活 ,传输信号时转换到地面状态 ,传输特性应按照表 1 转换至新状态的消息发送方式 ,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若由触发系统自动激活 ,则通过相同的方法解除激活 ;

b) 若由示位标自动激活 ,则通过手动操作停用 ;

c) 若由手动激活(例如从驾驶舱启动) ,则通过手动操作停用 ;

d) 若由多个激活方式组合激活 ,则在每种激活方式均停用后设备停用。

激活方式由位置协议消息中的第 107bit~第 108bit表示。若某种激活方式被移除而其他方式仍然存在 ,则第 107bit~第 108bit恢复为表示先前最近的激活方式。

5.3.2.6.2 ELT(DT)运行模式

5.3.2.6.2. 1 独立式 ELT(DT)运行模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具备自动和手动两种激活方式 ,且配备从航空器接收状态信息的功能 , 以判定自身处于地面或空中状态 ;

b) 工作方式符合表 1 的规定 ;

c) 支持通过相同激活方式进行解除激活操作 ,解除激活后发送取消消息序列。

表 1 独立式 ELT(DT)工作方式

激活条件

激活方式

示位标手动激活

航空电子设备激活

地面状态

406 MHz遇险跟踪(DT)信号序列 ,归航信号可选

禁用

飞行状态

仅 406 MHz DT信号序列优先 ,归航信号可选

仅 406 MHz DT信号序列

5.3.2.6.2.2 冲击式 ELT(DT)运行模式具备下列功能和能力 :

a) 坠机前和坠机后均能运行 ,并能承受坠机冲击环境 ;

b) 飞行中激活或坠机时激活 ;

c) 归航和定位信号功能 ;

d) 具备更长的运行寿命。

若示位标在飞行状态被 激活 , 且仍 处于 激活 状态 时过 渡到 另一 状态 , 则工 作方 式应 符合 表 2 的

15

规定。

表 2 冲击式 ELT(DT)工作方式

示位标自动激活

飞行状态未知

仅优选 406 MHz遇险跟踪(DT)信号

序列 ,可包括归航信号

406 MHz信号序列和归航信号

406 MHz DT信号序列和归航信号

406 MHz坠毁后(PC)信号序列和归航信号

仅优选 406 MHz DT信号序列 ,

可包括归航信号

406 MHz PC信号序列和

归航信号

5.3.2.6.2.3 组合式 ELT(DT)在飞行期间应作为 ELT(DT)运行 , 检测到坠机时应作为自动 ELT 运行 ,并能回归到 ELT(AD)、ELT(AF)或 ELT(AP) 的原有工作模式。组合式 ELT(DT)工作方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归航信号传输激活和持续时间不应影响 406MHz信号传输。

表 3 组合式 ELT(DT)工作方式

5.3.2.6.3 ELT(DT)操作模式

5.3.2.6.3. 1 独立式 ELT(DT)应具有下列操作状态。

a) 关闭(OFF)表示完全关闭 ELT(DT)及其所有组件 ,处于不供电状态。

b) 待命(ARMED)表示 ELT(DT)或其部分组件按需供电 , 自动或手动激活在 5 s 内发出信号 ,且首次信号发射提供位置数据 ;在 ELT(DT)被激活前 ,无任何信号输出(例如 406 MHz信号或归航信号)。

c) 开启(ON)表示 ELT(DT)已通过自动或手动激活 ,且正在发射 406MHz信号。

d) 重置(RESET)表示 ELT(DT)停止发射 406 MHz信号后 , 开始发射取消消息序列 ,完成后恢复为 ARMED状态。

5.3.2.6.3.2 冲击 式 ELT(DT)在飞 行中 激活 和坠 机后 运行 期间 , 15 HEX ID 应保 持不 变。 组合 式ELT(DT)和自动 ELT应始终使用位置协议编码。

5.3.2.6.3.3 组合式 ELT(DT)无论设备作为 ELT(DT)运行 ,还是作为自动 ELT运行 ,其 15 HEX ID都应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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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主体结构

5.4. 1 组成

5.4. 1. 1 示位标主体结构由发射机、电源、天线三部件组成。

5.4. 1.2 示位标壳体应由防腐蚀材料制成 ,其外观颜色应为黄色或橙色(特殊用途的示位标除外)。

5.4. 1.3 示位标应配有不低于 0. 75 cd 的低负载循环灯 ,用以向附近的幸存者和营救单位指明其位置。

5.4. 1.4 浮离式 EPIRB满足下列要求。

a) 应配有标识清晰的专用激活开关 ,手动激活应至少采用 2个独立的动作完成。

b) 能单手持握并配有免提挂绳 ,挂绳不应阻碍 EPIRB浮离船舶。

c) 外接其他辅助无线电定位装置时 ,数据接口应符合 IEC 61162-1 的规定 ; 连接接头应防腐蚀、防止意外脱接 ,且不应阻碍 EPIRB 的正常释放。

5.4. 1.5 PLB满足下列要求 :

a) 设备外壳应采用圆角设计 , 以减少对设备或人员造成损坏或伤害 ;

b) 在储存或使用过程中 ,其外壳不应释放出有毒或腐蚀性物质 ;

c) 应具备自检功能 , 自检开关和激活开关应分别设置。

5.4.2 性能

5.4.2. 1 示位标电子元件应采取防护措施 , 以确保在长期高湿度环境(包括 PLB 内部出现冷凝现象)下正常工作。

5.4.2.2 示位标不应受海水、油类或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的过度影响。

5.4.2.3 EPIRB满足下列要求 :

a) 在 10 m 水深处 ,应保持水密大于 5 min;

b) 从安装位置到浸入水中过渡期间有 45 ℃范围内的温度变化 ,不利的海洋环境、冷凝和漏水等均不应影响 EPIRB性能 ;

c) 应在静水中直立漂浮 ,并在各种海况下具有稳定性和足够的浮力 ;

d) 从 20 m 高处垂直投入水中不应致损坏 ,并能直立漂浮于水面 ;

e) 贮存温度为 -30 ℃ ~ +70 ℃ ,工作温度应符合 5. 3. 1. 1 的规定 ;

f) 在相对风速达 100 kn 时应正常工作 ;

g) 当安装在船舶上 ,在船舶甲板上受到海上航行正常冲击、振动和其他恶劣环境条件下应正常工作。

5.4.3 设计功能

5.4.3. 1 示位标应具备手动启动和停止功能 ,并设计为防止误操作。

5.4.3.2 示位标应具备表明正在发射信号的指示装置。

5.4.3.3 示位标应在不依靠卫星系统的情况下进行自检 , 以验证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5.4.3.4 外部线路短路或开路不应引起示位标的非预期发射 ; 已处于发射状态的示位标不应因外部线路短路或开路而终止发射。

5.4.3.5 对于具备远程激活功能的示位标 ,远程激活设备和示位标均应具备指示灯。

5.4.3.6 自由浮离 释放 和激 活装 置应 能使 EPIRB 从下 沉的 船舶 上自 动释 放并 自动 激活 , 满足 下列要求 :

a) 应采用磁控开关设计 , 以防止 EPIRB在装置内激活 ;

b) 应设计为在任何方向水深达 4 m 前开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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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应设计为防止海水冲刷时被意外释放 ;

d) 应设计为最大限度减少形成结冰的可能性 ,确保 EPIRB正常释放和激活 ;

e) 其部件不应进行电镀或其他形式的金属镀层处理 ;

f) 应设计为唯一安装导向结构 ,确保 EPIRB仅能按指定方向装配 ;

g) 安装方式应确保 EPIRB释放后不受正在下沉船舶外形结构的阻碍 ;

h) 应配有清晰标明手动释放操作的说明标签 ;

i) 对需要外部电源或数据的 EPIRB,连接方式不应影响 EPIRB 的释放或激活 ;

j) 在未激活 EPIRB 的情况下 ,应通过简单的方法检验自动释放装置的工作是否正常。

5.4.4 AIS发射机

5.4.4. 1 EPIRB应配备 AIS发射机 ,AIS信号发射应符合 IMO MSC. 471(101)的规定。

5.4.4.2 AIS信号不应与 406MHz信号冲突。

5.4.4.3 当 AIS信号与 121. 5 MHz归航信号同时出现时 ,应抑制归航信号并优先发射 AIS信号 ,确保最小 50%的占空比。

5. 4.4.4 应在 AIS消息 14中广播 15HEX ID,并在 AIS1和 AIS2上交替显示“EPIRBACTIVE”字样。

5.4.4.5 应在传输的 AIS定位信号中 ,标注获取时间超过 5 min的位置数据。

5.5 标签与标记

所有示位标壳体外部标签应至少永久标注下列信息 :

a) 名称和型号 ;

b) 生产厂家名称 ;

c) C/S的 TAC编号(特殊设备除外) ;

d) FGB 的 15 HEX ID(15位 16进制) ;

e) 工作温度范围 ;

f) 最小连续工作时间 ;

g) RLS功能指示(若适用) ;

h) MMSI或无线电呼号(若适用) ;

i) 具有 AIS功能的标识(若适用) ;

j) 对于 PDF-2包含 3LD 的 ELT(DT)设备 ,标注 3LD(若适用)。

6 第二代遇险示位标技术要求

6. 1 系统要求

6. 1. 1 必备功能组件

示位标应至少由以下 2个功能组件组成 :

6. 1.2 数字信息生成器

6. 1.2. 1 重复周期

6. 1.2. 1. 1 除 ELT(DT)外 ,其他示位标信号重复周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初始阶段(0 s~ 30 s) ,激活后立即传输信号 ,共 6 次 ,相邻信号时间间隔为 5 s±0. 2 s;首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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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在示位标激活 5 s 内开始发射 ,EPIRB可放宽至 8 s 内。

b) 激活阶段(30 s~ 30 min) ,共传输 59次信号 ,相邻信号时间间隔在 25 s~ 35 s均匀分布 ,取值随机。

c) 后续阶段 (30 min后) , 相邻 信号 平均 间隔 120 s, 时间 间隔 在 115 s~ 125 s 均匀 分布 , 取值随机。

6. 1.2. 1.2 ELT(DT)的重复周期应符合 5. 1. 2. 2. 2 或 5. 1. 2. 2. 3 的规定。

6. 1.2. 1.3 冲击式 ELT(DT)的重复周期除符合 5. 1. 2. 2. 4a)、b)、d)和 e)的规定外 ,还应满足接下来连续的 20次信号 ,TR 的标准差大于 2. 5 s,TR 最小值为 115. 0 s~ 115. 2 s,TR 最大值为 124. 8 s~ 125. 0 s。

6. 1.2. 1.4 组合式 ELT(DT)激活时 ,重复周期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以 ELT(DT)激活时 ,重复周期符合 5. 1. 2. 2. 2 或 5. 1. 2. 2. 3 的规定 ;

b) 以自动 ELT激活或从 ELT(DT)过渡到自动 ELT 时 ,符合 6. 1. 2. 1. 1 的规定 ;

c) 飞行状态持续传输 ,符合 5. 1. 2. 2. 4e)的规定。

6. 1.2. 1.5 具备 TWC功能的示位标 ,重复周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初始阶段 ,激活后立即传输信号 ,共 6次 ,时间间隔为 5 s±0. 2 s;首次信号在示位标激活 5 s 内开始发射 ,EPIRB可放宽至 8 s 内。

b) 激活阶段 ,60 min内传输 119次信号 ,平均时间间隔 30 s,在 25 s~ 35 s均匀分布 ,取值随机。

c) 后续阶段 ,60 min后平均间隔 120 s传输 1 次信号 ,在 115 s~ 125 s均匀分布 ,取值随机。

6. 1.2. 1.6 示位标传输时间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传输时间表

状态

从激活开始的标称时间

传输标称重复间隔

随机

初始

0 s~ 30 s

5 s

0 s

启动/计划

30 s~ 30 min

30 s

±5 s

> 30 min

120 s

ELT(DT)

0 s~ 120 s

120 s~ 300 s

10 s

> 300 s

28. 5 s

±1. 5 s

类型 3 RLM(TWC)

消息服务

30 s~ 60 min

> 60 min

6. 1.2.2 总传输用时

单次信号发射在功率达到 90%的点处测量 ,总传输时间应为 1 000 ms±1 ms。

6. 1.2.3 直接序列扩频

示位标数据编码应采用 DSSS技术 , 以增强信号的抗干扰性和识别能力。

6. 1.2.4 数字信息

6. 1.2.4. 1 信号发射序列通用结构

信号发射序列通用结构应符合图 7 的规定 ,包括前导码、有用消息和纠错位 ,共计 1 000 ms。

19

图 7 信号发射序列通用结构

6. 1.2.4.2 前导码

传输消息的前 166. 7 ms为前导码。

6. 1.2.4.3 信息内容

传输消息的后 833. 3 ms为信息内容 ,包括有用消息和纠错位 , 比特率为 300 bit/s:

a) 有用消息包含 202 bit,承载示位标传输的信息 ;

b) 纠错位包含 48bit的 BCH ,用于接收时进行纠错。

6. 1.3 调制器和 406MHz发射机

6. 1.3. 1 发射频率

示位标载波频率应设置在 406. 05 MHz。

6. 1.3.2 发射频率稳定性

6. 1.3.2. 1 长期稳定性

5 年内载波频率容差范围应为 406. 05 MHz±1 200 Hz。

6. 1.3.2.2 短期稳定性

在整个工作温度范围以及温度突变的情况下 ,每个发射信号在以 166. 7 ms为测量窗口的测量时间内 ,载波频率最大允许变化量不应超过 7. 4×10- 9。

6. 1.3.3 发射机功率输出

6. 1.3. 3. 1 在 406 MHz信号 启动 前 25 ms 内或 结束 后 25 ms 内 , 发射 机的 射频 输出 功率 均不 应超过 -10dBm。发射功率上升时间和下降时间(在 10% ~ 90%功率点之间测量)均应小于 0. 5 ms,发射功率上升期间应传输前导码内容。

在 406MHz信号结束后 25 ms至下一个信号启动前 25 ms 内 ,406. 0 MHz~406. 1 MHz的发射功率不应超过 -10dBm。

6. 1.3.3.2 输出功率以 EIRP计量。超过 65%的实测 EIRP值应符合 表 5 规定 的功 率限 值。 除 ELT (DT)以及与自动弹射式飞行记录仪配合使用的 ELT外 ,超过 90%的实测 EIRP值应符合表 5 中仰角55°以下的功率限值。

20

表 5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仰角/(°)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最大值/dBm

44

最小值/dBm

34

33

6. 1.3.4 天线特性

天线应满足下列特性要求 :

a) 波束图为半球形 ;

b) 极化方式采用 RHCP或线性极化 ;

c) EIRP符合表 5 的规定 ;

d) VSWR不超过 1. 5 ∶ 1(适用于可拆卸天线和远端天线)。

6. 1.3.5 杂散发射

当以 100 Hz分辨率带宽测量时 ,带内杂散发射不应超过图 8 规定的掩模水平 ,带外杂散应小于总发射功率的 1%。

图 8 SGB 的带内杂散发射掩模

6. 1.3.6 调制

示位标调制方式应采用 OQPSK,见图 9。

图 9 OQPSK调制示意

21

6. 1.3.7 电压驻波比

在 VSWR为 1 ∶ 1 和 3 ∶ 1 之间任何值时 ,调制器和 406MHz发射机应满足除 6. 1. 3. 3规定之外的所有要求 ,且不应因开路或短路的负载而受损。

6. 1.3. 8 最大连续发射

6.2 数字信息内容

6.2. 1 信息结构

示位标传输的数字信息应包含 250 bit的信息码 ,消息内容结构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

a) 202 bit的有用消息 , 由 154bit主字段和 48bit轮转字段组成 ;

b) 48bitBCH 纠错 ,支持最多 6位错误纠正。

表 6 消息内容位

202 bit有用消息

48bitBCH 纠错

154bit主字段

48bit轮转字段

48bitBCH 纠错字段

主要消息

备用

… …

140

141

154

155

156

201

202

203

204

249

250

6.2.2 主字段内容

主字段应符合表 7 中规定的主字段最低要求。

表 7 主字段最低要求

主字段名称

比特数

比特编号

说明及要求

TAC编号

1~ 16

(MSB为 1)

16bitTAC(0~ 65 535)编号

序列号

17~ 30

14bit序列号(范围 0~ 16 383)

国家代码

31~ 40

(MSB为 31)

MID(3位十进制数)

归航设备状态

41

“1”表示配备归航功能 ,“0”表示未配备归航功能或归航功能已禁用

RLS标识

42

“1”表示启用 RLS,“0”表示不具备 RLS或 RLS已禁用

测试协议标识

43

“0”表示示位标正常运行 ,“1”表示测试模式

22

表 7 主字段最低要求 (续)

GNSS位置数据

N/S(北纬/南纬)标识 ,N 为“0”,S为“1”

45~ 51

纬度(0°~ 90°) , 以 1°为增量

52~ 66

纬度的小数部分(0. 00 003°~ 0. 5°)

默认值为“01 111 111 000 001 111 100 000”

(若示位标不具备 编码 位置 能力 , 则设 置为 默认 值 “11 111 111 000 001 111 100 000”)

67

E/S(东经/西经) ,E 为“0”,W 为“1”

68~ 75

经度(0°~ 180°) , 以 1°为增量

76~ 90

经度的小数部分(0. 00 003°~ 0. 5°)

默认值为“011 111 111 111 110 000 011 111”

(若示位标不具 备编 码位 置能 力 , 则应 设置 为默 认值 “111 111 111 111 110 000 011 111”)

设备标识

47

91~ 137

支持 MMSI、无线电呼号、航空 器注 册号、24位航 空地 址、航空 器运 营及序列号等多种格式

示位标类型

138~ 140

“000”为 ELT,“001”为 EPIRB,“010”为 PLB,“011”为 ELT(DT) ,“111”为系统示位标 ,“100”“101”“110”为备用

备用位

141~ 154

默认为“1”,取消消息时为“0”

6.2.3 轮转字段内容

示位标在每次信号传输期间 ,应传输下列 16种轮转字段中的 1种 :

a) #0: 国际组织使用(不包括国家使用和备用字段) ;

b) #1:ELT(DT)飞行紧急情况(提供更准确的时间参数) ;

c) #2:类型 1 RLM(自动确认)和类型 2 RLM(手动确认) ;

d) #3: 国家使用(由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定义) ;

e) #4:类型 3 RLM(TWC) ;

f) #5:备用字段 ;

g) #6:备用字段 ;

h) #7:备用字段 ;

i) #8:备用字段 ;

j) #9:备用字段 ;

k) #10:备用字段 ;

l) #11:备用字段 ;

m) #12:备用字段 ;

n) #13:备用字段 ;

o) #15:取消消息(用于取消请求或信号)。

23

6.2.4 TAC编号与序列号

制造商应在每个示位标出厂前将 TAC编号和序列号的唯一组合编程到示位标中。TAC编号和序列号不应从该示位标中删除。若示位标被销毁或回收 ,则其 TAC 编号和序列号的唯一组合不应分配给另一个示位标使用。

6.2.5 SGB唯一标识码

示位标应采用 23 HEX ID作为全球唯一标识码 , 由消息序列中的 92 bit二进制数据转换而来 , 编码规则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表 8 23 Hex ID 内容

HEX ID 比特编号

消息中的比特编号

数据内容

N/A

固定二进制“1”

2~ 11

固定二进制“0”

15~ 30

31~ 44

示位标序列号

46~ 48

91~ 93

航空器/船舶类型标识

49~ 92

94~ 137

航空器/船舶标识

6.2.6 组合式 ELT(DT)

6.2.6. 1 无论设备作为 ELT(DT)或自动 ELT运行 ,23 HEX ID应始终保持不变。

6.2.6.2 组合设备 应始 终传 输 ELT(DT)在飞 行中 的紧 急轮 转字 段 # 1, 当转 换或 激活 为自 动 ELT时 ,仍传输轮转字段 #1。

6.2.6.3 组合设备消息中的第 42 bit应始终保持为“0”,表明该设备不具备 RLS功能。

6.2.6.4 组合设备信息中的第 138bit~第 140 bit应始终保持为“011”,表明该设备是 ELT(DT) , 当组合设备转换为或被激活为自动 ELT 时 ,不更改为“000”。

6.3 环境和运行要求

6.3. 1 环境要求

6.3. 1. 1 工作温度

示位标工作温度应符合 5. 3. 1. 1 的规定。

6.3. 1.2 温度梯度

当完全封装的示位标受到如图 10所示的温度梯度变化影响时 ,设备应正常工作。

24

Tmin — 最低温度 ,第 0 级示位标为 -55 ℃ ,第 1 级示位标为 -40 ℃ ,第 2 级示位标为 -20 ℃ ; tstart — 测试开始时间 ;

tmeas — 频率稳定性测量开始时间(ton +0min) ;

A* — 第 0 级为 7 ℃/h,ELT(DT)为 45 ℃/h,第 1 级和第 2 级为 5 ℃/h,ELT(DT)为 33 ℃/h。 a 对于 ELT(DT) ,缩短至 1 h。

图 10 SGB 的温度梯度

6.3. 1.3 热冲击

在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 ,示位标在 1 min内施以 50 ℃的快速热冲击 ,5 s后测量。示位标在随后的 2 h 内应无性能衰减。

6.3.2 运行要求

6.3.2. 1 连续运行时间

示位标最低连续运行时间应符合 5. 3. 2. 1 的规定。

6.3.2.2 自检模式

6. 3.2.2. 1 在自检模式下 ,示位标应传输 406MHz信号 ,其数字信息内容符合 6. 2 的规定。 自检消息的内容应包含 23 HEX ID。

6.3.2.2.2 自检模式或 GNSS 自检模式不应用于重复自动询问示位标状态。

6.3.2.2.3 完整的自检消 息传 输应 限于 1 次 406 MHz全功 率突 发和 1 次无 线电 定位 信号 全功 率突发 ,每次最大持续时间为 3 s。无线电定位信号应按频率升序先发射 ,最后发射 406MHz信号。

6.3.2.2.4 自检模式应由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激活 :

a) 设置独立于示位标激活或取消功能的专用开关 ;

b) 在示位标激活开关上设置独立档位。

6.3.2.2.5 自检周期持续时间不应超过 15 s。

6.3.2.2.6 自检功能应执行内部检查 ,并提供下列明确指示 :

a) 自检模式已在激活后 2 s 内启动 ;

b) 射频功率以 406MHz及无线电定位频率(如适用)发射 ;

c) 内部检查已在激活后 15 s 内通过 ;

d) a)、b)或 c) 中任何 1项在激活后 15 s 内自测失败 ;

e) 对于具有类型 1 RLM(自动确认)功能的示位标 ,指示是否启用了 RLS功能 ;

f) 对于具有类型 3 RLM(TWC)功能的示位标 ,指示是否启用了类型 3 RLM(TWC)功能。

6.3.2.3 GNSS 自检模式

6.3.2.3. 1 除了强制性的定期自检之外 ,示位标还可选择包含 GNSS 自检模式。

6.3.2.3.2 ELT(DT)应包含 GNSS 自检模式 ,且仅触发单次突发传输。

6.3.2.3.3 在 GNSS 自检消息中提供编码位置传输的示位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通过与常规自检模式不同的操作启动 GNSS 自检模式 ;

b) 对于由示位标主电池供电的内置 GNSS接收机 ,GNSS 自检次数通过示位标的设计进行限制 ;

c) 提供清晰指示 ,表明 GNSS 自检正在进行 ,并记录 GNSS 自检成功或失败状态 ;

d) 对于配备内置 GNSS且由主电池供电的示位标 , 提供独立的专属指示 , 表明 GNSS 自检的限定次数已用尽 ;

e) 确保 GNSS 自检的持续时间限制在制造商设定的最大持续时间内 ;

f) 对于 同时 使用 内部 GNSS 和外 部 GNSS接口 的示 位标 , 优先 尝试 从内 部 GNSS获取 位置数据。

6.3.2.4 位置数据

6.3.2.4. 1 基本要求

示位标位置数据应从其内置或外部 GNSS接收机中获取 ,并编入其信息编码中。应优先获取内置GNSS位置数据 ,无法提供位置数据的示位标应传输默认位置数据;GNSS运行或故障时 ,不应降低示位标其他性能要求。

6.3.2.4.2 内置 GNSS

除 ELT(DT)外 ,示位标内置 GNSS接收机应具备全球运行能力 ,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应具备自检功能 , 以确保错误的位置数据不会编码到示位标数字信息中。

b) 示位标每次激活时 ,应强制内置 GNSS接收机冷启动 ,清除与时间或位置相关的缓存数据。

c) 在开阔无遮挡的情况下 ,位置更新时提供的静态水平位置与设备实际静态水平位置偏差 95%的情况下应小于或等于 30 m;位置更新时提供的静态垂直位置(高度)与设备实际静态垂直位置偏差 95%的情况下应小于或等于 50 m。

d) 编码位置数据应以与 ITRS及其参考架构兼容的格式提供。所选格式与 ITRF之间的差异不应超过 10 cm。

e) 针对每个获取的位置数据均应提供附加信息(无定位状态、2D 模式或 3D模式) ,并将其编码到数字信息中。

f) 传输消息中编码位置的首次提供应以 95%的概率 ,且不晚于示位标激活 2 min后的第 1 个突发信号前完成。

26

g) 示位标激活 30 min 内 ,位置数据应始终为 GNSS提供的 最新 数据。 GNSS应至 少每 秒提 供1 次更新位置 ,示位标应在 1 s 内进行位置编码并传输。

h) 示位标激活 30 min后 ,GNSS应从上次位置更新后至少每 15 min获取 1 次位置更新。

i) 若示位标在突发开始时拥有新的编码位置 ,则应将 “上次编码位置时间 ”字段归零。

j) 若无可用位置 数据 , 则示 位标 应传 输默 认位 置或 最后 接收 的位 置数 据 , 直至 获取 新位 置数据 ,并计算自上次位置更新或激活以来的时间(精度为 10 s) ,并在传输消息中提供该时间数据(精确到最近的分钟)。

k) 每次位置更新尝试应要求 GNSS运行至少 90 s,或直到获得有效位置为止 , 以最短时间为准。

6.3.2.4.3 ELT(DT) 内置 GNSS

ELT(DT) 内置 GNSS接收机应具备全球运行能力 ,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应符合 6. 3. 2. 4. 2a)的规定。

b) GNSS应在首次通电时冷启动 ,若 ELT(DT)随后被激活或在 ELT(DT)传输期间 ,则不应冷启动。

c) 应符合 6. 3. 2. 4. 2c)的规定。

d) 应符合 6. 3. 2. 4. 2d)的规定。

e) 应符合 6. 3. 2. 4. 2e)的规定。

f) 传输消息中编码位置的首次提供应以 95%的概率 ,并在 5 s 内完成。为便于 ELT(DT)启动前获得位置数据 ,应尝试从 GNSS获取位置数据并存入内存中 , 间隔时间不超过 2 s。ELT(DT)激活后 ,若当前 GNSS位置数据不可用 ,则首次和后续 406 MHz消息中应传输 ELT(DT)激活前存储的最后 1个可用位置数据。

g) 内置 GNSS应在示位标激活 30 min内连续运行 , 随后每次 406 MHz信号前的位置更新尝试应要求 GNSS运行至少 15 s,或直到获得有效位置 , 以最短者为准。若 GNSS在当前位置更新之前的 2 次位置更新尝 试中 均未 能提 供位 置数 据 , 则本 次尝 试获 取位 置的 时间 应持 续至 少25 s。在示位标激活 1 h后 ,GNSS应每小时运行 1 次 ,每次运行应大于 180 s。

h) 在每次 406MHz信号发射前 ,ELT(DT)应尝试获取新的位置信息 ,并至少每秒提供 1 次更新位置数据 ,示位标应在收到后 1 s 内进行位置编码并传输。若每次 406 MHz信号发射前 1 s内未更新位置 ,则 ELT(DT)应传输其拥有的最新位置 ;若该位置已超过 24 h,则传输默认位置 ,直到更新位置可用。

i) ELT(DT)应提供最后编码位置的 UTC 时间 ,其精度和分辨率为 1 s。若编码位置无法使用UTC时间 ,或者最后编码位置的时间超过 24h,则 ELT(DT)应传输默认位置。

6.3.2.4.4 外部 GNSS

接入外部 G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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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6月24日 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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