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UDC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
DB23/T 1073-2017 P 备案号:J 13964-2017
黑龙江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building waterproof
projects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2024 年版)
2017-08-22 发布 2017-11-01 实施
黑龙 江省 住房 和城 乡建设厅黑龙 江省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
联合发布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黑龙江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building waterproof
projects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2024 年版)
备案号:J 13964-2017
主编单位: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批准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 2 0 1 7 年 1 1 月 0 1 日
2024 哈尔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
第 1749 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地方
标准《黑龙江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标准》
(2024 版)的公告
现批准《黑龙江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标准》 (2024 版)修订的条文, 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实施。标准编号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6 月 25 日
1
2
修订说明
本标准是在《黑龙江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标准》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次修订工作是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 年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结合我省防水工程实际情况,为更符合严寒地区防水工程技术特点,进行的全面修订。本次修订由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
本次修订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标准编写规定及国家有关建筑防水工程技术标准规定修订而成的,修订后本标准共分 8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 3 基本规定;4 材料;5 设计;6 施工;7 质量验收;8 运行维护。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强制性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 55030-2022 的相关规定。
2 将材料要求从原标准的设计章节分离出来,单独成立章节,按严寒地区气候特点提高了材料耐候性要求;将原设计的 4 个章节合并为 1 个章节。
3 增加了运行维护章节。
4 附录 A 增加了天然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的产品质量要求,附录 B 增加了防水卷材接缝不透水性、防水卷材接缝剥离强度、双面复合型合成高分子类防水卷材灰分的复验项目及天然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的现场抽样和复验项目。
5 增加了附录 C 卷材接缝剥离强度和搭接缝不透水性试验方法的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3
主编单位: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参编单位: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
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
哈尔滨兴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民富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哈高科绥棱二塑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工程质量咨询中心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上和时代市政工程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鹏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美利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质量咨询中心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科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七台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伊春市检验检测中心
中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融创项目管理(黑龙江)有限公司
4
黑龙江天华拓基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范春生李弘范徐 伟侯世燕李 超关升 于涛 李关民辛天乐李 响李慧慧王丽梅李瑞斌朱 波朱相会姚大伟姜汉伟赵 健李洪岩位学长李阳韬王 杨李 瑛张 虹王曼丽李佳 李心悦景艳秋赵晓明张 鹏郭宏轩宋春江刘俊楠刘喜星杨龙龙齐维征刘俭利孙中明李 想景 悦余洋 刘兢科田春锋郝大军崔昌东冯富利房明英王 洪周洪淼马德龙
主要审查人:李会义徐秋芳杜福强江守恒吴晓强
5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
第 212 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地方
标准《黑龙江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标准》的
公告
现批准《黑龙江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标准》为黑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编号为 , 自 2017 年 11 月1 日起实施。原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筑卷材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23/T 1073-2008 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 年 8 月 22 日
5
前言
本标准由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征求了黑龙江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总结了近年来黑龙江省防水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并对主要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与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 9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
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屋面防水工程设计;5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设计;6 室内防水工程设计;7 地下防水工程设计;8 施工;9 质量验收。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 164号,邮编:150076),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本标准参编单位: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水立方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哈尔滨三力人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民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哈高科绥棱二塑有限公司
大庆金盛伟业防水材料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深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市宏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科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鹏辉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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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立高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工程质量咨询中心
哈尔滨兴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东万范春生苗洪滨冯伟东朱广祥孙凤彬田军伟王海涛王柏峰王 派位学长李瑞秋邵正文李建中邹环宇潘广阔解忠深郑贤春柳志国孟庆峰冯胜利解忠财于铁成常建国尚 隆金麟 孙秀峰林宏伟尹铁谷冯秀臣张恰 李洪岩毕雪松杨 帆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夏赟 李会义唐榕滨王洪强王福山王颖 玄立恒
8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材料 5
4 . 1 一般规定 5
4 . 2 防水混凝土和水泥基防水材料 5
4 . 3 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 7
4 . 4 密封材料 11
4 . 5 其他材料 11
5 设计 12
5 . 1 一般规定 12
5 . 2 屋面防水工程 13
5 . 3 外墙防水工程 19
5 . 4 室内防水工程 24
5 . 5 地下防水工程 26
6 施工 32
6 . 1 一般规定 32
6 . 2 屋面防水工程 33
6 . 3 外墙防水工程 35
6 . 4 室内防水工程 37
6 . 5 地下防水工程 40
7 质量验收 49
7 . 1 一般规定 49
7 . 2 屋面防水工程 50
7 . 3 外墙防水工程 54
7 . 4 室内防水工程 57
7 . 5 地下防水工程 61
9
8 运行维护 67
8 . 1 一般规定 67
8 . 2 管理 67
8 . 3 维护 67
附录 A 建筑防水工程中防水材料的质量要求 69
附录 B 建筑工程防水材料现场抽样复验 72
附录 C 卷材接缝剥离强度和搭接缝不透水性试验方法 79
本标准用词说明 84
引用标准名录 85
条文说明 86
10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Material 5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5
4.2 Waterproof Concrete and Waterproof Mortar 5
4.3 Waterproof Rolls and Waterproof Coatings 7
4.4 Sealing Material 11
4.5 Other Materials 11
5 Design 12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2
5.2 Waterproof Projects of Roof 13
5.3 Waterproof Projects of Exterior Wall 19
5.4 Waterproof Projects of Residential Interior 24
5.5 Waterproof Projects of Underground 26
6 Construction 32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 32
6.2 Waterproof Projects of Roof 33
6.3 Waterproof Projects of Exterior Wall 35
6.4 Waterproof Projects of Residential Interior 37
6.5 Waterproof Projects of Underground 40
7 Quality Acceptance 49
7. 1 General Requirements 49
7.2 Waterproof Projects of Roof 50
7.3 Waterproof Projects of Exterior Wall 54
7.4 Waterproof Projects of Residential Interior 57
7.5 Waterproof Projects of Underground 61
8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67
8. 1 General Requirements 67
8.2 Manage 67
8.3 Maintenance 67
Appendix A Waterproof Material’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the Building Waterproof Projects 69
Appendix B Site Sampling Inspection of Waterproof
11
Projects- Materials 72
Appendix C Test Method for Joint Peeling Performance and
Impermeability Performance 7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8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85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86
12
1 总则
1. 0. 1 为规范建筑工程防水性能,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防水工程质量,满足经济社会管理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屋面、外墙、室内和地下等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
1. 0. 3 防水工程所用材料的性能、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
2. 0. 1 防水层 waterproof layer
能够隔绝水而不使水向建筑物内部或外部渗透的构造层。
2. 0. 2 复合防水层 compound waterproof layer
由彼此相容、优势互补的卷材和涂料组合在一起的防水层。
2. 0. 3 附加防水层 additional waterproof layer
一定范围内,采用相同或相容的材料对防水层的性能进行加强的措施,又称为附加层。
2. 0. 4 相容性 compatibility
相邻两种材料之间互不产生有害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性能。
2. 0. 5 满粘法 full adhibiting 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采用全部粘结的施工方法。
2. 0. 6 冷粘法 cold adhibiting method
在常温下采用胶粘剂(带)将卷材与基层或卷材之间粘结的施工方法。
2. 0. 7 热熔法 heat fusion method
将热熔型防水卷材底层加热熔化后,进行卷材与基层或卷材之间粘结的施工方法。
2. 0. 8 自粘法 self-adhibiting method
采用带有自粘胶层的防水卷材进行粘结的施工方法。
2. 0. 9 节点型材 joint profiles
又称复合防水卷材预定型材,是指用高分子防水卷材经改变形状而制成的预定型制品。
2. 0. 10 隔汽层 vapor barrier
阻止室内水蒸气渗透到保温层内的构造层。
2
3 基本 规定
3. 0. 1 建筑工程防水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 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3. 0. 2 建筑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工程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2 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 20 年;
3 室内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 25 年。
3. 0. 3 建筑工程按其防水功能的重要程度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具体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的规定。
3. 0. 4 建筑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根据抗浮设防水位标高与地下结构板底标高高差 H 划分为 I 类和II 类,H≥0m为 I 类, H<0m为 II 类;II 类的明挖法地下工程应按 I 类防水使用环境类别选用;
2 屋面工程、外墙工程使用环境类别为 II 类;
3 室内工程使用环境频繁遇水场合(或长期相对湿度 RH ≥90%)为 I 类,间歇遇水场合为 II 类,偶发渗漏水可能造成明显损失的场合为 III 类。
3. 0. 5 建筑防水工程应依据工程防水类别和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防水等级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的规定。
3. 0. 6 建筑防水工程应由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防水队伍进行施工;防水施工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3. 0. 7 建筑防水工程中使用的创新性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3
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3. 0. 8 防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环境保护、建筑节能和防火安全等有关规定,并应制定相应的措施。
4
4 材料
4 . 1 一般 规定
4. 1. 1 防水材料的耐久性应与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相适应。
4. 1. 2 防水材料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性能应与工程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
2 每道防水层厚度应满足防水设防的最小厚度要求;
3 处于中等及以上腐蚀性介质中的地下工程,应采用耐腐蚀的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等防水材料;
4 防水材料影响环境的物质和有害物质限量应满足要求。
4. 1. 3 外露使用防水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B2 级。
4. 1. 4 建筑防水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配套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规定,且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4. 1. 5 建筑防水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防水材料进场后,应按附录 B 的规定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测。
4 . 2 防水混凝土和水泥基防水材料
4. 2. 1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试配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
4. 2. 2 防水混凝土除应满足抗压、抗渗、抗裂要求外, 尚应满足工程所处环境和工作条件的耐久性要求。
4. 2. 3 防水混凝土和防水砂浆用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经试验确定;在受侵蚀
5
性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种;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4. 2. 4 防水混凝土选用矿物掺合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 II 级,烧失量不应大于 5%,用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0%~30%,当水胶比小于 0.45 时,粉煤灰用量可适当提高;
2 硅粉的品质要求比表面积不得小于 15000m2/kg,用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5%;
3 粒化高炉矿渣粉不应低于 S95 级;
4 使用复合掺合料时,其品种和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 2. 5 防水混凝土应选用粒形良好的石子,最大粒径不应大于 40mm,吸水率不应大于 1.5%;砂应选用中粗砂;不应使用碱活性骨料。
防水砂浆应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应大于 1.0%,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应大于 1.0%。
4. 2. 6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聚合物乳液应为均匀液体,无杂质、无沉淀、不分层。聚合物乳液的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水材料用聚合物乳液》JC/T 1017 的有关规定。
外涂型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GB 18445 的规定。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 1.0mm,用量不应小于 1.5kg/m2。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JC/T 984 中Ⅱ型产品的指标要求;地下工程使用时,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防水层厚度不应小于 6.0mm,掺外加剂、防水剂砂浆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 18.0mm。
4. 2. 7 防水混凝土和防水砂浆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的有关规定。
4. 2. 8 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需要掺入适用外加剂、水泥基
6
渗透结晶型材料、纤维材料,其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
4. 2. 9 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氧化二钠当量)不得大于 3kg/m3;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 1%。
4. 2. 10 后浇带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材料及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 的规定。
4 . 3 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
4. 3. 1 防水材料耐水性测试试验、沥青类材料的热老化测试试验、外露使用防水材料的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的规定进行。
4. 3. 2 防水卷材接缝剥离强度、搭接缝不透水性及其试验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的规定。卷材接缝剥离强度和搭接缝不透水性试验方法见附录 C。
4. 3. 3 长期处于腐蚀性环境中的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应通过腐蚀性介质耐久性试验。
4. 3. 4 防水卷材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 4.3.4 的规定。
表 4.3.4 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mm)
防水卷材类型
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
聚合物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
热熔法施工聚合物改性防水卷材
3.0
热沥青粘结和胶粘法施工聚合物改性防水卷材
3.0
预铺反粘防水卷材(聚酯胎类)
4.0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含湿铺)
聚酯胎类
3.0
无胎类及高分子膜基
1.5
合成高分
子类防水卷材
均质型、带纤维背衬型、织物内增强型
1.2
双面复合型
主体片材芯材 0.5
7
续表 4.3.4
防水卷材类型
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
合成高分
子类防水
卷材
预铺反粘防水卷材
塑料类
1.2
橡胶类
1.5
塑料防水板
1.2
4. 3. 5 每道卷材防水层、每道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 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与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使用的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 5503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的有关规定。
4. 3. 6 反应型高分子类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类防水涂料和水性聚合物沥青类防水涂料等涂料防水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5mm,热熔施工橡胶沥青类防水涂料防水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 2.0mm。
当热熔施工橡胶沥青类防水涂料与防水卷材配套使用作为一道防水层时,其厚度不应小于 1.5mm。
4. 3. 7 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附加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 4.3.7- 1、
表 4.3.7-2 的规定。
表 4.3.7- 1 屋面防水工程附加层最小厚度(mm)
附加层材料
最小厚度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1.2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酯胎)
3.0
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主体片材芯材)
0.5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1.5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2.0
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1.5
注:涂膜附加层应夹铺胎体增强材料。
8
表 4.3.7-2 地下防水工程卷材附加层最小厚度(mm)
卷材品种
附加层厚度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3.0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
热熔型
3.0
自粘型
1.5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聚酯胎基
3.0
无胎基
1.5
湿铺防水卷材
聚酯胎基
3.0
高分子膜基
1.5
双面复合型合成高分子类防水卷材(主材芯材)
0.5
4. 3. 8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所用防水透气膜及防水涂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 的规定。
4. 3. 9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 4.3.9 的规定。
表 4.3.9 防水层最小厚度(mm)
墙体基层种类
饰面层种类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普通
防水砂浆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干粉类
乳液类
现浇混凝土或
装配式混凝土
外墙
涂料
3.0
5.0
8.0
1.5
面砖
-
开放式幕墙
1.5
框架填充或砌体结构
涂料
5.0
8.0
10.0
1.5
面砖
-
开放式幕墙
1.5
4. 3. 10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当采用不同材料做防水层和防潮层时,其防水层和防潮层的厚度应分别符合表 4.3.10- 1、表
9
4.3.10-2、表 4.3.10-3、表 4.3.10-4 的规定。
表 4.3.10- 1 涂膜防水层厚度要求(mm)
防水涂料
涂膜防水层厚度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1.5
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
≥1.5
聚氨酯防水涂料
≥1.5
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
≥2.0
表 4.3.10-2 卷材防水层厚度要求(mm)
防水卷材
卷材防水层厚度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无胎基≥1.5
聚酯胎基≥3.0
自粘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
≥1.5
双面复合型合成高分子类防水卷材(主材芯材)
≥0.5
表 4.3.10-3 防水砂浆厚度要求(mm)
防水砂浆
砂浆层厚度
掺防水剂的防水砂浆
≥20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涂刮型
≥6.0
抹压型
≥15
表 4.3.10-4 防潮层厚度要求(mm)
材料种类
防潮层厚度
防水砂浆
掺防水剂的防水砂浆
15~20
涂刷型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2.0~3.0
抹压型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10~15
防水涂料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1.0~1.2
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
1.0~1.2
聚氨酯防水涂料
1.0~1.2
10
续表 4.3.10-4
材料种类
防潮层厚度
防水涂料
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
1.2~1.5
防水卷材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无胎基
≥1.2
聚酯胎基
≥2.0
自粘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
≥1.2
双面复合型合成高分子类防水卷材(主材芯材)
≥0.5
4. 3. 11 聚乙烯丙纶等双面复合型合成高分子类防水卷材,灰份含量不应大于 1.0%,主体片材芯材的厚度不应小于 0.5mm。
4 . 4 密封 材料
4. 4. 1 非结构粘结用建筑密封胶质量损失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的规定。
4. 4. 2 橡胶止水带、橡胶密封垫和遇水膨胀橡胶制品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 55030 的规定。
4 . 5 其他 材料
4. 5. 1 用于防水涂料附加层的胎体材料宜采用 30g/m2 ~ 50g/m2 的聚酯纤维无纺布、聚丙烯纤维无纺布或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4. 5. 2 防水卷材胶粘剂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腐蚀性、耐霉变性、耐久性和耐穿刺性。
4. 5. 3 天然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的单位面积质量和耐久性能指标、屋面压型金属板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的规定。
11
5 设计
5 . 1 一般 规定
5. 1. 1 建筑工程防水应结合黑龙江省建筑环境进行专项防水设计。
5. 1. 2 屋面防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等的规定。
5. 1. 3 地下防水工程设计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 等的规定。
5. 1. 4 相邻材料间及其施工工艺不应产生有害的物理和化学作用。
5. 1. 5 用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的屋面和地下防水工程,应采用一次成型工艺生产的双面复合型合成高分子类防水卷材。
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不得用于防水等级为一、二、三级的建筑屋面及各类地下工程防水。
5. 1. 6 建筑外墙防水应根据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进行整体防水设计。建筑外墙门窗洞口、雨篷、阳台、女儿墙、室外挑板、变形缝、穿墙套管和预埋件等节点应采取防水构造措施,并应根据工程防水等级设置墙面防水层。
5. 1. 7 室内防水工程应根据不同的设防部位,按柔性防水涂料、防水卷材、刚性防水材料的顺序,选用适宜的防水材料,相邻材料间应具有相容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的设防要求。
5. 1. 8 防水节点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加防水层采用防水涂料时,应设置胎体增强材料;
2 结构变形缝设置的橡胶止水带应满足结构允许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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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量;
3 穿墙管应设置防水套管,防水套管与穿墙管之间应密封。
5 . 2 屋面防水工程
5. 2. 1 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屋面形式、使用功能、黑龙江省不同区域环境条件,对下列内容进行设计:
1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 屋面构造设计;
3 屋面排水设计;
4 找坡方式和选用的找坡材料;
5 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厚度、规格及其主要性能;
6 保温层选用的材料、厚度、燃烧性能及其主要性能;
7 接缝密封防水选用的材料及其主要性能。
5. 2. 2 屋面工程防水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卷材可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和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可选用高分子类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类防水涂料、水性聚合物沥青类防水涂料和热熔施工橡胶沥青类防水涂料;
2 应根据当地历年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屋面坡度和使用条件等因素,选择耐热度、低温性能相适应的防水卷材;
3 应根据地基变形程度、结构形式、当地年温差、 日温差和振动等因素,宜选用低温柔韧性高、弹性好、耐低温性能达到-30℃、黏结性良好、使用温度范围大、耐候性较强的防水材料;
4 应根据屋面卷材的暴露程度,选择耐紫外线、耐老化、耐霉烂相适应的防水材料;
5 种植隔热屋面的防水层应选择耐根穿刺防水卷材,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应通过耐根穿刺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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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屋面坡度大于 25%时,应选择成膜时间较短的防水涂料。
5. 2. 3 非外露的防水卷材暴露使用时应设有保护层。
5. 2. 4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 316 的有关规定。
5. 2. 5 种植屋面和地下建(构)筑物种植顶板工程防水等级应为一级,并应至少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层,其上应考虑保护层及冻土等影响因素。
5. 2. 6 种植屋面排(蓄)水层应结合屋面排水系统设计,不应作为耐根穿刺防水层使用;防水层构造应满足屋面保温、隔热、防水等完整性。
5. 2. 7 建筑采光顶采用玻璃时,面向室内一侧应采用夹层玻璃,并应采取防结露滴水构造措施,采光顶外侧构造应满足节能设计及防水完整性。
5. 2. 8 建筑雨棚采用玻璃时,应采用夹层玻璃且进行安全验算,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和积雪融化渗漏到外保温墙体影响室内环境。
5. 2. 9 屋面安装太阳能系统的建筑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屋面防水层构造层次完整有效。
5. 2. 10 建筑屋面工程防水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屋面工程的防水做法应符合表 5.2.10- 1 的规定;
表 5.2.10- 1 平屋面工程的防水做法
防水等级
防水做法
防水层
防水卷材
防水涂料
一级
不应少于 3 道
卷材防水层不应少于 1 道
二级
不应少于2 道
卷材防水层不应少于 1 道
三级
不应少于 1 道
任选
2 瓦屋面工程的防水做法应符合表 5.2.10-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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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2.10-2 瓦屋面工程的防水做法
防水等级
防水做法
防水层
屋面瓦
防水卷材
防水涂料
一级
不应少于 3 道
为一道,应选
卷材防水层不应少于 1 道
二级
不应少于 2 道
为一道,应选
卷材防水层不应少于 1 道,任选
三级
不应少于 1 道
为一道,应选
—
3 金属屋面工程的防水做法应符合表 5.2.10-3 的规定;全焊接金属板屋面应视为一级防水等级的防水做法;
表 5.2.10-3 金属屋面工程的防水做法
防水等级
防水做法
防水层
金属板
防水卷材
一级
不应少于 2 道
为一道,应选
卷材防水层不应少于 1 道;厚度不应少于 1.5mm
二级
不应少于 2 道
为一道,应选
不应少于 1 道
三级
不应少于 1 道
为一道,应选
—
注:1 当防水等级为Ⅰ级时,压型铝合金板基板厚度不应小于 0.9mm;压型钢板基板厚度不应小于 0.6mm;
2 当防水等级为Ⅰ级时,压型金属板应采用 360°咬口锁边连接方式。
3 在Ⅰ级屋面防水做法中,仅做压型金属板时,应符合《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 50896 等相关技术的规定。
4 当在屋面金属板基层上采用聚氯乙烯防水卷材(PVC)、热塑性聚烯烃防水卷材(TPO)、三元乙丙防水卷材(EPTM)等外露型防水卷材单层使用时,防水卷材的厚度,一级防水不应小于 1.8mm,二级防水不应小于 1.5mm,三级防水不应小于 1.2mm。
5. 2. 11 屋面应设置独立的雨水收集和排水系统,屋面排水设计宜采用内排水系统。屋面排水设计应进行排水计算,天沟、檐沟断面及雨水立管管径、数量应通过计算合理确定。
5. 2. 12 屋面排水坡度应根据屋顶结构形式、屋面基层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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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构造形式、材料性能及使用环境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排水坡度应符合表 5.2. 12 的规定;
表 5.2. 12 屋面排水坡度(%)
屋面类型
屋面排水坡度
平屋面
≥2
瓦屋面
块瓦
≥30
波形瓦
≥20
沥青瓦
≥20
瓦屋面
波形沥青瓦
≥20
金属瓦
≥20
金属屋面
压型金属板,金属夹芯板
≥5
单层防水卷材金属屋面
≥2
种植屋面
≥2
玻璃采光顶
≥5
2 当屋面采用结构找坡时,其坡度不应小于 3%;
3 混凝土屋面檐沟、天沟的纵向坡度不应小于 1%;
4 金属檐沟、天沟的纵向坡度宜为 0.5%。
5. 2. 13 屋面工程防水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备放置在防水层上时,应设附加层;
2 天沟、檐沟、天窗、雨水管和伸出屋面的管井管道等部位泛水处的防水层应设附加层或进行多重防水处理;
3 屋面雨水天沟、檐沟不应跨越变形缝,屋面变形缝泛水处的防水层应设附加层,防水层应铺贴或涂刷至变形缝挡墙顶面。高低跨变形缝在立墙泛水处,应采用有足够变形能力的材料和构造作密封处理;
4 屋面防水构造宜结合外墙等防水系统综合考虑细部节点防水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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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屋面在保温层下设置一道防水层时应采取有效排水措施。
5. 2. 14 坡屋面防水工程的设计内容以及确定的坡屋面类型、
坡度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 55030 和《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 的规定。
5. 2. 15 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应设找坡层和找平层,在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5. 2. 16 复合防水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的防水卷材与防水涂料应相容;
2 防水涂膜宜设置在防水卷材的下面;
3 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不得作为防水卷材粘接材料使用;
4 水乳型或合成高分子类防水涂膜上面,不得采用热熔型防水卷材;
5 水乳型或水泥基类防水涂料,待涂膜实干后再采用冷粘铺贴卷材;
6 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阴阳角、管根等特殊部位必须增设节点型材附加层。
5. 2. 17 附加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屋面平面与立面交接处,以及天窗、雨水管和伸出屋面管道、管井等部位泛水处的防水层,预埋件等易发生较大变形、易渗漏和损坏的部位,应设置卷材或涂膜附加层或进行多重防水处理;
2 屋面找平层分格缝部位,应设置防水卷材或涂料与胎体复合空铺附加层;
3 附加层宜选择与大面防水层相同材质材料。
5. 2. 18 接缝密封防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的规定。
5. 2. 19 瓦屋面防水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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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 的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瓦屋面檐口部位应增设一层防冰坝泛水的自粘或满粘防水层;
2 瓦屋面檐沟、天沟的防水层,采用防水卷材或防水涂膜,也可采用金属板材。
5. 2. 20 金属板屋面防水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 的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型金属板搭接部位应设置防水密封带。压型金属板的纵向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表 5.2.20 的规定;
表 5.2.20 压型金属板的纵向最小搭接长度(mm)
压型金属板
纵向最小搭接长度
高波压型金属板
350
低波压型金属板
屋面坡度≤10%
300
屋面坡度>10%
250
2 压型金属板和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的外露自攻螺钉、拉铆钉,均应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胶密封。
5. 2. 21 瓦屋面、金属屋面和种植屋面等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基本风压、地震设防烈度和屋面坡度等条件,采取抗风揭和抗滑落的加强固定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等的规定。
5. 2. 22 细部防水构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 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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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 外墙防水工程
5. 3. 1 外墙整体防水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外墙防水工程的构造;
2 防水层材料的选择,所用材料应与外墙相关构造层材料相容;
3 细部节点的密封防水构造。
5. 3. 2 外墙防水应具有阻止雨水、雪水侵入墙体的基本功能,具有抗冻融、耐高低温、承受风荷载等性能。
5. 3. 3 外墙防水层应连续,并应与屋面和地下外墙防水层形成全封闭整体。
5. 3. 4 墙面防水层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等级为一级的框架填充或砌体结构外墙,应设置 2道及以上防水层;防水等级为二级的框架填充或砌体结构外墙,应设置 1 道及以上防水层;当采用2 道防水时,应设置 1 道防水砂浆及 1 道防水涂料或其他防水材料;
2 防水等级为一级的现浇混凝土外墙、装配式混凝土外墙板应设置 1 道及以上防水层;
3 封闭式幕墙应达到一级防水要求;
4 无保温外墙防水层宜设置在结构找平层与饰面层或粘结层之间(表 5.3.4- 1);
表 5.3.4- 1 无保温外墙防水层设置部位
饰面类型
防水层应设部位
宜采用防水材料
涂料
墙体基层和涂料层之间
可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防水涂料
或其他防水材料
块材
墙体基层和块材粘结层之间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普通防水砂浆
幕墙
墙体基层和幕墙饰面之间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普通防水砂浆、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防水
涂料或聚氨酯防水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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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外保温外墙防水层设置应根据饰面类型确定(表5.3.4-2)。
表 5.3.4-2 外保温外墙防水层设置部位
饰面类型
保温材料
防水层设置部位
采用防水材料
涂料、块材
非矿物棉
设置在保温层和墙体基层之间
可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防水涂料或其他防水材料
矿物棉
第一道防水设置在保温层和墙体基层之间
可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防水涂料或其他防水材料
第二道防水宜设在保温层与饰面层之间
应采用防水透气膜
幕墙
非矿物棉
设置在保温层和墙体基层之间
宜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普通
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或聚氨酯防
水涂料
矿物棉
第一道防水设置在保
温层和墙体基层之
间,
宜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普通
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或聚氨酯防
水涂料
第二道防水宜设在保温层与饰面层之间
应采用防水透气膜
5. 3. 5 砂浆防水层宜留分格缝,分格缝宜设置在墙体结构不同材料交接处。水平分格缝宜与窗口上沿或下沿平齐;垂直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 6m,且宜与门、窗框两边线对齐。分格缝宽度宜为 8mm~10mm,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处理。
5. 3. 6 门窗洞口节点构造防水和门窗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框与墙体间的缝隙宜采用防水密封材料嵌填和密封;外墙防水层应延伸至门窗框,并设置防水保护层,防水层与门窗框间应预留凹槽,并应嵌填密封材料。
2 门窗洞口上楣应设置滴水线或窗上口沿防止雨水冲刷窗户;
3 门窗性能和安装质量应满足水密性要求;
4 窗台处应设置排水板和滴水线等排水构造措施,排水坡度不应小于 5%(图 5.3.6- 1,图 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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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5.3.6- 1
门窗框防水平剖面构造
图 5.3.6-2 门窗框防水立剖面构造
1-窗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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