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418-2019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技术标准(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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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

DB23/T 2418-2019 P 备案号:J 14935-2019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building projects’quality

appraisal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2025 年版)

2019-12-09 发布 2020-02-01 实施

黑龙 江省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厅黑龙 江省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

 

联合发布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building projects’quality

appraisal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备案号:J 14935-2019

主编部门: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批准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 江省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

施行日期: 2 0 2 0 年 0 2 月 0 1 日

2025 哈尔滨

前言

本次局部修订工作是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 年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在修订过程中,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各有关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的基础上,由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 4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鉴定;5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鉴定;6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鉴定;7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鉴定;8 钢结构工程质量鉴定;9 屋面工程质量鉴定; 10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鉴定;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鉴定;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鉴定;13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鉴定;14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鉴定;15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鉴定;16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鉴定。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与现行强制性工程质量建设规范相协调; (2)优化实施效果,与现行相关标准进行协调。

本次局部修订共 73 条,分别为第 1.0.2、3. 1.4、3.2.2、3.2.4、 4. 1.2、4. 1.3、4. 1.4、4. 1.5、4.2.2、4.2.3、4.2.4、4.2.6、4.3.2、 4.4. 1、4.4.3、4.4.4、5.2.2、5.2.3、5.2.5、5.4. 1、6.2.2、6.2.3、 6.2.5、6.3.3、6.3.7、6.4.1、6.4.3、6.4.4、7.2.2、7.2.3、7.2.5、 7.4. 1、7.4.3、7.4.4、8.2.2、8.2.3、8.2.5、8.4. 1、8.4.3、8.4.4、 9.2.2、9.2.3、9.2.4、9.4.1、10.2.3、10.2.5、10.4.1、11.2.2、11.2.3、 11.2.5、11.4. 1、12.2.3、12.2.5、12.3.2、12.3.3、12.4.1、13.2.2、 13.2.3、13.2.5、13.2.6、13.4.1、14.2.2、14.2.3、14.2.5、14.4.1、 15.2.2、15.2.3、15.2.5、15.3.5、15.3.6、15.4. 1、16.2.3、16.2.5、 16.2.6、16.4.2 条。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技术标准》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民 安街 164 号, 邮编: 150076, 电子 邮箱: 328823744@qq.com),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参编单位: 哈尔滨市工程质量咨询中心

哈尔滨兴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上和时代市政工程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哈尔滨体育学院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黑龙江林业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融创项目管理咨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黑龙江鹏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道路桥梁工程处

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观筑空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范春生陈学彬单海波韩晓媛魏 林宋冬梅吴飞舟王子迅王添翼刘天华胡刚 张辰熙于 瑶毕雪松邓伟才王仁 张虹 贾双文王柏峰杨 宁陈维 齐永革刘 翰张云龙翟 宇王旭 宋春江夏丽娜郭宏轩李志鹏于欣睿王昭阳于 航常 晶张 鹏张速成李 成魏园成刘鹏飞王 寓李宸 王艺淳

主要审查人: 李会义唐荣斌张国祥

1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

第 1085 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地方

标准《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技术标准》为黑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编号为 , 自 2020 年 02月 01 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年 12 月 09 日

2

3

前言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编制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技术标准>的批复》 的要求,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各有关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 4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鉴定;5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鉴定;6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鉴定;7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鉴定;8 钢结构工程质量鉴定;9 屋面工程质量鉴定; 10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鉴定;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鉴定;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鉴定;13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鉴定;14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鉴定;15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鉴定;16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鉴定。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技术标准》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 区民 安街 164 号, 邮编: 150076, 电子 邮箱: 78581771@qq.com),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测中心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研究设计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市工程质量咨询中心

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技术咨询分公司

黑龙江省固特建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4

哈尔滨达城绿色建筑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

哈尔滨兴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网络空间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东万范春生苗洪滨冯伟东单海波高晓旭夏 赟王吉良尚德衡郭忠凯李光新魏 超郝大军赵 龙王 伟刘伟 胡刚 姜洪斌孙鸿剑王殿海田利东邵晓东黄延东乔富春肖鸿江张恰 邱智军蔡梦远金 晶陈 维于瑶 李光耀王 威王 青李建新田军伟王海涛陈建华贾燕武康永生阴雨夫石开明张德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王凤来李会义王有军唐榕滨姜英洲

翟长海叶光伟

5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3. 1 鉴定机构 4

3. 2 基本要求 4

3. 3 鉴定工作程序及内容 6

4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鉴定 10

4. 1 一般规定 10

4. 2 资料核查与现场调查 11

4. 3 现场检测 13

4. 4 结果评定 14

5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鉴定 15

5. 1 一般规定 15

5. 2 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15

5. 3 现场检测 18

5. 4 结果评定 18

6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鉴定 19

6. 1 一般规定 19

6. 2 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19

6. 3 现场检测 22

6. 4 结果评定 24

7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鉴定 25

7. 1 一般规定 25

7. 2 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25

7. 3 现场检测 28

7. 4 结果评定 30

8 钢结构工程质量鉴定 3 1

8. 1 一般规定 3 1

6

8. 2 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3 1

8. 3 现场检测 35

8. 4 结果评定 36

9 屋面工程质量鉴定 38

9. 1 一般规定 38

9. 2 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38

9. 3 现场检测 40

9. 4 结果评定 4 1

10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鉴定 42

10. 1 一般规定 42

10. 2 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42

10. 3 现场检测 44

10. 4 结果评定 45

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鉴定 46

11. 1 一般规定 46

11. 2 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46

11. 3 现场检测 5 1

11. 4 结果评定 52

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鉴定 53

12. 1 一般规定 53

12. 2 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53

12. 3 现场检测 56

12. 4 结果评定 57

13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鉴定 58

13. 1 一般规定 58

13. 2 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58

13. 3 现场检测 62

13. 4 结果评定 64

14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鉴定 65

14. 1 一般规定 65

14. 2 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65

7

14. 3 现场检测 69

14. 4 结果评定 70

15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71

15. 1 一般规定 7 1

15. 2 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7 1

15. 3 现场检测 75

15. 4 结果评定 76

16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鉴定 77

16. 1 一般规定 77

16. 2 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77

16. 3 现场检测 83

16. 4 结果评定 84

本标准用词说明 86

引用标准名录 87

附:条文说明 91

8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3. 1 Appraisal Institution 4

3. 2 Basic Requirements 4

3. 3 Appraisal Program and Content 6

4 Quality Appraisal of Ground and Foundation Engineering 10

4. 1 General Regulations 10

4. 2 Data Verification and Site Investigation 11

4. 3 Field Detection 13

4. 4 Result Evaluation 14

5 Quality Appraisal of Underground Waterproof Engineering 15

5. 1 General Regulations 15

5. 2 Data Verification and Site Investigation 15

5. 3 Field Detection 18

5. 4 Result Evaluation 18

6 Quality Appraisal of Concrete Structure Engineerring 19

6. 1 General Regulations 19

6. 2 Data Verification and Site Investigation 19

6. 3 Field Detection 22

6. 4 Result Evaluation 24

7 Quality Appraisal of Masonry Structure Engineering 25

7. 1 General Regulations 25

7. 2 Data Verification and Site Investigation 25

7. 3 Field Detection 28

7. 4 Result Evaluation 30

8 Quality Appraisal of Steel Structure Engineering 31

8. 1 General Regulations 3 1

8. 2 Data Verification and Site Investigation 3 1

8. 3 Field Detection 35

9

8. 4 Result Evaluation 36

9 Quality Appraisal of Building Roof Engineering 38

9. 1 General Regulations 38

9. 2 Data Verification and Site Investigation 38

9. 3 Field Detection 40

9. 4 Result Evaluation 4 1

10 Quality Appraisal of Building Ground Engineering 42

10. 1 General Regulations 42

10. 2 Data Verification and Site Investigation 42

10. 3 Field Detection 44

10. 4 Result Evaluation 45

11 Quality Appraisal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46

11. 1 General Regulations 46

11. 2 Data Verification and Site Investigation 46

11. 3 Field Detection 5 1

11. 4 Result Evaluation 52

12 Quality Appraisal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Heating

Engineering 53

12. 1 General Regulations 53

12. 2 Data Verification and Site Investigation 53

12. 3 Field Detection 56

12. 4 Result Evaluation 57

13 Quality Appraisal of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Engineering 58

13. 1 General Regulations 58

13. 2 Data Verification and Site Investigation 58

13. 3 Field Detection 62

13. 4 Result Evaluation 64

14 Quality Appraisal of Building Elecrical Engineering 65

14. 1 General Regulations 65

14. 2 Data Verification and Site Investigation 65

14. 3 Field Detection 69

14. 4 Result Evaluation 70

10

15 Quality Appraisal of Intelligent Building Engineering 71

15. 1 General Regulations 7 1

15. 2 Data Verification and Site Investigation 7 1

15. 3 Field Detection 75

15. 4 Result Evaluation 76

16 Quality Appraisal of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Engineering 77

16. 1 General Regulations 77

16. 2 Data Verification and Site Investigation 77

16. 3 Field Detection 83

16. 4 Result Evaluation 8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8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87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1

11

l2

1 总则

1. 0. 1 为规范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行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工作水平,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手段,以建筑工程专业知识和相关科学技术为基础,结合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实践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内新建、扩建、改建、续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鉴定活动。

1. 0. 3 在黑龙江省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续建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活动,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

2. 0. 1 工程质量鉴定 appraisal for engineering quality

指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工程质量方面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工程质量争议或工程质量状况进行技术评价,提供鉴定报告的活动。

2. 0. 2 鉴定机构 appraisal institution

指依据相关标准规范或者技术文件,采用检测方法获取数据,依靠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甄别,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的法人单位。

2. 0. 3 鉴定人 appraisers

指鉴定机构内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技能经验,从事工程质量鉴定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 0. 4 鉴定项目 appraisal items

指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工程质量鉴定的工程项目。

2. 0. 5 鉴定事项 appraisal matters

指鉴定项目具体需要委托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的内容。具体指鉴定项目工程质量争议或工程质量状况中涉及的问题,通过当事人技术水平无法做出明确结论意见,需要对其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内容。

2. 0. 6 委托人 clients

指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鉴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2. 0. 7 鉴定依据 appraisal foundation

指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工作所依据的现行法律法规、有关专业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施工技术文件资料等。

2. 0. 8 鉴定意见 appraisal opinion

指鉴定人根据鉴定依据,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通过

2

技术方法和系统分析,给出的相应结论和建议。

2. 0. 9 鉴定报告 appraisal report

指鉴定机构正式出具的鉴定文件。应包含工程概况、鉴定事项、鉴定依据、工程质量现状调查与分类、实体检测与结果、结构验算与分析(如需要)、技术分析与评价、鉴定结论及建议等部分。

2. 0. 10 实体检测 physical detection

为获取基本数据、评定建筑工程质量或建筑工程性能在建

筑工程实体上所实施的检测活动。

3

3 基本 规定

3. 1 鉴定 机构

3. 1. 1 鉴定机构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技术标准、完备的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制度。

3. 1. 2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工程质量鉴定工作中应秉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3. 1. 3 鉴定机构派出实施现场调查和勘查的鉴定人不应少于2 人。

3. 1. 4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业务可以由下列机构或单位承担:

1 具备与鉴定业务相适应的工程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2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

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建筑质量鉴定机构。

3. 1. 5 未经委托人同意,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应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和鉴定报告。

3. 2 基本 要求

3. 2. 1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应按照单位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和检验批质量进行鉴定,其划分原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

3. 2. 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1 未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施工或设计单位不认可变更

内容;

4

2 施工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构配件或设备;

3 发现了质量问题,需明确问题的性质、成因、涉及范围及严重程度,用以指导质量问题处理工作;

4 施工期间改变使用功能、增加使用荷载、改变结构构件受力状态及拆除部分结构构件;

5 影响设备及工艺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功能;

6 工程验收时,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严重缺失,无法反映工程质量真实情况;

7 无法确认完工的建筑工程是否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8 发生质量纠纷或保修期内质量投诉,需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9 工程发生事故,需要通过鉴定分析事故原因及对工程结构的影响;

10 其它需要通过鉴定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有效建议的情况。

3. 2. 3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建筑工程质量实体检测:

1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构件、设备检验数量不足的;

2 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或标准要求的;

3 对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有疑义的;

4 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的;

5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要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对结构影响的。

3. 2. 4 建筑工程质量实体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体检测应为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和评定提供真实、可

靠、有效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5

2 实体检测应制定合理的检测方案;

3 实体检测的项目、抽样数量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 实体检测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检测报告;

5 非检测机构从事建筑工程质量鉴定,需要进行工程实体检测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 2. 5 鉴定项目需要通过监测获取实时数据时,应制定监测方案;必要时,监测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

3. 2. 6 鉴定机构应对鉴定资料进行存档,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 的规定。

3. 2. 7 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危险房屋鉴定、抗震鉴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 3 鉴定工作程序及内容

3. 3. 1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委托方提出鉴定需求;

2 受托方勘查现场,查看委托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质量控制资料等工程相关资料;

3 受托方编制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方案;

4 双方签订委托合同;

5 对建筑工程实体进行检验或检测;

6 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分析;

7 补充现场检测(如需要);

8 提出鉴定结论与建议;

9 编制并出具鉴定报告。

3. 3. 2 现场调查和资料调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调查应覆盖建筑内部全部空间及建筑周边环境;

6

2 现场调查时应注重对各类损伤及变形的识别;

3 现场调查应甄别现场实际信息与图纸资料信息的吻合度;

4 资料调查应以委托方提供的最终正式文件为依据;

5 资料调查应包括对项目建设过程及特殊事件的询问了解。

3. 3. 3 建筑工程质量实体检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检测范围与内容;

3 拟采用的检测方法;

4 检测目的、方法及取样数量等;

5 检测所需要的人员、设备、仪器、辅助设施配备;

6 检测中的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

7 检测进度计划。

3. 3. 4 工程质量鉴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鉴定范围与目的;

3 鉴定依据;

4 鉴定方法及流程;

5 需要实物核查的抽样方案;

6 需要实体检测的检测方案。

3. 3. 5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抽样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结构、设备布置等,应采用全样本目测普查;

2 外观质量、几何尺寸与尺寸偏差,宜选用一次或二次计数抽样方案;

3 缺陷及损伤,应采用全样本目测普查;

4 结构连接构造的检测,应选择对结构安全影响大的部位进行抽样;

7

5 构件结构性能的实荷检验,应选择同类构件中荷载效应相对较大和施工质量相对较差构件或受到灾害影响、环境侵蚀影响构件等有代表性的构件;

6 对于结构构件的质量检测,可按照施工及材料应用情况划分检验批,在检验批内随机抽样;

7 检测及样本选取原则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3. 3. 6 建筑工程的鉴定评价,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对于已完成分项验收的工程或检测分项,分项验收报告有效的项目,可进行少量验证性检测,主要依据分项验收报告进行工程质量评价鉴定。

2 对于不能提供分项验收报告或验收报告无效的,应按要求进行实体检测,并以检测结果作为工程质量评价鉴定的主要依据;

3 对于部分结构分项不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可按照检测结果进行结构整体计算,参照计算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鉴定;

4 对于材料或设备与原设计不一致的,可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鉴定。

3. 3. 7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结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字精炼,用词准确,语句通顺,描述客观清晰;

2 使用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通用专业术语规范、法律规范的用语,不得使用文言、方言和土语;

3 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和符号;

4 依据充分,推论科学严谨,结果准确可靠;

5 结论涉及鉴定范围应与委托范围一致。

3. 3. 8 鉴定报告宜由封面、报告摘要、工程概况、鉴定事项、鉴定依据、工程质量现状与损伤分类、实体检测与结果分析、

8

结构验算与分析(如需要)、工程质量评价与损伤原因分析、鉴定结论及建议、落款、附件等部分组成。

3. 3. 9 各专业主要鉴定人应在鉴定报告上手写签名,审核人或签发人应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涉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还应有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

3. 3. 10 补充鉴定报告在鉴定报告的格式基础上,应说明原鉴定报告编号、补充鉴定理由、新的鉴定事项、补充资料摘要、补充鉴定过程、补充鉴定结论。

9

10

4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鉴定

4. 1 一般 规定

4. 1. 1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鉴定可分为地基工程、基础工程的质量鉴定。

4. 1. 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地基基础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1 地基基础承载力或基桩完整性及承载力的证明文件缺失或对现有证明文件有疑义时;

2 建筑上部结构荷载增大时;

3 上部结构出现由地基基础引起的裂缝、倾斜或不均匀沉降时;

4 其它需要对地基基础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情况。

4. 1. 3 地基工程质量主要鉴定项目应依据下列原则:

1 结合承载力检测等资料,对地基承载力进行鉴定;

2 结合地下水、土的冻胀性和融沉性、基础沉降变形观测等资料,对地基变形及稳定性进行鉴定。

4. 1. 4 基础工程质量主要鉴定项目应依据下列原则:

1 依据基础的裂缝、腐蚀或破损程度, 以及基础材料的强度、桩基础的完整性等,对基础结构的耐久性进行鉴定;

2 依据桩基础承载力检测结果,对桩基础进行承载力鉴定。当桩基础承载力无法检测时,可结合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场地岩土工程性质、桩的施工工艺、沉降观测记录、载荷试验资料、工程技术经验等对承载力进行鉴定;

3 结合基础沉降观测资料,对基础进行变形及稳定性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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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5 当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鉴定结果不满足设计或验收规范要求,或者存在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承载的位移和裂缝或其它损伤等问题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 的规定进行鉴定。

4. 2 资料核查与现场调查

4. 2. 1 地基基础工程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应根据鉴定项目所包含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确定。

4. 2. 2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鉴定应核查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建造在斜坡上或相邻深基坑的建筑场地稳定性;

3 基础周边市政、电力、通讯等管线布置情况;

4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

5 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6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7 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8 检测检验报告等检测资料;

9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0 竣工图。

4. 2. 3 地基基础工程的材料、制品及配套材料的质量应采用下列相应的方法确认:

1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复试报告;

2 从同批次的材料或制品中抽取样品, 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复试;

3 调查生产厂家同批次出厂材料或制品的质量文件和记录;

4 对材料使用部位进行实体检测。

4. 2. 4 依据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情况,确定具体的实物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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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物核查时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 通过施工资料和文件核查实物质量;

2 通过开挖或破坏方式对实物进行核查时,宜选择对结构性能影响不大且易实施的部位进行;

3 必要时,可通过变形观测或实体检测确认实物质量。

4. 2. 5 地基工程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1 建筑物现状,包括建筑物的实际荷载、变形、开裂等情况;

2 相邻的建筑、地下工程和管线等情况;

3 临近的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新建地下工程的现状等。

4. 2. 6 基础工程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1 基础的外观质量;

2 基础的类型、尺寸及埋置深度;

3 基础的开裂、冻融、腐蚀或损坏程度;

4 基础的倾斜、弯曲、扭曲等情况。

4. 2. 7 地基土、砂等填料质量可采用原位取样检测的方法核查。

4. 2. 8 混凝土结构表面裂缝可采用刻度放大镜检查的方法核查,并判定裂缝的性质。

4. 2. 9 混凝土结构的内部缺陷可采用混凝土超声检测的方法核查。

4. 2. 10 桩位可采用全站仪或钢尺量的方法核查。

4. 2. 11 桩顶标高、基础顶面标高可采用水准测量的方法核查。

4. 2. 12 轴线位置可采用经纬仪或钢尺量的方法核查。

4. 2. 13 地基基础的尺寸可采用钢尺量的方法核查。

13

4. 3 现场 检测

4. 3. 1 地基工程现场检测勘探点位置或测试点位置应靠近基础,条件允许时,可直接布置在基础之下。

4. 3. 2 地基工程现场检测可采用下列方法:

1 地基土承载力宜选择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 中的规定进行;

2 采用静力触探、标准贯入、圆锥动力触探、十字板剪切或旁压试验等原位测试方法,并结合不扰动土样的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进行现场检验,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 中的规定进行;

3 地下水位的测量,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中的方法进行;

4 地基土冻胀性和融沉性的检测,可采用现行行业标准《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 中的方法进行;

5 地基的沉降观测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JGJ 8 中的方法进行。

4. 3. 3 基础工程现场检测可采用下列方法:

1 基础材料的强度可采用非破损法或钻孔取芯法检测,检测方法可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中的方法进行;

2 基础中的钢筋直径、数量、位置和锈蚀情况可通过局部凿开或非破损方法检测,检测方法可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 中的方法进行;锈蚀情况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 中的方法进行;

3 桩的完整性可采用低应变法、钻孔取芯法检测,桩的承载力可采用静载荷试验检测,检测方法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或《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

14

础设计规范》JGJ 118 中的方法进行;

4 桩的长度可通过开挖、钻孔取芯法方法检测,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中的方法进行;

5 基础的沉降观测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JGJ 8 中的方法进行。

4. 4 结果 评定

4. 4. 1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鉴定结果的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 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 4. 2 通过材料性能检测结果或实体检测结果评定地基基础构件或部位承载力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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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5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鉴定

5. 1 一般 规定

5. 1. 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鉴定可分为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塑料防水板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注浆工程、排水工程等工程的质量鉴定。

5. 1. 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1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试报告缺失或不真实;

2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有疑义或施工资料有严重缺失;

3 地下防水工程存在渗漏水现象,未达到预期防水效果,需要通过检测分析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原因;

4 其它需要对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情况。

5. 1. 3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鉴定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对有争议的检验批可约定抽取检验位置。

5. 2 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5. 2. 1 地下防水工程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应根据鉴定项目所包含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确定。

5. 2. 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鉴定应核查下列资料:

1 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发生变更的设计变更通知书;

2 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 地下防水工程涉及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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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4 材料进场的复试报告,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资料、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检验报告,水泥砂浆粘结强度检验报告,卷材防水层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记录;

7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5. 2. 3 地下防水工程的材料、制品及配套材料的质量应采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复试报告的方法核查。

5. 2. 4 材料或制品的质量证明文件缺失时,应从同批次的材料或制品中抽取样品,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复试;必要时,可从工程上截取相应的样品进行复试。

5. 2. 5 依据资料调查和现场调查情况,确定具体的实物核查项目,实物核查时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 应针对资料缺失检验批的实物质量进行核查;

2 实物核查宜选择对地下防水结构和功能无损坏的外观质量、表面质量、尺寸偏差等项目进行;

3 已隐蔽的项目不宜进行实物核查,当需要通过破坏方式对实物进行核查时,宜选择对结构性能和防水功能影响不大且容易修补的部位进行;

4 实物核查项目无法进行时,可采用对实物核查项目整体部位进行功能性试验或实体检测。

5. 2. 6 地下防水工程各分项工程及细部构造的表面质量、外观质量、外形构造可采用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5. 2. 7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裂缝可采用刻度放大镜检查的方法核查。

5. 2. 8 水泥砂浆防水层厚度可采用针测法检查的方法核查检测;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平整度可采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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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的方法核查。

5. 2. 9 外防外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立面卷材接槎的搭接宽度和搭接质量可采用观察和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5. 2. 10 侧墙卷材防水层或涂料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结合程度及保护层厚度可采用凿开保护层后观察和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5. 2. 11 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可采用针测法检查的方法核查。

5. 2. 12 塑料防水板的搭接缝、搭接宽度、铺设质量可采用双焊缝间空腔内充气检查、尺量检查、观察检查的方法核查。

5. 2. 13 金属板防水层工程金属板焊缝质量可采用观察检查和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及钢尺检测的方法核查。

5. 2. 14 注浆工程预注浆和结构裂缝注浆的注浆效果可采用钻孔取芯法检查,必要时采用压水或抽水试验的方法检查;注浆对地面产生的沉降量可采用水准仪测量的方法核查。

5. 2. 15 排水工程实物核查在选定核查部位后,通过挖开方式,采用观察检查、尺量检查的方法,选择下列相应的项目进行核查:

1 盲沟反滤层的层次和粒径组成,盲沟、盲管及横向导水管的管径、间距、坡度,盲管与岩壁或初期支护的密贴程度,环向、纵向盲管接头与盲管的配套;

2 集水管的埋置深度和坡度,集水管接口的质量;

3 渗排水、盲沟排水、塑料排水板排水层构造做法,渗排水层铺设,贴壁式、复合式衬砌的盲沟与混凝土衬砌接触部位的隔浆层;

4 隧道、坑道排水系统的畅通,隧道或坑道内排水明沟及离壁式衬砌外排水沟的断面尺寸和坡度;

5 土工布的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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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塑料排水板排水层与排水系统的连通,塑料排水板的搭接宽度和搭接方法。

5. 2. 16 地下防水工程各施工层之间粘结紧密程度可采用小锤轻击检查的方法核查。

5. 2. 17 地下工程渗漏点的排查可采用蓄水的方法进行。

5. 3 现场 检测

5. 3. 1 防水混凝土强度实体检测可按照现行行业有关标准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拉脱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378 中的方法进行。

5. 3. 2 防水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 中的方法进行。

5. 3. 3 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宜采用超声波法检测,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 的规定,参照超声波测厚仪说明书的方法进行。必要时,采用混凝土钻芯机钻取混凝土结构厚度的芯样,采用尺量进行检测。

5. 3. 4 水泥砂浆防水层强度实体检测可选择现行国家有关标准中砂浆强度检测方法进行。

5. 3. 5 注浆工程结构裂缝注浆的注浆效果通过芯样劈裂强度确认时,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 384 中的方法进行。

5. 3. 6 地下工程渗漏水调查与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中的方法进行。

5. 4 结果 评定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鉴定的结果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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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

6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鉴定

6. 1 一般 规定

6. 1. 1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鉴定可分为混凝土(含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的质量鉴定。

6. 1. 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

1 混凝土结构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试检验报告缺失或不真实;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有疑义;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缺失或不真实;

4 其它需要对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情况。

6. 1. 3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鉴定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要求,对有争议的检验批可约定抽取检验位置。

6. 2 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6. 2. 1 混凝土结构工程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应根据鉴定项目所包含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确定。

6. 2. 2 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核查下列资料:

1 设计图纸、合同约定以及发生变更的设计变更通知书;

2 混凝土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涉及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4 材料进场的复试报告和验收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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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记录;

7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8 钢筋连接的工艺检验报告;

9 预应力分项工程的张拉和放张的相关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

10 混凝土分项工程的配合比及配合比开盘鉴定资料;

11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的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报告和构件连接的型式检验报告。

6. 2. 3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钢筋、预应力筋、混凝土、构件及配件产品质量应采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复试报告的方法核查。

6. 2. 4 钢筋、预应力筋、混凝土、构件等材料或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缺失时,应从同批次的材料或制品中抽取样品,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复试;必要时,可从工程上截取相应的样品进行复试。

6. 2. 5 依据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情况,确定具体的实物核查项目,实物核查时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 应针对资料缺失检验批的实物质量进行核查;

2 实物核查宜选择对混凝土结构无损坏的外观质量、表面质量、尺寸偏差等项目进行,必要可剔除抹灰层核查;

3 当需要通过破坏方式对实物进行核查时,宜选择对结构性能影响不大且容易修补的部位进行。

6. 2. 6 钢筋的安装质量可采用钢筋探测仪检查的方法核查,必要时可凿开混凝土对相应项目进行验证。

6. 2. 7 预应力筋的数量、位置,预应力筋锚具和连接器及锚垫板的形状、位置,局部加强筋的位置,可采用钢筋探测仪检查的方法核查。

6. 2. 8 混凝土结构的位置和尺寸核查可采用下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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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截面尺寸、 电梯井位置和尺寸、预埋件中心位置、承重构件轴线位置可采用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2 垂直度、基础轴线位置可采用经纬仪、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3 标高可采用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4 表面平整度可采用 2m 靠尺和塞尺量测检查的方法核查。

6. 2. 9 现浇混凝土设备基础位置和尺寸核查可采用下列方法:

1 平面外形尺寸、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凹槽尺寸、预埋地脚螺栓中心位置和中心距、预埋地脚螺栓孔中心位置深度和截面尺寸、预埋地脚螺栓锚板可采用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2 坐标位置、垂直度可采用经纬仪、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3 不同平面标高、平面水平度、预埋地脚螺栓顶标高、预埋地脚螺栓锚板标高可采用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4 平面水平度可采用水平尺、塞尺量测检查的方法核查;

5 预埋地脚螺栓(孔)垂直度可采用吊线、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6 预埋地脚螺栓锚板平整度可采用直尺、塞尺量测的方法核查。

6. 2. 10 混凝土结构表面裂缝可采用刻度放大镜检查的方法核查,并判定裂缝的性质。

6. 2. 11 混凝土结构的外观质量和外部缺陷可采用观察检查、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6. 2. 12 混凝土结构的内部缺陷可采用混凝土超声检测的方法核查。

24

6. 2. 13 配筋砌块砌体灌孔混凝土密实度可采用混凝土超声检测或钻孔检测的方法核查。

6. 2. 14 装配式结构构件搁置长度、支座和支垫中心位置、墙板接缝宽度可采用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6. 2. 15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约束浆锚的密实度可采用混凝土超声检测的方法核查。

6. 2. 16 水平方向混凝土构件的挠度可采用水准仪检查、尺量检查的方法核查。

6. 2. 17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采用在核查构件上进行加载试验的方法核查:

1 水平方向混凝土构件的挠度或变形过大,需要进一步确定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的;

2 混凝土结构表面裂缝过大,需要进一步确定裂缝的性质的;

3 需要鉴定隐蔽工程质量,而无法通过实物核查进行的。

6. 3 现场 检测

6. 3. 1 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下列项目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 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1 混凝土原材料性能和质量;

2 钢筋的性能和质量;

3 混凝土强度;

4 混凝土外观质量与缺陷;

5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尺寸与偏差;

6 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变形与损伤;

7 钢筋的配置与锈蚀;

8 混凝土构件的实荷检验与结构动测。

6. 3. 2 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下列项目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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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 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1 混凝土力学性能检测;

2 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检测;

3 混凝土构件缺陷检测;

4 构件尺寸偏差与变形检测;

5 混凝土中的钢筋检测;

6 混凝土构件损伤检测;

7 结构构件性能检测。

6. 3. 3 混凝土强度检测,可选择下列相应方法:

1 回弹法,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 中的方法进行;

2 拉脱法,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拉脱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378 中的方法进行;

3 钻芯法,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 384 中的方法进行。

6. 3. 4 钢筋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 中的方法进行。

6. 3. 5 通过钢材表面硬度推定钢材抗拉强度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 中的方法进行,钢材表面硬度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第 1 部分:试验方法》GB/T 230. 1 中的方法进行。

6. 3. 6 混凝土构件的厚度宜采用超声波测厚法,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 中的规定,参照超声波测厚仪说明书的操作步骤进行。

6. 3. 7 混凝土内部缺陷检测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冲击回波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JGJ/T 411 中的方法进行。

6. 3. 8 混凝土结构性能检测根据鉴定项目的需要可选择静力检验和动力测试,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

26

标准》GB/T 50344、《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 中的方法进行。

6. 4 结果 评定

6. 4. 1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鉴定的结果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 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6. 4. 2 通过材料性能检测结果或实体检测结果评定混凝土结构构件或部位承载力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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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鉴定

7. 1 一般 规定

7. 1. 1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鉴定可分为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配筋砌体、填充墙砌体等工程的质量鉴定。

7. 1. 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砌体结构工程进行质量鉴定:

1 砌体结构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产品进场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试报告缺失或不真实;

2 砌体结构及构件存在明显的倾斜、裂缝等质量缺陷;

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缺失或不真实;

4 对砌体结构工程质量有疑义;

5 其他需要对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情况。

7. 1. 3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鉴定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均匀分布、具有代表性的要求。对有争议的检验批可约定抽取检验位置。

7. 2 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7. 2. 1 砌体结构工程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应根据鉴定项目所包含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确定。

7. 2. 2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鉴定应核查下列资料:

1 设计图纸、合同约定以及发生变更的设计变更通知书;

2 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试报告;

3 砌筑块材、砂浆、混凝土及钢筋的复试报告,填充墙砌体分项工程植筋受拉检测记录,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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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记录;

6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7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7. 2. 3 砌体结构工程所用块材、砂浆、混凝土、钢筋等材料或产品的质量应采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复试报告的方法核查。

7. 2. 4 当砌体结构工程所用块材、砂浆、混凝土、钢筋等材料或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缺失时,应从同批次的材料或制品中抽取样品,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复试;必要时,可从工程上截取相应的样品进行复试。

7. 2. 5 依据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情况,确定具体的实物核查项目,实物核查时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 应针对资料缺失检验批的实物质量进行核查;

2 实物核查宜剔除抹灰层,选择对砌体结构无损坏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项目进行;

3 当需要通过破坏方式对实物进行核查时,宜选择对结构性能影响不大且容易修补的部位进行;

4 实物核查项目无法进行时,可对相关部位进行实体检测。

7. 2. 6 块体的品种规格和外观质量、砌体组砌方法及灰缝质

量可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核查。

7. 2. 7 无筋砌体应进行砌筑质量评价,评价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的规定。

7. 2. 8 砖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可采用尺量 10 皮砖砌体高度折算的方法核查;竖向灰缝宽度可采用尺量 2m砌体长度折算的方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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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9 小砌块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可采用尺量 5 皮小砌块高度折算的方法核查,竖向灰缝宽度可采用尺量 2m砌体长度折算的方法核查。

7. 2. 10 配筋砌体工程下列项目可采用钢筋位置测定仪测定,结合局部剔缝观察、尺量或用探针刺入灰缝内检查的方法核查:

1 钢筋网规格及钢筋网放置间距;

2 砌体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

3 配筋小砌块砌体墙凹槽中水平钢筋间距;

4 构造柱预留拉结筋的位置、规格、尺寸、数量;

5 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及锚固长度、搭接长度。

7. 2. 11 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可采用表 7. 2. 11 的方法核查。

表 7.2. 11 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核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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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J002-2010/T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 前言 根据江西省建设厅赣建设[2003 ]44 号文下达的科研科技项目计划的要求 ,本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国内相关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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