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36-067-2021 建筑信息模型(BIM)建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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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信息模型(BIM)建模标准Modeling standard of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DBJ / T 36 -067 -2021

主编单位: 南昌大学

批准部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 0 2 2 年 1 月 1 日

前言

本标准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18 年第一批江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标准设计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 (赣建设〔2018〕 18 号) 的要求, 由南昌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参考了有关先进标准和工程实践经验,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及反复论证的基础上, 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内容不涉及任何专利。

本标准共分 7 章和 4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型架构、命名规则、颜色设置规则、模型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 由南昌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南昌大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学府大道 999 号南昌大学建筑工程学院,邮编: 330000 )。

本标准主编单位: 南昌大学

本标准参编单位: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南昌大学设计研究院

南昌航空大学

江西昌大优建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中昌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璐熊进刚吴闽宋固全李火坤魏博文廖小建刘伟平姚启鹏吴寒卓平山刘晓林

4

江新洪刘燕高鹏魏东彤许秋海黄晓斌李爱民管淳余江平熊黎黎吕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骆汉宾魏来邓明胜许强陈国李一晖饶鹏发

5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3.1 一般规定 4

3.2 数据规定 4

3.3 建模环境 5

3.4 模型创建 5

3.5 基础数据标准 6

4 模型架构 7

4.1 模型单元分级 7

4.2 模型单元组织 7

5 命名规则 9

5.1 一般规定 9

5.2 模型单元命名 9

5.3 电子文件夹和文件命名 11

6 颜色设置规则 15

7 模型要求 25

7.1 一般规定 25

7.2 模型精细度要求 26

附录 A 模型单元精细度表 32

附录 B 项目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 187

附录 C 功能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 191

附录 D 构件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 207

本标准用词说明 224

引用标准名录 225

6

附:条文说明...................................................................................227

7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 1 2Te

rms 2 3Basic

Requirements 4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3.2 Date Rules 4

3.3 Modeling Environment 5

3.4 Model Creation 5

3.5 Standard for Basic Data 6

4 Model Framework 7

4.1 Model Uint Classification 7

4.2 Organization of Model Uint 7

5 Naming Rules 9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9

5.2 Naming of Model Uint 9

5.3 Electronic Folder and File Name 11

6 Model Colors 15

7 Model Requirements 25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25

7.2 Level of Model Definition Requirement 26

Appendix A Model Units Level of Definition Templates 32

Appendix B Project Model Units Information Templates 187

Appendix C Function Model Units Information Templates 191

Appendix D Component Model Units Information Templates 20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2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25

8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27

9

1 总则

1. 0. 1 为规范建筑信息模型创建与表达,提高工程各参与方识别工程信息和沟通协调的效率,满足建筑工程不同阶段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全生命期中设计、施工、运维管理阶段信息模型的创建、表达与管理。

1. 0. 3 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与表达, 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江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

2 . 0 . 1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 BIM )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 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简称模型。

2. 0. 2 工程对象 engineering object

构成建筑工程的建筑物、系统、设施、设备、构件、零件等物理实体的集合,包括永久结构和临时工程。

2. 0. 3 模型单元 model unit

各类信息模型中承载建筑信息的实体工程对象、非实体对象及其相关属性的集合,是工程对象的数字化表达。

2. 0. 4 建模软件 modeling software

对建筑信息模型进行创建、编辑、应用和管理的软件,简称建模软件。

2. 0. 5 模型精细度 level of model definition

对模型中所包含的信息的丰富程度的定义, 既包括了模型中所需的构件类别的范围, 也包括各构件类别所包含的几何信息精度与属性信息的丰富程度。

2. 0. 6 几何信息 geometric information

模型元素尺寸、定位以及相互关系的信息。

2. 0. 7 非几何信息 non-geometric information

指除几何信息之外的所有信息的集合,主要包括技术经济相关指标及数据。

2. 0. 8 几何表达精度 level of geometric detail

模型单元在视觉呈现时, 几何表达真实性和精确性的衡量指标。

2

2. 0. 9 信息深度 level of information detail

模型单元承载属性信息详细程度的衡量指标。

2. 0. 10 属性数据 attribute data

指以结构化的形式描述事物或现象的特性,一般要求每类特

征的数据类型一致,便于该特征的空间存储与空间计算。

3

3 基本规定

3. 1 一般规定

3. 1. 1 建筑信息模型的建模表达应满足应用需求, 并应以模型单元作为基本对象。

3. 1. 2 建筑信息模型应能够通过命名和配色快速识别各级实体模型单元所表达的工程对象。

3. 1. 3 模型单元应以几何信息和属性信息表达工程对象的设计、施工、运维内容,应具备信息的可拓展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表达建筑工程对象在各阶段中的全部设计、施工及运营维护所需表达的内容;

2 应能满足建筑工程各类别应用所需的数据精度和格式要求;

3 应能根据建筑工程各阶段应用的需求进行动态补充、迭代或删除信息。

3. 2 数据规定

3. 2. 1 建筑信息模型中需要共享的数据应能在建筑工程全生命期各个阶段、各项应用和各相关方之间交换和应用,数据传递过程中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3. 2. 2 通过不同途径获取的同一模型数据应具有唯一性。采用不同方式表达的模型数据应具有一致性。

3. 2. 3 模型数据应能被提取和使用。

3. 2. 4 模型单元宜根据适用范围、使用频率等进行创建、使用和管理,模型单元种类应采取新建方式扩展,模型单元数据应采用属性组或属性扩展。

3. 2. 5 模型数据的存储应满足数据安全的要求。

4

3. 3 建模环境

3. 3. 1 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求选择一种或者多种 BIM 建模软件, 软件应具有相应的专业功能、数据互用功能。

3. 3. 2 BIM 建模软件的专业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建筑工程各专业模型创建要求;

2 应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3 宜支持专业功能定制开发。

3. 3. 3 BIM 建模软件的数据互用功能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 应支持开放的数据交换标准;

2 应实现与相关软件的数据交换;

3 应支持数据互用功能定制开发。

3. 3. 4 选择多种 BIM 建模软件时,宜采用数据格式相同或兼容的软件。当采用数据格式不兼容的软件时,应能通过数据转换标准或工具实现数据互用。

3. 3. 5 BIM 建模软件宜具有协同功能, 通过统一的设计标准,所有建模人员可在一个统一的软件环境下进行模型创建, 实现信息沟通和关联修改,应确保同款软件版本一致。

3. 3. 6 宜采用协同设计平台进行模型创建过程管理, 协同设计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协同设计平台应符合行业特征和行业信息化发展要求,具有实现流程类、协作类和管理类功能;

2 协同设计平台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可扩展性;

3 协同设计平台应具有模型及信息的可存储性、可传递性、权限控制性、共享性。

3. 4 模型创建

3. 4. 1 模型创建前,应根据建设工程不同阶段、专业、任务的需要,对模型单元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总体规划。

3. 4. 2 模型可采用集成方式创建, 也可采用分散方式按专业或

5

任务创建。

3. 4. 3 参与模型创建的各相关方应根据任务需求建立统一的模型创建流程、坐标系及量度单位、信息分类、命名以及配色等模型创建和管理规则。

3. 4. 4 采用不同方式创建的模型之间应具有协调一致性。

3. 4. 5 模型创建和使用宜利用前一阶段或前置任务的模型数据,通过增加或细化模型单元等方式进行创建。

3. 4. 6 当工程发生变更时,应更新模型、模型单元及相关信息,并记录工程及模型的变更。

3. 4. 7 工程项目中创建的建筑信息模型的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利用多种表达方式体现模型信息;

2 各类表达方式应与信息模型之间具有关联关系。

3. 5 基础数据标准

3. 5. 1 建筑信息模型所表达的工程对象的分类、分类编码和编码的扩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7027 的规定,并与现有其他标准相协调。

3. 5. 2 建筑信息模型存储交互格式宜采用工业基础类结构,选用的 BIM 软件宜支持工业基础类格式的输入和输出,模型中的建筑信息模型元素宜符合工业基础类标准规定。

3. 5. 3 在提交建筑信息模型成果时, 宜将原始格式模型文件、工业基础类格式文件或其他可用于交付的格式文件一并提交。

6

4 模型架构

4. 1 模型单元分级

4. 1. 1 建筑信息模型架构应清晰明确, 与工程建设成果体系和系统划分保持一致。

4 . 1. 2 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分类与编码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 GB/T 51269 的规定, 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未包含的部分进行扩展和补充。

4 . 1 . 3 建筑信息模型的模型单元应分级建立, 分级应符合表 4.1.3 的规定。

表 4. 1. 3 模型单元分级表

模型单元分级

模型单元用途

项目级模型单元

承载项目、子项目、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或局部工程建筑信息

功能级模型单元

承载完整功能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系统、子系统、模块或空间信息

构件级模型单元

承载单一的构配件或产品信息

零件级模型单元

承载从属于构配件或产品的组成零件和安装零件信息

4 . 1. 4 同一建筑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模型单元应分级建立,可嵌套和组合设置,应能够根据项目各阶段应用需求进行合理组织。

4. 2 模型单元组织

4. 2. 1 建筑工程项目应根据以下原则划分项目级模型单元: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7

2 建筑规模较大时,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

3 室外建筑场地及环境、室外安装工程。

4. 2. 2 给水排水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电气系统、智能化系统和动力系统的功能级模型单元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GB/T 51301 的规定, 当有功能不一致的三级系统时,应建立四级子系统进行区分。

4. 2. 3 其他工程对象所对应的模型单元,可根据模型单元用途的规定, 结合建筑信息模型的具体应用目标,采用组合或嵌套的方式,建立系统级模型单元。

4 . 2. 4 构件级模型单元的分类应符合功能级模型单元的分类,零件级模型单元应从属于相应构件级模型单元。

8

5 命名规则

5. 1 一般规定

5. 1. 1 模型单元、电子文件及电子文件夹的命名应使用通用及专业术语。

5 . 1. 2 模型单元、电子文件夹及电子文件的命名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使用汉字、英文字符、数字、半角下划线“_ ”和半角连字符“- ”的组合;

2 字段内部组合宜使用半角连字符“- ”,字段之间宜使用半角下划线“_ ”分隔;

3 各字符之间、符号之间、字符与符号之间均不宜留空格。

5. 2 模型单元命名

5. 2. 1 同一项目中,表达相同工程对象或具有同样建模辅助功能的模型单元命名应具有一致性。

5. 2. 2 模型单元命名应能体现项目名称、实施阶段、模型单元的系统分类、模型单元名称等信息,宜根据项目应用需求添加自定义字段信息。

5 . 2 . 3 项目级模型单元命名应由项目(单位工程)简称或编号、 子单位工程简称或编号、 项目阶段和描述字段依次组成(图 5.2.3), 并符合以下规定:

项目简称

-

子单位工程简称

-

项目阶段

-

描述字段

图 5. 2. 3 项目级模型单元命名

1 项目(单位工程)简称应采用中文简称或英文字母缩写,项目编号应采用数字编码,均应在项目中统一制定;

9

2 子单位工程简称宜使用中文简称或英文字母缩写编码,应在项目中统一制定,若无子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简称字段应省略;

3 项目阶段宜采用中文简称或英文字母缩写, 项目建设阶段的划分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4 描述字段用于进一步说明文件特征的描述信息, 例如位置、类型、标高范围等,可自定义,也可省略。

5 . 2. 4 功能级模型单元命名宜在继承项目级模型单元命名中项目字段信息的基础上, 增加模型单元名称和相应的描述字段(图 5.2.4), 并符合下列规定:

项目字段信息(可省略)

-

模型单元名称

-

描述字段

图 5. 2. 4 功能级模型单元命名

1 项目字段信息包含项目(单位工程)简称或编号、子单位工程简称或编号,通用的功能级模型单元可省略项目字段信息;

2 模型单元名称应体现该单元所表达的功能特征, 描述系统的模型单元名称应采用系统分类的名称,宜包含不同级别的系统名称, 不同级别系统名称应用半角连字符“- ”隔开, 宜使用中文简称或英文字母缩写,系统分类及中文名称应符合本标准第6.0.2 条的有关规定;

3 描述字段用于进一步说明文件特征的描述信息, 例如位置、类型、标高范围等,可自定义,也可省略。

5. 2. 5 构件级模型单元的命名宜在继承项目级模型单元命名中项目字段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专业名称、模型单元名称和描述字段(图 5.2.5), 并符合下列规定:

项目字段信息(可省略)

-

专业名称

-

模型单元名称

-

描述字段

图 5. 2. 5 构件级模型单元命名

1 项目字段信息包含项目(单位工程)简称或编号、子单位工程简称或编号,通用的构件级模型单元可省略项目级模型单

10

元命名字段;

2 专业名称宜符合本标准第 5.3.3 条的有关规定,宜使用中文专业名称,可使用中文专业代码或英文专业代码, 同时属于多个专业的,应全部列出,并应以连字符“- ”隔开;

3 模型单元名称应采用工程对象的名称, 工程对象名称宜由模型单元类型名称和模型单元名称两个字段组成,模型单元类型名称和模型单元名称宜采用本标准附录 A 中的名称, 用半角连字符“- ”隔开, 当出现同一名称模型单元需要进一步进行区分时,应增加子类名称;

4 宜增加材质、连接方式、关键轮廓尺寸、位置等描述字段;

5 结构构件模型单元位置描述字段中宜增加轴线编号;

6 其他描述字段可自定义,也可省略。

5. 2. 6 零件级模型单元命名宜由模型单元名称和描述字段依次组成(图 5.2.6),并符合下列规定:

从属构件信息

-

工程对象名称

-

描述字段

图 5. 2. 6 零件级模型单元命名

1 零件级模型单元无法表明直接的从属关系时, 宜继承从属的构件级模型单元的专业名称和模型单元名称;

2 零件级模型单元名称采用工程对象的名称, 当需要为多个同一类型模型单元进行编号时,可在此字段内增加序号,序号依照正整数依次编排;

3 描述字段可自定义,也可省略。

5. 3 电子文件夹和文件命名

5. 3. 1 电子文件夹的名称宜由顺序码、项目简称、分区、功能或系统、项目阶段、文件夹类型和描述依次组成, 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顺序码宜采用文件夹管理的编码,可自定义;

11

2 项目简称宜采用识别项目的简要称号, 可采用英文或拼音,项目简称不宜空缺;

3 分区应简述项目子项、局部, 应使用汉字、英文字符、数字的组合;

4 功能或系统应简述所包含的功能或系统特征, 应使用汉字、英文字符、数字的组合;

5 文件夹类型宜符合表 5.3.1 的规定;

表 5. 3. 1 文件夹类型

文件夹类型

文件夹类型(英文)

内含文件主要适用范围

工作中

Work In Progress (可简写为 WIP)

仍在工作中的文件

共享

Shared

专业设计完成的文件,但仅限于工程参与方内部协同

出版

Published

已经设计完成的文件,用于工程参与方之间的协同

存档

Archived

设计阶段交付完成后的文件

外部参考

Incoming

来源于工程参与方外部的参考性文件

资源

Resources

应用在项目中的资源库中的文件

6 用于进一步说明文件夹特征的描述信息可自定义。

5. 3. 2 电子文件的命名宜包含项目字段、专业字段、描述字段和版本号字段信息,其中信息模型电子文件和由信息模型派生出的电子文件应增加模型单元简述字段,模型单元简述字段应体现模型单元所描述的工程对象主要特征。

5. 3. 3 专业字段的专业代码应符合表 5.3.3 的规定, 当涉及多专业时可并列所涉及的专业。

表 5. 3. 3 专业代码

专业(中文)

专业(英文)

专业代码

(中文)

专业代码

(英文)

规划

Planning

PI.

12

续表 5. 3. 3

专业(中文)

专业(英文)

专业代码

(中文)

专业代码

(英文)

总图

General

G

建筑

Architecture

A

结构

Structural

S

给水排水

Plumbing

P

暖通

Mechanical

M

电气

Electrical

E

智能化

Telecommunications

T

动力

Energy Power

EP

消防

Fire Protection

F

勘察

Investigation

V

景观

Landscape

L

室内装怖

Interior Design

室内

I

绿色节能

Green Building

绿建

GR

环境工程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EE

地理信息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GIS

市政

Civil Engineering

市政

CE

经济

Economics

EC

管理

Management

MT

采购

Procurement

采购

PC

招标投标

Bidding

招投标

BI

产品

Product

产品

PD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模型

BIM

其他专业

Other Disciplines

其他

X

场地

Site

SI

幕墙

Curtain Wall

幕墙

CW

13

续表 5. 3. 3

专业(中文)

专业(英文)

专业代码

(中文)

专业代码

(英文)

钢结构

Steel Structural

SS

岩土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岩土

CE

施工措施

Construction Measures

措施

CM

临时工程

Temporary Engineering

临建

LJ

注:表中未列出的专业代码及子专业代码,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补充。

5. 3. 4 同一项目阶段或面向同一应用需求多次交付时,文件夹和文件应在标识中添加版本号, 版本号由英文字母A~Z依次表示, 并可添加“yyyy-mm-dd”格式的日期。

14

6 颜色设置规则

6. 0. 1 模型单元应根据工程对象的系统分类设置颜色,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系统之间的颜色应有显著差别, 便于视觉区分,但不应采用红色系;

2 二级系统应分别采用从属于一级系统色系的不同颜色;

3 与消防有关的二级系统以及消防救援场地、救援窗口等应采用红色系。

6. 0. 2 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和动力系统的颜色设置应符合表 6.0.2 的规定。

表 6. 0. 2 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和动力系统的颜色设置

一级系统

颜色设置值

二级系统

颜色设置值

三级系统

颜色设置值

绿

绿

绿

(R)

(G)

(B)

(R)

(G)

(B)

(R)

(G)

(B)

给水

排水系统

0

0

255

给水系统

0

191

255

给水系统

0

101

255

热水系统

0

255

251

直饮水系统

0

179

255

排水

系统

0

0

205

污水废水系统

0

0

855

雨水系统

0

0

168

中水

系统

135

206

235

中水处理系统

136

160

235

中水供水系统

135

255

193

循环水系统

0

0

128

冷却循环水系统

0

100

128

游泳池循环水系统

0

128

83

水景循环系统

0

218

250

15

续表 6. 0. 2

一级系统

颜色设置值

二级系统

颜色设置值

三级系统

颜色设置值

绿

绿

绿

(R)

(G)

(B)

(R)

(G)

(B)

(R)

(G)

(B)

给水

排水系统

0

0

255

消防系统

255

0

0

室外消火栓系统

217

0

255

室内消火栓系统

255

20

204

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

255

0

89

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55

38

0

防火幕冷却防护水幕

( 开式 ) 系统

255

93

0

暖通空调系统

0

255

0

供暖系统

124

252

0

热源系统

252

185

0

散热器供暖系统

248

252

0

热水辐射供暖系统

206

252

0

电热供暖系统

109

252

0

户式燃气炉、卢氏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

0

252

126

通风系统

0

205

0

机械排风系统

0

205

0

机械送风系统

93

138

93

事故通风系统

141

255

123

防排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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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6月20日 10: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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