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36-ZN004-2026 江西省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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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前言

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23 年度第一批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赣建科设〔2023〕5 号)要求,受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编制组在总结近年来全省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家、行业及本省相关标准规范和文献资料,并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定义、区域选址、设施完善、场景营造、运维管理。

本指南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江西农业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寄至江西农业大学(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志敏大道 1101 号;邮政编码:330045;联系电话:0791-83828032),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指 南主 编单 位:江西农业大学

南昌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本指 南参 编单 位:赣州市园林环卫管理中心

吉安市园林和市政管护中心

宜春市园林事务中心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员:刘纯青吴剑平曾 田沙雨琳彭 敏滕津霖蔡军火裘利洪罗 譞龚慧敏李阳 甘太秦戴丽萍罗 毅漆子钰周理媛

本指南主要审查人员:易桂秀胡 松徐令芳游永楠闵嗣武邓玉华杨建兵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定义 3

3 区域选址 5

4 设施完善 7

4.1 基本要点 7

4.2 绿化提升 7

4.3 基础服务设施 8

5 场景营造 12

5.1 基本要点 12

5.2 典型场景 12

6 运维管理 15

附录:公园绿地开放共享不文明行为清单 20

本指南用词说明 21

引用标准名录 22

1 总则

1.0.1 为科学推进江西省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园绿地综合服务效能,实现生态保护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统一,助力绿色低碳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亲近自然、休闲游憩、运动健身等多元化需求,特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江西省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包括公园绿地中的空闲地、可供游憩活动的草坪区和林下空间等开放共享区域。其他城市绿道、广场用地、附属绿地等有条件进行开放共享的区域,可参照本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1.0.3 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生态优先,底线管控: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切实维护草坪区、林下空间、空闲地等区域及周边的生态本底和景观风貌完整性。

2 公益普惠,全龄共享:坚持公园绿地公益属性,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户外活动需求为导向,科学合理拓展共享空间,构建普惠性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各年龄段人群平等享有绿色福祉。

3 因地制宜,安全保障:根据城市区位特征、气候条件及植被类型等自然禀赋差异,结合区域人文需求和场地现状条件,采取差异化策略和管理措施,实现安全风险可控与韧性发展。

4 彰显特色,多元融合:立足地域文化特色和场地资源禀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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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公园+ ”功能融合模式,统筹布局休闲游憩、运动健身、科普教育、文化体验、绿色消费等多元融合场景,不断提升公园绿地综合服务效能。

5 智慧赋能,绿色发展:积极应用绿色环保材料与智慧化技术,系统推进水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等低碳措施,着力提升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和生态效益。

6 共建共治,长效管理: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规范、公众有序参与 ”的多元共治机制,依法明确各方权责边界,确保管理流程合法合规、运行高效可持续,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1.0.4 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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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定义

2.0.1 城市公园绿地 urban public park

城市范围内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核心功能,兼具生态、景观、防灾避险等作用,具有一定休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2.0.2 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 open and shared urban park green spaces

在城市公园的草坪区、林下空间和空闲地中,科学划定可开放区域,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轮休养护等可持续管理方式,有序向公众开放,开展休闲游憩、运动健身、科普教育、文化体验等多样化活动,促进生态保护与公众使用良性互动,实现绿地资源高效利用与全民共享,推动生态价值、社会价值与民生福祉协同提升。

2.0.3 无界公园 boundaryless park

通过空间治理弱化物理边界,实现公园绿地与城市功能有机融合的城市公园范式。其主要特征包括:采用透景围墙、低矮绿篱等通透性界面代替实体围墙,维持管理边界的同时提升视觉及生态连通性;出入口与城市慢行系统平接,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

2.0.4 草坪区 lawn area

公园绿地中以草本植物为主体,具有自然生态特征和公共活动功能的开放空间。根据使用功能与空间特征可开展休闲娱乐、露营、亲子游戏、小型音乐会、科普讲座、节庆集会等活动。

2.0.5 林下空间 understory space

公园绿地中乔木林冠层覆盖下形成的,适宜开展野餐露营、阅

3

读冥想、 自然教育等活动的开放共享空间。

2.0.6 空闲地 vacant land

公园绿地中具有开放共享潜力的闲置地块资源,通过微改造可

转化为活动空间,实现生态效益与公共空间品质的双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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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区域选址

3.0.1 绿地开放共享区域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确定开放共享区域前,应进行生态条件、使用需求、设施配置及安全隐患等方面的现状调研,结合公众意见与数据分析,提高选址的科学性;

2 采用“调研→筛选→公示→实施 ”流程,优先选择管理权属清晰、管理主体明确、区位交通便捷、使用率较高的城市公园开展绿地开放共享;

3 开放共享场地应地形相对平整、排水良好、交通便捷、规模适宜,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且应急保障设施相对齐全;

4 草坪区应优先选择生长良好、耐踩踏的区域。林下空间应优先选择高大乔木连片生长区域,净空应不低于2.2m。

3.0.2 禁止在下列区域开展绿地开放共享:

1 存在自然灾害风险的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

2 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生态脆弱区域、易干扰野生动物繁衍和活动区域等生态红线范围;

3 大型游乐设施、高压线、机电站、地势低洼积水区、河道湖泊深水区、易燃易爆物储放地、高耸建筑物周边等可能涉及安全隐患的区域。

3.0.3 下列区域为绿地开放共享慎选区域:

1 历史保护建筑、文物古迹、遗址遗迹、古树名木保护区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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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管控区域;

2 公园内主要游览路线、游客密集区。确需设置时,应采用物理隔离措施,并限定活动类型为临时休憩、轻量阅读等低干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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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施完善

4.1 基本要点

4.1.1 应根据开放共享区域及周边配套设施现有配置情况,对照《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 要求,结合开放共享区域的使用功能和场景特点,完善设施配置,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功能。

4.1.2 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并与公园绿地的整体风貌相协调。应充分保护和利用现有天然地形和自然资源,避免大规模改造开发。

4.1.3 遇重大节日或活动时,应按需增设移动卫生间、便民服务点、临时停车场等必要的临时性设施。

4.1.4 完善智慧安防系统,整合环境监测、游客服务等智慧设施,构建统一管理平台,提升安全效能与服务体验。

4.2 绿化提升

4.2.1 植物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放共享区域周边绿化提升,应优先选择抗逆性强、养护成本低、景观效果好的乡土树种,构建健康、稳定、低维护的多样化植物群落;

2 应结合公园的功能与主题需要,突出植物的季相变化,适当提高彩叶、观花、芳香等适生植物的应用比例,丰富植物观赏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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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乔木应选择生态适应性强、冠大荫浓、吸尘降噪能力强的适生植物。林下植物应具有耐阴性,且避免选择根系发达的地被植物或灌木,防止其根系发展影响乔木根系的生长。地被宜选择耐踩踏、易生长、低维护的植物;

4 草坪宜选用绿色期长、耐踩踏、再生性较强的多年生草种,如中华结缕草、狗牙根、百慕大等;

5 严禁选用有毒、带刺的植物,不宜选用易引起游客过敏反应、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以及有刺激性气味、易发生病虫害的植物。

4.2.2 植物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放共享区域及周边的植物调整,应结合具体场地条件和开放共享活动类型综合评估确定。可采用“保留大树、增植乔木、清理灌木、梳理地被 ”的方式,提升草坪区和林下空间的利用率;

2 植物种植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的规定。宜采用疏朗通透的植物配置,保证公共空间的视觉通透。

4.3 基础服务设施

4.3.1 游憩设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开放共享区域的功能定位,因地制宜设置户外桌凳、休憩平台、秋千椅等多样化休憩设施。休憩设施应避开主要通行流线,有条件的可布置轮椅休憩区及靠背式座椅,确保使用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包容性。鼓励结合场地条件增设小型阅读室、品质书屋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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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服务设施,丰富休闲体验;

2 休憩设施布局宜与景观协调,避免遮挡视线,优先设置于观景节点、林荫区及活动场地周边;

3 在儿童使用频率高的区域,可增设或优化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娱乐设施;

4 可选择在交通便利、安全性高的区域增设或完善老龄娱乐设施,满足老年人的休憩、康体、疗愈、社交等需求,并充分考虑无障碍设计与适老化设计。

4.3.2 环卫设施配置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共厕所的配置应符合《公共厕所卫生规范》GB/T 17217和《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 的规定;

2 应在开放共享区域附近按《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DBJ/T36-DZ001 要求,完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等,并及时清运垃圾。

4.3.3 水电设施配置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放共享区域的照明设施应满足相应场景活动的需求,其设置及安装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 条款中的相关规定;

2 宜在开放共享区域附近设置直饮水设施,其水质应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 的规定,并设置防冻防漏装置;

3 绿化养护优先使用再生水灌溉,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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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运动设施配置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地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活动场地选址及体育设施配置应依据场地条件及群众需求进行合理配置。对于较小场地,配置乒乓球台或健身器材为主的体育健身设施。场地条件允许的,可以按不同年龄群体设置健身区域;

2 运动场所应避开静态区域,宜设置于环境安全、出入便捷的地段,避免对游客正常游憩活动造成干扰;

3 运动健身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的配置与管理》GB/T 34290 的规定。

4.3.5 信息设施配置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公园出入口、停车场、道路交叉口等关键节点设置醒目的开放共享指示标牌,标注共享区域方位和抵达路线;应在共享区域周边设置信息公示牌,明确开放时段、使用范围、活动类型及使用要求;

2 标识标牌制作应规范美观,与公园环境相协调,无破损残缺,安装牢固。有夜间开放需求的区域,标识系统应确保夜间可视性,提升夜间游园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3 应结合公园日常管理,完善导览解说、安全警示、文化宣传等信息设施,宜“多牌合一 ”,提升美观度与识别度;

4 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可配套部署智慧解说系统、智能广播网络及智能充电终端等数字化信息设施,提升公园服务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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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安全保障设施配置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放共享区域与公园主园路之间的连接道路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 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55019 的规定。无界公园出入口应满足儿童推车及轮椅通行需求;

2 应完善护栏、监控、消防、医疗、救援等安全保障设施,及警示、疏散引导等标识。有条件的可完善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紧急报警系统等设施;

3 应完善应急消防、应急通信、应急供水等应急设施,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清晰的人员疏散路线,安装防雷装置并合理布局室外消火栓系统以确保应急消防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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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场景营造

5.1 基本要点

5.1.1 依托公园的历史文化特色和地方特点,灵活安排场地使用时间,根据公众需求开展多样化的活动,包括休闲娱乐、运动健身、科普教育、文化传承和经营市集等不同场景。

5.2 典型场景

5.2.1 休闲游憩场景

1 活动形式:开展安全规范的露营休憩、草坪野餐、社区交往、露天电影、园艺课堂等活动。

2 合作方/依托:社区组织、户外运动协会、园艺机构等。

3 设置要求:因地制宜设置草坪野餐点和露营地,帐篷露营区应符合《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 3 部分:帐篷露营地》GB/T 31710.3 的规定。

5.2.2 运动健身场景

1 活动形式:开展慢跑、篮球、瑜伽、休闲竞技、智能健身等活动。

2 合作方/依托:体育部门、健身机构、社区、学校等。

3 设置要求:室外健身设施可参考《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 19272 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标准》(建标〔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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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号)相关要求,设置临时性的小型运动场和室外健身设施。

5.2.3 科普教育场景

1 活动形式:开展游学研学、 自然课堂、互动科普游戏、户外拓展、亲子DIY、夏(秋)令营、观鸟、生态环保教育等活动。

2 合作方/依托:高校、中小学、幼托机构、科研机构、 自然教育组织、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3 设置要求:打造以生态保护、 自然教育、科技前沿、健康安全等为核心的互动科普平台,整合地方性自然资源,借助数字技术开展研学课程及户外实践,营造科普教育场景。

5.2.4 文化体验场景

1 活动形式:开展文化鉴赏、文化演绎、文艺展览、工艺手作体验(如陶瓷艺术、书院文化主题)、主题展览、小型音乐会等。

2 合作方/依托:文化和旅游部门、高校、艺术团体、非遗传承人等。

3 设置要求:结合赣鄱地域文化特色,设置主题展示区及潮玩互动区,打造以红色文化、陶瓷文化、书院文化、山水文化为主题的文化创意空间,传承地域文化特色。

5.2.5 绿色消费场景

1 活动形式:开展公园花市、创意市集等临时性零售、餐饮体验活动。

2 合作方/依托:商业机构、文创企业、本土商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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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置要求:宜在开放的草坪、广场或临近步道的区域设置市集。激活绿地商业活力,打造特色化、生态友好的临时性消费体验空间。优先引入绿色产业、便民服务、本土特色及低碳体验类业态,餐饮类运营需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及排水污染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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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运维管理

6.0.1 秩序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合理确定开放共享区域的开放时间和频次、可开展和禁止的活动类型、游人容量、管理细则等,并向社会公开。因天气变化、重大活动、草坪休养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应提前做好公示;

2 应配备足够安保人员,制定定时巡逻制度,特别是节假日、周末等人流量高峰时段,要确保场地安全,可利用智慧监控系统加强场地安全管理;

3 应结合活动开展的区域和时段,加强开放共享区域活动音量的管控,噪音控制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规定。有条件的可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及显示设施等加强管理;

4 应向社会公布管理单位服务电话,安排专人值守,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准确地回复游客问询。游客投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

5 宜通过标识牌、导游图、宣传册、智能语音、人工引导等形式,引导游客遵守公园管理制度、游园守则等,爱护开放共享区域环境及设施;

6 可建立网上预约制度,根据游客数量以及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区域的承载能力确定预约数量;

7 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区域禁止行为详见附录《公园绿地开放共享不文明行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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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活动组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型活动应依法依规提前向有关部门报批,经批准后方可举办,并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 号)的规定;

2 各类活动应与公园绿地的环境和功能相协调,不得开展超出公园绿地承载能力的活动;

3 根据活动主题、游客承载量等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有条件的公园,可设置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预约机制;

4 活动结束后,应尽快恢复场地原貌,确保绿地、草坪、设施完好无损。绿地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活动后恢复检查小组,及时确认场地恢复情况。

6.0.3 绿化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 287 的要求,根据植物的生长周期和特性,定期对开放共享区域及周边的植物进行修剪、补植、病虫害防治、水肥管理等,保持植物长势良好、形态美观、层次合理;

2 位于林下空间开放共享区域的树木,应加强侧生枝的修剪,逐步提高分支点,提升空间通透性和舒适度。修剪后的残枝、杂草和其他杂物等应及时清运。修剪作业应避开开放时段,并设立警示标识,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3 应根据草坪种类的生长周期和特性,采用地块轮换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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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避开雨季和幼苗生长期等关键阶段,避免草坪过度使用;

4 开放共享区域草坪养护应不低于《主要花卉产品等级第 7部分:草坪》GB/T 18247.7 开放型绿地草坪养护质量等级二级标准。草坪或林下植被出现斑秃时,应临时关闭,及时进行补植和休养;

5 严格保护绿地内的古树名木,可通过设置围栏、结构加固、环境优化、综合维护等措施,确保古树名木健康生长。古树名木的养护应符合《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GB/T 51168的规定。

6.0.4 设施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放共享区域的设施应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和维修,保证各类设施正常使用并符合相关技术安全规范,确保游客使用安全;

2 定期对开放共享相关管理系统(如在线预约、智能监控、环境调控系统等)进行升级和维护,确保其稳定运行;每季度进行一次系统漏洞排查与更新,保证用户体验与数据安全;

3 直饮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按《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T 110 执行。

6.0.5 环境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结合开放共享区域活动类型、频次等,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清扫工作并合理安排清扫时间,鼓励游客将垃圾自行带离共享区域并分类投放;

2 公共厕所的管理应符合《公共厕所卫生规范》GB/T 1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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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保持设施完好、清洁卫生;

3 加强宠物管理,设置宠物粪便收集设施,引导游客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共享区域内应设置醒目的宠物管理标识,明确宠物活动区域及行为规范;

4 草坪和地面无明显垃圾及杂物。休息座椅、宣传栏、标识标牌等周边服务设施应保持整洁、美观,表面干净无污染。

6.0.6 帐篷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根据场地条件,划定部分开放共享区域为帐篷区,以满足游客搭建帐篷、休闲游憩的需要。游客未经许可不得在帐篷区露营过夜;

2 应在允许搭设帐篷的点位设置明显标识,并预留安全应急通道和疏散空间。合理控制帐篷数量,帐篷间距不应小于 2m。推荐使用占地面积不超过5m2、高度不超过 1.7m 的中小型家用帐篷;

3 帐篷区应结合草坪轮换养护管理定期轮换或关闭,避免草坪被过度踩踏;

4 具备条件的城市公园,可划定部分开放共享区域为帐篷露营区,其建设与管理应符合《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 1 部分:导则》GB/T 31710.1 和《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 3 部分:帐篷露营地》GB/T 31710.3 的规定。

6.0.7 安全应急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园管理单位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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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期开展安全巡查,保障应急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确保应急避难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

3 遇大风、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或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关闭开放共享区域。

6.0.8 积极推进城市绿地开放共享区域的共建共享工作,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开展实地调查、公众访谈及问卷调查等,明确游客需求,合理确定开放共享空间营造方式、开展活动类型;

2 应搭建多方参与互动交流平台,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公布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方案,广泛征集公众、社会组织、企业等意见;

3 应采用媒体公示、园内公示等形式,向公众公布开放共享区域的开放时间、范围、适宜开展的活动类型、活动要求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 宜通过宣传栏、社区会议、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无痕露营 ”、文明游园等理念宣传,培育健康绿色生活方式;

5 构建多部门协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数据共享与应急联动,同时鼓励城市公园管理单位与街道社区、企业、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组织合作,建立规范化的志愿服务队伍和社会参与模式,共同推进开放共享工作,实现高效管理与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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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公园绿地开放共享不文明行为清单

环境卫生类

1.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包括烟头、果皮、纸屑等);

2.乱倒污水、油渍或随地大小便;

3.在非指定区域烧烤、野炊,遗留食物残渣或厨余垃圾;

4.宠物粪便未及时清理,或放任宠物破坏绿化;

5.随意丢弃口罩、塑料袋等不易降解的废弃物;

设施破坏类

1.踩踏草坪、攀折花木、采摘花果或破坏植被;

2.在树木、雕塑、公共设施上刻画、涂鸦或张贴广告;

3.擅自移植、砍伐树木或侵占绿地种植作物;

4.损坏喷泉、灯光、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

5.私拉吊床、帐篷或悬挂重物导致树木损伤;

6.使用需深扎地钉的帐篷或天幕,破坏草坪根系;

公共秩序类

1.车辆(含电动车、 自行车)违规驶入或停放绿地;

2.噪音扰民(如高音量音响、广场舞超时、喧哗等);

3. 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或未经许可的商业活动;

4.在禁烟区域吸烟或乱扔烟头;

5.赤膊、躺卧公共座椅等影响他人游憩的行为;

6.在非开放时段(如草坪养护期/夜间闭园)滞留或搭设帐篷;

7.长时间占用公共设施(如座椅躺卧睡觉)或堆放私人物品;

8.在非宠物区放任宠物奔跑、吠叫,或未佩戴牵引绳;

安全风险类

1.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以及使用明火;

2.在水域内游泳、垂钓或洗涤物品(非允许区域);

3.放任儿童、宠物在危险区域(如陡坡、深水边)玩耍;

4.放飞无人机、风筝等影响他人安全或航空安全;

5.攀爬围墙、栏杆、假山等设施;

6.在明确标识的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或幼苗种植区开展露营、野餐等活动。

注:本清单未尽事项,依照《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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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指南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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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GB/T 5116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

《主要花卉产品等级第 7 部分:草坪》GB/T 18247.7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 19272

《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的配置与管理》GB/T 34290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GB/T 17217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 1 部分:导则》GB/T 31710.1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 3 部分:帐篷露营地》GB/T 31710.3 《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DBJ/T 36-DZ001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 287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T 110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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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6月20日 10: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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