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ICS 07. 060
CCS A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
HY/T 0479—2025
风暴潮、海浪和海冰灾情核查技术指南
Technicalguidelinesforverification ofstorm surge,sea wavesand
sea icedisasters
2025-02-06发布 202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 布
HY/T 0479—2025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灾情核查步骤与方法 1
5 数据修正 3
6 资料汇总与报告编制 3
附录 A (资料性) 调查表式样 4
附录 B (资料性) 核查表式样 6
附录 C (规范性) 海洋灾情核查报告编写大纲要求 9
参考文献 10
HY/T 0479—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 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山东省海洋预报减灾中心、浙江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自然资源部南海发展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贾宁、刘强、郭豪爽、王其翔、吴志宏、朱业、赵明利、舒勰俊、邓欣欣、刘珊、黄婉茹、车助镁、丁骏、郭敬。
Ⅰ
HY/T 0479—2025
风暴潮、海浪和海冰灾情核查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风暴潮、海浪和海冰灾情核查步骤、数据修正、资料汇总和报告编制的指导 ,描述了灾情核查的技术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我国风暴潮、海浪和海冰灾情核查工作 ,海啸灾情核查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承灾体 exposure
承受海洋灾害的对象(人或物) ,如各类水利工程、海洋工程、海水养殖区、交通设施、电力设施、能源设施、人口集聚区等。
[来源 : HY/T 0313—2021,3. 2] 3.2
直接经济损失 directeconomic loss
因自然灾害直接导致物质财产自身价值降低或丧失的总量。
[来源 :GB/T 24438. 1—2009,3. 23]
4 灾情核查步骤与方法
4. 1 总体原则
当收到报送单位报送的海洋灾情信息后 ,宜经过经验判断、电话询问、资料收集、现场核实、会议会商等步骤 ,对报送灾情信息进行核查 ,完成数据修正。
4.2 经验判断
4.2. 1 对灾情信息的逻辑关系、异常值进行判断。
4.2.2 判断内容包括 :
a) 逻辑关系 ,如船只类型与船只损失、养殖面积与养殖损失是否匹配 ;
b) 异常值 ,如损失数值特别巨大。
4.3 电话询问
4.3. 1 当通过经验判断数据存在疑问时 ,宜首先通过电话向报送单位了解情况。
4.3.2 电话了解内容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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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灾情数据获取途径 ;
b) 造成各类承灾体损失原因 ;
c) 造成损失的内容(损失品类、规模、数量)。
4.4 资料收集
4.4. 1 电话询问后 ,仍有存疑数据时 ,宜要求报送单位提供补充资料。
4.4.2 补充资料内容包括 :
a) 辖区内各报送单位报送的原始灾情数据 ;
b) 数据提供单位的原始表格或原始资料 ;
c) 数据剥离标准及相关数据的统计口径、统计方式等 ;
d) 灾害损失的影像资料。
4.5 现场核实
当灾情核查工作与灾害发生时间间隔较短时(一般不超过 7 d) ,且损失数据较大时 ,宜采取赴现场核实的方式 ,对灾情发生区域进行抽样核查 ,步骤如下。
a) 确定核查内容 :
1) 当某一类承灾体受损单价偏大时 ,可仅针对该类承灾体进行核查 ;
2) 当整体损失偏大时 ,可针对损失较重的一类或几类承灾体进行核查 ,选择核查的承灾体损失之和宜不小于总直接经济损失的 2/3。
b) 确定核查区域 :在确定需要进行核查的承灾体之后 ,在报送该类承灾体损失数据的全部县级行政区域内 ,选择损失较重的县级行政区域作为核查区域 ,所选择的核查区域该类承灾体损失之和不宜小于全部受灾区域该类承灾体总损失的 2/3。
c) 收集本底数据 : 当确定核查承灾体和核查区域后 ,宜视核查承灾体类型赴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收集该类承灾体受灾前的本底数据 ,并填写“海水养殖本底情况调查表”(参见附录 A 中的表 A. 1)和 “海岸工程(防护工程)本底情况调查表 ”(参见表 A. 2)。
d) 开展现场核查。
1) 开展现场核查 ,并测算各类承灾体直接经济损失。按照承灾体类型分为抽样核查和全面核查两类。其中 ,海水养殖受灾核查采用抽样核查 ;船只及码头、防波堤、海堤护岸等海岸工程(防护工程)核查采用全面核查。
2) 海水养殖受灾核查时 ,宜结合本底数据 ,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 ,在网箱养殖、池塘养殖、底播养殖、浮筏养殖等四类养殖类型养殖总户数中抽取不少于 10%作为核查对象 , 核查受损情况 ,计算所有核查对象受损率的平均值 ,并填写 “海水养殖受损核查表 ”(参见附录 B中的表 B. 1)。
3) 码头、防波堤、海堤护岸等海岸工程(防护工程)核查 ,宜赴受灾区域实地核查损毁长度、损毁率等 ,填写 “海岸工程(防护工程)损坏情况核查表 ”(参见表 B. 2)。
4) 船只受损核查 ,宜赴有船只受损的港口等地开展核查 , 收集船只损坏信息并填写 “船只损坏情况核查表 ”(参见表 B. 3)。
4.6 会议会商
当通过电话询问、资料收集等方式仍无法对灾情信息进行核实时 ,宜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 ,邀请数据报送单位与数据提供单位(应急、民政、水利、农业、交通、旅游等)参会 ,对灾害影响情况进行会商 ,确定最终灾害损失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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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数据修正
结合海洋灾情核查情况 ,对原存在问题的灾情数据进行修正 ,剔除非海洋灾害导致损失 ,修改错报、漏报数据 ,形成最终核定数据。 当有以下情形时 ,需剔除该类损失 :
a) 损失中有因降雨、洪水、大风、日晒等造成的损失 ;
b) 损失中包含非本次灾害过程直接导致的损失(如 ,长期水动力作用导致的损失)等 ;
c) 出现损失的承灾体为内陆池塘养殖以及内陆防洪工程等。
6 资料汇总与报告编制
6. 1 资料汇总
汇总资料收集和现场核查工作获取的信息和数据 ,进行资料整编归档。
6.2 报告编制
开展海洋灾情准确性核查后 , 当灾情数据确有调整时 ,则宜对核查工作整体开展情况、灾情数据的计算过程、与报送数据的对比情况及出现偏差的原因等进行总结 ,编写海洋灾情核查报告 , 编写内容按附录 C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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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资料性)
调查表怯样
表 A. 1 和表 A. 2 分别给出了海水养殖本底情况调查表和海岸工程(防护工程)本底情况调查表的怯样。
表 A. 1 海水养殖本底情况调查表
调查单位 : 填表人 : 填表时间 : 年月 日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数据来源
养殖类型
分布区域
养殖面积hm2
养殖情况
养殖物种类
平均单价元/kg
养殖量kg
养殖物总产值万元
养殖设施种类
养殖设施数量个
养殖设施总费用万元
网箱养殖
池塘养殖
浮筏养殖
底播养殖
注 1 : 调查地点指调查所属行政区域 , 精确至县(市)级。
注 2 : 分布区域:填写到行政村。
注 3 : 养殖物种类:填写鱼类、贝类、虾类、海参等种类。
注 4 : 养殖设施种类:填写网箱或浮筏等养殖设施类型 , 不填写增氧机等小型养殖设施。
注 5 : 平均单价:填写养殖物种类当前市场平均价格。
表 A. 2 海岸工程(防护工程)本底情况调查表
调查单位 : 填表人 : 填表时间 : 年月 日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名称
位置
高程m
建成时间
可使用年限a
建筑材料
建设标准
长度km
宽度m
总投资万元
注 1 : 调查地点指调查所属行政区域,精确至县(市)级。
注 2 : 名称:该工程的中文名全称,格怯示例 : XX段(或 XX地_XX地)海堤。
注 3 : 位置:该工程所在区(县)、镇(乡)位置。
注 4 : 建成时间:修建完成的日期,格怯示例 ,2006_11。
注 5 : 建筑材料:土料、石料、砂砾料、混凝土、其他建筑材料。
注 6 : 总投资:建筑该工程的总费用,计至 3 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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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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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性)
核查表怯样
表 B. 1~表 B. 3 给出了各类承灾体受损情况核查表的怯样。
表 B. 1 海水养殖受损情况核查表
调查单位 : 填表人 : 填表时间 : 年月 日
调查时间
月日 时分
调查地点
致灾原因
养殖类型
位置
养殖面积hm2
养殖量kg
受灾面积hm2
损失量kg
平均单价元/kg
养殖物受损比例
养殖设施投资费用万元
养殖设施损失万元
养殖设施受损比例
注 : 调查地点指调查所属行政区域 , 精确至县(市)级。
表 B. 2 海岸工程(防护工程)损坏情况核查表
调查单位 : 填表人 : 填表时间 : 年月 日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致灾原因
名称
位置
受损情况
受损长度km
受损宽度m
损毁程度
损毁率
注 1 : 调查地点指调查所属行政区域 , 精确至县(市)级。
注 2 : 损毁程度和损毁率取值参照 DZ/T 0269___2014 第 7 章中的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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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3 船只损坏情况核查表
调查单位 : 填表人 : 填表时间 : 年月 日
调查时间
月日 时分
调查地点
受损原因
受损船只类型
基本完好小型船只
受损数量艘
单价元/艘
可使用年限
a
已使用年限a
损坏小型船只
受损数量艘
单价元/艘
可使用年限
a
已使用年限a
损毁小型船只
受损数量艘
单价元/艘
可使用年限
a
已使用年限a
基本完好中型船只
受损数量艘
单价元/艘
可使用年限
a
已使用年限a
损坏中型船只
受损数量艘
单价元/艘
可使用年限
a
已使用年限a
损毁中型船只
受损数量艘
单价元/艘
可使用年限
a
已使用年限a
基本完好大型船只
受损数量艘
单价元/艘
可使用年限
a
已使用年限a
损坏大型船只
受损数量艘
单价元/艘
可使用年限
a
已使用年限a
损毁大型船只
受损数量艘
单价元/艘
可使用年限
a
已使用年限a
注 1: 调查地点 :填写调查渔港名称或经纬度信息。
注 2: 受灾原因 :填写 × ×灾害导致船只受损的原因 ,如受风浪影响 ,船只碰撞受损等 ,宜分别描述不同原因造成
损失船只的数量。
注 3: 大型船只、中型船只、小型船只 :可根据实际调查情况 ,结合渔港管理人员介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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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C
(规范性)
海洋灾情核查报告编写大纲要求
C. 1 海洋灾情核查开展原因
核查开展原因主要内容包括 :
a) 灾害基本情况 ;
b) 报送损失情况 ;
c) 问题数据及判定依据。
C.2 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核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
a) 核查方式 ;
b) 核查参与单位及分工 ;
c) 核查基本情况。
C.3 核查数据计算过程
核查数据计算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各类承灾体损失数据计算方法及最终数据。
C.4 数据对比及偏差原因
对比报送数据与核查数据 ,分析出现偏差的原因。
C.5 附录
附录内容主要包括 :
a) 现场拍摄的照片集 ;
b) 承灾体本底情况调查表 ;
c) 承灾体受损情况核查表 ;
d) 资料收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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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文献
[1] GB/T 24438. 1—2009 自然灾害灾情统计第 1部分 :基本指标
[2] DZ/T 0269—2014 地质灾害灾情统计
[3] HY/T 0313—2021 海洋灾害承灾体调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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