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ICS 07. 060
CCS A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
HY/T 0486—2025
海域使用统计技术规程
Codeofpractice forsea area usestatistics
2025-02-06发布 202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 布
HY/T 0486—2025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及定义 1
4 总则 1
5 统计调查 2
6 统计分析 3
7 统计产品 3
附录 A (规范性) 海域使用统计指标 4
附录 B (资料性) 海域使用统计分析报告大纲 8
参考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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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海洋标准化委员会海域使用及海洋能开发利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3/SC 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王江涛、李亚宁、孙艳莉、郑芳媛、崔晓菁、李晋、郭海波、高争气、马宝强、谭论、张彩娜、宋德瑞、张云。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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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统计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海域使用统 计原 则 , 规定 了统 计工 作流 程、统计 调查 内容、统计 分析 和统 计产 品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域使用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海域使用统计 sea area usestatistics
对海域使用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分析和预测的活动。
3.2
海域使用统计分析 statisticalanalysisofsea area use
运用统计学方法 ,对海域使用统计数据和资料所进行的分析研究的活动。
4 总则
4. 1 统计原则
统计原则如下。
a) 客观真实。海域使用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尊重现状、客观真实 ,不准许虚报、瞒报。
b) 科学有效。海域使用数据的统计分析以科学方法为依据 , 同时注重数据可获取性和可操作性。
c) 规范统一。海域使用数据的统计方法和计量单位等统一规范 ,保证海域使用数据统计分析具有可比性。
d) 便于管理原则。海域使用数据的统计分析简单明晰、面向管理 ,为海域使用管理提供科学决策支持。
4.2 统计周期
统计周期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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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周期性开展的统计调查任务 ,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 ;
b) 不定期开展的专项统计调查任务由专项统计调查方案确定。
4.3 工作流程
海域使用统计的工作流程如下 :
a) 按照海域使用统计指标 ,收集整理海域使用原始数据 ;
b) 对各项原始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形成可反映海域使用总体特征的综合数据资料 ;
c) 对海域使用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获取海域使用与管理的动态信息 ,揭示海域使用变化规律和特征 ,发现海域使用存在问题 ,提出对策建议 ;
d) 根据海域管理需要 ,制作海域使用统计数据库、统计公报和统计分析报告等统计产品。
5 统计调查
5. 1 统计调查内容
5. 1. 1 统计指标
海域使用统计指标主要包括海域使用、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海域使用市场化出让、海域使用权转让续期变更审批、海域使用权注销、海域有偿使用、围填海项目批准、海底电缆管道管理等情况 ,统计指标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5. 1.2 类型和面积确定
海域使用类型确定应符合 HY/T 123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规定 ,海域使用面积确定应符合 HY/T 124的规定。
5. 1.3 数据来源
海域使用数据来源主要包括海域海岛动态监管系统、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等管理系统 , 以及养殖用海调查、围填海调查和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等相关业务。
5. 1.4 统计时效
海域使用数据统计时效以海域使用批准时间为准 ,海域有偿使用数据统计时效以海域使用金缴纳日期为准。
5. 1.5 计量单位
海域使用数据计量单位凡涉及面积均为 “公顷 ”,保留 4位小数 ;凡涉及 “宗海 ”均为 “宗 ”;凡涉及 “长度 ”均为 “米 ”或 “千米 ”;凡涉及 “海底电缆管道数量 ”均为 “条/段”“条次 ”,凡涉及 “海域使用金 ”均为 “万元 ”。
5.2 数据审核
采用从时间和空间维度对比海域使用统计指标、海域使用类型结构和海域使用方式结构 ,推算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和与历史数据间逻辑性等多种方式 , 加强海域使用数据审核 ,保障海域使用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和合理性。
5.3 数据汇总
按照海域使用类型和统计单元对海域使用数据进行整理汇总 ,形成不同层级的统计报表 ,分别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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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管理部门。
6 统计分析
6. 1 统计分析类型
根据海域使用统计分析目的和选题 ,确定统计分析类型 ,一般可分为专题分析、预测分析和综合分析等类型。
6.2 统计分析方法
6.2. 1 比较分析
适用于海域使用数量变化分析。 同一统计周期内各区域海域使用指标比较宜采用横向比较 ;不同统计周期指标比较宜采用纵向比较。
6.2.2 分组分析
适用于海域使用类型统计分析。揭示海域使用各类型结构组成和内在联系。
6.2.3 动态分析
适用于反映海域使用发展变动情况。 同一统计指标在时间上变化和发展的一系列数值 ,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形成数列 ,找出动态变化规律。
6.2.4 预测分析
适用于海域使用趋势分析。常用有时间数列分析、回归分析 ,根据时间数列指标变化与依存关系进行预测 ,宜用时间数列分析 ;根据指标之间相互影响因果关系进行预测 ,宜用回归分析。
6.2.5 综合分析
适用于海域使用效益分 析或 用单 一分 析方 法难 以对 海域 使用 状况 做出 恰当 评价 时 , 宜用 综合 分析法。
7 统计产品
7. 1 海域使用统计数据库
依托海域海岛动态监管系统 ,按照 GB/T 2260的规定对数据表命名 ,建立海域使用统计数据库 ,对统计调查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管理 ,确保数据及时性、安全性。
7.2 海域使用统计公报
对海域使用权批准、海域有偿使用等情况及数据情况进行简明扼要叙述。
7.3 海域使用统计分析报告
归纳海域使用现状和特点 ,发现海域使用存在问题 ,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海域使用统计分析内容见附录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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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规范性)
海域使用统计指标
A. 1 海域使用情况
A. 1. 1 新增项目个数
统计报告期内由国务院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首次批准海域使用项目数量 , 以用海批准时间为准 ;包括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和海域使用市场化出让两种方式批准的项目个数 ;不包括由于海域使用权续期转让变更而重新批准的项目个数。
A. 1.2 新增宗海数量
统计报告期内由国务院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首次批准海域使用宗海数量 , 以用海批准时间为准 ;包括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和海域使用市场化出让两种方式批准的宗海数量 ;不包括由于海域使用权续期转让变更而重新批准宗海数量。
A. 1.3 新增宗海面积
统计报告期内由国务院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首次批准海域使用宗海面积 , 以用海批准时间为准 ;包括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和海域使用市场化出让两种方式批准的宗海面积 ;不包括由于海域使用权续期转让变更而重新批准的宗海面积。
A. 1.4 项目投资金额
统计报告期内新增用海项目总投资金额。
A.2 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情况
A.2. 1 概述
申请审批为海域使用申请由政府批准后 , 由审批机关向海域使用申请者送达 “海域使用权批准通知书 ”,并按规定为海域使用申请者办理用海手续的情况。
A.2.2 新增项目个数
统计报告期内通过申请审批方式新增项目个数。
A.2.3 新增宗海数量
统计报告期内通过申请审批方式新增宗海数量。
A.2.4 新增宗海面积
统计报告期内通过申请审批方式新增宗海面积。
A.2.5 项目投资金额
统计报告期内通过申请审批方式新增用海项目总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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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海域使用市场化出让情况
A.3. 1 新增项目个数
统计报告期内通过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新增项目个数 , 以签订出让合同日期为准 ;按招标、拍卖、挂牌分类统计。
A.3.2 新增宗海数量
统计报告期内通过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新增宗海数量 , 以签订出让合同日期为准 ;按招标、拍卖、挂牌分类统计。
A.3.3 新增宗海面积
统计报告期内通过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新增宗海面积 , 以签订出让合同日期为准 ;按招标、拍卖、挂牌分类统计。
A.3.4 成交价
统计报告期内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合同中成交价 , 只统计海域使用金部分 ;按招标、拍卖、挂牌分类统计。
A.4 海域使用权转让续期变更审批情况
A.4. 1 概述
海域使用权转让包括海域使用权出售、赠与、作价入股、交换等情形 ;海域使用权续期为原海域使用权依法续期而进行海域使用权重新审批情形 ;海域使用权变更为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他人合资、合作经营 ,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等变更审批情形。
A.4.2 项目个数
统计报告期内国务院 或有 批准 权的 人民 政府 因海 域使 用权 转让、续期、变更 而重 新审 批项 目个数 , 以用海批准时间为准 ;按海域使用权转让、续期、变更分类统计。
A.4.3 宗海数量
统计报告期内国务院 或有 批准 权的 人民 政府 因海 域使 用权 转让、续期、变更 而重 新审 批宗 海数量 , 以用海批准时间为准。
A.4.4 宗海面积
统计报告期内国务院 或有 批准 权的 人民 政府 因海 域使 用权 转让、续期、变更 而重 新审 批宗 海面积 , 以用海批准时间为准。
A.5 海域使用注销情况
A.5. 1 证书数量
统计报告期内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数量 , 以注销登记时间为准。
A.5.2 宗海面积
统计报告期内注销海域使用权海域面积 , 以注销登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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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海域有偿使用情况
A.6. 1 海域使用金应征金额
统计报告期内按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开具缴款通知书或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合同(方案) ,用海单位或个人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数额 ;海域使用金逐年缴纳或分期缴纳的 ,应缴金额应分年或分期统计 ;按缴库级次和出让方式分别进行统计。
A.6.2 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
统计报告期内用海单位或个人按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或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合同(方案)实际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海域使用金数额。 以缴纳时间为准 ,按新增项目和原有项目分别统计 ;其中 ,新增项目指报告期所在年度内批准用海项目 ;原有项目指报告期所在年度以前批准用海项目。
A.6.3 海域使用金减免金额
统计报告期内按规定经财政部门、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批准减缴和免缴海域使用金金额。按缴库级次和出让方式分别进行统计。
A.7 围填海项目批准情况
A.7. 1 宗海数量
统计报告期内由国务院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首次批准填海造地宗海数量 , 以用海批准时间为准 ;按新增围填海造地项目、利用历史遗留围填海项目和既涉及新增围填海造地又涉及利用历史遗留围填海项目分类统计 ;其中 ,新增围填海造地项目是指统计期内在自然海域内新批准围填海项目 ;利用历史遗留围填海项目是指统计期内在已经纳入通过审查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即取得备案复函区域)内补办用海手续的项目。
A.7.2 宗海面积
统计报告期内由国务院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首次批准填海造地用海面积 , 以用海批准时间为准 ;按新增围填海造地项目、利用历史遗留围填海项目和既涉及新增围填海造地又涉及利用历史遗留围填海项目分类统计。
A. 8 海底电缆管道管理情况
A. 8. 1 路由调查(勘测)数量
统计报告期内经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批复路由调查(勘测)数量。路由调查(勘测)是对海底电缆管道经过海域进行海洋地质、地球物理及水文要素等调查。
A. 8.2 路由调查(勘测)长度
统计报告期内经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批复路由调查(勘测)长度。
A. 8.3 铺设施工数量
统计报告期内经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批复准许铺设施工海底电缆管道数量。
A. 8.4 铺设施工长度
统计报告期内经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批复准许铺设施工海底电缆管道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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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8.5 注册备案数量
统计报告期内经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批复注册备案海底电缆管道数量。
A. 8.6 注册备案长度
统计报告期内经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批复注册备案海底电缆管道长度。
A. 8.7 维修、改造数量
统计报告期内海底电缆管道维修、改造数量。维修是对海底电缆管道检查维护、故障修理或保护施工等。改造是对海底电缆管道改造工程 ,包括原有海底电缆管道改道。
A. 8. 8 注销数量
统计报告期内注销海底电缆管道数量。按拆除和废弃分类统计 ,拆除是对海底电缆管道进行拆除、打捞回收等。废弃是对海底电缆管道废弃与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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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资料性)
海域使用统计分析报告大纲
B. 1 海域资源利用状况分析
B. 1. 1 海域空间利用状况
分析本地区管辖海域利用程度、海域使用结构和布局特征 ,根据海洋经济发展特点 ,研判海域使用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 ,分析海域使用与主体功能定位和生态保护红线、海洋功能分区衔接情况及存在问题。
B. 1.2 典型海域使用现状
选取本地区重点海湾、河口、沿海滩涂等典型海域 ,分析其利用程度、开发强度及特征。
B. 1.3 海域资源保护修复情况
根据本地区海域海岸 带整 治修 复行 动 , 总结 受损 海域、海岸 线和 海洋 生态 环境 质量 改善 修复 效果 ,并提出未来整治修复重点。
B.2 海域使用趋势分析
B.2. 1 海域使用管理情况
总结本地区海域使用权审批、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等海域使用管理基本情况。
B.2.2 海域使用历史性回顾分析
利用历史统计数据 ,分析本地区海域使用权审批、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及养殖用海、围填海等海域使用变化趋势。
B.2.3 用海需求分析
结合本地区海洋经济发展需要、海域使用趋势以及重点行业用海需求 ,分析总结未来一段时期用海需求。
B.3 海域使用效益分析
B.3. 1 对经济发展贡献分析
分析总结本地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 ,重点是海域使用布局优化、海域资源科学配置对于促进海洋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所发挥作用。
B.3.2 对社会发展贡献分析
分析总结本地区海域使用工作对于保障民生、公共利益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所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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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3 对生态保护贡献分析
分析总结本地区海域使用对于保护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所发挥的作用。
B.4 海域管理形势研判与对策建议
针对海域使用存在问题、面临形势和用海需求等 ,提出应对策略及政策响应 , 为海域使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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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文献
[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 国围 填海 现状 调查 的通 知 ( 自然 资办 函〔2018〕1050号)[Z] .
[2]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235号)[Z] .
[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 管制 用地 用海 分类 指南(试行) ( 自然 资办 发〔2020〕51号)[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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