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ICS 45.020 CCS S63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铁 道行 业标 准
TB/T 3619—2025
站间安全信息传输系统
Security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system between stations
2026-05-01实施
2025-10-30 发布
国家 铁路 局发 布
TB/T 3619—2025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缩略语 2
5 信息传输系统构成 2
6 技术要求 3
7 试验方法 8
8 检验规则 9
9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0
I
TB/T 3619—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铁路行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信信号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西南交大盛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成都铁路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铭、赵丽、姚新文、蒋红军、王超龙。
Ⅲ
TB/T 3619—2025
站间安全信息传输系统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站间安全信息传输系统的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速度160 km/h 及以下铁路半自动闭塞区段、自动站间闭塞区段站间联系和场间联系的站间安全信息传输系统(以下简称为信息传输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应用及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A: 低温( IEC 60068-2- 1:2007,IDT)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B: 高温( IEC 60068-2- 2:2007,IDT)
GB/T 2423.3—2016 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Cab: 恒定湿热试验( IEC 60068-2-78: 2012,IDT)
GB/T 2887—2011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9771.3—2020 通信用单模光纤第3部分:波长段扩展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特性
GB/T 21562—2008 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 IEC 62278: 2002,IDT)
GB/T 24338.5—2018 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4部分: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 IEC 62236-4:2008,MOD)
GB/T 24339—2023 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传输系统中的安全相关通信( IEC 62280:2014,MOD)
GB/T 28498—2012
在同步数字体系( SDH) 上传送以太网帧的技术要求( ITU-T X.86/Y.1323:
2001,MOD)
GB/T 28808—2021
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控制和防护系统软件( IEC 62279:2015,
MOD)
GB/T 28809—2012
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信号用安全相关电子系统( IEC 62425:
2007,IDT)
TB/T 1448—2018
铁路通信信号产品的绝缘耐压
TB/T 3498—2018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雷击试验方法
YD/T 1238—2002
基于SDH 的多业务传送节点技术要求
ITU-T G.703 系列数字接口的物理/电气特性( Physical/Electrical characteristics of hierarchical digital interfaces)
1
TB/T 3619—202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源站 source station
采集本地输入条件的车站。
3.2
目的站 destination station
接收并执行输出源站条件的车站。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FC:圆形带螺纹接头( fiber connector)
FE: 快速以太网( fast ethernet)
I/O: 输入/输出( input/output)
MTBF: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
RSSP: 铁路信号安全通信协议( railway signaling safety communication protocol)
SC: 卡接式圆形接头( subscriber connector)
ST: 卡接式方形接头( straight tip)
5 信息传输系统构成
5.1 信息传输系统结构
5.1.1 信息传输系统主要由站间安全信息传输设备(以下简称为传输设备)与传输通道构成,如图1 所示。
甲站传输设备乙站传输设备
(光纤/FE光通道/ E1(2M) 通道 )
传输通道2
(光纤/FE光通道/ E1(2M) 通道)
I/O 接口 单元2
监测信息
图 1 信息传输系统结构示意图
5.1.2 源站传输设备采集本地站间条件信息后,通过传输通道将站间信息传送给目的站的传输设备;
I/O 接口单元1
I/O 接口单元2
主机单元
( 硬件 冗余 )
主机单元
( 硬件 冗余 )
通信接口单元2
I/O 接口 单元1
通信接口单元1
通信接口单元1
通信 接口 单元2
站间信息
监测信息
传输通道1
站间信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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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站传输设备根据接收到的站间信息,输出站间条件信息。
5.2 传输设备
传输设备应由以下部分构成:
a ) 主机单元:数据处理及控制,将站间条件信息转化为光通信传输的数据,或将光通信传输的数据转化为站间条件信息;
b) I/O 接口单元:通过继电接口方式采集或驱动本站的站间条件信息;
c) 通信接口单元:采用光接口方式进行站间数据的接收和发送。
5.3 传输通道
5.3.1 传输通道应冗余设置。
5.3.2 传输通道采用光纤、FE 光通道或 E1(2M) 通道。
6 技术要求
6.1 总体要求
6.1.1 对于需要传输的安全信息,信息传输系统应通过安全隔离措施后采集获得;信息传输系统只需经过编码处理,按照本文件规定的安全协议进行传输、回执和校核;信息传输系统不应参与所采集信息的逻辑判断。
6.1.2 信息传输系统设计应满足 GB/T 28809—2012中安全完整性SIL4级的要求。
6.1.3 信息传输系统的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应符合GB/T 21562—2008 的相关规定。
6.1.4 信息传输系统的安全相关通信应符合 GB/T 24339—2023的相关规定。
6.1.5 信息传输系统的软件设计应符合 GB/T 28808—2021的相关规定。
6.1.6 信息传输系统的硬件设计应符合 GB/T 28809—2012 的相关规定。
6.1.7 信息传输系统的MTBF 不应小于1×10⁶h。
6.1.8 信息传输系统的平均危险侧输出间隔时间不应小于1×10⁹ h。
6.1.9 信息传输系统的车站间信息传输时延应小于3 s。
6.1.10 信息传输系统应具备输入、输出信息的监测功能。
6.1.11 信息传输系统应具备对工作状态的记录、存储和自诊断等辅助维护功能,记录时间不少于
30 d。
6.2 传输设备功能和要求
6.2.1 主机单元负责将站间条件信息转化为光通信传输数据,或将光通信传输数据转化为站间条件信息,具备数据处理和控制功能;主机单元应采用高可靠性硬件和冗余结构。
6.2.2 I/O 接口单元应采用继电接口方式,负责采集或驱动本站的站间条件信息,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根据主机单元配置情况冗余设置;
b) 应通过采集继电器接点的方式直接证明继电器状态;
c) 每个I/O 接口单元采集继电器的一组前后接点或采用双接点采集的方式;
d) 应具备驱动继电器回采功能,当驱动采集不一致时,传输设备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给出报警提示。
6.2.3 通信接口单元应采用光接口方式,用于站间数据的接收和发送,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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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通信接口单元应冗余设置,任一通道发生故障时,通道切换时延应小于500 ms;
b) 应具备车站连接多方向通信接口能力。
6.3 传输通道功能和要求
6.3.1 传输通道应通过光通信的方式传送站间数据。
6.3.2 传输通道接口应采用光接口,接口应满足以下要求:
a ) 传输光波长:1310 nm/1550 nm;
b) 传输距离:无中继时,不小于30 km;
c) 发射光功率:不小于-10 dBm;
d) 接收灵敏度:不大于-25 dBm。
6.4 信息传输系统与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接口
6.4.1 传输设备与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接口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采用带光电隔离的RS-232 或 RS-422 通信方式;
b) 接口机械特性为 DB9 连接器。
6.4.2 信息传输系统应向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提供以下信息:
a ) 传输设备工作状态信息;
b) 传输通道工作状态信息;
c) 站间信息状态;
d) 传输设备、传输通道故障报警信息;
e) 故障恢复信息;
f) 设备重启信息。
6.4.3 信息传输系统中传输设备、传输通道故障报警信息应包括:
a ) 二级报警信息:主机单元故障、I/O 接口单元故障、通信接口单元故障、传输通道中断故障、冗余设备单系故障、输入电源故障等;
b) 三级报警信息:传输通道瞬间中断故障。
6.5 信息传输系统启动
6.5.1 信息传输系统启动由传输设备初始化、传输设备自检、与邻站传输设备建立通信三个过程组成,并有相应的信息显示,具体动作如下。
a) 传输设备初始化:上电、复位后,将运行状态、通信状态、输入采集、输出驱动等安全相关变量初始化为安全侧。
b) 传输设备自检:检查各模块单元工作是否正常,检测到故障时,应保持输出继电器为落下状态,并发出故障报警信息。
c ) 与相邻站传输设备建立通信:当与相邻站通信建立失败时,本站应发出报警信息,同时按站间通信故障处理;当与邻站通信建立成功,无报警信息且工作状态信息表示正常,信息传输系统进入正常工作模式。
6.5.2 信息传输系统进入正常工作模式,信息传输系统采集站间条件信息实时传输至邻站传输设备, 两邻站间通过实时通信校验,完成站间条件信息的输出。
6.6 工作环境
6.6.1 信息传输系统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可靠工作:
a) 大气压力:70.1 kPa~106.2kPa ( 海拔不超过3000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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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周围空气温度:-5℃~+40℃;
c) 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
6.6.2 机房环境应符合 GB/T 2887—2011的相关规定。
6.7 工作电源
传输设备使用信号电源屏提供的 AC 220V 稳压电源;电压允许波动范围:AC 198 V~242V。
6.8 传输通道工作条件
6.8.1 采用专用光纤通道时,传输通道应在下列条件下可靠工作:
a ) 光纤模式:单模光纤;
b) 采用FC、SC、ST接口;
c) 光纤应符合 GB/T 9771.3—2020的相关规定。
6.8.2 采用FE 光通道时,传输通道应符合 GB/T 28498—2012、YD/T 1238—2002的 FE 通道规定。
6.8.3 采用专用2M 通道时,传输通道应在下列条件下可靠工作:
a) 应符合 ITU-T G.703的 E1 通道规定;
b) 通信机械室至信号机械室间,应采用光纤通道和光接口设备连接。
6.9 传输设备机柜结构尺寸与工艺
传输设备机柜(以下简称为机柜)结构尺寸与工艺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机柜高不应大于2350 mm, 宽不应大于600 mm,厚不应大于800 mm;
b) 机柜结构应有良好的散热及防尘性能;
c) 机柜设计应便于测试和器材更换;
d) 机柜内接插件应接触可靠,易于插拔,结构坚实,不发生机械变形,并应具有防插错措施;
e) 金属零部件表面应有喷涂或电镀防护层,外部零部件无表面缺陷;
f) 镀层应光亮致密,无斑点、腐蚀麻点、水痕、起层、剥落、气泡,边缘和棱角无划痕;
g ) 设备所有喷涂件外观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显著的修整痕迹及其他缺陷,无影响防护性能的瑕疵;
h) 机柜在经受正常使用中发生的拉压、碰撞、冲击时不应有损伤;
i) 螺钉连接和铆接处应牢固,不应松动。
6.10 电磁兼容和雷电防护
机柜电磁兼容和雷电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机柜内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设,信号线采用扭绞屏蔽线;
b) 机柜应整体屏蔽,防雷地与屏蔽地分设,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c) 通信端口、电源端口及其他接口应采取电磁兼容或雷电防护措施,并应符合GB/T 24338.5—
2018、TB/T 3498—2018 的相关规定。
6.11 通信配置要求
6.11.1 传输设备间通信通道连接示意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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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 3619—2025
乙站
安全信息传输设备
A B C D
通信通道通信通道通 信通 道通信通道
甲站
安全信息传输设备
丙站
安全信息传输设备
图 2 传输设备间通信通道连接示意图
6.11.2 物理通信参数配置如下:
a) 站间通信接口可采用串口或以太网方式,采用串口方式时,通信速率9600 bit/s~115200 bit/s, 8个数据位,1个停止位,无奇偶校验位;
b) 传输设备间数据交互周期为250ms。
6.11.3 传输设备间通信安全层采用RSSP-I 安全协议。
6.12 用户数据包
6.12.1 用户数据包总长为150字节,其构成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用户数据包构成
序号
数据块名称
长度 字节
偏移地址
说明
1
站间安全信息数据块
20×4=80
0
站间安全信息
2
预留(自定义)
70
80
3
合计
150
一
6.12.2 站间安全信息数据块构成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站间安全信息数据块构成
序号
数据名称
长度
字节
备注
1
源站1编号
2
相应站点的设备编号
2
目的站1编号
2
相应站点的设备编号
3
源站1采集数据
16
每一个数据位代表一个安全信息(继电器信息),共可以传??-16×8=128个安全信息点
4
源站2编号
2
相应站点的设备编号
5
目的站2编号
2
相应站点的设备编号
6
源站2采集数据
16
每一个数据位代表一个安全信息(继电器信息),共可以传??-16×8=128个安全信息点
7
源站3编号
2
相应站点的设备编号
8
目的站3编号
2
相应站点的设备编号
9
源站3采集数据
16
每一个数据位代表一个安全信息(继电器信息),共可以传??-16×8=128个安全信息点
6
TB/T 3619—2025
表 2 站间安全信息数据块构成
序号
数据名称
长度
字节
备注
10
源站4编号
2
相应站点的设备编号
11
目的站4编号
2
相应站点的设备编号
12
源站4采集数据
16
每一个数据位代表一个安全信息(继电器信息),共可以传??-16×8=128个安全信息点
6.12.3 两站间的安全信息应采用点对点直接连接。
6.13 通信异常处理
6.13.1 默认规定目的站安全数据值的有效保持时间为3 s, 超时后应将安全数据位导向安全值“0”。
6.13.2 当目的站接收到正确用户数据包时,即为通信恢复正常。
6.14 功能测试
6.14.1 应通过搭建信息传输系统测试平台模拟现场环境,对需测试传输设备进行测试。
6.14.2 传输设备主机单元数据处理和控制功能测试,其结果驱动继电器状态应与采集继电器状态一致,具体测试如下:
a) 需测试传输设备,采集继电器接点状态,传送给测试用传输设备(模拟终端),测试用传输设备(模拟终端)驱动相应继电器;
b) 测试用传输设备(模拟终端),采集继电器接点状态,传送给需测试传输设备,需测试传输设备驱动相应继电器。
6.14.3 I/O 接口单元驱动、采集继电器测试如下:
a) 继电器驱动、采集测试,测试方法见6.14.2,其结果驱动继电器状态应与采集继电器状态
一致;
b) 断开需测试传输设备驱动继电器回采,测试传输设备应给出错误报警提示。
6.14.4 通信接口单元接口测试:断掉需测试传输设备一个端口,冗余端口应能与主机单元正常交互工作。
6.14.5 传输通道切换延时测试:断开冗余传输通道的一条通道,需测试传输设备通道切换时延应符合6.2.3a) 的规定。
6.14.6 传输通道发射功率测试、接收灵敏度测试:其结果应符合6.3.2c)、6.3.2d) 的规定。
6.14.7 站间信息传输延时测试:测试方法见6.14.2,测试结果应符合6.1.9的规定。
6.14. 8 系统自诊断与辅助维护功能测试如下:
a) 需测试传输设备应向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提供相应信息,其信息应符合6.4.2的规定;
b) 需测试传输设备模拟二级、三级故障,其报警信息应符合6.4.3的规定。
6.14.9 信息传输系统启动过程中,需测试传输设备和测试用传输设备(模拟终端)初始化、自检、建立通信应符合6.5.1的规定;启动后,需测试传输设备和测试用传输设备(模拟终端)状态应符合6.5.2 的规定。
6.15 接口测试
6.15.1 通信接口:通过通道逐一切换或中断设备,验证站间数据传输功能正常或保持安全侧。
6.15.2 继电接口驱采:通过配置不同采集方式的继电器,验证可安全识别继电器状态和正确驱动相应继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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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 3619—2025
6.16 常温性能
进行常温试验后,满足6.14和6.15的要求。
6.17 低温性能
进行低温试验后,满足6.14和6.15的要求。
6.18 高温性能
进行高温试验后,满足6.14和6.15的要求。
6.19 恒定湿热性能
进行恒定湿热试验后,满足6.14和6.15的要求。
6.20 电磁兼容和防雷性能
6.20.1 电磁兼容性能应满足 GB/T 24338.5—2018的相关要求。
6.20.2 雷电防护性能应满足 TB/T 3498—2018 的要求,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雷电防护性能要求
试验类别
试验内容
对应TB/T 3498—2018中6.1、
6.2规定的等级
性能要求
电源端口
从信号电源引入的工作AC 220V 电源接口
2
符合性能判据A
通信端口
以太网端口
1
串行通信端口
1
驱动采集端口
1
6.21 绝缘电阻
设备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5 MΩ。
6.22 绝缘耐压
设备绝缘耐压应符合TB/T 1448—2018中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及结构检查
设备外观及结构应采用目测及应用量具进行检验。
7.2 电源试验
检测设备在供电AC 198 V~242 V 的条件下是否能正常工作。
8
TB/T 3619—2025
7.3 常温试验
常温试验按GB/T 2423.1—2008 中试验Ad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25℃±3℃,持续时间2 h。
7.4 低温试验
低温试验按GB/T 2423.1—2008 中试验 Ad 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5℃±3℃,持续时间2 h。
7.5 高温试验
高温试验按 GB/T 2423.2—2008 中试验 Bd 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40 ℃±3℃,持续时间2 h。
7.6 恒定湿热试验
恒定湿热试验按 GB/T 2423.3—2016 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25℃±3℃,相对湿度93%±3%, 持续时间2d。
7.7 电磁兼容试验和雷电防护试验
7.7.1 电磁兼容试验应按GB/T 24338.5—2018 进行试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机箱端口静电放电抗扰度±6 kV( 接触放电)、±8 kV( 空气放电)、性能判据 A 级 ;
b) 输入输出端口浪涌(冲击)电压抗扰度1.2/50 μs、±2kV ( 共模)、±1 kV ( 差模)、±2 kV ( 不平衡系统中差模),性能判据 A 级 ;
c) 电源端口浪涌(冲击)电压抗扰度1.2/50 μs、±2kV ( 共模)、±1 kV( 差模)、±2 kV( 不平衡系统中差模),性能判据A 级。
7.7.2 雷电防护试验应按 TB/T 3498—2018的规定对电源端口和通信端口进行试验。
7.8 绝缘电阻测试
在使用环境条件下,采用绝缘电阻表测量设备各引线端子对机壳绝缘电阻。
7.9 绝缘耐压测试
在使用环境条件下,采用耐压测试仪测试设备各引线端子对机壳的绝缘耐压。
8 检验规则
8.1 型式检验
8.1.1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产品转场后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连续生产5年时;
d) 停产5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验收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1.2 型式检验应按照表4的规定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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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技术要求对应条款
试验方法对应条款
1
外观及结构检查
√
√
6.9
7.1
2
电源测试
√
√
6.7
7.2
3
常温试验
√
√
6.16
7.3
4
低温试验
√
一
6.17
7.4
5
高温试验
√
一
6.18
7.5
6
恒定湿热试验
√
一
6.19
7.6
7
电磁兼容试验和雷电防护试验
√
一
6.20
7.7
8
绝缘电阻测试
√
√
6.21
7.8
9
绝缘耐压测试
√
√
6.22
7.9
注:“ √”为检验项;“—”为非检验项。
8.1.3 型式检验不合格,制造厂应采取措施,解决存在问题,直至型式检验合格为止。
8.1.4 通过型式检验的产品,不应作为合格产品出厂。
8.2 出厂检验
8.2.1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的规定。
8.2.2 产品应出厂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8.2.3 出厂检验项目应在出厂前进行,不合格的产品应返回,直至完全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9.1 标志
9.1.1 产品标志
产品应在明显的位置装有铭牌。铭牌应清晰,易于识别,不易磨损。铭牌应标明以下内容:
a ) 产品名称、型号;
b) 出厂编号;
c) 制造日期;
d) 制造商名称。
9.1.2 产品外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图示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包装箱外应用不褪色涂料清晰地标出以下标志:
a )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产品数量;
d) 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
e) 净重与毛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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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发货单位地址和名称;
g ) 收货单位;
h) 标有“小心轻放”“怕雨”“向上”等字样或标记。
9.2 包装
9.2.1 产品应按规定制定包装工艺,并按相应的包装工艺进行包装。
9.2.2 随机应提供产品的用户手册、产品合格证、装箱单。
9.3 运输
9.3.1 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应受剧烈冲撞和曝晒、雨淋。
9.3.2 产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摔碰,不应无包装运输。
9.4 储存
9.4.1 产品应储存在空气流通、无腐蚀性气体或尘埃的环境中。
9.4.2 产品储存期超过6个月,应开箱通风;储存期超过一年应按8.2的规定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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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铁道行业标准
站间安全信息传输系统
Security information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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