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CAAAD 002—2022
移动互联网启动屏广告新型交互行为技术
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New Interactive Behavior of Mobile Internet Start
Screen Advertisements
2022-07-27 发布 2022-08-10 实施
中国广告协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其他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广告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广告协会、深圳市腾讯计算机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巨量引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沃东天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妍、侯腾豪、吕加斌、郑创辉、石慧、孟春婷、肖薇、党蕾、倪平、陈婉莹、落红卫、王昕、张贝贝、赵乃萱、马铃欢、欧阳书馨、刘也行、张云、郭玮、龚浪、凌宁、李鲁平、刘江涛、付艳艳、王业厚、林战刚、何杰、张泽华、李然、姚一楠、王喆、李晓凯、武杨、徐永太、李克鹏。
引 言
随着互联网启动屏广告交互技术的发展,类似“摇动手机”、“长按滑动”或“转动手机”跳转链接等较点击按钮跳转更为创新的新型交互式启动屏广告形式不断涌现。在交互设计层面,交互式启动屏广告比单纯的点击式启动屏广告拥有许多优势,且多了一层用户交互路径,让用户更有参与感和好奇心。但是部分互动式启动屏广告因触发条件过于宽泛,容易引起误触、误跳转,引发用户投诉和舆论关注。因此有必要对交互式互联网启动屏广告技术参数、构成要素等提出明确要求,规范启动屏广告交互技术,维护用户权益,同时能够为鼓励企业积极创新,践行科技向善,为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等相关方提供指导,从而保障广告行业形态的多样性、创新性。
移动互联网启动屏广告新型交互行为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互联网启动屏广告引导用户参与摇动跳转、滑动跳转、转动跳转等新型交互行为的设计和制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形式以及不同形式的构成要素和技术参数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告主及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启动屏广告和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发布、审核启动屏广告等环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4090.1-2017 互动广告 第1部分:术语概述
3 术语和定义
GB/T 34090.1-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启动屏广告 Start Screen Advertisement
利用 APP 启动屏发布的商业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静态图片、动图、视频等形式。
3.2
新型交互行为 Interactive Behavior
需要用户采取除点击外更多丰富的操作参与互动的行为,如摇动、滑动、转动等。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本文件。
dp Density- independent Pixel 密度无关像素
5 基本原则
启动屏广告新型交互行为在设计、制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a) 指示明确原则,通过文字、图片或动画示意等方式明确交互方式及产生的后果;
b) 适老化及无障碍原则,根据老年人及残疾人需求,推出符合其特征的交互形式;
c) 未成年人保护原则,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权益要求,推出符合其权益的交互形式;
d) 限时默认关闭原则,用户在一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触发交互行为,应默认关闭广告。
6 主要形式
目前比较典型的启动屏广告新型交互行为包括:
a) 摇动跳转:用户通过摇动终端,触发广告跳转。包含摇动跳转交互行为的启动屏广告简称为“摇动启动屏广告”。
b) 滑动跳转:用户通过上滑或者滑动特定轨迹,触发广告跳转。包含滑动跳转交互行为的启动屏广告简称为“滑动启动屏广告”。
c) 转动跳转:用户通过将终端向特定方向转动特定角度或者扭动特定角度,触发广告跳转。包含转动跳转交互行为的启动屏广告简称为“转动启动屏广告”。
7 构成要素
7.1 基本要求
包含新型交互行为的启动屏广告:
a) 应清晰标明“广告”标识。
b) 应在播放全程清晰可见“关闭(广告)”或“跳过(广告) ”或“X”等关闭按钮,用户点击关闭按钮后应一键关闭启动屏广告。
c) 应明示交互指引,通过文字、图标或者动画说明用户需要执行的操作或者要完成的动作。
d) 应明示交互预期,说明用户在执行相应的操作或完成指定的动作后可能引发的结果。
e) 可同时提供摇动/滑动/转动和点击有限区域按钮两种方式,丰富用户的体验和选择。
注:点击行为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相关要求。
7.2 摇动启动屏广告
摇动启动屏广告应:
a) 明示交互指引,以摇动手机图标、动画,或者包含“摇动”文字引导语清晰明示用户需要执行的操作。
b) 以文案(如“摇动手机跳转第三方应用/详情页” )明示交互预期,说明用户在执行相应的操作或完成指定的动作后可能引发的结果。
7.3 滑动启动屏广告
滑动启动屏广告应:
a) 明示交互指引,以滑动箭头或者滑动引导轨迹等图标或动画,或者包含 “滑动”文字引导语清晰明示用户需要执行的操作。
b) 以文案(如“滑动跳转第三方应用/详情页”)明示交互预期,说明用户在执行相应的操作或完成指定的动作后可能引发的结果。
7.4 转动启动屏广告
转动启动屏广告应:
a) 明示交互指引,以转动手机图标或动画,或者包含“转动”文字引导语清晰明示用户需要执行的操作。
b) 以文案(如“转动跳转第三方应用/详情页”)明示交互预期,说明用户在执行相应的操作或完成指定的动作后可能引发的结果。同时应设置转动跳转提示。
8 技术要求
8.1 基本要求
包含新型交互行为的启动屏广告:
a) 应通过设置合理的交互技术参数避免用户误触发跳转,不应以技术方式通过设置过于灵敏的摇动或过小范围滑动即跳转等引发误触发跳转;
b) 针对摇动启动屏广告,技术参数应考虑平面的加速度值,同时还可增加对不同平面上的旋转角度的约束;
c) 针对滑动启动屏广告,技术参数的设置应考虑滑动的距离;
d) 针对转动启动屏广告,技术参数的设置应考虑指定方向的转动角度。
8.2 摇动启动屏广告
摇动启动屏广告应在满足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条件下,才能触发跳转等交互结果:
a) 用户摇动终端的加速度不小于12米每二次方秒(m/s2),其中加速度的计算可以参考公式(1):
式中:
a——终端加速度;
x——x 轴加速度的原始值;
y——y 轴加速度的原始值;
z——z 轴加速度的原始值。
b) 满足公式(2)所列出的条件:
{{|x| ≥ 2 ∩ {last(x) × x} ≤ 0} ∪ {|y| ≥ 2 ∩ {last(y) × y} ≤ 0}} ∩ {{diffDegree(x) ≥ 10} ∪
{diffDegree(y) ≥ 10} ∪ {diffDegree(z) ≥ 10}} (2)
式中:
x——x 轴加速度的原始值;
y——y 轴加速度的原始值;
last(x) ——上一次的 x 轴加速度值的原始值;
last(y) ——上一次的 y 轴加速度值的原始值;
diffDegree (x) ——x 轴上旋转角度;
diffDegree (y) ——y 轴上旋转角度;
diffDegree (z) ——z 轴上旋转角度;
图 1 取值空间示意图
注:以上两种方式是基于终端建立坐标系(不是自由空间的坐标系),手机平面为 x 和 y 轴,前后为 z 轴,具体如
图 1 所示。
8.3 滑动启动屏广告
滑动启动屏广告应在满足下列条件下,才能触发跳转等交互结果:
a) 对于箭头滑动启动屏广告,用户在终端屏幕上连续滑动距离超过不小于55dp(其中距离是方向上的位移),或者不小于120dp(其中距离是用户滑动的距离)。
b) 对于轨迹滑动启动屏广告,用户在终端屏幕上按轨迹完成连续滑动。
8.4 转动启动屏广告
转动启动屏广告应满足下列技术参数要求:
a) 转动启动屏广告应在用户按指定方向转动终端的角度不小于45°时,才能触发跳转等交互结果。
b) 转动启动屏广告触发成功后,应给用户反馈以提示转动跳转。提示的形式可参考如下:
1) 在广告素材中增加转动进度条,用户转动终端后触发进度条,以进度条显示跳转进度(耗时1秒),进度条完整后开始触发成功,进度条过程中用户可随时停止跳转。
2) 以手机震动的方式对用户做出提示。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3]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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