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EIA 0006—2026
污水处理复合碳源用羧甲基纤维素钠
副产浓缩液
Concentrated byproduct liquid of sodium carboxymethyl cellulose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as a composite carbon source
2026-04-15 发布 2026-06-15 实施
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提出 。
本文件由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工作委员会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力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北京理工大学 、河北业之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长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焦作富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东营临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莹 、胡静霞 、王弟能 、邵自强 、刘燕华 、倪志青 、丁嘉琦 、宋江伟 、唐忠诚 、刘安平 、杜素彦 、卢英 。
污水处理复合碳源用羧甲基纤维素钠
副产浓缩液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污水处理复合碳源用羧甲基纤维素钠副产浓缩液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以及包装 、标志 、贮存和运输 。
本文件适用于污水处理复合碳源用羧甲基纤维素钠副产浓缩液的包装 、贮运 、检验和验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1886.2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9724 化学试剂 pH 值测定通则
GB/T 19161 包装容器 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
GB/T 22594 水处理剂 密度测定方法通则
GB/T 33086 水处理剂 砷和汞含量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
GB/T 37883 水处理剂中铬 、镉 、铅 、砷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ICP_OES)法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HJ 828—201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羧甲基纤维素钠副产浓缩液 concentrated byproduct liquid of sodium carboxymethyl cellulose
羧甲基纤维素钠生产过程中乙醇精馏回收产生的塔釜液经多效蒸发等工艺脱除水分和盐分,得到的高化学需氧量的水溶性液体,主要含水和乙醇酸钠等,可资源化用于污水处理复合碳源生产 。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
外观为液体 。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理化指标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本文件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的纯度应为分析纯,所用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及制品,应按 GB/T 601、 GB/T 603 的规定制备 ,试验用水应符合 GB/T 6682 中三级水的规定 。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
5.2 外观
目视 。
5.3 密度
按照 GB/T 22594 的规定在 20 ℃条件下进行测定 。
5.4 pH 值
按照 GB/T 9724 的规定进行测定 。
5.5 乙醇酸钠
按照 GB 1886.232—2016 中 A .7 的规定进行测定 。
5.6 氯化物(以 NaCl 计)
按照 GB 1886.232—2016 中 A .8 的规定进行测定 。
5.7 化学需氧量(CODCr)
按照 HJ 828—2017 的规定进行测定 。
5.8 汞和砷含量
按照 GB/T 33086 的规定进行测定 。
5.9 镉、铬和铅的含量
按照 GB/T 37883 的规定进行测定 。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密度 、pH 值 、乙醇酸钠 、氯化物(以氯化钠计)、化学需氧量(CODCr),应逐批进行全项目检验 。
6.3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新关键生产工艺时;
b) 主要原料有变化时;
c) 停产又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f) 新上项目时;
g) 合同规定 。
型式检验项目按照第 4 章的规定进行全项目检测 。
6.4 组批规则
检验以批为单位验收 。其批量不超过 30 t,进行抽样检测 。
6.5 抽样规则
按照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执行 。
6.6 合格与不合格判据
检验后 ,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判定为该批合格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的要求时 ,应按照原取样件数的 2 倍进行取样复验 ,复验结果若仍有不符合项 ,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
7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7.1 包装
7.1.1 包装计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 。
7.1.2 产品包装为塑料吨桶应符合 GB/T 19161 的要求,也可根据客户要求使用特殊包装(如液袋)或用普通罐车装运 。净重 1 000 kg 或者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包装 。
7.2 标志
7.2.1 包装储运的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
7.2.2 标志应粘贴在包装袋规定位置处,标志应整齐 、清晰 、牢固 。
7.2.3 标志主要包含:产品名称 、型号 、批号 、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 、重量 、厂家 、厂址等内容 。
7.3 贮存和运输
7.3.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 、干燥 、通风的库房内 ,防止污染 、防止日晒雨淋或受潮 。产品在室内贮存有效期为 6 个月,超过有效期的产品使用前经重新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的要求时,仍可继续使用 。
7.3.2 贮存和运输过程中避免与可使产品变质或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和混运 。
7.3.3 运输过程中防晒 、防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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