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5.120.10;ICS 25.120.20;ICS 25.120.30 J46
团 体 标 准
T/CDMIA A007-2024
模具出口重点企业评定方法
Assessment methods for key enterprises of die & mould exporting
2024-05-10 发布 2024-05-15 实施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第一注塑模具有限公司、浙江赛豪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天正模具有限公司、台州市凯华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常世平、黄福胜、秦珂、施良才、鲍薇、虞伟炳、张小岩、梁正华、张昱、廖宏谊、奉双、葛京晶。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引
言
历经数十载发展,中国已不仅是全球模具制造大国,更是世界模具贸易大国和出口大国,涌现出了一批在国际市场中具备竞争力的优秀模具企业,充分彰显了中国模具企业的国际化能力、技术水平以及模具产品的比较优势。在世界模具市场上,中国模具企业起到了互补贸易、有效供给世界的稳定器的作用,为全球模具成形产业链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贡献了中国力量。
随着中国模具国际化的推进,基于扩大模具出口规模、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完善营销网络与售后服务体系、提升产品竞争力、削弱竞争同质化、推动外向型出口重点企业队伍建设,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于 2014 年 9 月,依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了《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模具出口重点企业”评定授牌实施细则》,每四年开展一次 “模具出口重点企业”评定授牌,2019 年调整为每两年评定一次。截止2021 年 6 月,共开展了三批次评定,模具出口重点企业已达 72 家。《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模具出口重点企业”评定授牌实施细则》得到行业的认可。
为了进一步规范“模具出口重点企业”评定授牌工作,持续打造更强劲的模具出口重点企业队伍,塑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模具企业集群,扩大模具制件等中间制品的国际影响力,推进国际模具市场向更深、更广领域开拓,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在《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模具出口重点企业”评定授牌实施细则》基础上,特制定本《模具出口重点企业评定方法》团体标准。
模具出口重点企业评定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模具出口重点企业的申报条件和评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模具出口重点企业的申报和评定。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模具出口重点企业”简称为“重点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模具出口重点企业 key enterprises of die & mould exporting
在经营规模、 “模具、制件和制品 ”出口交货能力、模具出口目的地的国别、地区市场影响力
大,并在海外设立技术和售后服务机构等方面能力较强的企业。
4 申报企业条件
4.1 一般要求
4.1.1 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4.1.2 应从事模具生产、模具相关出口业务。
4.1.3 应为“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会员 ”(以下简称“会员”)。如不是会员,应在申报的同时办理入会手续。
4.1.4 申报日之前四年内应无违规、违纪处罚记录(以“信用中国”等平台核查为准)。
4.2 规模和制造能力
4.2.1 模具年出口额连续两年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4.2.2 出口模具的设计与制造均在中国本土完成。
4.2.3 在境外投资设计制造模具,在当地销售或再出口模具。
5 评定方法
5.1 申报材料
5.1.1 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应按“《模具出口重点企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录A) 中的“填表说明”自愿、如实、完整填写,加盖公章后提交“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模协”)。
5.1.2 除申报表外,企业还应一并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最新产品样本一套;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材料证书复印件;
——出口退税凭证或海关报关凭证。
5.2 评定程序
5.2.1 中国模协组织专家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按照评定要素及积计分规则(见5.3)对申报企业进行量化打分。
5.2.2 必要时可要求申报企业提供补充材料或组织评审组专家到申报企业实地考察。
5.2.3 中国模协组织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分支机构主任、副主任等专家对汇总的量化评审总分进行评审核定和复议。
5.2.4 中国模协秘书处负责将评定结果在中国模协官网公示。
5.2.5 公示期满后,获得评定认可的模具出口重点企业由中国模协授牌、公告。
5.3 评定要素及计分规则
5.3.1 满足下列其中一个条件,可得基础分 70 分:
——模具年出口额达到 100 万美元,且出口模具的设计与制造均在中国本土完成,出口模具占
模具总销售额的 20%以上(含 20%);
——模具年出口额达到 300 万美元,且出口模具的设计与制造均在中国本土完成;
——模具年出口额达到 200 万美元,且在境外投资设计制造模具,在当地销售或再出口模具,境外设计制造的模具合并国内模具,其合并模具销售额占模具总销售额的 10%以内(含10%)。
5.3.2 满足下列其中一个条件,可得基础分 80 分:
——模具年出口额达到 1000 万美元,且出口模具的设计与制造均在中国本土完成;
——模具年出口额达到 1000 万美元,且在境外投资设计制造模具,在当地销售或再出口模具,境外设计制造的模具合并国内模具,其合并模具销售额占模具总销售额的 10%以内(含10%)。
5.3.3 量化评审要素及计分规则见表 1。
表 1 量化评审要素及计分规则
5.4 入围重点企业确定
经评定入围重点企业的基础分加上量化评审分的总分应超过80分。
6 评定管理
6.1 中国模协秘书处负责本文件的实施。
6.2 中国模协负责建立评定工作机构, 负责核准申报重点企业的评定。
6.3 中国模协负责入围重点企业的公示、征求意见、统一制作牌匾和授牌。
6.4 模具出口重点企业评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对获得评定授牌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四年进行一次复审。
6.5 若获得评定授牌的重点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中国模协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立即解除重点企业资格的决定,并收回证书、牌匾。
附 录 A (资料性)
《模具出口重点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企业性质”按:国有、股份制(包括上市公司)、民营、合资企业(给出股份构成)。
2、 “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家级、地方级。
3、 中国重点骨干模具企业应填写具体授牌的模具名称,申报时附证书复印件。
4、 “ 出口模具情况 ”栏中:“出口模具类型”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2 版)中的模具分类填写:塑料橡胶模具、冲压模具、压铸模具、轮胎模
具、玻璃模具、粉末冶金模具、其它模具、模具标准件。
5、 “出口模具情况 ”栏中:“主要出口市场 ”填写模具用户所在行业(如汽车、包装等)和出口国家、地区。
6、 “出口模具情况 ”栏中:“出口方式(自营、代理)”指自营出口还是委托代理出口。如果是委托代理出口,需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如 XX 贸易公司,并附代理机构证明。
7、 “出口模具情况 ”栏中:出口模具制件、制品指用模具生产的塑料件、冲压件、压铸件等模具成形(型)零件。
8、 “ 出口模具税则税号(出口商品编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2 版)填写。其中 17 个模具产品税则税号见中国模协网站www.cdmia.com.cn 首页《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2 版)中模具部分。
9、 “ 出口模具采用标准 ”可填:模具客户采用的标准、出口企业采用的标准等各类标准。
10、 “模具出口提升措施与目标 ”指: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进行的技术、标准提升和组织建设以及软硬件投资、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11、 以上材料盖章后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中国模协秘书处。表中后面各项如位置不够,可单独加页。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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