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CIN 020—2023
内河智慧航道分级分类标准
Standards for Classification of Smart Inland Waterway
2023-l0-30 发布 2024-0l-30 实施
中国航海学会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海学会(CIN)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章稷修、邸小建、郭力玮、冯海暴、孙冰、祖福兴、钟平、胡军胜、李柏丹、徐志远、齐越、梁粤、敖腾、鲁迪、高丹、刘学春、杨尊伟、蒋江松、朱姗、马瑞鑫、姚海元、贾鹏鹏。
内河智慧航道分级分类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包括了内河智慧航道分级分类评价对象、指标体系、评价规则、计算方法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内河高等级航道信息化、智慧化发展水平的分级分类评价活动,高等级以外的内河智慧航道分级分类评价活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文件。
JTS 195-3—2019 内河电子航道图技术规范
JTS/T 160—2021 水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智慧航道 smart waterway
以数据为关键要素和核心驱动,融合运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通航环境要素智能感知、航道网动态运行管理高效协同、航道综合信息一站式服务的现代化航道基础设施。
3.2
重点航段 key waterway
通航环境复杂、船舶密度较大或事故多发, 对船舶安全通行有较高要求的航段的统称。
3.3
通航环境 navigation environment
船舶自身条件以外影响船舶通航的外部因素构成的系统,是船舶赖以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基础和保障。
3.4
船岸协同 ship-shore coordination
船舶和岸上机构、设施之间通过信息交互、行为匹配、结构互补、能力互济, 使其智能航行系统整体功能、效率、安全性和经济性达到或接近最优的技术实现方式。
[来源:T/CIN 016-2023 ,3.1. 1]
3.5
航标遥测遥控 remote monitoring and control for aids to navigation
对航标位移、航标灯及航标附属设备工作状态等信息自动采集、存储、远程传输和航标运行参数远程控制,是传统实体航标数字化、物联化拓展。
[来源:JTS/T 103-2-2021 ,16.0.7]
3.6
水位遥测遥报 telemetering and reporting system for water level
对水位信息自动采集、存储和远程传输,是传统水位站数字化、物联化拓展。
[来源:JTS/T 103-2-2021 ,16.0.6]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CCTV: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losed-circuit Television)
VHF:甚高频(Very High Frequency)
5 智慧航道分级
5.1 评价对象
内河智慧航道分级一般以某一条高等级航道智慧化水平作为评价对象,也可将其中一段高等级航道智慧化水平作为评价对象。
5.2 评价指标体系
内河智慧航道分级评价指标体系由 5 类一级指标构成,包括:航道要素数字化、智慧运行管理、智慧公共服务、智慧创新应用、保障体系。 一级指标下设 15 项二级指标、 59 项三级指标,见表 1。
表 1 智慧航道分级评价指标体系
表 2 智慧航道分级评价指标体系(续)
5.3 评价规则与方法
5.3.1 “航道要素数字化”评价
“航道数字要素化”评价指标和评价细则见表 2。
表 3 “航道数字要素化”评价
表 4 “航道数字要素化”评价(续)
表 5 “航道数字要素化”评价(续)
5.3.2 “ 智慧运行管理”评价
“智慧运行管理”评价指标和评价细则见表 3。
表 6 “智慧运行管理”评价
表 7 “智慧运行管理”评价(续)
表 8 “智慧运行管理”评价(续)
5.3.3 “ 智慧公共服务”评价
“智慧运行管理”评价指标和评价细则见表 4。
表 9 “智慧公共服务”评价
表 10 “智慧公共服务”评价(续)
表 11 “智慧公共服务”评价(续)
5.3.4 “ 智慧创新应用”评价
“智慧创新应用”评价指标和评价细则见表 5。
表 12 “智慧创新应用”评价
表 13 “智慧创新应用”评价(续)
5.3.5 “保障体系”评价
“保障体系”评价指标和评价细则见表 6。
表 14 “保障体系”评价
表 15 “保障体系”评价(续)
5.4 计算方法
智慧航道分级评价综合得分为 100 分,5 个一级指标满分均应为 100 分,其计入综合得分的权重见表 7 ,综合得分按各照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S——智慧航道分级评价的综合得分;
⑴i——第i项一级指标pi 的权重,所有一级指标的权重之和等于 1;
pi——第i项一级指标的得分。
表 16 智慧航道分级评价一级指标权重
5.5 评价等级
智慧航道分级评价等级由低到高分为 0 到 3 级,高等级的整体智慧水平高于低等级的整体智慧水平,各等级对应分值区间见表 8。
表 17 智慧航道分级评价等级及其对应分值
6 智慧航道分类
根据航道要素数字化、智慧运行管理、智慧公共服务、智慧创新应用、保障体系等一级指标评价得分,综合得出智慧航道分类。具体如下:
(1)传统型
当智慧航道等级为 0 级时,评价对象分类为传统型航道。
(2)规范发展型
智慧航道等级为 1 级,或者智慧航道等级为 2 级但智慧创新应用得分不高于 20 分,评价对象分类为规范发展型智慧航道。
(3)数字驱动型
智慧航道等级为 2 级且智慧创新应用得分高于 20 分,评价对象分类为数字驱动型智慧航道。
(4)智慧驱动型
智慧航道等级为 3 级时,评价对象分类为智慧驱动型智慧航道。
参考文献
[ 1] T/CIN 016—2023 船岸协同智能航行系统构建指南
[2] JTS/T 103-2—2021 航道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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