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3610-2025 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监测系统设备 列车综合监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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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 45.060 CCS S 3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行 业 标 准

TB/T 3610—2025

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监测系统设备 列车综合监测装置

Operation safety monitoring equipment for rolling stock— Integrated monitoring device

2025-11-20发布 2026-06-01实施

国 家 铁 路 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铁路行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车车辆电气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能铁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 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机车车辆研究所、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北京交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单晟、陈凯、王文刚、刘洋、杨旭林、尹良镇、王新、秦勇。

TB/T 3610—2025

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监测系统设备 列车综合监测装置

1 范 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监测系统中列车综合监测装置的环境条件,装置构成及应用,技 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铁路机车、客车、动车组的列车综合监测装置(以下简称“装置”),铁路货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423.55—202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Eh: 锤击试验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GB/T 21414—202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 电气隐患防护的规定

GB/T 21563—2018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

GB/T 24338.4—2018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GB/T 25119—202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GB/T 28029.9—2020 轨道交通电子设备 列车通信网络(TCN) 第3-1部分:多功能车辆总线 (MVB)

GB/T 3457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布线规则

GB/T 37933 信息安全技术 工业控制系统专用防火墙技术要求

GB/T 42286.1—2022 轨道交通电子设备 车载驾驶数据记录 第1部分:技术规范

TB/T 1484.1 机车车辆电缆 第1部分:动力和控制电缆

TB/T 1484.3 机车车辆电缆 第3部分:通信电缆

TB/T 3213 高原机车车辆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TB/T 3442—2016 车载监测数据车地通信

YD/T 2683 LTE/TD-SCDMA/WCDMA/GSM(GPRS) 多模单待终端设备技术要求

YD/T 3618 5G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无线接入网总体技术要求(第一阶段)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状态信息 status information

车载设备或装置的状态数据和故障信息。

示例:来自牵引系统、制动系统、网络控制系统、辅助系统、柴油机等的数据和信息。

3.2

安全信息 safety information

来自车载信号系统的与行车安全控制相关的信息。

示例:来自LKJ、ATO、ATP 等设备的信息。

3.3

监测信息 monitoring information

机车车辆运行过程中由车载装置从危及安全的重要事项、重点部件和部位采集的与机务运用相关 的安全监测信息。

示例:轴温监测、稳定性监测、振动监测、绝缘监测、火灾监测和受流监测等信息。

3.4

实时信息 real-time information

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由车载装置通过车载网络接入实时采集和发送的状态信息、安全信息和监 测信息等。

3.5

非实时信息 non real-time information

车载装置采集的故障记录文件和事件记录文件等大容量数据信息。

3.6

防护记录器 protection recorder

由数据管理单元和防护存储单元组成的具有防火、防冲击振动和防液体浸泡等防护性能的数据记 录设备。

3.7

环境数据 environmental data

事件或故障发生时刻前后若干个周期内与该事件或故障相关联的状态信息、安全信息和监测 信息。

注:环境数据用于该事件或故障的分析处理。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TO:列车自动驾驶子系统( automatic train operation)

ATP:列车自动保护系统( 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

CAN:控制器局域网络(controller area network)

FDD-LTE:频分多址长期演进( frequency division duplex long term evolution)

FTP: 文件传输协议( file transfer protocol)

HMI:人机交互界面( human machine interface)

LKJ:列车运行监控系统( train monitoring system)

MVB:多功能车辆总线( multifunction vehicle bus)

SMA:超小 A 型接口( subminiature version A)

TCMS:列车网络控制系统( train control and management system)

TCP: 传输控制协议( 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

TD-LTE:分时长期演进( time division long term evolution)

TNC:具有螺纹连接机构的射频同轴连接器( thread neill-concelman)

UDP:用户数据报协议(user datagram protocol)

WLAN:无线局域网( 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

4G: 第四代的移动通信技术( the 4th 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5G: 第五代的移动通信技术( the 5th 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5 环境条件

装置在以下条件下应能正常运行。

a) 海拔:机车、客车不超过2500 m; 动车组一般情况不超过1500 m, 部分线路区段可达2100 m。

b) 工作环境温度:

1) 机车:-40℃~+70℃。

2) 动车组、客车:-25℃~+70℃。

c) 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5%(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d) 车载主机安装在能防止风、沙、雨、雪、粉尘直接侵袭的车体或防护装置内,天线宜安装在车体 外侧,当安装在车体外侧时应能承受风、沙、雨、雪、粉尘的侵袭。

当环境条件超出上述条件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 装置构成及应用

装置由车载监测平台和车载移动通信设备组成,结构如图1所示。

图 1 装置结构示意图

车载监测平台可由电源模块、北斗卫星定位/通信模块、无线通信模块、网络防护模块、数据处理及 储存模块、数据采集模块和防护记录器等功能模块组成。可配置合路器模块用于无线通信信号合路, 合路器模块可根据实际应用需求配置在装置内部或独立外置。装置可配置HMI 用于综合监测信息的 显示,HMI 可单独配置,也可将显示界面融合至其他车载系统的HMI, 例如TCMS的 HMI。

车载移动通信设备针对多种制式无线通信可采用独立的天线或组合天线。天线包括移动通信(4G 或 5G) 、WLAN、北斗卫星定位、北斗卫星通信等制式的车载无线通信天线。

装置应用示意图如图2所示。装置对实时和非实时信息进行采集和综合诊断,将诊断结果等信息 通过 HMI 展示,并将实时或非实时信息发送到地面,供地面人员进行远程监测。

图 2 装置应用示意图

说明:

表示与装置关联的外部系统。

7 技术要求

7.1 一般要求

7.1.1 装置应外观良好,铭牌标识清晰,引出线、接线端子连接状态牢固;外表面无颜色和光泽度不均 匀以及杂色污染等现象,应光滑、洁净,无油污、无气泡、无伤痕和裂纹,油漆均匀。

7.1.2 非金属材料应采用无卤、低烟、低毒、阻燃、可回收利用的材料。

7.1.3 电缆应符合 TB/T 1484.1 、TB/T 1484.3的规定,装置布线应符合GB/T 34571的规定。

7.1.4 车载监测平台宜采用标准插件式机箱结构,配备接地螺栓。机械防护、尺寸等要求应符合 GB/T 25119—2021中9.1的规定且满足在电气柜或设备柜内安装的要求,宜采用前法兰安装。

7.1.5 当天线安装在车顶时,应安装在无遮挡的位置,天线1m 范围内不宜有超出天线2/3高度的金 属障碍物;天线宜采用鳍形,抗冲击能力应符合GB/T 2423.55—2023的规定,撞击能量不应低于20J。

7.1.6 设备应有效接地,接地点应确保牢固。保护性导体的形状、位置、标识应易于辨认,并应符合 GB/T 21414—2021的规定。

7.2 功能要求

7.2.1 数据采集

应具备数据采集功能且通过以太网接口、RS-485 接口、MVB 接口或电流环等接口采集机车车辆的 安全、状态、监测信息。

7.2.2 数据记录

应能对列车安全信息、状态信息和监测信息等关键数据及处理后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并能记录 装置自身数据,数据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装置自身的自检信息、访问事件;

b) 事件发生前后的环境数据;

c) 故障发生前后的环境数据;

d) 全程运行的实时信息。

宜配备防护记录器,防护等级至少应满足 GB/T 42286.1—2022 中 的B 级要求。防护记录器的记 录数据应包含司机操作及相应的状态信息等。

7.2.3 数据传输与转储

7.2.3.1 应支持4G/5G、WLAN 等无线通信技术,通过无线通信网络将数据发送到地面数据分析系 统,数据宜包括实时信息和非实时信息。

7.2.3.2 数据传输与转储宜采用国产加密体系,实现实时信息的加密传输,支持通过TCP、UDP、FTP 进行数据传输,宜具备冗余传输机制。

7.2.3.3 实时传输的运行参数信息应具备分级传输功能,即根据数据分析需求及影响行车安全或秩 序的重要程度分级传输,并能设置各重要程度数据的发送间隔。

7.2.3.4 应具备人工数据下载接口。

7.2.3.5 宜支持数据点播下载功能。

7.2.4 数据处理

可通过融合状态信息、安全信息和监测信息,实现对关键系统与部件的在线运行状态监测、故障诊 断与预警,可通过 HMI 显示需要处置的信息,并可将信息发送到地面数据分析系统,指导司机或维护人 员进行故障应急处置与回库精准检修。

7.2.5 网络安全防护

应通过网络防护模块实现装置与不同网络域(如车地无线通信网络、TCMS 等)的安全防护,边界 防护应满足 GB/T 37933的基本级相关要求。

7.2.6 定位功能

应具备定位功能,可采用北斗卫星定位信息与车载信息进行组合定位,宜支持北斗2和北斗3系 统,应采用北斗独立工作模式。

7.2.7 授时功能

宜具备授时功能,给需要授时的车载系统发送时间信息。

7.2.8 人机交互

应具备人机接口或通过其他系统的HMI 进行综合监测及应急处置信息的显示,界面上宜提示故障 产生原因及建议处置措施,并能显示由地面数据分析系统发送的远程处置指导信息。

7.3 电气接口

7.3.1 装置应具备与其他车载设备通信的接口,视其他车载设备的接口配置,可采用 MVB 、RS-485、 RS-422、CAN 或以太网接口中的一种或多种。

7.3.2 MVB 接口应采用GB/T 28029.9—2020中 D-Sub 9接口,宜采用公制螺纹。

7.3.3 以太网接口宜采用IEC 61076-2:2020中 M12 D-Code接口,设备侧应为孔式。

7.3.4 电源接口设备侧应为针式。

7.3.5 射频信号(包括移动通信、WLAN、北斗系统等)应采用SMA 接口,设备侧应为孔式。合路器或 天线侧宜采用N 型接口,当配置多振子天线时,卫星定位接口可使用TNC。

7.4 性能要求

7.4.1 电源模块技术指标

电源模块应能将车载电源进行变换后,给装置内部的各功能板供电,应具备防浪涌保护、输入欠压 保护、输入反向保护、输出过流保护和输出短路保护功能,应能满足GB/T 25119—2021中12.2.3的要 求,如电源模块配置开关,应具备防误拨功能。电源模块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电源模块技术指标

7.4.2 数据采集模块技术指标

装置应配置支持以太网接口的数据采集模块,对外应有不少于3路10/100 Mbit/s 以太网接口。 根据不同车型要求,数据采集模块应能提供RS-485 接口、MVB 接口或电流环等接口进行数据采集,其 接口数量和性能参数应与装置对接的设备匹配。

7.4.3 数据处理及存储模块技术指标

数据处理及存储模块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数据处理及存储模块技术指标

7.4.4 网络防护模块技术指标

网络防护模块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网络防护模块技术指标

7.4.5 无线通信模块技术指标

无线通信模块应能实现车地数据双向无线传输,如实时信息、记录文件、远程命令的传输,应能提 供 WLAN、移动通信传输通道。无线通信模块应能适应各个速度等级机车车辆运用。无线通信模块可 集成卫星定位模块,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无线通信模块技术指标

7.4.6 北斗卫星定位/通信模块技术指标

应提供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通信接口,并可配备北斗短报文信息的接收及发送,能为车辆定位 跟踪业务提供数据服务,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北斗卫星定位模块技术指标

7.4.7 天线技术指标

移动通信天线应符合 YD/T 2683的规定,车外4G/5G 天线应符合 YD/T 3618 和表6的规定。可 配置北斗通信天线,北斗通信天线应集成信号发射和接收功能,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 6 车 外 4G/5G 天线技术指标

表 7 车外北斗天线技术指标

7.4.8 合路器( 选 配 )技术指标

当配置合路器时,其性能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 8 合路器技术指标

7.4.9 防护记录器( 选 配 )技术指标

当配置防护记录器时,其性能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 9 防护记录器技术指标

7.4.10 绝缘性能

7.4.10.1 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 MΩ。

7.4.10.2 装置应能承受8.2.2的耐压试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7.4.11 环境适应性

7.4.11.1 高低温性能

装置按8.4.1进行试验,功能应符合7.2的规定。

7.4.11.2 低温存放性能

装置按8.4.2进行试验,功能应符合7.2的规定。

7.4.11.3 交变湿热性能

装置按8.4.3进行试验,功能应符合7.2的规定。

7.4.12 电磁兼容性

应符合 GB/T 24338.4—2018的规定。

7.4.13 耐冲击和振动

应能承受GB/T 21563—2018中1类 B 级的冲击和振动,加速度比例系数宜取7.83。

8 试验方法

8.1 外观检查

按照GB/T 25119—2021中12.2.2的规定进行。

8.2 绝缘试验

8.2.1 绝缘电阻测量

按照GB/T 25119—2021中12.2.10.2的规定进行。

8.2.2 耐压试验

按照 GB/T 25119—2021中12.2.10.3的规定进行。

当产品运用地点与试验地点海拔不一致时,工频耐受电压按TB/T 3213 进行修正。

8.3 功能试验

8.3.1 数据采集功能试验

通过测试设备向装置的数据采集接口发送模拟数据,检查装置是否能正常接收到测试设备发送的 数据包。

8.3.2 数据记录功能试验

通过测试设备向装置发送列车安全信息、状态信息和监测信息的模拟数据,检查装置的数据记录 功能是否正常。

8.3.3 数据传输与转储功能试验

通过测试设备模拟数据的发送与接收,测试 WLAN 网络、移动通信网络的链路通断。北斗短报文 通信(如有)采用自发自收方式检测其收发功能是否正常。

8.3.4 数据处理功能试验

通过测试设备向装置发送模拟数据,并模拟应急处置逻辑的触发条件,检查装置是否按照故障诊 断与预警逻辑输出需要处置的信息。

8.3.5 网络安全防护功能试验

采用测试设备模拟的方式,将测试设备与网络防护模块进行连接,配置防护模块为防护模式,此时 测试设备不能与装置正常通信;取消防护模式后,测试设备能与装置正常通信。

8.3.6 定位功能试验

检查装置是否能正确接收到北斗定位信息。

8.3.7 授时功能试验

通过测试设备向装置发送模拟数据,检查设备是否能正确接收到装置发出的时间信息。 8.3.8 人机交互功能试验

使用模拟测试设备或HMI 与装置连接,检查设备是否能正确接收到装置发出的信息。

8.4 环境试验

8.4.1 高低温试验

分别按照GB/T 25119—2021中12.2.4、12.2.5的规定进行。

机车低温试验温度值分别为-40℃,动车组、客车低温试验温度值为-25℃;高温试验温度值为 70℃。

8.4.2 低温存放试验

按照GB/T 25119—2021中12.2.15的规定进行。

8.4.3 交变湿热试验

按照GB/T 25119—2021中12.2.6的规定进行。

8.5 电磁兼容性试验

按照按GB/T 24338.4—2018中第8章的规定进行。

8.6 冲击和振动试验

按照GB/T 21563—2018的规定进行。

8.7 防护等级试验

天线安装在车顶时,按照 GB/T 4208—2017的规定对其进行防护等级试验。

9 检验规则

9.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9.2 出厂检验

9.2.1 对每台出厂的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

9.2.2 在出厂检验过程中,若任意一项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合格。

9.3 型式检验

9.3.1 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的合格品中抽取。

9.3.2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应在同一次抽样的样品上进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该产品合格;若发现 任意一项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合格。

9.3.3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完成时;

b) 连续生产的定型产品每5年时;

c) 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的变更影响到产品的某些特性或者参数变化时;

d) 转场生产或停产3年以上重新生产时。

9.4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 1 0 检验项目

10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0.1 标志

产品上所有标志应保证在整个使用期内清晰可辨,不易磨灭和脱落。产品安装时,所有标志应方 便辨识。

铭牌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a ) 产品名称;

b) 序列号;

c) 制造商名称;

d) 制造日期。

10.2 包装

10.2.1 使用包装箱包装和运输。包装箱外表面应有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和制造商等,同时,还应标

有“防雨”“防震”“小心轻放”等字样。产品在包装箱内应可靠固定。

10.2.2 包装箱内应采取必要的减震措施,保证产品运输中不被损坏。

10.2.3 每个产品的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附件清单。

10.3 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放置平稳,避免倒置和碰撞。在搬运时应轻装轻放,运输时应采取适当方式装载 和固定,以免磕碰损坏和变形。

10.4 储 存

产品应平稳放置在干燥、清洁、无酸碱等腐蚀性气体的室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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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5月27日 21: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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