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N 041-2024 港口粮食钢板筒仓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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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 体 标 准

T/CIN 041—2024

港口粮食钢板筒仓作业要求

Operating requirements for port’s grain steel silos

2024-07-31 发布 2024-10-31 实施

中国航海学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海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方田、谢琛、张少强、张德文、刘文川、谢新鹏、吕传龙、孙锋、吕烨、丁敏、程粤、王可强、邹云飞、杨祖栋、徐学南、沈超宇。

港口粮食钢板筒仓作业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散装粮食钢板筒仓作业的一般要求、进仓作业、储存、出仓作业、清仓作业的操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港口钢板筒仓作业,粮库、粮油、加工厂的钢板筒仓及混凝土浅圆仓作业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095 坠落防护 安全带

GB 6220 呼吸防护 长管呼吸器

GB 16556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GB 17440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24543 坠落防护 安全绳

GB 50322—2011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LS/T 1202—2002 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钢板筒仓 steel silo

采用焊接钢板、螺旋卷边钢板、螺栓装配肋型钢板、螺栓装配肋型双壁或装配钢结构框架等型式,用于储存散料的直立钢容器。

[来源:GB 50322—2011 ,2.1.1,有修改] 3.2

仓顶 top of silo

封闭仓体顶面的结构。

[来源:GB 50884—2013 ,2.1.2] 3.3

仓壁 silo wall

与储料直接接触且承受储料侧压力的仓体竖壁。

[来源:GB 50884—2013 ,2.1.3,有修改]

3.4

仓底 silo bottom

筒仓底部承受上部粮食散料压力的构件。

[来源:GB 51239—2017 ,2.1.9,有修改]

3.5

粮食散料 grain granular material

小麦、玉米、稻谷、豆类以及物理特性参数与之相近的谷物散料。

[来源:GB 50322—2011 ,2.1.2]

4 一般要求

4.1 人员

4.1.1 作业及管理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和防火、防爆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安全知识和岗位责任等方面的考核。

4.1.2 应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 在大于 2m 的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1.4 作业时,应严格按照 GB 17440 的要求进行操作。

4.2 新建钢板筒仓

4.2.1 使用前应按 GB 50322—2011 中附录 A.2 的要求进行粮食散料试装和筒仓沉降观测,并填写《沉降观测记录表》,《沉降观测记录表》式样见附录 A。

4.2.2 各种流程设备、安全装置应进行试运转,待仓体沉降稳定、设备运转正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 其他

4.3.1 作业时不应采用边进料、边出料的作业方式。

4.3.2 粮食散料进出仓作业时应执行对称装卸,如发现钢板筒仓受力不均,产生倾斜、裂缝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4.3.3 筒仓及附属建筑物内不应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3.4 设备停运期间或检修电路时,应切断对应控制电源,并悬挂“禁止合闸 ”警示标志。

4.3.5 雷雨天气时,不应到仓顶作业并应远离仓体。

4.3.6 强台风时,具备储料条件的钢板筒仓,仓内储料应不小于 50%仓容量。

4.3.7 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组,由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

4.3.8 应定期进行有限空间救援、防粮食掩埋等应急演练。

5 进仓作业

5.1 作业前

5.1.1 作业人员应提前 15min 到位进行准备工作并召开工前会,明确作业流程、检查重点及安全注意事项,分配现场巡检人员,人员就位后应向中控室报告。

5.1.2 中控操作人员应选定作业流程。

5.1.3 巡检人员应检查并确认仓顶进料口、仓顶人孔、仓壁观察口、挡粮门、仓底卸料口、清仓机、流程阀门等处于正常状态,并填写《流程检查确认单》,《流程检查确认单》式样见附录 B。

5.1.4 检查并确认仓内、外无杂物、无与作业不相关的设备或设施、无残留粮食颗粒及粉尘。

5.1.5 检查设备状态,确认温湿度检测系统、通风系统、除尘管路等处于正常状态。

5.1.6 在粮食散料进入筒仓输送系统前,应检查并确认粮食中无药瓶、药袋或其他药物残留物品。

5.1.7 中控操作人员闭合总电源,按要求输入作业信息,如船名、货种、卸载量和时间。

5.1.8 中控操作人员开启空压机,确认计量秤各项参数正常,确定目标仓,核准进仓流程。

5.2 作业中

5.2.1 中控操作人员确认设备一切正常后方可启动进仓作业流程。

5.2.2 设备空载正常运行 5min 后方可逐渐加载,并应随时观察带载运行是否正常。达到要求流量并正常运行 30min 后,且秤上斗保持工作料位运行,方可正常作业。

5.2.3 应对配电室及其他电器设施进行巡检,确认正在运行及未运行的设备、设施状态正常。

5.2.4 应对电机、减速机、逆止器及轴承等重点部位进行温度监测并确认状态正常。

5.2.5 应对除尘设备进行巡检,确认除尘管路畅通及落灰斗正常。

5.2.6 对易发生磨损而产生粮食散料溢漏的设备部位进行巡检,发现溢漏情况时应立即封堵。

5.2.7 进仓作业期间应监控粮食散料流量,并及时进行调整。

5.2.8 作业时应密切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填写《设备运行操作记录表》记录流程的异常情况,《设备运行操作记录表》式样见附录 C。

5.2.9 若设备出现电流过大、跑偏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到现场查看并排查原因。

5.2.10 发现异响、异味、温度过高、散粮外溢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中控室;遇有危及人身安全、可能发生机损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按下急停开关并立即通知中控室。

5.2.11 作业期间,中控操作人员应及时填写《设备运行操作记录表》。交接班时,下一班次中控操作人员应查看记录,掌握设备运行状态。

5.2.12 作业结束确认粮食散料输送完毕或作业中途需停机检修时,中控操作人员应按设备流程顺序停机,待除尘器停机后再关闭空压机。

5.2.13 系统连续运转超过 20h 时,宜停机进行检查及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检查除尘器及管路状态;

b)清理除铁器杂物;

c)清理漏斗、斗提机等设备滤网杂物;

d)清理皮带机等设备灰箱积灰。

5.2.14 作业中需换仓作业时,应提前检查并确认新目标仓的观察口、挡粮门、卸料口完全关闭。巡检人员应观察并确认粮食散料顺利进入新目标仓。

5.3 作业后

5.3.1 进仓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除尘器及管路;

b)除铁器;

c)漏斗、斗提机等设备滤网;

d)皮带机等设备灰箱;

e)计量秤;

f)空压机滤清器、散热器;

g)各传动系统等。

5.3.2 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

5.3.3 检查仓顶进料口、仓底卸料口阀门关闭状态,切断阀门电源,并悬挂“禁止合闸”警示标志。

6 储存

6.1 通风作业

6.1.1 通风前准备

6.1.1.1 检查并确认仓顶通风口处于开启状态。

6.1.1.2 检查并确认风机与风道的连接牢固且密封。采用移动式风机作业的,确认风机放置平稳且固定牢靠。

6.1.1.3 检查并确认设备接地线可靠,电动机和控制电路接线正确。

6.1.2 风机开启和停止条件

6.1.2.1 风机开启条件应符合 LS/T 1202—2002 中 7.2.2 的规定。

6.1.2.2 风机停止条件应符合 LS/T 1202—2002 中 7.2.3 的规定。

6.1.3 通风操作

6.1.3.1 仓顶设置吸风式轴流风机的,应先开启仓顶轴流风机,再开启仓底离心风机。

6.1.3.2 多台风机同时使用时应逐台单独启动,待运转正常后再启动下一台,多台风机不应同时启动。

6.1.3.3 通风过程中应检查并确认通风机运转正常,若设备升温过高或振动剧烈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6.1.3.4 应定期检查和清理风道筛板,发现筛板堵塞、磨损严重或固定不牢时应进行检修或更换。

6.1.4 钢板筒仓测温

配有测温系统的粮食筒仓,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 每天观察、分析测温系统的测温数据,达到通风条件时,启动通风设备。

b) 定期进行检修测温设备,发现测温点显示故障或不显示时及时进行检修。

c) 在通风作业停止 15 min 后再读取谷物温度。

6.2 筒仓内粮食温度异常处理

6.2.1 粮食温度小于 37ºC 时,可进行正常作业。

6.2.2 粮食温度在 37ºC~40ºC(不包括 40 ºC)时,或粮食日升高温度在 0.5ºC~1ºC(不包括 1 ºC)时,应加强粮温监测,通知货主加快提货,且宜采取通风、倒仓等措施。

6.2.3 粮食温度在 40ºC~43ºC(不包括 43 ºC)时,或粮食日升高温度在 1ºC~2ºC(不包括 2 ºC)时,应加强粮温监测,通知货主加快提货,且应采取通风、倒仓等措施。

6.2.4 粮食温度不低于 43ºC,或粮食日升高温度不低于 2ºC 时,应成立应急小组,制定专项应对措施,且应采取通风、倒仓等措施,并通知货主加快提货,有条件时宜使用谷冷机降温。

6.2.5 当粮食出现严重板结、霉变或炭化现象时,应制定专门的出仓方案。粮食出现挂壁时,作业人员应从上部人孔进入仓内,在安全位置采取震动或长器具等清理挂壁粮食。

7 出仓作业

7.1 作业前准备

7.1.1 应根据提货凭证或业务通知单等确认粮食散料的出仓方式、品种和数量等。

7.1.2 准备工作应执行 5.1.1 的规定。

7.1.3 中控操作人员选定作业流程,巡检人员检查并确认仓底卸料口、流程阀门等处于正常状态,填写《流程检查确认单》。

7.1.4 应对作业流程所经过的所有仓底阀门进行检查并确认状态正常,非作业仓应切断电源。

7.1.5 中控操作人员开启空压机,确认计量秤各项参数正常,核准出仓流程。

7.2 作业中

7.2.1 中控操作人员确认设备一切正常后方可启动出仓作业流程。

7.2.2 操作应满足 5.2.2~5.2.13 的要求。

7.2.3 应先开启仓底中心卸料口阀门,待中心卸料口完全卸空后方可开启非中心卸料口,且应同时开启与中心卸料口对称的 2 只卸料口,并确认这 2 只卸料口的流量基本相同。

8 清仓作业

8.1 作业人员

8.1.1 清仓作业人员包括清仓人员和监护人员。

8.1.2 清仓人员应做到:

a)熟知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b)熟知应急处置流程,熟练使用自救互救设备;

c)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滑鞋,佩戴防尘口罩;

d)不在仓内坐卧休息,不在积料下方停留;

e)不将易燃易爆物品或能产生火花的物品带入粮食筒仓内;

f)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撤离现场。

8.1.3 监护人员应做到:

a)全面了解粮食筒仓作业区域情况,能够快速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掌握急救知识,熟悉现场处置方案;

b)作业前布置作业内容、明确分工,对作业过程进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

c)确认作业环境、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满足作业要求;

d)与中控室联络畅通;

e)作业期间与清仓人员保持联系,观察清仓人员的行为,及时判断并制止不规范操作;

f)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向中控室报告并参与应急处置;

g)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筒仓;

h)不擅自离岗或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8.2 工属具

8.2.1 应使用铝制、铜制等不易产生静电、火花的专用工属具。

8.2.2 应使用防爆型对讲机和防爆型移动照明工具。

8.2.3 应配备紧急救援用连续送风式长管呼吸器或正压空气呼吸器,连续送风式长管呼吸器应满足GB 6220 的要求,正压空气呼吸器应满足 GB 16556 的要求。

8.2.4 锥底仓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带和安全绳,安全带应符合 GB 6095 要求,安全绳应符合 GB 24543要求。

8.2.5 清仓机作业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启动前应确认料槽、行走装置及绞龙未被粮食掩埋、堵塞;

b)宜远程或遥控操作,在仓内操作时,作业人员应在清仓机后方,并保证 2m 以上间距;

c)清仓机在移动过程中,导料槽等不应与仓底接触,且不应有产生火花、电气短路等现象发生。

8.2.6 应定期检查清仓作业用检测仪器、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确认符合使用规定。

8.3 作业前

8.3.1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告。

8.3.2 进行通风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打开筒仓观察孔, 自然通风不小于48h;

b)仓内粮食曾投放过杀虫药物时,自然通风不小于72h;

c)使用仓顶轴流风机或仓底离心风机进行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低于 3 次,粉尘沉降不小于 1h。

8.3.3 应先进行活物试验,活物放入仓底时间应不小于 1h。如仓内投放过杀虫药物,活物试验时间应不小于 2h。

8.3.4 确认活物试验正常后,应进行氧气浓度、磷化氢气体浓度检测,并满足以下要求:

a)检测时间应不小于 2min;

b)检测钢板筒仓内氧气浓度、磷化氢气体浓度时,宜在观察孔借助木盒下放仪器;

8.3.5 氧气、磷化氢等气体浓度应填入《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 清仓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在《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上签名。《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式样见附录 D。

8.3.6 仓内氧气含量在 19.5~23.5%,且磷化氢气体含量小于 0.2ppm 时,清仓人员可进仓作业。

8.3.7 监护人员发放清仓用工属具和防护用品,并在《筒仓清仓作业确认表》上做记录,《筒仓清仓作业确认表》式样见附录 E。

8.3.8 监护人员应清点并确认清仓人员,并告知安全措施要求;监护人员应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单》并签名,清仓人员应在《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单》上签名。《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单》式样见附录 F。

8.4 作业中

8.4.1 仓外应设置 1 名监护人员。

8.4.2 清仓人员进入钢板筒仓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超过 20min。

8.4.3 应每 2 h 检测一次仓内氧气、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如出现不合格项或检测结果有劣化趋势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清仓人员。

8.4.4 筒仓内粉尘浓度上升或视线不清时应暂停作业,待能见度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8.4.5 监护人员应做好人员进出记录。

8.4.6 清仓人员感到身体明显不适时,应立即出仓。

8.4.7 锥底仓作业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检查并确认仓底闸门已关闭;

b)清仓人员穿好防滑鞋,锥面铺设铝制伸缩梯,攀爬时踩实扶牢;

c)清仓人员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绳有效系在系留装置或固定设施上;

d)监护人员根据清仓人员移动速度及时收放安全绳,发现异常时立即将清仓人员拉出仓,或指定人员进仓施救,同时向调度中心汇报。

8.4.8 清仓作业完成后应放空余料,并按货主要求进行处置。

8.5 作业后

8.5.1 监护人员应清点清仓人员和作业工属具。

8.5.2 清仓机应行驶到卸料口位置并切断电源。

8.5.3 检查并确认仓内设施、设备状态正常。

8.5.4 关闭筒仓挡粮门、观察口和仓底阀门,向中控室汇报作业已完毕。

8.5.5 清理作业现场。

附 录 A

(资料性)

沉降观测记录表式样

表 A.1 给出了沉降观测记录表式样。

表 A.1 沉降观测记录表式样

附 录 B

(资料性)

流程检查确认单式样

表 B.1 给出了流程检查确认单式样。

表 B.1 流程检查确认单式样

附 录 C

(资料性)

设备运行操作记录表式样

表 C.1 给出了设备运行操作记录表式样。

表 C.1 设备运行操作记录表式样

附 录 D

(资料性)

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式样

表 D.1 给出了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式样。

表 D.1 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式样

附 录 E

(资料性)

筒仓清仓作业确认表式样

表 E.1 给出了清仓作业确认表式样。

表 E.1 筒仓清仓作业确认表式样

附 录 F

(资料性)

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单式样

表 F.1 给出了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单式样。

表 F.1 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单式样

参 考 文 献

[ 1] GB 16993—2021 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2] GB 50884—2013 钢筒仓技术规范

[3] GB 51239—2017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4] GBZ 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5] LS/T 1206—2005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6] 《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 国粮办应急【2023】 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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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5月26日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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