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CIN 100—2026
海上风电场通航安全技术参数
测量要求
Survey requirements for navigation safety technical parameters
of offshore wind farms
2026-01-26 发布 2026-04-26 实施
中国航海学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航海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海事测绘中心、广东海事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伟华、宋鹏、俞成明、何邦涛、王敏、石欣、吴勇军、彭文、黄曙路、赵子聪、马海伟、何志敏、陈国伟、周争桥、田雪健、赵书毅。
海上风电场通航安全技术参数测量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上风电场通航安全技术参数测量的基本要求、技术设计、场址地形测量、海缆探测、风机及附属设施测量、其他测量以及资料检查汇交。
本文件适用于我国沿海风电场通航安全技术参数测量,远海风电场通航安全技术参数测量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327 海道测量规范
CH/T 1001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JT/T 954 沿海港口航道测量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 1 测量内容
海上风电场通航安全技术参数测量内容应符合海事管理机构对海上风电场通航参数备案与海图更新的要求,应包括海上风电场场址地形,海缆位置及埋深,风机、升压站及补偿站的位置和高程,以及海籍和助航标志等内容。
4.2 时空基准
4.2.1 坐标系统
坐标系统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4.2.2 垂直基准
4.2.2.1 高程基准应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远离大陆的岛、礁,不便于与国家高程基准实施水准联测时,高程基准允许采用当地平均海面。
4.2.2.2 深度基准面应采用理论最低潮面,高度从当地多年平均海面起算,大陆沿岸验潮的深度基准面应与国家水准网(点)进行联测。深度基准面一经确定,不应擅自变动。
4.2.2.3 灯塔、灯桩的灯光中心高度,明礁的高度以及风机叶片、架空管线和桥梁的净空高度从平均大潮高潮面起算。
4.2.3 时间基准
时间基准应采用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
4.3 投影、分幅和测图比例尺
4.3.1 地图投影
地图投影应符合GB 12327的规定,中央经线的选取可参照测区所在海图。
4.3.2 分幅要求
测量涉及图幅应采用标准图幅尺寸。
4.3.3 测图比例尺
测图比例尺宜确定为1:500~1:30000。
4,4 平面控制
平面坐标系统的建立,平面控制网的布设、测量、数据处理等应符合 GB 12327 的规定。
4.5 高程控制
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 GB 12327 的规定。
4,6 水位控制
4.6.1 水位控制方案
水位控制方案的选择符合下列要求:
a) 采用分带(区)、时差法、最小二乘曲线拟合法时,测区(或各分区域内)应满足潮汐性质基本相同、相邻验潮站之间最大潮高差不大于 1m 且最大潮时差不大于2h的条件;
b) 基于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定位技术实施水深测量任务时,应论证定位与姿态的测量精度,分析地球椭球面、平均海面与深度基准面的空间形态,给出基准转换方案并明确其精度指标;
c) 基于潮汐模型与余水位监控法实施水位改正时,应分析潮汐模型在测区的覆盖程度、天文潮位的预报精度以及余水位的空间一致性;
d) 采用虚拟站技术时,虚拟站与基准站的历史同步水位时长宜达到 30d,虚拟站应分析站间余水位的空间一致性,主要分潮调和常数宜由基准站实施差分订正;
e) 水位改正精度需求低于 0.3m 的测量任务,可由潮汐模型确定深度基准面,由潮汐预报法提供水位数据。
4.6.2 余水位控制
验潮站间的余水位空间一致性应通过 15d 以上的历史同步水位数据进行比对,同时刻余水位的差异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差异的绝对值不大于 0. 1m 的占比应达到 80%;
b) 差异的绝对值不大于 0.2m 的占比应达到 95%。
4.6.3 水位观测
验潮站设立、基准联测、水位观测与水位观测数据处理应符合 GB 12327 的规定。
4.6.4 平均海面确定
平均海面的确定满足下列要求:
a) 短期验潮站与临时验潮站的平均海面应通过同步改正法、回归分析法等方法传递确定;
b) 应对平均海面的精度进行评估,精度应优于 0. 1m。
4.6.5 深度基准面(值)确定
深度基准面(值)的确定满足下列要求:
a) 短期验潮站与临时验潮站的深度基准面 L 值应通过潮差比法、主要分潮振幅法和比值法等传递确定;
b) 应对深度基准面 L 值的精度进行评估,精度应优于 0. 15m;
c) 对于恢复的历史验潮站,若根据深度基准面高程等信息将水位归算至深度基准面,应采用平均海面传递技术,对多年平均海面与深度基准面的关系进行检核。
4.6.6 平均大潮高潮面的确定
平均大潮高潮面的确定满足下列要求:
a) 应基于长期实测水位数据或预报潮位数据,通过潮差变化判定朔望大潮或回归大潮的日期,取该大潮前后共三天内高高潮数据的平均值;
b) 可参照深度基准面传递方法传递确定短期验潮站与临时验潮站的平均大潮高潮面在平均海面上的垂直距离。
4.6.7 无验潮方法
采用 GNSS 无验潮模式开展水深测量时,可通过天线高和瞬时测深值传递得到海底的大地高值。根据深度基准面与参考椭球面之间的关系,通过计算,将海底的大地高值归算为基于深度基准面的水深数据。
5 技术设计
5. 1 工作流程
技术设计应遵循以下流程:
a) 资料收集分析;
b) 初步设计;
c) 实地踏勘;
d) 技术设计书拟定。
5.2 资料收集分析
5.2.1 基础资料
在技术设计之前,应收集测区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水文、气象、交通情况;
b) 最新出版的地形图和海图,以及改正通告、航海通告、航行通(警)告等;
c) 助航标志、航行障碍物的情况;
d) 平面与高程控制测量成果资料;
e) 水位控制资料。
5.2.2 辅助资料
在技术设计之前,宜收集测区的辅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地质、底质、潮波图;
b) 风电场勘察设计资料;
c) 风电场施工测量成果资料;
d) 风电场竣工测量成果资料。
5.2.3 资料分析
应对收集资料的质量、可靠性及精度进行全面分析,并作出是否采用的结论。
5.3 初步设计
5.3.1 设计准备
宜采用竣工地形图、管线图、水深图等为设计底图,并在适当比例尺的海图上标出所收集的控制点(网)、水准路线、验潮站、风机、升压站及补偿站(概位)、海缆路由等信息。
5.3.2 设计内容
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 测区范围、比例尺、投影、分幅、测量内容、精度和质量要求;
b) 平面控制测量加密控制点的布设、控制网的精度估算;
c) 高程控制测量设计控制点的水准联测路线;
注:若采用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等海域垂直模型,应对其进行评估。
d) 水位控制方案及有效性评估;
e) 海底地形测量范围、测量内容与技术方法,测深线的布设方向与间隔,特殊浅点与航行障碍物探测方案;
f) 海缆路由探测内容与技术方法,测线布设方案;
g) 风机、升压站、补偿站位置以及风机净空高度的测量方案;
h) 海籍、助航标志测量方案。
5. 4 实地踏勘
实地踏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根据初步设计制定实地踏勘计划,检查已知资料的可利用性、初步设计的可行性;
b) 实地踏勘内容符合 JT/T 954 的规定;
c) 实地踏勘后编写踏勘报告,对踏勘的内容逐项进行说明。
5.5 技术设计书拟定
技术设计书拟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根据踏勘报告,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正和完善,拟定技术设计书;
b) 技术设计书内容、格式符合 JT/T 954 的规定;
c) 技术设计书装订成册,由设计、审核、批准人员签名。
6 场址地形测量
6. 1 水深测量
6.1.1 测量内容
通过选取水深测量设备开展测量,测量范围应在海上风电场宗海界址基础上外延 100m。
6.1.2 精度要求
水深测量极限误差应符合 GB 12327 的规定。
6.1.3 测量设备
6.1.3.1 水深测量设备包括单波束测深仪、多波束测深系统、机载激光测深系统、相干声呐、测深杆、水砣等。
6.1.3.2 应根据水深测量等级和目的选用不同的测深设备。
6.1.3.3 设备安装、检验和校正应符合 GB 12327 的规定。
6.1.4 测线布设
测线布设应符合 GB 12327 的规定,浮式风机周边测线布设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6.1.5 水位改正
水位改正应符合 4.6 的规定。
6.1.6 水深数据处理
水深数据处理应符合 GB 12327 的规定。
6.1.7 水深比对
水深比对应符合 GB 12327 的规定。
6.1.8 补测要求
水深测量补测、重测的判定应符合 GB 12327 的规定。
6.1.9 成果图编绘
水深测量成果图编绘应符合 GB 12327 的规定。
6.2 扫海测量
6.2.1 测量内容
通过选取扫海测量设备开展测量,获取碍航物参数,测量范围应在海上风电场宗海界址基础上外延 100m。
6.2.2 精度要求
扫海测量精度应符合 JT/T 954 的规定。
6.2.3 测量设备
6.2.3.1 扫海测量设备包括侧扫声呐、三维成像声呐、合成孔径声呐、多波束、海洋磁力仪及软(硬)式扫海具等。
6.2.3.2 设备选用、安装、检验和校正应符合 JT/T 954 的规定。
6.2.3.3 通过侧扫声呐和软(硬)式扫海具识别出的海底目标,应借助多波束测深仪、三维成像声呐、海洋磁力仪等设备或潜水探摸等方式获取航行障碍物准确位置、范围及深度等信息。
6.2.3.4 采用多种设备组合扫海时,应避免设备间的相互干扰。
6.2.4 测线布设
测线布设应符合 GB 12327 的规定,浮式风机周边测线布设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6.2.5 扫海测量数据处理
扫海测量数据处理应符合 GB 12327 的规定。
6.2.6 扫海测量成果
6.2.6.1 扫海测量成果应包括航行障碍物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方法、过程、精度评定,以及障碍物的位置、几何尺寸、性质等明确结论性的信息。
6.2.6.2 航行障碍物的位置、高(深)度的探测成果应填写航行障碍物探测一览表(见附录 A)。
7 海缆探测
7. 1 探测内容
通过选取探测设备开展测量,获取海缆的平面位置、埋设深度,海底沟槽开挖与电缆附近的海底面状况、缆缆交叉点平面位置及状态等信息。如海缆有裸露悬空的情况,应查明悬空高度、悬空长度等信息。探测范围应覆盖集电海底电缆和送出海底电缆中轴线两侧各不小于 50m 的区域。
7. 2 精度要求
海缆探测极限误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平面位置误差不超过±2m;
b) 海缆的埋设深度误差不超过±0.4m;
c) 海缆的裸露及悬空长度误差不超过±1m,高度误差不超过±0.4m。
7. 3 测量设备
7.3.1 海缆探测设备包括多波束测深系统、侧扫声呐、合成孔径声纳、浅地层剖面仪、磁力仪、电磁探测设备等。
7.3.2 探测设备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7.3.3 设备安装、检验和校正应符合 GB 12327 的规定。
7. 4 测线布设
测线布设满足下列要求:
a) 应平行路由中心线布设三条多波束测线,其中一条测线应沿路由布置,其余测线应布置在路由两侧,保证对测量区域全覆盖,且相邻测线应确保 20%的重复覆盖率。垂直于主测线方向应布设检查线,长度不应小于主测线总长度的 5%;
b) 应平行路由中心线布设三条侧扫声呐测线,其中一条测线应沿路由布置,其余测线应布置在路由两侧。应选择合理的测线间距,以确保相邻测线 100 %的重复覆盖率;
c) 应垂直路由中心线布设海缆埋深测线,宜根据海缆探测成果图件比例尺大小选择合理的测线间距;
d) 应垂直于路由中心线布设浅地层剖面测线,宜根据海缆探测成果图件比例尺大小选择合理的测线间距;
e) 应垂直于路由中心线布设磁法探测线,宜根据海缆探测成果图件比例尺大小选择合理的测线间距;
f) 应平行于路由中心线布设电磁仪测线,宜根据海缆探测成果图件比例尺大小选择合理的测线间距。
7.5 数据处理
7.5.1 数据检查
海缆探测数据检查内容应包括:
a) 数据是否连续采集;
b) 数据能否满足质量要求;
c) 数据是否与实际工况相吻合;
d) 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要求;
e) 是否存在超出传感器检测范围的调查数据。
7.5.2 平面位置
海缆平面位置数据处理满足下列要求:
a) 针对裸露或轻微掩埋的海缆,应按照 JT/T 954 的规定处理多波束测深数据,并构建海底地形模型,再根据海缆在地形上表现的连续线性凸起特征,获取其平面位置;
b) 针对被厚沉积物完全掩埋且声学、光学手段无法探测的海缆,应按照 JT/T 954 的规定处理磁法探测数据。应保留全部测量的磁信号截图及航迹编号,当发现磁力曲线出现异常时,应结合外业定标前后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判定是否为海缆,确认后获取其平面位置,并填写磁法测量异常点位置成果表(见附录 C)。
7.5.3 悬空状态及高度
海缆悬空状态及高度数据处理满足下列要求:
a) 应按照 JT/T 954 的规定处理侧扫声呐数据,根据悬空海缆在声呐图像上表现出的声学阴影提取悬空海缆位置坐标,并测量阴影长度间接估算悬空高度;
b) 对发现的悬空区段(如悬空区、疑似冲刷区),应使用高频率多波束测深仪进行加密测量,获取地形剖面中悬空段两侧支撑点高程和沟底高程,计算海缆悬空高度,并在地貌图中精确描绘海缆周围冲刷坑的范围和深度。
7.5.4 埋设深度
海缆埋设深度数据处理满足下列要求:
a) 浅地层剖面仪数据处理应符合 JT/T 954 的规定。应识别浅地层剖面探测记录上的干扰波,去除假象数据;
b) 应根据电缆反射特征,识别并判读浅地层反射图谱,记录电缆位置信息;
c) 判别缆沟内海底电缆的状态,并保留全部测量的电缆标高截图及航迹编号;
d) 填写浅地层剖面仪探测位置成果表(见附录 D)。
7.5.5 缆线交叉的判别
缆线交叉的判别满足下列要求:
a) 应对多波束资料、侧扫声呐资料、浅地层剖面资料相互校核,综合分析交叉点处的海底电缆状态;
b) 应通过分析浅地层剖面数据和多波束水深数据得到交叉点附近离散探测点的海底电缆信息;
c) 应通过分析交叉电缆两侧管顶标高变化趋势,推测交叉点处两电缆的相对位置关系,若无法确定交叉点处两电缆的相对位置关系,应标明原因;
d) 若交叉点处有损坏的部位,应记录其详细位置及损坏程度。
7.5.6 隆起屈曲、侧向屈曲等异常状态的判别
隆起屈曲、侧向屈曲等异常状态的判别满足下列要求:
e) 隆起屈曲、侧向屈曲等异常状态通过海底电缆走向的变化进行判断;
f) 应通过分析海底电缆埋设状况图确定海底电缆走向的变化;
g) 应查明海底电缆异常状态的类型、分布范围、原因及危害程度。必要时,可采用水下机器人(ROV)或潜水员水下探摸等方式进行辅助调查。
7.6 成果数据
7.6.1 成果报告
成果报告的编制应符合 CH/T 1001 的规定。
7.6.2 成果图件
海缆探测成果图件的编制符合下列要求:
a) 平面位置图应包括电缆坐标位置、里程标注、埋设区域、裸露区域、悬空区域、风桩及风桩名称、升压站与补偿站名称、近风桩电缆等内容;
b) 海底电缆埋设状况图应包括海缆起止点剖面的坐标、水深、海底形态、电缆相对于海底的状态等内容;
c) 针对海底电缆悬空、裸露、侧向屈曲、隆起屈曲等异常位置应生成彩色三维图;
d) 界面埋深图应包括重要地层界面的埋深等值线、地层层次的厚度等值线等内容;
e) 中轴线地层剖面图应包括地形剖面线、地层界面、岩性等内容,并确保垂直与水平比例合理。
8 风机及附属设施测量
8. 1 测量内容
测量内容主要包括:
a) 风机、升压站、补偿站的平面坐标及其高程;
b) 风机叶片最低点相对于平均大潮高潮面的高度;
c) 风机叶片旋转半径;
d) 海上升压站、补偿站外轮廓尺寸。
8. 2 精度要求
风机、升压站、补偿站测量极限误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平面位置不超过±2m;
b) 高程、高度不超过±0.4m。
8.3 测量设备
根据测量精度要求,可选择全站仪、实时动态差分技术(RTK)或星基增强 GNSS 系统等测量设备进行测量。
8.4 成果数据
可参展风机、升压站、补偿站测量成果表(见附录 E)填写成果数据。
9 其他测量
9. 1 海籍测量
9.1.1 测量内容
测量内容应包括风电场宗海的位置、界址、形状、面积等,其中:
a) 单个风机塔界址范围为圆形,以塔架中心点为圆心,中心点至塔架最外缘外扩 50m为半径;
b) 多个风机塔界址范围为单个风机塔界址范围之和;
c) 海底电缆界址以电缆管道外缘线向两侧外扩 10m 距离为界。
9.1.2 精度要求
海籍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平面控制点的定位中误差不超过±0. 1m;
b) 对于海面以上的测量,若采用GNSS 测量,测量中误差不超过±0.2m;若采用遥感手段测量,影像解译误差不超过±0.5 m,影像空间定位误差不超过±0.2m;
c) 对于海面以下的测量,声呐、磁力等设备的影像解译误差不超过±1m;若所处水 ≤20m,测量中误差不超过±2m;若所处水深>20m,测量中误差不超过±(1.8+0.01d)m, d 为所处深度。
9.1.3 测量设备
根据测量精度要求,风机塔等海面以上部分的海籍测量可选择 GNSS 或遥感测量设备;海底电缆等海面以下部分的海籍测量,可采用多波束、侧扫声呐、浅地层剖面仪、磁力仪等设备。
9.1.4 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符合下列要求:
a) 宜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将大地坐标等角转换为平面坐标,若用海中心所处经度为0.5°整数倍,应取用海中心所处经线为中央经线;反之,应取用海中心相近的 0.5°整数倍经线为中央经线;
b) 进行面积计算时,若东西向经度差大于 1°, 应按 1°分带计算各部分用海面积并求和;
c) 面积计量单位为 m2 时,测量结果应取整数;面积计量单位为 hm²时,测量结果应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9.1.5 成果数据
海籍测量的成果资料应包括宗海图、海籍图与海籍测量报告等,各项成果符合下列要求:
a) 宗海图和海籍图的工作底图宜选择专业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地形图、海图,也可选择精度适当的遥感影像图。其中,宗海图的比例尺应不小于 1:5000,宜采用 A4 幅面。海籍图的比例尺、分幅应与工作底图保持一致,可采用自由分幅形式;
b) 海籍测量报告应包含测量单位资质证明、测量方案、坐标系与投影、平均控制测量及精度、面积计算方法与结果、海籍调查表及附图等内容;
c) 可参照海籍界址位置成果表(见附录 F)填写界址点平面位置成果数据。
9.2 助航标志测量
9.2.1 测量内容
测量内容应包括海上风电场宗海范围内的助航标志类型、编号、中心点坐标等参数。
9.2.2 精度要求
测量误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固定标志定位的误差不超过±2m;
b) 浮动标志定位误差不超过±20m。
9.2.3 测量设备
9.2.3.1 宜综合采用 GNSSRTK、全站仪、无人机等设备,以直接测量或非接触测量方法,查明助航标志的平面位置。
9.2.3.2 设备安装、检验和校正应符合 GB 12327 的规定。
9.2.4 数据处理
浮动标志的测量成果应取涨潮、落潮时测量结果的中数。
9.2.5 成果数据
参照 JT/T 954 要求填写助航标志调查表。
10 资料检查汇交
10.1 技术总结
技术总结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在技术总结中对项目执行情况、成果质量和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b) 应将技术总结装订成册,并由编写、审核、审定人员签字,后按有关规定归档。
10.2 检查验收
成果检查验收质量符合下列要求:
a) 测量单位作业部门应对测量成果进行全过程检查;
b) 测量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应对上交的全部测量成果进行最终检查;
c) 项目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可采用抽样检查的方式进行成果验收,必要时可对抽样检查以外的其他测量成果进行检查。
d) 各项检查验收工作应独立、按顺序进行,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置。
10.3 资料汇交
成果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对资料进行汇总、整理,装订成册后归档保存,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a) 踏勘报告、技术设计书;
b) 仪器设备检定、检验资料;
c) 外业观测记录手簿、数据采集原始资料;
d) 内业数据处理、计算、校核、质量统计资料;
e) 各类图纸与成果表;
f) 测量经历簿与工作日志;
g) 海图更新资料;
h) 其他资料。
附 录 A
(资料性)
航行障碍物探(扫)测一览表
B
B
A.1 表 A.1 给出了航行障碍物探(扫)测填写内容及格式。
表 A.1 航行障碍物探(扫)测一览表
附 录 B
(规范性)
海缆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B.1 单波束测深仪主要指标要求如下:
a) 测深精度满足项目的深度测量要求;
b) 换能器波束指向角宜为 3°~25°;
c) 测深分辨力不低于 0.2m。
B.2 多波束测深系统主要指标要求如下:
a) 测深精度满足项目的深度测量要求;
b) 换能器波束角宜不大于 2°;
c) 姿态传感器横摇、纵倾测量准确度不低于 0.05°,升沉量不低于 0.05m 或实际升沉量的 5%,罗经测量不低于 0.1°。
B.3 侧扫声呐系统主要指标要求如下:
a) 工作频率不低于 100kHz,水平波束角不大于 1°, 最大单侧扫描量程不小于 200m;
b) 应能分辨海底 1m3大小的物体;
c) 具有航速校正和倾斜距校正等功能。
B.4 浅地层剖面仪系统主要指标要求如下:
a) 声源采用电声或电磁脉冲,频谱应为 2kHz~16kHz;
b) 发射机具有足够发射功率,接收机具有足够的频带宽和时变增益调节功能,探测泥面以下深度不小于 30m;
c) 能同时进行模拟记录剖面输出和数字采集处理与存储。
B.5 磁法探测系统主要指标要求如下:
a) 磁力仪灵敏度应优于 0.05nT;
b) 测量动态范围应不小于 20000nT~100000nT。
B.6 电磁法探测系统主要指标要求如下:
a) 电缆探测仪水平误差应优于深度的 5%;
b) 接收灵敏度<-120dB。
附 录 C
(资料性)
磁法测量异常点位置成果表
C.1 表 C.1 给出了磁法测量异常位置测量成果填写内容及格式。
表 C.1 磁法测量异常点位置成果表
注:磁异常值≥10nT
附 录 D
(资料性)
浅地层剖面仪探测位置成果表
D.1 表 D.1 给出了浅地层剖面仪探测位置成果填写内容及格式。
表 D.1 浅地层剖面仪探测位置成果表
附 录 E
(资料性)
风机、升压站、补偿站测量成果表
E.1 表 E.1 给出了风机、升压站、补偿站测量成果填写内容及格式。
表 E.1 风机、升压站、补偿站测量成果表
E
附 录 F
(资料性)
界址位置成果表
F.1 表 F.1 给出了海籍界址位置测量成果填写内容及格式。
表 F.1 界址位置成果表
E
F
参 考 文 献
[ 1] GB 12319 中国海图图式
[2]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3] GB/T 12763.8 海洋调查规范 第 8 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
[4] GB/T 12763.10 海洋调查规范 第 10 部分:海底地形地貌调查
[5] GB/T 17501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
[6] GB/T 17502—2009 海底电缆管道路由勘察规范
[7] GB/T 17503 海上平台场址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8] 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9]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 10] GB/T 42332 海岛及周边海域地形图测绘规范
[ 11] CH 1016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 12] CH/T 1001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 13] CH/T 2021 高程基准与深度基准转换技术规范
[ 14] HY/T 070 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
[ 15]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 16] JTS 131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 17] JT/T 790 多波束测深系统测量技术要求
[ 18] JT/T 1362 侧扫声呐探测技术要求
[ 19] NB/T 10104 海上风电场工程测量规程
[20] NB/T 31029—2012 海上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及海洋水文观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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