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包装行业标准
BB/T 0060—2025代替 BB/T 0060—2012
包装容器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瓶坯
Packaging containers— 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 preform
2025-04-10 发布 2025-1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BB/T 0060—2012《包装容器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与 BB/T 0060
—2012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改为适用于以食品包装用(见第 1 章,2012 年版的第 1 章);
——增加了产品分类:按坯口分为结晶坯口和非结晶坯口(见 2012 年版的 4.1 );
——删除了原辅材料要求(见 2012 年版的 4.1 );
——更改了坯口结构尺寸示意图的标注(见图 1 ,2012 年版的图 1 );
——更改了壁厚差的要求,增加了≥200 mm 的要求(见表 4 ,2012 年版的表 4 );
——更改了乙醛含量的单位,改为 μg/g(见 4.5 ,2012 年版的 4.6 );
——增加了黏度降的备注(见表 5 ,2012 年版的表 5 );
——删除了卫生指标(见 2012 年版的 4.7 );
——更改了特性黏度降试验(见 5.7 ,2012 年版的 5.8 );
——更改了判定规则(见 6.4 ,2012 年版的 6.4 );
——更改了附录 A(见附录 A ,2012 年版的附录 A )。
本文件规定了质量相关技术要求,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文件。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包装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4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康师傅饮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华新恒丰聚酯包装有限公司、嘉兴雁荡包装有限公司、鹤山市富源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广东共富实业有限公司、广州信联智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耀威塑胶有限公司、广东五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惠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伍星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元气森林(北京) 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艾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红帽子制盖有限公司、南京京锦元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胡松、凌光耀、陆枝元、余长云、赵国途、雷灿乐、张凯、崔建明、易恒光、袁杰红、周龙、林剑峰、李恺军、温瑞梅、伍伟加、李国庆、高飞、曾建宏、仇旭前、黄广炽、赵季臻、汪和明、杨玉全、叶国灿、李保国、莫培华、林达源、刘德云、林醇、段沙沙、张雯舒、李慧勇、李泽荣、潘文强、张士龙、路佩雨。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BB/T 0060—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包装容器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包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以下简称 PET 瓶坯)的产品分
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食品包装用 PET 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注塑加工成型的用于吹制食品包装用容器的瓶坯,其他用途的瓶坯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918 塑料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14190—2017 纤维级聚酯(PET)切片试验方法
3 产品分类
按产品特性分为碳酸 PET 瓶坯和非碳酸 PET 瓶坯。
按坯口分为结晶坯口和非结晶坯口。
4 要求
4.1 外观
外观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外观要求
4.2 尺寸偏差
坯口结构见图 1,基本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2 ;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图 1 坯口结构尺寸示意图
表 2 基本尺寸偏差
单位为毫米
4.3 质量偏差
质量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 3 质量偏差
单位为克
4.4 壁厚差
壁厚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其他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 4 壁厚差
单位为毫米
4.5 乙醛含量
乙醛含量应不大于 15 μg/g。
4.6 黏度降
黏度降应符合表 5 的规定;添加特定填料和助剂的黏度降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 5 黏度降
5 试验方法
5.1 试样状态调节与试验的标准环境
按 GB/T 2918 的规定执行。
5.2 外观
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 20 cm~40 cm 处目测,有色坯色样以供需双方商定的要求为准;合模线
毛边、底部料口、拉丝用精度不低于 0.02 mm 的量具测量。
5.3 尺寸偏差
用精度不低于 0.02 mm 的量具进行测量。
5.4 质量偏差
用精度不低于 0.01 g 的天平测量。
5.5 壁厚差
用精度不低于 0.01 mm 的厚度测量仪,在瓶坯底部合模线向瓶口方向偏 3 mm 处的截面外圆一周测量,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值为壁厚差。
5.6 乙醛含量试验
按附录 A 进行测定。
5.7 黏度降试验
将约 10 g 样品置于液氮或干冰中冷却约 10 min。取出样品后立即用粉碎机粉碎,粉碎时间不超过 30 s。样品应全部粉碎至粒径 1 mm 以下颗粒,所有粉碎颗粒作为测定试样。
按 GB/T 14190—2017 中 5.1 所列特性黏度的试验方法 A (毛细管黏度计法)进行检验。其中,试样量:(0. 125±0.005)g ;溶解条件:在( 110±10) ℃温度下使试样全部溶解,溶解时间应控制在 30 min 以内,超过此时间应重新制备样品;恒温水浴温度:(25.00±0.02) ℃。
黏度降计算见公式( 1 ):
IV降 = 原V原料 瓶坯 ×100% ·······························( 1 )
式中:
IV降 ——黏度降, %;
IV原料 ——PET 树脂的特性黏度,单位为分升每克(dL/g);
IV瓶坯 ——PET 瓶坯的特性黏度,单位为分升每克(dL/g)。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一般情况下,以同一规格和批次的原料, 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类产品为一批,每一批数量不得超过 300 万个,连续生产 7 d,不足 100 万个的以 7 d 产量为一批。
6.2 抽样
外观、尺寸偏差、质量偏差及壁厚差要求采用 GB/T 2828.1 中正常检查一次抽检方案,取 S-4 水平,AQL 为 4.0,按表 6进行;乙醛含量和黏度降以批为单位,在每批中随机抽取 40 个进行检验。
表 6 抽样方案
单位为个
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尺寸偏差、质量偏差、壁厚差。
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4 章全部项目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生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 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时;
e) 新的生产设备投入使用时;
f)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g) 国家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6.4.1 合格项的判定
外观、尺寸偏差、质量偏差及壁厚差符合表 6 的要求时,则判定外观、尺寸偏差、质量偏差及壁厚差合格。乙醛含量、黏度降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原批中抽取双倍样品分别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结果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4.2 合格批的判定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否则判该批质量不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外包装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标准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及标志等, 并注明运输与贮存的注意事项。
7.2 包装
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不受外来物污染。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和卫生。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3.3 产品及其包装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暴晒、雨淋和受潮,不应受污染。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无化学品及有毒有害物品污染的仓库内,贮存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超过 12 个月时,经全项目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附 录 Λ
(规范性)
粉碎法测定 PET 瓶坯乙醛含量
Λ.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测定残留在 PET 瓶坯中的乙醛含量的方法。
Λ.2 仪器
Λ.2.1 气相色谱仪(带氢火焰检测器)。
仪器参考条件如下:
——进样口温度: 180 ℃ ;
——色谱柱:聚乙二醇石英毛细管柱,柱长 60 mm,内径 0.25 mm,膜厚 0.50 μm,或其他等效色谱柱;
——柱温:50 ℃ ;
——检测器温度: 250 ℃ ;
——载气:氮气(≥99.99%),流速为 1 mL/min;
——燃气:氢气(≥99.80%),流速为 45 mL/min;
——助燃气:空气, 流量为 350 mL/min;
——进样模式:分流进样,分流比 5 ∶ 1。
Λ.2.2 顶空进样器。
仪器参考条件如下:
——炉温: 150 ℃ ;
——进样针温度: 150 ℃ ;
——传输线温度: 150 ℃ ;
——加热平衡时间: 60 min;
——加压时间: 0.13 min;
——加压压力: 0.126 MPa;
——充气时间: 0.15 min;
——充气平衡时间: 0.15 min;
——进样时间: 0.20 min。
Λ.2.3 微量注射器:10 μL。
Λ.2.4 乙醛标准溶液:质量浓度 1 mg/mL (甲醇为溶剂,纯度为色谱级)。
Λ.2.5 顶空瓶:20 mL 或 22 mL。
Λ.2.6 聚四氟乙烯垫片及铝质样品瓶盖。
Λ.2.7 封盖器、起盖器。
Λ.2.8 分析天平:感量 0.001 g。
Λ.2.9 液氮容器。
Λ.2.10 粉碎机及筛网:筛网为 20 目和 40 目。
Λ.3 标样制备与标准工作曲线绘制
Λ.3.1 标样制备:用微量注射器分别将 1 μL 、2 μL 、4 μL 、6 μL 、8 μL 乙醛标准溶液注入 5 个干净的顶空瓶中,迅速用封盖器将垫片及铝盖封好。此时顶空瓶中乙醛含量分别相当于 1 μg、2 μg、4 μg、 6 μg 、8 μg。
Λ.3.2 标准工作曲线的绘制:将标样按 A.2 色谱仪器及设置条件检测,以乙醛的质量为横坐标,以乙醛的色谱峰峰面积为纵坐标,绘制标准工作曲线, 得到线性方程。
Λ.4 样品的制备及测试
Λ.4.1 将所要测定的样品剪碎成约 1 cm×1 cm 的小块。
Λ.4.2 将样品置于液氮中冷冻约 10 min。
Λ.4.3 将冷冻样品立即放在粉碎机中,进行粉碎。将粉碎后的样品依次用 20 目和 40 目筛网进行过筛处理,使用停留在 40 目筛网上的样品。
Λ.4.4 用分析天平迅速称取 0.2 g~0.6 g 的样品(精确到 0.001 g)于顶空瓶中。用氮气吹扫顶空瓶,然后迅速用封盖器将垫片及铝盖紧密盖在顶空瓶上。制作好的样品要尽快安排测试,如果由于仪器加热时间较长等原因,来不及测试的样品,可以在室温条件下存放,但最多不应超过 12 h。
Λ.4.5 结果分析按公式(A. 1 )进行计算:
AA = c ····························( A.1 )
m
式中:
AA——试样中乙醛含量,单位为微克每克(μg/g);
c ——由标准工作曲线求得试样中乙醛的质量,单位为微克(μg);
m ——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 1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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