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5-010 CCS E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6788—2025
代替SY/T 6787—2010 、SY/T 6788—2020
水溶性油田化学剂环境保护 技术要求与评价方法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evaluation method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r water-soluble oilfield chemicals
2025—09-28发布 2026 — 03-28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 6788—2025
目 次
SY/T 6788—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Y/T 6787—2010《水溶性油田化学剂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和SY/T 6788—2020《水 溶性油田化学剂环境保护技术评价方法》,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要求变化如下:
a) 删除“警告”一章(见SY/T 6788—2020中“警告”);
b)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T 15441《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GB/T 15555.4《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557《固体废物 浸出毒 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HJ687《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法》、HJ702《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删除了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21191《原子荧光光谱仪》、HJ/T 86《水 质 生化需氧量( BOD) 的测定 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HJ/T 399《水质 化学需氧量 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505《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₅) 的测定 稀释与 接种法》、HJ694《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828《水质化学需 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SY/T 6787《水溶性油田化学剂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见第2章, SY/T 6788—2020年版的第2章);
c) 在“术语和定义”中,更改了生物毒性的定义(见3.2,SY/T 6787—2010年版的3.2),更改 了半致死有效浓度EC₅0的定义(见3.3,SY/T 6787—2010年版的3.6),删除了生物降解性的 定义(见SY/T 6787—2010中3.3);
d) 在“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中,更改了通用要求的表述,删除了生物降解性的环境保护技术要 求 ( 见SY/T 6787—2010年版的4.2,SY/T 6788—2020年版的5.3);修改了重金属含量的环 境保护技术要求指标(见4.3,SY/T 6787—2010年版的4.3);
e) 增加“样品液制备”一章(见第5章);
f) 在“生物毒性评价”中,引用GB/T 15441测定水溶性油田化学剂生物毒性(见第6章);
g) 在“重金属含量评价”中,引用HJ 702 和GB/T 15555.1测定水溶性油田化学剂汞含量,引 用 HJ 702和HJ 766测定水溶性油田化学剂砷含量,引用HJ 766 、HJ 781 、HJ 786和HJ 787 测定水溶性油田化学剂镉、铅含量,引用HJ 687和GB/T 15555.4测定水溶性油田化学剂六价 铬含量(见第7章,SY/T 6788—2020年版的7.4);
h) 在“检测报告中”增加了免责声明(见12.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环境保护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晏欣、唐智和、仝坤、许德刚、唐丹、顾涛、龙姿、冉照宽、曾铮、甘霖、 王晨、丁芳芳、达虹鞠、张璇。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如下:
——2010年首次发布为SY/T 6787—201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时并入了SY/T 6788—2020《水溶性油田化学剂环境保护技术评价
方法》的内容(SY/T 6788—2020代替的文件及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Y/T 6788—2010)。
SY/T 6788—2025
水溶性油田化学剂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与评价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陆上油气田使用的水溶性油田化学剂的环保技术要求、生物毒性与重金属含量评价 方法、样品采集保存及相关质量控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陆上油气田使用的水溶性油田化学剂生物毒性和重金属含量的检测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6678 GB/T 6679
GB/T 6680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15441—1995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
GB/T 15555.1 固体废物 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4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 55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HJ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687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702 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766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781 固体废物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786 固体废物 铅、锌和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787 固体废物 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3.2
水溶性油田化学剂 water-soluble oilfield chemicals
可水溶或水分散的,用于钻井、压裂、采油(气)、集输作业等工艺过程中所用的各类化学剂。
生物毒性 biotoxicity
被测油田化学剂使特定发光细菌产生中毒反应的性能。
3.3
半致死有效浓度 median lethal concentration (EC₅₀)
使特定发光细菌发光量衰减一半时的被测油田化学剂的浓度。
4 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4.1 通用要求
水溶性油田化学剂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宜进行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评价。
4.2 生物毒性指标
水溶性油田化学剂的生物毒性等级判定按第6章的规定进行生物毒性测试评价。采用发光细菌测 定水溶性油田化学剂的生物毒性,指标见表1。
表1生物毒性指标
4.3 重金属含量指标
水溶性油田化学剂的重金属含量按第7章的规定进行测试评价,指标见表2。
表2重金属含量指标
SY/T 6788—2025
5 样品液制备
5.1 生物毒性样品液制备
水溶性油田化学剂生物毒性样品液按照如下步骤制备:
a) 实验液的配制:将固态或液态的水溶性油田化学剂,按产品规定的最大使用浓度,用蒸馏水 配制成实验液。
b) 样品液的配制:按体积比取1份油田化学剂实验液加入9份3%氯化钠溶液,3%氯化钠溶 液按照GB/T 15441—1995中3.4的要求配制,在11000 r/min±300 r/min转速下搅拌30 min, 静置60 min 后取中层溶液,将此样品液的浓度定为10⁶mg/L。
c) 样品液的测试:测试过程中,依据测定结果调整样品液浓度。按照GB/T 15441给出的方法进 行测定,若相对发光度低于50%,则再依次稀释成不同浓度的样品液(10⁵mg/L 、10⁴mg/L、 …、10 mg/L 、1mg/L), 直至测定样品液的稀释浓度以接近发光细菌相对发光度50%时为宜。
5.2 重金属样品液制备
水溶性油田化学剂重金属样品液按照如下步骤制备:
a) 样品应按照使用浓度(单一样品)或体系(复配样品)配制;
b) 样品充分混合均匀后,按照HJ 557的要求测定含水率并制备浸出液。
6 生物毒性评价
6.1 评价方法
按照GB/T 15441给出的方法开展生物毒性样品液测试评价。
6.2 毒性表征
生物毒性选用EC₅0值进行表征,不宜选用相当的参比毒物氯化汞浓度来表征。
6.3 直接报出EC₅0值
当样品液浓度分别为10⁶mg/L 、10⁵mg/L, 其测定相对发光度平均值大于50%时,则直接报出 EC₅0值,分别为EC₅₀大于10⁶mg/L,EC₅0 大于10⁵mg/L。
6.4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格式及内容参考附录A。
7 重金属含量评价
7.1 评价方法
重金属样品液按照表3所列方法开展重金属含量测试评价。
7.2 结果计算与表示
7.2.1 干固体百分率小于或等于9%的水溶性油田化学剂样品中各重金属元素的含量w(mg/kg) 按 照公式(1)计算:
SY/T 6788—2025
表3重金属含量测试评价方法
w=p;×f-pu ……………………………………(1)
式中:
w ——样品中重金属元素的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Pi——由标准曲线计算所得试样中重金属元素的质量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Poi——空白试样中对应重金属元素的质量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f——试样的稀释倍数。
7.2.2 干固体百分率大于9%的水溶性油田化学剂样品中各重金属元素的含量w(mg/kg) 按照公式(2) 计算:
…………………………………
(2)
式中:
w——样品中重金属元素的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mg/kg);
Pi——由标准曲线计算所得试样中重金属元素的质量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 pg/mL); Poz——空白试样中对应重金属元素的质量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f—— 试样的稀释倍数;
V——浸提剂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100——试样的干基重量。
7.3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格式及内容参考附录A。
8 样品采集、运输和保存
8.1 采样与保存
8.1.1 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a) 固态水溶性油田化学剂采样按GB/T 6678、GB/T 6679和HJ/T 20规定的要求执行;
b) 液态水溶性油田化学剂采样按GB/T 6678和GB/T 6680规定的要求执行。
8.1.2 样品标识
所有采集样品容器上应贴标识,标明样品名称、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方式、采集数量、采 集人员,以及样品的生产者或使用者等。
8.2 样品的保存
按相关样品规定的保存要求进行。
9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9.1 样品采集与样品液制备过程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执行HJ630 的相关要求。
9.2 样品生物毒性测定、重金属含量检测分析过程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按照HJ557 和所采用的相 关检测标准中的要求执行。
10 结果判定(与检测报告放进去)
通过生物毒性和重金属含量的测定,判定EC₅0大于20000 mg/L, 重金属含量符合表2要求的, 判定为符合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水溶性油田化学剂。
11 原始记录
水溶性油田化学剂生物毒性、重金属含量的检测原始记录应规范和完整。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但不限于):采(送)样人、检测时间和地点、检测人员、取样记录、样品流转记录、样品名称和编 号、样品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样品的保存方法、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记录、仪器校准和维修记录、 检测报告等。
12 检测报告
12.1 检测报告内容
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样品名称、样品编号、委托(接受监督)单位及地址、委托 (监督)人及联系方式、委托时间(采样时间)、样品数量、样品状态、样品保存方式、采样人、采样地 点、检测标准名称及编号、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检测结果对水溶性油田化学剂检测结果判定的结论等。
12.2 水溶性油田化学剂环保技术要求检测报告仅对本批次样品负责。
12.3 检测报告格式参考附录A。
SY/T 6788—2025
附 录 A
(资料性)
水溶性油田化学剂环保技术检测报告
水溶性油田化学剂环保技术检测报告见表A.1。
表A.1水溶性油田化学剂环保技术评价检测报告格式
检测人:
审核人:
授权签字人: 检测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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