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CCPIA 252—2024
百菌清安全使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afe and scientific use of chlorothalonil
2024-04-15 发布 2024-04-15 实施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维尤纳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晴、刘建明、杜杰、汪静莉、戎谞、张松林。
百菌清安全使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使用百菌清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操作、地下水保护、非靶标生物保护、中毒现场急救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百菌清的安全使用以保护人员和环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26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2890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T 8321.2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 12475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HJ 556 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
农农发〔2012〕2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百菌清 chlorothalonil
百菌清化学名称为2,4,5,6-四氯-1,3-苯二甲腈(CAS:1897-45-6),属于有机氯类广谱保护性杀菌剂,广泛应用于农业和林业的真菌病害防治,在工业上也用于涂料、电器、木材等作为防腐剂。
3.2
安全间隔期 pre-harvest interval (PHI)
经残留试验确证后农药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的农药产品实际使用时采收距最后一次施药的间隔天数。
4 要求
4. 1 施药人员安全防护和安全操作4.1.1 人员
配置和施用百菌清人员应身体健康,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植保知识。严禁儿童、老人、体弱多病者、经期、孕期、哺乳期妇女参与上述活动。应按照NY/T 1276的规定执行。
4.1.2 防护用品
配制和施用百菌清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药剂,谨防药剂进入眼睛、接触皮肤或吸入体内。百菌清使用中防护用品要求见附录A,其他防护措施应按照GB 12475的规定执行。
4.1.3 施药后管理
4.1.3.1 施药作业结束后,施药人员应及时脱下并清洗防护用品,并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身体,更换干净衣服。
4.1.3.2 未使用完的百菌清药剂应保存在其原包装中,并按照 NY/T 1276 的规定妥善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
4.1.3.3 施药后 48 小时内不宜进入施药区域,施药后应在田边或温室设立禁止人员进入的警示标记。温室进行通风排毒 1 小时后人员方可进入。
4.1.3.4 应根据农药标签的要求确定百菌清使用的安全间隔期。
4.2 地下水保护
4.2.1 饮用水水源地 1 公里半径的区域内禁止施药,同时禁止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农田排水不应直接进入饮用水源水体。
4.2.2 为避免降雨形成的雨水径流直接下渗或流入地表水体使其受到污染,施药需注意天气情况,施药后 24 小时不下雨为宜。
4.2.3 不应在高温、低湿的情况下施药,避免造成喷雾雾滴蒸发在大气中,通过降雨导致水体污染。
4.3 非靶标生物保护
4.3.1 施药期间应采取安全措施以减少对授粉昆虫的影响,避免在蜜源、粉源植物开花期施药。
4.3.2 应避免在蚕室和桑园附近施药。
4.3.3 为避免飘移到附近水体或陆地生态系统对水生生物和两栖动物造成风险,当风力超过 3 级时,应停止施药。
4.3.4 清洗药械的水和剩余药液,禁止倒入池塘和附近水域,应倒在远离附近水域、居民点和作物的地方。
4.4 中毒现场急救
4.4.1 中毒者自救
4.4.1.1 施药人员如果将农药溅入眼睛内或皮肤上,应及时用大量干净、清凉的水冲洗数次或携带农药标签前往医院就诊。
4.4.1.2 施药人员如果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农药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离开施药现场,脱掉污染衣服或携带农药标签前往医院就诊。
4.4.2 中毒者救治
4.4.2.1 发现施药人员中毒后,应将中毒者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防止受热或受凉。
4.4.2.2 应带上引起中毒的农药标签立即将中毒者送至最近的医院采取医疗措施救治。
4.4.2.3 如果中毒者出现停止呼吸现象,应立即对中毒者施以人工呼吸。对百菌清烟剂、烟雾剂等熏蒸剂中毒者只能给氧,禁止人工呼吸。
4.5 事故应急处理
4.5.1 疏散未带防护器具的人群,移走所有易燃、可燃物品。
4.5.2 使用蛭石、干砂或泥土吸收液体制剂,并存放在密封容器中;以安全的方式收集固体制剂,并存放在密封容器中。
4.5.3 清理完成后,通风并清洗该区域,将收集的物质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4.5.4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上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应按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附 录 A
(资料性)
百菌清使用中防护用品要求
百菌清使用中防护用品要求见表 A.1。
表A.1 百菌清使用中防护用品要求
参 考 文 献
[1] 欧盟EFSA对百菌清的同行评审结论
[2] 加拿大PMRA对百菌清的特别审查决定PSRD2022-01
[3] 美国EPA对百菌清的临时再评价决定
[4] 美国马萨诸塞州保护公共饮用水供应的地下水源免受非点源农药污染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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