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842—2025代替 NY/T 842—2021
绿色食品 鱼
Green food—Fish
2025-12-09 发布
2026-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NY/T 842—2021« 绿色食品 鱼» ,与 NY/T 842—2021 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更改了初加工要求(见 4 .3 ,2021 年版的 4 .3) ;
b) 更改了冻鱼的感官要求(见 5 .1 .3 中表 2 ,2021 年版的 4 .4 .3) ;
c) 更改了挥发性盐基氮和组胺残留限量值(见 5 .2 中表 3 ,2021 年版的 4 .5 中表 2) ;
d) 更改了土霉素 、金霉素 、四环素(以单个或组合计) 、青霉素 G、多西环素 、和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胺(以总量计)的残留限量值 ,及土霉素 、金霉素 、四环素(以单个或组合计) 、甲砜霉素 、青霉素 G、多西环素 、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胺(以总量计)的检测方法 ,删除了氟项 目 (见 5 .3 中表 4 ,2021 年版的 4 .6 中表 3 和附录 A 中表 A.1) ;
e) 删除了生物学要求中寄生虫检测方法(见 2021 年版的 4 .7 中表 4) ;
f) 更改了检验规则要求(见 6 ,2021 年版的 7 .1) ;
g) 增加了冻鱼包装要求(见 8 .1 ,2021 年版的 7 .1) ;
h) 更改了甲基汞 、多氯联苯 、己烯雌酚 、硝基呋喃代谢物的残留限量值 ,更改了硝基呋喃代谢物的检测方法 ,增加了铬和地 西 泮 项 目 , 及 其 限 量 要 求 和 检 测 方 法(见 附 录 A 中 表 A.1 , 2021 年 版 的4 .6 中表 3 和附录 A 中表 A.1) 。
本文件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上海海洋大学 、唐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广东观星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 人 : 胡 鲲 、孙 红 霞 、张 志 华 、王 雅 丽 、舒 锐 、黄 宣 运 、张 德 锋 、李 俊 超 、陈 秋 江 、于 彤 、王建平、朱兰兰、袁海兰、崔苏彬、张思雨、赵峰、陈升、史丹丹、吴秀存、张玲、陈晓明、郭丽辉、王尉安、张爱兵、张春雨。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2004 年首次发布为 NY/T 842—2004 ,2012 年第一次修订 ,2021 年第二次修订 ;
—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绿色食品 鱼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 品 鱼 的 养 殖 、捕 捞 和 初 级 加 工 要 求 、产 品 要 求 、检 验 规 则 、标 签 、包 装 、运 输 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食品活鱼 、鲜鱼 、冻鱼及仅去内脏或者分割加工后进行冷冻的初加工鱼产品。
本文件不适用于水发水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
GB 5009 .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 .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 .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 .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 .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 .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009 .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胺的测定
GB 5009 .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8109—2011 冻鱼
GB/T 19857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法
GB/T 20756 可食动物肌肉 、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 、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
谱 串联质谱法
GB 20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21323 动物组织中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 质谱/质谱法
GB/T 21981 动物源食品中激素多残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 质谱/质谱法
GB 29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阿苯达唑及其代谢物多残留的测定
GB 297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多残留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30891 水产品抽样规范
GB 31660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大环内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法GB 31656 .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土霉素 、四环素 、金霉素和多西环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
相色谱 串联质谱法
GB 31656 .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青霉素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法 GB 31656 .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 串联质
谱法
NY/T 105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储藏运输准则
NY/T 1891 绿色食品 海洋捕捞水产品生产管理规范
SC/T 3002 船上渔获物加冰保鲜操作技术规程
SC/T 3009 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
SC/T 8139 渔船设施卫生基本条件
SN/T 0125 进出口食品中敌百虫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 质谱/质谱法
SN/T 1865 出品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 、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 质谱/质谱法
SN/T 3235 出 口动物源食品中多类禁用药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 质谱/质谱法
农业部 1077 号公告—1—2008 水产品中 17 种磺胺类及 15 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 1077 号公告—5—2008 水产品中喹乙醇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养殖、捕捞和初级加工要求
4 .1 养殖要求
4 .1 .1 产地环境要求应符合 NY/T 391 的要求。
4 .1 .2 选择健康的亲本 ,亲本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种质和质量的规定。 种苗培育过程中禁止使
用禁用和停用药物 ;投喂营养平衡 、质量安全的饵料。
4 .1 .3 苗种应无病无伤 ,体态正常 、个体健壮 ;苗种进场时应进行主要疫病检疫 ,消毒后方可使用。
4 .1 .4 养殖模式应健康 、生态。 养殖用水宜循环使用 ,废水应达标排放 ,不占用公共资源。 禁止投喂冰鲜
4 .2 捕捞要求
捕捞渔船设施卫生应符合 SC/T 8139 的规定 ;捕捞人员 、捕捞作业要求 、渔获物处理等应符合 NY/T 1891 的有关规定。
4 .3 初加工要求
加工厂生产卫生规范应符合 GB 20941 的规定 ;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按 SC/T 3009 的规定执行 ;船上渔获物加冰保鲜操作按 SC/T 3002 的规定执行 ;冻鱼操作应符合 GB/T 18109—2011 4 .1 的相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按 NY/T 392 的规定执行。
5 产品要求
5 .1 感官要求
5 .1 .1 活鱼
鱼体健康 ,体态匀称 ,游动活泼 ,无鱼病症状 ;鱼体具有本种鱼固有的色泽和光泽 ,无异味 ;体表完整。
5 .1 .2 鲜鱼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鲜鱼的感官要求
5 .1 .3 冻鱼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表 2 冻鱼的感官要求
5 .2 理化指标
冻鲜鱼及初加工品理化要求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
表 3 理化指标
5 .3 污染物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 同时符合表 4 的规定 .
表 4 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限量
6 检验规则
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鱼产品 ,应按照 4 的要求检查养殖 、捕捞和初级加工的要求 ; 产品抽样按 GB/T 30891 规定执行 ,在光线充足 ,无异味的环境条件下 ,按照文件 5 及附录 A 所确定的项 目进行检验 . 其他要求按 NY/T 1055 的规定执行 .
本文件规定的污染物及兽药残留检验方法 ,如有其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 ,且其检出限或定量限能满足限量值要求时 ,在检测时可采用 .
7 标签
按 GB 7718 的规定执行 .
8 包装、运输和储存
8 .1 包装
包装应符合 NY/T 658 的要求 . 活鱼可用环保材料桶 、箱 、袋充氧等或采用保活设施 ;鲜鱼应装于无毒 、无味 、便于冲洗的鱼箱或保温鱼箱中 ,确保鱼的鲜度及鱼体的完好 . 在鱼箱中需放足量的碎冰 ,让水体温度维持在 0℃ ~4℃之间 . 冻鱼的包装应确保鱼在运输过程中鱼体温度不低于- 15℃ .
8 .2 运输和储存
按 NY/T 1056 的规定执行 . 暂养和运输水应符合 NY/T 391 的要求 .
附 录 A
(规范性)
绿色食品 鱼产品申报检验项目
表 A.1 规定了除 5 .2 ~ 5 .3 所列项目外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绿色食品生产实际情况 ,绿色食品鱼申报检验还应检验的项 目 。
表 A.1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绿色食品 鱼产品申报检验必检项目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