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20 CCS V04
团 体 标
T/AOPA 0111—2026
高海拔地区无人直升机电力巡检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lectric inspection of unmanned helicopters in high altitude
areas
2026-05-20 发布 2026-05-20 实施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AOPA)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国网电力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珠海紫燕无人飞行器有限公司、北京扶摇动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鲲鹏宏远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程海涛、张梓铭、王泽昭、黄镇坤、蔡健、邹彪、吴广奇、刘俊男、姜淦之、罗福星、王晓峰、张旭、邓创、陈俊、付豪、刘宇舜、任伟达、王琪、王璐瑶、孔令宇、张伟豪、杨亚男、方平凯、朱晓康、朱松涛、方腾、高煜博、袁嘉彬、杨丰宁、辛富强、奚海蛟、范丽歌。
引 言
为规范高海拔地区无人直升机电力巡检技术要求,确保巡检作业的安全、高效与精确性,特制定本文件。本文件基于现有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高海拔地区的特殊环境条件和电力巡检的实际需求进行编制。
高海拔地区无人直升机电力巡检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海拔地区无人直升机电力巡检的作业要求、作业准备、作业实施、作业成果和异常处置等。
本文件适用于海拔2438 m以上地区, 电压等级为110 kV(66 kV)及以上的交直流架空输电线路的无人直升机巡检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T 35018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
GB/T 38152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
GB/T 42862 民用大中型无人直升机飞行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GB 46750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
GB 46761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
DL/T 1578 架空输电线路无人直升机巡检系统
MH/T 1064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 26859、GB/T 35018、GB/T 38152、GB/T 42862、DL/T 1578、MH/T 106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人直升机 unmanned helicopter
由无线电地面遥控飞行或自主控制飞行的可垂直起降(VTOL)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3.2
线路本体巡检 line body inspection
采用摄像机和照相机等可见光设备对线路本体部件进行巡检并记录信息。
3.3
线路通道巡检 line passage inspection
搭载高清相机、红外热成像仪和激光雷达(LiDAR)等传感设备,对输电线路通道环境进行巡检并记录信息。
4 一般要求
4.1 无人直升机巡检作业应根据电力生产实际开展。
4.2 作业现场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 GB 26859 关于作业现场的规定。
4.3 开展高海拔无人直升机巡检作业,应组织作业现场踏勘,采集线路信息、起降点坐标,选取不少
于 2 处起降场,编写踏勘记录与项目作业方案。
5 作业要求
5.1 人员
5.1.1 工作班组成员应熟悉无人直升机巡检作业方法和技术手段,通过相应机型操作培训,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无人机驾驶员资质要求,并持对应机型无人直升机操控员执照上岗。
5.1.2 工作班组作业人员应包括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组成员,作业分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工作负责人应持有对应机型无人直升机执照,组织开展无人直升机巡检,工作班组成员中配备无人直升机操控员,负责无人直升机操控、飞行参数监视等;
b) 工作班组成员应具备无人直升机巡检系统维护保养知识和技能;
c) 无人直升机设备的运输、组装和拆卸等应由工作班组成员协调共同完成。
5.1.3 应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配备工作班组成员,主要作业人员应至少有 1 名工作负责人,2 名工作班组成员。
5.1.4 工作班组成员应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开始作业前8小时不应饮酒。
5.1.5 工作班组成员应进行安全、技术指导,熟悉工作内容、方法、流程及安全要求。
5.1.6 工作班组成员应提前不少于3天前往高海拔作业区域相近海拔地区城市习服。
5.1.7 高海拔地区作业时,工作班组成员应选用专业素质过硬、具有高海拔地区作业经历的人员, 可参照普通地区机组人员配置适当增加专业人员力量。
5.1.8 高海拔地区作业时,作业人员需完成高原环境飞行专项培训及高原病应急处置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长不少于 16 学时,且需每 2 年复训一次。
5.1.9 高海拔地区作业时,机组医疗小组成员应具备高原急救资质,每个作业班组至少配备 1 名专职或兼职高原医疗保障人员,且班组需携带高原急救包、便携式除颤仪等急救设备。
5.2 设备
5.2.1 无人直升机巡视系统应包括无人直升机飞行平台系统和综合保障系统。
5.2.2 无人直升机飞行平台系统应实名注册登记,无人直升机机身应有明确标识,应包括所属单位名称、机型号及民航局无人机实名登记码等。
5.2.3 综合保障系统应包括地面站操控系统、燃料加注器、燃料、 电池、充电器、专用工器具等地面保障设备和储运车辆。
5.2.4 无人直升机巡视系统应具备失联原地返航功能,并支持kml、kmz、zip等通用航线格式导入的航线飞行。
5.2.5 无人直升机巡视系统应通过第三方试验检测,应满足在-10 ℃~20 ℃环境中启动、起飞、巡检、返航作业需求,抗风等级不应低于6级风,在0 ℃、海拔2438m、5级风作业环境中应具备无地效悬停能力,作业环境应满足无结冰气象条件。即任务空域的大气温度、湿度及水滴条件不应导致机体表面、旋翼及传感器出现结冰现象。
5.2.6 无人直升机巡视系统应具备搭载激光雷达系统、可见光相机、红外热像仪、紫外成像仪等输电巡检设备的结构,其中激光雷达系统成果数据精度不高于5 cm偏差(航高200 m),可见光相机像素不低于2000万,红外热像仪温度误差不高于0.5 ℃ , 紫外成像仪波长重复性误差≤±0.1 nm。
5.2.7 无人直升机动力系统海拔功率衰减率≤10%;电池应具备 - 10 ℃低温启动能力且续航衰减率≤ 20%;设备机身及任务载荷需加装抗紫外线防护涂层。
5.2.8 2438m 海拔、5 级风环境下无地效悬停升力余量应≥15%;可见光相机像素≥2000 万;红外热像仪温度测量误差≤±2 ℃ , 同时拆分像素与波长参数标注,明确紫外成像仪波长重复性误差≤±0.1 nm。
5.2.9 无人直升机应在机身顶部及机腹等明显位置张贴实名登记码,标识规格不小于 5 cm×3 cm,采用防刮耐磨材质制作,保证清晰可辨识。
5.3 环境
5.3.1 作业宜在良好天气条件下,在能见度小于 3 km 的雾、雪、大雨、超过含 6 级大风和冰雹等恶劣天气下,不应开展无人直升机巡视作业。在高原阳光辐射强的时段作业,应采取设备安装遮阳罩等防止设备表面温度过高影响性能的措施。
5.3.2 作业区域处于大落差、微气象等特殊区域时,应按地形数据和实时气象监测,利用专业的气流模拟软件评估飞行风险。对于微气象区域,除关注常规气象要素外,还应监测局地小气候的温湿度突变、风向风速切变等,制定相应应对策略。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无人直升机性能及气象情况判断是否开展作业。
5.3.3 宜避免在强光照时间段作业,阳光照射将会造成较大的测温误差,推荐在夜晚或者黄昏、黎明时分拍摄。应优先使用仰拍角度,将被摄目标置于纯净的天空背景中,避免地面和植被等复杂环境带来画面与温度上的干扰。
5.3.4 冰川和冻土区域作业前需勘测地面承载力,起降场需做冻土加固处理,无人直升机飞行高度需高于危险区域 50 m 以上,禁止在冰裂缝、冻土塌陷区上空悬停。
5.3.5 当监测到风速切变≥5 m/s・km 和 10 min 内温差≥8 ℃时,应立即暂停或终止作业;微气象监测设备应具备实时风速切变和温湿度突变预警功能。
5.4 安全
5.4.1 起降场地、操控无人直升机区应避免无关人员干扰,宜设置安全警示区 5 m × 5 m。
5.4.2 作业现场应采取灭火等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吸烟和出现明火。
5.4.3 作业现场不应使用可能对通信系统造成干扰的电子设备。
5.4.4 无人直升机应预先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预案。
5.4.5 无人直升机起飞和降落时,应布置安全隔离带,应保证无人直升机与地面人员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任何人员不应站在无人直升机航线正下方。
5.4.6 山区作业,云下能见度水平不应小于3 km,垂直能见度不应低于500 m,风速不应大于8 m/s;平坦草原地区作业,云下能见度水平不应小于2 km,风速不应大于10.8 m/s。
5.4.7 作业时,相对湿度不应高于85%;可见光巡检作业时,相对湿度不应高于95%。
5.4.8 无人直升机巡检系统与线路设备的安全距离需按电压等级划分:110 kV线路≥5 m,500 kV 线路≥8 m, ±800 kV 直流线路≥10 m。
6 作业实施
6.1 作业准备
6.1.1 工作班组应按任务区域管理要求办理空域申请。
6.1.2 正式作业前试飞范围需≥作业区域10%;通信链路需满足中断单次≤3 s、累计≤10 s 的稳定性要求,不满足时需架设通信半径≥5 km 且配备备用链路的中继通信站。
6.1.3 巡检计划及巡检方法应针对工作需求确定。
6.1.4 无人直升机飞行航线应避开管制空域、重要建筑和设施,避开人员活动密集区、通讯阻隔区、无线电干扰区、大风和切变风多发区,避开高速公路、铁路、重要通讯线路及输电线路。
6.1.5 高海拔地区开展巡航作业前,应根据作业计划,提前组织踏勘小组,赴线路作业区域开展现场踏勘并编制踏勘记录单。
6.1.6 巡检航线应根据任务类型规划,同时应设置飞行速度、拍摄时间、拍摄角度、飞行高度等参数,作业前应验证巡检航线及无人直升机飞行安全性,同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无人机安全策略。
6.1.7 踏勘内容应包括沿线作业区域地貌、气象条件、空域条件、交通条件、人文环境及可用的氧气补给点、当地医院起降点等后勤保障资源,记录形式见附录 A。
6.1.8 巡视作业前,机组作业人员应明确无人直升机巡视流程,见附录 B。
6.1.9 飞行作业前,机组作业人员应相互配合按地面站软件要求做好航前检查,并完成无人机系统作业前检查单(附录 C) 填写 ,确认无人机平台部件间连接紧固 ,任务设备运行正常。
6.2 作业开始
6.2.1 应在批复的空域内作业,每次正式的巡视任务启动之前,应优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试飞,如 2 km范围内,信号时断时续,出现画面模糊现象,应立即返航,并架设中继通信站。
6.2.2 作业开始后,操控员应操控无人直升机于起降场起飞。随后,将无人直升机爬升至巡检线路杆塔高度之上不低于 20 m,执行巡检任务。
6.2.3 巡检作业时,无人直升机巡检系统距线路设备及周边障碍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6.2.4 飞行过程中操控手应全程关注无人机飞行姿态,发生突发事件后可立即操控无人机返航或就近在安全区域降落。
6.2.5 线路精细化巡检的可见光图像分辨率≥4 K,红外测温分辨率≥0.1 ℃ , 设备与巡检部件的拍摄距离控制在 3~10 m,且应保证部件完整入镜。
6.2.6 线路巡检作业时,根据不同的塔型,宜进行杆塔分类型巡检,制定相应的线路巡检方式。线路通道巡检作业时,结合激光点云建模,按作业需求规划分段航线,生成“一塔一策 ”精准路径,包含每个航点的距塔高度、停留时间等参数,误差≤0.5 m。线路精细化巡检作业时,巡检杆塔的顺序遵循从远到近、从左到右、从下到上原则,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从远到近:按起飞点位置, 由远处杆塔至近处杆塔巡检;
b) 从左到右:按铁塔侧,从小号侧观察基塔,分为左右侧,无人机应巡检完左侧绝缘子、地线等部件后,再巡检右侧部件;
c) 从下到上:按照铁塔部件分布高度,应从铁塔下方(下相绝缘子) 向上方(地线)进行巡检。
6.3 返航降落
6.3.1 无人直升机进入返航阶段后,操控人员应持续监控无人机位置与高度数据,并确保降落区域的开阔与安全,保障无人直升机的平稳着陆。
6.3.2 无人直升机降落停稳后,操控员应记录无人直升机飞行时间、状态和巡视线路等信息。
6.3.3 工作结束后,工作班组作业人员应及时按制造商要求更换保养电池,油动直升机应将无人直升机油箱中的剩余油量抽取,并在防爆油桶中妥善保存。
6.3.4 无人直升机保养、零部件维护保养及定检应按制造商要求执行。
7 数据处理及归档要求
7.1 巡检作业完成后,巡检数据应符合运维单位要求,应至少经 1 名人员核对。
7.2 线路巡检和数据分析时,发现异常情况后应立即报告线路运维单位。当日飞行结束后,数据分析发现的其他缺陷、可疑情况或无法认定的缺陷,宜在 1 小时内报送线路运维单位。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 线路精细化巡检异常情况,如发现线路导线本体细微损伤、螺栓销钉缺失、松动、变形等情况;
b) 通道巡检异常情况,如发现线路危急缺陷或线路遭到外力破坏、通道山火等情况。
7.3 有疑似但无法判定的缺陷,运维单位应及时核实。
7.4 采集的数据必须完整覆盖目标区域,成果数据缺失应及时补飞,补飞数据确保与原始巡检数据能够无缝衔接,形成完整的成果数据。
7.5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缺陷清单、缺陷照片、原始录像、原始照片、作业总结等成果递交给线路运维单位。
8 异常处置
8.1 无人直升机发生坠机事故,应按作业方案中无人机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妥善处理无人机残骸防止并减少二次伤害。
8.2 作业区域出现大风、降雨等天气突变时,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操控员做出无人直升机返航或在附近安全区域就近降落判断。
8.3 作业过程中,工作班组成员因高原环境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时,应及时替换人员;无替补作业人员时,应立即控制无人机返航降落。
8.4 发生工作班组成员伤亡、设备损毁事件,工作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作业实施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寻求帮助。
8.5 工作班组成员出现高原病症状,应由机组医疗小组现场初步处理,并根据病症发展情况, 及时送当地医疗机构救治,病情严重时应转运至低海拔地区治疗。
8.6 无人直升机发生坠机且涉及带电线路时,需先向运维单位申请停电,再划定 100m 安全警戒区开展残骸清理,防止触电等次生灾害。
附 录 A
(资料性)
现场踏勘记录现场踏勘记录见表 A.1。
表 A.1 现场踏勘记录表
附 录 B
(资料性)
高海拔地区无人直升机电力巡视作业流程
图 B.1 无人直升机电力巡检作业流程图
附 录 C
(资料性)
无人直升机系统作业前检查工作单
无人直升机系统作业前检查工作单见表 C.1。
表 C.1 无人直升机系统作业前检查工作单
表 C.1 无人直升机系统作业前检查工作单(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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