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TAF 250—2024
移动终端来去电号码显示技术要求和测
试方法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displaying incoming and
outgoing phone numbers on mobile terminals
2024-09-02 发布 2024-09-02 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博鼎实华(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 (中国)有限公司、索尼(中国)有限公司、深圳信息通信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蒋鑫、王轶哲、王潇、朵灏、刘瑞雪、章硕、乔珍珍、赵晓娜、姚一楠、吴越、王江胜、赵永超、黄秋钦、 白东澍、张凯亮、徐曼、杜志敏、李宇晖。
移动终端来去电号码显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终端产品来去电号码信息显示方面所应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包括来去电信息的识别显示、提醒、标记等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支持来去电号码显示功能的移动终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YD/T 4311-2023 智能终端及后台服务端电话号码识别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归属地 location
是指移动终端在识别国际来去电号码时,按YD/T 4311-2023中的规定依据国家(地区)码识别号码归属国家或地区;在识别国内来去电号码时,按YD/T 4311-2023中的规定识别归属地。
4 技术要求
4.1 电话号码归属地识别显示能力
移动终端应具备对境内外号码进行正确识别的能力(例如“00”或“+”开头等) ,归属国家或地区识别应依据国家(地区)码识别规则。移动终端应在来去电界面和通话记录界面展示归属地。对于已显示涉诈等标记信息的通话记录,其归属地信息可在通话记录详情界面显示。
4.2 电话号码涉诈风险识别提醒能力
对来去电界面和通话记录界面中的记录,移动终端应通过展示特殊标识等显著提醒方式提示涉诈风险。
4.3 电话号码标记能力
支持电话号码标记功能的移动终端,应具备针对陌生号码的使用用途进行标记显示的能力。
支持运营商归属显示能力的移动终端,应具备针对电话号码的归属运营商(境内, 含转售运营商)进行显示的能力,转售运营商宜显示为“虚拟运营商”。
5 测试方法
5.1 电话号码归属地识别显示能力测试
5.1.1 来电号码显示
5.1.1.1 境外来电
5.1.1.1.1 测试条件
a) 被测终端与系统模拟器连接正常。
b) 被测终端通话及显示功能正常。
5.1.1.1.2 测试步骤
a) 被测终端正常完成网络注册,系统模拟器设置呼出号码为境外号码并向被测终端发起呼叫。
b) 被测终端收到来电,并显示来电信息。
c) 被测终端挂断通话。
5.1.1.1.3 预期结果
被测终端应正确识别并在来去电界面和通话记录界面中显示境外来电号码的归属国家或地区。
5.1.1.2 境内来电
5.1.1.2.1 测试条件
a) 被测终端与系统模拟器连接正常。
b) 被测终端通话及显示功能正常。
5.1.1.2.2 测试步骤
a) 被测终端正常完成网络注册,系统模拟器设置呼出号码为境内号码并向被测终端发起呼叫。
b) 被测终端收到来电,并显示来电信息。
c) 被测终端挂断通话。
5.1.1.2.3 预期结果
被测终端应正确识别并在来去电界面和通话记录界面中显示境内来电号码的归属地。
5.1.2 去电号码显示
5.1.2.1 境外去电
5.1.2.1.1 测试条件
a) 被测终端与系统模拟器连接正常。
b) 被测终端通话及显示功能正常。
5.1.2.1.2 测试步骤
a) 被测终端正常完成网络注册,通过直接输入号码、电话簿记录、短消息提取、设置快捷键等方式, 向系统模拟器发起境外语音通话。
b) 系统模拟器接听并进行通话。
c) 被测终端挂断通话。
5.1.2.1.3 预期结果
a) 被测终端应能提供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去电操作。
b) 被测终端应正确识别并在来去电界面和通话记录界面中显示境外去电号码的归属国家或地区。
5.1.2.2 境内去电
5.1.2.2.1 测试条件
a) 被测终端与系统模拟器连接正常。
b) 被测终端通话及显示功能正常。
5.1.2.2.2 测试步骤
a) 被测终端正常完成网络注册,通过直接输入号码、电话簿记录、短消息提取、设置快捷键等方式, 向系统模拟器发起境内语音通话。
b) 系统模拟器接听并进行通话。
c) 被测终端挂断通话。
5.1.2.2.3 预期结果
a) 被测终端应能提供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去电操作。
b) 被测终端应正确识别并在来去电界面和通话记录界面中显示境内去电号码的归属地。
5.2 电话号码涉诈风险识别提醒能力测试
5.2.1.1.1 测试条件
a) 被测终端与系统模拟器连接正常。
b) 被测终端通话及显示功能正常。
5.2.1.1.2 测试步骤
a) 被测终端正常完成网络注册,系统模拟器设置呼出号码为风险号码,并向被测终端发起呼叫。
b) 被测终端收到所有来电,并显示来电信息。
5.2.1.1.3 预期结果
被测终端来去电界面和通话记录界面中的记录应展示对应特殊标识样式或进行显著提醒。
5.3 电话号码标记能力测试(可选)
5.3.1 测试条件
a) 被测终端与系统模拟器连接正常。
b) 被测终端通话及显示功能正常。
5.3.2 测试步骤
a) 被测终端正常完成网络注册,系统模拟器分别设置呼出号码为不同业务性质的电话号码和归属不同运营商电话号码,并发起呼叫。
b) 被测终端收到所有类型来电,并显示来电信息。
c) 被测终端挂断通话。
5.3.3 预期结果
a) 被测终端应正常显示并标记来电号码使用用途,指示来电方通过电话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
b) 被测终端应正常显示并标记来电号码的运营商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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