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TAF 332.1—2026
互联网应用计费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第 1 部分:通则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billing of Internet
application—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2026-02-09 发布 2026-02-09 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T/TAF 332《互联网应用计费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的第 1 部分。T/TAF 332 已经发布了
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3 部分:共享两轮车;
——第 4 部分:AIGC 应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高德软件有限公司、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零一万物科技有限公司、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网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泰瑞通信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茜、王若臣、刘平平、刘桐、许占栋、白杨、潘正、王海棠、孙维亚、郑佳、王楚义、彭洋、王猛、刘楠楠、杜佳伟、马晓蒙、胡耀峰。
互联网应用计费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第 1 部分: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应用计费的通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互联网应用计费性能的测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1391—2022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41391—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互联网应用 Internet applications
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信息传递、资源共享、业务处理和交互操作的一种软件系统,利用互联网的通信特性和信息传递能力,将各种服务和资源进行整合,以提供给用户进行访问和使用。具有分布式、开放性和互联性的特点,可通过不同的终端设备(如电脑、手机、平板等)进行访问。
3.2
互联网应用运营者 Internet application operator
互联网应用的所有者、管理者或提供者。
3.3
小程序 mini program
基于应用程序开放接口实现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互联网应用程序。
注:应用程序通过公开其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或函数,使外部的程序可以增加该应用程序的功能或使用该应
用程序的资源,而不需要更改该应用程序的源代码。
[来源:GB/T 41391—2022,3.3]
3.4
用户 user
使用互联网应用的个人信息主体。
注:用户通常包括消费侧用户和服务供给侧用户,消费侧用户是使用互联网应用服务的个人消费者,服务供给侧用
户是通过互联网应用提供服务的用户,例如网约车类互联网应用的消费侧用户是乘客,服务供给侧用户是驾驶员。
[来源:GB/T 41391—2022,3.9]
3.5
业务功能 business function
满足个人信息主体具体使用需求的服务能力。
注:如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社区、网络支付、新闻资讯、网上购物、快递配送、交通票务等。 [来源:GB/T 41391—2022,3.4]
3.6
服务类型 service type
互联网应用提供的业务功能分类。
注:常见服务类型如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上购物等,见附件A。
[来源:GB/T 41391—2022,3.5]
4 技术要求
4.1 概述
互联网应用计费服务架构图如下图1所示。
硬件设备是指互联网应用使用的终端设备类别。
运行环境是指互联网应用计费收费业务支持的系统形态。
业务层是指互联网应用与计费收费相关的业务。
访问层是指互联网应用计费收费业务需要支持的软件形态。
业务支撑系统主要提供服务规格和资费方案、处理用户的订单、服务使用量和费用计算、账单生成和管理等功能。
图1 互联网应用计费服务架构图
4.2 资费方案
4.2.1 方案说明
资费方案说明如下:
a) 应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用户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
b)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产品的名称、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
注:具体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c) 互联网应用运营者应向用户提供与资费方案相对应的产品服务,不应提前结束产品服务或降低
服务质量;
4.2.2 方案内容
互联网应用运营者应向用户提供明确的资费方案。
资费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服务支持的付费类型;
b) 产品服务涉及的全部计费项、各个计费项支持的计费模式和对应的费用计算方法;
c) 对于会员类等预付费产品,应明确各个资费方案提供的服务指标;
d) 与计费相关的服务信息和产品功能权益;
e) 订单周期和费用计算方法。
4.2.3 资费方案变更
当资费方案或者预付费产品服务内容发生变化时,互联网应用运营者应向用户及时提供新的资费方案或产品服务内容,并明确生效时间。
4.3 订阅计费模式要求
4.3.1 服务要求
订阅计费模式服务要求:
a) 互联网应用运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产品功能权益要求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产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
b) 互联网应用运营者不应对用户购买的会员用各种名义拆分用户的会员权益,不应对已付费的会员用户进行二次收费,更不能因此而提供低质量不稳定的会员服务。
4.3.2 退费要求
订阅计费模式退费要求:
a) 互联网应用运营者应在互联网应用显著位置标明退费方案、用户权益保障联系方式和争议处理方式,互联网应用运营者退费处理应与退费方案保持一致;
b) 当退费方案发生变化时,互联网应用运营者应向用户明确提供新的退费方案及其开始实施时间。
4.4 服务使用量计算
互联网应用运营者提供用于计费的服务使用量(例如时间、里程等)应计算准确。
互联网应用运营者提供预付费的各项业务服务量应足量提供且服务质量应满足资费方案要求。
4.5 费用计算
互联网应用运营者对用户的费用计算应与资费方案一致。
4.6 订单
互联网应用运营者应向用户提供订单费用明细,并明确订单的保留期限。互联网应用运营者在保留期限之内应能查询订单相关信息,订单的保留期限不少于两年。
4.7 计费提醒
预付费类产品服务量用尽时或服务到期前 5 日应通过短信、消息推送等方式提醒用户,并告知收费详情查询方式。
对于设置为自动续订/自动续费的互联网应用,互联网应用运营商应在续订/续费生效前,以显著方式通知用户续订/续费的互联网应用服务内容、续订/续费周期等信息,并告知用户续订/续费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详情查询方式。
4.8 产品服务使用量
4.8.1 时长类
该类计费方式主要依据用户使用产品的时长计费或通过控制互联网应用的使用时长计费,比如实时计费、按天计费等。时长类指标指以秒、分钟、小时等时长单位作为计费单位的指标,如使用时长等。
4.8.2 里程类
这类计费方式主要依据用户使用互联网应用提供的里程服务计费,比如网约车服务等。里程类指标以公里、米等距离单位作为计费单位的指标,如行驶里程等。
4.8.3 数量类
这类计费方式主要依据用户使用互联网应用提供的数量计费。数量类指标指以个、次、条等数量单位作为计费单位的指标,比如API调用次数、会员卡使用次数、大模型使用token的个数等。
4.8.4 容量/流量类
这类计费方式主要依据用户使用互联网应用提供的容量/流量计费。容量/流量类指标指以位、字节、千字节、兆字节等容量/流量单位作为计费单位的指标,比如网盘存储容量等。
4.8.5 复合类
复合类指标指以时长、数量、容量类指标中不少于两类子指标进行数学运算后的指标,计费要素单位为“次每秒”、“字节每秒”、“位每秒”等,如带宽、下载速率等。
5 测试方法
5.1 资费方案
5.1.1 资费方案说明检查
资费方案的测试方法如下:
a) 互联网应用运营者提供资费方案;
b) 检查资费方案是否符合4.2.1、4.2.2 节要求
5.1.2 资费方案变更检查
资费方案变更检查方法如下:
a) 互联网应用平台发生过资费方案变更时,互联网应用运营商提供资费方案变更说明记录
b) 检查资费方案变更记录是否符合4.2.3节要求
5.2 订阅模式计费检查
5.2.1 订阅账期检查
订阅账期检查方法如下:
a) 开通订阅模式互联网应用服务,检查订购操作界面,是否明示了订阅时长的具体服务期限;
b) 获取采用订阅计费模式的互联网应用服务计费数据和对应资费方案;
c) 检查订阅模式账期是否与资费方案中明示的账期一致;
d) 记录检查结果
5.2.2 退费检查
退费测试方法如下:
a) 开通订阅模式互联网应用服务,检查订购操作界面,是否标明退费方案;
b) 使用一段时间后,申请退费服务;
c) 检查退费结果是否与资费方案相符;
d) 记录检查结果。
5.3 费用计算
费用计算的测试方法如下:
a) 互联网应用运营者提供计费订单和对应的资费方案;
b) 根据资费方案中明确的费率、计费订单中的服务使用量和使用量单位,计算实际费用;
c) 比较计费订单中的费用和实际费用。
5.4 订单
订单的测试方法如下:
a) 互联网应用运营者提供订单;
b) 检查订单的字段信息是否满足 4.6 节要求;
c) 查询保留期限内的订单,确认订单保留期限是否满足 4.6 节要求。
5.5 计费提醒
计费提醒测试方法如下:
a) 互联网应用运营商提供自动续费/续订提醒信息模板;
b) 检查自动续费/续订提醒信息内容是否符合 4.7 节要求。
5.6 产品服务使用量检查
5.6.1 时长类
时长类指标的测试方法如下:
a) 创建/启动/执行包含该类指标的互联网应用测试,记录创建/启动/执行时间;
b) 被测互联网应用运行一定时长;
c) 删除/关闭/结束被测互联网应用,记录删除/关闭/结束时间;
d) 根据删除/关闭/结束时间与创建/启动/执行时间之差,获得该指标的测试值;
e) 将互联网应用运营者提供的被测互联网应用该指标值与上述步骤得到的测试值进行比较。
5.6.2 里程类
里程类指标的测试方法如下:
a) 创建/启动/执行包含该类指标的互联网应用测试;
b) 被测互联网应用提供一段里程服务;
c) 删除/关闭/结束被测互联网应用,记录测试时间段内的里程数 ;
d) 通过测试仪表获取测试时间段内里程的测试值;
e) 将互联网应用记录的该指标值与上述步骤得到的测试值进行比较。
5.6.3 数量类
互联网应用提供的使用量的数量类指标,测试方法如下:
a) 创建包含该类指标的互联网应用测试;
b) 使用该互联网应用,使该指标值发生变化,记录使指标值发生变化的操作数量为测试值;
c) 将互联网应用运营者提供的被测互联网应用该指标值与上述步骤得到的测试值进行比较。
5.6.4 容量/流量类
互联网应用容量/流量类指标,测试方法如下:
a) 创建包含该类指标的互联网应用测试;
b) 使用该互联网应用,使该指标值发生变化,记录使指标值发生变化的操作数据量大小为测试值;
c) 将互联网应用运营者提供的被测互联网应用该指标值与上述步骤得到的测试值进行比较。
5.6.5 复合类
互联网应用复合类指标,测试方法如下:
a) 创建包含该类指标的互联网应用测试;
b) 分别按照对应子指标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将得到的各测试值进行运算得到复合测试值;
c) 将得到的复合测试值与互联网应用运营提供的指标值进行比较。
附 录 A
(资料性)
常见互联网应用服务类型及基本业务功能
常见的互联网应用服务类型及基本业务功能可参考表 A.1
表 A.1 常见互联网应用服务类型及功能
参 考 文 献
[1] GB/T 25069—2022 信息安全技术 术语
[2] GB/T 41391—2022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要求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