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TAF 335.1—2026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技术要求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new generation mobile intelligent
terminals—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2026-05-06 发布 2026-05-06 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T/TAF 335《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技术要求》的第1部分。T/TAF 33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3部分:安全能力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博鼎实华(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泰瑞通信设备检测有限公司、紫光展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安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兴瑞联科技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上海移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发博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妍、董霁、梁君、任维赫、曾勇波、徐曼、马凡、张沛、傅蓉蓉、张悦、麦睿楷、刘海涛、李建慧、李根、李腾、高立发、曹宇琼、张宏伟、耿琦、范洪源、梁宇、李一萌、马妮、李忠民、赵倩男、刘洋、杜志敏、李维成、龙迪、梅予之、吴翔宇、张伟强、朱勇旭、王骏超、高纪、卢昭、潘正、刘金龙、梁恒康、孙梦梦、陈明裕、王彬、刘献伦、张章、陈家琪、郭建领、李一冉、郑梦瑄、马文化、侯晓晨。
引 言
人工智能技术与移动终端产业深度融合催生了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推动移动智能终端“万物智联”,培育移动智能产品生态,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手机、智能穿戴等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是我国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要求。为加速移动智能终端发展,促进移动智能终端产业升级,提升用户智能化服务体验,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T/TAF 335《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技术要求》旨在对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产品的功能、性能、人工可控、透明度、互联互通、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智能化功能完整度等方面提出新的统一的技术规范。
T/TAF 335拟由5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对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提出功能、性能、人工可控、透明度、互联互通、安全等通用要求。
——第2部分:互联互通要求。目的在于对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细化互联互通要求。
——第3部分:安全能力要求。目的在于对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细化安全能力要求。
——第4部分: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目的在于对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智能化服务等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第5部分:智能化功能完整度要求。目的在于对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的智能化功能完整度明确技术要求、典型应用场景核心功能要求。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技术要求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的通用要求。主要包括功能、性能、人工可控、透明度、互联互通和安全等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的设计、研发、评估、检测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5438—2025 人工智能生产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T/TAF 014—2022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类与可卸载实施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 new generation mobile intelligent terminal
将人工智能技术与终端操作系统深度融合,能够实现人工智能系统功能调用和跨应用自动化执行等智能化服务的移动智能终端产品。
3.2
人工智能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人工智能系统相关机制和应用的研究和开发。
[来源:GB/T 41867—2022,3.1.2]
3.3
人工智能系统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ystem
针对人类定义的给定目标,产生诸如内容、预测、推荐或决策等输出的一类工程系统。 [来源:GB/T 41867—2022,3.1.8]
3.4
用户指令 user command
用户指令是指用户输入给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的包含任务目标的意图,用于引导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执行特定的人工智能功能。
3.5
身份识别码 identifier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智能体的身份码,与每个智能体一一对应。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I: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5 总体概述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通用要求主要由功能要求、性能要求、人工可控、透明度、互联互通要求和安全要求等部分构成,具体如图1所示。其中:
——功能、性能、人工可控和透明度要求主要对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本身提出要求;
——互联互通和安全要求涵盖终端内部、终端与用户、终端与环境、终端与云端和终端与其他终端感知与交互的全过程。
本文件中的自动化执行是指在理解包含条件或多个步骤的复杂指令或复杂意图的基础上,通过调用确定性组合工具完成智能化服务任务。本文件中智能化服务是指涉及金融、健康、人身安全的操作(如支付、驾驶辅助、门锁控制等)或涉及敏感个人信息的行为(如医疗数据访问、社交内容发布和终端隐私权限设置等)。
图1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通用要求框架
6 功能要求
6.1 基本 AI 功能要求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基本AI功能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a)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应具备端侧运行人工智能算法和模型的能力。
b)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应支持至少一种深度学习框架、推理框架。
c)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应支持用户常用的 AI 功能,包括:
1) 应具备采集用户输入内容的能力,如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
2) 应具备感知外联设备信息的能力,如外联设备的类型、运行状态等;
3) 应具备感知环境信息的能力,如环境光、地理位置等;
4) 应具备生成文本、图片或音频等至少 2 种模态的内容的能力;
5) 应具备理解包含条件或多个步骤的复杂指令的能力;
6) 当意图不明确时,应具备通过追问或提供选项等方式进行意图澄清的能力;
7) 应具备将复杂任务分解为可执行子任务的能力;
8) 应具备调用确定性组合工具完成预设且明确的多步骤任务的能力。
注:AI功能不包括无用户交互入口的功能。
d)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应支持用户会话的记忆功能。
e)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应具备功耗管理能力,以降低能源消耗。
f)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应具备内存管理能力,以避免内存占用过大。
g)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宜支持硬件加速能力运行人工智能算法和模型。
6.2 功能限制性要求
6.2.1 基本要求
AI功能在启动、运行、关闭过程中,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的基本功能应能正常使用。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在端侧运行人工智能算法和模型时,不应引起黑屏、宕机等影响终端基本功能正常运行的情况出现。
注:基本功能是指操作系统运行必须的功能、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功能、移动通信功能和应用软件下载功能。参照T/TAF 014 5.1。
6.2.2 功耗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长时间进行高功耗运行时,宜支持告知用户。
6.2.3 内存占用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长时间内存占用过大时,宜支持告知用户。
6.2.4 监测管理能力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应具备终端状态运行监测和管理能力。支持监测AI功能的资源消耗,出现内存占用过大、功耗过高、不可预测错误等异常情况时,应自动触发停止运行、释放内存等机制,保障基本功能运行正常。
6.2.5 模型更新能力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应具备模型更新能力,当所使用模型有新版本时,应检索并提示用户有新版本可以更新,在用户同意后可以实现模型的更新。
6.2.6 恢复能力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应具备人工智能系统恢复能力。当AI功能发生异常或故障,人工智能系统应能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
7 性能要求
7.1 准确度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应能正确理解用户指令。
对于在使用AI功能完成用户指令时,正确理解单个直接指令的次数占所有用户发出单个指令次数的比例应不小于75%。
对于在使用AI功能完成用户指令时,正确理解包含条件或多个步骤的复杂指令的次数占所有用户发出复杂指令次数的比例应不小于75%。
7.2 任务完成度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应能按照用户指令完成任务。
使用AI功能完成用户发起单个直接指令的单步骤任务,任务被正确执行的次数占所有发起任务次数的比例应不小于75%。
使用AI功能完成用户发起的调用确定性组合工具完成预设且明确的多步骤任务的正确执行的次数占所有发起任务次数的比例应不小于75%。
8 人工可控要求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的人工可控要求包括:
a) 应支持 AI 功能的退出或关闭、开启;
b) AI 功能应向用户提供明确的开启和关闭方式;
c) AI 功能在关闭状态时,在没有用户指令开启时不应自动开启;
d) 对于持续运行的 AI 功能,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应具备 AI 功能中断和退出等操作入口,支持用户指令输入的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应具备用户修改指令的功能;
e) 当 AI功能产生严重错误导致无法正常运行、产生法律法规禁止内容、产生危害人类社会安全的行为等不良后果时,应实现人工控制,具备获取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控制权的相关机制,并支持及时采取人工控制或停止 AI 功能运行等补救措施;
f) 在存在多个用于 AI 功能或应用的模型、工具或智能体时,宜支持用户自主选择或更改;
g)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提供的智能化服务可能导致金融、健康、人身安全或用户个人隐私受到危害的行为不应由 AI 直接决策和完成,应在获得人工确认后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 支付;
2) 身份验证,如验证生物特征信息、身份证号、手机号、账号等;
3) 公共平台内容发布,如发布评价、观点、照片等;
4) 预定服务,如预约挂号、预定酒店等。
9 透明度要求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的透明度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a) 智能体等智能化服务在多个主体可以实现相同任务,或任务有多个途径、步骤可以实现相同任务的情况下,以用户可选择查看的方式,将任务以下内容以用户便于理解的方式反馈用户,反馈内容应至少包含:
• 依赖权限的行为记录;
• 调用对象;
• 思考与执行信息(如做出选择的思考、决策逻辑和完成步骤)。
b) 在用户使用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提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功能之时,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宜向用户告知或提示此时正在和人工智能系统交互,而非真实的人。
c)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应按 GB 45438—2025 要求添加标识。
10 互联互通要求
10.1 基本要求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的互联互通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a) 应能接入端侧提供或通过网络提供的智能化服务,能够与本地应用、云端的应用服务器、通过网络连接的终端进行数据或参数交互。
b) 宜具备多终端感知能力,动态感知周边存在的智能终端以及可提供的服务。
c) 宜具备多终端协同能力,通过近场、云等能力实现跨终端交互和数据传输。
d) 应保障上述交互的安全性。
10.2 身份识别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提供智能化服务的智能体身份识别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a) 智能体宜使用统一的身份识别码。
b) 智能体与端侧或云侧调用对象、智能体与其他终端调用对象的互联互通过程中宜有效传递统一的身份识别码。
10.3 交互要求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的交互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a) 应能记录实现智能化服务期间的调用对象、调用时间、权限调用记录、系统行为和用户行为,日志留存时间不少于 1 周。
b) 应支持至少一种通用的交互协议。
c) 为使得在跨设备、端云协同过程中信息的连续一致性,应在上下文同步时使用统一的上下文内容要素。
11 基本安全要求
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的基本安全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a) 应通过明显且易于用户理解的方式告知模型信息。
b) 智能化服务调用终端权限应可知可控,不得要求用户一揽子同意多个非功能必要权限。
c) 智能化服务调用摄像头、麦克风、定位等功能时应存在显性的用户告知提示和状态提示。
参 考 文 献
[1] GB/T 41867—2022 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 术语
[2] YD/T 6156—2024 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化能力及应用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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