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40.10 P
团 体 标 准
T/CABEE 005-2021
《夏热冬冷地区被动式居住建筑
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 for passive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hot
summer and cold winter climate zone
2021-02-25 发布 2021-05-01 实施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发布
团 体 标 准
《夏热冬冷地区被动式居住建筑
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 for passive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hot
summer and cold winter climate zone
T/CABEE-JH2018020
主编单位: 上海朗绿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施行日期:
2021 上海
前 言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建节协[2017]40 号)及《关于印发<2018 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建节协[2018] 18 号)的要求,由上海朗绿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建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证总结实践经验,考察有关国内外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本标准。
本指南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一般规定;4. 指标;5. 设计;6.施工;7. 验收;8. 运行管理,附件和条文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联系电话:010-57811218,邮箱:jishubu@cabee.org),由上海朗绿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上海朗绿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 280 弄 5 号楼朗诗绿色中心)。
本指南主编单位:上海朗绿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指南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朗诗控股集团
中建设计西南院
德国弗莱建筑集团
河南五方合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格润节能门窗有限公司
山东秦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宝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HALFEN(北京)建筑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青岛新地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中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金星宇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
君旺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国博仕格(中国)
龙元明筑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弗迪沃斯电气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被动式建筑专委会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员: 徐 强 张 旭 谢远建 冯 雅 徐智勇
潘 黎 韦劭辰 王甲坤 陈先志 瞿 燕汪 峥 李晓旭 李 冰 边可仁 林广利恽燕春 冯晓宏 梁世格 李 铮 孙 君李晨阳 邱绍华 刘 镔 郑建敏 刘新路
本指南主要审查人员:李德英 马伟骏 欧阳东 鲍宇清 赵立华丁 勇 龚红卫 席时葭 李晓峰
Content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障夏热冬冷地区被动式居住建筑室内环境热舒适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建筑质量,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制定本标准。
1.0.2 本指南适用于夏热冬冷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被动式居住建筑的设计、施工和运维,改造的居住建筑也可参照执行。
1.0.3 夏热冬冷地区被动式居住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被动式居住建筑 passive residential building
适应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将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太阳辐射和室内非供暖热源得热等各种被动式节能手段与高保温隔热性能建筑围护结构相结合,大力提高围护结构气密性能,采用高效新风热回收技术,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主动式机械供暖制冷设备的能源消耗,同时实现室内环境舒适显著提高的居住建筑。
2.0.2 性能化设计 performance-based design
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耗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能耗模拟计算软件,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最终达到预定性能目标的设计过程。
2.0.3 供暖空调通风能耗 annual cooling, heating and ventilation energy consumption
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按照设定边界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套内使用面积年累计消耗的由室内设备供给的供暖、空调和通风能耗。
2.0.4 建筑气密性 building airtightness
建筑物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漏的能力。可表征建筑物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透量。通常采用压差实验检测建筑气密性, 以换气次数 n50 即室内外 50 Pa 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筑气密性。
2.0.5 气密层 airtightness layer
由防水隔气材料、抹灰层、气密性部件等形成的防止空气渗漏的连续构造层,即被动式建筑单体内需要保障气密性的空间的外边界。
2.0.6 太阳得热系数 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
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投射到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外表面上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得热量两部分。
2.0.7 热回收显热效率 sensible heat exchange efficiency
显热回收装置在对应风量下,新风进、出口温差与新风进口、排风进口温差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2.0.8 热回收全热效率 enthalpy exchange efficiency
全热回收装置在对应风量下,新风进、出口焓差与新风进口、排风进口焓差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2.0.9 建筑能源系统调适 commissioning
通过对建筑物能源系统及与其联动控制的建筑构件、中控系统进行调试、性能验证、验收和季节性工况验证等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以确保建筑的用能系统实现设计意图并满足用户的实际使用要求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2.0.10 被动区 passive zone
被动式建筑单体内利用设备进行室内热湿环境调节的区域。
2.0.11 子气候区 subclimate zone
基于不同城市温度、相对湿度、太阳辐照量等气象参数, 根据供暖度日数和供冷度
日数,将夏热冬冷地区气候区分为多个建筑供暖、供冷需求特征相似的子气候区。
3 基 本 规 定
3.0.1 夏热冬冷地区被动居住建筑技术指标应分为约束性指标和推荐性指标两类;约束性指标应包括室内环境参数及建筑供暖空调通风能耗指标,推荐性指标应包括围护结构、能源设备和系统等技术性能指标。
3.0.2 夏热冬冷地区的子气候区应按表 3.0.2 的规定确定:
表 3.0.2 夏热冬冷地区的子气候区
3.0.3 被动式建筑的能耗指标计算应符合本指南附录 A 的规定。
3.0.4 被动式建筑应通过被动式技术降低建筑用能需求,通过主动式能源设备和系统的能效提升降低建筑供暖通风空调能耗。
3.0.5 被动式建筑的设计、施工及运行应以能耗指标为约束目标,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精细化施工方法和智能化运行模式。
3.0.6 被动式建筑应进行全装修,且不得降低建筑围护结构性能设计要求。
4 性 能 指 标
4.0.1 被动式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应按表4.0.1 确定:
表 4.0.1 被动式建筑室内环境参数指标
4.0.2 被动式建筑单位面积供暖空调通风能耗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2 的规定。能耗计算方法应参考附录 A 执行。
表 4.0.2 能耗指标
注:①审核热水能耗不按分项限值要求;
②指标中的 m²为套内使用面积,扣减不需要进行供暖空调的地下室面积。
4.0.3 照明功率密度值应与建筑设计要求一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的有关规定。
4.0.4 建筑气密性的测试方法应符合本指南附录 B 的规定,建筑整体气密性指标用室内外压差 50 Pa 下的换气次数来表征,气密性的取值可根据表 4.0.4 选取。
表 4.0.4 建筑气密性指标
5 设 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应借助性能化设计手段,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规划、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
5.1.2 性能化设计中,应统筹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强电、弱电、室内设计和景观各专业目标,宜采用BIM 技术。
5.1.3 被动式建筑的设计策略与技术方案应兼顾建筑整体与单户。
5.1.4 被动式建筑技术方案应基于当地的气候、地理和规划条件,结合人居习惯习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冬、夏季室内热平衡应综合考虑温度、湿度、太阳辐射、空气质量等因素;
2 宜对住区进行风、光微环境分析和优化;
3 应合理选取能源形式,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5.2 建筑方案设计
5.2.1 宜明确被动区的范围与气密层的位置,可在建筑图纸中予以标识或说明。
5.2.2 宜采用较小的体形系数。集合住宅的体形系数宜根据表 5.2.2 确定:
表 5.2.2 不同高度建筑的体形系数推荐
5.2.3 不同朝向的窗墙比宜在满足现行节能设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建筑能耗的性能化计算进行优化。
5.2.4 宜利用自然通风。
5.2.5 阳台宜设置在被动区之外。
5.3 非透明围护结构
I 外围护结构
5.3.1 不同子气候区的外墙构造、屋面构造与非采暖地下室顶板构造的平均传热系数宜分别参照表 5.3.1 确定。
表 5.3.1 各子气候区的外墙、屋面和非采暖地下室顶板构造的平均传热系数[W/(m²ĸ)]
5.3.2 非透明外围护结构热惰性(D)不宜低于2.5。
5.3.3 外墙及屋面的外饰面层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ρ 不宜高于 0.50。
5.3.4 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采用耐腐蚀、吸水率低、抗冲击性能佳、满足荷载强度、导热系数低的保温材料;
2 地下室外墙外保温层的内侧和外侧宜分别设置一道防水层,外侧宜设置挡土墙;
3 装饰性构件宜采用 EPS 预制线条制作;
4 外墙饰面构造应具有较好的耐候性、较低的水蒸气扩散阻力和吸水性。
5.3.5 外墙内保温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保温层应设置在外墙内侧及与公区隔墙内表面;
2 宜选用燃烧性能等级 B1 级或 A 级、烟毒性低的保温材料。
5.3.6 有机保温材料应采用不含六溴环十二烷(HBCD)阻燃剂的环保材料。
5.3.7 架空或外挑楼板的平均传热系数宜与同子气候区的外墙构造相同,保温层宜与外墙的保温层连续。
5.3.8 在子气候区 A 区和 B 区,宜设置通风屋面,东、西立面可采用干挂通风幕墙。
II 内围护结构
5.3.9 楼板上宜铺装隔声垫。
5.3.10 采用户式系统时,各内围护构造的平均传热系数宜参照表 5.3.9 确定。
表 5.3.9 各内围护构造的平均传热系数[W/(m²K)]
5.3.11 室内排水主管外侧宜加装隔音棉及保护外壳,接缝及拼接处用套管转接。宜采用同层排水系统。
5.3.12 户间相邻的墙壁开关宜错位设计。
5.4 外门窗
I 外窗
5.4.1 不同子气候区的外窗(包括阳台门)整窗传热系数宜参照表 5.4.1 确定:
表 5.4.1 各子气候区的外窗整窗传热系数[W/(m²K)]
5.4.2 不同子气候区的窗玻 g 值宜参照表 5.4.2 确定:
表 5.4.2 各子气候区的窗玻 g 值
5.4.3 外窗(不含阳台门)气密性不宜低于 7 级,抗风压性不宜低于 4 级,开窗宜采用内平开或内开内倒窗型。阳台门气密性不宜低于6 级,抗风压性不宜低于 4 级。
5.4.4 外窗(包括阳台门)水密性不应低于 5 级,计权隔声量不宜低于 35 dB。
5.4.5 外窗(含阳台门)宜采用框外皮与结构外边缘平齐的安装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保温包覆窗框不应少于 10 mm,不应遮挡窗下口型材排水孔;
2 应注意防水处理,可安装防水透汽膜。
5.4.6 外窗应采用满足功能、性能和质量要求及耐久性良好的密封材料,宜采用多道密封构造,宜使用复合型三元乙丙胶条。
5.4.7 大型窗扇应配置转角传动器、合页中间锁与延长杆。高度超过 1 m 的的平开窗扇应增加中间合页。宽度超过 1 m 的平开窗扇应在宽度方向适当增加锁点。两个锁点(包括合页)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 700 mm,距窗框拐角点的 100 mm 以内应有锁点。五金配件应能保证外窗反复启闭不少于 1 万次。
5.4.8 外窗下口应设置窗台板,窗台板应设置滴水线。窗台板与窗框之间应有结构性连接,窗台板与保温系统交接处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II 单元门
5.4.9 单元门的保温性能宜与外窗一致,气密性不宜低于 6 级,水密性不宜低于 5 级,抗风压性不宜低于 4 级,隔声性不宜低于 3 级。五金配件能保证单元门反复启闭不少于10 万次。
5.4.10 本气候区的单元门宜采用外平齐的安装方式。
5.4.11 单元门宜设置门斗和闭门器。
5.5 外遮阳
5.5.1 外遮阳的设计应与建筑立面设计、外窗设计结合考虑。宜考虑阳台板、设备平台等出挑构件作为固定式水平外遮阳。
5.5.2 不同子气候区的外窗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值宜参照表 5.5.2 确定:
表 5.5.2 各子气候区的外窗综合 SHGC 值
5.5.3 固定式外遮阳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南向可设置水平式外遮阳;
2 东偏南、西偏南向可设置水平式加单侧垂直式的综合外遮阳;
3 正东、正西向可设置挡板式外遮阳;
4 东偏北、西偏北向可设置单侧垂直式外遮阳。
5.5.4 活动式外遮阳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建筑体型、建筑高度以及所在区域的地貌特征和风荷载,并论证外遮阳装置的抗风性能。
5.5.5 活动式外遮阳卷帘宜采用电力驱动,管线穿墙应内高外低。
5.6 热桥处理
5.6.1 热桥处理应以防止外围护结构表面结露为首要目标。
5.6.2 外墙保温构造的热桥处理应采用以下做法:
1 外墙保温避免保温材料间出现通缝,宜采用单层锁扣方式连接;
2 确定单位面积保温层锚栓数量时,宜做热桥验算及抗风压验算;
3 带有固定导轨、龙骨、支架等可能导致热桥装饰支撑结构的外墙宜设置断热桥的预埋锚固件;
4 管道穿外墙部位应预埋套管,并预留足够的间隙以供保温填实。
5.6.3 针对外墙内保温系统在窗洞口、楼板、分户墙及阳台等位置形成的构造热桥,保温层应沿热桥方向往室内延伸,延伸长度不宜小于 300 mm。
5.6.4 屋面构造的热桥处理应采用以下做法:
1 在外墙采用外保温系统的情况下,屋面保温层应与外墙的保温层连续;
2 屋面保温层靠室外一侧宜设置防水层,防水层宜延续到女儿墙顶部盖板内;屋面结构层上,保温层下应设置隔汽层;屋面隔汽层设计及排汽构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的规定;
3 凸出屋面结构的保温层宜与屋面、墙面保温层连续,厚度宜与屋面、墙面的保温层厚度一致;女儿墙也可采用泡沫玻璃砖等专用断热构件;
4 女儿墙、风道出风口等薄弱环节宜设置金属盖板,金属盖板与结构连接的部位应采取断热桥措施;
5 屋面宜采用外排水;
6 管道贯穿屋面部位的预留洞口直径应大于管道外径,并满足相应的保温厚度要求;伸出屋面外的管道应设置保护套管;套管与管道间应设置保温层。
5.6.5 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非采暖地下室顶板的保温宜铺设于顶板下方,地下室外墙应从散水区上沿(室外地面以上至少30 cm)向下铺设约 1 米的均质连续的保温材料。保温材料应选择低吸水率的材料。
5.6.6 外门窗安装的热桥处理应采用以下做法:
1 部分框体宜被外墙保温包覆;
2 如果选择带附框式安装,附框材料的导热系数不应大于 0.2 W/(mK);
3 窗台板与窗框之间应有结构性连接,并用耐候密封胶密封严实;
4 外门门槛应采用断热桥的构件。
5.6.7 玻璃幕墙的热桥处理应采用以下做法:
1 龙骨式玻璃幕墙的盖板与龙骨之间应做断热处理;
2 玻璃与盖板、龙骨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耐久性良好的密封材料密封严密。
5.6.8 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活动式外遮阳卷帘或百叶安装的热桥处理应采用以下做法:
1 卷帘罩壳内侧与外墙之间留有不低于 30 mm 的空间用于填充保温材料,并且保温与建筑整体保温连续;
2 卷帘罩壳通过导轨固定在断热垫块上,断热垫块固定在实墙上;
3 金属卷帘罩壳可采用成品硬质EPS 罩壳。
5.6.9 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悬挑阳台、设备平台、雨篷等挑出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处的保温层应与屋面、墙面保温层连续。连接处应使用断热桥设计或保温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挑阳台板可用挑梁或直接采用专用断热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该做法条件不具备时可用2~3 cm 厚的保温板包裹覆盖;
2 多层居住建筑的阳台可采用自承重框架式阳台,阳台框架与建筑主体外墙的连接宜采用断热桥产品;
3 设备平台可用通过断热预埋件固定在主体结构上的角钢代替,也可通过专用断热构件与主体结构相连,还可用2~3 cm 厚的保温板包裹覆盖。
5.6.10 屋面太阳能热水器、光伏的支架安装的热桥处理宜采用以下做法:
1 混凝土墩支架采用2~3 cm 厚的保温材料包裹,同时做热桥计算,优化混凝土墩的高度与截面面积;
2 金属支架下方做断热处理。
5.7 气密性
5.7.1 围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气密性专项设计,并对气密性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5.7.2 砌块墙体宜采用不低于 20 mm 厚的抗裂找平砂浆处理。
5.7.3 外门窗气密性设计应按照 5.4.3 执行,并宜采用下述办法保障外窗安装洞口的气密性:
1 外窗下口处及侧边 150 mm 高度以内,附框与墙体间采用防水砂浆塞缝,填塞应密实;外窗型材与室内找平砂浆间打硅酮密封胶,密封胶深度不低于 6 mm;
2 外窗侧边 150 mm 高度以上及窗上口处,附框与墙体间采用发泡聚氨酯填塞密实;型材与室内找平砂浆间打硅酮密封胶,密封胶深度不低于 6 mm;
3 当建筑的气密性指标为 1 级时,宜在窗洞口内侧设置防水隔气膜。
5.7.4 外围护结构洞口、电线盒与管线贯穿处等部位的气密性节点设计应配合产品和安装方式完成。穿墙管道与墙体间隙应采用聚氨酯发泡胶或防火岩棉填塞密实,填塞深度距内墙表面 20 mm,填塞缝应采用柔性防火泥封堵密实。当建筑的气密性指标为 1 级时,宜设置防水隔气膜。
5.8 供暖、供冷与通风系统
I 一般规定
5.8.1 供暖、供冷与通风系统设计应首先考虑整体的系统方案,主要包括冷热源形式、室内末端形式与新风系统形式。
5.8.2 夏热冬冷气候区的被动式居住建筑可考虑采用温湿度独立控制系统。
5.8.3 针对多末端系统,应进行舒适性与节能性的权衡分析,制定运行策略。
5.8.4 供暖、供冷与通风系统宜根据具体热舒适需求进行自动或手动调节,宜设计不同场景、季节的设备控制措施。户式供暖、空调系统应满足使用时间分室可控、室内温度分室可调的要求。
II 冷热源
5.8.5 空调冷热源宜选用热泵类设备,可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风冷热泵型
冷热水机组等类型产品;如果场地的地理环境条件适合,可考虑采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系统。
5.8.6 被动式居住建筑供暖、供冷系统应优先选择能效较高的设备,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用地源热泵作为空调冷热源时,宜根据负荷情况与其他空调冷热源组成复合式冷热源系统,埋管侧或地表水换热器应对冬季最大取热量进行设计,夏季不足部分可采用冷却塔+冷水机组或空气源热泵等辅助冷源供冷;
2 选用空气源热泵作为供暖热源时,机组的性能系数(COP)应符合表 5.8.6-1 的规定;
表 5.8.6-1 空气源热泵机组性能系数(COP)
3 采用多联机空调(热泵)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IPLV(C)或机组能源效率等级指标(APF)宜满足表 5.8.6-2 的要求;
表 5.8.6-2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参数 lPLV(C)
与能源效率等级指标 APF
4 采用集中式燃气锅炉时,在其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热效率应符合表5.8.6-3 的规定;
表 5.8.6-3 燃气锅炉的热效率
III 户内温控末端
5.8.7 辐射空调末端的夏季供水温度宜在 18℃左右,同时应保证供冷表面温度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至少 1 K,并应设置防结露控制措施;冬季供水温度宜在 35~45℃之间。
5.8.8 辐射空调末端的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辐射系统宜与新风系统联动,夏季时新风系统通风工况下不得启动辐射系统;
2 应设置室内露点监测装置,制冷除湿工况应先启动新风除湿系统,并监测室内露点温度,当监测到辐射系统表面温度降至室内露点温度以上 0.5 K 时,系统应启动保护机制。
5.8.9 对流空调末端连接主机的制冷工况宜采用变蒸发温度运行模式。
5.8.10 户内地面活动频率高的区域可设置电地暖,提高冬季室内人体舒适性。
IV 新风系统
5.8.11 被动式居住建筑应采用带有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流新风系统。户式温湿度独立控制系统宜采用冷凝热回收除湿新风机。
5.8.12 每人所需的最小新风量应按 30 m3/h 计算。新风系统的送风量宜多档可调。
5.8.13 全热回收新风机与能源环境一体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不宜高于 0.45 W/(m3/h)。
5.8.14 新风机组应利用高效热回收装置降低负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不同的子气候区,采用能量交换芯体的新风装置的热回收效率宜参照表
5.8.14 的规定:
表 5.8.14 各子气候区的新风热回收效率
2 冷凝热回收除湿新风机应计算或测定等效热回收效率,并检验其应用是否能够满足本指南的能耗指标。
5.8.15 新风系统应包含旁通设计并具有相应的运行模式。
5.8.16 新风系统应在新风入口处设置低阻高效率的空气净化装置。空气净化装置对大于或等于 0.5 µm 细颗粒物的一次通过计数效率宜高于80%,且不应低于 60%。
5.8.17 在子气候区 B 区、D 区的大部分地区,宜在新风系统内配置加湿功能段,可采用湿膜加湿。
5.8.18 应合理设计新风系统的气流组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风气流应从起居室、卧室和书房等主要活动区(送风区)流向餐厅、卫生间和厨房等功能区(排风区);
2 排风与新风比宜控制在 0.8~0.9;
3 各房间的内门宜设置消声通风槽;
4 温湿度独立控制系统中的新风系统宜采用下送风、上回风的气流组织。
5.8.19 户式新风机组的位置应远离卧室,应做好消声、减震处理,新风送风口与回风口处宜设消声装置,风机与风管连接处应采用软连接。
5.8.20 厨房应设置独立的排油烟补风系统。
5.8.21 户式新风机组的室外新风口和室外排风口应保持一定间距。
5.8.22 与室外连通的风管应进行保温与防冻处理,保温材料的选择与厚度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标准》GB/T 8175 的相关要求。
5.8.23 场地条件适宜时,室外新风管可采用地道风形式,设计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地道风建筑降温技术规程》CECS 340 的相关要求。
5.9 可再生能源利用
5.9.1 被动式建筑项目宜应用可再生能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项目采用集中式系统并且场地条件适合时,宜配置地源热泵;
2 当项目采用户式系统时,宜配置户式空气源热泵;
3 当建筑及场地条件合适时,宜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转换的热量解决生活热水需求;
4 当建筑及场地条件合适时,宜铺设光伏系统。
5.9.2 建筑设计宜采用建筑光伏构件化系统,如光伏遮阳构件化、光伏瓦屋顶、光伏幕墙、光伏采光顶等。
5.10 照明与电梯
5.10.1 照明灯具的选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对功率密度的要求。
5.10.2 照明光源宜采用LED 节能光源。
5.10.3 地下车库、建筑顶层内区等需要日间照明的空间可采用自然光导光系统或其它充分利用自然采光的创新设计。
5.10.4 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控制应结合建筑使用情况及天然采光情况分区、分组控制;
2 楼梯间、门厅、车库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用集中开关控制或就地感应控制;
3 户内照度控制宜与遮阳装置联动;
4 采用自然光的导光装置宜具备照度调节功能;
5 客厅、卧室、餐厅等主要居住空间应设置就地控制装置;
6 室内玄关宜设置自动感应灯;
7 起夜灯宜为自动感应灯。
5.10.5 电气设备选型时应采用节能、高效及环保的电气设备。
5.10.6 集合住宅宜选用节能型电梯,如变频调速驱动或带能量反馈的电梯,并且宜采用并联或群控等节能控制措施。
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1 被动式建筑施工前,应完成下述主要工作:
1 建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明确机构内管理人员的责任划分;
2 组织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熟悉掌握项目基本情况;
3 完成包括建筑、结构、机电及室内装修等专业的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预算;
4 编制施工方案并完成技术交底;
5 确定所有与被动式建筑相关的材料及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及施工工法;
6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7 编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1.2 施工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一线人员针对被动式建筑的性能原理、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实施全面的培训。
6.1.3 应提供详细的被动式建筑施工节点大样图指导施工。
6.1.4 施工和质量控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及其它相关标准要求。
6.1.5 应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保证每个施工工序达到被动式建筑相关的施工标准。
6.2 外围护结构保温
6.2.1 屋面施工对基层、出屋面管道及屋面设备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清理,确保基层平整、无浮灰及明水;
2 出屋面管道根部与结构层应提前做好保温、防水及隔汽处理;
3 屋面设备及女儿墙的热桥处理已按断热桥做法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
6.2.2 屋面保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施工宜选在晴朗干燥的天气条件下进行,六级及以上大风、雨雪天气禁止施工,施工环境温度宜为 5℃~3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
2 基层应涂刷界面剂,界面剂应呈十字交叉状分两次滚涂,待施工完毕及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隔汽层的粘贴;
3 铺贴隔汽层时,隔汽卷材应上翻包裹出屋面管道及烟道,上翻高度宜超出屋面保温板上表面至少 150 mm,角部及端部应贴实,施工时应进行成品保护;
4 相邻的保温板厚度应一致,高差宜小于 1.5 mm;保温板间缝隙不宜大于 2 mm,分层铺设时上下层保温板错缝不应小于200 mm;保温材料宜从低往高铺贴,可采用干法施工;保温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关防雨措施;
5 保温材料上方第一道防水层宜为自粘型防水卷材,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8 cm,宜分区域施工;当天铺粘的保温材料收工前,应将第一道防水层铺设完毕,并及时用防水卷材封口收边;铺贴顺序宜由低到高;气温较低时,宜用喷枪辅热激活粘性,穿屋面管道、烟道洞口周围及女儿墙与屋面交接处应设置防水附加层; 第二道防水层宜为热熔型防水卷材;
6 屋面防水施工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完成保护层施工。
6.2.3 外墙保温施工对基层墙体(包括混凝土墙、结构柱与砌筑墙体等)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基面尺寸偏差应满足表 6.2.3 的要求:
表 6.2.3 墙体基面尺寸偏差要求
2 墙面基层应保持清洁及干燥,保温施工前应清除墙面基层表面浮灰、油污、脱模剂、空鼓及风化物等影响粘结强度的附着物,对表面不平整附着灰浆的部位进行剔凿;
3 外门窗安装、气密层施工、预埋件、穿墙管道及管线气密封堵等应施工完毕并
验收合格;
4 砌筑墙体应保证砌筑块体间灰浆饱满,小型空心砖的灰缝宜为 8~12 mm,蒸压加气块灰缝不宜大于 15 mm ,与混凝土墙体连接部位,抹灰时应采用不小于 100 mm 的抗裂网搭接;
5 外围护结构砌筑墙体及分户砌筑墙体顶部与混凝土结构的接合缝隙应进行严格气密处理,必要时可粘贴防水隔气膜。
6.2.4 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 144 等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板宜采用点框法粘贴或采用条粘;
2 保温板应平整紧密铺粘在基层墙体上,保温板拼缝不宜大于 2 mm,不应有较大的内侧缝隙或空腔;
3 外墙保温材料为单层时,宜采用锁扣连接形式;为双层时,应采用错缝粘贴形式,错缝距离不应小于 200 mm;
4 防火隔离带施工应注意与聚苯板的紧密拼接,错缝距离不应小于 200 mm。
6.2.5 岩棉板或岩棉(条)带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 等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岩棉板或岩棉(条)带的堆放应整齐,不得存放在低洼的地方,并有防雨措施,搬运时应轻放,防止损伤断裂、缺棱掉角,保证外形完整;
2 岩棉板施工时锚固锚栓的数量、位置及相关承载力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T 480 相关要求,应采用断热桥设计托架,应采用条粘或满粘;
3 岩棉条应采用满粘法施工,岩棉条之间应紧密相接无缝隙,抹面层压入第一层耐碱玻纤网 24 h 后方可进行锚栓固定;
4 岩棉保温系统应严格执行双层耐碱玻纤网构造,严禁采用单层网;岩棉板及岩棉条(带)施工前应采用界面剂处理;界面剂涂刷应均匀,待界面剂干燥后方可施工,搅拌好的界面剂应在两小时内用完。
6.2.6 屋面和基础回填部位的保温材料宜采用挤塑板,当挤塑板用于地下回填部位时,平铺粘贴或直接锚固即可。
6.2.7 泡沫玻璃砖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泡沫玻璃砖的堆放应整齐,不得存放在低洼的地方,并有防雨措施,搬运时应轻放,防止损伤断裂、缺棱掉角,保证外形完整;
2 泡沫玻璃砖结合层及砖缝之间的砂浆应饱满密实,粘结牢固,不得有疏松、裂纹和固化不完全现象,砖缝表面应平整,砖缝宽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3 如果泡沫玻璃砖位于防水卷材上,施工前应注意对防水卷材的保护。
6.2.8 基础部位保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部位的保温施工应保证防水层不被破坏,出地面部分的保温施工时应做好保护;
2 基础保温外侧应设置防水层,防水层外侧宜砌筑保护墙体,施工时应保证砌砖缝隙灰浆饱满均匀。
6.2.9 不同墙体的锚栓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保温固定应使用断热桥锚栓,保温材料铺粘 24 h 后进行锚栓锚固,混凝土墙体有效锚固深度不应低于 25 mm,加气块、多孔砖等砌体结构有效锚固深度不应低于50 mm;
2 置入锚栓固定前,应在保温板和墙体上已打好的孔内填充发泡剂。
6.2.10 大面积施工前应先做局部实体样板并做拉拔试验,达到相关要求且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6.3 楼板保温、隔声
6.3.1 楼板保温隔声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板混凝土浇筑的平整度误差不宜大于 5 mm,不可出现裂缝;
2 楼板保温及隔声施工前应保证楼板平整、无杂物及突起物;施工中应保证保温板或隔声板的铺设平整,保温板或隔声板之间拼接紧密,拼接处胶带粘贴牢固;
3 沿墙体铺设的隔声垫应无间断上翻至地面装饰面层高度。
6.3.2 与户内相邻的电梯井道及楼梯间应进行隔声处理。
6.3.3 砌筑墙体及混凝土墙体上的电线管开槽施工应满足隔声及气密要求。线管开槽尺寸需准确,安装线盒和线管前应先将粘结砂浆或石膏均匀抹入槽内,后压入线盒和线管,确保线槽被填堵密实后,再用粘接砂浆抹平。
6.4 门窗及遮阳
6.4.1 门窗洞口模板宜采用定型模板,保证洞口尺寸及水平垂直度保持一致。
6.4.2 采用框外皮与结构边缘齐平安装方式的外窗可使用专用金属支架或符合相应规范的附框安装,外窗与基层墙体的连接件应进行断热桥处理。
6.4.3 外门窗洞口与门窗框连接处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当门窗洞口设置外遮阳时,应保证门窗与外保温、遮阳系统各结合部位的防水密封处理。
6.4.4 外遮阳应在外门窗安装完成后、外墙保温施工开始前安装,连接件与基层墙体之间应满足断热桥施工要求;外遮阳安装前应结合门窗安装节点及外保温施工节点出具相关安装节点图纸,外遮阳安装时应结合门窗及保温的安装要求统筹施工。
6.4.5 外墙保温层应包裹窗框,减小安装热桥,窗框(除下侧外)被保温材料覆盖的宽度不宜小于20mm,如开启扇外侧安装纱窗,应预留纱窗安装位置;保温材料与窗框间宜采用门窗连接线条,门窗洞口上方应安装成品滴水线条。
6.4.6 外窗下口应安装窗台板,窗台板向外的坡度不应小于 1%。窗台板突出外墙最终完成面(即外墙涂料完成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50 mm。窗台板两端宜设置导水构造。窗台板两端及底部与保温层之间的缝隙应做防水密封处理。
6.5 热桥处理
6.5.1 施工前应梳理、明确所有热桥处理节点的施工工艺。
6.5.2 与结构主体相关的热桥处理,如阳台及设备平台等处的热桥处理,应结合保温及防水施工一并考虑。
6.5.3 穿围护结构管道及烟道的热桥部位施工应按照热桥处理、气密性及防水性的施工顺序进行。
6.5.4 各种桥架及外挂部件的支架应在其热桥部位施工前准确定位及放线,当外保温施工完毕后,热桥处理构造应被保温层包覆。
6.5.5 在相关规范允许的前提下,可采用新型断热产品。
6.5.6 施工过程中应对所有热桥处理节点进行相关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6 气密性保障
6.6.1 围护结构的气密性保障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砌筑结构应按要求达到标准养护期后,再进行与混凝土结构间的衔接施工;
2 围护结构室内侧抹灰层应分两次完成,抹灰层应均匀、密实, 顶部结构梁和砌筑结构结合缝应抹灰密实,可粘贴合适抹灰的防水隔气膜;混凝土墙体和砌筑墙体交接处抹灰时应先压入玻纤网;
6.6.2 外窗安装完成后,应检查窗框缝隙,并调整开启扇五金配件;外窗窗框与窗洞口连接处可粘贴防水隔气膜,在粘贴防水隔气膜时应保证粘贴牢固严密。
6.6.3 穿墙、穿楼板管道的气密性保障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主体结构各部位的穿墙管道施工应结合气密性、断热桥、防水及消防的施工要求同步开展;
2 当管道穿外围护结构时,应在外围护结构上预埋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缝隙应用聚氨酯发泡(也可采用定制的成品聚氨酯发泡材料)进行气密封堵,消防用管道应采用防火岩棉塞缝;封堵时应保证发泡密实,待发泡完全干透后进行平整处理,并用抗裂网和抗裂砂浆进行抹灰处理,待砂浆干燥后涂刷两遍水性防水涂料;
3 当管道穿地下外墙时,除气密性处理外还应在墙内外进行防水处理,防水施工过程应保持干燥且环境温度>5℃。
6.6.4 模板拉杆孔及脚手架孔应封堵严密,孔径小于20 mm 的拉杆孔室外侧应用不小于 20 mm 厚水泥砂浆封堵,待干燥后进行防水处理(涂刷两遍防水涂料),在拉杆孔室内侧填注发泡剂,并及时用水泥砂浆封堵孔口,保证发泡剂密实;孔径大于 20 mm 的孔洞及脚手架孔用模板封口注入细石混凝土封堵,墙体内外采用抗裂砂浆加玻纤网抹灰处理,待干燥后,外墙涂刷两遍防水涂料。
6.6.5 在建筑主体完工、门窗验收合格及内墙抹灰完成后,设备安装和内装修施工前,宜对建筑气密性进行初步检测,气密性检测可采用鼓风门法,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应查漏并对渗漏部位进行封堵。
6.7 新风系统
6.7.1 户式全热回收新风机与户式能源环境一体机的安装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吊架定位应预留弹簧减振器的安装空间;
2 设备安装应设置减振装置,固定主机的吊杆、吊架与主机相连部位宜加装橡胶弹簧减震措施,减振装置应与设备重量匹配;
3 新风机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护和清洁,安装时应预留设备过滤器及可拆部件的拆装空间,吊顶内安装时应考虑检修口的位置及大小;
4 设备与管道连接应采用软接,可使用三防布软管,长度宜为 150~250 mm;
5 冷凝水排水管的设置应符合设备的技术要求。
6.7.2 户式全热回收新风机与户式能源环境一体机的调试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严格执行新风及排风流量的测定以及各新风口及排风口风量的平衡测定;户式能源环境一体机还应严格执行回风流量的测定与回风口风量的平衡测定;
2 应检查冷凝水排水是否通畅;户式能源环境一体机还应检测新风机除湿自控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应检测新风机热回收热量是否符合设备技术参数及设计要求;
4 应执行设备运行噪音测量,检查异常噪音;
5 吊顶安装时应考虑过滤器更换的位置及大小,在系统调试合格且房间封闭后再安装高效过滤器。
6.7.3 户式除湿新风机的安装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应设置减振装置;
2 安装位置应便于维护和清洁;
3 设备与管道连接应采用软接,可使用三防布软管,长度宜为 150~250 mm;
4 冷凝水排水管的设置符合设备技术要求。
6.7.4 户式除湿新风机的调试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执行房间风量分布调整,使各房间风口风量符合设计要求;
2 应正确设定新风送风温度,保证送风焓值符合设计要求;
3 控制逻辑宜集成空调末端和新风的控制,且新风除湿机设备应先于空调系统启用,防止结露;
4 湿膜加湿元件应便于更换及后期维护,且不会出现漏水问题。
6.7.5 集中式新风机组的安装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功能段组装精度及严密性措施符合技术要求,严密性采用正压或负压测试;
2 设备冷凝排水管设置符合技术要求;
3 设备与冷冻水管及风管连接采用软连接,减少振动传递;
4 高效过滤器待系统调试完成几各负荷区域封闭后安装;
5 根据项目需求,空调机房可安装吸声措施。
6.7.6 集中式新风机组的调试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运行应无异常震动及噪音,应保证连续正常运转2 h;
2 新风及回风风量应达到设计要求,风量测定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中的方法;
3 应严格执行送风、排风的风量测定及各风口的风量平衡,漏风率不得低于国家规范要求;
4 如果有除湿和加湿功能,应执行除湿和加湿功能的自控调试与空气洁净度检测;
5 应检测热回收是否符合设备技术参数。
6.7.7 风管的安装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式新风机组机房内的风管安装应采用减振支吊架,其规格应与风管的重量匹配;风管道与吊装支架间应有橡胶垫减震措施;
2 主风管的质量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 的相关要求;
3 对于采用金属风管的新风系统,其通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 的相关要求;
4 对于采用玻镁风管的集中式新风系统,风管选型和安装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机制玻镁复合板与风管》JGT 301 的相关要求。
6.7.8 风口的安装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新风及排风口间距应能防止气流短路,主机排风方向不得朝向取风口;
2 室外取风口应安装防虫网,取风口设置应考虑周围空气质量情况,防止取风口空气异味污染;
3 室内送风口及回风口宜带风量调节功能;
4 送风口与送风支管连接应严密,无漏风,连接管材无二次污染;
5 如果气流组织为下送上回,应检测送风口风速,其平均风速不应大于 0.3 m/s。
6.7.9 厨房补风风阀应与排油烟机联动,新风系统运行时,应能关闭严密,无漏风,风口应有防虫措施。
6.8 空调系统冷热源
6.8.1 地源热泵机房的安装步骤(图 6.8.1)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 6.8.1 地源热泵机房安装步骤
6.8.2 地源热泵系统换热地埋管的施工步骤(图6.8.2)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 6.8.2 地源热泵系统换热地埋管施工步骤
6.8.3 地源热泵系统的调试要求如下:
1 系统调试前应对系统进行试压和冲洗,未冲洗干净不可进入地埋管系统循环;
2 各区域流量比例应与相应钻井埋管数量比例相等,各窗井分集水器流量比例应与支路数量比例相等;
3 调试方案应明确水力平衡的调试方法;
4 针对采用冷却塔的补偿式地源热泵,冷却塔的开启控制应根据机组冷凝器出水温度设定。
6.8.4 水源热泵机房热源井的施工步骤(图6.8.4)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 6.8.4 水源热泵系统热源井施工步骤6.8.5 水源热泵系统的调试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监测抽水水质;
2 抽水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回灌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井技术规范》GB/T 50625 和《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 的相关要求。
6.8.6 集中式空气源热泵主机的安装步骤(图6.8.6)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 6.8.6 集中式空气源热泵主机安装步骤
6.8.7 集中式空气源热泵系统的调试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主机最大水流量应符合主机技术要求;
2 主机运行应无异常振动和噪音;
3 主机化霜功能应正常且符合运行要求;
4 系统冲洗完成前,主机严禁通水;
5 主机各传感器应显示正常,各运行模式能正常运行;
6 应执行无负荷和带负荷的连续运行测试。
6.8.8 户式空气源热泵主机的安装步骤(图6.8.8)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 6.8.8 户式空气源热泵主机安装步骤6.8.9 户式空气源热泵系统的调试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执行风量测定、风量平衡与水量测定、水量平衡;
2 应执行自控系统功能和控制逻辑测试;
3 应执行系统温升速率测试、能耗监测、噪音测试;
4 应执行防结露功能测试;
5 应执行无负荷和带负荷的连续运行测试。
6.9 辐射空调末端
6.9.1 天棚辐射的施工步骤(图 6.9.1)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 6.9.1 天棚辐射施工步骤
6.9.2 天棚辐射的施工应注意下列事项:
1 管路走向标识清楚,管道铺设应与标识相符,PERT 管用塑料扎带与钢筋固定;
2 施工中严禁踩踏管道,管道隐蔽时,需带压进行,压力为 0.4 MPa;
3 管道压力试验、天棚管材料验收、安装管间距、各回路长度偏差标记、分集水器安装、波纹套管检查、试压、排气与泄水、支吊架强度计算审核、支吊架型式审核及保温材料复检等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的相关要求;
4 其余注意事项可参照现行标准图集《辐射供冷末端施工安装》12SK407。
6.9.3 毛细管辐射的施工步骤(图 6.9.3)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 6.9.3 毛细管辐射施工步骤
6.9.4 毛细管辐射的施工应注意下列事项:
1 毛细供回水应管道整齐,标识清楚,分层铺设,支架间距合理;
2 PPR 管道熔接应符合技术要求,不得有缩颈,熔接应在气温 5℃以上进行;
3 管道保温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界面剂施工应符合技术要求;
5 石膏涂喷应在气温 5℃以上进行,喷涂厚度及防裂措施符合相应技术要求;
6 管道压力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的相关要求;
7 毛细管网应铺设平整且铺设面积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宜加强与室内装修单位配合,确保毛细管网不被破坏;
8 其余注意事项可参照现行团体标准《毛细管网辐射供暖供冷施工技术规程》 CECS 433 中的相关条文。
7 验 收
7.1 一般规定
7.1.1 被动式建筑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7.1.2 被动式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 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应按本技术指南对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7.1.3 被动式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制订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完成后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验收,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的专项施工方案和验收应组织专家论证。
7.2 墙面、屋面及地面保温
I 一般规定
7.2.1 外墙节能工程隐蔽工程验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 有关规定外,尚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影像资料:
1 保温板间的缝隙处理;
2 锚栓的数量、位置、锚固深度;
3 锚栓、墙上锚固连接件、外门窗洞口四边及凸出墙面构件等部位的断热桥处理;
4 保温材料托架与主体结构间断热桥处理;
5 穿透墙面管线的断热桥和气密处理;
6 外墙勒脚下保温做法。
7.2.2 屋面节能工程隐蔽工程验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影像资料:
1 保温板间的缝隙处理;
2 防水层;
3 女儿墙、檐沟保温层;
4 屋顶变形缝、水落口、女儿墙压顶盖板、屋顶设备基础与支架、避雷带等部位的断热桥处理;
5 穿透屋面管线的断热桥和气密处理。
7.2.3 地面节能工程隐蔽工程验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 有关规定外,尚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影像资料:
1 保温板间的缝隙处理;
2 防潮层;
3 隔墙基础、设备基础、竖向承重构件等部位的断热桥处理;
4 穿越地面管线的断热桥和气密性处理。
II 主控项目
7.2.4 外墙保温工程采用的锚栓进场时,应对锚栓的抗拔承载力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复验,复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锚栓用量,面积在 5000 m²以内时应复验 1 次;面积每增加 5000 m²应增加 1 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7.2.5 保温板间的缝隙不应大于 2 mm,否则应在缝隙内填充保温材料,缝内严禁采用砂浆填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6 外墙保温系统锚栓的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抗拔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施工方案应予以明确,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计算,质量验收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锚栓抗拔承载力检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外墙保温用锚栓》JG/T 366 的试验方法进行。
检查数量: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全数核查;锚栓抗拔承载力检验按每个检验批抽查 3 处。
7.2.7 锚栓、墙上锚固连接件、外门窗洞口四边及凸出墙面的构件等部位应按设计要求做断热桥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8 外墙保温系统设计有托架时,托架与主体结构间应做断热桥处理,锚固件锚固深度应符合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托架安装应牢固,托架处缝隙应采用保温材料填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板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9 外墙勒脚下保温层应与外墙保温连续铺设,铺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层应做好防水、放潮处理,并应设保护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10 屋面隔汽层应连续铺设无遗漏,屋面与墙体交界部位应将隔汽层上翻,高出保温层上表面不小于 150 mm。管线穿过隔汽层时周围应封严,屋面阴阳角部位隔汽层应予以加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11 屋面卷材防水铺贴方向、搭接宽度、搭接缝方向等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卷材应粘贴牢固,表面平整无空鼓。采用机械固定法铺贴卷材时, 应采用专用固定件可靠锚固,并做好固定件部位防水。涂膜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12 女儿墙、檐沟保温层应与屋面、墙面保温层连续,根部如采用断热桥方式处理,断热桥材料、厚度、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屋面、墙面形成连续保温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13 屋顶变形缝、水落口、女儿墙压顶盖板、屋顶设备基础与支架、避雷带应做好断热桥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14 地面隔墙基础、设备基础、竖向承重构件等部位应做好断热桥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15 穿越外墙、屋面及地面的管线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断热桥和气密性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16 外墙面层颜色、材料及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 外门窗与遮阳装置
I 一般规定
7.3.1 外门窗与遮阳装置隐蔽工程验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 的相关要求外,同时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影像资料:
1 门窗边框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固定及断热构造;
2 门窗周边与洞口、墙体交界处的气密构造;
3 遮阳装置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固定及断热构造;
4 遮阳装置的防雷连接。
II 主控项目
7.3.2 外门窗及遮阳的固定件应可靠锚固在主体结构上,锚固件种类、锚固深度及抗拔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锚栓抗拔承载力检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 的试验方法进行。
检查数量: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核查;锚栓抗拔承载力检验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 最小抽样数
量有关规定。
7.3.3 安装外门窗及遮阳的固定件应按设计要求做断热桥处理,断热桥构件的材料、厚度及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4 防水隔气膜、防水透汽膜与窗框和外墙应分别严密粘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5 窗台板安装位置应正确,内侧应伸入窗框下,两侧应伸入窗侧保温面层内,并应做好接缝的防水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6 窗框与外墙保温连接处应采用成品门窗连接线条,连接线条与窗框应粘贴严密,连接线条玻纤网应压入保温面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7 遮阳装置的金属构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系统有可靠连接,电动遮阳接地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接地电阻测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 供暖、供冷与通风系统
I 一般规定
7.4.1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的有关要求。
7.4.2 住宅新风系统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JGJ
440 的有关要求。
7.4.3 户式空调器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GB 17790 的有关要求。
II 主控项目
7.4.4 通风设备新风热回收效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检测报告。新风热回收装置热回收效率现场检测按附录 C 方法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5 管线穿外墙或楼板部位应做好气密和断热桥处理,管道预留洞尺寸应能保证管道保温层厚度。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6 水系统管道、管件等应按设计进行保温,三通、紧固件和阀门等部位应保温良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7 新风机组过滤器应清洁无灰尘,必要时做清洗或更换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8 厨房补风口应设保温密闭型电动风阀,风阀应与抽油烟机联动,风阀关闭状态下应严密不漏风。
检验方法:核查试运行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9 通风与空调系统在设备运行状态下,房间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对高要求房间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完成后,在设备运行状态下,分别对昼间(6:00至 22:00)和夜间(22:00 至 6:00),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方法进行等效 A 声级检测。
检查数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 中,当按计数方法检验时,抽样数量的规定。
7.5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I 一般规定
7.5.1 太阳能热水系统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 的有关规定。
7.5.2 太阳能光伏系统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3 的有关规定。
II 主控项目
7.5.3 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做断热桥处理,断热桥构件的材料、厚度及安装方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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