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240.99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F 07 T/CABEE 062-2024
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arbon emission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platform of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2024-03-29 发布 2024-06-01 实施
中 国 建 筑 节 能 协 会 发 布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arbon emission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platform of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T/CABEE 062-2024
批准部门: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施行日期:2024 年 6 月 1 日
2024 北京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文件
国建节协[2024] 25 号
关于发布《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技术要求》
团体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技术要求》为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标准编号为:T/CABEE 062-2024,自 2024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现予公告。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建节协〔2017〕 40号)及《关于印发<2023 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建节协〔2023〕 12号)的要求,由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大学会同有关单位组建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考察有关国内外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平台架构;5功能要求; 6安全要求;7扩展功能。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联系电话:010-578 11281,邮箱:biaoban@cabee.org),由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1幢-10-1001,邮编:215011)。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大学
本标准组织单位: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智慧建筑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立信达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华南有限公司
新疆智筑云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易住行技术有限公司
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安装集团西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宏低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节低碳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建筑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苏州科技大学
复旦大学
安徽瑞邦数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韦永斌 杨亚龙 廖显东 吴顺恩 王志龙孙富康 王何斌 沈晓雷 生晓燕 周明春佘大涛 付 宇 王 鹏 朱 玺 许佳轶曹亚军 徐艳红 倪琪昌 贾优秀 曹太然边 际 赵云飞 尹 奎 李任戈 余 流阎 俏 任键林 陈珍萍 周小林 徐 亮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聂秀英 宋中南 吴景山 袁 萍 尚治宇
陈大川 张彦青
目 次
Contents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规范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建设,支撑建筑企业节能降碳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信息化平台的开发及应用。
1.0.3 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现行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企业碳排放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carbon emission
建筑企业在碳排放计算边界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2.0.2 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carbon emission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platform
为建筑企业节能减碳管理提供碳排放数据监测、存储、核算、分析、预警、预测及可视化的软硬件平台,简称“平台”。
2.0.3 建筑企业碳排放计算边界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
boundary
与建筑企业办公、生产、施工、运维等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范围。
2.0.4 建筑企业直接碳排放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direct carbon emission
建筑企业碳排放计算边界内直接控制的燃料燃烧和物理化学生产过程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2.0.5 建筑企业间接碳排放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indirect carbon emission
建筑企业碳排放计算边界内外购能源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电力、热力和蒸汽等。
2.0.6 建筑企业碳排放统计报表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carbon emission report
用来统计、汇总建筑企业碳排放计算边界内的碳排放信息的报表。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应以办公、生产、施工、运维等相关活动为对象。
3.0.2 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应包含《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列出的各类温室气体。
3.0.3 建筑企业碳排放计算边界内由电力消耗造成的碳排放计算,应采用由国家相关机构公布的碳排放因子,其他能源碳排放因子参考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2019。
4 平台架构
4.0.1 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架构宜由感知层、网络层、平台层、应用层, 及安全体系、扩展接口部分组成,如图 4.0.1 所示。
图 4.0.1 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构架示意图
4.0.2 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应具备碳排放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管理, 以及碳排放核算、碳排放分析、碳排放数据可视化及碳排放统计报表等功能。
4.0.3 平台应支持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多层级建筑企业组织架构。
4.0.4 平台应支持建筑企业复杂条件碳排放核算、分析及可视化等功能。
4.0.5 平台应支持建筑企业多层级用户安全访问。
5 功能要求
5.1 碳排放数据监测
5.1.1 碳排放数据监测平台应对建筑企业碳排放计算边界内所产生的直接碳排放、间接碳排放进行实时监测。
5.1.2 平台应具有手动录入数据的功能,对于无法开展在线监测的数据可采用人工抄报方式进行采集。
5.1.3 平台应根据建筑企业碳排放形式配备支持 RS-485、M-Bus、NB-IOT、LoRA、 Wi-Fi 、Ethernet 等传输方式的在线监测计量器具。
5.1.4 在线监测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计量器具技术及管理标准,并根据检测的准确度规定计量器具的精度。
5.1.5 现场宜配备数据采集装置汇总在线监测碳排放数据,并上传平台进行存储。
5.1.6 数据采集装置应选配 RS-485、M-Bus、LoRA 等通用通信接口,支持 NB-IOT、 4G、5G、WAN 等远程传输方式,支持 HTTP、MQTT、CoAP 等数据通讯协议,具备身份认证和授权、接口设置、日志调用、资源监管、故障告警等功能。
5.2 碳排放数据预处理与存储
5.2.1 平台应具备碳排放数据预处理功能,可以对建筑企业碳排放监测数据进行异常数据处理操作及过滤操作。
5.2.2 平台应设立建筑企业碳排放数据库系统,支持建筑企业各类型能源消耗量、碳排放量、工程量等数据的存储、查询等操作和服务, 满足建筑企业碳排放核算、分析及可视化等应用需求。
5.2.3 平台宜支持云存储、本地存储等数据存储方式。
5.3 碳排放核算
5.3.1 平台宜开展建筑企业碳排放计算边界内所产生碳排放的识别与核算。
5.3.2 平台宜计算建筑企业碳排放总量及强度指标。
5.3.3 碳排放总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C = 1 Ei × EFi (5.3.3)
式中:C——碳排放总量(tCO2);
Ei——第 i 类能源消耗量,常用施工机械的单位台班的能源消耗量详见附录B;
EFi——各类能源碳排放因子,碳排放因子见附录A;
i ——建筑消耗终端能源类型,包括电力、燃气、油品、热力等。
5.3.4 建筑企业碳排放强度指标表示为单位工程量碳排放,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CU (5.3.4)
式中:CU——单位工程量碳排放(kgCO2/U);
U——工程量。
5.4 碳排放数据分析与可视化
5.4.1 平台应支持采用多元统计分析、机器学习等算法开展建筑企业碳排放数据分析与可视化。
5.4.2 平台应针对建筑企业碳排放计算边界内开展时间、空间、组织、业态及用户自定义等多维度碳排放数据分析与可视化。
5.4.3 平台应具备建筑企业碳排放总量、强度、占比、比对、排名、趋势、预测、预警等分析与可视化功能。
5.4.4 平台宜支持采用地图的方式查询、浏览建筑企业碳排放数据及分析结果。
5.4.5 平台宜支持采用柱状图、折线图、饼状图、箱型图、桑基图等方式展示建筑企业碳排放数据及分析结果。
5.4.6 平台应支持日、周、月、年及用户自定义等多时间尺度建筑企业碳排放分析与可视化功能。
5.4.7 平台应具备建筑企业碳排放核算及数据分析报告生成、导出功能。
5.4.8 平台宜基于碳排放核算及数据分析结果,给出建筑企业节能减碳建议。
5.4.9 平台宜将碳排放纳入企业绩效管理,按组织分解碳排放指标并定期进行考核。
5.5 碳排放统计报表
5.5.1 平台应具备建筑企业碳排放统计报表生成、导出功能。
5.5.2 碳排放统计报表应包括组织机构、业态、时间、空间、各种工程参量等详细
情况,碳排放量核算清单,及碳排放总量、强度、统计周期等相关数据统计信息,详见附录 C。
6 安全要求
6.1 数据安全
6.1.1 平台应针对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过程建立全生命周期数据安全架构。
6.1.2 平台应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状况和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1.3 平台应设置用户级别及访问权限,防止越权访问。
6.1.4 平台宜采用应采用密码技术,确保建筑企业碳排放数据在传输、共享和转让等过程的安全。
6.1.5 平台应具备多服务器数据资源备份系统,服务器间通信采用加密安全措施。
6.2 网络安全
6.2.1 平台应具备网络安全管理功能。
6.2.2 平台应采用加密、认证、入侵检测等安全技术, 防止网络攻击和未经授权的访问。
6.2.3 平台应定期对网络系统漏洞进行扫描分析、固件更新。
7 扩展功能
7.0.1 平台应采用可扩展的软硬件架构,满足平台性能及功能的需求。
7.0.2 平台应具备安全、通用、开放的软硬件接口。
7.0.3 平台升级扩容应不影响原有业务和设备的使用。
附录 A 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
A.0.1 化石燃料碳排放因子应按表 A.0.1 选取。
表 A.0.1 化石燃料碳排放因子
A.0.2 其他能源碳排放因子应按表 A.0.2 选取。
表 A.0.2 其他能源碳排放因子
附录 B 常用施工机械台班能源用量
B.0.1 常用施工机械的单位台班的能源消耗量可按表选用。
表 B.0.1 常用施工机械台班能源用量
续表 B.0.1
续表 B.0.1
续表 B.0.1
续表 B.0.1
续表 B.0.1
续表 B.0.1
附录 C 碳排放统计报表
表 C 碳排放统计报表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文件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 的规定”或“ 应按 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2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589
3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7167
4《基于 Modbus 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 第 1 部分Modbus 应用协议》 GB/T 19582.1
5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 GB/T 20986
6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39
7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入侵防御产品技术规范》 GB/T 28451
8《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技术要求与测试评价方法》GB/T 29765
9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2150
10 《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通用要求》 GB/T 33760
11 《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 GB/T 37988
12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要求》 GB/T 41479
13 《信息安全技术 可信执行环境服务规范》 GB/T 42572
14 《信息安全技术 通用密码服务接口规范》GB/T 43578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技术要求
T/CABEE 062-2024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技术要求》T/CABEE 062-2024,经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2024 年3 月 29 日以第 25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建材相关碳排放研究成果,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标准。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技术要求》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 次
1 总 则
1.0.1 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计算,建筑行业消耗了全球大约 30%~40%的能源,并排放了几乎占全球 30%的温室气体,如果不提高建筑能效,降低建筑企业用能和碳排放,到 2050 年建筑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将占总排放量的50%以上。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建筑能耗不断攀升。提升建筑能效,降低建筑能耗,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技术是未来建筑领域低碳减排的必要途径,也将是我国实现碳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确定二氧化碳排放 2030 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60%~65%。
通过本标准指导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的开发,增强建筑企业开展碳排放监测、核算、分析的意识,为未来建筑企业参与碳排放交易、碳税、碳配额、碳足迹,开展国际比对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机场、运动场、房屋等施工、安装、运维活动的各类型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的开发。
2 术 语
2.0.1 温室气体是指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运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波的气态成分。温室气体包括但不限于二氧化碳(CO2 )、甲烷(CH4 )、氧化亚氮(N2O)、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
建筑企业是指从事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机场、运动场、房屋(如厂房、剧院、旅馆、医院、商店、学校和住宅等)等土木工程建筑活动,从事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从事对建筑物内、外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和安装活动的企业。
建筑企业在碳排放计算边界内产生的温室气体主要为 CO2 其计算结果通常使用 kgCO2 ;建材生产和运输及制冷剂排放的温室气体包括各种温室气体。其碳排放强度通常使用二氧化碳当量(kgCO2e)表示。CO2 为人类活动最常产生的温室效应气体。为统一度量整体温室效应的结果,规定以 kgCO2e 为度量温室效应的基本单位。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指与一定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具有相同温室效应的 CO2 的质量,是可用于比较不同温室气体对温室效应影响的度量单位。
2.0.2 本标准对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中碳排放数据监测、存储、核算、分析及可视化功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0.6 本标准规范了建筑企业碳排放统计报表用来统计、汇总建筑企业碳排放计算边界内的碳排放量。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具备碳排放统计报表生成功能,便于制订建筑企业节能降碳方案。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企业包括办公、生产、施工、运维等多种场景。本标准明确建筑企业碳排放监测、核算及分析应以建筑企业办公、生产、施工、运维等相关活动为对象。
3.0.2 本标准强调通过计算得到建筑企业的碳排放量,指对计算边界内的建筑企业碳排放进行统计、核算和汇总,使用本标准给出的方法和因子,计算得到建筑企业碳排放量及强度指标。
3.0.3 建筑企业碳排放计算应参考国家电网碳排放因子最新数据。
4 平台架构
4.0.1 本标准定义了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架构宜由感知层、网络层、平台层、应用层,及安全体系、扩展接口部分组成。
其中,感知层采用电表等计量表具对建筑企业能源资源消耗量进行监测;对于无法通过计量表具进行监测的能源资源消耗量,通过人工抄报方式进行统计汇总。网络层采用 3G/4G/5G、NB-IoT、WAN 等远程传输方式,支持 HTTP、MQTT、 CoAP、TCP/UDP、IPv6/IPv4 等数据传输及通信协议。平台层在云平台基础上具备数据接入、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智能算法等功能。应用层主要包括碳排放数据核算、碳排放数据分析、碳排放数据可视化、碳排放统计报表等应用功能。同时,本标准还明确了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应具备安全体系和扩展接口。
4.0.2 本标准明确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应具备碳排放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管理,以及碳排放核算、碳排放分析、碳排放数据可视化及碳排放统计报表等功能。
4.0.3 建筑企业一般具有公司、子公司、项目部等多层级组织架构,如图 1 所示。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应根据企业实际设计多层次组织架构,开发满足不同层级用户的碳排放核算、分析与可视化等应用功能,及权限设置。
图 1 建筑企业组织架构图
5 功能要求
5.1 碳排放数据监测
5.1.1 碳排放数据监测平台应对建筑企业碳排放计算边界内所产生的直接碳排放、间接碳排放进行监测,包含建筑企业办公、生产、施工、运维等相关活动中直接控制的燃料燃烧活动和物理化学生产过程产生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以及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和输出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等间接二氧化碳排放。
5.1.2 针对汽油、柴油等无法实施在线测量的能源消耗及碳排放, 平台应开发相应的用户操作接口,通过人工抄报进行碳排放数据采集、录入。
5.1.3 平台应支持 RS-485、M-Bus 、NB-IOT 、LoRA 、Wi-Fi 、Ethernet 等多种传输方式的在线监测计量器具。
5.1.4 在线监测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 等国家计量器具技术及管理标准。
5.1.5 平台应配备数据采集装置通过现场总线在线采集计量器具的测量结果。数据采集装置具备数据预处理、存储及上传功能。
5.1.6 数据采集装置应选配 RS-485、M-Bus、LoRA 等现场总线接口,支持 NB-IOT、 4G、5G、WAN 等远程传输方式,支持 HTTP、MQTT、CoAP 等数据通讯协议,具备身份认证和授权、接口设置、日志调用、资源监管、故障告警等功能。
5.1.7 HTTP(HypertextTransfer Protocol,超文本传输协议):基于 TCP/IP 通信协议来传递数据的一种应用层协议,可以简单理解为网络通信的参与双方必须遵循的一种通讯规则, 是互联网最通用的通讯协议;MQTT (Message Queuing Telemetry Transport,消息队列遥测传输协议):一种基于发布/订阅(publish/subscribe)模式的“轻量级”通讯协议,该协议同样构建于 TCP/IP 协议上,特点是低开销、
低带宽且满足即时通讯,在物联网、小型设备、移动应用等方面有较广泛的应用; CoAP(Constrained Application Protocol,约束应用协议):基于 UDP 通讯协议开发,一种专用于物联网小型设备方便接入互联网的轻量级应用协议。
5.2 碳排放数据预处理与存储
5.2.1 平台应具备碳排放数据预处理功能,可以对采集的碳排放数据进行异常数据检测及过滤操作。
5.2.2 平台应设立碳排放数据库。碳排放数据库具备建筑企业碳排放相关的数值、时间、事件序列、图像(片)、文本、多媒体等多种类型数据的存储和管理功能,支持碳排放数据存储、查询等操作和服务,满足应用需求。同时,平台应支持长时间数据存储,以免后续查询数据丢失。数据服务可与第三方平台合作,接入第三方平台数据库,实现第三方平台同步机制。
5.2.3 根据功能需求及碳排放数据的存储规模,平台可采用云存储、本地存储、混合存储等数据存储方式。
5.3 碳排放数据核算
5.3.1 平台宜首先厘清建筑企业边界,并基于此,识别、核算边界内的直接与间接碳排放。
5.3.2 平台宜计算建筑企业碳排放总量及强度指标。其中, 强度指标体现为单位工程量碳排放,比如:办公建筑中的单位面积碳排放、人均碳排放指标,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单位长度碳排放,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单位体积碳排放,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产值碳排放,等等。
5.3.4 建筑企业碳排放强度指标表示为单位工程量碳排放。其中, 针对建筑企业不同业态、工程场景, 工程量 U 可以选取长度(m、km)、面积(m2 )、体积(m3)、吞吐量(t )、经济增加值(万元)、人数(人)等参数,计算单位工程量碳排放。
以下通过单位产值碳排放、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建筑人均碳排放举例说明单位工程量碳排放计算方法。
(1)单位产值碳排放核算按下列公式计算:
T = C / A (5-1)
式中:
T——单位产值碳排放(tCO2/万元);
C——碳排放量(tCO2);
A——经济增加值,单位为万元。
(2)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按下列公式计算:
CM (5-2)
式中:
CM——单位建筑面积碳排量(kgCO2/㎡):
S——建筑面积(㎡)。
(3)建筑人均碳排放按下列公式计算:
Cp (5-3)
式中:
Cp——单位建筑面积碳排量(kgCO2/p):
P——人数(p)。
5.4 碳排放数据分析与可视化
5.4.1 本条所指定的分析方法主要适用于平台数据量较多的情况,旨在多指标相互关联情况下分析其碳排放数据的规律,为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5.4.2 本条规定了碳排放数据分析的维度。
5.4.3 本条规定了碳排放数据分析的具体内容。如对比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定比、同比、环比和用户自定义时间段的对比;或同年同月同日的多年数据的对比等。如占比分析,对于施工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阶段、运输阶段与施工阶段碳排放占比,主要建材类型的碳排放占比,运输过程中主要运输方式碳排放占比,施工过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碳排放占比,施工过程主要机械台班的碳排放占比,施工过程主材和临时设施用材料的碳排放占比,施工过程主要用能类型的碳排放占比等;对于运维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电、水、气、热等用能类型碳排放占比,可再生能源系统产能抵消碳排放占比,空调、照明及插座、动力、特殊分项用电碳排放占比,碳汇系统减碳量占比等。
5.4.4 本条建议采用地图方式可结合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筑信息模型(BIM)等进行查询、浏览更加直观和便捷。
5.4.5 本条规定了数据可视化的形式,采用图表形式比较直观友好。
5.4.6 本条规定了数据分析的颗粒度,尽可能丰富,还需和采集系统配合。
5.4.7 碳排放报告应满足用户要求,尽可能灵活,如用户可以自定义时间、组织、过程等。
5.4.8 对于施工过程,减碳建议可侧重建筑材料、施工方式和管理、机械使用、能源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对于运维过程可侧重建筑设计、能源结构、设备能效、可再生能源利用、运维管理等方面。
5.5 碳排放统计报表
5.5.1 描述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可导出的碳排放统计报表。本条文参考《建筑碳排放量计算标准》GB/T 51366-2019。
6 安全要求
6.1 数据安全
6.1.1 描述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数据安全要求。本条文参考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要求》GB/T 41479-2022、《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7988-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等国家标准。
6.1.2 平台应参考《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7988-2019 中所规定的数据采集安全、数据传输安全、数据存储安全、数据处理安全、数据交换安全、数据销毁安全、通用安全的成熟度等级要求。
6.1.3 平台应参考《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 中的相关规定,建立适当的数据安全能力,并实施必要的用户级别和权限管理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设定用户访问权限,防止越权访问,以确保个人信息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的泄漏、损毁、丢失、篡改。
6.1.4 平台应参考《信息安全技术 通用密码服务接口规范》GB/T 43578-2023 的相关规定,实施适当的数据安全处理方法。这包括对建筑企业碳排放数据执行加密和解密处理,以确保数据在传输、共享和转让等过程中的安全。
6.1.5 平台应根据《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技术要求与测试评价方法》 GB/T 29765-2021 的相关规定,确保平台具备多台服务器的数据资源备份系统。这需要包括定期备份监管平台上的所有数据,以便在系统故障或数据损坏时实现快速恢复;同时,备份数据需要存放于不同的物理位置,以防单一地理位置的灾难性事件导致的数据丢失。此外,也应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完整性和可恢复性的检查,以保证数据备份的有效性。另外,服务器之间的通信也需要采用加密通信,以防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和篡改,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6.2 网络安全
6.2.1 描述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网络安全要求。本条文参考《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入侵防御产品技术规范》GB/T 28451-2023、《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T 20986-2023、《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等国家标准。
6.2.2 根据《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规定,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应采取一系列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如数据加密、用户认证、入侵检测等,从而防止网络攻击和未经授权的访问。通过全面的用户认证机制,仅允许经授权的用户进行操作,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数据修改;并配置入侵检测系统监控网络流量,实时检测并抵御任何可疑的或恶意的网络攻击行为。
7 扩展功能
7.0.1 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采用可扩展的接口,实现数据的安全、可靠接入和接出。
7.0.2 建筑企业碳排放监管平台应不影响原有碳排放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管理,以及碳排放核算、碳排放分析、碳排放数据可视化及碳排放统计报表等功能,以及数据采集器等设备的使用。本条文参考《信息安全技术 可信执行环境服务规范》 GB/T42572-2023 标准。
附录 A 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
A.0.1 表 A.0.1 数据摘自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2019。
附录 B 常用施工机械台班能源用量
B.0.1 表 B.0.1 数据摘自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2019。
附录 C 碳排放统计报表
C.0.1 表 C 在实际应用中需填报建筑企业的机构名称、类型、地址、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能源资源统计周期、消耗量;核算建筑企业统计周期内的综合能耗、碳排放总量、单位工程量碳排放等数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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