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120.99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P 09 T/CABEE 075-2024
绿色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safety protection of high altitude
operation in green construction
2024-6-20 发布 2024-08-01 实施
中 国 建 筑 节 能 协 会 发 布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绿色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safety protection of high altitude operation in green construction
T/CABEE 075-2024
批准部门: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施行日期:2024 年 8 月 1 日
2024 北京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文件
国建节协〔2024〕46 号
关于发布团体标准《绿色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导则》
的公告
现批准《绿色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导则》为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标准编号为:T/CABEE 075-2024, 自 2024年 8 月 1 日起实施。现予公告。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2024 年 6 月 20 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建节协(2017) 40号)及《关于印发<2021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建节协〔2021〕22号)的要求,由燕山大学、北京科建绿筑技术服务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组建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照有关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安全防护用品;4 安全防护设施;5 脚手架工程安全防护;6、操作平台; 7作业要求;8施工机械要求;
9 场容及料具存放要求;10管理要求。
本导则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联系电话:
010-57811218,010-57811483,邮箱:biaoban@cabee.org),由燕山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至燕山大学(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438号燕山大学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邮编:066004)
本 导 则 主 编 单 位 : 燕山大学
北京科建绿筑技术服务中心本 导 则 参 编 单 位 : 山东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一冶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八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建制标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潮远建设有限公司
建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孙志坚 胡裕新 曾 扬 曲美娟孔留全 李 昂 乐 威 黄耀和韩建军 李妙平 沈 勇 王永星李海涛 赵海军 姚国民 王 军撒胜生 张力佳 王军航 候华东薛 伟 余绍宾 曹海清 曾银勇郭俊峰 马力泽 张 桥 卢 俊刘曜玮 吴廷尧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姜传库 舒世平 李鸿飞 郭 伟崔海龙 魏铁山 王利珍
1 总 则
1.0.1 为了在绿色施工高处作业中,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做到防护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绿色施工高空作业中涉及有关人员、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要求,同时适用各类洞、坑、沟、槽等绿色施工配套工程的其他高处作业施工项目。
1.0.3 绿色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现行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绿色施工 green construction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 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2.1.2 高处作业 working at height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或 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1.3 临边 temporary edges
施工现场内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 0.8m 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深基础周边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边沿的简称。
2.1.4 洞口作业 opening operation
在地面、楼面、屋面和墙面等有可能使人和物料坠落, 其坠落高度大于或等于 2m 的开口处的高处作业。
2.1.5 攀登作业 climbing operation
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进行的高处作业。
2.1.6 悬空作业 hanging operation
在周边无任何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的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1.7 操作平台 auxiliary operating platform
供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高空平台。由钢管、型钢或脚手架等组装搭设制作的有移动式、落地式、悬挑式等平台。工厂定型产品有电动高空作业平台等。
2.1.8 交叉作业 cross operation
在施工现场的垂直空间呈贯通状态下,凡有可能造成人员或物体坠落的,并
处于坠落半径范围内的上、下不同层面的立体作业。
2.2 符号
2.2.1 荷载、荷载效应
WS ---风荷载产生的弯矩设计值(N-mm);
S ---立杆(门架)的轴向力设计值(N);
σ ---应力值(N/mm2)。
2.2.2 材料、构件物理性能和抗力f---钢材强度设计值(N/mm2);
fd —强度设计值(N/mm2);
fl ---U 型钢筋拉环或螺栓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0 的规定取fl =50N/mm2
Nm ---型钢悬挑梁锚固段压点 U 型钢筋拉环或螺栓拉力设计值(N);
v ---挠度;
[υ] ---受弯构件容许挠度。
2.2.3 几何参数
Φ---钢管外径(mm);
t---钢管壁厚(mm);
A---杆件毛截面积(mm2);
AC ---净截面面积(mm2);
I---杆件截面惯性矩(mm4);
i---杆件截面回转半径(mm);
l0---立杆计算长度(mm);
W ---截面模量(mm3);
λ---长细比。
Al ---U 型钢筋拉环净截面面积或螺栓的有效截面面积(mm2)
h---立杆步距(m);
另:专用于门式架的符号:
h0 ---门架高度(mm);
h1 ---门架立杆加强杆高度(mm);
I --- 门架立杆换算截面惯性矩或型钢悬挑梁毛截面惯性距(mm4); I0 --- 门架立杆的毛截面惯性距(mm4);
i --- 门架立杆换算截面回转半径(mm);
L1---连墙件水平间距(m)。
2.2.4 计算系数
φ——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
φb ——型钢悬挑梁的整体稳定性系数
V0 ——脚手架结构重要性系数; k —立杆计算长度附加系数;
μ—立杆计算长度系数。
3 安全防护用品
3.1 一般规定
3.1.1 从事高处作业施工活动,应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按照使用规则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1.2 相关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主要用于防止坠落及防范上方坠物事故发生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可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拉绳、安全鞋等。
3.2 安全帽
3.2.1 安全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头部防护 安全帽》GB2811 生产。安全帽按性能分为普通型(P)和特殊型(T)。普通型安全帽是用于一般作业场所,具备基本防护性能的安全帽产品。特殊场所作业,宜佩戴特殊型安全帽;
3.2.2 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安全帽各配件有无破损、装配是否牢固、帽衬是否可以调节、插口是否牢靠、绳带能否系紧等, 若帽衬与帽壳之间的距离不在25~50mm 之间,应调节到规定的范围,确认各部件完好后方可使用。
3.2.3 根据使用者头部大小,将帽箍长度调节到适宜的松紧程度;佩戴安全帽时,应将下颏带拴牢,调整后颈箍紧贴头部,以防帽子滑落与脱掉。
3.2.4 安全帽在使用时受到较大冲击后,无论是否发现帽壳有明显的断裂纹或变形,都应停止使用,更换受损的安全帽。一般安全帽使用期限不超过 3 年。
3.2.5 安全帽不应储存在有酸碱、高温(50℃以上)、阳光、潮湿等处, 避免重物挤压或尖物碰刺。
3.2.6 帽壳与帽衬可用冷水、温水(低于 50℃) 洗涤,不可放在暖气片上烘烤,以防帽壳变形。
3.3 安全带
3.3.1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坠落防护安全带》 GB 6095,并保证在有效使用期内。
3.3.2 安全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组件完整、无短缺及伤残破损;
2 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 金属配件无腐蚀、裂纹、焊接无缺陷、无变形;
4 铆钉无偏位,表面平整;
5 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6 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3.3.3 安全带的系挂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使用中,要可靠地挂在牢固的地方,高挂低用,防止摆动,避免明火和刺割;安全带严禁打结、续接。
3.3.4 在无法直接挂安全带的地方,应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
3.3.5 在高空攀爬或移动过程中必须使用双钩安全带,且移动、攀爬时, 交替配挂,确保有一根安全绳挂在固定在牢固可靠的物件上。
3.4 安全拉绳
3.4.1 吊篮作业应配备操作人员悬吊安全带的独立的安全拉绳,安全拉绳不得有松散、断股、打结现象, 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蓝上任何部位有连接;安全拉绳应单独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安全拉绳设置安全锁扣,安全锁扣的部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识应清晰可辨。
3.4.2 进入吊篮、高处作业平台等竖向移动的工作平台内作业, 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悬吊于独立的安全拉绳。
4 安全防护设施
4.1 一般规定
4.1.1 应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对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优先采用定型化可周转设施,满足绿色施工节材原则。
4.1.2 安全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规模较大工程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4.1.3 限定荷载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1.4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维修,合格后再使用。
4.1.5 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或改动前,应采取可靠的等效措施替代原防护部位,拆改完成后再行恢复。
4.1.6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确定的检查项目和方法,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4.2 防护栏杆
4.2.1 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不低于 180 mm 高的挡脚板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 1.2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 1. 2m 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 mm;
2 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 2m。
4.2.2 防护栏杆立杆底端应固定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在基坑四周土体上固定时,应采用预埋或打入方式固定。当基坑周边
采用板桩时,如用钢管做立杆,钢管立杆应设置在板桩外侧;
2 当采用木立杆时,预埋件应与木杆件连接牢固。
4.2.3 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钢管作为防护栏杆杆件时,横杆及栏杆立杆应采用脚手钢管,并应采用扣件、焊接、定型套管等方式进行连接固定;
2 防护高压线的屏蔽防护栏杆,应采用原木作为杆件。杉木杆稍径不应小于 80 mm,红松、落叶松稍径不应小于 70 mm;栏杆立杆木杆稍径不应小于 70 mm,并应采用绝缘纤维材料进行绑扎固定,节点绑扎应牢固紧密,不得出现滑移现象。用过的绑扎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 当采用其他型材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与脚手钢管材质强度相当规格的材料,并应采用螺栓、销轴或焊接等方式进行连接固定。
4.2.4 栏杆立杆和横杆的设置、固定及连接, 应确保防护栏杆在上下横杆和立杆任何处,均能承受任何方向的最小 lkN 外力作用,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和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立杆间距。
4.2.5 防护栏杆应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高压线路屏蔽栏杆张挂密目式安全网绝缘应满足要求。
4.3 施工围挡
4.3.1 高处作业时应根据坠物区域半径对影响区域进行围挡,宜采用可周转临时围挡,高处作业坠物区域半径应符合表 4.3.1 的规定。
表 4.3.1 高处作业坠物区域半径(m)
4.3.2 基坑、沟槽边缘, 楼板预留洞口周边,楼梯未安装扶手前,楼层框架柱间、落地门窗、阳台等临空部位应搭设护栏,防护高度不低于 1.2m;防护设施宜采用标准化工具式栏杆、可周转洞口防护装置等。
4.3.3 外墙空调板、遮阳板位置、较厚的保温层等, 均限制内排立杆与墙体之间的距离,凡脚手架操作层脚手板与外墙面水平间隙大于 150mm 处,内排立杆距墙较远,应设平支安全网、翻板等防止发生坠落的防护措施。
4.3.4 脚手架临近高压线位置,应设置绝缘围挡。
4.3.5 施工电梯出入口应安装由电梯门一侧控制开启的门式立面封档。
4.4 防护棚、防护通道
4.4.1 当临街通道、场内通道、出入建筑物通道、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地面进料口作业通道处于坠落半径内或处于起重机起重臂回转范围内时,必须设置防护棚及防护通道。
4.4.2 安全通道、防护棚应采用建筑钢管扣件脚手架或其他型钢材料搭设,严禁采用竹木杆件搭设防护棚。
4.4.3 安全通道及防护棚的顶部严密铺设双层正交竹串片脚手板或双层正交 18mm 厚木模板的水平硬质防护,及封闭的防护栏或挡板,整体应能承受 10kPa的均布静荷载。塔吊主要经行线路、转料平台、卸料平台落物曲线范围内的安全通道及防护棚顶部严密铺设双层正交 50 mm 厚木板,防护通道侧面根据需要进行局部或整体封闭。
4.4.4 特别重要或大型的安全通道、防护棚及悬挑式防护设施必须制定专项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5 人行梯道、斜道
4.5.1 基坑的梯道应随下挖及时支设到施工面,宜选用悬挑悬挂式定型马道;基坑的梯道四周应采用密目网或金属网封闭严密。
4.5.2 使用组装式人行梯道,架体基础应浇筑混凝土进行硬化;每隔 6m~9m与既有建筑进行附着;梯道与建筑物通道可兼做附着刚性拉结;梯道四周应采用密目网或金属网封闭严密。
4.5.3 单独设计的人行梯道、定型马道与组合通道应按设计荷载控制通行人数。
4.5.4 上行、下行脚手架斜道均不得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6 施工安全网
4.6.1 建筑施工安全网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网的材质、规格、要求及其物理性能、耐火性、阻燃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 的规定;用于屏蔽高压线区域的安全网,绝缘性能应满足要求。
2 密目式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应为 100mm×100mm=10000mm2 面积应大于2000目。
4.6.2 高处作业中必须按规定安装安全网,安全网分为安全平网和密目式安全立网两种。安全网安装应搭接严密、牢固、外观整齐, 网内不得存留杂物。当需采用安全平网进行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
4.6.3 施工现场在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前,应检查产品分类标记、产品合格证、网目数及网体重量,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4.6.4 金属材质安全网,应根据挡风面积计算对脚手架的风荷载作用。
4.6.5 安全网安装应牢固、严密,完整有效,易于拆卸。
4.6.6 密目式安全立网搭设时,每个开眼环扣应穿入系绳,相邻密目网间应紧密结合或重叠。安全网的支撑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系绳应绑扎在支撑架上,间距不得大于 450 mm。
4.6.7 当立网用于龙门架、物料提升架及井架的封闭防护时,四周边绳应与支撑架贴紧,边绳的断裂张力不得小于 3kN,系绳应绑在支撑架上,间距不得大于 750 mm。
4.6.8 用于电梯井、钢结构和框架结构及构筑物封闭防护的平网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平网每个系结点上的边绳应与支撑架靠紧,边绳的断裂张力不得小于 7kN,系绳沿网边均匀分布,间距不得大于 750 mm;
2 钢结构厂房和框架结构及构筑物在作业层下部应搭设平网,落地式支撑架应采用脚手钢管,悬挑式平网支撑架应采用直径不小于 9.3mm 的钢丝绳;
3 电梯井内平网网体与井壁的空隙不得大于 25mm。安全网拉结应牢固。
4.6.9 金属安全网安装及节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材质的冲孔网、拉丝网均需牢固地固定在型钢边框上;
2 安装于钢管脚手架的金属安全网,型钢边框四角的连接托座,焊有Φ48钢管短节,用扣件固定在架体立杆上;连接托座的Φ48 钢管短节内侧应焊有防脱挡片;
3 全钢爬架金属安全网型钢边框可用螺钉与爬架杆件固定,爬升过程中需要避让塔吊、构件牛腿的临时开合位置,应安装相应的滑动和转动装置。
4.6.10 多层或高层建筑施工的安全网一律用组合钢管角架或定型桁架挑支。用钢丝绳绷拉,其外沿要高于内口,并尽量绷直,内口要与建筑锁牢。
5 脚手架工程安全防护
5.1 一般规定
5.1.1 绿色施工所使用的金属类脚手架,应保证在使用期内满足下列要求:
1 能承受在搭设和使用期内的设计荷载;
2 结构稳固,不发生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
3 满足使用要求,具有安全防护功能;
4 在使用中的施工荷载反复作用下,脚手架结构性能不得发生明显改变;
5 当遭遇意外作用和偶然超载时,不得发生大面积连续破坏。
5.1.2 脚手架应是几何不可变的稳定结构体系,架体构造应进行设计。脚手架稳定承载力计算,按架体中承受最大荷载立杆计算:
1 室内脚手架立杆稳定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 fd (5.1.2-1)
2 室外脚手架立杆稳定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fd (5.1.2-2)
式中: Y0 ——脚手架结构重要性系数;
N ——脚手架结构中承受最大荷载的立杆的轴向力设计值(N)。
S
φ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根据脚手架立杆计算长度与回转半径的长细比 λ ,按相应架体材料取用;
λ ——脚手架立杆长细比,立杆的计算长度 l0 除以回转半径 i。不同类别脚手架的立杆计算长度 l0 计算规则不同;计算需参照各类脚手架的专业规范。
A ——脚手架立杆的毛截面面积(mm2);
M WS—脚手架立杆由风荷载产生的弯距设计值(N.mm);
W——脚手架立杆截面模量(mm3);
fd ——立杆的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5.1.3 根据脚手架种类、搭设高度、荷载分为 I、II 两个安全等级。脚手架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 5.1.3-1 的规定。 脚手架结构重要性系数y o ,按表5.1.3-2 的规定取值。
表 5.1.3-1 脚手架的安全等级
注: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荷载中任一项不满足安全等级为 II 级的条件时,其安全等级应划为 I 级
表 5.1.3-2 脚手架结构重要性系数y o
5.1.4 脚手架构配件材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 的规定。脚手架使用前应对材料、构配件进行核查。
5.1.5 落地脚手架基础场地应平整坚实,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附着式架体与附着物连接处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1.6 脚手架连墙件的设置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不得缺失。架体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改架体连墙件等构件。
5.1.7 脚手架操作层应满铺脚手板,并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方式与水平杆固定。操作层边缘与建筑物间隙大于 150m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操作层外侧应设置栏杆和挡脚板。
5.1.8 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金属安全网封闭防护。密目式安全网应为阻燃产品,网目密度不应低于 2000 目/100cm2 ,沿外排架子内侧进行封闭;使用钢板式安全网时,应设置在脚手架外排立杆外侧。
5.1.9 脚手架附近为带电线路、设施时, 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 5.1.9-1 和 5.1.9-2 的规定。
表 5.1.9-1 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
离
表 5.1.9-2 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5.1.10 架体在防雷保护范围之外,应按规定安装防雷保护装置。
5.1.11 脚手架搭设前,应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和所选脚手架材料的特点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经审批、交底后实施。施工方案需要修改时, 应再次履行审批手续。施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进行论证的脚手架, 应编制专项方案并按规定组织论证。
5.2 落地附墙脚手架
5.2.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控制要点,见表 5.2.1 扣件钢管脚手架搭设参数及控制要素。
表 5.2.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参数及控制要素
5.2.2 带斜杆销键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控制要点,见表 5.2.2 带斜杆销键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参数及控制要素。
表 5.2.2 带斜杆销键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参数及控制要素
5.2.3 不带斜杆销键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控制要点,见表 5.2.3 不带斜杆销键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参数及控制要素。
表 5.2.3 不带斜杆销键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参数及控制要素
5.2.4 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控制要点,见表 5.2.4 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参数及控制要素。
表 5.2.4 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参数及控制要素
5.3 满堂脚手架
5.3.1 使用不同种类架体材料搭设满堂脚手架,应遵照相应种类脚手架规程施工。
5.3.2 满堂脚手架搭设控制要点,见表 5.3.2 满堂脚手架搭设参数及控制要素。
表 5.3.2 满堂脚手架搭设参数及控制要素
5.4 型钢悬挑脚手架
5.4.1 三角组合型钢悬挑脚手架及花篮式型钢悬挑脚手架自身结构核算和对建筑结构的作用,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5.4.2 型钢悬挑脚手架自身结构、搭设控制要点, 见表 5.4.2 型钢悬挑脚手架自身结构及架体搭设控制要素。
表 5.4.2 型钢悬挑脚手架自身结构及架体搭设控制要素
5.5 可移动式脚手架
5.5.1 使用不同种类架体材料搭设的可移动式脚手架,应遵照相应种类脚手架规程施工。
5.5.2 可移动脚手架搭设控制要点,见表 5.5.2 可移动式脚手架搭设参数及控制要素。
表 5.5.2 可移动式脚手架材料搭设参数及控制要素
6 操作平台
6.1 一般规定
6.1.1 操作平台应进行设计计算,架体构造与材质应满足相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
6.1.2 使用脚手架材料搭设操作平台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1.3 操作平台的架体应采用钢管、型钢等组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及相关脚手架行业标准规定。平台面铺设的钢、木或竹
胶合板等材质的脚手板,应符合强度要求,并应平整满铺及可靠固定。
6.1.4 操作平台的临边应按本规范第 4.2 节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人上下、踏步间距不大于 400 mm 的扶梯。
6.1.5 操作平台投入使用时,应在平台的内侧设置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物料应及时转运,不得超重与超高堆放。
6.2 移动式操作平台
6.2.1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 10 m2 ,高度不应超过 5m,高宽比不应大于 3:1,施工荷载不应超过 1.5kN/m2。
6.2.2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应牢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 80mm,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固定措施。
6.2.3 移动式行走轮的承载力不应小于 5kN,行走轮制动器的制动力矩不应小于 2.5N.m,移动式操作平台架体座保持垂直,不得弯曲变形,行走轮的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均应保持制动状态。
6.2.4 移动式操作平台在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
6.3 落地式操作平台
6.3.1 落地式操作平台的架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落地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 10 m2 ,高度不应超过 15m,高宽比不应大于 3 :1;
2 施工平台的施工荷载不应超过 2.OkN/m2 ,接料平台的施工荷载不应超过3.0kN/m2;
3 落地式操作平台应独立设置,并应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4 用脚手架搭设落地式操作平台时其结构构造应符合相关脚手架规范的规
定,在立杆下部设置底座或垫板、纵向与横向扫地杆, 在外立面设置剪刀撑或斜撑;
5 落地式操作平台应从底层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层设置连墙件且间隔不应大于 4m,同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并应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6.3.2 落地式操作平台的搭设材料及搭设技术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脚手架规范的规定。
6.3.3 落地式操作平台应按相关脚手架规范的规定计算受弯构件强度、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立杆稳定性、连墙杆件强度与稳定性及连接强度、立杆地基承载力等。
6.3.4 落地式操作平台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6.3.5 落地式操作平台的拆除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应随工程施工进度逐层拆除。
6.3.6 落地式操作平台应符合有关脚手架规范的规定,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搭设操作平台的钢管和扣件应有产品合格证;
2 搭设前应对基础进行检查验收,搭设中应随施工进度按结构层对操作平台进行检查验收;
3 遇 6 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及停用超过一个月恢复,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4 操作平台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6.4 悬挑式操作平台
6.4.1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
2 临时设施上设置悬挑式操作平台,应进行专项设计;
3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且其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要求。
6.4.2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 5m,承载力需经设计验算。
6.4.3 采用斜拉方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应在平台两边各设置前后两道斜拉钢丝绳,每一道均应作单独受力计算和设置。
6.4.4 采用支承方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应在钢平台的下方设置斜撑,斜撑的一端应支承在钢平台主结构钢梁下,另一端支承在建筑物主体结构。
6.4.5 采用悬臂梁式的操作平台,应采用型钢制作悬挑梁或悬挑桁架,不得使用钢管,其节点应是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连接。
当平台板上的主梁采用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焊接时,预埋件、焊缝均应经设计计算,建筑主体结构需同时满足强度要求。
6.4.6 悬挑式操作平台安装吊运时应使用起重吊环,与建筑物连接固定时应使用承载吊环。
6.4.7 当悬挑式操作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卡环连接,钢丝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且不得少于 4 个。钢丝绳卡的连接方法应满足规范要求。建筑物锐角利口与钢丝绳相交处应加衬软垫物。
6.4.8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外侧应略高于内侧;外侧应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并应设置防护挡板完全封闭。
6.4.9 悬挑式操作平台吊运时,平台上不得站人。
6.5 电动高空作业平台
6.5.1 高处作业过程中,平台上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全身式安全带,并用绳索系到安全带固定点上。
6.5.2 操作机器之前,应确保安全护栏所有门已关闭,且固定在正确的位置。
6.5.3 操作人员两只脚稳定站立在平台底板上。严禁在平台上使用梯子、箱子、木板或类似物品垫高操作位置。
6.5.4 禁止将工具、作业材料散放在高空作业平台内,须将作业材料捆扎、作业工具放在工具包或者工具袋内。
6.5.5 平台移动前必须熟悉路面。行驶过程中, 不得超过允许的侧坡和纵坡
的坡度。平台上作业时不得把负载置于平台的周边之外。
6.5.6 在操作高空车时,必须提前对作业环境进行确认,禁止在高压线及各类电缆线附件贴近作业,必须留有安全间隙。
6.5.7 操作设备时应提前观察周边环境,避免视线盲区内物体的碰撞。
6.5.8 电动高空作业平台采用线缆作为动力线时,应规划好线缆位置,防止自身或其他机具碾压。
7 作业要求
7.1 一般规定
7.1.1 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应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包括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等内容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7.1.2 绿色施工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7.1.3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并应配备相应防护用品。
7.1.4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工具、仪表、防火设施、电气设施和设备, 确认其完好,方可进行施工。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应经专人检查。
7.1.5 对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 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料时不得抛掷。
7.1.6 进行高处作业遇到恶劣天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在雨、霜、雾、雪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 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
2 当遇有 6 级强风以上风力、强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 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3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再使用。
7.1.7 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采取等效替代原防护设施的可靠措施,确保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可靠。
7.2 临边及洞口
7.2.1 在进行临边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2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应安装防护栏杆;外设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还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3 建筑物外围边沿处,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有外脚手架的工程,密目式安全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侧立杆上,并与脚手杆紧密连接;没有外脚手架的工程,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将临边全封闭;
4 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等各类垂直运输设备设施与建筑物间设置的通道平台两侧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 并应采用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5 各类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80m 的楼层防护门,并应设置防外开装置;多笼井架物料提升机通道中间,应分别设置隔离设施。
7.2.2 在洞口附近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 500 mm 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 500 mm 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
2 当水平洞口短边尺寸为 25mm~500 mm 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
3 当水平洞口短边边长为 500 mm~1500 mm 时,应采用专项设计盖板覆盖,并应采取固定措施;
4 当水平洞口短边长大于或等于 1500mm 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5 边长不大于 500 mm 洞口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 1.lkN/m2 的荷载。
7.2.3 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 1.8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50 mm,并应设置挡脚板。
7.2.4 在进入电梯安装施工工序之前,井道内应每隔 l0m 且不大于 2 层加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7.2.5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洞口、坑、沟、槽、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外,夜间应设灯光警示。
7.2.6 边长不大于 500 mm 洞口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 1.1kN/m2 的荷载。
7.2.7 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 800 mm 的竖向洞口及框架结构在浇注完混凝土没有砌筑墙体时的临边状态,应按防护要求设置栏杆。
7.3 攀登与悬空
7.3.1 攀登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应明确施工中使用的登高和攀登设施,人员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的上下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
2 攀登作业所用设施和用具的结构构造应牢固可靠;作用在踏步上的荷载在踏板上的荷载不应大于 1.1k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
3 不得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 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操作层上不得使用梯子进行作业;
4 便携式梯子宜采用金属材料或木材制作,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 12142 和《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
5 单梯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应与水平面成 750 夹角,踏步不得缺失,其间距宜为 300 mm。当梯子需接长使用时, 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接头不得超过 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6 折梯张开到工作位置的倾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 12142 和《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 的有关规定,并应有整体的金属撑杆或可靠的锁定装置;
7 固定式直梯应采用金属材料制成,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1 的规定;梯子内侧净宽应为 400 mm~600 mm,固定直
梯的支撑应采用不小于 L70×6 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应牢固。直梯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应加设 1.05m~1.5m 高的扶手;
8 使用固定式直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宜为 5m,且不超过 10m。当攀登高度超过 3m 时,宜加设护笼,超过 8m 时,应设置梯间平台;
9 安装钢柱或钢结构时,应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当钢柱或钢结构接高时,应设置操作平台。无电焊防风要求时, 操作平台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有电焊挡风要求时,操作平台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 1.8m;
10 安装三角形屋架时,应在屋脊处设置上下的扶梯;安装梯形屋架时,应在两端设置上下的扶梯。扶梯的踏步间距不应大于 400 mm。屋架弦杆安装时搭设的操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或用于作业人员栓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11 深基坑施工,应设置扶梯、入坑踏步及专用载人设备或斜道等, 采用斜道时,应加设间距不大于 400mm 的防滑条等防滑措施。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运土工具上下。
7.3.2 悬空作业应设置牢固的立足点,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的设施。
7.4 交叉作业
7.4.1 施工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的位置,应处于坠落半径之外,坠落半径见表 4.3.1 的规定,模板、脚手架等拆除作业应适当增大坠落半径。当达不到规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棚,下方应设置警戒隔离区。
7.4.2 施工现场人员进出建筑物的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
7.4.3 处于起重设备的起重机臂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顶部应搭设防护棚。
7.4.4 操作平台内侧通道的上方应设置阻挡物体坠落的防护措施,下方应封闭严密。
7.4.5 防护棚的顶棚使用竹笆板或胶合板搭设时,应采用双层搭设,间距不应小于 700mm;当使用木板时,可采用单层搭设,木板厚度不应小于 50mm,或可采用与木板等强度的其它材料搭设。防护棚的长度应根据建筑物高度与可能坠落半径确定。
7.4.6 当建筑物高度大于 24m、并采用木板搭设时,应搭设双层防护棚,两
层防护棚的间距不应小于 700mm。
7.4.7 悬挑式防护棚悬挑杆的一端应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
7.4.8 不得在防护棚棚顶堆放物料。
7.5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7.5.1 建筑物周边没有脚手架落地条件的,宜选择多排架体,在具备靠近墙体位置及以上,搭设桁架式荷载转换构造;桁架一端以墙体为支点,另一侧将架体荷载传到具备落地条件的脚手架立杆。
7.5.2 建筑物周边脚手架具备局部落地条件,落地点距离不大于 20 米的,可选择附着式电动施工平台,安装悬挑或桥式脚手架。
7.5.3 汽车出入口等局部部位脚手架不能落地,安装墙体、阳台外挂式太阳能集热装置、遮阳设施等,可选择自行曲臂高空作业平台施工。
8 施工机械要求
8.1 一般规定
8.1.1 高处作业施工机械自身重力参数、使用荷载按标准值给定的, 验算对建筑结构作用时,应考虑分项系数,换算为荷载设计值;
8.1.2 严格遵守高处作业施工机械的工作环境参数和电压动力参数;严禁超过额定荷载;
8.1.3 按检定周期对高处作业施工机械进行常规检测,按保养要求对高处作业施工机械进行定期保养,使用期间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排查处理;
8.2 高处作业吊篮
8.2.1 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2.2 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8.2.3 每台吊篮应按提升电机数,确定篮上施工人员数量;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拉绳,安全带与安全拉绳应通过锁绳器连接。
8.2.4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严禁从吊篮的电气控制箱连接其他用电设备。
8.2.5 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内, 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上、下吊篮。
8.2.6 吊篮前后支腿对工程结构的作用,应考虑分项系数。
8.3 附着式电动施工平台
8.3.1 单柱型架体长度不大于 9.8m;双柱型架体长度不大于 30.1m;距墙空隙伸展宽度不大于 0.95m;
8.3.2 立柱附着既有结构刚性拉结间距不大于 6m;
8.3.3 直段标准立柱,调整为附墙弧度安装时,立柱接头需满足齿轮轴齿条间隙配合要求;
8.3.4 电机线缆随动缠绕装置应收放自如,顶立柱、底座限位装置应灵敏有效;
8.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8.4.1 附墙支座安装于混凝土结构时,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支座传力要求,且不得小于 C10。提升点支座混凝土强度应按坠落状态荷载进行核定。
8.4.2 架体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导轨固定于附墙支座。
8.4.3 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总高的 2/5,且不得大于 6m;架体在使用工况时,悬臂部分应设抛撑与结构固定;
8.4.4 架体上下层人行梯道应设扶手,人孔应设盖板或护栏;
8.4.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
1 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2 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或缆索);
3 在架体上推车;
4 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
5 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6 利用架体支撑模板或用作卸料平台;
8.4.6 严格按提升工况和工作工况控制架体荷载。
9 场容及料具存放要求
9.1 平面布置及场容
9.1.1 塔吊动臂工作范围的钢筋、水电加工棚, 变电室,办公生活设施,应支搭防砸棚罩;
9.1.2 夜间施工,高处作业临边范围,现场基坑、沟槽边缘, 安全护栏应设警示灯;防止通行人员发生坠落;
9.1.3 大于 250 坡屋面以及圆弧型屋面除在屋面边缘设置防护栏杆外,尚需在屋顶、屋脊设置安全拉绳固定装置,操作人员须将安全带固定在安全拉绳上;
9.1.4 高压电线、露天变电站周边、顶部应使用绝缘材料安装绝缘屏蔽围挡;
9.2 散碎物品、料具存放
9.2.1 施工人员使用瓦刀、扳手等小型手工工具应备随身携带的工具袋, 不得放置于脚手架和临边位置;
9.2.2 脚手架堆物不得超限,材料工具随用随清理;螺丝、垫片及散碎金属材料应放置于储物箱。
9.2.3 坡屋面瓦片、天沟板、压型钢板等堆物, 随用随清,轻型屋面材料甩茬状态应有抗风揭措施;
9.2.4 施工现场临边存储的砌块等散碎物品应码放整齐,防止碰撞跌落;临边存放的设备,需临时固定;倾斜面临时停放行走式设备,应采取拉结措施,防止倾覆。
9.2.5 施工现场通透楼层存放轻质保温材料、防水卷材、压型钢板, 均应有可靠的防风措施。
9.2.6 吊运散碎物品,必须使用密闭容器,防止遗撒、高空坠物。
10 管理要求
10.1 一般规定
10.1.1 绿色施工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列入该项目所涉及到的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绿色施工现场入口处, 应设置安全标志。
10.1.2 为明确施工现场安全员的安全防护职责,操作层的安全防护规范做法,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完善相关手续。
10.1.3 高处作业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符合健康条件的人员方可上岗。
10.1.4 绿色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资格证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年审或重新考核换证。
10.1.5 发生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缺陷、隐患,安全警示标志缺失、损毁等,应立即处理、完善。
10.1.6 绿色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工作,应具有可追溯性;
10.1.7 绿色施工宜设置智慧工地安全监测系统。
10.2 资料管理
10.2.1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或技术交底;
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产品合格证明;
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4 高处作业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
5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10.2.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验收资料的检查宜采用电子表格列表,工程建设各方需留存资料见附录 A。
10.3 检查验收
10.3.1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防护栏杆立杆、横杆及挡脚板的设置、固定及其连接方式;
2 攀登与悬空作业时的上下通道、防护栏杆等各类设施的搭设;
3 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
4 防护棚的搭设;
5 安全网的设置情况;
6 安全防护设施构件、设备的性能与质量;
7 防火设施的配备;
8 防雷措施;
9 各类设施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规格及材质;
10 脚手架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10.3.2 绿色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控人员日常管理重点为旁站监督和过程巡查。
10.3. 3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填写验收记录。见附录 B。
10.3.4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并应建立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附录 A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资料分类表
A.0.1 需要留存的工程项目安全资料及保存单位应符合表 A.0.1 的要求。
表 A.0.1 需要留存的工程项目安全资料及保存单位
A.0.2 需要留存的工程项目脚手架资料及保存单位应符合表 A.0.2 的要求。
表 A.0.2 需要留存的工程项目脚手架资料及保存单位
A.0.3 需要留存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及保存单位应符合表 A.0.3 的要求。
表 A.0.3 需要留存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及保存单位
A.0.4 需要留存的高处作业机具施工机械资料及保存单位应符合表 A.0.3的要求。
表 A.0.4 需要留存的高处作业机具施工机械资料及保存单位
附录 B 施工项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记录表
表 B 施工项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记录表
本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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