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837-2026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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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T 2837—2026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household quality inspection of residential projects

2026 - 03 - 20 发布 2026 - 06 - 20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深圳市坪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中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领盛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路阳、高建强、王亚平、马庆辉、林雄、周长标、刘阳、黄佳、黎洁、江伟欢、陈怡辛、颜欣然、蔡兴圣、张涛、乔利华、严小龙、范炳礼、文帅、李操、胡晓文、刘建华、黄隆盛、刘勋飞、毛志泉、孟鑫垒、谭颖、王向辰、朱桂滨、陈贵涛、吴远宏、高祥祥。

1 总则

1.0.1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和方法,保证住宅工程的交付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household quality inspection of residential projects

住宅工程在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和本省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计文件等,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2.0.2 空间尺寸 space size

住宅工程户内各自然间相对应完成面之间的距离,主要包括净开间、净进深、净高度尺寸。

2.0.3 设计推算值 presumed design value

根据设计文件中的轴线位置,建筑设计层高,构件尺寸(梁、柱、板、墙)及装修层厚度等计算得出的数值。

2.0.4 偏差 deviation value

测量值与推算值之差。

2.0.5 极差 extreme error

一组测量值内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0.6 积水 siltation of water

楼地面自然排水后,残留水最大深度大于 5mm 的水体。

2.0.7 自然间 natural bay

自然间作为建筑结构的基本单元,指在房屋建造时依据设计图纸按建筑功能划分形成的独立房间空间,一般以周边墙体(含承重墙和填充墙)围成的单间为一个自然间。

3 基本规定

3.0.1 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住宅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具备水、电、燃气及光纤到户等检查条件;

2 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设计和相关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安全、节能、室内环境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方式、比例和结果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5 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0.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严格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质量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应对分户验收工作承担首要责任。

3.0.3 验收组成员应由下列人员构成,已选定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单位可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和各专业技术人员;

2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人员;

3 施工单位(含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等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相关专业工程师;

4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3.0.4 单位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应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 进行检测并合格。

3.0.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1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申请;

2 建设单位核查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情况,组织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单位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附录 A),做好验收前的现场准备;

3 按分户验收方案对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进行现场分户验收;

4 实施分户验收工作,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一)~(四)》(附录 B~附录 E),给出综合验收结论,签章确认;

5 分户验收结束后,应按单位工程汇总分户验收结果,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录 F),签章确认;

6 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附录 G)。 3.0.6 分户验收质量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各验收项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 无允许偏差值的验收项目,经检验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 有允许偏差值的验收,80%及以上的检查点(处)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剩余的检查点(处)不得明显影响使用功能,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实测最大偏差值应不大于本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的 1.5 倍,实测极差值应不大于本标准规定的允许极差值。

3.0.7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施工单位应制定整改处理方案,报建设、监理等单位审核同意,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对于超过质量要求允许范围且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部位,整改处理方案

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2 整改处理完成后,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对返修或返工部位进行分户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功能的不得通过分户验收。

3.0.8 建设单位应对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整理、组卷,建档保存,确保真实、完整、有效。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与其他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4 空间尺寸

4.0.1 空间尺寸检验前应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型图上标明自然间编号,然后根据户型特点确定测点布置方案。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开间、净进深尺寸测量每自然间不应少于 2 处,测点宜选在墙面一条对角线上,高度距地面约 1/3 净高和 2/3 净高处各布置一点;

2 净高度尺寸测量每自然间不应少于 5 处,测量部位宜选在自然间地面四角距纵横墙50cm处及自然间地面几何中心处;

3 形状复杂的自然间可单独制定测点布置方案。

4.0.2 空间尺寸检查前应按设计要求确定空间尺寸的设计推算值。

4.0.3 空间尺寸的净开间、净进深和净高度的允许偏差和允许极差应符合表 4.0.3 的规定。

表 4.0.3 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激光测距仪检查或三维激光扫描仪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 地面、墙面、顶棚

5.1 室内地面

Ⅰ 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面层

5.1.1 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缺陷。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 400cm2 且每自然间不应多于 2 处。

检验方法:空鼓锤轻敲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1.2 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面层应无明显污迹,不应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1.3 有保温隔声层的地面,隔声垫上部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起砂、麻面现象,不应有宽度大于 0.3mm 的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塞尺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1.4 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面层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分别为 5mm 和 4mm。每自然间测 2 处,应布置在对角,面积大于 15m2 的房间宜在中部加测 1 处。

检验方法: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Ⅱ 地砖、石材面层

5.1.5 地砖、石材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缺陷;单块地砖或石材的边角允许有局部空鼓,但每自然间的空鼓地砖或石材不应超过总数的 5%。

检验方法:用空鼓锤轻敲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1.6 地砖、石材面层表面应无明显污迹、无明显色差,不应有裂缝、缺棱和掉角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1.7 地砖、石材面层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分别为 2mm 和 1mm。其他板块面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的相关规定。每自然间测 2 处,应布置在对角,面积大于 15m2 的房间宜在中部加测 1 处。

检验方法: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1.8 地砖、石材间缝格平直度允许偏差分别为 3mm 和 2mm,每自然间抽检 1 处。

检验方法:用 5m 拉线和钢尺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1.9 地砖、石材间接缝高低差允许偏差为 0.5mm,每自然间抽检 1 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1.10 卫生间、阳台等地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每户抽检数量应随机且不应少于 3 个自然间,不足 3 个自然间的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泼水、坡度尺及蓄水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Ⅲ 木、竹面层

5.1.11 木、竹面层铺设应牢固,行走无异响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踩踏无异响、无松动。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1.12 木、竹面层应无明显污迹,无明显色差、无损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1.13 木、竹面层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 2mm,每自然间测 2 处,应布置在对角,面积大于 15m2 的房间宜在中部加测 1 处。

检验方法: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1.14 木、竹板块间接缝高低差允许偏差为 0.5mm,每自然间抽检 1 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Ⅳ 地毯面层

5.1.15 地毯铺设应平服,无起鼓、起皱、翘边,无毛边和损伤,绒面毛应顺光一致。拼缝处对花对线拼接应密实平整、不显拼缝;绒面毛顺光一致,异型房间花纹应顺直端正、裁割合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脚踩踏无异常感。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1.16 地毯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应符合要求,表面应无明显污迹、胶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1.17 固定式地毯应固定牢固。

检验方法:用手轻扯四角和边中点,应无脱开。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Ⅴ 楼梯面层

5.1.18 室内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普通楼层楼梯相邻踏步高差、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 10mm,旋转楼梯梯段每踏步两端宽度允许偏差为 5mm,高度差同样需符合相邻踏步不大于 10mm 的标准。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1.19 室内楼梯面层的质量按材料不同分别对应本章的质量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5.2 室内墙面

Ⅰ 抹灰墙面

5.2.1 墙面抹灰层与基层之间以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贴牢固,无脱层和空鼓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空鼓锤轻敲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2.2 墙面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摸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2.3 墙面普通抹灰立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阴阳角方正允许偏差为 4mm(阴角方正可不检查),高级抹灰立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阴阳角方正允许偏差为 3mm。

检验方法:立面垂直度采用 2m 垂直检测尺检查,表面平整度采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阴阳角方正采用 200mm 直角检测尺检查,或采用三维激光扫描仪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Ⅱ 涂饰墙面

5.2.4 墙面涂料饰面层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有漏涂、透底、爆灰、起皮、裂缝、掉粉和返锈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摸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2.5 墙面涂饰立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阴阳角方正应符合表 5.2.5-1~5.2.5-3 的规定。

表 5.2.5-1 墙面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允许偏差表

表 5.2.5-2 墙面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允许偏差表

表 5.2.5-3 墙面美术涂饰工程的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立面垂直度采用 2m 垂直检测尺检查,表面平整度采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阴阳角方正采用 200mm 直角检测尺检查或采用三维激光扫描仪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Ⅲ 裱糊与软包墙面

5.2.6 裱糊面层与墙面应粘结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等缺陷,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应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摸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2.7 裱糊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表面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摸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2.8 裱糊墙面的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阴阳角方正允许偏差为 3mm。

检验方法:立面垂直度采用 2m 垂直检测尺检查,表面平整度采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阴阳角方正采用 200mm 直角检测尺检查或采用三维激光扫描仪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2.9 软包墙面应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2.10 软包墙面的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无凹凸不平及皱折;图案应清晰、无色差,应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整体应协调美观、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摸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2.11 单块软包边框水平度、垂直度和对角线长度差允许偏差为 3mm。

检验方法:水平度采用 1m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垂直度采用 1m 垂直检测尺检查,对角线长度差采用从框的裁口里角用钢尺检查或采用三维激光扫描仪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Ⅳ 饰面板(砖)墙面

5.2.12 满粘法施工的内墙饰面板(砖)应无裂缝,饰面板应无空鼓,饰面砖大面和阳角应无空鼓,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空鼓锤轻敲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2.13 墙面饰面板(砖)面层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应无裂痕和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摸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2.14 墙面饰面板(砖)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2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 3mm,阴阳角方正允许偏差为 3mm。

检验方法:立面垂直度采用 2m 垂直检测尺检查,表面平整度采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阴阳角方正用 200mm 直角检测尺检查或采用三维激光扫描仪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3 室内顶棚

5.3.1 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3.2 顶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摸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3.3 吊顶面层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3.4 吊顶应按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需要设置检修口和上人孔;灯具、设备口与饰面板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3.5 吊顶表面平整度、接缝直线度、接缝高低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表面平整度采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接缝直线度检验方法为拉 5m 线,不足5m 拉通线,接缝高低差用钢直尺、塞尺检查或采用三维激光扫描仪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4 墙、楼板及门窗的隔声性能

5.4.1 分户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的空气声和撞击声隔声性能,住宅外墙、外门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 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隔声性能检测报告;现场检验。

检验数量:每个单位工程的墙体和楼板的隔声性能抽检数量为每种构造不少于 1 处,外门窗的抽检数量为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抽检不少于 1 组。

5.4.2 与卧室相邻的卫生间内,排水立管不应贴邻与卧室共用的墙体,且应采取隔声包覆处理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 门窗

6.0.1 门窗的材质、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表面应清洁,不应有污迹、划痕、损伤等缺陷。门窗导槽内应清洁无杂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0.2 门窗框和门窗扇应安装牢固,窗扇开启角度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阻滞感,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0.3 窗扇的密封条应平整、完好,不得脱槽,交角处应平顺。铝合金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0.4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0.5 门窗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用于外墙的外开启扇和推拉窗应设置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0.6 门扇与侧框和下框(或地面)间留缝应均匀。设计无特殊要求时,门扇与合页侧框间留缝限值为 1mm~3mm,门扇与下框间留缝限值为 3mm~5mm。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限值,室外门为 4mm~7mm,室内门为 4mm~8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留缝宽(高)度用楔形塞尺检测,每边中点附近抽测一点,均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0.7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位置、数量,窗台流水坡向、滴水线(槽)设置应符合要求,排水孔应畅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摸检查;灌水试验。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0.8 分户门的种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0.9 门窗玻璃外观质量及安装后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 7 章的相关规定。

6.0.10 窗台的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高度和宽度尺量检查,每窗台抽测 3 点,取最不利值作为代表值。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0.11 临空外窗的窗台距室内地面的净高小于 0.90m 时,应配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应由室内地面或可登踏面起算,且不应小于 0.90m。当凸窗窗台高度小于或等于 0.45m 时,其防护设施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且不应小于 0.90m;当凸窗窗台高度大于 0.45m 时,其防护设施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且不应小于 0.60m;凸窗的防护设施应贴外窗设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每窗台抽测 3 点,取最不利值作为代表值。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0.12 外门窗及墙面不应有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淋水试验记录;淋水试验。

在天气条件符合要求情况下也可采用雨后观察的方法。观察步骤如下:

1 雨前对户内进行观察,对墙面、外门窗等有水迹水印的地方做标记,对渗漏引起的作为渗漏点记录,对不能确定是渗漏引起的进行表面处理;

2 关闭外门窗,在满足 24 小时降雨量不小于 25mm 条件下,降雨后 12 小时内及时观察。对外门窗、外墙面室内面等有水印、渗湿的地方作为渗漏点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 护栏、玻璃

7.0.1 护栏和扶手的材质、规格、造型、尺寸、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手扳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0.2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0.2 的规定。

表 7.0.2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0.3 玻璃的层数、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安全玻璃应有安全认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0.4 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应有裂缝、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0.5 玻璃表面应无明显污迹,中空或夹胶层内不应有灰尘和水蒸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 给水排水工程

8.1 给水工程

8.1.1 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设置应符合设计和卫生要求。管道接口应严密、无渗漏,冷、热水管道安装位置正确。管卡应设置合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通水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1.2 室内水嘴、角阀等阀件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各用水点应放水通畅,水质清澈。

检验方法:开关检查;通水检查;核查水质检验报告。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1.3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水压试验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1.4 明装塑料给水管距灶台边缘不得小于 0.4m,距燃气热水器边缘不得小于 0.2m,否则应有保护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1.5 户内设有中水或杂用水系统的应有显著标识,管道取水接口处应设置“禁止饮用”的耐久标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1.6 室内用水点水压稳定,最不利用水点的给水压力符合设计或相关国家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通水后观察,最不利用水点现场测量水压。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2 排水工程

8.2.1 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及管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排水塑料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节;

3 管道坡向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不应有倒坡或平坡现象;

4 暗敷的排水管道检查口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便于检查的措施;

5 高层建筑中的明装塑料排水管道系统,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当管径大于 110mm 时,设置的阻火圈应有膨胀螺栓固定。

检验方法:明敷管道采用观察检查、尺量检查;隐蔽的管道及配件查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核查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2.2 排水管道系统应畅通,管道及接口无渗漏。

检验方法:通水后打开该户所有用水点,对排水管道及接口部位进行通水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2.3 地漏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位置合理,位置应低于排水表面,满足地面排水要求;无水封的地漏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应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和有水封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 50mm。存水弯应采用成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插入尺量存水高(深)度。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2.4 上层卫生间排水时,在卧室内测得的排水噪声等效声级不应大于 33dB。

检验方法:仪器检查;查验噪声测量记录。

检验数量:现场每栋楼进行噪声抽查不少于 3 处。

8.3 太阳能热水系统

8.3.1 太阳能热水系统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外观完整无破损、锈蚀,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3.2 太阳能热水系统配件应齐全,功能正常,通水后无渗漏。热水箱及管道保温层应无遗漏、无破损。

检验方法:通水试验;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4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8.4.1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外观完整无破损、锈蚀,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4.2 空气源热水系统配件应齐全,功能正常,通水后无渗漏。热水箱及管道保温层应无遗漏、无破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5 厨卫工程

8.5.1 厨房、卫生间内采用的卫生器具、水嘴、淋浴器等节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5.2 厨房设备、卫生洁具安装应正确、牢固,功能正常无渗漏,表面应无破损、污迹、划痕;支架、托架等金属件应防腐良好,无腐蚀、锈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5.3 当卫生器具构造内无存水弯时应在器具排水口下方设置存水弯并保证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存水弯应采用成品。当卫生器具构造内有存水弯时,在器具排水口下方不得重复设置存水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5.4 坐便器底座与地面接缝处应密封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5.5 室内安装的燃气热水器应有专用排气管直接通至户外。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 电气工程

9.1 配电箱

9.1.1 每套住宅应设置户内配电箱,户内配电箱各回路标识齐全、准确;箱体及盖板完整、无破损,箱体安装螺栓齐全、固定可靠、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暗装的配电箱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箱盖应紧贴墙面,箱涂层应完整;配电箱内各电器保护装置外观无破损,铭牌信息完整,开关闭合与断开动作灵活,按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测试按钮,保护装置应能正常分断。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操作验证。

检验数量:按配电箱全数检查。

9.1.2 户内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电箱内的导线分色应符合要求;配电箱内配线应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线芯、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电器器件端子上的导线连接不应多于 2 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2 配电箱应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且具有隔离功能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电源配电回路应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

3 电源插座回路均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值应不大于 30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应在施加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Δn)的情况下测试动作时间,测试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各回路导线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回路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0.5MΩ;

5 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和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不同回路的 N 线或PE 线不应连接在母排同一孔上或端子上;

6 金属箱体及盖板应与保护接地导体(PE)可靠连接;

7 配电箱的进出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电源进线的横截面面积不应小于 10mm2。

检验方法:

1 现场观察配电箱内导线分色、导线型号规格以及配电箱内导线、电器装置的连接安装工艺;

2 观察检查电源进线开关电器分断电源进线情况及断路器类型;

3 利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特性测试仪在插座回路模拟产生剩余电流,实测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对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施加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Δn )的情况下测试动作时间;

4 核查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回路绝缘电阻施工测试记录,对插座回路抽检回路绝缘电阻;

5 利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配电箱内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金属箱体及盖板的接地电阻值;

6 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特性按插座回路数量全数检测;户内插座回路的绝缘电阻值按照插座回路总数的 20%抽检且不少于 2 个回路;其他项目全数检验。

9.1.3 住宅照明回路、空调电源插座回路、电热水器等 2kW 及以上的用电设备回路、厨房内的

电源插座回路、其他功能用房的电源插座回路应分别设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1.4 电能表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便于管理、安装、使用和检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2 开关、插座

9.2.1 开关、插座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暗装的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盒内干净整洁,无锈蚀,绝缘导线不得裸露在装饰层内且面板应紧贴饰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无碎裂、无划伤,装饰帽(板)齐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2.2 开关、插座的安装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关、插座接线应正确,照明回路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

2 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

3 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4 对于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

(N)连接;对于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操作验证。

检验数量:开关、插座数量的 5%,且均不少于 2 套抽检。外观检查按照各自总数的 10%抽检,且均不少于 2 套抽检。

9.2.3 住宅的电源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卫生间设置的电源插座尚应加设防止水溅的措施。每套住宅电源插座的设置要求和数量应符合表 9.2.3 的规定,布置洗衣机、冰箱、排油烟机、排风机、电/燃气热水器、空调器处,尚应加设 1 个专用单相三孔电源插座。

表 9.2.3 每套住宅电源插座的设置要求及数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3 灯具与照明

9.3.1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灯罩破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3.2 Ⅰ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接地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记录。

检验数量:按每种类型规格的灯具数量抽查 10%,且不少于 1 套。

9.3.3 灯具安装应牢固可靠,安装部位无松动、无移位情况。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4 导线

9.4.1 导线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线的接头不应裸露,不同电压等级的导线接头应分别经绝缘处理后设置在各自的专用接线盒(箱)或器具内;

2 截面面积 6mm2 及以下铜芯导线间的连接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

3 截面面积大于 2.5mm2 的多股铜芯导线与设备、器具、母排的连接,除设备、器具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加装接线端子;

4 当接线端子规格与电气器具规格不配套时,不应采取降容的转接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户内回路总数的 5%,且不少于一个回路抽检,所检回路上的电器设备、器具、母排与导线的连接情况全数检查。

9.4.2 各回路导线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5 防雷与接地

9.5.1 装有固定浴盆或淋浴器的卫生间应设等电位联结作为附加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等电位联结的范围、形式、方法、部位及联结导体的材料和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局部等电位联结用的单独敷设的保护联结导体,当采用无机械损伤防护时,铜导体的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 4mm2 ;在有机械损伤防护时,铜导体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 2.5mm2;

3 严禁利用金属软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电线电缆金属保护层作为保护导体;

4 需做等电位联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或外界可导电部分的连接应可靠。

检验方法:等电位联结的范围、形式、方法、部位及联结导体的材料和截面积可查阅设计文件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照检查。等电位联结的可靠性可通过观察检查确认,必要时采用测试仪现场实测等电位联结的导通性。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9.5.2 住宅建筑应根据防雷建筑物设计类别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外围门窗、栏杆等有接地要求的金属部件的接地电阻值、直流过渡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相关检测报告、记录;现场实测。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10 智能建筑工程

10.1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及家居配线箱

10.1.1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缆到户方式。光缆应敷设至家居配线箱并与尾纤熔接成端,熔接点保护盒、接口防尘帽应齐全;光缆应进行盘留绑扎,预留长度不小于 50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1.2 每套住宅应设家居配线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家居配线箱的尺寸、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户内信息箱应完好、干净整洁,箱门开启灵活,安装牢固、平整;

2 家居配线箱进线管应不少于 2 根,出线管应敷设到网络及有线电视信息端口;

3 家居配线箱应设置 AC220V 电源,入箱电缆应通过导管暗敷并和弱电线缆分开敷设。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2 网络及有线电视设施

10.2.1 网络信息插座面板和有线电视插座面板安装数量、位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面板应安装牢固、平整,表面无污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2.2 网络双绞线两端与插座或水晶头的连接应采用统一标准进行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使用网线测试仪测试连通性。

检验数量:按不低于 50%的比例检验。

10.2.3 有线电视设施应采用光缆或同轴电缆以独立专线方式建设。有线电视系统入户线缆应敷设完成,线缆敷设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3 可视对讲系统

10.3.1 室内分机安装应平整、牢固,安装位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3.2 室内分机与门口主机及管理主机的对讲功能应正常,能够清晰显示门口机拍摄的视频图像,能够远程开启受控门体的电锁。

检验方法:操作试验。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10.4 报警系统

10.4.1 门磁、红外、可燃气体和火灾自动报警等各类探测器及报警按钮的安装位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安装牢固、表面无污损。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4.2 各类探测器报警功能应正常,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 2 秒。

检验方法:操作试验。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10.4.3 布防、撤防、报警信息显示和记录等功能应正常。

检验方法:操作试验。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10.5 智能家居控制系统

10.5.1 控制器安装位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安装牢固、表面无污损。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5.2 控制器对窗帘、照明、家电等设施的手动、自动和远程控制功能应正常。

检验方法:操作试验。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11 通风与空调工程

11.0.1 外墙预留孔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预留孔洞应内高外低、坡向室外,不应出现倒坡现象,洞口的数量、规格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洞口周边的节点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做好防水、密封及防火封堵等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1.0.2 空调机的室内、室外机组安装位置应正确,送、回风不应存在短路回流的现象。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1.0.3 空调、新风(换气)系统运行应正常,功能转换应顺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运行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1.0.4 排气道及附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无烟气倒灌、窜烟现象。排气道排气口应安装止回阀,止回阀安装方向应正确,四周密封严密,阀板摆动灵活,回位正确。屋顶风帽各组件应表面光滑,无裂纹及明显的凹凸、毛刺、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1.0.5 应对排气道系统进行现场防窜烟、防倒灌性能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气密性检测;

2 通风动力性能检测;

3 烟雾实验;

4 屋顶风帽功能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实测;核查相关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按每栋中排气道系统总数的 10%抽检,且不得少于 1 个系统。

11.0.6 冷凝水应有组织间接排放。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 公共部位

12.1 楼(电)梯、通道

12.1.1 每个梯段的踏步高度、宽度应一致,相邻梯段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 10mm 且踏步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 2 级,当踏步数不足 2 级时,应按人行坡道设置。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观察检查;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每个梯段各不少于 3 处。

12.1.2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低于 2.10m。楼梯梯段处净高不应小于2.20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每个梯段各不少于 3 处。

12.1.3 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10m。当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不超过 15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梯段净宽度不应小于 1.00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每个梯段各不少于 3 处。

12.1.4 楼梯转向平台净宽不应小于 1.20m;直跑楼梯中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 0.90m;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应小于 1.30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1.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1.6 候梯厅深度不得小于 1.5m 且不应小于电梯最大轿厢的深度。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1.7 消防电梯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 2.4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1.8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小于 1.2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1.9 公用走道净高度不应低于 2.20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1.10 出入口门厅、电梯厅地面至顶棚净高不应低于 2.40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每个空间不少于 3 处。

12.1.11 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1.12 公共出入口处应有标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1.13 首层疏散门应外开,其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当外门为双扇门时,至少应有 1扇门的通行宽度不小于 0.8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首层每个疏散外门检查。

12.2 地下室及屋面

12.2.1 人行通道、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的净高度不小于 2.10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通道净高全数检查;自行车库及设备房净高每个空间不少于 3 处。

12.2.2 机动车库车道及车位净高不应低于 2.20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车道净高全数检查;车位净高每个空间不少于 3 处。

12.2.3 墙面及天棚无渗漏、无裂缝。地下室防水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或《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全部合格。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2.4 上人屋面女儿墙及栏杆高度,净高不小于 1.20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同一高度女儿墙及栏杆不少于 3 处;屋面分水线管道桥架等最不利部位必须检查。

12.2.5 竖向排气道屋顶风帽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建筑砌筑体。排气道的出口设置在上人屋面、住户平台上时,应高出屋面或平台地面 2.00m;当周围 4m 之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上皮 0.60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3 装饰装修工程

12.3.1 公共部位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地面的净高小于 0.90m 时,应设置净高度不小于 0.90m 的护栏;护栏的外观、尺寸、栏杆间距、安装位置等验收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 7.0.1、7.0.2 条的相关规定。

12.3.2 公共部位室内装饰装修、外墙装饰应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全部合格。

检验方法: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4 光环境、智能化

12.4.1 住宅建筑公共区域的照度和一般显色指数不应低于表 12.4.1 规定的标准值。

表 12.4.1 住宅建筑公共区域照度和一般显色指数标准值

检验方法:现场实测;核查检测报告或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公共区域各功能区检测不少于 2 处。

12.4.2 门厅、走道、楼梯间、电梯前厅等公共区域的照明应有节能控制措施。

检验方法:模拟操作检查;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4.3 公共移动通信信号应能覆盖至住宅建筑的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内。

检验方法:核查检测报告或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12.4.4 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和室外地下智能化系统管道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12.4.5 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具备紧急情况下就地从内部手动解除的功能。

检验方法:操作试验;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12.4.6 摄像机的安装位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摄像机安装牢固、表面无污损,角度合理。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观察检查;核查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4.7 摄像机视频图像应流畅、清晰、无损伤、色彩正常。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4.8 可控摄像机的控制应准确、灵活。

检验方法:操作试验。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4.9 监控系统视频存储和回放功能正常,视频存储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操作查验。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附录 Λ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续)

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各执一份,应在方案中明确检验内容与检验数量,并在分户验收前 7 个工作日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一份。

分户验收组组长: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附录 B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一)

---空间尺寸实测记录表

注:1、每个房间净高共抽测五点,开间、进深尺寸各抽测两处,测点位置详见附图。

2、净距计算值≤3.6m,允许偏差±15mm,极差≤20mm;净距计算值>3.6m,允许偏差±20mm,极差≤25mm。

3、净高计算值≤3.3m,允许偏差≥-15mm,极差≤20mm;净高计算值>3.3m,允许偏差≥-20mm,极差≤25mm。偏差为实测值与标准值之间的绝对差;极差为实测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合格点数在表内用红笔圈出。

4、室内每户为一个检验单元,每个检验单元填写本表一张。

5、该表作为交接验收表时,设计单位不需签章。

附录 C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二)

---现场实测记录表

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续表。

附录 D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三)

---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

附录 E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四)

---公共部位

附录 F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共 页,第 页

注:1、此表以上参加分户验收单位各一份,一份由建设单位将此表同分户验收方案一同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需签字并加盖个人注册执业印章。

附录 F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续表)

共 页,第 页

附录 G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

注: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在备注栏中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304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 174

《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24 版)》

广东省地方标 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准

DB44/T 283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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