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699—2025替代 SL/Z 699—2015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技术导则
Technicalguidelinesformeasuringtheutilization
coefficientofirrigation water
2025 02 12发布 2025 05 1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技术导则》 等 4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 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发布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技术导则》 (SL/T 699—2025) 等 4 项 水 利 行 业 标 准 , 现 予 以公告 。
水 利 部
2025年 2 月 12 日
前 言
根据水 利 技 术 标 准 制 修 订 计 划 安 排 , 按 照 SL/T 1—202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 的要求 , 对 SL/Z 699—2015《灌溉水利用率测定技术导则》 进行修订 , 并更名为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技术导则》。
本标准共 9章和 3个附录 , 主要技术内容有 :
— 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方法 ;
— 毛灌溉水量 ;
— 净灌溉水量 ;
— 渠系水利用系数测定 ;
— 田间水利用系数测定 ;
— 水量计量与田间水分测定 ;
— 区域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 。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
— 增加了条文说明 ;
— 总则 中 增 加 了 鼓 励 采 用 新 技 术 、 新 设 备 、 新 方 法 等表述 ;
— 对术语进行修订 , 新增 2条 ;
— 优化了南方平原河网灌区毛灌溉水量的确定方法 ;
— 增加了实际灌溉面积获取的途径与手段 , 优化了典型田块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测算方法 , 优化了片区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计算方法 ;
— 细化了不同灌溉方式进入典型田块的水量测量位置 ;
— 增加了田间水分测定内容 ; 补充了对计量设施的检定校准要求 、新型计量设施和新技术方法的应用 ;
— 优化了区域内中型灌区样点灌区选择方法 ;
— 对原标准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
补充 。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
—SL/Z 699—2015
本标准批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 : 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 : 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 :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
河海大学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北省水务中心石津灌区事务中心本标准出版 、发行单位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冯保清 王 欢 高 峰 郭相平郑世宗 郭宗信 崔 静 武前明程文辉 徐 佳 田 雨 夏康平邸志刚 黄泽军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 李远华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 于爱华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 , 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 , 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通信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 2 号 ; 邮政编码 : 100053; 电话 : 010-63204533; 电 子 邮 箱: bzh@ mwr.gov.cn; 网 址: ht- tp: //gjkj.mwr.gov.cn/jsjd1/bzcx/)。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及节水灌溉发展需要 , 科学评价灌溉用水效率与节水潜力 , 规范灌区和区域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测算方法 , 制定本标准 。
1.0.2 本标准适用于灌区和区域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的有关技术要求与方法 。
1.0.3 鼓励应用新技术 、新设备 、新方法采集 、传输有关数据 。
1.0.4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
GB/T 21303 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
GB/T 28714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 50600 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
SL 13 灌溉试验规范
SL 364 土壤墒情监测规范
1.0.5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测算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 ,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2 术 语
下列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2.0.1 灌区 irrigation district
具有一定保证率的水源和统一的管理主体 , 由完整的灌溉排水工程系统控制及其保护的区域 。
2.0.2 毛灌溉水量 gross irrigation water use 灌区从水源引 (提) 取用于农田灌溉的水量 。
2.0.3 净灌溉水量 netirrigation water use
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或有利于作物生长的水量 。
2.0.4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utilization coefficientof irrigation water
灌区或区域某时段净灌溉水 量 与 毛 灌 溉 水 量 的 比 值 , 或 渠系水利用 系 数 和 田 间 水 利 用 系 数 的 乘 积 , 亦 称 为 灌 溉 水 利 用系数 。
2.0.5 渠道水利用系数 water utilization coefficientof canal某时段流出某级渠道水量与流入该级渠道水量的比值 。
2.0.6 渠 系 水 利 用 系 数 water utilization coefficient of canal
system
某时段灌区末级固定渠 (管) 道流出水量之和与渠首引入总水量的比值 。
2.0.7 田间水利用系数 on farm water utilization coefficient
某时段田块的净灌溉水量与末级固定渠 (管) 道流出水量的比值 。
2.0.8 首尾测算法 a method by canalheadwaterand tailwater
通过对灌区某时段或某次灌水的净灌溉水量 、毛灌溉水量进行测量与统计 , 计算两者比值得到灌区该时段或该次灌水的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方法 。
2.0.9 系数连乘法 coefficientmultiplication method
通过测定灌区某时段或某次灌水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及田间水利用系数 , 计算渠系水利用系数与田间水利用系数相乘后得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方法 。
3 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方法
3.0.1 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宜采用首尾测算法 , 也可采用系数连乘法 。
3.0.2 采用首尾测算法测算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可用公式 (3.0.2) 进行 :
(3.0.2)
式中 ηi— 灌 区 第 i 次 或 第 i个 时 段 灌 水 的 灌 溉 水 有 效 利 用系数 ;
Wi— 灌区第 i次或第 i个时段灌水的毛灌溉水量 (m3 ) ;
W净i— 灌区第 i次或第 i个时段灌水的净灌溉水量 (m3 ) 。
3.0.3 采用系数连乘法测算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可用公式 (3.0.3) 进行 :
ηi =η渠 系iη田i (3.0.3)
式中 η渠 系i— 灌 区 第 i 次 或 第 i 个 时 段 灌 水 的 渠 系 水 利 用系数 ;
η田i— 灌 区 第 i 次 或 第 i 个 时 段 灌 水 的 田 间 水 利 用系数 。
3.0.4 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时段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在已经取得时段各次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时 , 应按各次毛灌溉水量加权求得灌区该时段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3.0.5 测算灌区某年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进行测算时 , 宜采用日历年 。
4 毛 灌 溉 水 量
4.0.1 灌区应在渠 (管) 首进水口安装计量设施测定毛灌溉水量 , 并建立水量监测台账 。
4.0.2 年毛灌溉 水 量 应 等 于 灌 区 全 年 从 水 源 取 用 的 灌 溉 水 量 ,但不包括由于工程保护 、 防洪除险等需要而产生的渠 (管) 道弃水量以及从弃水点反推到渠 (管) 首的相应输水损失量 。
4.0.3 当灌区渠系除向灌溉供水外 , 还向工业 、城乡生活 、生态环境 、水产养殖 、畜禽养殖等供水 , 以及向园林草地等非耕地灌溉供水时 , 毛灌溉水量应从渠首引 (取) 水总量中扣除其分水量及从分水点反推到渠首的相应输水损失量 。
4.0.4 有多个水源的灌区 , 毛灌溉水量应包括从所有水源取水口引 (提) 取用于灌溉的水量 。
4.0.5 灌区内塘 (堰) 坝及渠道蓄积降水径流用于灌溉的水量 ,应以实测资料为准 。如无实测资料 , 可对年度塘 (堰) 坝及渠道用于灌溉的水量进行调查分析和估算 。如塘 (堰) 坝水源由灌区渠系补给 , 当年又从塘 (堰) 坝放出用于灌溉 , 塘 (堰) 坝供水量不应计入毛灌溉水量 。对于由灌区渠系补给储蓄在塘 (堰) 坝中跨年度利用的水量 , 应从当年灌区毛灌溉水总量中扣除 , 计入下一年度的毛灌溉水量 。从灌区排入排水沟中又提水灌溉的该部分水量 , 不应计入灌区毛灌溉水量 。
4.0.6 灌溉期间 , 灌 区 当 地 降 水 产 生 的 地 表 径 流 汇 入 渠 道 时 ,应进行降水径流分析 , 将进入渠道并用于灌溉的水量计入年毛灌溉水量中 。
4.0.7 井灌区宜在机井出水口处测量毛灌溉水量 。
4.0.8 井灌区域的毛灌溉水量 , 可根据机井布局及其灌溉类型选择样点机井进行测量 。各类型灌溉机井毛灌溉水量为各类型样点机井测量的毛灌溉水量平均值与同类型灌溉机井数量的乘积 ,
各类型灌溉机井毛灌溉水量累加得到区域毛灌溉水量 。
4.0.9 地表水与地下水结合利用的灌区 , 可分别测定地表水灌区与地 下 水 灌 区 的 毛 灌 溉 水 量 , 两 者 相 加 得 出 灌 区 总 毛 灌 溉水量 。
4.0.10 对于南方平原河网灌区 , 当灌区有集中取水的水闸 (泵站) 时 , 其毛灌溉 水 量 可 为 水 闸 (泵 站) 引 (提) 水 量 扣 除 工业 、城乡生活 、生态环境补水等非农田灌溉水量 ; 当灌区无集中取水的水闸 (泵站) 时 , 其毛灌溉水量为灌区内各水闸 (泵站)引 (提) 农田总灌溉水量 , 与灌溉期间灌区内河网水系蒸发和渗漏水量之和 。
5 净 灌 溉 水 量
5.1 一 般 规 定
5.1.1 灌区净灌溉水量应由典型田块的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与灌区相应作物实际灌溉面积的乘积累加计算得到 。
5.1.2 应选择典型田块测定灌区不同作物的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 。典型田块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应通过田间实测取得 。
5.1.3 不同作物 实 际 灌 溉 面 积 应 根 据 灌 区 每 次 灌 水 情 况 确 定 。有条件的 , 可采取无人机识别 、遥感影像反演等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获取 。
5.2 典 型 田 块 选 取
5.2.1 选取的典型田块宜有独立进水 口 , 边界清楚 、形状规则 、面积适中 。在地下水埋深 、土地平整程度及坡度 、土壤类型 、作物种植种类 、灌溉方式 、灌溉制度等方面应具有代表性 。应满足GB/T 21303或 SL 364 的 要 求 , 具 备 测 量 典 型 田 块 进 水 量 或 土壤含水量的条件 。
5.2.2 对于灌区内需灌溉的主要作物 , 应分别选取典型田块开展田间实测 。其他不便开展田间实测的小面积作物 , 可采用调查分析法获取净灌溉水量 。
5.2.3 大 、 中型灌区 , 应根据地形 、土壤 、地下水埋深等自然条件 、工程状况 、灌溉与管理差异等因素合理划分片区 , 并按片区分别选取典型田块 。 片区中每种需开展田间实测的作物 , 应至少选取 3个典型田块 。
5.2.4 小型灌区可不划分片区 , 灌区内每种需开展田间实测的作物 , 应至少选取 3个典型田块 。
5.2.5 纯井灌区的典型田块 , 应按照土质渠道输水地面灌 、 防渗渠道输水地面灌 、管道输水地面灌 、喷灌 、微灌等灌溉类型分
别选取 。在同种灌溉类型下对每种需开展田间实测的作物 , 应至少选择 3个典型田块 。
5.3 典型田块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
5.3.1 旱作物灌溉时 , 应在每次灌水前后 2 日 内观测典型田块内土壤计划湿润层的土壤含水量 , 按公式 (5.3.1) 计算某次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 。某次灌水前和灌水后典型田块计划湿润层内土壤平均含水量 (占干土质量百分数) 采用烘干法时 , 应按附录A测定 。 即
w典 净i (5.3.1)
式中 w典 净i— 典型田块第 i次灌水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 (m3/ hm2 ) ;
H— 灌水期内典型田块土壤计划湿润层深度 (m) ;
γ— 典型田块 H 深度土层内土壤平均体积质量 (g/
cm3 ) ;
γ水 — 水的体积质量 , 一般可取 1 (g/cm3 ) ;
θ1i— 第 i次灌水前典型田块 H 土层内土壤平均含水
量 (占干土质量百分数) ;
θ2i— 第 i次灌水后典型田块 H 土层内土壤平均含水
量 (占干土质量百分数) 。
5.3.2 水田作物灌溉时 , 应及时观测典型田块灌溉前后田面水深 , 按公式 (5.3.2) 计算某次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 :
w典 净i = 10(h2i -h1i) (5.3.2)
式中 h2i— 第 i次灌水后典型田块田面水深 (mm) ;
h1i— 第 i次灌水前典型田块田面水深 (mm) 。
5.3.3 水田作物灌水前土壤非饱和时 , 应通过观测典型田块灌溉前田间作物主要根系层土壤含水量及田面水深 , 确定某次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 , 按计算公式 (5.3.1) 和公式 (5.3.2) 进行计算 。 当灌溉期间有降水时 , 应在灌水后典型田块田面水深 h2i 中
扣除降水深度 。
5.3.4 当不具备按 5.3.1条和 5.3.2条测算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条件时 , 可根据不同灌溉方式选择测量方法 , 在渠道设置固定计量设施 , 观测某次灌水进入典型田块的水量 , 结合典型田块实际灌溉面积和输水损失 , 推算典型田块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 w典'净i。
5.3.5 旱作物及水田作物的灌水定额计算方法应符合 GB 50288的相关规定 。
5.3.6 利用进入 典 型 田 块 的 水 量 测 算 单 位 面 积 净 灌 溉 水 量 时 ,可根据下列不同灌溉方式分别进行 :
1 采用渠 (管) 道输水地面灌溉方式时 , 在典型田块进水口观测某次灌溉进入典型田块的水量 , 同时在田块排水口观测排水量 , 根据典型田块实际灌溉面积和田间水利用折减系数 , 按公式 (5.3.6 1) 测算典型田块某次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 :
w'典 净i= (W典 进i -W典 排i) ·k/A典 (5.3.6 1)
式中 w典'净i— 典型田块第 i次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 (m3 ) ;
W典 进i— 第 i次灌溉进入典型田块的水量 (m3 ) ;
W典 排i— 第 i次灌溉排出典型田块的水量 (m3 ) ; A典 — 典型田块的实际灌溉面积 (hm2 ) ;
k— 田间水利 用 折 减 系 数 , 可 根 据 典 型 田 块 实 际 情况和作物灌溉方式综合确定 。
2 采用喷灌 、微喷等灌溉方式时 , 可通过供水管道出水 口测量典型田块某次灌溉的水量 , 再根据典型田块实际灌溉面积和喷洒水利用系数 , 可按公式 (5.3.6 2) 测算典型田块第 i次灌溉的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 。其中 , 喷洒水利用系数应考虑灌溉期间典型田块处的喷头类型与布置形式 、风力 、温度 、空气湿度等条件 , 并参考有关试验研究成果或资料确定 。
w'典 净i=W典 进i ·η喷 洒 /A典 (5.3.6 2)
式中 η喷 洒 — 喷洒水利用系数 。
3 采用滴灌 、小管出流等灌溉方式时 , 可在供水管道出水口测量典型田 块 某 次 灌 溉 的 水 量 , 再 根 据 典 型 田 块 实 际 灌 溉 面
积 , 按公式 (5.3.6 3) 测算典型田块第 i次灌溉的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 。
w'典 净i=W典 进i/A典 (5.3.6 3)
4 上述获得的 w'典 净i , 再与灌溉制度中该次的灌水定额进行比较 , 取其小者为该次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 w典 净i。
5.3.7 典型田块某时段 (或年) 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可按公式(5.3.7) 计算 :
w典 净 w典 净i (5.3.7)
式中 w典 净 — 典 型 田 块 某 时 段 (或 年) 单 位 面 积 净 灌 溉 水 量
(m3/hm2 ) ;
n— 典型田块某时段 (或年) 内灌水次数 。
5.4 灌区净灌溉水量
5.4.1 地表水灌区同片区同种作物某时段 (或年) 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可按公式 (5.4.1) 计算 :
w净 w典 净l (5.4.1)
式中 w净 — 地表水灌区同片区同种作物某时段 (或年) 单位
面积净灌溉水量 (m3/hm2 ) ;
w典 净l— 地表水灌区同片区同种作物第 l个典型田块某时
段 (或年) 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 (m3/hm2 ) ; N— 地表水灌区同片区同种作物典型田块数量 。
5.4.2 地表水灌区某时段 (或年) 净灌溉水量按公式 (5.4.2) 计算 :
W净 w净 (5.4.2)
式中 W净 — 灌区某时段 (或年) 净灌溉水量 (m3 ) ;
w净ij — 样点灌 区 第 j 片 区 内 第 i种 作 物 某 时 段 (或 年)
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 (m3/hm2 ) ;
Aij — 地表水灌区第 j 片区内第 i种作物某时段 (或年)
实际灌溉面积 (hm2 ) ;
T— 地表水灌区内的作物种类 ;
D— 地表水灌区的片区数量 。
5.4.3 纯井灌区可按土质渠道输水地面灌 、防渗渠道输水地面灌、管道输水地面灌 、喷灌 、微灌等类型分别测算净灌溉水量 。纯井灌区某时段 (或年) 净灌溉用水总量可按公式 (5.4.3) 计算 :
W净 w净ikAik (5.4.3)
式中 w净ik— 纯井灌区第 k种灌溉类型第 i种作物某时段 (或年) 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 (m3/hm2 ) ;
Aik— 纯井灌区第 k种灌溉类型第 i种作物某时段 (或
年) 实际灌溉面积 (hm2 ) ;
T1— 纯井灌区第 k种灌溉类型作物种类数量 ;
D1— 纯井灌区包含的灌溉类型数量 。
5.4.4 当灌区有淋洗盐碱要求时 , 所需的田间净淋洗盐碱水量应纳入田间净灌溉水量 , 其值等于冲洗净定额与淋洗盐碱灌溉面积的乘积 。 冲洗净定额可依据灌区试验资料和生产经验 , 根据土壤重度 、 中度 、轻度盐碱化程度的不同 , 分别采用不同的冲洗净定额 。灌区年净灌溉水量应按公式 (5.4.4) 计算 :
W净 碱 =W净 LiA碱i (5.4.4)
式中 W净 碱 — 灌区有淋洗盐碱要求时年净灌溉水量 (m3 ) ;
Li— 第 i次冲洗净定额 (m3/hm2 ) ;
A碱i— 第 i次淋洗盐碱面积 (hm2 ) ;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
5.4.5 净灌溉水量应包括作物全生育期净灌溉水量及作物必需的非生育期灌溉水量 。其中 , 水田作物应包含泡田期 、秧苗期 、大田生长期净灌溉水量 , 盐碱地区包括净淋洗盐碱水量等 。若灌溉期间有降水 , 净灌溉水量中应扣除有效降水量 。 当作物生育期跨年度时 , 应按日历年分割计算生育期 。
6 渠系水利用系数测定
6.0.1 渠系水利 用 系 数 可 通 过 首 尾 测 算 法 或 系 数 连 乘 法 测 定 。有条件的灌区 , 根据工作需要可采用系数连乘法 , 测定各级固定渠道水利用 系 数 ; 暂 不 具 备 条 件 的 其 他 灌 区 , 可 采 用 首 尾 测 算法 , 测定固定渠系水利用系数 。
6.0.2 利用首尾测算法测算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 (或斗 口 以上渠系水利用系数) 时 , 渠系末级固定渠道流出的水量 (或斗口水量) , 可通过布设计量设施进行全面实测 。利用实测的灌区渠首引入的毛灌溉 水 量 和 末 级 固 定 渠 道 流 出 的 总 水 量 (或 斗 口 总 水量) 按公式 (6.0.2) 计算渠系水利用系数 :
η渠 系i (6.0.2)
式中 η渠 系i— 灌区第 i次或第 i个时段 (或年) 的渠系水利用
系数 (或斗口以上渠系水利用系数) ;
W渠 净i— 灌区第 i次或第 i个时段 (或年) 灌水末级固定
渠道流出的总水量 (或斗口总水量) (m3 ) ;
W渠i— 灌区第 i次或第 i个时段 (或年) 灌水渠首引入的毛灌溉水量 (m3 ) 。
6.0.3 采用系数连乘法推算渠系水利用系数时 , 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渠道 , 测定典型渠道水利用系数 , 并推求各级固定渠道水利用系数 , 可按公式 (6.0.3) 计算 :
η渠 系i ji (6.0.3)
式中 ηji— 灌区第i次或第i个时段灌水的第j级渠道的渠道水利用系数 ;
N— 灌区固定渠道级别数量 ;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
6.0.4 按灌区实际渠道级别分级测定各级渠道水利用系数 , 渠道水利用系数可采用动水法或静水法进行测定 。
6.0.5 动水法测试应根据渠道布置情况 , 选择长度满足测试要求的代表性渠段 , 观测上 、下游两断面及断面之间各分水口同一时间的流量 , 按公式 (6.0.5) 测算渠道水利用系数 :
(6.0.5)
式中 η渠 道 — 渠道水利用系数 ;
Q上 — 上断面流量 (m3/s) ;
Q下 — 下断面流量 (m3/s) ;
qi— 断面间第 i个分水口流量 (m3/s) ; d— 上 、下断面间分水口数量 。
6.0.6 静水法测 试 应 选 择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典 型 渠 段 作 为 测 验 段 ,测验段长度宜为 30 m~ 50 m , 两端设横隔堤和渗漏平衡区 , 测验段两端和中间设置水尺 , 向测验段中充水至设计水位 (或经常过流水位) 后 , 根据恒水位或变水位观测方法的要求 , 观测该测验段 水 位 下 降 过 程 , 计 算 渗 漏 出 损 失 水 量 , 测 算 渠 道 水 利 用系数 。
6.0.7 动水法或静水法测试渠道水利用系数的具体操作方法应符合 GB/T 50600的相关规定 。
7 田间水利用系数测定
7.0.1 渠 (管) 系末端进入典型田块的田块毛灌溉水量 , 宜按5.3.6条的要求测量 。
7.0.2 灌区某次或某时段 (或年) 田间水利用系数 , 应根据灌区各典型 田 块 的 田 间 水 利 用 系 数 和 用 水 量 , 按 公 式 (7.0.2)计算 :
(7.0.2)
式中 η田 — 灌区的田间水利用系数 ;
η典i— 灌区第 i个 作 物 典 型 田 块 的 田 间 水 利 用 系 数 , 可按附录 B或附录 C进行测量 ;
Wi— 灌区第 i个 典 型 田 块 所 代 表 作 物 实 际 灌 溉 面 积 上的用水量 , 其 值 为 该 典 型 田 块 的 单 位 面 积 毛 灌 溉水量与其所代表区域作物实际灌溉面积的乘积
(m3 ) ;
N— 灌区灌溉的作物数量 。
8 水量计量与田间水分测定
8.1 一 般 规 定
8.1.1 灌区应根据渠系布置及用水管理情况设置测量站网 , 测量灌区或渠系的引水量 、弃 (排) 水量和灌溉用水量 。
8.1.2 纳 入 取 水 许 可 的 取 水 点 计 量 设 施 设 置 宜 符 合 GB/T 28714的相关规定 , 其他可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8.1.3 灌溉渠道流量及水位观测 应 符 合 GB/T 28714和 GB/T 21303的相关规定 。
8.1.4 旱作物田间土壤水分测定应符合 SL 13 的相关规定 , 水田作物田面水层深度测量应符合 SL 364的相关规定 。
8.1.5 计量设施应定期进行检定校准 , 检 定 校 准 应 符 合 GB/T 28714的相关规定 。
8.2 水 量 计 量
8.2.1 水量计量方法或设施应满足下列条件 :
1 计量精度应在允许范围内 。
2 计 量 设 施 的 造 价 宜 经 济 合 理 , 安 装 的 位 置 应 符 合 观 测要求 。
3 安装计量 设 施 造 成 的 水 头 损 失 不 应 影 响 渠 道 过 流 能 力 ,测流范围宜与渠道运行流量相适应 。
4 不易受泥沙 、水质 、水温等干扰 。
8.2.2 水量计量方式应符合 GB/T 28714和 GB/T 21303 的 相关规定 , 可采用流速仪 、水工建筑物 、标准断面或特设计量设施等 。有条件的可采用超声波 、 电磁等管道流量计或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 (ADCP) 、声学 时 差 法 流 速 仪 、遥 测 、遥 感 智 能 化 测量等 新 技 术 方 法 。 有 条 件 的 , 流 速 仪 应 能 满 足 渠 道 水 量 在 线计量 。
8.2.3 渠段顺直 、纵横断面规整 、水流平稳 、测流断面不受建筑物泄流影响的渠道 , 宜采用流速仪法测量 , 并可利用流速仪测量法对其他流量测验方法进行校准 。
8.2.4 测流断面下游具有弯道 、跌水 、卡 口 、人工堰等形成断面控制的渠道 , 或测流断面上下游渠道顺直断面稳定形成渠段控制的渠道 , 宜采用标准断面法测量 。
8.2.5 土渠采用标准断面法量水时 , 宜对测流渠段进行护底和衬砌 。
8.2.6 利用标准断面法测量 , 应校准测流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 。
8.2.7 渠道上符合下列条件的涵闸 、渡槽 、倒虹吸 、跌水等建筑物可作为计量设施 :
1 建筑物完整无损 , 无变形 , 无剥蚀 , 不漏水 ;
2 启闭调节设备工况正常 , 闸门无变形 、无损坏 , 闸门边缘与闸槽吻合紧密 , 不漏水 ;
3 建筑物前后 、 闸孔或闸槽中 , 无泥沙淤积及杂物阻水 ;
4 符合水力计算要求 , 建筑物上游 (或闸前) 、下游 (或闸后) 水位差大于 5 cm;
5 水流呈淹没流状态时 , 其淹没度不大于 0.9。
8.2.8 利用水工建筑物测量时 , 应现场校准其流量系数 。
8.2.9 测量渠 (管) 系末端进入田间水量时 , 计量设施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采用渠 (管) 道输水地面灌溉方式时 , 可在典型田块进水口设置计量设施 ; 若不具备观测条件 , 可将观测位置前移 , 在末级固定渠道放水口设置计量设施 。有排水的地块 , 应在田块排水口设置测量设施 。
2 采用喷灌 、微喷等灌溉方式时 , 可在田间灌溉系统的供水管道上安装计量设施 。
3 采用滴灌 、小管出流等灌溉方式时 , 可在灌溉系统供水管道上安装计量设施 。
8.2.10 进入典型田块的渠道灌溉水量 , 宜选用薄壁堰 、量水槽
等设施进行测量 ; 管道输水地面灌 、喷灌 、微灌等灌溉方式 , 宜采用超声波式 、 电磁式或机械式水表等设施进行测量 。
8.2.11 机井或管道供水时 , 宜选用超声波式 、 电磁式或机械式水表 (流量计) 等设施进行测量 。暂不具备条件时 , 可采用以电折水等方式折算水量 。
8.2.12 南方平原河网灌区 , 在取水的水闸 (泵站) 引 (提) 水处应安装计量设施测量水量 。暂不具备计量设备安装条件时 , 可采用以电折水等方式折算水量 。
8.3 土壤含水量与田面水深测定
8.3.1 典型田块灌溉前后土壤含水量测定时 , 测点数量应不少于 3个 。测点布置应采用附录 B 的方法 。
8.3.2 采用仪器测定土壤含水量时 , 应定期采用烘干测定方法对仪器进行率定 , 率定间隔时间不宜大于 2 年 。
8.3.3 土壤含水量烘干测定应采用附录 A 的方法 。
8.3.4 水田典型田块测定灌溉前后田面水深时 , 若灌水前无水层 , 应观测 3 个 测 点 灌 水 后 水 深 , 取 其 算 术 平 均 值 作 为 田 面 水深 。测点数量与布置应采用附录 C 的方法 。
8.3.5 水 田 典 型 田 块 测 定 田 面 水 深 时 , 测 量 误 差 不 宜 大 于1 mm。
9 区域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
9.1 一 般 规 定
9.1.1 区域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应由区域内各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及其毛灌溉水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 。
9.1.2 当区域内灌区不具备测定所有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条件时 , 可选择一定数量的典型代表性灌区作为样点灌区 , 测定样点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以样点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基础计算区域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9.1.3 区域内大型 、 中型 、小型及纯井灌区毛灌溉水量作为权重时 , 应为区域内相同规模或类型灌区毛灌溉水量的总和 。
9.2 样 点 灌 区 选 择
9.2.1 样点灌区应能反映区域内灌区特点 , 按下列要求选择 :
1 样点灌区 选 择 宜 综 合 考 虑 灌 区 的 地 形 地 貌 、 土 壤 类 型 、工程设施 、管理水平 、水源条件 (提水 、 自流引水) 、灌溉方式 、作物种植结构等因素 。所选样点灌区应具有代表性 , 能代表区域范围内同类型灌区总体特征 。
2 样点灌区应配备计量设施及土壤水分测量设备 , 并具有能开展测算分析工作的技术力量 , 保证方便可靠地获取测算分析基本数据 。
3 样 点 灌 区 在 年 际 间 应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 保 证 测 算 成 果 一致性 。
9.2.2 区域样点灌区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
1 大型灌区 : 区域内所有大型灌区均纳入样点灌区测算分析范围 , 大型灌区的总数量即为大型灌区样点灌区数量 。
2 中型灌区 : 按中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 (A中 型) 的大小可分为 3个档次 , 即 A中 型 小于 5 万亩 (3333hm2 ) , A中 型 大于等于
5 万亩 (3333hm2 ) 、A中 型 小于 15万亩 (1×104 hm2 ) 之间 , 大于等于 15万亩 (1×104 hm2 ) , 每个档次的样点灌区数量不应少于本区域相应档次灌区总数的 5% , 各档次样点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不应少于 本 区 域 相 应 档 次 灌 区 有 效 灌 溉 面 积 的 10% 。 同 时 ,每个档次的样点灌区中应包括提水和自流引水 2种水源类型 , 且数量和有效灌溉面积选取比例应与区域该档次比例基本一致 。
3 小 型 灌 区 : 小 型 灌 区 样 点 灌 区 耕 地 灌 溉 面 积 不 宜 小 于100亩 (6.67hm2 ) 。小型灌区样 点 灌 区 数 量 可 按 不 少 于 区 域 内小型灌 区 数 量 的 0.5%确 定 , 不 宜 超 过 100个 , 最 少 不 少 于 10个 。 当区域内小型灌区总数不足 10个时 , 按实际数量全部选取 。同时 , 小型样点灌区中应包括提水和自流引水两种水源类型 , 且数量和耕地灌溉面积应与区域该类型比例相协调 。
4 纯井灌区 : 以单井控制灌溉面积作为一个样点灌区 。 纯井灌区应按土质渠道输水地面灌 、 防渗渠道输水地面灌 、管道输水地面灌 、喷灌 、微灌等灌溉类型分别选择代表性样点灌区 。在每种灌溉类型中 , 同一土壤类型 、 同一作物应至少选择 3个样点灌区 。
9.2.3 区域内所选的样点灌区应保持相对稳定 。 当区域内同规模或类型的样点 灌 区 由 于 节 水 改 造 等 原 因 达 不 到 代 表 性 的 要 求时 , 应进行调整 。
9.3 区域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计算方法
9.3.1 区域大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应以大型灌区样点灌区测算值为基础 , 采用加权平均法按公式 (9.3.1) 计算确定 :
(9.3.1)
式中 η大 — 区域大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η大i— 第 i个大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W大i— 第 i个大型灌区毛灌溉水量 (万 m3 ) ;
N大 — 区域内大型灌区数量 。
9.3.2 区域中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应以中型灌区样点灌区测算值为基础 , 首先采用算术平均法分别计算不同灌溉规模的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η中i) ; 然后采用加权平均法按公式(9.3.2) 计算确定 :
(9.3.2)
式中 η中 — 区域中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η中i— 区域第 i种规模的中型灌区 (i为 1、2、3) , 分别
表示按设计灌溉面积大小划分的 3 个档次中 型 样点灌区的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W 中i— 区域第 i种规模的中型灌区 (i为 1、2、3) , 分别表示按设计灌溉面积大小划分的 3 个档次中 型 样点灌区的设计灌溉面积毛灌溉水量 (万 m3 ) 。
9.3.3 区域小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应以小型灌区样点灌区测算值为基础 , 采用算术平均法按公式 (9.3.3) 计算确定 :
小i (9.3.3)
式中 η小 — 区域小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η小i— 区域 第 i 个 小 型 灌 区 样 点 灌 区 灌 溉 水 有 效 利 用系数 ;
N小 — 区域小型灌区样点灌区数量 。
9.3.4 区域纯井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应以观测分析得出的各纯井灌区样点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基础 , 采用算术平均法分别计算土质渠道输水地面灌 、 防渗渠道输水地面灌 、管道输水地面灌 、喷灌 、微灌等类型灌区的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然后采用加权平均法按公式 (9.3.4) 计算确定 :
η井 = η土 W土 土防 喷微+ η微 W微
(9.3.4)
式中 η井 — 区 域 纯 井 灌 区 灌 溉 水 有 效 利 用
系数 ;
η土 、η防 、η管 、η喷 、η微 — 区域土质渠道输水地面灌 、 防渗
渠道输水地面灌 、管道输水地面灌 、喷灌 、微灌等类型灌区的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W土 、W防 、W管 、W喷 、W微 — 区域土质渠道输水地面灌 、 防渗渠道输水地面灌 、管道输水地面灌 、喷灌 、微灌等类型纯井灌区的毛灌溉水量 (万 m3 ) 。
9.3.5 区 域 灌 溉 水 有 效 利 用 系 数 , 应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按 公 式(9.3.5) 计算确定 :
η区 域 = η大 W大大η 小小W+井η井 W井 (9.3.5)
式中 η区 域 — 区域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η大 、η中 、η小 、η井 — 区域大 、 中 、小型灌区及纯井灌区的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W大 +W中 +W小 +W井 — 区域大 、 中 、小型灌区及纯井灌区的毛灌溉水量 (万 m3 ) 。
附录 A 土壤含水量烘干测定方法
A.0.1 烘干测定方法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
1 将盛土用 的 铝 盒 洗 净 烘 干 , 放 入 干 燥 器 中 冷 却 至 室 温 ,迅速用感量为 0.01 g 的天平准确称质量 。
2 在田间测点用土钻取有代表性的新鲜土样 , 刮去土钻中的上部浮土 , 将土钻中部所需深度处的土壤约 25 g放入铝盒中 ,盖紧 , 装入木箱或其他容器 , 带回室内 , 将铝盒外表擦拭干净 ,迅速在分析天平上称质量 , 准确至 0.01g。每个测点应取 3个样本平行测定 , 样本间距控制在 10 cm。
3 将装入湿土的铝盒盖子打开 , 放在盒底下 , 置于已预热至 105 ℃ ±2 ℃的烘烤箱中持续恒温烘烤 6 h~ 8 h, 若是黏性土壤可延长烘干时间 。土壤烘后取出 、盖好 , 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 立即称质量 。
4 每个测点土壤含水量用该测点各样本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 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各样本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误差不大于 5 % 。对各测点的土壤含水量再进行算术平均 , 求得计划湿润层内的平均土壤含水量 。
A.0.2 土壤含水量应按下列方法分析计算 :
1 土壤质量含水量应按公式 (A.0.2 1) 计算 :
X 100% (A.0.2 1)
式中 θZ — 土壤质量含水量 (占干土质量百分数) ;
M1— 烘干空铝盒质量 (g) ;
M2— 烘干前铝盒及土样质量 (g) ;
M3— 烘干后铝盒及土样质量 (g) 。
2 土壤体积含水量应按公式 (A.0.2 2) 计算 :
θT = θZγ干 (A.0.2 2)
式中 θT — 土壤体积含水量 (占干土体积百分数) ;
γ干 — 土壤干体积质量 (g/cm3 ) ;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
附录 B 旱作物田间水利用系数实测法
B.0.1 土壤含水量应按下列方法测定 :
1 沿典型田块水流方向布设测线 , 沿测线的上 、 中 、下游选 3~ 5个测点 , 条件允许时可增加测点数量 ; 测点应合理分布 。应在灌水前 、后 2 天内 , 在同一测点附近 (样 本 间 距 控 制 在 10 cm 之内) 测定每一土层的土壤含水量 。
2 分层测定计划湿润层内土壤含水量 , 每层厚度宜不大于10 cm。
3 用烘干法测定待测土样土壤含水量时 , 可用土钻等自上而下每 10 cm 土层取 3个土样 , 直至计划湿润层深度 。逐一测定灌水前 、后不同测点 、各土样的土壤含水量 , 分别采用算术平均求得灌水前 、后每一土层的土壤平均含水量 。也可采用其他方法测定土壤含水量 。
B.0.2 灌 溉 时 , 应 记 录 每 次 末 级 固 定 渠 (管) 道 流 出 的 总水量 。
B.0.3 净灌溉水量应按公式 (B.0.3 1) 或 公 式 (B.0.3 2)计算 :
1 土壤含水量为土壤质量含水量时 :
W净i hAγk (B.0.3 1)
2 土壤含水量为土壤体积含水量时 :
W净i hA (B.0.3 2)
式中 W净i— 典型田块净灌溉水量 (m3 ) ;
A— 典型田块面积 (m2 ) ;
h — 田面至计划湿润层的每一层深度 (m) ;
n— 田面至计划湿润层的取土层数 ;
γk— 第 k层土体的平均土壤干体积质量 (g/cm3 ) ;
θZ1k— 第 k层土体灌水前土壤质量平均含水量 (占干土
质量百分数) ;
θZ2k— 第 k层土体灌水后土壤质量平均含水量 (占干土
质量百分数) ;
θT1k— 第 k层土体灌水前土壤体积平均含水量 (占干土体积百分数) ;
θT2k— 第 k层土体灌水后土壤体积平均含水量 (占干土体积百分数) 。
B.0.4 田间水利用系数应按公式 (B.0.4) 计算 :
(B.0.4)
式中 η田 — 田间水利用系数 ;
W末 — 末级固定渠 (管) 道流出的总水量 (m3 ) ;
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
C.0.1 灌前有水层时田间水利用系数应按下列方法测定 :
1 在典型田块沿水流方向布设测线 , 在测线的上 、 中 、下游各选 3个 ~ 5个均匀分布的测点 , 安装测桩 , 测桩上平面与 田面齐平 。
2 采用测针 、钢尺等测定灌水前田面水深 。
3 灌溉时 , 记录末级固定渠 (管) 道流出的总水量 。
4 灌水结束后 , 每 10 min测定田间水层 , 直至水层达到稳定后记录田面水深 。
5 田间水利用系数计算按公式 (C.0.1) 计算 :
(C.0.1)
式中 ηt水 — 有水层时的田间水利用系数 ;
A— 典型田块面积 (m2 ) ;
Z1— 灌水前田面水深 (mm) ;
Z2— 灌水后田面水深 (mm) ;
W末 — 末级固定渠 (管) 道流出的总水量 (m3 ) 。
C.0.2 灌前无水层时田间水利用系数应按下列方法测定 :
1 灌水前土壤含水量测定 : 典型田块测点布设和土壤分层测定要求参见 B.0.1条 , 土壤含水量测定参见附录 A。
2 灌水后田面水深测定 : 在典型田块布置 3 个 ~ 5 个测点 ,并测定各点田面水深 , 然后计算其算术平均值 。
3 所测土壤含水量为干土质量百分数时 , 田间水利用系数按公式 (C.0.2 1) 计算 :
(C.0.2 1)
式中 ηt无 — 无水层时的田间水利用系数 ;
H — 灌水结束时田面平均水深 (mm) ;
W末 — 末级固定渠 (管) 道流出的总水量 (m3 ) ;
n— 水田田面至犁底层的取土层数 ;
h — 水田田面至犁底层的每一层深度 (m) ;
γk— 第 k层土体的平均土壤干体积质量 (g/cm3 ) ;
θ1k — 第 k层土体灌水前土壤质量平均含水量 (占干土质量百分数) ;
θ饱k — 第 k层土体土壤质量平均饱和含水量 (占干土质
量百分数) ;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
4 所测土壤含水量为干土体积百分数时 , 田间水利用系数应按公式 (C.0.2 2) 计算 :
(C.0.2 2)式中 θT'k — 第 k 层土体灌水前土壤 体 积 平 均 含 水 量 (占 干 土
体积百分数) ;
θB'k — 第 k层土 体 土 壤 体 积 平 均 饱 和 含 水 量 (占 干 土 体
积百分数) ;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
C.0.3 全生育期田间水利用系数应按公式 (C.0.3) 计算 :
(C.0.3)
式中 Wt水 、Wt无 — 田面有水层 、无水层灌溉时 , 末级固定渠
(管) 道每次流出的水量 (m3 ) ;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
标 准 用 词 说 明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SL/Z 699—2015
本标准主编单位 :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武汉大学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韩振中 高 峰 冯保清 崔远来郑世宗 郭宗信 郭群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技术导则
SL/T699—2025
条 文 说 明
修 订 说 明
SL/T 699—2025《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技术导则》, 经水利部 2025年 2 月 12 日 以第 6号公告批准发布 。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 , 编制组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实践经验 , 根据面向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要求 , 充分考虑了新技术 、新设备 、新方法等应用 , 并参考了有关标准编写要求 。
为便于广大设计 、施工 、科研 、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 编制组按照章 、节 、条 、款 、项的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 , 对条文规定的 目的 、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
1 总 则
1.0.1 修订 。2011年中央 1 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 、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三 条 红 线 ”。2012年 1 月 ,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2〕 3 号) , 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作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的重要考核指标 。 2006年 7 月原农水司 印 发 《关 于 开 展 全 国现状灌溉水利用率测算分析工作的通知》 (农水灌函 〔2006〕 24号) , 同年 12月水利部下发了 《关于开展 “十一五 ” 全国农业灌溉水利用率测算分析工作的通知》 (水农 〔2006〕 617号) , 启动了全国各省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 。 同时水利部原农水司印发 《全国农 田 灌 溉 水 有 效 利 用 系 数 测 算 分 析 技 术 指 导 细 则》,用于指导全国 系 数 测 算 分 析 工 作 。 为 更 好 指 导 系 数 测 算 分 析 工作 , 2015年水利部颁布水利行业标准 SL/Z 699—2015《灌溉水利用率测定技术导则》。
表征农业用水效 率 的 指 标 很 多 , 各 自 的 侧 重 点 亦 不 同 。 其中 ,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概念较明晰 , 客观反映了灌区或某区域内由灌溉工程和农业生产系统组成的农业区域上的灌溉用水综合水平 , 与国务院发布的国发〔2012〕 3 号中的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内涵 相 同 , 外 延 一 致 , 满 足 水 资 源 管 理 中 用 水 效 率 控 制 考 核要求 。
区域指省级及其以下各级行政区域 , 以及流域等 。
测算是对测定与计算的简称 。
随着系数测算分析工作不断深入 , 以及系数测算工作中新技术 、新方法 的 不 断 涌 现 , 有 必 要 对 SL/Z 699—2015进 行 修 订 ,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系数测算工作需要 。
2 术 语
2.0.2 对于牧区饲草料基地的灌溉用水量及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 , 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
2.0.4~2.0.9 灌区灌溉一般分次或季节 (如春灌) 进行 , 有时 一个灌溉季节 又 分 几 个 灌 溉 时 段 。灌 溉 水 有 效 利 用 系 数 可 以 分次 、分季节 (灌溉时段) 测算 。所以 , 为简便表示 , 用 “时段 ”代表一个灌溉季节或几个灌溉时段 。
3 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方法
3.0.1~3.0.5 修订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反映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 。 以往 , 人们通常采用动水法或静水法测量渠道水利用系数 , 通过系数连乘方法 , 即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和田间水利用系数的乘积 , 得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这种方法存在需要测量各级渠道水利用系数 , 测定工作量大 , 所需的条件严格且难以保证等问题 。 因此 , 在评价分析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时本标准推荐采用 “首尾测算法 ”。“首尾测算法 ” 不但具有可靠的理论基础 , 而且操作相对简便 , 准确性有保障 , 适便于测定分析 。该方法绕开测定渠系水利用系数和田间水利用系数两个环节 , 既减少了测定工作量和不确定因素 , 又弥补了传统测量方法的不足 , 满足宏观管理与决策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 , 评价输水过程和田间灌水过程不同环节的用水效率时 , 一般分别测算渠系水利用系数和 田 间 水 利 用 系 数 , 然 后 相 乘 得 到 灌 溉 水 有 效 利 用系数 。
同时 , 数字孪生灌区在测算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时 , 本标准推荐在测量渠系与田间水量时 , 充分利用先进测量手段以及无人机 、卫星遥感等采集 、传输 、复核水量等有关指标 , 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时效性与质量 。
关于西北部分灌区储水性的 “秋浇 (冬灌) ”, 在学术上尚待进一 步 讨 论 , 有 关 计 算 方 法 今 后 经 过 调 查 研 究 并 论 证 后 再补充 。
4 毛 灌 溉 水 量
4.0.1 修订 。灌区毛灌溉水量是指灌区全年从一个或多个水源取用的用于农田灌溉的总水量 , 该水量通过实测确定 。地表水灌区在渠首进水口安装计量设施 , 测定并记录灌区渠首从水源的引水总量 、弃水量等 , 据此推算灌区毛灌溉水量 。
4.0.2、4.0.3 修订 。样点灌区年毛灌溉水测量算中非农田灌溉用水情况的处理 : 当灌区除农田灌溉用水外 , 还向其他用户输水(包括工业 、生活 、生态 、渔业 、畜牧 、 园林草地等用水) , 或因工程保护 、 防洪除险等需要的弃水量等排水时 , 从灌区全年引总水量中 , 扣减上述非农田灌溉用水量 (从分水点反推到渠首) 。
对于土地属性没有改变临时种植果林的耕地 , 灌溉用水量相对较小不便单独测量时 , 将该部分水量计入灌区毛灌溉用水总量中 ; 同时 , 该 部 分 耕 地 的 净 灌 溉 水 量 也 计 入 灌 区 净 灌 溉 用 水总量 。
4.0.7 修订 。井灌区安装计量设施测量毛灌溉水量 , 无计量设施时采用以电折水法换算毛灌溉水量 。采用以电折水法换算水量时根据机井特征选取典型井进行水电折算系数测定 , 满足折算精度要求 。
4.0.10 新增 。南方平原河网灌区一般以骨干河道作为灌区主要输水渠道 , 除农业灌溉供水外 , 常常兼有工业 、生活 、生态等非农供水功能 。其大中型灌区主要有两种类型 : 一是灌区有集中取水的水闸 (泵站) , 渠首数量一个到数个不等 ; 二是灌区由若干个小微型提水灌区打捆而成 , 无集中取水的水闸 (泵站) 。南方平原河网灌区在南方普遍存在 , 有必要对其毛灌溉水量的获取根据取水状况分别做一规定 。其中 , 灌区范围的河网蒸发水量和渗漏损失水量计算 , 可将平原河网概化为水库 , 参照水库的相关计算方法计算河网蒸发水量和渗漏损失水量 。
5 净 灌 溉 水 量
5.1 一 般 规 定
5.1.3 新增 。不同作物每次实际灌溉面积应以灌区用水计划中不同区域作物种植面积为基础 , 参考每次灌水时间 、作物不同生育期 、农户用水习惯等 , 通过统计或实际调查获得 。
5.2 典 型 田 块 选 取
5.2.1 修订 。选取的典型田块均匀分布在灌区范围内 , 避免相对位置集中 ; 保持田块的原始格局 , 避免人为构造 、分割现有田块规格 。
5.2.2 修订 。对于种植面积较大 , 超过灌区总播种面积 10%以上且需要灌溉的作物种类 , 需分别选择典型田块 。 当灌区内作物种植种类较为复杂 , 播种面积 难 以 达 到 10%以 上 时 , 根 据 实 际情况科学合理选择每种作物的典型田块 。
5.2.3、5.2.4 修订 。灌区是指具有一定保证率的水源 , 有统一的管理主体 , 由完整的灌溉排水工程系统控制及其保护的区域 。其中 , 大型灌区指设计灌溉面积 30万亩 (2× 104 hm2 ) 及以上的灌区 ; 中型 灌 区 指 设 计 灌 溉 面 积 1 万 亩 (667 hm2 ) 及 以 上 , 30万亩 (2×104 hm2 ) 以下的灌区 ; 小型灌区指设计灌溉面积 1万亩 (667hm2 ) 以下的灌区 。
片区的划分可根据灌区灌溉面积和渠系工程的空间分布综合确定 。如 : 灌溉工程 规 整 、 干 支 渠 系 明 晰 、作 物 相 对 单 一 的 灌区 , 可在灌区上 、 中 、下游不同的支渠控制范围内按照要求选取典型田块 ; 在河 网 地 区 、多 水 源 地 区 等 灌 溉 渠 系 相 对 复 杂 的 区域 , 可根据灌溉工程 、灌溉类型 、作物空间分布 , 合理划分区域后按要求选取典型田块 。
5.3 典型田块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
5.3.4 修订 。采用观测法确定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时 , 从典型田块进水口观测的水量与净灌溉水量还存在一定差异 , 需要考虑这部分输水损失 。可通过大田灌溉试验或生产实践 , 结合典型田块作物种植情况 、灌溉方式 、灌溉习惯等 , 确定一个经验值作为田间水利用折减 系 数 k 来 反 映 其 损 失 大 小 , 便 于 利 用 典 型 田 块进水口观测的水量推算出田间净灌溉水量 。
5.3.6 新增 。 田间灌溉方式为渠 (管) 道输水方式时 , 可根据不同作物类型分别确定田间水利用折减系数 k。旱作物 , k 可取0.90; 水田作物 , k 可 取 0.90~ 0.95。 田 间 灌 溉 方 式 为 喷 灌 方式时 , 可利用喷灌系统的喷洒水利用系数 η代替田间水利用折减系数 。
6 渠系水利用系数测定
6.0.1~6.0.3 修订 。 目前针对渠系水利用系数测定 , 主要有两种方法 : 一是参照首尾测算法 , 根据灌区渠首引入的总水量和末级固定渠道流出的总水量 , 利用公式 (6.0.2) 计算 ; 二是利用系数连乘法 , 通过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渠道 , 测定典型渠道水利用系数 , 并推求各级固定渠道水利用系数 , 采用公式 (6.0.3)计算 。
6.0.4 修 订 。 一 般 灌 区 固 定 渠 系 有 干 、支 、 斗 、农 渠 等 级 别 ,但对于部分大中型灌区 , 特别是南方山丘区自流灌区 , 渠系越级情况比较普遍 , 并没有严格的干 、支 、斗 、农渠分布 。此时按实际渠道级别分级测定各级渠道水利用系数 , 再通过系数连乘法得到渠系水利用系数 。
6.0.7 修订 。GB/T 50363—2018《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附录 A.0.2有 动 水 法 测 试 渠 段 满 足 的 技 术 要 求 , GB/T 50600— 2020《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 9.2 节有静水法测试渠道渗漏的相关规定 。GB/T 50363—2018在附录 A.0.2 中对动水法和静水法 测 试 渠 道 水 利 用 系 数 进 行 了 简 单 规 定 ; GB/T 50600— 2020在 9.2节 、9.3节对动水法和静水法测试渠道水利用系数进行了详细规定 。相比之下 , GB/T 50600—2020 的规定更具有操作性 , 因此本条要求动水法或静水法测试渠道水有效利用系数的具体操作方法符合 GB/T 50600—2020的相关规定 。
7 田间水利用系数测定
7.0.1、7.0.2 修订 。用系数连乘法测算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时用到田间水利用系数 , 同时 , 田间水利用系数也反映了从渠系末端进入田间水量被作物利用水量的效率 。渠系末端进入田间的水量也就灌入田间的毛灌溉水量 。
8 水量计量与田间水分测定
8.2 水 量 计 量
8.2.11 新增 。采用以电折水换算水量时 , 可根据机井特征选取典型井测定水电折算系数 , 满足精度要求 。
8.3 土壤含水量与田面水深测定
8.3.1~8.3.5 新增 。 田间水分包括土壤含水量与田面水深 , 是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的核心内容 。根据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调研情况发现 , 田间水分测定的薄弱环节有 : 测点数量及布置 、测量仪器的率定 、土壤含水量烘干测定的规范操作 、水田田面水深测点数量与布置等 , 有必要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明确规范 。
率定指在规定条件下 , 由测量标准方法提供的量值对测量仪器 、设备或设施进行校准 , 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
9 区域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
9.1 一 般 规 定
9.1.3 新增 。 区域内大型 、 中型 、小型及纯井灌区毛灌溉水量为区域内相同规模或类型灌区毛灌溉水量的总和 , 与区域内农业用水统计调查成果相协调 。
9.2 样 点 灌 区 选 择
9.2.2 修订 。
2 为更准确反映区域中型灌区灌溉水利用效率 , 中型灌区样点灌区按照设计灌溉面积细分为 3个档次 , 每个档次结合区域实际情况 , 在考虑 9.2.1条样点灌区代表性的基础上 , 重点考虑灌溉水源类型 、灌溉面积等因素 , 选择每个档次的中型灌区样点灌区 , 使该档次 样 点 灌 区 构 成 与 区 域 该 档 次 灌 区 在 灌 溉 水 源 类型 、灌溉 面 积 等 方 面 构 成 比 例 相 协 调 , 确 保 样 点 灌 区 整 体 代表性 。
区域小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采用算数平均法确定 , 小型灌区样点灌区具有足够的数量 , 才能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
9.2.3 修订 。 当样点灌区或非样点灌区实施节水改造 , 造成区域内某规模或某档次样点灌区整体代表性不能满足要求时 , 考虑用亩均节水灌溉投资等指标分析样点灌区代表性 , 必要时对该规模或档次样点灌区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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