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840—2025
水库防洪抢险技术导则
Technicalguidelineforflood controland risk
mitigation ofreservoir
2025 05 24发布 2025 08 2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规范》 等 3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 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发布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规范》 (SL/T 336—2025) 等 3 项 水 利 行 业 标 准 , 现 予 以公告 。
水利部
2025年 5 月 24 日
前 言
根据水 利 技 术 标 准 制 修 订 计 划 安 排 , 按 照 SL/T 1—202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 的要求 , 编制本标准 。
本标准共 11章 , 主要技术内容有 :
— 总则 ;
— 术语 ;
— 基本条件 ;
— 水库工程安全分析 ;
— 防洪抢险非工程措施 ;
— 土石坝防洪抢险工程措施 ;
— 砌石坝 、混凝土坝防洪抢险工程措施 ;
— 泄水建筑物防洪抢险工程措施 ;
— 机电及金属结构防洪抢险工程措施 ;
— 防洪抢险应急保障 ;
— 防洪抢险组织与管理 。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标准批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 : 水利部运行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 : 水利部运行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 :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 : 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坝工程学会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出版 、发行单位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温续余 贾金生 朱 峰 王 浩张士辰 尚海龙 王 雷 武 帅蒋金平 郑璀莹 胡国志 肖浩波张 晓 侯文昂 李润芝 张福然王昭升 张大伟 王峰山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 刘志明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 于爱华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 , 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 , 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通信地址 : 北京市 西 城 区 白 广 路 二 条 2 号 ; 邮 政 编 码 : 100053; 电 话 : 010 63204533; 电 子 邮 箱: bzh@mwr.gov.cn; 网 址: http: // gjkj.mwr.gov.cn/jsjd1/bzcx/)。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水库防洪抢险技术 , 提高水库防洪抢险工作效率和处置效果 , 制定本标准 。
1.0.2 本标准适用于洪水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漫坝险情和垮坝事件或严重影响工程安全险情的水库防洪抢险 。
1.0.3 水库防 洪 抢 险 应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生 命 至 上 、 以 防 为 主 、全力抢险的方针 , 遵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抢早抢小抢住的原则 , 安全 、科学 、快速地开展抢险工作 。
1.0.4 水库管理 单 位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应 建 立 必 要 的 雨 水 情 测 报 、工程安全监测与报警设施 , 全面分析水库基本条件 、抢险实施条件 , 组织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 。
1.0.5 水库防洪抢险完成后 , 应继续加强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 ,及时开展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 按 SL 258《水库大坝 安 全 评 价 导则》 进行大坝安全评价 , 及时开展后续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
1.0.6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
SL 210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253 溢洪道设计规范
SL 258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79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
SL 297 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
SL 298 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
1.0.7 水库防洪抢险技术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 ,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2 术 语
下列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2.0.1 漫坝险情 overtopping danger
水库遭遇 超 标 准 洪 水 、 泄 洪 设 施 无 法 正 常 运 用 等 原 因 ,可能导致水库水位超过坝顶或防浪墙顶 、洪水漫溢 、工程出现重大险情的情况 。
2.0.2 垮坝事件 dam failure
水库在洪 水 、地 震 等 自 然 因 素 , 或 在 维 护 不 到 位 、 管 理 失误 、未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非自然因素的影响下 , 造成大坝局部或全部溃决的事件 。
2.0.3 防洪抢险非工程措施 non-engineering measuresforrisk mitigation
根据险情具体情况采取的洪水预测预报 、安全监测 、上下游洪水调度 , 以及应急抢险组织调度等综合性措施 。
2.0.4 防洪抢险工程措施 engineering measures for risk miti- gation
针对水库险情所采取的一种或多种应急抢护工程措施 。如修筑子坝 、坝顶和下游坝坡防护 、增加防渗及排水反滤 、开挖降低泄水 建 筑 物 进 口 、 拓 挖 临 时 应 急 泄 洪 设 施 、 加 强 下 游 防 冲 防护等 。
3 基 本 条 件
3.1 水 库 基 本 资 料
3.1.1 根据防洪抢险需要 , 应收集水库建设及运行 、气象水文 、工程地形地质 、水工建筑物及安全监测 、金属结构 、供电及控制系统等资料 。
3.1.2 水库工程建设及运行资料宜包含下列内容 :
1 水库所在流域及坝址控制流域面积 、兴建年代 、工程任务 、特征水位与相应库容 、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 、调度运行方式 、水库淤积情况 、工程完工竣工资料等 。
2 上下游已建 、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基本情况资料 。
3 上下游影响区的经济社会情况 , 包含人 口 、房屋 、耕地 、企业 、文物 、重要基础设施等 。
4 历年洪灾情况及损失 , 上下游主要防洪设施 、 防洪标准 、设防水位 、河道安全泄量等 。
5 水库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历次维修加固资料 。
6 水库运行 过 程 中 曾 遭 遇 的 特 大 洪 水 、地 震 等 自 然 灾 害 ,水库历史运用最高水位 、最大出入库流量 , 以及工程险情及相应的处置措施资料 。
7 水库历次安全鉴定成果 、除险加固设计成果及实施情况 。
8 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主要指标 。
9 工程隐患清单或风险清单 、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
10 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 、 防汛技术责任人和防汛巡查责任人 “三个责任人 ” 和水库水雨情测报 、水库调度运用方案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 (防汛) 应急预案 “三个重点环节 ” 的落实情况 。
3.1.3 气象水文资料宜包含下列内容 :
1 流域内或邻近地区代表性气象站的主要气象要素特征值 。
2 流域内及邻近地区水文 (水位) 站 、雨量站分布 、观测资料分析和发布情况 , 以及已建水情测报系统 、水库本身和相邻区域内有关部门已有监测体系的应用情况和雨情监测手段等相关信息 。
3 流域暴雨洪水特性 , 包括暴雨中心常见位置 、历史调查或实测大暴雨量级 、强度 、持续时间及覆盖范围 , 以及场次记录对比和洪水相关特征值分析等 。
4 水库洪水标准 、坝址 (或入库) 洪水成果和水库调洪计算成果 。
3.1.4 工程地形地质资料宜包含下列内容 :
1 枢纽工程区地形资料 。 当地形资料缺乏时 , 宜补充实测可能出险区域地形 。
2 工程区主要断裂构造及其活动性等区域地质资料 。
3 建筑物基本地质资料 , 包括建基地层结构 、岩土体特性和软弱夹层 、断层破碎带性状 、岩溶发育特征等 , 以及不良地质缺陷 、处理措施 。
4 水库近坝库岸 、两岸坝肩及下游消能防护区滑坡 、泥石流 、崩坡积体 、危岩体等特殊地质情况 , 以及分布范围 、规模和相应的处理措施等 。
5 水库工程安全评价中地质条件的评价和历次除险加固补勘的地质资料 。
6 抢 险 所 需 土 料 、块 石 料 等 天 然 建 筑 材 料 的 分 布 、储 量情况 。
3.1.5 水工建筑物及安全监测资料宜包含下列内容 :
1 水库工程总布置 。
2 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总平面布置 、坝体断面 、坝顶布置 、建基面高程 、坝 基 处 理 措 施 、坝 基 防 渗 排 水 、两 岸 山 体 防 渗 排水 、坝体 (拱座) 稳定分析成果等 。
3 土石坝总平面布置 、坝体断面 、坝基处理措施 、坝体坝基防渗型式 、筑 坝 材 料 及 其 分 区 、填 筑 参 数 、坝 体 反 滤 排 水 布
置 、上下游护 坡 、两 岸 山 体 防 渗 排 水 、坝 体 稳 定 及 渗 流 分 析 成果等 。
4 大坝 泄 水 (取 水) 和 消 能 防 冲 建 筑 物 布 置 、结 构 型 式 、主要尺寸 、泄流 (过流) 能力 、结构稳定分析成果 , 溢洪道及泄洪 (取水) 洞边坡布置及稳定分析成果等 。
5 土石坝坝内埋管及周边防渗型式和布置 。
6 工程安全监测设施布置及运行情况 , 监测资料分析与整编成果资料 。
3.1.6 金属结构 、供电及控制系统资料宜包含下列内容 :
1 泄水 (取水) 建 筑 物 闸 (阀) 门 布 置 、 主 要 设 计 参 数 、启闭工作室 、启闭方式 、启闭设备容量等 。
2 启闭设备工作电源 、容量 、备用电源情况 。
3 闸门和启闭设备的运行情况 。
3.1.7 应收集与险情处置有关的其他资料 , 包括影响区内工矿企业 、重要交通 、输电 、油气干线等基础设施 , 以及遭受洪水淹没可能爆炸或导致毒液 、毒气 、放射性物质泄漏 、扩散的特殊工矿企业相关资料 。
3.2 抢 险 实 施 条 件
3.2.1 应收集掌握和明确抢险实施条件 , 包括交通 、通信 、 电力与照明 、物料储备与装备 , 防汛抢险队伍与专家等资源条件 。
3.2.2 交通条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
1 水库防汛道路标准和通行条件及其与公路标准的符合性 ,与工程区和可能出险区的连通性 , 并分析抢险人员在相应设计洪水条件下是否能够到达工程区和可能出险区 。
2 防汛道路路基质量 、道路宽度等情况 , 沿线风险点 、撤离标识标牌 。
3 防汛备用道路情况 。
3.2.3 通信条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
1 管理部门和责任人配备的移动电话 、超短波电台 、卫星
电话 、 网络平台 、无人机载预警信息平台等通信条件情况 。
2 水库管理单位和防汛责任人及大坝安全责任人向下游紧急报信的通信设备条件 、备用应急通信条件 。
3.2.4 电力与照明条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
1 防洪抢险供电条件 , 包括固定安装到坝区 、 防汛道路上的供电设施及紧急情况下的临时应急供电设施 。
2 闸门启闭设施备用电源和应急手动设备条件 。
3 紧急情况下坝区 、 防汛道路照明条件 。
3.2.5 物料储备与装备应包含抢险物料 、救生器材 、抢险机具及其他专用设备及配件的储备情况 , 储备情况包括物料储备与装备的品种 、数量 、分布 、状态 、运输方式及其可能来源 。
3.2.6 防洪抢险队伍与专家资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掌握水库防汛抢险队伍情况 , 包括水库管理单位抢险人员 、水库所在行政区域组织的县区乡镇现有抢险队伍 , 以及社会专业的抢险救援单位等 。
2 应掌握水库防汛抢险专家资源情况 , 包括水库所在地专家资源 、外地专家资源及其协调途径等 。
3 应掌握与水库勘察设计单位随时联系的方式 , 水库勘察设计单位应派出专家参与抢险 。
4 应掌握与水库建设施工单位随时联系的方式 , 水库建设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参与抢险 。
3.3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3.3.1 应收集应急预案相关资料 , 了解水库管理单位或大坝主管部门开展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 、宣传及预演等情况 。
3.3.2 应结合水 库 防 洪 抢 险 应 急 预 案 , 特 别 是 水 库 库 容 曲 线 、泄洪曲线和溃坝洪水过程线等 , 分析水库突发事件及洪水影响范围和程度 , 包括可能突发事件 、 出库洪水 、洪水演进 , 以及洪水淹没范围 、淹没对象 、淹没特征 、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 , 宜编制洪水风险图 。应分析水库超蓄洪水淹没线下的人员 、
生活及生产所用房屋 、重要基础设施等 。
3.3.3 应提出水库防洪抢险应急组织体系 , 包括水行政主管部门 、属地人民政府 、抢险指挥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 、水库主管部门 、水库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应急职责 、联系方式等信息 。
3.3.4 应明确水库防洪抢险应急响应流程 , 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后果 、分类监测预警 、分级应急响应 、分级应急处置流程 , 以及防洪抢险信息流转机制 。
3.3.5 应明确超标准洪水的非常泄洪措施 , 受洪水影响人员转移 、安置路线和安置场所等 。
4 水库工程安全分析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工程安全分析应包括工程防洪形势分析 、工程险情分析、工程抗洪能力分析 、预设抢险方案和抢险决策分析 。工程安全分析宜以专家会商方式提出工程安全分析建议 。需要开展现场检测分析评价时 , 现场检测分析评价内容应根据工程安全分析的需要确定。
4.1.2 防洪形势分析应总结分析历年洪水情况及邻近区域暴雨洪水情况 , 结 合 洪 水 预 报 、工 程 条 件 、下 游 行 洪 条 件 和 影 响 对象 , 分析和研判工程防洪形势 。
4.1.3 工程险情分析应结合防洪形势 、工程条件 、运行管理和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开展 。应全面分析大坝安全性态 , 对存在工程质量缺陷和隐患的 , 应预先研判可能发生险情的部位和危害性 。对已出现的险情或险情特征 , 应及时进行险情确认和险情成因分析 , 研判险情严重程度和进一步的可能危害 。
4.1.4 工程抗洪能力分析应根据预报洪水 , 分析挡水建筑物 自身质量标准 、顶高程和泄流建筑物泄流能力能否满足要求 。遭遇地震的 , 还应分析地震对建筑物的可能危害和对洪水调度的不利影响 , 合理确定水库的蓄洪能力 。
4.1.5 预设抢险方案应根据防洪形势 、工程险情 、工程抗洪能力 、抢险实施条件分析后确定 。
4.1.6 抢险指挥机构应密切关注防洪形势和大坝安全性态 , 及时研判工程险情及其进一步的可能危害 , 特别是溃坝或闸门失效导致洪水无控下泄的可能性 , 提出工程抢护措施 、预警及下游影响涉险区域应急措施等建议 。
4.2 工程防洪形势分析
4.2.1 根据雨水情监测和预报结果 , 综合上游控制洪水入库措
施等情况 , 预测可能入库洪水 , 并考虑洪水不确定性影响 。
4.2.2 分析水库当前可用的调洪库容 、预泄可能增加的蓄洪库容 、泄洪设施泄水能力和设施安全运用条件 。
4.2.3 对预报入库洪水进行调洪演算 , 分析水库可能达到的最高洪水位和出现时间 、水位上涨速度 , 研判洪水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紧迫性 。
4.2.4 分析坝下河道防洪状况 , 包括防洪保护对象 、 防洪标准 、河道行洪条件等 。水库下游存在重要保护对象 , 河道行洪能力不足或需要错 峰 行 洪 时 , 应 结 合 入 库 洪 水 预 报 , 分 析 水 库 提 前 预泄 、控制下泄的可能性及其工程安全影响 , 在保障工程安全的前提下 , 合理确定水库调度方式和应对措施 。
4.2.5 应结合防洪形势 、 险情和建筑物可能破坏模式 , 评估水库洪水下泄或溃决洪水下泄可能淹没范围 、重要影响对象 、洪水到达时间等 。
4.3 挡水建筑物险情分析
4.3.1 应跟踪防洪形势变化 , 分析现状挡水建筑物是否满足当前防洪要求 。
4.3.2 尚未出现险情的 , 应结合防洪形势变化和前期研判 , 加强可能出险部位的巡视检查和监测分析 , 可能出险时应进行抢险预加固 。应及时确认发现的工程异常现象或险情特征 , 研判其产生的原因和可 能 危 害 。应 重 点 研 判 建 筑 物 接 触 部 位 的 渗 流 安 全性 、 已知缺陷部位的安全 。
4.3.3 已出现 险 情 的 , 应 根 据 当 前 防 洪 形 势 、 险 情 发 生 部 位 、类型 、严重程 度 、 险 情 原 因 开 展 险 情 分 析 , 研 判 进 一 步 的 可 能危害 。
4.4 泄水建筑物险情分析
4.4.1 应跟踪防 洪 形 势 变 化 , 分 析 复 核 泄 水 建 筑 物 泄 流 能 力 、控制段挡水高程 、泄槽段边墙高度等是否满足运用要求 。
4.4.2 应加强可能出险部位的巡视检查和监测分析 , 并对可能出险部位进行抢险预加固 。应及时确认发现的异常现象或险情特征 , 研判其产生的原因和可能危害 。重点分析控制段结构 、进出口结构及岸坡的安全性 、与土石坝坝体接触部位的渗流安全性 、泄水建筑物泄槽越浪冲刷坝体和下泄迴水冲刷坝脚的安全性等 。
4.4.3 已出现 险 情 的 , 应 根 据 当 前 防 洪 形 势 、 险 情 发 生 部 位 、严重程度 、 险情原因开展险情分析 , 研判险情可能进一步带来的危害 。
4.4.4 应结合近期安全评价成果 、巡视检查和安全检测资料等 ,分析闸门 、启闭设备 、动力线路和备用电源等的可靠性 , 综合研判金属结构运用的安全性 。
4.5 工程抗洪能力分析
4.5.1 应根据防洪形势分析 、建筑物险情分析等结论 , 综合研判工程现状的抗洪能力和可抵御的最高洪水位 。
4.5.2 当建筑物挡水高度和泄流能力不足时 , 应提出可行的减少入库洪水 、坝顶临时加高或增大泄流能力等措施 , 并先期安排实施 。
4.5.3 当工程险情威胁工程抗洪能力时 , 应根据工程险情分析和抢险实施条件 , 提出保障抗洪能力的针对性预防和抢护措施 。
4.6 抢 险 方 案 分 析
4.6.1 抢险方案制定应因地制宜 、 因时制宜 , 注重方案整体的有效性 , 在可控阶段及时消除险情 。
4.6.2 抢险方案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 、 防洪形势分析 、 出险情况及原因分析 、工程抢险条件分析及布置 、抢险组织实施 、抢险进度安排与后勤保障 、安全保障措施等 。
4.6.3 抢险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科学性 。结合当前险情类别 、部位和特征等因素 , 分析方案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自身安全性 。
2 时效性 。分析抢险时机和抢险目标的时效要求 , 抢险工作量和方案实施效率 。
3 完备性 。分析可能出现的新险情或最不利情况和预备方案 , 当前方案无效后的可能危害 , 预备方案的不足与完善等 。
4 安 全 性 。 主 要 包 括 抢 险 人 员 、 物 料 、设 备 、应 急 电 源 、照明 、交通的保障性 , 以及抢险人员安全保障 、下游预警与不可控状态下的人员撤离等 。
4.6.4 抢险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洪形势 、工程险情 、抢险条件变化等 , 分析预设抢险方案的可行性 。应根据抢险目标 、工作量和时间任务要求 , 评估既有设备 、物料和人力资源能否满足抢险要求 , 不能 满 足 抢 险 要 求 的 应 及 时 补 充 , 必 要 时 及 时 调 整 抢 险方案 。
4.6.5 针对可能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 抢险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洪形势 、 险情严重程度 、 险情恶化可能性和险情危害等 , 制定预备方案 , 特别是最不利情况下的预备方案 。
4.7 抢 险 决 策 分 析
4.7.1 抢险决策应根据工程防洪形势 、抗洪能力 、 险情分析和抢险方案分析 , 确定合适的抢险方案 。
4.7.2 抢险决策应根据工程险情恶化的可能性 、工程险情的紧迫性和危害性 、抢险条件和抢险能力 , 提出针对性的应急调度 、工程抢护 、物资调运 、人员转移方案等 , 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
5 防洪抢险非工程措施
5.1 一 般 规 定
5.1.1 非工程措施宜与工程措施相结合 , 突出现场抢险的组织实施和应急保障 , 加强前方抢险与后方支持联动 , 在水库防洪抢险中统筹安排 。
在水库防洪抢险过程中 , 应充分应用已构建的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 、雨量 站 、水 文 站 组 成 的 雨 水 情 监 测 预 报 “三 道 防 线 ”,强化预报 、预警 、预演 、预案 “四预 ”措施 , 提升标准内洪水和超标准洪水预演 , 掌握洪水影响范围与危害程度 , 提高水库防洪调度和应急抢险决策支持能力和水平 。
5.1.2 应结合水库的现有基本条件和工程安全分析 , 利用安全监测 、预测预警 、应急调度 、库水预泄等手段降低库水位 , 为工程抢险和人员转移争取时间 。
5.1.3 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防汛 24h值守 , 按照要求做好雨水情测报和险情 巡 查 。 发 现 库 水 位 超 过 限 制 运 用 水 位 或 出 现 险 情时 , 应按要求及时上报 。
5.1.4 水库发生 工 程 险 情 时 , 应 根 据 洪 水 情 势 加 强 应 急 监 测 ,针对性地增加监测和巡视检查频次 , 具备条件时进行针对性的工程检测 。
5.1.5 水库可能发生漫坝或溃坝等险情 , 或者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和校核洪水位时 , 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 、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 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水库管理单位 、主管部门或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险情危急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依据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 后续视险情变化做警报调整或解除 。
5.1.6 根据气象 、水文预报预警情况 , 结合工程规模及影响范围 , 预置相应数量的抢险物资 、机械及人员 。结合险情预判 , 提
前做好临时增加子坝 、启用非常溢洪道 、增设溢洪通道 、抢险预加固等措施的准备 。
5.2 水 文 监 测 预 报
5.2.1 应加 强 降 雨 、 库 水 位 等 水 文 要 素 监 测 , 及 时 接 收 国 家气象部门和当地天气预报信息 。 有 条 件 的 宜 增 加 入 出 库 流 量 监测 , 加大监 测 频 次 , 分 析 、 预 报 雨 水 情 态 势 , 强 化 水 文 预 报预警 。
5.2.2 综合采用水库测雨雷达和水库自动雨量站监测及人工观测方式 , 对集水区降雨进行实时监测 , 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分析监测信息 。水文及水库管理单位应与气象部门加强沟通 , 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报和监测信息 , 提前开展水文预测预报 , 做好水库防洪调度 。
5.2.3 水库出现险情期间 , 应进一步加强库水位监测和入库流量 、 出库流量监测 , 动态研判监测数据 。
5.2.4 应根据雨水情情况和工程险情严重程度 , 综合分析判断水库防洪形势 , 分析水库水位上涨趋势 , 预测最高水位和相应时间 , 并及时向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通报 。在经批准发出预警时 , 同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
1 根据气象部门暴雨预警级别提出相应的防御措施 。
2 大 、 中型水库和有条件的小型水库 , 可根据产汇流计算模型和调洪演算结果 , 分析和研判水库防洪能力 , 其他小型水库可根据实测或天气预报的降雨量和实时库水位 , 通过查表进行实时分析和研判水库防洪能力 。
3 加强库水位 、入库流量监测和峰前量预测 , 判别水库防洪形势 。
5.2.5 水库以上流域内缺少雨水情监测站点时 , 应结合防洪抢险需求 , 通过卫星遥感 、测雨雷达 、无人机等新技术手段 , 以及增设雨 水 情 应 急 监 测 站 点 等 , 开 展 流 域 内 雨 水 情 应 急 监 测 及预报 。
5.3 安 全 监 测
5.3.1 应通过对 大 坝 、泄 放 水 建 筑 物 的 安 全 监 测 和 巡 视 检 查 ,识别工程险情迹象 , 并分析掌握水情 、工程险情紧急情况和复杂程度 。
5.3.2 可根据工程运行环境 、 险情状态和发展态势 , 提出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利用工程原有的渗流 、变形 、应力等安全监测设施 , 进行加密观测与资料整编分析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 , 可增加针对性的临时应急安 全 监 测 项 目 和 设 施 , 及 时 对 大 坝 现 状 安 全 性 做 出判断 。
2 明确应急监测 目 的 、部位与项 目 、测点布置 、仪器选型与技术要求 、监测方式 、频次 、指标 、信息处理及信息传递方式等 。宜利用移动便携设备开展应急监测和检测 。
3 及时做好应急监测的记录 、整理分析 、报告等工作 。
4 监测资料的研判可采用与历史值比较 、趋势性分析 、相关性分析 、统计模型分析 、数学模型分析等方法 。
5.3.3 应加强巡视检查 , 及早发现工程险情 , 跟踪险情发展变化 。巡视检查应包括坝体 、坝基 、坝肩 , 各类泄放水设施 , 供电设施 , 土石坝与混凝土建筑物连接部位 , 坝下埋管 , 以及近坝库岸等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与设施 。对不同来源渠道的工程险情信息应及时核实 。
5.4 应 急 调 度
5.4.1 应采取降低库水位 、控制入库洪水等措施 , 并符合下列规定 :
1 根据雨情和水情预报 , 通过泄放水设施 、小型水库也可通过水泵抽排等措施降低库水位 。有入库洪水控制设施时 , 应与本库泄洪设施联合调度 , 控制入库洪水 。
2 在降低库水位的过程中 , 应加强巡视和监测 。对于土石
坝应控制水位降速 。
3 按规定启用非常溢洪道 。仍不能满足要求时 , 可采取临时开挖泄洪通道措施 。
5.4.2 应协调调度上 、下游水库或分洪工程 , 根据水库防洪形势要求 , 及时通知上 、下游水库或分洪工程的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 , 通过联合调度来满足防洪抢险要求 。
5.4.3 应采取措施保障水库下游行洪通道畅通与安全 。
5.4.4 当水库及上 、下游防洪体系中设施权属单位不同时 , 应服从有调度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 。
5.5 下游预防性措施
5.5.1 应结合险情预判 , 确定预警级别 , 根据已建立的警报体系 , 由警 报 发 布 责 任 单 位 选 择 有 效 的 警 报 手 段 , 及 时 对 下 游预警 。
5.5.2 水库出现险情准备紧急泄洪前 , 应提前发布通知 , 并按照预案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和相关防范措施 。
6 土石坝防洪抢险工程措施
6.1 一 般 规 定
6.1.1 土石坝防洪抢险包括坝体和坝基渗漏 , 坝体结构 , 洪水漫顶等险情处置 , 中小型水库土石坝防洪抢险还包括坝下 (内)埋管损坏及接触渗漏险情处置 。
6.1.2 应在险情成因 、危害分析等基础上 , 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抢险措施 , 并宜为后期除险加固创造条件 。
6.1.3 工程 抢 险 措 施 应 以 “抢 小 、 抢 早 、 抢 住 ” 为 原 则 , 应根据实施效果及险情发展情 况 及 时 调 整 。 险 情 处 置 过 程 中 , 应加强安 全 监 测 和 巡 视 检 查 , 密 切 关 注 建 筑 物 自 身 、 相 邻 建 筑物 、地形 、边坡 、变形体或滑坡体 等 变 化 , 防 止 抢 险 过 程 中 次生灾害发生 。
6.1.4 当土石坝 发 生 险 情 时 , 应 首 先 考 虑 控 制 或 降 低 库 水 位 ,以减小险情对大坝安全的威胁 。
6.2 坝体和坝基渗漏险情处置
6.2.1 土石坝渗漏险情包括坝体渗漏 、坝基渗漏 、绕坝渗漏和坝下 (内) 埋管接触渗漏等 。渗漏险情处置应遵循上堵下排的原则 , 采取截渗封堵 、导渗排水等措施 。
6.2.2 发生渗漏险情时 , 应根据险情部位 、类型 , 分析其成因与危害 , 综合确定处置措施 。坝基 、坝体和绕坝渗漏险情处置措施应相互结合 , 一并实施 。
6.2.3 土坝坝体渗漏险情可采取下列措施 :
1 当上游坝坡出现漩涡或漏洞险情时 , 可抛投防渗土袋或袋笼等 , 迅速对上游坝坡漏洞进行堵截 。
2 当无法直观确定上游坝坡渗漏入口位置时 , 可先采用人工探测 、水下声呐流速检测 、水下机器人检测等方法确定渗漏入
口位置 , 再采用本条 1 款的方法对漏洞进行堵截 。 当上游坝坡漏洞入口位置无法查清时 , 可直接在下游渗漏出水点修筑反滤排水体或围井进行处理 。
3 下游坝坡出水点出现管涌或流土等渗透破坏现象 (出现浑水) 时 , 可在下游坝坡出水点修筑反滤排水体或透水压渗平台进行抢护 。
6.2.4 堆石坝坝体渗漏险情可采取下列措施 :
1 对 于 面 板 堆 石 坝 和 黏 土 斜 墙 堆 石 坝 渗 漏 险 情 , 可 参 照6.3.3条 1 款和 2 款进行处理 。
2 对于心墙堆石坝渗漏险情 , 可根据目视观察或水下检测确定大 坝 渗 漏 范 围 , 在 心 墙 渗 漏 部 位 采 用 控 制 灌 浆 进 行 防 渗处理 。
6.2.5 坝基渗漏险情处置应采取下列措施 :
1 坝基渗漏险情处置可参照 6.2.3 条和 6.2.4 条的方法进行处理 。
2 对出现浑水或细颗粒被渗流带走的较小管涌 , 或普遍渗水的区域 , 在大坝下游铺设反滤排水材料进行盖压 。
3 对出现粗颗粒被渗流带走的严重管涌 , 可在大坝下游布设反滤围井抢护 , 围井可采用砂砾石 (碎石) 滤层或土工织物滤层 。 当坝后管涌口附近积水不易形成围井时 , 可采用水下抛填砂砾石 (碎石) 反滤层料 , 形成反滤排水体 。
4 反滤层应采用从下向上粒径逐渐增加的透水结构 , 反滤料粒径或孔径应与管涌口涌沙粒径相匹配 。如滤层下沉应及时补充滤料 。
5 管涌险情处置过程中 , 应防止附近发生新的管涌或其他险情 ; 处置后管涌不再扩展 , 出水应为清水 。
6 应对发生管涌险情的工程部位及周围开展连续观测 , 研判管涌险情发展趋势 , 及时调整处置措施 。
6.2.6 绕坝渗漏险情处置可按 6.2.5 条的规定进行处置 , 或采用控制灌浆的方法处理 。
6.3 坝体结构险情处置
6.3.1 土石坝结构险情包括坝体裂缝 、坝体塌陷 、坝体滑坡等 。发现结构险情后 , 应根据险情部位和类型 , 分析其成因及危害 ,综合确定处置措施 。
6.3.2 坝体裂缝 处 置 应 先 判 明 成 因 , 再 根 据 不 同 的 裂 缝 成 因 、类型 、规模及危害 , 并采用下列措施 :
1 对于滑动性或坍塌性裂缝 , 应首先处理滑坡和塌陷 。
2 对于坝体裂缝 , 应采用黏土料 、土工膜 、塑料布等进行表面覆盖 , 防止雨水进入裂缝 。
3 土坝横缝和影响防渗的纵缝可采用上游铺设土工膜 、 回填防渗土料 、灌浆等措施进行处理 。对不影响土坝防渗的纵缝可采用回填砂料进行处理 。
4 对于堆石 坝 裂 缝 , 应 首 先 对 防 渗 体 裂 缝 进 行 应 急 灌 浆 、阻止大坝渗漏 , 其次对防渗体以外其他部位回填砂料 。
5 防 浪 墙 与 大 坝 防 渗 体 结 合 部 位 裂 缝 , 可 采 用 水 泥 黏 土灌浆 。
6 大坝面板裂缝可采取表面临时辅助防渗措施 , 有条件时应尽快降低水位处理 。 面板脱空可采用粉煤灰灌浆 、水泥砂浆灌浆等进行处理 。
6.3.3 坝体塌陷险情处置应采取下列措施 :
1 坝体渗漏 形 成 的 塌 陷 , 可 结 合 坝 体 渗 漏 险 情 一 并 处 理 。坝内埋管渗漏形成的塌陷 , 可结合坝内埋管险情一并处理 。
2 对动物巢穴形成的塌陷 , 应按 SL 210的规定执行 。
3 当塌陷部 位 位 于 漏 洞 入 口 时 , 可 采 用 填 塞 封 堵 的 措 施 ;位于水库水位以上时 , 可采用清除杂物 , 并采用坝体同样材料分层填筑压实的措施 。
4 填塞材料应根据塌陷位置 、漏洞通道大小确定 。 塌陷位于防渗体及防渗体上游侧时 , 可先抛投防渗土袋 、袋笼等填充 ,遏制险情扩大 , 再采用黏性或柔性防渗材料进行表面防渗 ; 下游
侧可选择反滤排水材料进行填筑 。
6.3.4 坝体滑坡险情处置可根据滑坡范围 、成因 、部位和实施条件 , 采取坝坡培厚放缓 、坡脚压重阻滑 、局部防护加固和坝体排水加固等措施综合处理 , 并符合下列要求 :
1 滑坡处理前 , 可采用黏土料 、塑料布 、土工膜等覆盖封闭裂缝 , 防止雨水渗入裂缝内 , 同时在裂缝上方设土埂 , 拦截和引走坡面雨水 。
2 大坝上游滑坡 , 可在滑动体坡脚抛填砂石料或沙袋压重固脚 , 同时在滑动体上抛投防渗土袋 、袋笼等填补滑失坝体 。对库水位骤降引起的上游滑坡 , 可结合现场险情 , 防止水库过快泄水 。对波浪淘刷引起的上游滑坡 , 可在波浪上下波动的范围内布置土工 布 、 彩 条 布 、 预 制 混 凝 土 板 、 大 块 石 、 铅 丝 石 笼 、 沙袋等 。
3 大坝下游滑坡 , 可结合渗流险情 , 采取坝后加培 、增设阻滑桩 、反滤排水导渗等措施 。对滑坡体底部前缘滑出坝脚以外的滑坡 , 可采取砌石 、抛石 、钢筋石笼压脚的压重固脚措施 , 同时用反滤排水砂砾料或沙袋等填补滑失坝体 。
4 当下泄洪水淘刷下游坝脚时 , 可对下游坝脚采取抛填块石或钢筋石笼固脚 、增设或加高挡墙等防护措施 。具备条件时 ,可采取措施加大下游水深 , 提高消能效果 。
6.3.5 对近坝库岸的不稳定滑坡体 , 可根据边坡性质 , 采取削坡减 载 、 压 脚 、 排 水 锚 固 或 喷 射 混 凝 土 支 护 等 措 施 进 行 应 急处理 。
6.4 洪水漫顶险情处置
6.4.1 当大坝上游发生集中暴雨或连续降雨时 , 应对可能出现的漫顶险情进行分析研判 , 并针对险情的不同情形 , 选择相应的处置措施 。
6.4.2 漫顶险情的抢护应以预防为主 。应在可能遭遇洪水漫顶险情前 , 采取应 急 措 施 及 时 处 置 , 防 止 洪 水 漫 溢 坝 顶 导 致 大 坝
溃决 。
6.4.3 当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并持续上涨时 , 应采取下列 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 :
1 持续收 集 水 文 、气 象 信 息 , 开 展 水 文 预 报 和 气 象 预 报 ,分析判断上游 来 水 情 况 和 水 位 可 能 上 涨 的 程 度 , 预 估 险 情 发 展趋势 。
2 在预设溢流坝段的下游坝坡 、坡脚和坝顶 、上游坡顶部表层铺设足够搭接宽度的土工布 、彩条布等耐冲物料 , 或采用表层快速胶结固 化 措 施 进 行 防 护 。 耐 冲 物 料 边 角 和 中 部 应 采 用 锚固 、抗冲的土石袋压护 , 并采用石笼和土石袋护脚 ; 溢流坝段和非溢流坝段用设定高度 、宽度的抗冲土石袋隔开 。
3 做好修筑子坝 、启用非常溢洪道 、拓挖泄洪设施 、抽排等措施准备 。 因地制宜 , 明确子坝的形式和位置 (黏性土子坝 、袋装子坝 、金属挡水板子坝等) 、取料地点以及施工路线 ; 明确拓挖泄洪设施的位置 、布置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 。
4 选用保土编织袋开始袋装土作业 , 装土袋宜放置于可能需要的地点附近 , 随时可以使用 。
6.4.4 当库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并持续上涨时 , 应采取下列 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 :
1 研判险情发展趋势 , 预测洪水可能漫顶时 , 应启用非常溢洪道 , 采取 拓 挖 泄 洪 设 施 、 降 低 溢 流 堰 等 措 施 , 加 大 泄 洪 能力 , 降低库水位 。
2 做好紧急情况下采取爆破手段增加临时泄洪通道等非常保坝措施的准备工作 。
3 组织人力 、物料 、机具 , 完成坝顶子坝的抢筑 。
4 加强下游坝坡 、坡脚和坝顶的防护 。
6.4.5 当库水位超过坝顶或防浪墙顶高程 , 水流漫溢翻过坝顶 ,出险重大险情时 , 可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
1 在确保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 , 做好溢流坝段安全溢流守护 , 以及溢流坝段和非溢流坝段间隔墙的守护 。
2 在所有溢洪设施全部投入使用仍不能满足大坝安全要求情况下 , 拓挖临时泄洪设施 、或采用爆破手段增加临时泄洪通道等非常保坝措施 , 增加泄洪能力 。
3 根据大坝 、坝基和下游河床情况 , 可采取局部破坝措施 ,避免大坝全溃 。
6.5 坝下 ( 内) 埋管险情处置
6.5.1 坝下 (内) 埋管出现险情时 , 应根据埋管自身险情和上游来水及泄洪情况进行研判 , 可关闭控制闸门阻断水流 , 防止险情扩大 。
6.5.2 坝下 (内) 埋管与坝体接触部位发生渗漏 , 应在埋管进口附近坝坡抛填防渗土袋 、黏土等堵塞漏水通道 , 在下游出逸点设置反滤体进行排水导渗 。若出现沿管壁集中渗流 , 可采用压力灌浆措施进行堵塞 。
6.5.3 坝下 (内) 埋管结合部上游出现塌陷时 , 可采用抛填防渗土袋 、袋笼等柔性防水材料回填塌陷 ; 当下游出现塌陷时 , 按反滤要求回填透水材料复原 。
6.5.4 坝下 (内) 埋管附近坝坡发生滑坡 , 应先查明滑坡的原因 , 判明是否存在坝内埋管断裂渗水 , 再结合坝内埋管渗漏险情处理 。
7 砌石坝、混凝土坝防洪抢险工程措施
7.1 一 般 规 定
7.1.1 砌石坝 、混凝土坝防洪抢险包括坝体和坝基渗漏 、坝肩或边坡不稳定 、洪水漫顶等险情处置 。
7.1.2 应在险情成因 、危害分析等基础上 , 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抢险措施 , 并为后期除险加固创造条件 。
7.1.3 应急抢险措施可根据现场具体险情 、可利用的抢险时间 、溃坝后果和抢险条件等 , 采取一种或多种抢险工程措施 , 并根据实施效果及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 。
7.1.4 应急抢险过程中 , 应加强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 , 密切关注边 坡 、 变 形 体 或 滑 坡 体 等 变 化 , 防 止 抢 险 过 程 中 发 生 次 生灾害 。
7.1.5 当发生险情时 , 应首先考虑控制或降低库水位 , 减小险情对大坝安全的威胁 。
7.2 坝体和坝基渗漏险情处置
7.2.1 砌石坝 、混凝土坝发生渗漏险情时 , 应根据渗漏量大小 、出水点位置等分析其成因 , 评价渗漏对大坝安全的影响 。
7.2.2 当渗漏不影响大坝安全时 , 可观察渗漏量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 当渗漏险情威胁大坝安全时 , 宜遵照前堵后排的原则采取处理措施 。
7.2.3 渗漏险情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
1 具备条件时应首先降低库水位 。
2 当坝体裂缝或水平层面缝渗漏水 , 上游渗漏入口位置比较明确时 , 可先对裂缝或层面缝进行应急封堵 , 然后进行防渗综合处理 。
3 坝体上游渗漏入口位置不明确时 , 可在下游渗漏出 口对
应的坝顶位置靠上游侧进行钻孔帷幕灌浆封堵 。
4 坝基及绕坝渗漏 , 可在渗漏出 口对应位置的坝顶靠上游侧 、灌浆廊道中或原防渗线部位进行钻孔帷幕灌浆堵水 , 灌浆完成后对下游侧 坝 基 排 水 孔 进 行 疏 通 或 重 新 打 孔 , 以 降 低 坝 基 扬压力 。
5 应对下游渗漏出水点淤堵物进行清理 , 并辅以排水导引措施 。 当有浑水时应设置反滤措施 。
7.3 坝肩或边坡不稳定险情处置
7.3.1 砌石坝 、混凝土坝的坝肩或边坡发生不稳定险情时 , 应根据不稳定体的位置 、范围 、地质条件等分析其失稳原因 , 评价其对大坝受力及稳定的影响 。
7.3.2 拱坝坝肩不稳定险情可增设混凝土传力墩或重力墩等处理措施 。
7.3.3 对与暴雨入渗有关的坝肩或边坡不稳定险情 , 应首先采取表面截水 、体内排水加固措施 , 也可配合采用在表面铺设彩条布防暴雨入渗措施 。
7.3.4 对土质不稳定边坡 , 可采取下端压脚 、增设阻滑桩 、挡土墙支挡 , 上端削坡减载等处理措施 ; 对岩质不稳定边坡 , 可采取挡土墙支挡 、锚固排水等处理措施 。
7.4 洪水漫顶险情处置
7.4.1 根据洪水预报 , 当砌石坝 、混凝土坝所有泄洪设施启用后仍可能遭遇洪水漫顶险情时 , 应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及时处置 。
7.4.2 可采取开挖岸边溢洪道或对小型水库安装大管径虹吸管等增加泄洪设施 。
7.4.3 在大坝安全的前提下 , 可撤 (拆) 除坝顶碍洪设施 、设备等 , 加大坝顶过流能力 , 防止库水位持续上涨 , 并应避免洪水冲刷坝肩或存在稳定安全隐患的坝脚 , 同时对电气设备等进行防水保护 , 保证泄洪设施的正常运行 。
7.4.4 应结合工程情况 , 对可能影响坝体整体稳定的下游冲刷区 、岸坡冲刷区采用抛填块石 、钢筋石笼 、混凝土预制块 , 以及浇筑快凝混凝土 、浇筑快凝混凝土加钢板护面等措施进行防护 。
7.4.5 对大坝漫顶过流冲刷坝脚可能导致大坝失稳的坝段 , 其坝顶不宜过流 , 可采取增设子坝等措施 。
8 泄水建筑物防洪抢险工程措施
8.1 一 般 规 定
8.1.1 汛前应加强溢流坝 、泄洪闸 、 冲沙闸 、溢洪道 、泄洪洞 、泄水涵管等泄水建筑物的巡视检查 , 增加安全监测的频次 , 重点关注泄水建筑物的运行状况 , 并加强值守 。对泄水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运行状况 、下游河道淤堵情况及岸坡堤防进行检查 , 并对机电设备进行运行测试 。
8.1.2 当泄水建筑物发生险情 , 影响工程泄流能力时 , 应在综合分析基础上 , 首先考虑启用非常溢洪道 , 或对现有泄水建筑物临时开挖泄洪通道 、 临时分洪等泄洪补偿措施 , 同时合理控制水库水位下降速度和下泄流量 , 保证大坝坝坡稳定和下游河道的泄洪安全 。
8.1.3 发现 泄 水 建 筑 物 异 常 变 形 、裂 缝 、 断 裂 、垮 塌 等 险 情 ,应迅速按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抢险 , 需要时可降低水位运行 。泄水建筑物防洪抢险方案不得影响挡水建筑物安全 。
8.1.4 应对泄水建筑物防洪抢险下泄洪水流量进行预判 , 做到规范合理 、措施到位 、保障安全 , 保证洪水能够顺利下泄 。
8.1.5 对泄水建筑物泄洪影响雾化区及消能区边坡的不稳定滑坡体 , 根据边 坡 性 质 , 可 采 取 清 除 松 散 或 不 稳 定 块 体 、 削 坡 减载 、排水 、压脚 、锚固或喷射混凝土支护等应急抢险处理措施 。
8.2 泄水建筑物结构险情处置
8.2.1 泄水建筑结构变形险情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
1 泄水建 筑 物 闸 室 段 结 构 变 形 导 致 闸 门 卡 阻 和 启闭 设 施失灵 。
2 泄水建筑物底板 、翼墙或边墙变形 , 产生裂缝漏水 , 危及渗漏稳定及大坝安全 。
3 泄洪洞 、泄水涵管进口结构断裂 、洞身或涵管严重变形 ,裂缝漏水危及大坝安全 。
4 溢洪道边坡 、泄洪洞进出 口边坡发生变形塌滑或失稳破坏 , 影响坝肩稳定及泄洪安全 。
8.2.2 泄水建筑物结构异常变形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
1 泄水建筑 物 结 构 变 形 影 响 闸 门 和 启 闭 设 施 顺 利 开 启 时 ,应凿除变形凸起的卡阻部位或废除闸门和改换闸门等 。
2 泄水建筑物底板 、翼墙或边墙变形出现错台或贯穿性裂缝时 , 应采用加固地基 、支撑加固等 , 同时采用高标号速凝水泥砂浆或环氧砂浆堵塞裂缝 。
3 当泄洪洞 、泄水涵管进口变形且有裂缝漏水时 , 应结合渗漏安全隐患处理采取结构补强措施 。进口变形引起塌方 , 可能影响泄水及建筑物安全时 , 应在其他泄洪设施满足泄洪要求或开辟新的泄洪通道泄洪后 , 关闭进口闸门处理塌方 。
4 溢洪道边坡 、泄洪洞进出 口边坡变形 、垮塌等影响泄水建筑物泄流能力 , 可在采取防护 、 防淘蚀措施基础上 , 对溢洪道或泄槽进行清理疏通 , 对损毁部位采取临时挡护措施 。
8.2.3 与土石坝连接的溢洪道 , 当接触面发生渗流险情时 , 应根据渗流情况妥善处置 。对上下游出现不规则漩涡或浑浊水流 ,形成塌坑的 , 可在上游侧投放黏土袋填充 , 在下游出水侧铺填沙袋保护 ; 也可对接触面采取水泥灌浆 、化学灌浆等快速堵水加固措施 。
8.2.4 泄水建筑物进口段 、 出 口段伸缩缝漏水可在渗水出 口缝上凿槽 , 将渗漏水集中导开 , 用速凝剂堵漏后 , 用水泥砂浆或环氧砂浆嵌补 。
8.2.5 对于溢洪道形成漏水通道的贯穿性结构裂缝 , 宜采用化学灌浆堵漏 。
8.2.6 溢洪道结构边墙超高不够 、缺损破坏影响稳定及安全时 ,应对边墙进行 顶 部 临 时 码 放 或 垒 砌 格 网 石 笼 、袋 装 土 等 应 急 加高 、加固处理措施 。
8.3 泄水建筑物基础险情处置
8.3.1 泄水建筑物底板及边墙发生渗漏险情时 , 应首先查明原因 , 判断是否存在下列情况 , 并根据原因及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
1 地基存在渗流通道 。
2 边墙存在绕渗通道 。
3 地层存在透水层等地质缺陷 。
8.3.2 泄水建筑物底板及边墙发生渗漏时 , 应根据原因及具体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
1 对泄水建筑物发生变形或部分倾斜部位的基础 , 应采取应急灌浆处理 , 避免险情恶化 。
2 对泄水建筑物基础淘空部位可采取抛填块石 、格网石笼 、浇注水下混凝土等方式进行处理 , 避免被淘空部位范围继续扩大蔓延 。
3 对泄水建筑物底板及两侧边墙的绕渗 , 可采用应急充填灌浆进行处理 。
4 泄水建筑物底板及边墙基础下部地层存在透水层等地质缺陷时 , 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后确定处理措施 。
8.3.3 对泄水建筑物地基承载力不足的 , 可进行临时应急灌浆加固处理 , 降低安全风险 。
8.4 下游消能与防护
8.4.1 泄水建筑物下泄水流淘刷坝脚或影响其他建筑物及边坡安全时 , 可采用抛填块石 、混凝土块体 、格网石笼 、土袋或袋笼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条件允许时 , 可临时关闭泄水建筑物 , 对消能设施采取全面应急防护措施 。
8.4.2 受滑坡 、崩坍等影响 , 导致下游河道行洪不畅或局部淤堵 , 在确保边坡稳定的条件下 , 可采取河道疏浚 、扩挖等措施 ;还可根据地形地质条件 , 疏挖应急出水渠 。
8.4.3 对 河 道 岸 坡 地 势 低 洼 部 位 , 可 采 取 加 高 加 固 堤 岸 进 行处理 。
8.5 增加泄流能力措施
8.5.1 出现超标准洪水或现有泄洪设施能力不足时 , 可采取开挖应急溢洪道或扩挖现有泄洪设施的方式宣泄洪水 , 应急泄洪设施应符合 SL 253或 SL 279的规定 。
8.5.2 非常情况 下 , 可 采 取 爆 破 拆 除 现 有 溢 洪 道 等 保 坝 措 施 ,以及拆除副坝或利用副坝设置应急泄洪设施 。
8.5.3 对于中小型水库可采取安装大管径虹吸管或水泵抽水等措施增加泄流能力 。
9 机电及金属结构防洪抢险工程措施
9.1 一 般 规 定
9.1.1 汛前应对泄洪闸 (阀) 门 、启闭设备加强巡检测试 , 并进行必要调试和演练 , 确保可正常操作 。
9.1.2 汛前应对备用柴油发电机组进行必要的运行测试和启动演练 , 并备好 额 定 油 料 , 保 持 良 好 状 态 , 确 保 紧 急 情 况 可 正 常运行 。
9.1.3 汛前应对泄洪及排水设备的控制系统 、通信系统进行必要的运行测试和演练培训 , 人员和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 确保紧急情况可靠运行 。
9.2 闸 ( 阀) 门及启闭机险情处置
9.2.1 汛期参与泄洪运行的机组 , 应对其拦污栅前后水位差加强监测 , 当拦污栅前后水位差短时间内出现相对大幅度减小时 ,若未进行清污 , 应立即停机 , 检查拦污栅是否损坏 。
9.2.2 泄洪闸 (阀) 门无法通过正常供电线路启动时 , 应首先启用备用电源 。 当备用电源无法启用时 , 启用失电应急液控启闭装置 (如有) 、使用手动操作装置或应急预案中的其他措施 。
9.2.3 泄洪 、排水设备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开启或达不到预定开度等突发情况 、库水位上涨影响大坝安全时 , 应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 , 采取切割 、爆破等特殊破坏性手段打开闸门泄洪 。
9.2.4 泄洪期间 , 应加强对库区漂浮物监视 。 当库区出现较大漂浮物时 , 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大型漂浮物撞击泄洪工作闸门 ; 大型漂浮物泄至下游时 , 应立即向下游水库及河道管理部门通报 。
9.3 应急供电及险情处置
9.3.1 正常电源无法使用时 , 泄洪和排水设备应优先启用工程
区和厂区配备的备用电源 。 当备用电源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 , 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调移动应急电源 。
9.3.2 电源故障发生漏电事故时 , 应快速切断上级电源 , 封锁漏电区域 , 处理后再次通电 。
9.4 应急控制、通信措施
9.4.1 泄洪及排水设备的远程控制关闭或失效时 , 应及时启用现地控制设备 , 并 对 已 打 开 的 泄 洪 及 排 水 设 备 加 强 监 视 或 人 工巡视 。
9.4.2 防洪抢险期间发生视频监视系统故障时 , 应安排人员现场值班巡视 。
9.4.3 应急通信系统设备出现故障 , 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 及时协调调用应急通信移动站 。
9.4.4 应提前向参加防洪抢险的所有工作人员告知统一的人工警报信号 。
10 防洪抢险应急保障
10.1 一 般 规 定
10.1.1 根据水库防洪抢险应急组织体系和水库防洪抢险应急响应流程的有关规定 , 应统筹做好物料装备储备 、抢险队伍组织和交通 、 电力 、通信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 并做好必要的培训演练 。
10.1.2 水库防洪抢险过程中 , 抢险指挥机构应根据水库防洪形势和抢险情况 , 实时做好防洪形势预判和抢险组织实施 。抢险实施条件不满足防洪抢险要求时 , 应根据防洪抢险需要提出应急保障措施 , 避免因实施条件不具备而影响防洪抢险 。
10.1.3 在水库防洪抢险过程中 , 抢险指挥机构应利用应急预案中的组织体系 、工作流程 、 响应机制和处置措施实施指挥 。 当应急预案内容与防洪抢险实际情况不符时 , 应按照实际防洪形势和抢险需要 , 对响应机制和处置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
10.1.4 水库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 , 满足汛期报汛或紧急情况下报警的要求 。对大中型 、小 (1) 型水库和重点小 (2) 型水库应具备两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 , 其他小型水库应具备一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 。水库管理单位或责任人应具备向下游发布应急预警的可靠通信条件 。
10.1.5 大中型水库 、小 (1) 型水库和重点小 (2) 型水库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合理的防汛装备和物料 , 其他小型水库可按照区域配备 合 理 的 防 汛 装 备 和 物 料 , 保 障 水 库 防 洪 抢 险 。 应 按 SL 298规定品种和数量储备好常用防汛物 资 , 并 按 SL 297进 行 防汛物资验收 。
10.2 交通、通信及电力、照明保障
10.2.1 当现有防汛道路不能满足防汛抢险要求时 , 应按防汛抢险要求进行紧急整修 。根据水库现场条件 , 可临时开辟具备抢险
条件的防汛道路 。
10.2.2 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电力保障工作 , 提前准备移动应急电源和照明设施 , 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和照明条件 。
10.2.3 水库管理单位应保持抢险期间通信畅通 , 水库管理单位宜设置备用应急通信系统 。在常用通信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抢修 , 并根据事态紧急程度启用备用应急通信系统或协调通信部门安排移动通信设施 。
10.3 应急抢险与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
10.3.1 根据水 库 防 洪 抢 险 预 案 , 应 落 实 救 援 保 障 物 资 、装 备等 。对应准备而未准备的防汛抢险物资 、装备等 , 应提出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物资不足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防汛部门报告并请求支援 。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附近应急物资 。
10.3.2 根据水库防洪抢险预案应做好自储物料和设备的保养和防护工作 , 确保物料可靠并能够保障防洪抢险 。对委托管理的抢险物料 , 应加强监管和明确管理要求 ; 对需向社会购置的抢险物资 , 应做好应急物资策划预判 , 提前联系和明确 , 保障水库防洪抢险 。
10.4 人力资源及信息共享
10.4.1 应按照水库防洪抢险要求 , 配备必要的防汛抢险专家和抢险队伍 。抢险 指 挥 机 构 应 根 据 防 洪 形 势 、 险 情 特 点 及 抢 险 需要 , 做好抢险专家和队伍的组织准备工作 。抢险专家与队伍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应当纳入应急抢险与救援物资保障 。
10.4.2 水库管理 单 位 应 根 据 现 场 抢 险 指 挥 机 构 或 专 家 组 的 要求 , 组织水库勘察设计单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应对抢险工作 。
10.4.3 水库防洪抢险相关信息应及时共享 , 防洪抢险信息应根据防洪抢险实施效果及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
11 防洪抢险组织与管理
11.1 一 般 规 定
11.1.1 防洪抢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 实行统一指挥 , 分级分部门负责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的重要性和险情严重程度 , 按照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 保证防洪抢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安全抢险 ; 抢险完成后及时开展复盘检视工作 。
11.1.2 水库防洪 抢 险 指 挥 机 构 及 职 责 设 置 应 与 应 急 预 案 保 持一致 。
11.1.3 水库管理单位发现险情后 , 应立即采取抢险措施 , 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
11.2 防 洪 抢 险 组 织
11.2.1 水库管理单位应在有指挥权限的防汛指挥机构的组织下做好抢险工作 。
11.2.2 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和防洪抢险预案编制 , 提供防洪抢险技术支撑 。
11.2.3 水库发生险情时 , 水库管理单位接受有指挥权限的防汛指挥机 构 的 领 导 , 并 按 照 防 汛 指 挥 机 构 的 组 织 和 安 排 履 行 其职责 。
11.2.4 防洪抢险应急响应的启动与终止 , 以及与防洪抢险有关的各项工作均应接受有指挥权限的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 。
11.3 防 洪 抢 险 机 制
11.3.1 水库管理单位应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 , 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 , 应及时将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 , 并及时对问题予以处理 。
11.3.2 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 、鉴定制度 。汛前 、汛后 , 以及暴风 、暴雨 、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 , 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其所管辖的水库工程进行安全检查 。
11.3.3 水库管理单位应对水库可能出现的险情作出预估 , 制定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及时报送审批 。
11.3.4 水库管理单位应保持与水库主管部门 、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联系畅通 , 保证水库雨水情 、报警和可能发生险情等相关信息快速传递 。
11.3.5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对水库工程进行巡查 , 发现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或险情征兆时应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 并立即采取防洪抢险非工程措施和防洪抢险工程措施 , 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
11.3.6 有漫坝险情或垮坝事件发生的可能时 , 除按 11.3.5 条的规定执行外 , 水库管理单位应提早采取措施向预计漫坝或垮坝洪水影响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 。
标 准 用 词 说 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库防洪抢险技术导则
SL/T840—2025
条 文 说 明
制 定 说 明
SL/T 840—2025《水库防洪抢险技术导则》, 经水利部 2025年 5 月 24 日 以第 12号公告批准发布 。
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 、保障我国水安全 , 完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相关标准体系 , 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 强化水库安全运行 , 提高水库防洪抢险工作效率和处置效果 , 规范水库防洪抢险技术 , 开展了 《水库防洪抢险技术导则》 制定工作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 , 编制组 对 标 “三 统 筹 、一 具 备 ”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四性 ”要求 , 以实 现 发 展 水 利 新 质 生 产 力 、水 利 高 质 量 发 展 为 目标 , 充分借鉴实际应用的抢险工程案例 , 总结成功经验 , 同时保持与现行相关规程规范相协调 。
为便于广大设计 、施工 、科研 、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 《水库防洪抢险技术导则》编制组按照章 、节 、条 、 款 、项 的 顺 序 编 制 了 本 标 准 的 条 文 说明 , 对条文规定的 目的 、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
1 总 则
1.0.1 本条为制定本标准的 目 的 。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 , 城镇化率不断提高 , 水库下游人口稠密 、基础设施积聚 , 垮坝失事产生的后果更是 不 堪 设 想 。 近 年 来 , 受 极 端 天 气 影 响 , 局 地 暴 雨 频发 , 水库防洪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 同时水库在运行过程中 , 也会出现影响坝 体 结 构 安 全 的 事 件 。 为 实 现 水 库 不 垮 坝 的 目 标 , 科学 、快速 、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 , 保障水库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规范水库防洪抢险技术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
1.0.2 本条为本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针对水库大坝遭遇超标洪水 , 异常变形 、异常渗流 、泄水受阻 、预测超大坝最高挡水水位等可能出现漫坝险情和垮坝事件 , 以及水库大坝异常变形 、异常渗流 、泄水受阻等严重影响工程安全险情 , 规范应急处置技术措施 , 不同于水库除险加固措施 。
1.0.3 本条为防洪抢险的基本原则 。强调以人为本 , 全力抢险 ,防止垮坝 , 尽量减少损失 , 避免人员伤亡 。
1.0.4 本条为水库管理在防洪抢险方面需做的工作 。 全面分析水库基本条件和防洪抢险条件 , 组织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 方便防洪抢险人员快速掌握工程条件 、分析险情 、研究应急处置措施 , 提高水库防洪抢险工作效率 。本条中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包括按相关要求编制 的 水 库 大 坝 安 全 管 理 应 急 预 案 和 防 汛 抢 险 应 急预案 。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与本标准 , 都是开展防洪抢险的突发事件分析 、应急组织体系组建 、应急影响流程 、遭遇超标准洪水应急处置措施等的主要依据 。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规范水库防洪抢险技术 , 提高水库防洪抢险工作效率和处置效果 , 是在出现可能发生漫坝险情和溃坝事件时 , 制定防汛抢险方案和处置措施的技术标准 ;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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