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行业 标 准
JT/T 645.1—2026
代替JT/T 645.1—2016
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
第1部分:水质
Wastewater reuse of highway service area—
Part 1: Water quality
2026-04-03 发布 2026-08-01 实施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交通运输部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JT/T 645《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的第 1 部分。JT/T 645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水质。
—第 2 部分:处理系统技术要求。
—第 3 部分:处理系统操作管理要求。
本文件代替 JT/T 645 . 1—2016《 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 第 1 部分:水质》。与 JT/T 645. 1— 2016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见第 1 章,2016 年版的第 1 章) ;
—更改了术语“再生水”的定义( 见 3 . 2 ,2016 年版的 3 . 2) ;
—删除了术语“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的定义( 见 2016 年版的 3 . 3) ;
—增加了术语“景观环境用水”的定义( 见 3 . 4) ;
—更改了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的分类范围及内容( 见表 1 ,2016 年版的表 1) ;
—更改了杂用水水质要求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 见表 2 ,2016 年版的表 2) ;
—增加了杂用水水质选择控制项目及限值( 见表 3) ;
—增加了景观环境用水水质要求( 见表 4) ;
—更改了采样要求( 见 5. 1 ,2016 年版的 5. 1) ;
—更改了水质监测频率要求( 见 5 . 2 ,2016 年版的 5 . 3) ;
—更改了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水质的分析方法( 见 5 . 3 ,2016 年版的 5 . 2) ;
—更改了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水质跟踪监测的相关内容( 见第 6 章,2016 年版的 5 . 3) ;
—删除了水质监控管理的相关内容( 见 2016 年版的第 6 章)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云南省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市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市首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邵社刚、倪栋、王丹、李美江、江海东、曹戈、赵溦、刘学欣、刘欢、马保龙、熊新竹、刘志强、齐亚楠、张娇、李传虹、魏秋霜、李祝龙、韩鹏、王海元、王湛琴。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5 年首次发布为 JT/T 645 . 1—2005 ,2016 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引 言
污水再生利用是增加可利用水资源总量的有效途径,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得到较大程度应用。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是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针,实现交通运输低碳转型发展,推进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环节。JT/T 645《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旨在规范指导服务区污水升级改造项目,促进中水回用技术在公路服务区的广泛应用,拟由三个部分构成。
—第 1 部分:水质。 目的在于规定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水质指标、采样及分析方法和跟踪监测。
—第 2 部分:处理系统技术要求。 目的在于规定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处理系统的基本要求、处理系统工艺和处理系统技术要求。
—第 3 部分:处理系统操作管理要求。 目的在于规定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处理系统操作管理的基本要求、系统操作管理要求和运行管理要求。
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
第 1 部分 :水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水质指标、采样及分析方法和跟踪监测。
本文件适用于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后再生利用水的分类管理和水质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89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347( 所有部分)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公路服务区 service area
公路上设置的为驾乘人员提供临时休息、车辆修理、加油以及餐饮服务的设施。
3. 2
再生水 recycled water
公路服务区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要求,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
益使用的水。
[来源:GB/T 19923—2024 ,3 . 1 ,有修改]
3. 3
杂用水 miscellaneous domestic water
用于公路服务区冲厕、车辆冲洗、道路清扫、消防、绿地灌溉等用途的水。
3. 4
景观环境用水 recycling water for scenic environment use
满足景观环境功能需要的用水,即用于营造和维持景观水体、湿地环境和各种水景构筑物的水的总称。 [来源:GB/T 18921—2019 ,3 . 2]
4 水质指标
4 . 1 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分类范围及内容见表 1。
表 1 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分类范围及内容
4 . 2 公路服务区再生水用于杂用水的水质应符合表 2 和表 3 的要求,用于景观环境用水的水质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 2 公路服务区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
4 . 3 公路服务区杂用水的使用宜根据服务区污水水质的实际情况选择表 3 的项目。
4 . 4 当服务区再生水同时用作多种用途时,应按水质要求中控制项目及限值的最严格标准确定。
表 3 公路服务区杂用水水质选择控制项目及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
表 4 公路服务区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控制项目及限值
5 采样及分析方法
5 . 1 采样要求
5 . 1 . 1 水质采样的设计、组织应符合 HJ 494 和 HJ 495 的规定。
5 . 1 . 2 水质监测取样点宜设在再生水处理设施出口,且宜设置水量计量装置。
5 . 2 监测频率
公路服务区再生水水质监测频率宜为每月一次。
5 . 3 分析方法
公路服务区杂用水基本控制项目及景观环境用水控制项目分析方法应符合表 5 的要求,杂用水选择性控制项目分析方法应符合表 6 的要求。
表 5 杂用水基本控制项目及景观环境用水控制项目分析方法
表 6 杂用水选择性控制项目分析方法
6 跟踪监测
6. 1 应对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出水及受纳环境进行水质跟踪监测,再生水水质超标时应及时对处理系统进行检查及维修。
6. 2 应根据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规模、环保要求等实际情况设置进出水水质监测装置。
6. 3 对于处理系统中的活性污泥处理单元及其他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池体,宜进行空气中甲烷( CH4) 、硫化氢( H2 S)浓度的跟踪监测,宜对消毒处理单元的氯气( Cl2)浓度进行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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