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447—2026
替代SL 447—2009 SL 448—2009 SL 449—2009
水土保持项目前期设计文件 编制技术规程
Compilation 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design documents for prepar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rojects
2026-01-04发布 2026-04-0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土保持项目前期设计文件编制 技术规程》等7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26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发布《水土保持项目前期设计文 件编制技术规程》( SL/T 447—2026) 等7项水利行业标准,现 予以公告。
水利部
2026年1月4日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 按 照 SL/T 1—202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的要求,对 SL 447—2009《水土保持 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SL 448—2009《水土保持工程可行 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IL 449—2009《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 报告编制规程》进行了合并修订,标准名称更名为《水土保持项 目前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程》。
本标准共17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基本规定;
——综合说明;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建设任务与规模;
——项目区选择和建设条件;
——水文条件与工程地质;
— — 总体布局(置)与措施配置;
— — 工程措施设计;
—— 林草措施设计;
——农业耕作与其他措施设计;
——工程施工;
——工程管理;
— — 投资概(估)算和资金筹措;
——效益分析与经济评价。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 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447—2009
——SL 448—2009
-SL 449—2009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水土保持项目前期设计文件编制,明确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编制原则、主要 内容和深度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中央投资支持实施的水土保持项目。
1.0.3 水土保持项目前期设计文件编制应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 系统治理的理念,遵循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绿色生态、安全可 靠、技术可行、注重实效、经济合理的原则,在调查勘测的基础 上开展。
1.0.4 水土保持项目前期设计文件编制应依据附录 A 、附录 B、 附录C.1 节~C.4 节报告编制提纲的章节要求及相应的正文规定 编写,根据各阶段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依据附录 D 选择相应 附表。
1.0.5 水土保持项目前期设计文件编制时,鼓励采用工程建设 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
1.0.6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596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297 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
SL 73.6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
SL/T 446 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SL/T 534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
SL/T 617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SL/T 618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SL/T619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SL 657 南方红壤丘陵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
工
SL665 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
SL 709 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
SL /T 804 淤地坝技术规范
1.0.7 编制水土保持项目前期设计文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下列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1 项目区 project implement area
水土保持项目涉及的流域或区域范围。
2.0.2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comprehensive control project of soil erosion and water loss
由多项措施合理组合和配置而对项目区水土流失实施治理的 工程,如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 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工程。
2.0.3 水 土 保 持 专 项 工 程 special project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以单项措施为主治理水土流失并进行专项建设的工程,如淤 地坝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侵蚀沟治理等工程。
2.0.4 水土保持单项工程 monomial project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进行专门设计的工程,包括淤地 坝、拦沙坝、塘坝、滚水坝等。
2.0.5 实施方案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plan
在分析项目区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条件、水土流失及其防治 现状并明确水土保持项目任务、目标与规模的基础上,直接编制 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且可指导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的设计文件。
3 基 本 规 定
3.0.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 案编制应依据上阶段批复或任务下达文件,按照项目类型,在调 查勘测的基础上,确定设计内容和深度,选择相应编制提纲进行 编制。
3.0.2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侵蚀沟治理工程以及淤地坝(含除险加固、提升工程)、拦沙坝 等专项工程调查、劫测内容及深度应按 GB/T 51297 的规定执 行,淤地坝(含除险加固、提升工程)调查、勘测的内容及深度 要求,还应符合 SL/T 804 的有关规定,涉及小型水利工程的应 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3.0.3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编制内容和深度 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说明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条件、 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等基本情况,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 应基本确定工程建设主要任务,初步确定建设目标。
3 应初步确定建设规模,基本选定项目区,明确现状水平 年和设计水平年,初步查明项目区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条件、水 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等基本情况,涉及工程地质问题的应初步调 查并说明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问题。
4 应初步确定工程总体布局,选定典型小流域(片区),分 析提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和措施配置模式,对大中型淤地坝、拦 沙坝等沟道治理工程应进行重点论证。
5 应推算工程量,初步拟定工程施工的组织形式及进度 安排。
6 应初步提出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
7 应估算工程投资,初步提出资金筹措方案。
8 应进行效益分析与经济评价,提出综合评价结论。
3.0.4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编制内容和 设计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说明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条件、 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等基本情况。
2 应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 应确定项目建设任务并排序,基本确定项目建设目标和 建设规模,选定项目区,明确重点建设小流域(片区),水土保 持单项工程应初步确定工程规模。
4 应明确现状水平年和设计水平年,基本查明项目区自然 条件、经济社会条件、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等基本情况,并分析项 目建设的有利与不利条件。水土保持单项工程还应基本查明主要 工程地质条件,分析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
5 应按水土保持区划确定工程总体布局,当区划成果不能 满足要求时应提出水土流失治理分区并进行布局。应根据分区布 局与建设规模,分析选择一定数量的典型小流域(片区)开展措 施设计,设计深度参照第10~12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据此推算 措施数量;对水土保持单项工程应根据工程位置和规模,基本明 确工程型式及主要技术指标。
6 应估算工程量,基本确定工程施工的组织形式、方法和 要求、总工期及进度安排。
7 应提出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和运行管理方式。
8 应估算工程投资,提出资金筹措方案。
9 应分析主要经济评价指标, 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和可 行性。
3.0.5 专项工程需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主要 编制内容与设计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淤地坝等专项工程应分区分类开展典型设计,设计内容 和深度按10.3节并结合 SL/T 804 确定。
2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应按分区分坡度选取典型
图斑开展设计,设计内容和深度按10.2节并结合GB 51018 的 有关规定执行。
3 侵蚀沟治理工程应按侵蚀沟类型选取典型侵蚀沟开展设 计,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按10.6节和10.9节的要求并结合 SL/T 446、GB51018 的有关规定执行。
3.0.6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应按附录 A 并可结合 SL/T 617的规定编制。淤地坝等专项工程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 参照附录 A 并结合 SL/T 617 的要求执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 治理工程、侵蚀沟治理工程以及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相关的其他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可按附录A, 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后 使用。
3.0.7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附录 B 并可 结合 SL/T 618的规定编制。淤地坝等专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编制可参照附录B 并结合 SL/T 618的要求执行。 坡耕地水土 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参照附录 B 并结合附 录C.3 节的要求执行。侵蚀沟治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参照附录 B 并结合附录 C.4 节的要求调整执行。与水土流失综 合治理相关的其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参照附录 B 并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执行。
3.0.8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主要编制内容与设 计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简述项目的背景和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复核确定 建设目标、任务和规模。
2 应复核确定现状水平年和设计水平年,查明项目区自然 条件、经济社会条件、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等情况,并明确工程建 设的有利与不利因素。水土保持单项工程还应查明工程地质条 件,并明确主要的地质问题。
3 应确定工程总体布置。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应在 水土保持区划或水土流失治理分区的基础上进行布置。
4 应确定水土保持工程级别与设计标准及工程布置。沟头
防护、小型蓄排水、谷坊等小型工程分类进行典型设计,坡耕地 治理工程应按图斑逐一设计。淤地坝、拦沙坝等单项工程应确定 工程规模、明确工程型式及主要技术指标,并进行逐一设计,编 制提纲可参照附录C.2 节执行,并作为单独附件。
5 应确定水土保持林草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按立地类型 做出典型设计。
6 应确定封育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按封育工程及其配套 措施分类进行典型设计。
7 应明确工程施工条件、组织形式和方法,确定工程施工 布置方案,确定施工总工期并做出进度安排。涉及度汛的单项工 程应提出度汛应急措施。
8 应明确建设管理单位,提出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的 内容。
9 应编制设计概算,确定资金筹措方案。
10 应分析工程的蓄水保土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
3.0.9 专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主要编制内容与设计深度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淤地坝(含除险加固、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应根据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复核单坝建设任务和规模,确定工程等 级和设计标准,进行建筑物的布置与设计,具体设计内容应按 GB 51018和 SL/T 804 的有关规定执行,设计深度应按10.3节 的规定执行,其他坝工类工程的设计内容应按GB51018 的有关 规定执行,设计深度应按10.4节、10.5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根据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批复要求,复核建设任务和规模,确定梯田工程级别和 设计标准,按地块进行坡改梯及其配套措施的布置与设计,具体 设计内容应按 GB 51018 的有关规定执行,设计深度应按10 .2 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侵蚀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要求,复核建设任务和规模,以单个侵蚀沟为单元进行措施的布 置与设计,具体设计内容应按GB 51018 和 SL/T 446 的有关规 定执行,设计深度应按10.9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3.0.10 实施方案编制内容应简要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根据 批复规划或下达的任务确定建设任务、目标和规模,复核确定项 目区的选择,进行工程总体布置和措施设计,其设计内容和深度 应执行3.0.8条和3.0.9条的规定。
3.0.11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提纲应按附 录C.1 节并可结合SL/T 619的规定执行,实施方案的编制提纲 按附录C.1 节的规定执行,涉及淤地坝、拦沙坝、塘坝、滚水 坝、固沟保塬项目中的径流排导等单项工程的附件编制提纲参照 附录C.2 节及小型水利工程有关标准执行。淤地坝(含除险加 固、提升工程)专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应按附录 C.2 节并可结 合 SL/T 619的规定执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 计报告、实施方案应按照附录 C.3 节编制。侵蚀沟治理工程初 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的编制应按照附录 C.4 节执行。与水土 流失综合治理相关的其他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的编制可 按附录C.1 节,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后使用。
3.0.12 水土保持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报告、实施方案应将项目有关文件、审查意见、会议纪要等 依据作为附件。
4 综 合 说 明
4.0.1 应根据项目设计文件类型对应的附录编制提纲,按 4.0.2条~4.0.15条选择相应内容进行简述。
4.0.2 应简述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4.0.3 应简述建设任务、目标和规模,并对建设任务进行排序。
4.0.4 应简述项目区选择的原则、选定的项目区。
4.0.5 应简述项目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条件、 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等基本情况。
4.0.6 应简述与工程设计相关的水文与泥沙、地形地貌与工程 地质等基本情况。
4.0.7 总体布局(置)与措施配置应简述下列内容:
1 应简述水土保持区划与水土流失治理分区情况。
2 应简述分区布局与措施配置,典型小流域或典型工程及 其设计概况。
3 应简述工程总体布置情况。
4.0.8 工程措施设计应简述下列内容:
1 应简述建筑物级别与设计标准。
2 应简述各类工程措施的布置与设计内容和工程量。
4.0.9 林草措施设计应简述下列内容:
1 应简述造林种草、封育措施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2 应简述种草、造林措施的布置与设计内容和工程量。
3 应简述封育及配套措施的设计内容与工程量。
4.0.10 农业耕作与其他措施设计应简述下列内容:
1 应简述农业耕作措施的类型、设计内容与工程量。
2 应简述其他措施的类型、需确定的工程级别与设计标准, 以及设计内容与工程量。
4.0.11 工程施工应简要说明项目或工程建设的措施数量与工程
量,简述施工条件、施工组织形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和方 法、施工总工期和进度安排。
4.0.12 应简述工程管理的主要内容。
4.0.13 应简述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主要指标和资金筹措方式。
4.0.14 应简述效益分析与经济评价结果。
4.0.15 应简述主要结论与建议。
5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5.1 项 目 背 景
5.1.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背景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说明项目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地理位置、自然条件、 经济社会情况、水土流失其防治状况,以及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国家有关新形势新发展等对水土保持建设的要求。
2 应说明与项目有关的区域综合规划、江河流域(河段) 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的主要成果及审查主要结论,以及与项目区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相关规划的审批情况、水土保持区划成果、水 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等。
3 任务来源、依据、前期工作概况及相关技术文件审查审 批情况。
5.1.2 初步设计报告的项目背景应简述项目的来源、设计工作 过程、工程基本情况及上 一 阶段成果和审查主要结论及审批 情况。
5.1.3 实施方案的项目背景应简述项目的来源,并参照5. 1. 1 条第1款、第3款编制。
5.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5.2.1 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说明项目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 展的方针与政策的一致性。应阐明项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或其他相关行业规划 中的地位和作用。
2 应简要说明水土流失对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和 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分析水土流失治理现状、经验、存
在的主要问题。应根据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 行业及各部门相关规划确定的江河整治、生态建设与保护、饮水 安全、粮食安全、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目 标,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从生态维护、水源涵养、蓄水保 土、拦泥减沙、防灾减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等方 面,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5.2.2 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项目建议书必要性的论证情况,进一步复核论述。
2 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建设必要性应按 5.2. 1条的规定进行论证。
5.2.3 初步设计报告应根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批复情况,简述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并做必要的复核。
5.2.4 实施方案应根据编制依据,结合项目实际,参照5.2. 1 条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论证。
5.3 设 计 依 据
5.3.1 项目建议书设计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简述规划及其他相关批复文件的有关建设任务、目标、 规模、投资等主要审批意见。
2 简述项目建议书编制所依据的技术标准。
3 简述本阶段基础资料的调查、勘测方法及设计考虑的主 要因素。
5.3.2 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简述项目建议书或规划及其他相关批复文件的有关建设 任务、目标、规模、投资等主要审批意见。
2 简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所依据的技术标准。
3 简述本阶段基础资料的调查、勘测方法及设计考虑的主 要因素。
5.3.3 初步设计报告设计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列出设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
技术标准。
2 应扼要说明数据来源、调查勘测的技术方法,内业设计 方法等。
3 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说明选定工程布置、树种草种、施 工技术等工程设计考虑的主要因素。
5.3.4 实施方案设计依据应参照5.3.2条和5.3.3条编写。
6 建设任务与规模
6.1 建 设 任 务
6.1.1 水土保持项目的建设任务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下列 内容选择确定:
——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建设
林草植被,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入河入库(湖)泥沙;
——蓄水保土,提高土地生产力,促进增产增收和农业特色
产业发展;
——涵养水源、水质维护,调节径流,减轻面源污染;
——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提升生态服
务功能;
——防治风蚀,减轻风沙灾害,提升村庄农田、牧区周边的
防护功能;
——防治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减轻山洪灾害;
——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
——与水土流失治理相关的其他建设任务。
6.1.2 项目建议书应阐述并基本确定项目建设的任务和主次顺 序,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初步拟定近期和远期的建设任务。
6.1.3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规划,论 述确定项目建设的任务,并明确主次顺序。对分期建设的项目, 应明确近期和远期的建设任务。
6.1.4 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批复的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复 核确定工程建设任务。
6.2 建 设 目 标
6.2.1 应根据建设任务和实际需求确定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目标, 包括定性目标和定量指标,具体建设目标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按下列内容选择确定:
1 保持水土、拦沙减沙方面,包括水土保持率、年均新增 减少土壤流失量、水土流失治理度、减少输沙量等指标。
2 蓄水保土、保护耕地资源方面,包括新增或改造梯田面 积、新增侵蚀沟治理数量与防护面积、单位面积粮食增产量等 指标。
3 涵养水源和维护水质方面,包括小流域林草覆盖率、水 质达标率等指标。
4 维护生态系统方面,包括林草覆盖率、植被覆盖度等 指标。
5 防治风蚀和减轻风沙灾害方面,包括农田林网控制率、 植被(含农作物)覆盖率、植被覆盖度等指标。
6 减轻山洪灾害方面,包括保护人口和土地数量、崩岗治 理率等指标。
7 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方面,包括增加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村镇绿化率等指标。
6.2.2 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建设任务初步拟定相应的建设目标及 指标值。
6.2.3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规划,基 本确定建设目标及指标值,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应论述基 本确定建设目标及指标值。
6.2.4 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批复的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 提出设计水平年达到的建设目标及指标值。
6.3 建 设 规 模
6.3.1 建设规模应根据项目类别分别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规模应为治理面积,小流域 综合治理提质增效、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建设规模还应包括提升 维护水土保持功能面积。涉及固沟保塬的其建设规模还应包括保 护塬面面积,涉及崩岗治理的其建设规模还应包括实施数量。涉
及重要的单项工程时其建设规模应包含单项工程的建设数量、工 程规模及控制面积。
2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规模应为治理面积。
3 淤地坝专项工程,建设规模应为建设数量、工程规模及 控制面积。
4 侵蚀沟治理工程建设规模应为实施数量及其治理面积和 保护耕地面积。
6.3.2 项目建议书应概述规划阶段拟定的项目建设规模,根据 建设任务及主次顺序、治理的难易程度、轻重缓急、投人可能, 论证并初步确定建设规模。
6.3.3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规划,论 述基本确定建设规模,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应按 6.3.2条的规定论证并基本确定建设规模。
6.3.4 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批复的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 件,结合实际情况分解确定工程建设规模。
7 项目区选择和建设条件
7.1 一 般 规 定
7.1.1 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简述项目区基 本情况,简要分析项目建设条件。
7.1.2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以小流域(片区)为单元进行项目区 选择,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宜以小流域为单元, 平原区、风沙区可以片区为单元,并对选择的项目区概况进行简 述。应根据项目类型和建设内容,选择7.3节的相关内容阐述与 分析项目建设条件。
7.1.3 初步设计阶段应详述工程建设区基本情况,并根据工程 类型和建设内容,选择7.4节的相关内容阐述与分析工程建设 条件。
7.1.4 项目和工程建设条件的调查应按 GB/T 51297 的有关规 定执行。
7.2 项 目 区 选 择
7.2.1 应说明项目区选择的依据和原则。
7.2.2 项目建议书应从区域水土流失及其危害情况、水土保持 工作基础、地方对项目建设的积极性、项目建设条件、工程投资 等方面分析并确定项目区。当一个地区有多个项目区,且难以选 择时,应提出项目区比选方案。
7.2.3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复核项目建议书或规划所选定的项目 区,进一步确定项目区。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应按 7.2.2条的规定论述确定项目区。
7.3 项 目 建 设 条 件
7.3.1 应阐述项目区的自然概况,在明确项目区的地理位置及
项目区总面积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概述并分析项目区地貌地 质、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自然条件以及相关自然资源,主要包 括下列内容:
1 地貌与地质条件应说明项目区主要地貌单元及分布,沟 壑密度、地面坡度组成,项目区地质构造、地表的地层岩性及其 分布情况等,并应重点分析与措施布局相关的地形地貌条件,以 及与工程措施相关的工程地质条件。
2 气象与水文条件应说明项目区所属气候区、多年平均降 水量、最大年降水量、最小年降水量、降水年内分布,多年平均 蒸发量,年均气温、大于等于10℃的年活动积温、极端最高温 度、极端最低温度,年日照时数、无霜期、最大冻土深度,风季 时段、年平均风速、最大风速、主害风风向、大风日数。应简述 项目区所属流域、水系,地表径流量、年径流系数、径流年内分 布情况、含沙量,地下水位等状况,并应重点分析与工程措施相 关的降水、径流、冻土深度等因素,以及与林草措施相关的降水 与温度等因素。
3 土壤与植被条件应说明与分析项目区地面组成物质、土 壤类型及其分布、土壤厚度、土壤养分状况、植被类型区、主要 植被类型、林草覆盖率和主要树种草种(含特色经果林草)。
4 可根据需要简要说明项目区水资源、矿产资源等与水土 保持相关的资源等情况。
7.3.2 应阐述项目区经济社会情况,在明确项目区行政区划的 基础上,说明人口总数、人口密度、劳动力、土地利用、农村经 济、农村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等情况,并应重点说明和分析下列 内容:
1 劳动力情况应说明农村劳动力数量并分析存在问题。
2 土地利用状况应说明土地利用现状并分析存在的主要 问题。
3 农村经济状况应说明农村经济总收人、农林牧副渔产业 结构、人均粮食产量、农村常住人口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并分析存
在的问题。
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应说明项目区交通路网、水利设 施等情况并分析存在的问题。
5 特色产业应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说明农业、文化旅游、 休闲康养等产业现状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与水土保持项 目结合的建设内容,并分析存在的问题。
6 应根据经济社会现状存在的问题,综合分析项目建设的 有利与不利条件。
7.3.3 应阐述项目区水土流失状况,调查并明确项目区水土流 失的类型、面积及强度分布、区域平均土壤侵蚀模数、年土壤侵 蚀总量,以及有关山洪灾害情况,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成因和 危害。
7.3.4 应阐述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说明项目区已实施的水土保 持措施的类型、分布、面积、保存情况、防治效果及人为水土流 失监督管理等情况,并应总结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的主要经 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7.4 工 程 建 设 条 件
7.4.1 应在简要说明工程建设区的自然概况、经济社会条件、 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等基础上,详细分析工程建设条件。
7.4.2 应简述工程建设区所属的地貌类型区、地形地貌特征、 小流域形态特征等地形地貌情况,重点分析说明地形地貌与措施 布置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
7.4.3 应简述工程建设区气象、水文条件,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气象条件应说明降水、蒸发、气温、日照、无霜期、最 大冻土层深度,风速风向等。
2 水文条件应说明工程建设区所涉及的流域水系、地表径 流、泥沙条件等。
3 分析气象、水文条件与措施布置的关系。
7.4.4 应简述工程建设区的地质条件,说明工程建设区地质构
造、地层岩性及其分布情况,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情 况等,以及地下水类型、地下水埋深等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质 条件与措施布置的关系,涉及林草措施的还应分析地层岩性和植 被生长的关系。
7.4.5 应简述工程建设区地面组成物质、土壤类型及其分布、 土层厚度、土壤养分含量等土壤条件,重点分析与梯田、造林种 草工程相关的土壤条件。
7.4.6 应简述工程建设区主要植被类型与分布、树种草种及其 生长情况、林草覆盖率、林分郁闭度等情况,重点分析乡土树种 草种及人工种植树种草种(含经果林)生长情况与造林种草措施 布置、树种草种选择的关系。
7.4.7 应简述工程建设区经济社会条件,包括涉及的乡(镇)、 村、人口、劳动力、土地利用状况、农村经济状况、产业结构及 优势产业、农村基础设施等,并应重点分析下列内容:
1 农村劳动力、施工技术力量对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支 撑条件。
2 人均耕地、坡耕地数量、宜林宜草面积与坡耕地改造和 林草措施布置相关的条件。
3 农村经济状况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状况等对综合治理措 施布置的支撑条件。
4 农村生产道路、田间道路、灌溉设施等基础设施现状对 工程建设的支撑条件。
5 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还应简 述所涉及的供水水源地及供水状况、地表水质、农村生产生活用 水及污水处理、化肥农药使用等情况,并应重点分析化肥、农 药、污水、垃圾等面源污染与措施布置的关系。
7.4.8 应简述工程建设区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水土流失现状应说明水土流失类型与形式、面积及强度 分布、土壤侵蚀模数、年土壤侵蚀总量、水土流失因素及危害,
重点分析水土流失特点与防治重点、措施布置的关系。
2 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应说明已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分 布、面积、保存情况、典型经验和防治效果,重点分析水土流失 防治经验及存在问题与措施布设的关系。
7.4.9 淤地坝、拦沙坝、塘坝、滚水坝、护地堤和引洪漫地等 单项工程应简述所在小流域的自然概况与经济社会情况,重点调 查与分析下列内容:
1 设计暴雨、径流、洪水和泥沙等水文及灌溉水源条件。
2 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及其分布、地表覆盖层、岩土物理 力学特性及地震情况等工程地质条件。
3 地下水类型、地下水埋深及水质等水文地质条件。
4 受益区及淹没区的居民点分布、数量、人口等经济社会 情况。
5 坝址及其上下游现状沟道工程、综合治理情况。
6 除险加固、提升工程的竣工时间、运行年限、病险等 情况。
8 水文条件与工程地质
8.1 一 般 规 定
8.1.1 淤地坝、拦沙坝、塘坝、滚水坝、护地堤及引洪漫地等 工程,应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和勘测工作。工程地质调查与勘测 内容与深度应执行GB/T 51297的规定。
8.1.2 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初步调查项目区水文、区域构造稳定 性、地质条件、天然建筑材料。
8.1.3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和勘测工作,确 定主要的水文参数和成果,基本查明工程场地及主要建筑物的工 程地质条件,评价区域构造稳定性及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基本查明工程场地地下水类型、地下水位埋深与水质情况;调查 建筑材料来源与分布情况。
8.1.4 初步设计阶段应复核并确定水文成果,查明场地和建筑 物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存在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问题,复核建筑材料来源与分布等。
8.2 水 文 条 件
8.2.1 应在查明水文、气象条件的基础上,说明水文站的分布 情况,在无水文站的情况下,径流、洪水、泥沙等水文参数应通 过查阅当地水文手册、暴雨洪水图集等获得。
8.2.2 应简述流域暴雨特征、调查暴雨重现期、洪水成因、洪 水特征及其时空分布,提出水文计算成果,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 暴雨量、设计洪峰流量、设计洪水总量、设计洪水过程线和输沙 量。布设多座淤地坝(拦沙坝、塘坝、滚水坝)或坝址以上有已 建淤地坝等坝类工程的,应根据区间拦蓄洪水、上游工程泄洪情 况,复核计算洪水过程线和入库洪水总量。
8.2.3 应调查分析泥沙来源、泥沙组成、年输沙量等。
8.2.4 护地堤、引洪漫地等工程应根据工程布置情况,说明采 用的资料、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推求方法,绘制水位流量关系 曲线。
8.3 工 程 地 质
8.3.1 应简述区域地质条件及评价区域构造稳定性,明确地震 基本烈度,提出地震动参数。
8.3.2 淤地坝、拦沙坝、塘坝和滚水坝等单项工程地质条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明河床覆盖层岩层厚度及岩性、地下水埋深、渗漏 情况等,简述坝址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有蓄水功能的工 程还应简述库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2 应评价各比选坝轴线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坝轴线 比选和坝型比选的地质意见。
3 应确定大坝、溢洪道、放水建筑物等主要建筑物设计涉 及的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评价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并应进行 基础岩体质量分类,提出建基条件、开挖边坡坡比等建议。
8.3.3 护地堤和引洪漫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应简述工程建设区地 形地貌、地层岩性以及水文地质条件等。应评价建筑物的工程地 质条件,提出建基条件、开挖边坡坡比等建议。应分析工程运行 后地下水位的可能变化。
8.3.4 天然建筑材料应简述其来源和运输条件,确需设置自采 料场的应简述其产地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条件,评价其储量、 质量和岩石(土)力学指标,说明开采运输条件。
8.3.5 工程地质的附图附表应按GB/T 51297 的规定执行。
9 总体布局(置)与措施配置
9.1 一 般 规 定
9.1.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在分区的基础上进行总 体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土保持区划满足分区要求时可直接进行分区布局。
2 水土保持区划不能满足总体布局要求时,应根据项目区 自然条件、水土流失特点及其防治方向划分治理分区,并进行分 区布局。
9.1.2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分区布局与措施配置应 在典型小流域(片区)选择及其设计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区域已 实施的典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典型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成果确定。
9.1.3 初步设计阶段应以小流域(片区)为单元,在调查、勘 测的基础上进行工程总体布置。单项工程应在地质勘察和工程测 量的基础上进行工程布置。
9.1.4 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工程的总体布局与措施配置可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照SL/T 534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态清洁小 流域建设的措施总体布局与措施配置应按SL/T 534 的有关规定 执行。
9.2 分区布局与措施配置
9.2.1 应简要说明项目区涉及国家级、省级水土保持区划以及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情况。
9.2.2 需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分区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水土保持区划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细化,治理分区在 空间上可连续不重复或可重复不连续。
2 应在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区域水土 流失类型划分,依据项目区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条件、水土流失
及其防治情况,以及主要防治措施等划分水土流失治理分区。
3 应分别阐述各水土流失治理分区的基本情况、特点和水 土流失防治要求。
9.2.3 分区布局和措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各水土保持区划或水土流失治理分区选择的典型 小流域(片区)及其措施配置分析进行总体布局,并提出分区布 局与措施体系。
2 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发展方向, 确定典型小流域的水土保持措施配置,并分析确定相应分区整体 的措施配置。
3 应分别阐述不同分区的措施类型与配置。有必要进行措 施配置比选的,应根据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水土保持功 能,进行分析、论证和比选。
9.2.4 典型小流域的选择和典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说明典型小流域选择原 则,按水土保持区划或水土流失治理分区选定典型小流域。
2 项目建议书阶段典型小流域的数量和面积应占治理小流 域总数量与总面积的3%~5%,且每个分区不应少于1条。专 项工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图斑开展典型设计,典型设计的面积应 不少于专项工程总规模的5%~10%。单项工程应选择典型工 程,典型工程数量应占水土保持单项工程总数量的5%~10%。
3 可行性研究阶段典型小流域的数量和面积应占治理小流 域总数量或总面积的15%~20%,且每个水土保持区划或水土 流失治理分区应保证1条~3条小流域。专项工程(坝工类除 外)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图斑或单个工程开展典型设计,典型设计 的面积应占专项工程总规模的15%~20%。单项工程应选择典 型工程,典型工程数量应占水土保持单项工程总数量的15%~ 20%,各类型和各级别的单项工程应不少于1个。
4 典型小流域可选择已实施或拟建的小流域。
5 应概述各分区典型小流域的基本情况。
6 项目建议书阶段应按典型小流域设计或按防治措施类型 开展典型设计,可不落实到具体图斑上。
7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典型小流域设计,对梯田、造林种草 等措施的设计应具体布置到图斑上,截排水沟、蓄水池、水窖、 谷坊等小型工程可选取典型地段进行布置并开展典型设计。应基 本确定各单项工程的数量和规模,并应对典型工程进行设计。
9.2.5 淤地坝(含除险加固、提升工程)等坝工类专项工程可 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项目区的建设条件和必要的分区、建设规 模,明确工程总体布局和分区坝系布置,按分区选择典型单坝工 程开展设计。典型单坝工程数量应占建设总数量的15%~20%, 每个分区应保证1座~3座典型单坝。
9.3 工 程 总 体 布 置
9.3.1 应说明工程布置遵循的原则,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分析 土地利用现状和发展方向等,确定工程布置。
9.3.2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总体布置应在 GB/T 51297 规定的比例尺地形图上 进行,必要时可结合卫星影像图布置。
2 在图斑调查与勾绘的基础上,应明确各图斑的面积、土 地利用现状、地面坡度、水土流失等情况,分别布置工程、林 草、农业耕作和其他等措施。
3 工程措施应在调查勘测的基础上,经必要的分析论证, 选定位置,确定规模,做出平面布置。
4 林草措施布置应在明确其生态防护和生产功能的基础上, 划定立地类型,选择树种草种并布置到图斑。
5 农业耕作措施应选择其措施类型布置到图斑。
9.3.3 专项工程与单项工程的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条小流域内建设多座淤地坝时,工程总体布置应明确 坝系工程建坝密度、数量、位置,明确建坝顺序、布设以及后续 开发利用。
2 一条小流域内建设多座拦沙坝、塘坝、滚水坝时,工程 总体布置应明确建坝数量、位置、顺序、布设以及后续开发 利用。
3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应在调查、测量的基础上, 选定梯田范围、位置、规模,做出田块及其配套措施的平面 布置。
4 东北黑土区的侵蚀沟治理工程布置应按 SL/T 446 的有 关规定执行。
5 南方红壤区的崩岗治理工程布置应按SL657 的有关规定 执行。
10 工 程 措 施 设 计
10.1 一 般 规 定
10.1.1 工程措施应在工程总体布置的基础上开展措施设计,水 文调查与计算、工程地质勘察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各类工 程措施的设计深度应达到3.0.8条的相关要求。
10.1.2 工程测量比例尺应执行 GB/T 51297 的规定,淤地坝工 程还应执行 SL/T 804 的规定。工程设计的比例尺应执行 SL 73 .6的规定。
10.1.3 淤地坝、拦沙坝、塘坝、滚水坝、护地堤及引洪漫地等 专项工程或单项工程有条件的应从建设条件、材料来源、安全、 生态、经济、后期运行维护等方面,综合分析比选确定设计 方案。
10.1.4 各类工程的设计应按第10章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第 10章中不能涵盖的应按工程设计相关标准执行。
10.2 梯 田 工 程
10.2.1 梯田工程设计内容应确定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布设田 块及配套措施,确定梯田类型、型式,开展梯田断面、田坎防护 利用措施、配套措施等设计。
10.2.2 梯田工程的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应根据区域类型、地块 面积、土地利用方向及配套设施确定。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的确 定应执行GB 51018 的规定。
10.2.3 田块及配套措施的布设应在田块选定的基础上,明确田 间道路、坡面截排水工程、灌溉设施等的布置。
10.2.4 应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原地面坡度和生产需求确定梯田 类型,根据降水、土壤条件和建筑材料来源确定梯田型式,并确 定梯田的断面尺寸。
10.2.5 土质田坎防护利用措施应确定树种草种、栽植密度和配 置方式。
10.2.6 配套蓄排水设施应确定蓄水池、沉沙池位置中心点坐标 和容量,排水渠渠线布置、渠道结构型式和断面尺寸,配套道路 应确定道路布置、路面宽度、结构和断面尺寸,配套灌溉设施应 确定水源点、灌溉方式,以及工程布置、结构型式和尺寸等。
10.2.7 应根据需要确定表土剥离和回覆措施,增加必要的深 松、施肥等土壤改良措施。
10.2.8 应以地块为单元进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和工程量汇总, 并提出梯田地块总体布置图、梯田地块设计断面图、埂坎典型设 计断面图、配套设施典型设计图等图件。
10.3 淤 地 坝 工 程
10.3.1 淤地坝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和设 计标准、坝址坝型选择、工程布置,以及坝体和溢洪道、放水建 筑物等结构设计等。
10.3.2 应根据淤地坝坝高、库容确定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 根据建筑物级别确定相应的设计标准。
10.3.3 坝址和坝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坝址应根据沟道地形地质条件、筑坝材料、库区淹没损 失以及下游重要设施等情况,经比选后确定。
2 坝型应根据筑坝材料、水源条件等情况确定。
10.3.4 应根据地形和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坝体、溢洪道、放水建 筑物等的布置。
10.3.5 应明确淤地坝的设计淤积年限和采用的平均输沙模数, 根据坝高—库容曲线和调洪演算等成果确定设计淤积库容、滞洪 库容、总库容和拦泥坝高、滞洪坝高、安全超高、总坝高。
10.3.6 应在稳定分析、坝体渗透分析并考虑交通需求等的基础 上,确定坝体断面型式尺寸、坝坡反滤体结构型式尺寸。
10.3.7 应明确设计、校核条件下的溢洪道下泄流量,并确定溢
洪道的结构型式尺寸。
10.3.8 应根据坝高、放空时间要求等确定放水建筑物的结构型 式尺寸。
10.3.9 应明确取土场位置、可取土量、取土方式等,明确上坝 土料的有关理化参数指标要求和坝体填筑要求。
10.3.10 应确定防汛道路、管护房等附属设施布置与设计。
10.3.11 应明确淤地坝监测的内容和布设。
10.3.12 应根据生态防护要求开展坝坡、取土场、施工场地、 道路等的水土保持设计。
10.3.13 淤地坝除险加固、淤地坝提升工程的工程布置与设计 应根据实际情况按SL/T 804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14 应进行工程量计算和汇总,并提出工程总体布置图和 主要建筑物设计图、工程地质勘察成果等图件。
10.4 拦 沙 坝 工 程
10.4.1 拦沙坝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和防 洪标准,坝址坝型选择、工程布置以及建筑物的结构设计等。
10.4.2 应根据拦沙坝坝高、库容及保护对象确定工程等别和建 筑物级别,并应根据建筑物级别确定相应的设计标准。
10.4.3 坝址和坝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地形、地质、泥沙及危害情况、建筑材料及沟道上 下游情况,经比选后确定坝址。
2 根据当地建筑材料状况、洪水、泥沙量、崩塌物的冲击 条件,以及地形地质条件比选确定坝型。
10.4.4 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确定坝体、溢洪道、放水建筑物等 的布置。
10.4.5 根据坝址地形地质条件和确定的坝型,确定坝高、坝体 断面尺寸、坝基处理方案,根据调洪演算,确定溢洪流量、断面 尺寸。需布置放水建筑物时还应做出相应设计。
10.4.6 应进行工程量计算和汇总,并提出拦沙坝工程布置图、
各类建筑物的设计图等图件。
10.5 塘坝和滚水坝工程
10.5.1 塘坝和滚水坝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 别和设计标准、坝址坝型选择、工程布置以及建筑物的结构设 计等。
10.5.2 应根据坝高、库容确定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并应根 据建筑物级别确定相应的设计洪水标准。
10.5.3 坝址坝型选择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源条件、建筑材料 及沟道上下游情况,经比选后确定。
10.5.4 根据坝址坝型,确定工程总体布置。土石坝应根据坝址 区地形地质条件确定坝体、溢洪道和放水建筑物工程布置;重力 坝宜采用重力坝顶溢流型式,确定坝体和放水建筑物的布置。滚 水坝应根据灌溉或景观需求确定坝顶高程,并根据坝址区地形地 质条件进行坝体布置。
10.5.5 塘坝应根据水位库容曲线确定坝高,并提出坝体设计; 根据调洪演算成果,确定溢洪流量、溢洪道或溢流口、消能防冲 设施的断面尺寸;根据灌溉需求确定放水建筑物的型式和断面尺 寸。滚水坝应根据确定的坝顶高程、坝址的地形地质条件确定坝 体的断面尺寸。
10.5.6 应提出地基及岸坡处理措施,并应满足坝体强度、稳 定、刚度和防渗、耐久的要求。
10.5.7 应进行工程量计算和汇总,并提出滚水坝和塘坝工程布 置、设计图等图件。
10.6 坡面截排水工程
10.6.1 应统筹考虑梯田田块、田间道路、沉沙池、蓄水池及灌 溉设施的布置,以沟渠和道路为骨架,确定坡面截排水工程的 布置。
10.6.2 应根据拟修建梯田上方来水情况、地质地形条件,按照
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就近和自流的原则,确定坡面截排水线路 和工程布置。
10.6.3 工程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 根 据 GB 51018 的规定确定坡面截排水工程相应的级 别和设计标准。
2 应选定坡面截排水工程的类型、规模、结构型式、位置 及断面尺寸等。
10.6.4 应进行工程量计算和汇总,并提出截水沟、排水沟的工 程布置和设计图等图件。
10.7 小 型 蓄 水 工 程
10.7.1 应根据梯田级别和设计标准、种植面积及灌溉和其他需 求、汇流条件等,确定小型蓄水工程的规模、数量及总体布置。
10.7.2 应根据降水与来水情况,确定容积系数和单体容积。根 据地质条件、建筑材料、单体容积确定小型蓄水工程的型式、结 构与断面尺寸,开展典型设计,具体设计按GB/T 50596的规定 执行。
10.7.3 应进行工程量计算和汇总,并提出水窖、涝池(陂塘)、 蓄水池、沉沙池(沉沙凼)等典型设计图等图件。
10.8 沟道滩岸防护工程
10.8.1 护地堤工程应根据河流流向、洪水主流线以及地形地质 条件、耕地的保护需求,确定护地堤的堤线与堤距布置。根据护 地堤受曲流顶冲影响情况,明确丁坝工程布置。
10.8.2 应根据地质、筑堤材料、水流特性及其他因素,确定护 地堤的堤型。
10.8.3 应根据护地堤保护耕地面积确定护地堤等级和设计标 准,确定堤顶高程、堤身断面、护坡及填筑标准,以及防渗、排 水设施。
10.8.4 滩岸防护工程应根据河流流向、洪水主流线、滩岸受洪
水影响的情况及保护对象,确定护岸工程、顺坝、丁坝的布置、 类型、结构形式和断面尺寸等。涉及生态护岸的应确定生态护岸 的型式、结构、树种草种选择等。
10.8.5 有防洪功能的护岸工程、顺坝、丁坝的设计应按 GB 50286的规定执行。
10.8.6 应进行工程量计算和汇总,并提出工程平面布置图及护 地堤、顺坝、丁坝设计图等图件。
10.9 支毛沟治理工程
10.9.1 应选择支毛沟治理工程的类型,工程类型可包括沟头防 护、谷坊、削坡、秸秆填沟、暗管排水等。
10.9.2 沟头防护工程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设计标准,结合各地 水文手册确定相应历时暴雨。应确定沟头防护工程的位置,并应 根据沟头以上集水区面积,确定沟头防护工程类型。蓄水型沟头 防护设计应明确沟埂位置、沟埂断面、围埂高度、蓄水量、水深 等,排水型沟头防护设计应明确其工程布置、型式及建筑物的结 构、断面尺寸。
10.9.3 谷坊设计应根据沟道地形条件布置谷坊,确定谷坊间 距、溢洪口设计;根据沟道侵蚀情况、当地材料、施工条件、工 程造价等因素,确定谷坊工程型式、断面尺寸。
10.9.4 削坡设计应确定坡度、削坡断面面积、削坡宽度。
10.9.5 秸秆填沟设计应确定木桩布置间距与数量以及秸秆铺设 的分层及其厚度。
10.9.6 暗管排水设计应确定设计流量,并应计算地下水径流 量,确定排水管径尺寸。
10.9.7 应进行工程量计算和汇总,并提出工程总布置图及沟头防 护、谷坊、削坡、秸秆填沟、暗管排水工程典型设计图等图件。
10.10 其 他 工 程
10.10.1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应根据 SL/T 534 的规定确
定建设类型,根据建设类型将各项措施落实到地块、村庄和沟 (河)道及湖库周边。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中涉及的农田生态沟 渠、沟(河)道清理、滨岸带治理等其他工程应按有关技术标准 确定位置、设计标准、工程型式、断面尺寸等。
10.10.2 引水渠、小型灌渠、涵洞、过水路面等配套小型水利 工程设计应根据有关技术标准确定工程位置、设计标准、工程型 式和断面尺寸等。
10.10.3 引洪漫地工程应根据洪漫区面积、淤漫历时、淤漫厚 度、洪水含沙量等确定引洪量和淤漫定额,并相应确定渠首、渠 系、田间、退水等工程的位置、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布置、型 式和断面尺寸等。
10.10.4 引水拉沙造地工程应根据水源高程、沙丘分布、工程 建设区地形等确定工程布置,并相应确定引水渠、蓄水池、冲沙 壕、围埂、排水口等工程的位置、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工程型 式和断面尺寸等。河流滩地还应确定田块临河侧的防护堤布置。
10.10.5 固沟保塬中的径流排导工程应参照 GB 51018 和小型 水利工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0.6 崩岗治理工程应根据 SL 657 的有关规定确定工程布 置,拦沙坝、谷坊、挡土墙、梯田等应按 GB 51018 的 相 关 规 定,确定相应工程位置、工程级别与设计标准、工程型式和断面 尺寸等。
10.10.7 各项工程应进行工程量计算和汇总,并提出工程总布 置图及设计图等图件。
11 林 草 措 施 设 计
11.1 造 林 种 草
11.1.1 应根据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及水土保持区划、水土流失 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确定的水土保持主导功能和生态需 求,确定造林种草工程的功能,并根据GB 51018的相关规定确 定造林种草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
11.1.2 以生态功能为主的造林种草工程,应根据水土保持、水 源涵养、防风固沙等功能以及立地类型的划分,选定树种草种, 明确作业道路布置。
11.1.3 具有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应根据确定的工程级别和 设计标准、立地类型,选定树种草种,对相应的配套梯田、灌溉设 施、雨水集蓄利用设施以及田间道路、截排水等措施进行设计。
11.1.4 种草(含植草皮)措施设计应根据选定的草种、草皮的 种类和规格,确定整地方式、需种量和草皮面积,明确抚育管理 要求,并应将典型设计布置到图斑。
11.1.5 造林措施设计应根据选定的树种和苗木规格,确定造林 密度、配置模式、整地方式和规格、造林季节、栽植方法,明确 抚育管理要求,并应将典型设计布置到图斑。
I1.1.6 应列表说明造林措施的树种名称、苗木规格及用量;种 草措施的草种(皮)名称与播种数量(铺植面积),并提出造林 种草工程布置图及典型设计图。
11.1.7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中涉及的村庄(社区)绿化美 化、农田生态沟渠、植物过滤带等措施应按有关技术标准确定位 置、树种草种及配置图等。
11.2 生 态 护 岸
11.2.1 根据岸坡稳定和行洪安全要求,确定采用生态护岸的河
段和岸线的布置以及生态护岸工程型式。
11.2.2 生态护岸工程布置应根据沟道水流形态、气候条件、滩 岸类型、河流生态功能修复及生态景观要求,确定工程的布置方 式。具体布置可按GB 51018 和 SL 709的规定执行。
11.2.3 生态护岸型式应按防洪安全、固土护坡、净化水质、美 化景观、生态多样性等功能需求,根据岸坡的地质条件、形态、 稳定性以及设计水位、流量、流速、冲刷能力、材料来源等确定 生态护岸的型式。
11.2.4 根据确定的生态护岸型式,明确工程的结构和断面尺 寸。植物措施应根据根系固土能力与耐淹特性以及立地类型,确 定种植植物种类、规格、密度、配置模式、栽植季节等,明确抚 育管理和施工要求。
11.2.5 应进行工程量计算和汇总,列表说明植物措施的树 (草)名称、苗木规格与数量、播种量(铺植面积),并提出工程 总布置图、植物措施配置及种植设计图、生态护岸设计图。
11.3 封育及配套措施
11.3.1 应根据工程建设区水土流失情况、立地类型、原有植被 状况及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统筹人工造林种草,确定封育的 区域和方式。
11.3.2 应根据工程建设区水土保持和生态功能的重要性确定封 育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
11.3.3 根据GB51018 的相关规定确定封育年限,明确封育措 施及管护制度。
11.3.4 封育标志设计应明确位置、类型、结构和断面尺寸,网 围栏设计应明确位置、类型及尺寸,补植补种设计应选定树种草 种和整地方式、种植方法,以及补植穴数和苗木数量(或播种 量)、种草播种量。
11.3.5 应选择确定封育配套措施的类型,可包括舍饲养畜、生 态移民、以电气代薪柴、节柴灶等措施。配套舍饲养畜的,应根
据封育区域的条件和有关规范进行饲草平衡计算,确定载畜量和 超载量,确定人工草场、饲草料基地(草库仑)的面积、草种播 种量,确定舍饲养畜的棚圈规模、面积、类型等。寒冷地区的舍 饲棚圈还应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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