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856-2025 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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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 856—2025

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onic management system of river sand-mining and transportation

2025-12-22发布 2026-03-22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等11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发布《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T 72—2025) 等11项水利行 业标准,现予以公告。

水利部

2025年12月22日

SL/T 856—2025

目 次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 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8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及应用场景;

——编号规则;

——二维码编码规则;

——内容;

——数据安全。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 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 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 长江水利委员会网络与信息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信息中心

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

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的分类及应用场景、编号规则、二维码编码规则、内容及 数据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的制作、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标准。

GB 11643 公民身份号码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408.1 日期和时间 信息交换表示法 第1部分:基本原则

GB/T 18284 快速响应矩阵码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5285 信息安全技术 公钥基础设施 基于数字证书的可靠电子签名生成及验证技术 要求

GB/T 38540 信息安全技术 安全电子签章密码技术规范

GB/T 3978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河道砂石 river sand and gravel

河道(含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等,以下简称“河道”)管理范围内沉积的砂、石、土。 3.2

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 electronic management system of river sand-mining and transportation

河道砂石开采、运输、堆存等环节中,用于砂石来源合法性证明、数据汇集与过程溯源的电子 凭证。

3.3

许可采区 mineable area of sand-mining

河道管理范围内,经依法审批允许采砂的区域。

[来源:SL/T 423—2021,2.0.3]

3.4

疏浚作业区 dredging operation area

经批复实施涉水工程建设、航道整治或维护性清淤、疏浚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3.5

水上过驳区 lightering area

经审批设立的河道水域,用于运砂船舶之间货物装卸和转运的特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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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临时堆场 temporary stockpile

河道许可采区或疏浚作业区外,经批准设立的短期砂石堆放场地。

3.7

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信息平台 information platform for the electronic management system of

river sand-mining and transportation

用于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的制作、核验、监管及数据归集与共享的信息平台。

4 分类及应用场景

4.1 分 类

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分为河道砂石采运单和河道砂石转运单两类。

4.2 河道砂石采运单应用场景

4.2.1 许可采区采运开单

在经批准的河道许可采区内,经采砂船舶或机具开采的河道砂石,通过船舶或车辆运离许可采区 或临时堆场计量运输时,应开具河道砂石采运单。

4.2.2 疏浚作业区采运开单

在经批准的河道疏浚作业区内,因清淤、疏浚等产生的河道砂石需上岸综合利用,通过船舶或车 辆运离疏浚作业区或临时堆场计量运输时,应开具河道砂石采运单。

4.3 河道砂石转运单应用场景

4.3.I 未堆存转运开单

河道砂石在运抵水上过驳区、码头、砂场等场所后,未经堆存通过船舶或车辆运输时,应开具河 道砂石转运单。未堆存转运开单时应关联一张或多张前序运输的电子管理单信息。

4.3.2 堆存后转运开单

河道砂石在码头、砂场等场所堆存后,通过船舶或车辆运输时,应开具河道砂石转运单。堆存后 转运开单时可不关联前序运输的电子管理单信息。

5 编号规则

5.1 编号原则

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编号作为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的唯一身份标识代码,遵循下列 原则:

a) 规范性:编号的结构、格式应明确且统一。

b) 唯一性:每个电子管理单对象应仅有唯一的编号, 一个编号唯一标识一个编号对象。

c) 合理性:编码设计应符合业务逻辑、信息分类和实际业务需求。

d) 溯源性:编号应具备溯源性功能,可通过编号追踪砂石采运全过程关键环节与数据来源。

5.2 编号结构

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编号应为22位,由英文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编号由5个部分

构成,包括电子管理单分类编码、监管单位所属的行政区划代码、电子管理单开单时间、流水顺序号 和校验码。编号结构如图1所示,编号示例见附录A。

图 1 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编号结构图

编号应满足下列要求:

a)A 代表电子管理单分类编码,1位英文大写字母表示,电子管理单分类编码应符合附录B 表 B.1 的规定。

b)B₁B₂B₃B₁B₃B₆ 代表监管单位所属的行政区划代码(县级及县级以上),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代码应符合 GB/T 2260的规定。

c) YYMMDDHHMMSS 代表电子管理单开单时间,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YY 表示年份(即 20YY 年),取值范围为“00”~“99”。第一个MM 表示月,取值范围为“01”~“12”。 DD表示日,取值范围为“01”~“31”。HH 表示小时,取值范围为“00”~“23”。第二 个 MM 表示分钟,取值范围为“00”~“59”。SS 表示秒,取值范围为“00”~“59”。 E₁E₂ 代表开单流水顺序号,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在同一分类编码、行政区划代码及同一开 单时间下,流水顺序号从“01”~“99”取值。

d)F 代表校验码,1位数字或大写字母 X 表示,根据电子管理单分类编码、监管单位所属的 行政区划代码、电子管理单开单时间和流水顺序号计算得出,计算方式应符合附录C 的 规定。

6 二维码编码规则

6.1 码 制

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二维码的码制选用快速响应矩阵码 ( QR 码),该码制具有数据容量大、 容错纠错能力强、识读速度快等特性,可满足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二维码的使用需求。

6.2 编码内容及结构

编码内容由电子管理单编号和自定义数据项组成,采用JSON(JavaScript Object Notation) 数 据结构进行组织,内容及结构遵循下列原则:

a) 电子管理单编号:属必选项,通过键名“ doc_number” 标识,其值应符合5.2“编号结构” 的要求。

b) 自定义数据项:属可选项,通过键名“customize_info” 标识,其加密前应为包含零个或多 个键值对的集合,采用SM4 或 SM2 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并符合GB/T 39786的要求。

二维码数据结构示例如下:

"doc_number": “电子管理单编号”,

"customize_info":{

“自定义标识符1”;”自定义数据项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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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义标识符2”:”自定义数据项值2”,

.

6.3 技术参数要求

二维码的生成,应符合GB/T 18284相关规定,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a) 二维码模块尺寸应不小于0.5 mm, 整体尺寸应不小于30 mm×30 mm。

b) 二维码的纠错等级应设定为H(30%)。

c) 图片分辨率应不低于300 px×200 px。

d) 应采用JPEG 、PNG 等格式存储。

7 内容

7.1 内容构成

本标准规定了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的通用信息构成框架,采砂管理单位可结合实际应用需 求,在本框架基础上扩展。

7.2 河道砂石采运单内容

7.2.1 信息模型

河道砂石采运单的信息内容应由基础信息、砂石来源信息、砂石运输信息和签字审核信息4部分 组成,其信息模型见图2。河道砂石采运单参考样式见附录D 图 D.1。

图 2 河道砂石采运单信息模型图

7.2.2 基础信息

7.2.2. 1 单据编号

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的唯一编号,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必选项。

b) 应符合5.2“编号结构”的要求,由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信息平台生成。

c) 数据类型为22位定长字符串。

7.2.2.2 单据状态

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当前的流转状态,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必选项。

b) 单据状态包括待审核、运输中、已作废、已过期、已转运、已核销等,单据状态说明见附录 B 表 B.2。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10个字符。

7.2.2.3 砂石产品类型

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中涉及的砂石种类,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必选项。

b) 砂石产品类型包括砂、石、土、其他四类,砂石产品类型代码见附录B 表 B.3。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10个字符。

7.2.2. 4 开单员姓名

开具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人员的中文姓名,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必选项。

b) 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中文姓名一致。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30个字符。

7.2.2.5 监管单位

依法对河道砂石开采、运输等采运活动实施监管的行政机关名称,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必选项。

b) 应与单位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登记名称一致。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50个字符。

7.2.2.6 开单时间

开单员开具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的时间,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必选项。

b) 包括年、月、日、时、分、秒,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符合GB/T 7408.1的要求。应由河道 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信息平台生成。

c) 数据类型为日期时间型,格式为“YYYY-MM-DD HH:MM:SS”。

7.2.2.7 开单地址

开单行为发生地的地址,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必选项。

b) 宜由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信息平台通过集成地理定位功能,关联标准化地址库生成具体 地址文本。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100个字符,格式为“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详细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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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砂石来源信息

7.2.3.1 许可采区/疏浚作业区名称

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所涉砂石来源的开采区域名称,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必选项。

b) 应与采砂许可证或疏浚项目批复文件上的名称一致。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50个字符。

7.2.3.2 砂石来源类型

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所涉砂石来源的分类,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必选项。

b) 砂石来源类型包括许可采区和疏浚作业区两种类型,砂石来源类型代码见附录B 表 B.4。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10个字符。

7.2.3.3 采砂许可证号/疏浚项目批复文件文号

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所涉砂石来源的合法性标识编号,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必选项。

b) 应与采砂许可证的证照编号或疏浚项目批复文件的文号一致;疏浚项目若无批复文件时,应 与可证明砂石来源文件的文号一致。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30字符。

7.2.3.4 所属河湖库名称

许可采区或疏浚作业区所在的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水道名称,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必选项。

b) 应与现行规定一致。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30个字符。

7.2.3.5 开采范围

许可采区或疏浚作业区的空间定位范围,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必选项。

b) 应与采砂许可证或疏浚项目批复文件中的开采范围一致。无具体坐标的疏浚项目可通过文字 描述开采单元相对位置。有具体坐标的开采单元应按顺时针排列各界址点,最后一个界址点 应与第一个界址点重合,构成一个封闭的区域,每个界址点由CGCS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在 高斯-克吕格投影下的平面坐标中的X 坐 标 ( 以m 为单位,加3度带投影带号)及 Y 坐标 ( 以m 为单位)组成,保留2位小数,中间用半角逗号间隔,每个界址点坐标以半角圆括号 包裹,多界址点间用半角分号连接。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20000个字符。

7.2.3.6 采 砂 船 ( 机 具 ) 名 称

采砂作业所使用开采船舶或机具设备的名称,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必选项。

b) 应与登记证书或检验证书的名称一致,多个名称间用全角顿号分隔。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50个字符。

7.2.3.7 开采方式

河道砂石开采的作业方式,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必选项。

b) 砂石开采方式包括水采、旱采、混合采三类,开采方式代码见附录B 表 B.5。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10个字符。

7.2.3.8 采砂权人名称

依法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必选项。

b) 采砂权人为个人的,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中文姓名一致;采砂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应与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上的名称一致。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50个字符。

7.2.3.9 采砂方负责人姓名

采砂权人指定现场负责人的中文姓名,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必选项。

b) 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中文姓名一致。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30个字符。

7.2.3.10 采砂方负贵人联系电话

采砂权人指定现场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必选项。

b) 多个号码间应使用全角顿号分隔。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30个字符。

7.2.4 砂石运输信息

7.2 .4.1 运砂船名称/运砂车车牌号

用于运输河道砂石的船舶名称或车辆车牌号,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必选项。

b) 运砂船名称和运砂车车牌号应与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运输证书上登记的信息一致。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30个字符。

7.2.4.2 运 砂 船 ( 车 ) 营 运 证 编 号

运砂船(车)的合法营业运输证书编号,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可选项。

b) 应与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运输证书上的编号一致。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30个字符。

7.2.4.3 载重吨/核定载质量

运砂船(车)允许装载的最大重量,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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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可选项。

b) 应与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书上的载重吨或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核定载质量 一致。

c) 计量单位为t。

d) 数据类型为数值型,如有小数位的保留2位小数。

7.2.4.4 实际载运量

运砂船(车)实际装载运输的砂石重量,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必选项。

b) 计量单位为t。

c) 数据类型为数值型,如有小数位的保留2位小数。

7.2.4. 5 拟到达码头/装卸点

运砂船(车)计划到达的目的地的场所名称,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必选项。

b) 包括码头、水上过驳区、砂场、临时堆场等名称,应与经营主体对外公示的名称一致。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30个字符。

7.2.4.6 运砂方负责人姓名

运砂方指定现场负责人的中文姓名,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必选项。

b) 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中文姓名一致。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30个字符。

7.2.4.7 运砂方负责人公民身份号码

运砂方指定现场负责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可选项。

b) 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身份证号一致,并符合GB 11643的相关规定。

c) 数据类型为18位定长字符串。

7.2.4.8 运砂方负责人联系电话

运砂方指定现场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必选项。

b) 多个号码间应使用全角顿号分隔。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30个字符。

7.2.4.9 运砂船(车)定位设备识别码

用于关联船舶或车辆实时定位数据的唯一设备标识码,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可选项。

b) 船舶定位设备识别码为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 ( MMSI 码);车辆定位设备识别码为北斗 或 GPS 终端序列号。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30个字符。

7.2.4.10 运砂起止时间

本次运砂的起始时间和预计终止时间(北京时间),该时间区间为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的有 效期,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必选项。

b) 精确到分,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时、分标全,应符合GB/T 7408.1的要求。

c) 数据类型为日期时间型,格式为“YYYY-MM-DD HH:MM 至YYYY-MM-DD HH: MM”。

7.2.4.11 运砂船(车)进出场照片

运砂船(车)在进入或离开许可采区、疏浚作业区、临时堆场前拍摄的照片,其信息应符合下列 规定:

a ) 必选项。

b) 进出场照片应拍摄船舶(车辆)整体外观、船名(车牌号)及货舱砂堆形状,照片内容应清 晰可辨。

c) 数据类型为二进制,采用JPEG 、PNG 等格式。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024 px×768 px。

7.2.5 签字审核信息

7.2.5.1 采砂方负贵人签字

采砂权人指定现场负责人的签名图片,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必选项。

b) 签名应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中文姓名一致。

c) 宜采用电子签名,且符合GB/T 35285 相关要求。

d) 数据类型为二进制,采用JPEG 、PNG 等格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 px×200 px。

7.2.5.2 运砂方负责人签字

运砂方指定现场负责人的签名图片,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必选项。

b) 签名应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中文姓名一致。

c) 宜采用电子签名,且符合GB/T 35285相关要求。

d) 数据类型为二进制,采用JPEG 、PNG 等格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 px×200 px。

7.2.5.3 开单员签字

开具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人员的签名图片,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必选项。

b) 签名应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中文姓名一致。

c) 宜采用电子签名,且符合GB/T 35285相关要求。

d) 数据类型为二进制,采用JPEG 、PNG 等格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 px×200 px。

7.2.5.4 监管员签字

河道砂石采砂现场监管人员的签名图片,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可选项。

b) 签名应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中文姓名一致。

c) 宜采用电子签名,且符合GB/T 35285相关要求。

d) 数据类型为二进制,采用JPEG 、PNG 等格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 px×200 px。

7.2.5.5 审核人姓名

审核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的监管单位人员姓名,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必选项。

b) 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中文姓名一致。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30个字符。

7.2.5.6 审核时间

监管单位人员审核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的时间,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必选项。

b) 包括年、月、日、时、分、秒,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应符合GB/T 7408.1的要求。由河道 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信息平台生成。

c) 数据类型为日期时间型,格式为“YYYY-MM-DD HH:MM:SS”。

7.2.5.7 监管单位印章

河道采砂监管单位的印章图片,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可选项。

b) 印章样式及内容应与监管单位印模一致。

c) 宜采用电子签章,且符合GB/T 38540相关规定。

d) 数据类型为二进制,采用JPEG 、PNG 等格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 px×200 px。

7.3 河道砂石转运单内容

7.3.1 信息模型

河道砂石转运单的信息模型应由基础信息、砂石来源信息、前序单据信息、砂石运输信息和签字 审核信息5部分构成,其信息模型见图3。河道砂石转运单参考样式见附录D 图 D.2。

7.3.2 基础信息

见7.2.2“河道砂石采运单基础信息”相关要求。

7.3.3 砂石来源信息

7.3.3. 1 转运场所名称

河道砂石转运场所的名称,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必选项。

b) 河道砂石转运场所包括水上过驳区、码头、 砂场等。转运场所有经营许可证的,名称应与经 营许可证上的登记名称一致;若为临时场所,与地方政府或监管单位批准的临时场所名称 一致。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30个字符。

7.3.3.2 转运场所地址

河道砂石转运场所的地址,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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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河道砂石转运单信息模型图

a ) 必选项。

b) 转运场所有经营许可证的,应与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地域或营业场所一致;若为临时场 所,应与地方政府或监管单位批准的临时场所地址一致。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100个字符。

7.3.3.3 转运场所经营主体名称

依法从事砂石转运场所经营活动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必选项。

b) 经营主体为个人的,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中文姓名一致;经营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应与其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上的名称一致。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30个字符。

7.3.3.4 转运场所负责人姓名

转运场所经营主体指定现场负责人的姓名,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必选项。

b) 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中文姓名一致。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30个字符。

7.3.3.5 转运场所负贵人联系电话

转运场所经营主体指定现场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必选项。

b) 多个号码间使用全角顿号分隔。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30个字符。

7.3.3.6 前序单据信息

7.3.3.6.1 前序单据编号

本次转运所关联前序单据中的单据编号,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未堆存转运开单时,此项为必选项;堆存后转运开单时,此项留空。

b) 应符合5.2“编号结构”的要求;若前序单据不止一个,应按实际情况依次填写。

c) 数据类型为22位定长字符串。

7.3.3.6. 2 前序单据运砂船名称/车辆车牌号

本次转运所关联前序单据中运砂船舶名称或车辆车牌号,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未堆存转运开单时,此项为必选项;堆存后转运开单时,此项留空。

b) 若前序单据不止一个,应按实际情况依次填写。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30个字符。

7.3.3.6.3 前序单据运砂船(车)负贵人姓名

本次转运所关联前序单据中运砂方指定现场负责人的中文姓名,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未堆存转运开单时,此项为必选项;堆存后转运开单时,此项留空。

b) 若前序单据不止一个,应按实际情况依次填写。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30个字符。

7.3.3.6.4 前序单据运砂船(车)负责人联系电话

本次转运所关联前序单据中运砂方指定现场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未堆存转运开单时,此项为必选项;堆存后转运开单时,此项留空。

b) 若前序单据不止一个,应按实际情况依次填写。

c) 数据类型为字符串,长度不超过30个字符。

7.3.3.6. 5 前序单据运砂船(车)实际载运量

本次转运关联前序单据中运砂船(车)所运砂石的载重吨位,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未堆存转运开单时,此项为必选项;堆存后转运开单时,此项留空。

b) 若前序单据不止一个,应按实际情况依次填写。

c) 计量单位为t。

d) 数据类型为数值型,如有小数位的保留2位小数。

7.3.4 砂石运输信息

见7.2.4“河道砂石采运单砂石运输信息”相关要求。

7.3.5 签字审核信息

7.3.5.1 转运场所负责人签字

转运场所经营主体指定现场负责人的签名图片,其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必选项。

b) 签名应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中文姓名一致。

c) 宜采用电子签名,且符合GB/T 35285 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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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数据类型为二进制,采用JPEG 、PNG 等格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 px×200 px。

7.3.5.2 运砂方负贵人签字

见7.2.5.2“运砂方负责人签字”相关要求。

7.3.5.3 开单员签字

见7.2.5.3“开单员签字”相关要求。

7.3.5.4 监管员签字

见7.2.5.4“监管员签字”相关要求。

7.3.5.5 审核人姓名

见7.2.5.5“审核人姓名”相关要求。

7.3.5.6 审核时间

见7.2.5.6“审核时间”相关要求。

7.3.5.7 监管单位印章

见7.2.5.7“监管单位印章”相关要求。

8 数据安全

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数据安全遵循下列原则:

a) 数据处理活动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数据安全管理相关标准与规定。

b) 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守GB/T 35273中规定的要求。

c) 应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识别并区分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涉及的 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和一般数据,实施差异化保护措施。

d) 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信息平台应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要求。

附 录 A

(资料性)

编 号 示 例

以湖南省岳阳市某某区南洋洲可采区于2025年4月3日17:03:47开出的河道砂石采运单为 例,其电子管理单编号结构如图 A.1 所示。

图 A. 1 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编号示例

SL/T 856—2025

附 录 B

(规范性)

数 据 字 典 表

为实现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的相互连通、相互认证,河道砂石电子管理单互联互认汇集数据 的代码应符合表B.1~表 B.5 的规定。

表 B.1 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分类编码表

表 B.2 单 据 状 态 代 码 表

表 B.3 砂石产品类型代码表

表 B.4 砂石来源类型代码表

表 B.5 开采方式代码表

附 录 C

(规范性)

校验码计算方式

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编号校验码计算公式为:

……………………(C.1)

式中:

MOD ——求余函数;

i ——代码字符从左至右位置序号;

CODE;——i 位置上的代码字符对应的数值,见表 C.1;

MAP ——映射函数,将求余函数计算结果按表C.2 对应转换为校验码; F ——校验码,是以上公式计算结果。

表C.1 代码字符对应数值表

表 C.2 代码字符对应数值表

附 录 D

(资料性)

参 考 样 式

两类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的参考样式见图D.1~ 图 D.2。

河道砂石采运单

图 D.1 河道砂石采运单参考样式

河道砂石转运单

图 D.2 河道砂石转运单参考样式

SL/T 856—2025

参 考 文 献

[1] GB/T 38961 个人健康信息码 参考模型

[2] GB/T 38962 个人健康信息码 数据格式

[3] SL/T 213—2020 水利对象分类与编码总则

[4] SL/T 423—2021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5] SL/T 701—2021 水利信息分类与编码总则

[6] SL/T 816.2—2025 水利电子证照 第2部分:河道采砂许可证

[7]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0号)

[8]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 58号)

[9] 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水河湖〔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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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4月30日 16: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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